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2011~2030)》的公告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已由鹤 壁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规 划 文 本 目 录
1. 总则 .................................................. 1 1.1鹤壁市大运河概况 ................................................... 1 1.2规划依据 ........................................................... 1 1.3规划范围 ........................................................... 2 1.4规划性质 ........................................................... 2
1.5规划期限 ........................................................... 2
2. 规划框架 .............................................. 2 2.1规划指导思想 ....................................................... 2 2.2规划目标 ........................................................... 2 2.3规划原则 ........................................................... 2
2.4规划内容 ........................................................... 2
3. 遗产构成 .............................................. 2 3.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概况 ............................................... 3 3.2运河水工遗存 ....................................................... 3 3.3运河附属遗存 ....................................................... 3
3.4运河相关遗产 ....................................................... 4
4. 遗产价值评估 .......................................... 4 4.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价值 ......................................... 4
4.2遗产要素价值评估 ................................................... 4
5. 遗产现状评估 .......................................... 5 5.1遗产保存现状评估 ................................................... 5 5.2保护管理现状评估 ................................................... 6 5.3展示利用现状评估 ................................................... 6
5.4考古研究现状评估 ................................................... 6
6. 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 6
6.1区划原则 ............................................................ 6 6.2鹤壁市大运河遗产重点河段 ............................................ 6 6.3区划类别 ............................................................ 6 6.4区划面积 ............................................................ 7 6.5保护范围 ............................................................ 7 6.6建设控制地带 ........................................................ 7 6.7环境协调区 .......................................................... 7 6.8管理规定通则 ........................................................ 8 6.9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 8 6.10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 8
6.11环境协调区管理规定 .................................................. 8
7. 保护与整治措施 . ........................................ 9 7.1保护准则 ............................................................ 9 7.2河道整治工程 ........................................................ 9 7.3文物保护工程 ........................................................ 9
7.4环境整治工程 ........................................................ 9
8. 展示规划要求 . ......................................... 10 8.1展示分区 ........................................................... 10 8.2展示内容与展示方式 ................................................. 10 8.3展示路线 ........................................................... 10
8.4展示服务设施 ....................................................... 10
9. 管理规划要求 . ......................................... 10 9.1保护管理机构与管理机制 ............................................. 10 9.2保护管理经费 ....................................................... 11 9.3责权范围 ........................................................... 11 9.4保护管理措施 ....................................................... 11 10. 考 古研究规划 . ......................................... 11 10.1考古研究目标 ....................................................... 11
10.2考古研究内容 ...................................................... 11
