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日本文化产业政策
中国近邻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文化立国”的口号,在文化领域一直领跑世界,几乎很少有中国的小朋友不知道日本知名动漫人物的,单是日本动漫产业的产值就达到日本GDP的10%。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长期低速徘徊,促使日本政府把文化和经济结合起来。从1995年日本确立文化立国方略开始,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振兴文化产业发展。为把文化立国战略落到实处,日本政府还通过设立战略会议、恳谈会、幕僚会议、审议会等形式,研究商讨具体对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政府积极推动并倾力支持
第一,政策内容明确具体。
1995年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日本的“文化政策促进会议”提交《新的文化立国目标——当前振兴文化的重点和对策》,初步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构想);
2001年全力打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内成为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 2003年又制定了观光立国战略。
对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日本政府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政府应支援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援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
第二,经济配套措施全面护航。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来扶植和保护作为国家战略产业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财政政策方面,日本采取政府推动、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金融政策方面,政府大力支持文化企业的证券发行,在文化产业中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而且日本文化产业内部建立了由社会各方共同投资的文化产品开发的投资联盟体系(例如,吉卜力工作室代表作《千与千寻》就是在产品开发的投资联盟体系支持下获得了巨大成功)。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日本不仅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而且还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近年来,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日本又制订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可操作性强是日本
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特点。新的法律颁布后,往往还有更为具体的措施相配套。 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
·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
在日本,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大型文化活动要靠企业的参与和赞助,更重要的是,在演出界、电影界、出版界、广告界等拥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业队伍。日本的文化产业不是由政府“包办”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进入市场操作。这是日本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经验。
·中介组织作用明显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很多,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律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行业协会都是社团法人,负责制定行业规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进行行业统计。日本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被看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日本文化产品的审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负责,而是由行业协会把关。
·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日本政府支持本国文化产业的海外竞争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本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政策,积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促进本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海外输出,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日本经产省与文部省联手促成建立了民间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拨专款支持该机构在海外市场开展文化贸易与维权活动。
附:日本文化行业政策
日本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由政府制定,是旨在依据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大力改进振兴文化艺术的措施。基本政策于2002年12月首次出台。鉴于文化艺术项目不断变化和升级,对基本法进行了审查。二次出台的基本政策于2007年2月9日获得内阁批准。其基本措施涉及11个领域的107项基本措施,主要包括振兴不同类型的文化艺术、文化财产的保护和利用、振兴区域文化、加强国际交流和加快文化艺术基地建设等,这些措施应以“振兴文化艺术基本导向”为基础进行实施。总之,日本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但政府主导的特点也很明显。大力支持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方便,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在文化产业的各行业上也不例外。
影视产业
日本的影视产业充分结合了国际化和本土化的优势,利用计算机科技发展“轻语言重表现”的“无国籍性”动画片,形成“滚动开发”的营销链条,取得了市场收益最大化的效果。2002年,日本电影业全年的国内发行收入为2000亿日元,而动画片在影院上映、电视播放、录像带的销售和出租方面的收入就高达1500亿日元。与电影电视密切相关的录像带业,2001年收入4040亿日元,2002年增至5033亿日元,日前市场规模近8000亿日元,每年观赏人次约为5000万。
动漫产业
日本动漫产业发展十分成功,占据世界动漫市场70%以上的份额。据统计,日本每年出版的漫画作品高达7000种以上,年总值已逾1万亿日元。动画业仅次于旅游业,已成为日本国内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不仅如此,日本动漫产业在市场开发方面成果也十分显著,通过卡通漫画——动画片——卡通商品的发展脉络,使日本漫画作品得到“二次”乃至“多次”开发,衍生出卡通产业、游戏产业和计算机动漫产业,进而带动电影、电视、音乐、出版、主题公园、网站资源的发展,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作为“拳头产品”,成为向世界传播日本文化的有力载体。
出版业
日本是世界上报纸发行量和个人订户最多的国家。日本全国共有六大全国性综合报纸,此外还有众多的专业报纸和晚报以及地方报纸,共约100多种。全国每年的报纸总发行量超过5000万份,发行量在100万份以上的报纸约有10种,其中《读卖新闻》的发行量最大,以1440万份的发行量高居世界榜首,《朝日新闻》的发行量为1300万份,《每日新闻》的发行数也接近500万份,皆远非美英报纸所及。早在2001年,日本整个报业的收入为2.49万
亿日元,其中,报纸销售收入为1.28万亿日元,广告收入为1.2027万亿日元。
戏剧演出业
在戏剧、演出方面,日本每年观看表演的观众人数约为113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1230亿日元。音乐会和演唱会的观众为221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1890亿日元。观看其他演出的观众约为59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280亿日元。另外,日本每年要邀请多个外国艺术团来日演出,各种演出达3100多场次。
范文二: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2007年 3月
本报告相关咨询: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北京代表处 对外业务部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26号
长富宫办公楼 7003室
100022
TEL :010-6513-7077
FAX :010-6513-7079
因著作权关系,本文内容未经授权请勿擅自转载。
【免责条款】
对于因本报告书内容所产生的直接、间接、衍生、特殊、附带或者惩罚性的损害及利益丧失,无 论其是否基于合同、不法行为、无过失责任或其他原因,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概不负责。即使在本机构 被告知上述损失的情况下,以上声明亦不改变。
前 言
日本的文化产业,其市场规模超过 10万 5,000亿日元(7,000亿元) ,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为这一市场提供作品的内容制作的各个领域,也得到了自身发展,尤其是其中的动画、漫画领域备受 海外好评。
本报告旨在为关心与日本之间的文化产业交流的人士,介绍日本文化产业的现状,以提供参考。 报告的内容是根据日本编写的《平成 18年度内容与全球战略制定调查(国内实态调查) 》 ,精选其相关 基础信息编纂而成的(其中组织名称等部分中文译名为暂定名称) 。在本报告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针对 电影、电视节目、漫画、动画、音乐、游戏等 6个内容领域的行业组织和个别企业进行了访谈及问卷 调查,同时,还对已公布的市场数据进行了收集、分析,从而完成了这篇报告。
如果本报告所介绍的信息能对关心日本文化产业交流的人士有所帮助,我们将不胜欣慰。
本报告中,凡是将日元与人民币一同标注时,汇率均按 1元 = 15日元计算。此外,本报告所介绍 的企业未必都适合作为合作方。对于与本文中出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恕 难负责,敬请谅解。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 ) 北京代表处
市场开拓部 出口促进课
< 目 录="" ="">
1. 文化产业总体概况 . .................................................................................................................................. 1 1-1. 生产和流通阶段的主体 .................................................................................................................1 1-2. 销售形态 .........................................................................................................................................2 1-3. 市场规模 .........................................................................................................................................3 1-4. 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划分等级制度 .................................................................................................3
2. 各领域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4 2-1. 电影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4 2-1-1. 电影的产业结构 ...............................................................................................................4 2-1-2. 电影的权利交易结构 .......................................................................................................6 2-1-3. 与电影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7 2-1-4. 电影相关企业的结构与海外交易的负责部门 ...............................................................8 2-1-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10 2-1-6. 与海外企业联合制作及形态(format )销售 . .............................................................. 11 2-2.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12 2-2-1.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电视节目的国内交易 .............................................................12 2-2-2. 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 .............................................................................................14 2-2-3. 与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16 2-2-4. 电视节目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17 2-2-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19 2-3.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1 2-3-1.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21 2-3-2. 漫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23 2-3-3. 与漫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24 2-3-4. 漫画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25 2-3-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26 2-4.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7 2-4-1.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27 2-4-2. 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29 2-4-3. 与动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 .................................................................................30 2-4-4. 动画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32 2-4-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34 2-5.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36 2-5-1.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36
Ⅰ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5-2. 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 .....................................................................................................38 2-5-3. 与音乐商务相关的企业以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39 2-5-4. 音乐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40 2-5-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42 2-6.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国外销售的现状 .......................................................................43 2-6-1.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43 2-6-2. 游戏的权利交易结构 .....................................................................................................45 2-6-3. 与游戏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46 2-6-4. 游戏相关企业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48 2-6-5. 海外销售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50
3. 日本国内主要的现场活动 . ................................................................................................................. 52
4. 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 . ................................................................................................................. 53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Ⅱ
1. 文化产业总体概况
1-1. 生产和流通阶段的主体
日本的文化产业由从事销售、出版、发行、播放、信息传输等流通业务的传媒企业以及负责制作 创意内容的制作公司、创作者组成。
[图表 1-1
]各阶段主体
1“制片”者意指提供资金的人和组织。
2“制作”者意指参与作品创作的人和组织。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
1-2. 销售形态
通常情况下,文化产业的海外交易不仅有 DVD 、 CD 、游戏软件等有形的打包产品形态,更多采 用的是通过权利的授权使用,在当地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形态。这种销售形态被称之为授权销售。除此 之外,还有联合制片以及允许使用部分创意内容的授权销售等形式。
[图表
]主要销售形态
=没有开展。
=虽然可行,但极少开展。
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3. 市场规模
日本的创意内容市场具有 10万 6,439亿日元(7,095亿元)的规模,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 占到 GDP 的 2.17%。如果换算成人均水平,相当于每人一年支出约 8.6万日元(5,733元) 。
电影院的平均门票和 CD 专辑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240日元(82元)和 2,315日元(154元) ,处 于较高水平。内容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正在得到完善,与互联网、宽带以及手机的普及率同处于较高 水平。
1-4. 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划分等级制度
文化产业要走出国门, 在很大程度上受引进国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分年龄段收看标准 (等级) 的影响。 由于文化、社会背景不同,同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这方面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探讨 市场可能性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点。
在日本,政府只针对在亚洲各国销售的日本音乐 CD 的进口进行限制(2004年~) ,对于本国进 口海外内容产品并没有加以限制,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促进国际销售自由化。但是,各行业组织规定的 自主限制还是个别存在的。另外,等级(=内容产品的年龄限制)划分的对象包括:性描写、暴力、 宗教和伦理方面的问题等。
[图表
]等级制度
【出处】根据财团法人数字内容协会((财) 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 协会)资料整理。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
2. 各领域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1. 电影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1-1. 电影的产业结构
日本电影多由音像制品制造商、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电影制作公司等组成制片委员会成为权 利所有人,并向各界传媒开展流通业务。
日本电影的创作由电影制片者协会(映画制作者协会)旗下 58家会员公司等的电影制片公司与近 1000家的音像制作公司(根据《 UNI 影像年鉴 2004(UNI 映像年 鑑 2004) 》统计)共同进行。与其相 关的还有 :日本电影电视制片人协会(日本映画 テレビプロデューサー 协会) 490名正式会员的制片人、 日本电影导演协会(日本映画摄影监督协会) 580名会员的导演、剧作家协会 350名会员的编剧、日 本电影拍摄导演协会 290名会员的摄像师、近 150家的音乐制作公司和音乐录音棚(根据《 UNI 影像 年鉴 2004》统计) 、近 400家的录制摄影棚(根据《 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 、约 160家的 CG 制作 公司(CG &影像创作年鉴) 、以日本后期制作协会(日本 ポストプロダクション 协会) 102家正式会 员为首的近 350家的后期制作公司(根据《 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以及演员等。
在日本国内的流通方面,一次使用是通过电影发行公司的发行,在各大影院 2,926块银幕上(日本 电影制片者联盟(日本映画制作者连盟) )放映。电影发行公司除了 4家大型公司外,还有独立类和进 口电影类等近 100家公司。二次使用包括 DVD 、 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制作、 电视播放、 互联网传输等。
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5
电 影 [图 表 2-1] 电 影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国 内 交 易
2-1-2. 电影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2] 电影的权利交易结构
? ?
