范文一: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04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摘自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
①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
四分之一。
② 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③ 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④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⑤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⑴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
×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
×0.3+函授生数×0.1
⑵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生数+预科
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⑶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⑷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⑸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⑹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⑺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⑻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
教师数
⑼ 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⑽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⑾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⑿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⒀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⒁ 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
不包括在内。
范文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具有研究生学位生均教学 生均教学科 生均图书 学校类别 生师比 教师占专任教师行政用房 研仪器设备值 (册/生) 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综合、师范、18 15 14 4000 80 民族院校
工科、农、18 15 16 4000 60 林院校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18 15 9 3000 80 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新增教具有高级百名学生配生均占生均宿百名学生学科研职务教师多媒体教室生均年 地面积舍面积配教学用仪器设学校类别 占专任教和语音实验进书量 (平方(平方计算机台备所占师的比例室座位数(册) 数(台) 比例米/生) 米/生) (个) (%) (%)
综合、师范、20 54 6.5 8 7 10 3 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20 59 6.5 8 7 10 2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20 54 6.5 8 7 10 3 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20 88 6.5 8 7 10 3 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 工科院校 师范院校
2000 3000 5000 2000 3000 5000 2000 3000 5000 学校规模(学生数)
2.52 2.52 2.52 3.53 3.53 3.53 2.38 2.38 2.38 教室
2.56 2.35 2.03 2.13 1.89 1.61 2.54 2.35 2.03 图书馆
实验室、实习 7.17 6.45 5.74 10.10 9.17 8.21 6.55 5.95 5.26 场所及附属用房
0.60 0.50 0.47 0.60 0.50 0.47 1.24 1.10 l.06 风雨操场
学校类别 农业院校 林业院校 医学院校
学校规模(学生数) 2000 3000 5000 2000 3000 5000 2000 3000 5000
教室 2.51 2.51 2.51 2.80 2.80 2.80 2.28 2.28 2.28
图书馆 2.15 1.91 l.64 2.07 1.93 1.60 2.45 2.07 l.82
实验室、实习 10.90 9.84 8.76 11.46 10.47 9.23 l1.63 9.72 8.83 场所及附属用房
风雨操场 0.60 0.50 0.47 0.60 0.50 0.47 1.20 0.60 0.50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学校类别
2000 3000 5000 1000 2000 3000 500 1000 2000 学校规模(学生数)
2.28 2.28 2.28 3.37 3.37 3.37 1.35 1.35 1.35 教室
2.25 l.99 1.77 2.64 2.25 1.99 2.91 2.45 2.07 图书馆
实验室、实习场 1.37 1.18 1.00 1.48 1.8 1.03 2.48 2.05 1.82 所及附属用房
0.60 0.50 0.47 1.20 0.60 0.50 10.20 16.70 12.90 风雨操场
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
(1)“2(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
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
教发[2004]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
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
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主题词:高校 办学 指标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人事司、高教司、学位办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本 科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均图书 生师比 专任教师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
18 30 14 5000 100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30 16 5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6 30 16 5000 80 医学院校
18 30 9 3000 10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1 30 22 4000 70 体育院校
11 30 18 4000 80 艺术院校
高职(专科)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均图书 生师比 专任教师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
18 15 14 4000 80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工科、农、林院校
16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8 15 9 3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3 15 22 3000 50 体育院校
13 15 18 3000 60 艺术院校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本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生师比 专任教师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
22 10 8 3000 50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10 9 3000 40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3 10 5 2000 5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7 10 13 2000 35 体育院校
17 10 11 2000 40 艺术院校
高职(专科)
生均图书 学校类别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师比 (册,生) 专任教师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22 5 8 2500 45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5 9 2500 3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3 5 5 2000 45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7 5 13 2000 30 体育院校
17 5 11 2000 35 艺术院校
备注:
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本科 高职(专科)
具有高 生均 生均 百名学 百名学生 新增教 生均 具有高 生均 生均 百名学 百名学生 新增教 生均
级职务 占地 宿舍 生配教 配多媒体 学科研 年进 级职务 占地 宿舍 生配教 配多媒体 学科研 年进 学校类别 教师占 面积 面积 学用计 教室和语 仪器设 书量 教师占 面积 面积 学用计 教室和语 仪器设 书量
专任教 (平 (平 算机台 音实验室 备所占 (册) 专任教 (平 (平 算机台 音实验室 备所占 (册)
师的比 方米 方米 数(台) 座位数 比例 师的比 方米 方米 数(台) 座位数 比例
例(,) /生) /生) (个) (,) 例(,) /生) /生) (个) (,) 综合、师范、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10 7 10 3 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10 7 10 2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10 7 10 3 政法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10 7 10 2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10 7 10 3 艺术院校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在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范文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
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范文四:《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
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本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生均图书 学校类别 生均教学行政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生师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房(平方米/生) 备值(元/生)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30 14 5000 100 工科、农、林院校 18 30 16 5000 80 医学院校 16 30 16 5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30 9 3000 100 体育院校 11 30 22 4000 70
艺术院校 11 30 18 4000 80
高 职(专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生均教学行政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生均图书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房(平方米/生)备值(元/生)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备注: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本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生均图书 学校类别 生均教学行政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
生师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房(平方米/生) 备值(元/生)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10 8 3000 50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10 9 3000 4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10 5 2000 50 体育院校 17 10 13 2000 35 艺术院校 17 10 11 2000 40
高 职(专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生均教学行政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图书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房(平方米/生) 值(元/生)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5 8 2500 4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5 9 2500 35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5 5 2000 45 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11 35 艺术院校 17 5 2000
备注: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本 科 高 职(专 科)
学 具有生均 生均百名学百名学新增生均 具有生均 生均百名学百名学新增生均
高级占地 宿舍生配教生配多教学年进 高级占地 宿舍生配教生配多教学年进 校 职务面积面积学用计媒体教科研书量(册) 职务面积面积学用计媒体教科研书量(册)
教师(平(平 算机台室和语仪器教师(平(平算机台室和语仪器类
占专方米方米数(台) 音实验设备占专方米方米数(台) 音实验设备
任教/生) /生) 室座位所占任教/生) /生) 室座位所占 别
师的数(个) 比例师的数(个) 比例
比例(%) 比例(%)
(%) (%)
综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合、
工、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农、
林、
医学
院校
艺术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院校
备注: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范文五:《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
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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