11. 规 划分期 ............................................. 11 11.1分期及其依据 ...................................................... 11 11.2近期实施项目 ...................................................... 12 11.3中远期实施项目 .................................................... 12 12. 附 则 ................................................. 12 12.1规划成果 .......................................................... 12 12.2解释权限 .......................................................... 12 12.3公布实施 .......................................................... 12
图纸目录
1区位图(一) ………………………………………………………………… HB-T1-01 2区位图(二) ………………………………………………………………… HB-T1-02 3区位图(三) ………………………………………………………………… HB-T1-03
4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总图 ………………………………………………… HB-T2-00 5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1…………………………………………… HB-T2-01 6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2…………………………………………… HB-T2-02 7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3…………………………………………… HB-T2-03 8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4…………………………………………… HB-T2-04 9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5…………………………………………… HB-T2-05 10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6…………………………………………… HB-T2-06
11卫河鹤壁段现状评估图 ……………………………………………………… HB-T3-01 12卫河鹤壁段现状评估图(浚县城区) ……………………………………… HB-T3-02 13云溪桥现状评估图 …………………………………………………………… HB-T3-03 14浚县北街土圆粮仓现状评估图 ……………………………………………… HB-T3-04 15浚县古城现状评估图(浚县城墙) …………………………………………… HB-T3-05 16浚县古城现状评估图(文治阁、文庙、县衙遗址) …………………… HB-T3-06 17大伾山浮丘山现状评估图 …………………………………………………… HB-T3-07
18保护区划图·索引图 ………………………………………………………… HB-T4-00 19保护区划图·分图 01………………………………………………………… HB-T4-01 20保护区划图·分图 02………………………………………………………… HB-T4-02 21保护区划图·分图 03………………………………………………………… HB-T4-03 22保护区划图·分图 04………………………………………………………… HB-T4-04 23保护区划图·分图 05………………………………………………………… HB-T4-05 24保护区划图·分图 06………………………………………………………… HB-T4-06 25保护区划图·分图 07………………………………………………………… HB-T4-07 26保护区划图·分图 08………………………………………………………… HB-T4-08 27保护区划图·分图 09………………………………………………………… HB-T4-09 28保护区划图·分图 10………………………………………………………… HB-T4-10 29保护区划图·分图 11………………………………………………………… HB-T4-11 30保护区划图·分图 12………………………………………………………… HB-T4-12 31保护区划图·分图 13………………………………………………………… HB-T4-13 32保护区划图·分图 14………………………………………………………… HB-T4-14 33保护区划图·分图 15………………………………………………………… HB-T4-15 34保护区划图·分图 16………………………………………………………… HB-T4-16 35保护区划图·分图 17………………………………………………………… HB-T4-17 36保护区划图·分图 18………………………………………………………… HB-T4-18 37保护区划图·分图 19………………………………………………………… HB-T4-19 38保护区划图·分图 20………………………………………………………… HB-T4-20 39保护区划图·分图 21………………………………………………………… HB-T4-21 40保护区划图·分图 22………………………………………………………… HB-T4-22 41保护区划图·分图 23………………………………………………………… HB-T4-23 42保护区划图·分图 24………………………………………………………… HB-T4-24 43保护区划图·分图 25………………………………………………………… HB-T4-25 44保护区划图·分图 26………………………………………………………… HB-T4-26
45保护与整治措施图·河道整治工程 ………………………………………… HB-T5-01 46保护与整治措施图·文物保护工程 ………………………………………… HB-T5-02 47保护与整治措施图·环境整治工程 ………………………………………… HB-T5-03 48保护与整治措施图·环境整治工程(浚县城区) ………………………… HB-T5-04
49展示规划图·展示分区图 …………………………………………………… HB-T6-01 50展示规划图·卫河展示区 …………………………………………………… HB-T6-02 51展示规划图·浚县古城展示区 ……………………………………………… HB-T6-03
1. 总则
1.1鹤壁市大运河概况
鹤壁市大运河始于东汉末年的白沟运河,隋炀帝时开通永济渠,北宋更名为 御河,明初又改称卫河并一直沿用至今,至 20世纪 70年代初断航,通航近 1800年。历史上该段运河一直是华北平原上沟通南北的重要水道,隋、唐、北宋时期 是向北部边防运输军队及军需粮饷的主要交通干线,元、明、清时期又作为京杭 大运河的辅助通道向北京漕运粮食和建材等物资,在维护国家统一、巩固北部边 防、促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农田灌溉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卫河今天仍 是海河水系的重要支流,同时在农田灌溉和泄洪排涝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今 卫河鹤壁段全长约 71公里,河道保存良好。
1.2规划依据
1.2.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1.2.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0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200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2004)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6)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04)
1.2.3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相关规划
《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1988)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5)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2)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
《河南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 》 (2006)
《河南省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 》 (2006)