(电影所售权利)
电影发表权由提供资金成为电影制片者的企业享有。目前在日本多是电影发行公司、电视台、音 像制品制造商等出资组建的制片委员会作为电影制片者,享有发表权。
在电影发表方面采用的方式是,权利人继续享有著作权,而把在不同媒介流通的电影著作物的权 利销售给各流通环节的主体。所销售的权利除影院上映权外,还有电视播放权和音像制品制作权。近 来,互联网传输权的需求也在增多。此外,作为电影特有的权利,还有在飞机上的放映权等。
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1-3. 与电影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日本电影商务的核心是电影制片委员会,它是由在电影上映、 DVD 销售、电视播放等各个销售环 节上作为窗口承担流通工作的企业所组成。电影大多由该委员会出资进行拍摄。日本的实景电影是依 靠来自流通环节的国内收入和海外销售的收入来运营的。
[图表 2-3]日本的实景电影商务的收支(数字是 2004年的推算数据)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7
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1-4. 电影相关企业的结构与海外交易的负责部门
在专业从事电影的组织中,只有大型发行公司设有海外交易专职部门([图表 2-4-1]) 。因此,制 片委员会的海外销售窗口也多由发行公司担当 ([图表 2-4-2]) 。其他企业则不设专职部门, 而由经营者、 发行 /营销、 管理等人员负责海外销售([图表 2-4-3]、 [图表 2-4-4]) 。在这些中小型发行和制作公司中, 也有专门从事海外销售的企业,但数量极少。
※ 灰色表示负责海外交易的部门或企业。 [图表 2-4-1
]大型发行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4-2]制片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
? ?
? ?
? ?
? ? ?
DVD ? ?
) *
? ?
※在制片委员会中,也有由其他公司(电视台、广告代理商等)负责海外销售的情况。此外,也有由 制片委员会以外的海外销售代理商担当海外交易窗口的情况。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9
[图表 2-4-3]中小型发行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
?
? ? ?
? ? ?
[图表 2-4-4]电影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
? ? ? ? ? ??
? ? ?
[图表 2-4-5]电影导演的定位
?
2-1-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从事海外销售的日本企业以大型电影发行公司为主,它们作为制片委员会的窗口进行运作。同时, 通过加入制片委员会而保有权利的电影制作公司也在参与海外交易。虽然独立类发行公司及电影制作 公司的海外销售规模不大,但通过海外销售专业公司,一部分企业的海外销售额已经占到总销售额的 5%以上。此外,日本的制片委员会也与海外投资人及电影公司携手进行联合制作。
在海外客户方面,日本的大型电影发行公司多与各国发行公司直接签订有关影院上映发行权、电 视播放权、音像制品制作权等全部(所有权利)权利的销售合同。另外, 20~30家左右的日本独立 发行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则将所有权利委托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将影院上映发行权、电视播放权、音 像制品制作权代理分销给各个公司。在欧洲和亚洲,此类代理商既有负责一国内的代理销售的,也有 负责多国代理销售的。
[图表 2-5]主要渠道示例
(1) 按国别、按权利直接销售
? ?
(2) 按国别向发行公司销售所有权利
? ?
(3)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 ?
1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4) 在多个国家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2-1-6. 与海外企业联合制作及形态(format )销售
(销售改编权)
近年来,日本在向好莱坞出售改编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午夜凶铃》 (The Ring) 、 《谈谈情, 跳跳舞》 (Shall We Dance)等为其代表。电影《咒怨》 (诅咒)除得到翻拍外,还起用了日本导演。 翻拍合同分为①买断和②选购 2种形式。买断是指不论是否着手制作均售出权利的方式。选购是 指划定期限(如 2年)销售电影制作权的方式, 如果在此期间内拍不出电影, 那么权利将归还原销售方。 例如, 《午夜凶铃》的改编权是以近似买断的形式,由 ASMIK ACE(アスミック?エース )娱乐 公司出售给斯皮尔伯格的制作发行公司——梦工厂的。销售后,被翻拍作品在日本国内的所有权利归 角川集团所有。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1
2-2.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2-1.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电视节目的国内交易
在日本国内,电视节目由 127家地面波电视台、 272家卫星广播电视台(《日本放送年鉴 2005》 ) 、 547家有线电视经营商(总务省报道资料所显示的从事自主广播的企业数)的电视台进行播放。 202家 日本民间放送联盟(民放联)成员电视台,在其上的 5家民营中心台(日本电视、富士电视(フジ 电 视) 、朝日电视、东京电视、 TBS 电视)的旗下形成五大体系,面向全国播放电视节目。地方台自行录 制的节目数量很少, 大多为中心台制作和编排的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与 终端用户负担费用的音像制品、 电影等内容商务相比, 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另外, 除民营电视 台外,还有依靠电视收视人的收视费运营的日本放送协会(NHK ) 。一直以来,电视节目相关权利主要 由 NHK 及民营中心台所垄断,近年来,地方台录制的节目开始受到关注,并且还出现了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与电视台共同享有权利的情况。
电视节 目的 录 制,除上述 电视 台外, 还 有全日本 电视节 目制作者 联 盟(全日本テレビ番 组 制作者 连 盟)的 73家正式会 员 企 业 以及近 1,000家音像制作公司(根据《 UNI 影像年 鉴 2004(UNI 映像年鑑 2004) 》 统计 )共同参与,所 涉 及的人 员 包括:以日本 电 影 电视 制片人 协 会(日本映画テレビプロデュ ーサー 协 会) 490名正式会 员为 首的制片人、 导 演,以 剧 作家 协 会(シナリオ作家 协 会) 353名会 员 为 首的 编剧 ,以日本 电 影 电视 技 术协 会(日本映画テレビ技 术协 会) 267家企 业 、 2,308名个人等普 通会 员为 首的技 术 人 员 ,近 150家音 乐 制作公司、 录 音棚(根据《 UNI 影像年 鉴 2004》 统计 )以及 演 员 等。
在国内流通方面,一次使用有广播方式,二次使用有 DVD 等音像制品制作方式。今后利用互联 网传输来实现的播放与通讯的融合将受到重视。
1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3
电 视 节 目 [图 表 2-6]电 视 播 放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电 视 节 目 的 国 内 交 易
2-2-2. 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7]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
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过去多由电视台享有,但现在正在向与节目制作公司共同享有或制作公司单独 享有的方向发展。
电视节目的二次使用包括:在首播台之外的电视台转播及重播、音像制品制作、互联网传输。在 不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台播放节目, 即进行二次使用时, 作为其报酬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播放权费。在日本, 国内播放以中心台为核心形成网络体系,中心台录制的节目在网络内播放的情况占总播放量的半数以 上,因此国内节目相关交易并不活跃。而且,由于在面向全国播放的节目中中心台制作的节目占很大 比例,因此,著作权的窗口有向中心台集中的趋势。此外,当电视节目被录制成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时, 音像制品制造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音像制品制作权费。在互联网音像传输方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基 于公众传播权的使用费。
当节目首播或者重播,对于电视连续剧等作品的剧作家及出演的演员等表演者、所使用音乐的母 带权所有人、作词 /作曲的著作权人、歌手 /演奏家等表演者,在多数情况下,由使用者通过权利人组 织向上述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1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互联网传输、音像制品制作时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使用费。
此外,将国内制作的节目销售到海外进行播放之际,如果在节目录制时没有与各权利人签订以出 口为前提的合同,那么在出口时,应重新向表演者取得有关在国外播放及向互联网传输的许可。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5
2-2-3. 与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民营电视广播采用的是依靠广告收入获得大部分收益的商业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中,由于获得 广告收入的电视台承担所有的制作费用并制作节目,所以一直以来电视节目的著作权和播放权基本都 被电视台、尤其是其中位于东京的中心台所垄断。另外,日本的电视节目为了赢得更多的广告收入, 经常将国内的高收视率作为一项评估指标,也因此被指出在内容上并不适合在海外的二次播放(二次 使用) 。节目的二次使用虽然在扩大,但在海外播放和音像制品制作方面所获得的收入仅占二次使用收 入的极少一部分。
[图表 2-8]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的收支(数据是 2004
年度的概数)
1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2-4. 电视节目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在电视节目相关企业中,设有专门海外交易部门的只有 NHK 和民营中心台。 NHK 和民营中心台 也都有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子公司。虽然一些地方台和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也享有或共同享有节目权, 但却缺乏海外交易方面的人才和经验。在地方台,多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同时负责海外销售,在电视制 作公司,则由经营者或营销部门负责海外销售。
[图表 2-9-1
]民营中心台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9-2
]地方台的企业组织结构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7
1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图表 2-9-3]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 ?
? ? ?
?
? Web ? ?
я ? ?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9
2-2-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目前,电视节目基本由民营中心台和 NHK 以及外部的制作公司共同制作,并共同享有权利,海 外销售则大多以民营中心台或 NHK 作为窗口。多数民营中心台设立了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子公司, 并通过子公司销售电视播放和制作音像制品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受节目数量少、版权问题、营销 费用以及经验匮乏等瓶颈的影响,由地方台或中小型制作公司直接与海外企业进行交易的情况还为数 不多。
海外客户主要是各国的电视台,有时也通过节目交易代理商来进行交易。
[图表 2-10]电视节目海外销售主要渠道
(1) 销售给美国的 syndication(电视节目交易市场)
(2) 按国别,向电视台销售所有权利
(3)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 ?
(4) 在多个国家,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A ?
2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3.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3-1.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日本漫画家 协 会的会 员 有 184名,漫画日本(マンガジャパン)的会 员 有 60名,但据 说 漫画家 总 数 达 到 4000人左右。刊 载这 些漫画家所 绘 漫画的漫画 书 大多是由 4,260家出版社中的小学 馆 、 讲谈 社、 集英社、秋田 书 房、双叶社、少年画 报 、白泉社、 LEED 社(リイド社)等十多家大型漫画出版社出 版 发 行。
漫画销售额已经占到国内杂志销售的约 20%,书籍销售的约 27%,漫画已经成为日本出版界的一 个重要领域。在漫画行业中,业已形成了由漫画家执笔,出版社负责编辑、装订、印刷后发行,并通 过批发商,由书店来进行销售的分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由出版社作为漫画 家的权利代理人对二次使用权也进行管理。
通常,漫画通过诸多商业漫画期刊的连载进行人气比拼,人气高的作家的作品作为漫画单行本出 版上市,等到聚集了一批稳定的追随者后再拍成动画片。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1
2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漫 画 [图 表 2-11]漫 画 出 版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国 内 交 易
2-3-2. 漫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12]漫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 ?
漫画的著作权归作者即漫画家所有。如果存在原作作者,那么原作作者也是著作权所有人。
但是,多数情况下漫画家都和出版社签订代理合同,将著作权管理业务委托给出版社。
漫画家在杂志连载时能拿到稿费,出版连环漫画单行本时能拿到版税。当漫画被拍成电视动画或 电影动画时,这种二次使用相当于漫画的改编,因此著作权人可以拿到原作使用费。另外,由漫画原 作改编而成的动画相当于漫画的二次作品, 因此会产生控制动画作品公开的权利。例如, 出口该动画时, 需要得到原作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此外,当制作卡通形象商品时,由卡通形象商品运营商向著 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海外交易是在漫画出版社和海外出版社之间作为漫画翻译出版的权利费交易而发生的。著作权人 拥有翻译权,也拥有控制和发表翻译作品的权利,因此漫画的翻译出版需要支付翻译权费。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3
2-3-3. 与漫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在漫画杂志上进行连载是漫画商务的第一步。出版社除漫画杂志的销售额外,还通过广告收入提 高漫画杂志的出版收益。获得人气的连载漫画作为连环漫画出版发行,漫画家和原作作者可以拿到版 税。此外,人物形象的使用以及动画改编方面也都以出版社为窗口,其收入通过出版社支付给漫画家 和原作作者。同时出版社也是海外翻译出版方面的窗口。
[图表 2-13
]漫画商务的收支
2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3-4. 漫画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通常,由出版商作为权利人即漫画家的代理商,处理国内外的权利使用问题。大型漫画出版社设 有海外翻译出版版权管理部门,而一些中小型出版社因受人才和经验的限制,未设这种专职部门。但 也有一些中小型出版社正在积极地开拓海外市场。
[图表 2-14-1
]漫画出版社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14-2]漫画家的定位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5
2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3-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日本漫画的销售源主要以十多家大型漫画出版社为主,最近一些中小型出版社和国内的出版批发 企业等也开始进军海外市场。
海外的客户是各国的出版社,签订翻译出版合同时,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分别与各个出版社签订。
[图表 2-15]漫画海外销售渠道示例 (1) 按国别,销售给出版社
? ?
(2)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 ?
(3) Viz media, Tokyo POP 的作用
另外,在各国开展销售活动时,漫画改编成的动画片需要配合人物形象商品和纸牌游戏等推广方 式,所以最好选择有能力开展播放和玩具销售等多媒体经营的复合媒体企业作为销售客户。
2-4.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4-1.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在动画行业中,通常由音像制品制造商、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动画制作公司以及玩具生产商 共同组成制片委员会,成为动画在各种媒体流通时的权利所有人。就是这些各种媒体的权利所有人负 责动画的发售、播放、发行和信息传输。
制作方面, 是以日本 动 画 协 会 34家正式会 员 企 业 等的 动 画制作公司 为 主体, 参与制作的同 时还 有 :约 300家的制作公司,日本 动 画 协 会 100名会 员 的制作者、 编剧 、 动 画家,日本音声制作者 联 盟 68家 会 员 企 业 的 动 画音 响 制作者以及 约 2,000名的配音演 员 。除此之外 还 有:约 160家作 为 承担部分制作 的 CG 制作公司(《 CG &影像 创 作者年 鉴 (CG &映像クリエーター図年鑑) 》 ) ,以 102家日本后期制 作 协 会(日本ポストプロダクション 协 会)正式会 员 企 业为 首的 约 350家的后期制作公司(根据《 UNI 影像年 鉴 2004(UNI 映像年鑑 2004) 》 统计 ) 。
音像制品方面,以 37家日本映像 软 件 协 会(日本映像ソフト 协 会)正式会 员为 首的音像制品制造 商, 通 过 批 发 商向日本映像 软 件 协 会租 赁 系 统 加盟店(5,706家)等 录 像租 赁 店及零售店提供音像制品。 电视播放方面,由 NHK 和民营主要电视台编排动画节目,同时地方台也进行播放,从而实现全 国播放。
动画电影通过电影发行公司发行,在全国电影院的 2,926块银幕(日本电影制作者联盟(日本映 画制作者联盟) ) 中的部分银幕上放映。互联网内容则通过动画或视频方面的专业内容供应商进行传输。 面向手机的内容则由内容供应商通过 3家通信运营商进行传输。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7
2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动 画 [图 表 2-16]动 画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国 内 销 售
2-4-2. 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17]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在动画行业,多由制片委员会享有著作权。如果没有采取制片委员会的方式,则由电视台或动画 制片公司享有著作权。
如果是电影动画,根据发表权,由发行公司向影院提供胶片,并从票房收入中支付上映权费给著 作权人。
如果是电视动画,则从电视台广告收入中支付播放权费给著作权人。如果动画制片公司未加入制 片委员会,只向其支付委托制作费。在音像制品制造和网络信息传输方面,则分别支付音像制品制作 权费和公众传播权相关使用费给著作权人。获得商品化权的卡通形象商品经营商也需要支付卡通形象 商品化许可费给著作权人。
出演动画作品的表演者即配音演员、所使用音乐的曲作家和词作家以及母带出资制作者也拥有著 作权和著作邻接权,在播放和公开发表动画时,需要征得上述权利所有人的许可,并作为其报酬,支 付一次和二次使用费。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9
2-4-3. 与动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
过去的电视动画节目,都是由电视台委托动画制片公司制作,制片公司仅获得制作费收入。但最 近,更多采用的是电视台、音像制品制造商、卡通形象运营商以及动画制片公司共同组成制片委员会, 一同作为著作权人参与商业运作的模式。近年来,随着作品基金等外部投资变得活跃,这种分散投资 风险的电视动画节目,也开始更加积极地走向海外。
[图表 2-18
]电视动画节目的收支
3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按制片委员会方式拍摄的动画电影,在动画电影的各种收益结构中拥有最多的收益机会,外部 的投资环境也很成熟。平均每部动画电影的投资额从 2~3亿日元到 10亿日元(0.13~0.20亿元到 0.66亿元)不等。
[图表 2-19]动画电影的收支结构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1
3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4-4. 动画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动画的海外销售多由电影发行公司、音像制品制造商或者包括上述单位在内的制片委员会负责开 展。设有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版权管理部门的大型动画制片公司约有 10~20家。
[图表 2-20-1
]音像制品制造商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0-2]动画制片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 ? ? ? ? ?