1.2.4相关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2008)
《国际运河古迹名录》 (1996)
《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 (2008)
《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 》 (1964)
《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 (1962)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 》 (1976)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 (1987)
《关于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宪章》 (1990)
《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遗址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2005) 《奈良真实性文件》 (1994)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 (2008)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 (2005)
1.3规划范围
鹤壁市大运河(卫河)呈西南-东北走向流经鹤壁市浚县,西南自浚县新镇 镇双鹅头村,东北至浚县王庄镇北苏村,全长约 71公里,规划范围面积约 67.9平方公里。
1.4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是《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 总体规划》和《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在市级层面的深化。
本规划通过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并 颁布施行。 本规划颁布施行后即成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其内容应纳入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浚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区域发展、建 设规划之中。
1.5规划期限
2011~2030年
2. 规划框架
2.1规划指导思想
以 “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指导方针和 《实 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 《关于文化线路的宪章》 、 《遗 产运河文件》和《国际运河古迹名录》等相关国际文件为指导,真实、完整地保 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历史信息,落实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的各项要 求,促进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利用,以进一步揭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其 潜在的社会价值,同时,探索适应于大运河遗产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协调大运河 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促进鹤壁市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2.2规划目标
1. 真实、 完整地保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及其全部历史信息, 使鹤壁市 大运河遗产成为中国大运河遗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大运河申报世 界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2. 充分发挥大运河遗产的社会价值, 促进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利用, 使大运河 遗产成为鹤壁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建立统一、协调、完善的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大运河遗产。
2.3规划原则
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以《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 指南》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国内相关文件为指导,真实、完整 地保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及其全部历史信息;
协调性原则——与《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 《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 管理总体规划》 及相关水利工程规划、 文物保护规划、国土规划、 城乡建设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 平、城乡建设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保护区划及相关保护、管理、展示措施, 保证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2.4规划内容
1. 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构成要素、重点河段;
2. 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区划,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3. 提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展示、管理、研究等方面的措施或要求;
4. 提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近期实施项目建议。
3. 遗产构成
3.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概况
1.遗产性质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是河南省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保护世 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所指的运河遗产的特殊范例,同时也是一 处遗产类型丰富的大规模文物古迹、一条文化线路、一个持续演进的线性文化景 观。
2.遗产要素分类
结合《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与《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 划》的遗产要素类型划分,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分属 3大类、 6小类:
第 1大类为运河水工遗存,属河道遗存和水工设施遗存 2个小类;
第 2大类为运河附属遗存,属桥梁遗存和仓库遗存 2个小类;
第 3大类为运河相关遗产,属运河城镇遗存和运河文化景观 2个小类。 3.遗产要素构成
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共 7项, 编号为 HB_1~HB_7, 包括 11个遗 产点,详见表 1。
表 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构成一览表
3.2运河水工遗存
HB_1——卫河鹤壁段