? ?
? ?
? ?? ?
? ?
DVD ? ?
? ? ?
? ?
[图表 2-20-3
]动画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0-4
]动画制作公司(外部制作)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0-5]动画制作工作室(公司内部制作)的企业组织结构
? ?
?? ? ?
[图表 2-20-6]动画导演的定位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3
3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4-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向海外销售日本动画时,制片委员会会指定一个企业作为海外销售的窗口。作为窗口的企业,可 以是发行公司、电视台、动画制片公司、玩具制造商中的任何一家。
海外销售方面,既可以将电影公映、电视播放、 DVD 发售、卡通形象商品化等各种权利销售给各 个国家的各个企业,也可以销售给具有中间协调作用的经销商。同时,电视台和音像制品制造商也可 以协调电影公映、电视播放、 DVD 发售、卡通形象商品化等权利业务,因此最近,电视台要求享有卡 通形象商品化权利的情形较多。另外,欧美的电视台看到本土互联网播放需求高涨,也开始要求享有 互联网传输权。
[图表 2-21]动画海外交易主要渠道
(1) 按国别、按权利直接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
? ?
(2) 在美国,通过经销商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所有权利
? ?
(3)
按国别,通过代理商中介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各种权利
? ?
[图表 2-21]动画海外交易主要渠道
(4) 按国别,将电视动画节目的所有权利销售给电视台
? ?
(5) 按国别,将动画电影的所有权利销售给发行公司
? ?
(6) 在多个国家,通过代理商中介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权利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5
2-5.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5-1.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日本国内的音乐内容市场可分为 CD 、互联网在线传输、手机传输、电视和电台播放、音乐会、 卡拉 OK 等。在相关权利方面,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公司是与母带有关的著作邻接权所 有人,词作家、曲作家是著作权所有人,表演者则是著作邻接权所有人。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利润 分配由管理上述单位和个人的组织来进行。
母带的权利所有人由以音乐出版社协会 269家会员公司为代表的约 2,249家音乐出版社(根据日 本音像著作权协会) 、日本唱片协会(日本 レコード 协会) 26家会员公司、独立唱片制作事业者协会 (インディペンデント?レコード 制作事业者协会) 36家会员公司等组成。音乐 CD 的制作方面,多由 以音乐事业者协会、音乐制作者联盟和日本艺能表演者团体协议会(日本艺能实演家团体协议会)等 的共 287家会员公司为代表的约 1,100家(根据《 Oricon 年鉴》 )音乐制作公司参与, 并共同享有权利。 与音乐制作公司签约的个人创作者、自由职业的个人创作者也参与音乐 CD 的制作。个人创作者包括:制片人、导演、词作家、曲作家(词作家约 800人,曲作家约 1,000人,作词曲作家约 1,300人) (根 据《 Oricon 年鉴》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 、约 7万名表演者以及以日本合成编程师协会(日本 シンセ サイザープログラマー 协会)的 116名会员为代表的电子合成编程师等。
CD 在国内的流通是从唱片公司通过批发商而流向 1,300家唱片店(根据日本唱片商业工会)等零 售店以及约 3,200家音像出租店(根据日本唱片协会)的。
国内的互联网在线传输,是由 30多家(根据 RBBtoday )音乐供应商进行收费传输,所传输的乐 曲由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等乐曲母带权利所有人提供。所传输乐曲的使用费由供应商向终端用户收 取后,再分配给权利所有人。著作权使用费通过相关管理组织分配给词作家和曲作家。
作为日本特有的音乐利用方式,手机音乐传输方面有“和旋铃声 3”和“原唱铃声 4” 。 “和旋铃声” 是由音乐编程员等创作者,在原曲的基础上面向手机传输业务制作的乐曲数据,由供应商来进行传输。 收费内容的使用费由通信运营商收取,再返还一部分给供应商,同时通过著作权管理组织分配给词作 家和曲作家。 “原唱铃声”的乐曲由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等乐曲母带的权利所有人提供给供应商,并 由供应商进行收费传输。使用费和著作权使用费采取与“和旋铃声”类似的方式,乐曲使用费由供应 商返还给权利所有人。
在国内的电视和电台广播中使用乐曲的情况下,要将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报酬支付给各权利人。 在日本非常普及的卡拉 OK ,是由全国卡拉 OK 事业者协会 7家会员公司的卡拉 OK 制造商旗下的 演奏家和编程员等创作者制作音源,而后通过 10,148家卡拉 OK 厅、拥有卡拉 OK 设备的 224,870家 餐饮店和 12,747家其他设施, 到达消费者那里的 (根据全国卡拉 OK 事业者协会的 《卡拉 OK 白皮书》 ) 。
3 “和旋铃声”是当手机接到电话时作为铃声播放音乐的功能,此时播放的音乐是手机演奏的曲目。
4 “原唱铃声”是当手机接到电话时直接播放歌手或艺人的歌曲,所谓“真人真唱”。
3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7
音 乐 [图 表 2-22]音 乐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国 内 交 易
2-5-2. 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23]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
? ?
与音乐相关的著作权方面,分别由曲作家和词作家享有其创作的乐曲和歌词的著作权。同时,歌 手作为表演者享有著作邻接权,唱片出资制作者则享有俗称母带权的著作邻接权,因此,上述权利人 在作品二次使用时可以要求收取使用费。拥有母带权的唱片出资制作者是指首次将声音固定在唱片上 的录音者,而负担制作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公司、音乐出版社等,则单独或根据制作费负担比例 共同享有母带权。
词作家和曲作家的著作权,通常是委托给 JASRAC 等著作权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并由著作权管理 组织负责收取和分配使用费。同样,歌手和演奏家所拥有的著作邻接权,也由著作权管理组织收取和 分配使用费。
CD 制品销售等一次使用的情况下,由唱片公司基于复制母带的复制权和向公众提供音像制品的 转让权,支付使用费给母带权所有人、著作权人、著作邻接权人等。同时,唱片公司通过著作权管理 组织将著作权使用费支付给著作权人及著作邻接权人。
另外,在二次使用方面,在电视和电台播放时,著作权人可以因公众传播权、著作邻接权人可以 因商用唱片二次使用费的请求权而要求收取二次使用费。
卡拉 OK 和手机的和旋铃声传输方面,通过著作权管理组织对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互联网音乐传输服务和手机原唱铃声传输方面,由传输运营商根据下载次数向母带权所有人、著 作权人、著作邻接权人支付使用费。与此同时,互联网音乐传输服务和手机原唱铃声的运营商,通过 著作权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和著作邻接权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3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5-3. 与音乐商务相关的企业以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在音乐内容方面,使用与作词和作曲有关的著作权或母带权等权利时,会产生经济利益。母带权 是主要由唱片公司、音乐出版社、音乐制作公司等出资进行制作、并用于音乐 CD 等的乐曲有关的权 利,使用这些权利就要向权利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在海外销售中以这些母带权的销售为主要业务。而 且,各国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签订了对各自监管的作品进行相互管理的协议。例如,与作词、作曲有关 的著作权管理组织——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 ) ,就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相互管理协 议,并互相收取权利使用费。
[图表 2-24]音乐商务的收支结构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9
2-5-4. 音乐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公司内部设有唱片母带海外销售部门的仅限于大型唱片公司和一部分音乐出版社。有的大型音乐 制作公司还和国内外演出经纪公司携手组织日本国内艺人到海外公演。音乐的作词、作曲著作权在 海外得到使用时,与 JASRAC 有合作关系的海外著作权管理组织和企业负责收取使用费,而后通过 JASRAC 进行回收和分配。
[图表 2-25-1
]大型唱片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5-2
]中小型唱片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4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图表 2-25-3
]音乐出版社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5-4
]大型音乐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25-5]中小型音乐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
? ? ? ? ?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41
2-5-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在海外的唱片发售和互联网在线传输方面,多由唱片公司、音乐出版社和音乐制作公司等母带权 利所有人中的其中之一作为联络窗口的角色来担当乐曲权利的销售工作。
CD 发售权合同是与海外的唱片公司签订,但实际决定销售并成为销售方的是各唱片公司所设的 厂牌(集中同类音乐树立起自身品牌的部门) 。
互联网在线传输合同则与海外传输服务运营商签订。
[图表 2-26]音乐海外销售主要渠道
(1) 按国别,销售 CD 的发表权
(2) 按国别,销售互联网传输权
为开展国际性商务,如请海外歌手演唱日本歌曲,或是日本艺人到海外演出等,需要日本的企业 和艺人积极参与到国际音乐商务网络中去,但实际情况是日本的企业和艺人在这方面并不十分积极。 另外,即使在亚洲的音乐演出方面,由于当地的商业习惯以及音乐迷对艺人的不同期待等原因,日本 方式往往也难以获得成功。
在亚洲发售 J-POP (日本流行音乐) CD方面,是由日本各唱片公司与中国、台湾和韩国等各国 市场的大型唱片公司签订基本的总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旗下的厂牌签订专项协议。但这种日本乐曲 的销售协议,往往是借助于各唱片公司员工个人的人缘。另外,也有很多熟悉日本和本国音乐商务的 亚洲各国的代理商为日方介绍新的唱片公司。
4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6.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国外销售的现状
2-6-1.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 家用游戏机软件、 PC 用游戏软件
家用游戏机的硬件制造商有任天堂、索尼计算机娱乐公司(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SCE ) 、 微软等 3家企业,在销售游戏机硬件的同时也销售游戏软件。 93家 CESA 正式会员企业以及约 40家 软件制造商(据 Media Create Co.Ltd调查) ,与上述硬件制造商签订授权协议,发售软件并成为权利所 有人。在制作方面,兼营软硬件生产的制造商和大型软件制造商除在本公司内自行开发之外,有时也 委托给约 200家开发制作公司进行开发(Media Create综合研究所, Town page) 。大型开发制作公司不 仅接受委托加工,还和软件制造商签订授权协议,从而保障对本公司所开发软件的相关权利。
上述制造商内部的开发部门和开发制作公司的下游, 是承担部分制作的制作公司、 个人软件开发者, 他们充当制片、导演、编程、美工、编剧、音乐制作等各种角色,参与软件制作业务。
流通方面,制造商发出的家用游戏机软件产品通过约 20家物流公司(Media Create综合研究所) , 来到游戏机专营店、唱片店等 29,582家零售店(《电视游戏产业白皮书(テレビゲーム産業白書 ) 》 ) 进行销售。另外, SCE 还拥有不通过物流公司而直接向零售店发货的渠道。
? 网络游戏
在约 300款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论坛白皮书(オンラインゲームフォーラム白書 ) 》 )中,有原创 开发的,也有购买海外游戏使用许可的,还有在家用游戏的基础上获得使用许可后进行开发的。这些 产品由参加网络游戏论坛的 26家企业等约 100家网络游戏发行商来进行传输。
其制作途径与家用游戏机软件相同,有发行商内部开发的,也有和开发制作公司或和海外企业签 订使用许可协议后进行制作的。在此基础上,承担部分制作的制作公司和个人软件开发者也参与到网 络游戏的制作过程当中。
网络游戏的流通方面,发行商和受发行商委托的运营公司建立了相关体系,并运营网站。游戏用 户通过信用卡、充值卡或购买游戏券等方式来支付费用。另外,在日本,还可以到包括日本复合咖啡 吧协会(日本複合カフェ協会 ) 259家会员公司在内的网吧享受网络游戏。
? 手机用游戏
手机游戏中,包括专为手机开发的原创游戏以及经家用游戏授权后为手机定制的游戏。运营方 面,既有游戏软件制造商自主运营游戏网站的情况,也有开发游戏的权利所有人为内容供应商提供内 容的情况,此时的内容供应商是指移动内容论坛(モバイルコンテンツフォーラム 、 Mobile Content Forum ) 222家会员企业中负责经营游戏的运营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通过 3家手机通信运营商进 行传输和收费。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43
4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 ?
网 络 游 戏 [图 表 2-27]网 络 游 戏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国 内 交 易
2-6-2. 游戏的权利交易结构
[图表 2-28]游戏相关权利交易结构
家用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多由发售软件的游戏软件制造商享有。作为发售方的制造商如果委托其它 开发制作公司开发软件,那么开发制作公司将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从发售方那里获得权利收益。 如果游戏的原作是漫画或动画,那么游戏作品就属于二次著作物,因此需向原作的著作权人支付 二次使用费。同时,在游戏中出场的配音演员也作为表演者享有著作邻接权。对于游戏中所用音乐的 曲作家、词作家、歌手、唱片出资制作者,也要基于各自的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支付二次使用费。 当游戏被拍成动画片时,动画片的制片委员会等要支付基于改编权的权利费。如果发售卡通形象 商品的情况下,人物形象商品运营商要向游戏制造商支付卡通形象使用许可费。
在很多情况下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是由负责进行开发和运营的发行商所拥有。网络游戏的海外发展 方面,既有本公司海外法人提供服务的情况,也有对海外发行商提供使用许可,并每月收取相应使用 费的情况。作为海外运营商,需要支付初始使用许可费和每月使用费。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45
范文三: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研究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研究
,贾旭东
文化产业,日本称之为内容产业。与我国的文化产业概念相比,日本的内容产业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本文标题中的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内容促进法,在日本通常将其视为内容产业促进法。之所以没有用其准确的称谓,完全是出于理解和比较的方便。
一 立法经纬
1.法律名称
日本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其日文的法律名称是:《コンテンツの創造、保護
?及び活用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2004年法律第81号),译成中文,其全称是《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这部法律案是由日本众议院内阁委员会提出的,于2004年5月28日,在日本国会第159次(常会)会议上通过,并于2004年6月4日正式公布实施。
2. 立法目的
, 作者简介:贾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 http://www.shugiin.go.jp/index.nsf/html/index_housei.htm。
313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阐明了立法的目的:(1)综合而有效地推进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措施;(2)服务于国民生活的改善;(3)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三重目的,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还明确提出了确定基本理念,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和内容制作从业者的责任义务,规定关于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措施的基本事项和内容事业振兴的必要事项等具体的实现方式。
3. 立法背景
日本是一个文化产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其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可谓举足轻重。在日本国内,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是,漫画、动画和游戏是由日本创造出来的产业,是日本引以自豪的能够代表日本品牌的产业,以电影和这些产业为代表的日本文化产业的国内市场规模,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市场,其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日本的钢铁产业,是日本汽车产业的一半。象日本这样一个文化产业大国和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耐人寻味的有趣问题。
为了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研究了日本总务省、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查阅了日本众议院内阁委员会讨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会议纪要。我们认为,日本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文化产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产业。这是日本决策层的普遍认识和观点,也是日本决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日本而言,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产业,除了其巨大的经济价值之外,还有三个重要理由,一是它关系到国民生活的丰富和温馨;二是有利于增进海外对日本文化的理解,有利于塑造和传播日本的国家品牌;三是能够带动和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高关联性产业。
(2)日本文化产业的现状:声誉隆而发展不足。日本朝野对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普遍不满,突出的表现是名声大,特别是其拥有的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近两年来,经常被提到的证据是,一方面,日本的文化产业在国际上获得了高度的评价和赞誉,如,世界播放的电视动画片60%都是日本生产的,日本文化产品频频获得国际大奖等。另一方面,其实际表现却又与其名声不相称,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不够大。2004年内容产业GDP为0.1万亿美元,仅为美国的1/6,
314
仅占当年日本国内GDP的2.2%,比世界平均水平3.2%少了1个百分点。二是增长缓慢。虽为世界第二大国内市场,但近年来基本上处于微弱成长状态,从2001到2005年,市场规模徘徊在13.3到13.7万亿日元之间,成长率仅为0.7%,远低于世界5.8%的成长率。三是海外市场依存度较低,仅为1.9%,远不及美国17.8%的水平,对海外市场重视不够,潜在的高价值未能得到有效开发。
?表1 日本和世界的内容产业市场规模比较
内容产业 内容产业海外销售额 2004年 GDP 规 模 /GDP /内容产业
日本 0.1万亿美元 4.6万亿美元 2.2% 1.9%
美国 0.6万亿美元 11.7万亿美元 5.1% 17.8%
世界 1.3万亿美元 40.9万亿美元 3.2%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内容处根据世界银行HP、DCAJ白皮书2006和DCAJ调查数据作成。
(3)潜在的巨大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环境。日本普遍看好文化产业市场的未来发展,支持这种预期的主要根据是技术的发展。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进展和网络环境的改善,流通渠道会进一步多样化,互联网的应用会进一步扩大,内容的多次利用将因此成为现实,今后的文化产业市场扩大的可能性极高。但是,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也将变得更加激烈。欧美对亚洲文化产业投资力度的加大,中国、韩国和印度等亚洲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国际文化产品结构中,欧美是规模巨大的头部,而日本则处于长尾部分,加之香港和新加坡也存在培育文化产业的HUB功能,日本文化产业面临着海外的种种威胁。可以说,日本朝野对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抱有强烈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
日本国内的产业发展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产业空洞化现象严重,人往美国跑,技术往亚洲流,国内市场发展空间有限,加之欧美的强势地位和亚洲后发国家的追赶,眼看着巨大的市场,本身具有的优势却不能充分发挥。或许这种窘境正是日本决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和日本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原始动机。
4. 法律和政策渊源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直接的法律渊源是2002年日本国会通过的《知识财产基本法》。这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集中而有计划地推进关于促进知识财产的创造、
? 日本経済産業省,コンテンツ振興政策について,2007年5月26日。
315
保护及活用的措施。日本文化产业(内容产业)所指的内容是被完全包含在这部法律所谓的知识财产的定义中的。因此,这部法律就成为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的上位法。
根据这部法律,2003年3月,日本内阁设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2003年7月,知识财产战略本部按照知识财产基本法的要求制定了第一个日本知识财产推进计划,其中第四章从内容的创造、保护和促进流通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具体方案,并且提出了修改与内容产业有关的法律的要求,对包含关于内容产业振兴的重要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和检讨,对于能够得出结论的事项,应在2004年以后由关系府省(包括金融厅、总务省、法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等)加以具体化并迅速实施。
2003年,根据知识财产战略本部令第二条规定,知识财产战略本部设置了内容产业专门调查会(2007年5月改设为内容产业和日本品牌专门调查会),主要职责是调查和检讨有关内容产业振兴的课题。在不到1的时间里,内容产业专门调查会完成了《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报告书,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提出应将振兴内容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支柱的观点;二是具体提出了振兴内容产业的3个目标和10项改革措施。
2004年,根据知识财产推进计划的要求,对与内容产业相关的著作权法、信托业法和关税定率权等法律进行了修改。著作权法的主要修改之处是防止CD的海外回流和书籍、杂志的授予权等的处置,信托业法主要修改了以包含内容的知识财产为信托对象等的部分,关税定率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明确进出口商信息等事项。
从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政策渊源来看,最明确的是1996年当时作为文化厅长官咨询机构的文化政策推进会议提出的“文化立国21计划”,文化厅于1998年接受该计划,并将其更改为“文化振兴基本计划”。该计划所阐述的面向21世纪为什么要实施文化立国的6大原因中,其中之一就是文化和经济关系的新变化。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的软化和服务化的进展,文化不仅是经济活动多样而高附加价值产生的源泉,而且与文化关连的产业本身正在成为一个能够期待的新的成长领域。此外,文化是旅游产业的重要元素,就因多媒体、多频道化进展而出现的、以信息通信产业为核心的各种产业提供内容和信息而言,文化也占据了极
316
其重要的地位。对文化的投资和支出,能够产生新的需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给经济整体带来活力,文化的振兴不仅本身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转换和经济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日本国会通过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148号),被认为是一部显示“文化立国”理念的法律,文化振兴基本计划中的一些政策,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了追认。
表2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沿革
时间 事项名称 备注
2002年
12月 《知识财产基本法》成立 2003年3月1日实施
2003年
3月 内阁设立“知识财产战略本部” 本部长:内阁总理大臣
2004年
3月 知识财产战略本部设立内容专业调查会 内容事业振兴政策
5月 制定《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04》
6月 《内容产业促进法》成立 2004年6月4日实施
2005年
6月 制定《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05》
11月 内容专业调查会设立数字内容战略组
2006年
2月 数字内容战略组报告书
7月 经济成长战略大纲 关于内容领域的将来展望(预测)
关于经济财政运营和构造改革的基本方针
2006
2007年
9月 内容产业全球化战略报告书 经济产业省
资料来源:根据经济产业省等相关资料作成
二 法律概况
1. 文本结构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由总则、基本的措施、振兴内容事业必要的措施等和行政机关的措施共4章27条和一个附则构成。
第一章是总则,从第1条开始至第8条,分别规定了目的、定义、基本理念、国家的职责、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从事内容制作等工作人士的职责、合作的强
317
化和法律上的措施等;
第二章是基本的措施,从第9条开始到第16条,分别从人才的培育等、关于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的推进等、与内容关联的知识财产权的适当保护、顺畅流通的促进等、恰当保存的促进等、活用机会等方面差别的消除、个性丰富的地域社会的实现、国民理解与关心的增进8个方面提出了措施;
第三章是振兴内容事业必要的措施等,从第17条到第22条,分别从构筑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制度、针对权利侵害的措施、促进事业的海外展开、构筑公正的交易关系、对中小企业者等的照顾、内容事业者的措施等6个方面规定了必要措施;
第四章是行政机关的措施等,从第23条到第27条,分别从相关行政机关等密切的相互合作、由国家等提供内容、关于国家委托创造内容的知识财产权的处理、向本部的报告、对推进计划的反映5个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应采取的措施。
最后一部分是附则,附则部分共两条,第一条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日期,第二条规定了这部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相关渗透者的衔接问题。
2. 文化产业的界定
如前所述,我们这里所谓的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应该称为日本“内容产业促进法”。但是,这部法律的名称——“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清楚地告诉我们,它实际上是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和活用的。之所以将其视为内容产业促进法,一是因为本来内容就是内容产业的核心,二是因为在数字化和网络化不断发展、内容传播途径日趋多样化的背景下,提高内容的创造能力和活用能力(如,内容的二次利用或多次利用)和加大内容的保护力度是内容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和关键环节。
正因为如此,这部法律不可能去定义内容产业,而只是给出了“内容”的定义。法律的第2条中明确指出,本法中所谓的“内容”,是指电影、音乐、戏剧、文学、摄影、漫画、动画、计算机游戏,其他文字、图形、色彩、音声、动作或影像,或这些元素的组合,或使这些元素通过电子计算机来表现的程序(电子计算机的指令、为了得到某一结果而进行的组合),是人类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具有知识、品位和艺术价值或者娱乐功能的东西。
318
在给出了内容的定义之后,这部法律还对与内容相关的“内容制作等”、“内容事业”和“内容事业者”进行了定义,以便进一步准确地理解“内容”。法律中所谓的“内容制作等”,指的是下列行为中的任意一种:(1)内容的制作;(2)内容的复制、上映、公演、向公众传输以及其他利用(含内容复制物的出售、租赁和展示);(3)与内容有关的知识财产权(知识财产基本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管理。法律中所谓的“内容事业”,指的就是从事内容制作等的活动。“内容事业者”,指的是以内容事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人或机构。内容本身具有巨大的文化和艺术等精神价值,运用市场化方式创造这些价值并将其提供给消费者,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形成一个产业,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产业。日本的内容产业,就是指从事上述那些多样形态的内容的制作、加工、流通和消费的经济性活动的部门。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分类,日本的内容产业包括四大类:一是影像产业,包括电影、电视和动画等;二是音乐产业;三是游戏产业;四是出版产业,包括出版、报纸,绘画和教材等。
?表3 日本内容产业的市场规模
单位:亿日元 单位:%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06/05增长率 影像 45,869 46,511 48,090 48,870 48,335 ,1.1 音乐?音声 20,218 19,076 18,862 19,088 19,670 3.0 游戏 10,346 10,474 11,042 11,775 12,067 2.5 图书?报纸?绘画?教材 56,191 55,936 57,012 58,445 60,024 2.7 合计 132,634 131,997 135,005 138,171 140,096 1.4 对上年增长率(%) ,0.2 ,0.5 2.3 2.3 1.4
资料来源:日本财团法人数字内容协会《数字内容市场关联调查研究业务报告书》
3. 促进事项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名称清楚地表明了所要促进的事项有三项:一是内容的创造;二是内容的保护;三是内容的活用。内容的创造是核心,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内容,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基础和关键能力;内容的保护是手段,通过保证内容创造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创造收益,为内容的创造者提供创造激励;内
?財団法人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協会,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市場関連の調査研究業務報告書,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の市場規模とコンテンツの構造変化に関する調査研究, 2007年3月。
319
容的活用是拓展,通过对所创造内容的多样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容的文化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证促进事项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还提出了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理念。推进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举措,一是必须以享受内容创造的成果、努力扩大文化活动的参与机会、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多样性文化的创造为本;二是必须以多样性内容事业的创造及健康发展、内容事业的效率化、高端化及国际竞争力的强化、经济社会的活力激发及持续性发展为本;三是必须符合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和消费者基本法的基本理念。
4. 促进体制
在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总则和第四章中,以10条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分别规定了促进主体、各促进主体间的分工与合作机制、促进可供选择的工具、促进的组织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这实际上构建起了日本的文化产业促进体制。
总则的第4、5、6条规定了促进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3个主体及各自的职责。第一个促进主体是国家,其职责是:本着第3条规定的基本理念,制定及实施促进的措施;第二个促进主体是地方公共团体(相当于我国的地方政府),其职责是:根据与国家适当的职能分工,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当地区域特性的自主措施;第三个促进主体是内容事业从业者,其职责是:在从事内容事业时,一要尊重知识财产权,二要充分考虑所制作的内容对青少年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明确了各促进主体及分工后,法律还在第7条提出了必须强化三者之间合作关系的要求: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和内容事业从业者之间要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国家要谋求强化三者合作的必要措施。
总则的第8条规定了政府在实施促进措施时可供选择的主要的促进工具:一是法律制度方面的;二是财政方面的;三是金融方面的。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促进的组织实施机制的。虽然法律规定了三个促进主体,但是在三个主体中,国家或者说国家层面的政府各相关机构才是真正核心的主体,承担着促进的具体的组织实施职能。首先,政府各相关机构间要密切合作。法律的第23条规定了应在两个层次上建立这种密切合作关系,一是政府各相关机构间的密切合作,以共同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措施;二是知识财
320
产战略本部和政府各相关机构的大臣间的密切合作,以不断充实“知识财产推进计划”中关于促进内容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措施。其次,充分发挥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在促进日本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法律的第26条规定,政府各相关机构的大臣,应将该机构所制定的促进措施和举措向知识财产战略本部提交报告。法律的第27条规定,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必须对报告的内容加以检讨,然后将结果充分反映到“知识财产推进计划”中去落实。
5. 促进措施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所规定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基础面上,旨在夯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在振兴面上,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前者是所谓的基本措施,后者是所谓的振兴内容事业的必要措施。这是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的主体部分,共计14条,占整部法律篇幅的50%强。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措施”,共有8条:
(1)培育人才。法律第9条规定,为了培育能够生产出有魅力的内容并能够有效加以利用的人才,确保和提高他们的资质,国家应采取通过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内容事业的教育振兴、促进国内外内容事业从业者间的相互交流、举办内容展览会、品评会之类活动等必要的措施;
(2)推进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法律第10条规定,为了能够生产出运用高技术(与影像的制作、上映或传输等领域的技术革新进展相适应的)的优质内容,国家应采取推进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教育振兴等必要的措施;
(3)适当保护与内容关连的知识财产权。法律第11条规定,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其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出现了内容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为了能够适当保护由此产生的与内容关连的知识财产权,国家应在充分考虑内容公正使用的情况下,采取对权利内容进行再检讨等必要的措施。
(4)促进流通。法律第12条规定,在互联网等高速信息通信网的便利性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的条件下,为了能够活用多种手段促进内容的顺畅流通,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关于通过互联网等提供的内容认证技术、关于互联网等的技术保护手段、在互联网上使高速而安全的电子通信成为可能的技术等其他关于内容流通技术的开发及推广活动给予支援。同时,为了使内容的利用顺畅化,
321
国家应在充分考虑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利益保护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对关于内容知识财产权拥有者的信息、关于内容的内容信息等相关数据库的构建给予支援。
(5)促进保存。法律第13条规定,为了使内容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高速信息通信网适当而有效地传输,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构建内容的制作、收集、保存、传输或将既存内容数字化的体制。
(6)消除活用机会等方面的差别。法律第14条规定,为了使广大国民能够共享内容的成果,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因年龄、身体等其他因素而产生的内容的活用机会或活用能力上的差别。
(7)实现个性丰富的地域社会。法律第15条规定,为了通过促进充分发挥地域特性的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而实现个性丰富而充满活力的地域社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对生产带有地域魅力内容的生产活动、使地域电影等内容制作顺畅化的活动给予支援。
(8)增进国民的理解与关心。法律第16条规定,为了加深国民对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以及对内容制作者在其中所起作用的重要性的理解和关心,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采取充实关于内容的宣传活动和教育的振兴等必要措施。
第二个层次是振兴内容事业的必要措施,共有6条:
(1)构筑多渠道的资金筹措制度。法律第17条规定,鉴于内容事业制作者顺利筹措内容制作所需资金存在着困难,为了使内容事业制作者能够稳定地筹措到所需资金,国家应采取构筑运用多种方法筹措资金的制度等必要措施。
(2)防止权利侵害。法律第18条规定,针对国内外违法从事内容复制等侵害内容知识财产权的行为存在,为了适当确保内容制作者的利益,国家应在内容事业制作者或关系团体紧密通力合作的体制下,采取制裁侵害内容知识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构建海外侵害内容知识财产权应对体制等必要措施。
(3)促进事业的海外展开。法律第19条规定,为了在内容事业的事业规模扩大的同时,通过我国内容在海外的普及,增进对我国文化等的理解,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向海外介绍我国有魅力的文化、举办或参加使内容交易活跃的国际性节庆活动给予支援,收集和提供海外内容市场的信息。
(4)构筑公平的交易关系。法律第20条规定,鉴于内容事业制作者以中小
322
企业者居多,且其业务大部分是承包或请负业务的实际,为了通过承包内容制作或与使请负者建立公正交易关系的方式而确保内容制作者的利益,国家应采取制定关于交易的规则等必要措施。
(5)照顾中小企业者和消费者。法律第21条规定,在制定内容事业振兴的措施时,考虑到中小企业者在内容事业成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使中小企业者的内容事业能够顺利实施,国家必须给予特别的照顾。同时,国家还必须设法维护和增进消费者的利益。
(6)内容事业者需谋求的措施。内容事业者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通过促进自己事业的发展的方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第22条规定,内容事业者应从两个方面入手去谋求这样的措施。一是内容事业者从事事业活动时,在通过践行基本理念、自律运营和最有效地发挥其能力而谋求事业的效率化和高度化的同时,为了广泛活用所拥有的内容,应努力探索有助于内容流通顺畅化的措施、以及国内外关于内容知识财产权侵害信息的收集和已拥有内容的妥善管理等必要的措施。二是为了使从事内容制作事业者的职务拥有与其重要性相称的魅力,内容制作事业者应努力确保制作事业从业者的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
三 经验与启示
日本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有着与韩国不同的内在逻辑,韩国将文化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基于对文化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基础性和较大的关联性的自觉认识,而日本将文化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则是基于对知识财产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战略性地位的自觉认识。可以说,日本文化产业及其发展战略是国家知识财产战略有机的内在组成部分。不管人们对文化产业有着怎样不同的理解,但是,对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却是一致的。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将知识财产基本法作为上位法,并且要求其必须符合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和消费者基本法的基本理念,是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给我们的最为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本身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立法经验和启示。在我们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政策选择上:基础与发展并重
323
法律规定,促进文化产业的措施分为法制、财政和金融三类,这些措施具体作用在两个层面,一是基础面,旨在夯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这就是法律中的基本措施;二是发展面,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成法律中的振兴内容事业的必要措施。法律总的目的是促进发展,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为了发展要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夯实基础本身不是目的,特别是离开了发展的目标和需要,夯实基础就是无的放矢,因此夯实基础要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平衡基础与发展间的关系,基础与发展并重,并使之相互促进,富有启发性和借鉴意义。
2(促进体制上:国家为主~地方、事业者为辅
作为一部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促进主体当然是国家。但是,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文化相关企业的密切配合,要想实现法律预期价值的最大化是不可能的。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基本经验是:以国家为主;地方政府在遵循促进法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和国家职责适当区分,并自主制定和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其地域特色的政策措施;文化相关企业自律发展,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履行其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对青少年的影响;国家应采取措施,构建三者有效合作的体制机制。
3. 促进对象:正外部性最大
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是内容促进法,促进的对象是内容,具体地说,是内容的创造、保护和活用。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快速发展的技术条件下,出现了内容与媒体分离、新媒体不断涌现、内容的多次利用和媒体融合等一些新的趋势,如何适应这些新的趋势,制定能够有效应对这些新趋势挑战的法律环境,是各国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共同课题。日本在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其基本做法就是选择内容作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促进对象,从基本措施和振兴内容的必要措施两个层面,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和活用。不是直接针对文化产业立法,固然有日本文化产业内在逻辑的要求,但是也不能不说,这显示了日本对文化产业的独特理解。我们常说,内容为王,指的是内容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瓶颈,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正外部性最大的环节。抓住了内容,就等于抓住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内容为王,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分析和参考的案例。
324
范文四:动漫-日本文化产业支柱
动漫 -日本文化产业支柱
数学与物理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 1班 1307021047 张墨涵 动画在日本文化产业中占有中心地位,也是日本“软实力”的象征。对许多 国家的青少人而言,日本动漫带来了快乐,丰富日常生活。不仅如此,其中包含 着许许多多的民族文化, 外民族文化与本族文化的结合。 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做到 了极致, 占据着全球 60%多的动漫生产量。 作为日本文化的产业支柱—名副其实。 日本的动画最早于上世纪 60年代出口到国外,以独特魅力逐渐征服了许多 国家的观众,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显示, 2003年,日本销往美国的动画片及 相关产品总收入为 43.59亿美元,是同年日本出口到美国钢铁产品收入的 4倍。 一、日本动漫文化产业现状
日本文部省在 2000年度《教育白皮书》中,首次将日本的动漫称作“日本 的文化” ,并将其定位为“现代的重要表达方式之一” 。目前,漫画出版业大约占 全国出版销售总数的 40%,销售总额的 20%,并且在国外受到广泛关注,而与之 息息相关的动画产业, 则借助漫画产业这一巨人的肩头, 迅速而全面地发展起来。 二、动漫文化在日本受到宠爱的原因
第一, 日本独特的漫画文化是动画产业与艺术双重发展的基础。 经由多年的 积累,日本的漫画出版量已经占据世界第一位,其质量也不断在提高。第二,从 日本人的民族特性和民族心理上来说, 日本人不管男女老少, 都痴迷于动漫及相 关文化。 日本动漫文化的定位也非常准确而广泛, 绝非单纯面向儿童的说教作品。 日本人能将任何事情都画成漫画,并改编成动画电视或电影。
三、日本动漫业发展所具备的条件
1、政府积极推动并倾力支持
1983年将迪斯尼引入日本东京都以东的千叶县。虽说当时建造这座乐园投 资 1500多亿日元,由于日本的“迪斯尼热现象” ,却创下了数倍于投资的巨额 利润。这让日本政府下大决心来发展日本的动漫产业。
2. 特殊的链式运营模式。
动漫产业作为日本第三大产业, 有着其特殊的链式运营模式。 简单来讲, 其 运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漫画的创作杂志、 图书的出版发行、 影视动 画片的生产、 电视台和电影院的播出、 放映音像制品的发行、 衍生产品的开发和
营销。各个环节相互带动,将动漫图书的价值开发到最大化。
3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
在日本,动漫受到了最大程度的欢迎, “全民皆漫”的现象出现。再加上漫 画单行本出售价格的低廉,动画播出作品的增加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的不断研发, 使日本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各处都充斥着动漫及其衍生产品, 动漫已经真正渗入到 日本人的社会生活中。
4、东京动漫节有效开拓海外市场
东京动漫节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动漫展每年都会举行, 它是由东京市政 府和动漫展组委会主办,朝日新闻社、动画协会、万代公司、日本数码产业协会 协办, 为了进一步提高日本动漫的国际影响力、 鼓励和发展动漫产业而举办的国 际性动漫展。每年的 3月份,全球顶尖的动画、玩具、电玩、软件等领域数百家 企业齐聚东京, 角逐世界动画游戏市场, 同时也吸引着上万名不远万里来自世界 各地的动漫爱好者。
四、中日动漫产业比较
在动漫制作方面, 人才严重缺失, 我国的动画创作人员大部分为动画师而不 是具备原创能力的原画师。 其次, 我国尚未建立起成熟的、 市场化的动漫产业体 制第三,与漫画相关的产业开发较缓慢。
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导向和不断提升品位的作用。 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 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就现 实来看, 近年来,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相当迅速, 但是与日本相比还有有很大 差距, 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还需加强, 培育出我国的主打产品是当务之急。 我国的 文化产业也应当成为知识经济背景下最富现代意义的 “产业集群” 和经济增长点。
范文五: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No(22 2013 2013年第22期前沿
Forward Position Sum No(348 总第348期
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李 凌(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天津300204)
[摘要]本文主要以日本为核心研究对象,对其在文化产业中发展的现状、发展战略,对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优化有何
借鉴等进行分析探讨。本文通过研究考查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开拓市场的途径,技术参与的程度和范畴,为中国进一
步加强文化产业的硬实力及软实力,扩大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以及世界经济中的份额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文化软实
力;经济效应;社会效应;体制构筑;联动性效果 [中图分类号]F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3)22—0088一02
我国文化产业在当今世界还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近年 寺岛忍获得了2010年柏林国际电影节的最佳女主角奖。
另 来,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数量有所增长,而文化贸易逆差的 外,妹岛和代、西泽立卫两人获得了相当于“建筑设计界 现象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根据《文化软实力蓝皮:中国 的诺贝尔”的普利兹克奖?。这也是自1955年以来安藤 忠 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介绍,在世界文化市场中, 雄获得此奖以来日本人的第二次获奖。而这一系列的荣誉 美国文化产业的比重已达到43,,欧盟占34,,日本约占 并没有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惊人的效益。反倒是国外的制
世 作人将参入日本文化的元素与经济创收有效地结合起来。 20,,而我国仅为4,,显示我国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与 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1999年法国活动企划运营商创建了一个面向欧洲市场 专门推广日本文化的公司JAPAN ExP0?。这个公司在法国 一、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巴黎每年都会为那些热衷于日本文化的15—25岁的年轻人 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以后进入了20年的停滞期,其不 举办JAPAN ExP0以展示日本的动漫文化、流行文化、
得不考虑转换经济发展方向,计划用至少10年的时间构筑 代文化、传统文化的特色和精髓。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现 作为传播文化的主要媒介,他们同时还融入时装秀、 的政策支持方策,使日本成长为“文化 产业型国家”,实现“文化立国”的目标。 现场音乐会、上映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另外,每年都邀
为了使文化产业能够成为主要支柱型产业,日本政府 约漫画家、著名卡通形象设计师以及导演等参加此活动,
认为不仅要将日本文化的人气度进一步提升,还要大力培 迎合到场者各不相同的目的,设置尽可能多的内容供其选 养能够向海外拓展文化产业的优秀人才。 择(见表1)。 表1 到场参观理由排行统计日本文化产业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经济产业省亚洲
消费倾向研究会调查报告显示,在香港、曼谷等市场中, 第一 想见到有相同爱好的人 韩国文化以及韩国产品的强烈渗透比日本产品更有力。在 第二 想买创意商品 曼谷街头的cD店里摆放的亚洲CD,DVD中,韩国商品占 第三 可以收获最新信息 有压倒性多数。电视连续剧也是韩国的更受关注。这种状 第四 可以见到名人 况显示,并不是只有音像出版才能够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 第五 想参加趣味性活动 轰动效应?的影响还扩展到饮食文化、创意家居等更广泛 领域。而日本的媒介传播 资料来源于JAPAN ExP0官方网站。 现在还停留在《阿信》的DVD摆 在日本进口流行音像 2007年,这个展示会成为全欧洲最大的日本文化及商品最显眼的货架上,最新流行信息 娱 乐的盛宴,2012年来场参观者达到了19万人次,比并没有传播到那里的年轻人中间去。
2006
年增加了将近5倍。2009年这个法国公司荣获日本外务在影视界,2009年日本电影《人殓师》获得了奥斯卡 of Media in 大 最佳外语片奖,《海豚湾》获得了最佳纪录片奖,女影星 臣奖,?2011年获得了ADM(Association Digital)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zLZLZm4100)。 [作者简介]李凌(1969一),女,天津外国语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中日经济比较研究。 万方数据 ?88?
功劳奖?。 文化产业投资中的收益,建议我国也能像日本那样,将抵
制盗版的技术运用于生产环节,共同抵制仿制品以及盗版 二、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的蔓延。 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来看,推介具有自身优势的制 (五)推进政府部门体制的构筑 造业的同时,发展充 官民上下举国振兴文化产业,不仅可以通过传播文化 分体现日本文化的产业群是推动国民 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突破口。从长远观点来看, 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通过文化产品的输出创造经济效益, 这种转型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它所具有的 维持高度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同时还可以通过文化产业 软实力的特征也可以全面带动日本各行各业在海外的扩展, 的不断发展,提高全国人民的综合素质,构筑更加长远的 并能吸引更多的海外消费者。 未来,实现中国梦。
在扩展海外市场方面,日本的战略方向了转向亚洲。 四、结语 通过文化产业所具有的软实力的特征,唤起国外消费者对
我国文化产业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因,主要还是政府部 日本的关注,创造到日本旅游、购物的新的商品服务需求,
把亚洲新兴发展国家的需求带到国内,为扩大日本内需、 门以及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文化产业所具
活跃地方经济做贡献。 有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重要性。一方面,缺乏推广具
从文化产业的社会效应来看,日本的文化产业战略转 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项目的能力。另一方面,文化 战 产品和服务出口渠道比较单一、狭窄,开拓国际市场需要 国外会带动有激情的年轻人走向海外。在接触异国文化 的同时可以不断激发年轻人创造力。另一方面,日本文化 各行各业的参与。政府部门在投入资金之前,需要考虑到 各行各业的横向联系带来的巨大效应,设定全方位的发展 的魅力也会吸引外国观光客不断涌向日本,他们会以其他 形式传播感受到的日本当地风土文化,间接地促进就业机 目标。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要有明确的界定,由政府 会的增加。 部门及行业协会主导建立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框架,积极 在制定政策方面,由于进入海外市场会受到许多法律 吸收新鲜血液,开放对内、对外的限制,开放文化产业竞 法规的限制,使得文化产业的渗透难以进行。日本政府认 争平台,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拔具有长远规划、较有实 力的企业着重培养,建立健全文化产品服务出口的平台, 为有必要相互之间建立互赢的项目伙伴关系。
设立行业专门机构以加强对各类文化展示会交流活动的引 三、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展示交流合作和交易的作用,积极
纵观日本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战略, 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走向国际市场,引导各
可以说对于我国今后文化产业的优化成长起到一定的借鉴 行各业参与到文化产业的优化推广中。 作用。在政策方面我
们应该做到: 要解决我国文化产业滞后的问题,就要多了解发达国
(一)规划并确立传播文化的范围及途径 家的成功经验,然后结合我国自身的条件,建立健全确保 借助我国历史悠久、民族多样性的优势,运用新型的 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资金以及技术支持, 技 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体系,形成能够 术在音像作品中大量使用中国产品,自然地植入中国元 素,传播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特有的各民族工艺、技术,鼓励提高创新能力和创造效率的先进文化体制,增强文化 把中国文化的精髓传递给世界是很重要的。同时,还需要 行、Ik综合实
力。 加强产业化投资,促进文化产业走向世界。 [注释] (二)加强横向合作 ?轰动效应:由某个事件、某个人或某种行为引发的社会群体对其 强化流行时尚、音像出版、个性设计、旅游观光、饮食 相关事物或人产生过热的关注。 文化等方面相互间的合作,考察如何加强各地方政府以及地 方团体、相关企业的联系以
?普利兹克奖:原文为蹦tzker Architecture蹦ze,是每年一次颁 达到方方面面的联动性效果。
给
建筑师个人的奖项,有建筑界的诺贝尔奖之称。 (三)创造内需,开辟海外市场 ?JAPAN ExP0:日本文化博览会。199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2000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中国国内的人口呈不断下降趋势, 年度第1次举行时参观者仅为3200人,而到了2012年度,参观 老龄化已显现出来,消费群体也在逐步减少。在这种严峻 者已经达到208000人。 的形势下,充分利用文化的“贯穿能力”,把每个产品本 ?日本外务大臣奖:在各个领域为日本与各国之间增进理解和友 身及其服务内容、新型的居住形式、观光形式在统一的框 谊而做出贡献的,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及团体,由日本外务省颁 架下进行重新构筑,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深入挖掘,创造更 发的奖项。 多的内需和就业机会。 of Media in ?ADM(Association Digital)功劳奖:日本数字媒体协
(四)培养文化产业的优秀人才预备军,保护知识 会颁布的奖项。产权 [参考文献] 加强政府主导的海外研修制度的落实,接触国外先进
的开放性教育理念,创造学习先进技术的机会,构建国际 [1]经济产业省数据库( 人脉关系,在更加广泛的领域
[2]佐佐木晃彦(文化产业论[M](日本北树出版社, 2006(提供长期研修的机会。
[3]JAPAN ExP0官方网站http:,,nihongo(japan—expo(com 仿制品的泛滥会严重影响到我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在
万方数据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