卫河鹤壁段是河南省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 始于东汉末年开凿的白沟运河, 隋代属永济渠,北宋时更名为御河,明初又改称卫河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河道 保存完好。 卫河鹤壁段分布于鹤壁市辖区的东南部, 呈西南-东北走向穿过浚县, 并被滑县分为两段:自新乡卫辉市(县级)流至新镇镇淇门东街村入境,于小河 镇东王湾村出境 (入滑县) , 再于小河镇柴湾村入境, 至王庄镇北苏村出境 (入安 阳市内黄县) 。先后流经浚县新镇镇、小河镇、黎阳镇、城关镇、屯子镇、王庄镇 等 6个乡镇。鹤壁市境内卫河的起止点地理坐标分别是:起点北纬 35°29′、东 经 114°17′,终点北纬 35°50′、东经 114°35′。今卫河鹤壁段全长约 71公 里,两岸环境以农田、村庄为主,乡村段多为土质堤岸,少量为石质或混凝土险 工堤岸, 如浚县县城段。 卫河浚县段老关嘴以上河道主槽宽度 25米、 深 4~7米, 行洪能力 350立方米/秒;老关嘴以下段河道主槽宽度 60~80米、深 4~7米, 行洪能力 1500~2000立方米/秒。水质为劣Ⅴ类。
HB_2——枋城堰遗址
枋城堰水利工程是卫河前身白沟运河“遏淇水入白沟”的重要水源工程,始 建于东汉建安九年(公元 204年) ,后历经三国魏、晋,一直沿用至南北朝时期。 枋城堰遗址位于今淇河与卫河交汇处淇河上游约 3公里处,今浚县新镇镇后枋城 村西北,曾有村民在淇河枯水期时于河中发现河底有石坝遗迹,但由于未进行正 式的考古勘查,其遗存状况尚不明。
3.3运河附属遗存
HB_3——云溪桥
云溪桥是古代浚县境内卫河上的唯一桥梁,也是目前卫河上保存最完整且最 古老的古代桥梁之一。云溪桥位于浚县古城西门外,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 8〞、东经 114°32′ 13〞,横跨于浚县古城护城河(卫河故道)之上,建于明嘉 靖四十四年(1565年) ,因其桥身为石质,又称大石桥。桥身为五孔连拱式石桥, 长 60米, 宽 12米, 高 10米。古代云溪桥周围自然风光优美, “云溪燕语卫水舟”
为浚县八景之一。云溪桥今天仍是进出浚县古城的主要通道。
HB_4——黎阳仓遗址
黎阳仓是隋朝国仓,是与东都洛阳附近的洛口仓齐名的著名粮仓之一,一直 沿用至北宋末期。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黎阳仓应位于大伾山北麓,但由于未进行 正式的考古勘查,其遗存状况尚不明。
HB_5——浚县北街土圆粮仓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浚县建造的第一批国建粮仓,位于浚县 城内里门街城镇粮油分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东经 114°32′, 建于 1952年, 当时共修建 14座, 容量 280万公斤, 用于临时储粮, 1956年废弃。 现存 4座仓房均为砖木结构,平面呈圆形。
3.4运河相关遗产
HB_6——浚县古城
浚县古城是卫河沿岸具有代表性的运河城镇。浚县古城位于今鹤壁市浚县县 城西部,卫河东岸,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东经 114°32′,始建于明洪武 三年(1370年) 。本规划确定的浚县古城遗存内容包括浚县城墙、文治阁、文庙、 县衙遗址等四处。浚县城墙现仅存西门以北段 768米,高 12米, 宽 7米, 城门两 座,南为允淑门,北为观澜门。文治阁高约 20米,分为楼、台两部分。下部平台 平面呈正方形,上建楼阁,高 10米,为重檐四角攒尖顶,现保存基本完好。文庙 占地面积约 1.6公顷,现存建筑有棂星门、泮池、戟门、大成殿等。县衙地面建 筑现已不存,仅存建筑基址及部分碑刻。
HB_7——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
大伾山和浮丘山是卫河沿岸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分别位于今鹤壁市浚县 县城东部和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35°39~40′、东经 114°32~33′。大伾山 呈南北走向, 东西宽约 0.5公里, 南北长 1.4公里, 面积约 73公顷, 海拔高度 135米,相对高度 70米,山势平缓,是千里平原上突起的秀丽青石山峰。北宋以前, 大伾山西有卫河,东有黄河,北麓建有黎阳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大伾山留存 有自北魏至清代的古建筑群及石刻,其中包括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 9处,大型摩 崖造像 1尊,洞窟 4处,崖窟 1处,唐、宋、元、明、清摩崖题记、碑碣 460余 处,宋、元、明、清古建筑 138间,名亭 6座。浮丘山也呈南北走向,南北长约 1.3公里, 东西宽约 0.3公里, 占地约 38公顷, 海拔高度 103米, 相对高度 45米。 浮丘山西侧紧邻卫河, 因望之若浮于卫河之上而得名。 浮丘山原被城墙一分为二, 形成“十里城池半入山”的格局。浮丘山上现存有碧霞宫、千佛寺、烈士陵园、 城隍庙遗址等。
4. 遗产价值 评估
4.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价值
1. 鹤壁市大运河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国北方地区最早沟通黄 河与海河两大水系的运河遗存, 也是中国北方地区自东汉末至 20世纪中期近 1800年运河开发利用史的见证。
2. 卫河鹤壁段、 浚县古城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等大运河遗产, 基本保持 了明清以来的历史风貌,共同见证了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期华北平原上依运河而 兴的独特的人居环境和丰富的传统文化。
3. 以枋城堰为代表的水利工程是卫河前身白沟运河的重要水源工程, 体现了 1800年前的中国古代运河在引水工程方面杰出的创造性精神。
4. 以黎阳仓遗址、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为代表的粮仓遗存见证了卫河悠久的漕 运、航运史。
4.2遗产要素价值评估
1.卫河鹤壁段
(1)卫河鹤璧段持续发挥漕运、通航、灌溉、调蓄洪水、补给下游水源等多 方面的作用达 1800年, 直至 20世纪 70年代初才断航, 是一条 “活着的遗产运河” 。 (2)鹤壁段卫河河道蜿蜒曲折,未经过大规模的截弯取直和航道升级改造, 基本保持了历史上卫河的原有风貌, 原生态性良好, 是中国古代运河的典型代表。 2.枋城堰遗址
枋城堰是卫河前身距今约 1800年的白沟运河 “遏淇水入白沟” 的重要水源工 程,是我国古代早期引水工程的代表,具有较高的水利史研究价值。
3.云溪桥
(1)云溪桥是卫河全线仅存的两座保存较完整的古代桥梁之一(另一座是新 乡的合河石桥) , 历史上是联系浚县古城和卫河西岸地区的重要通道, 也是构成当 地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河兴衰变迁的重要见证。
(2)云溪桥是中国古代北方石质桥梁的代表,具有较高的桥梁史和建筑艺术 价值。
4.黎阳仓遗址
(1)黎阳仓是隋代永济渠沿线规模最大的官仓,是隋代漕运的历史见证。
(2)黎阳仓遗址具有较高的考古研究价值,对于研究我国隋唐时期官仓管理 制度、漕运情况、农业经济及田赋制度、大型仓城建筑的特点、粮窖结构、储粮 方法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5.浚县北街土圆粮仓
(1)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是浚县 3000多年粮仓史的延续, 也是建国后卫河航运 的历史见证。
(2)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的建筑史研究价值。
6.浚县古城
(1)浚县古城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期北方运河城镇的典型代表。浚县城墙 更是运河城镇“城堤一体”的具体实例。
(2)浚县古城的古建筑是豫东地区古建筑的典型代表,是研究我国明清时期 中原地区建筑发展演变的重要实物资料。
7.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
(1)大伾山、浮丘山与卫河、浚县古城形成的山水城市格局,以及两座山上 数量众多的古建筑群及石刻,是千百年来依运河航运带来的持续繁荣而逐渐形成 的独特文化景观。
(2)大伾山、浮丘山积淀了北魏以来各个时期的古建筑和石刻,文物数量众 多,文化内涵丰富,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 5. 遗产现状评估
5.1遗产保存现状评估
1.真实性评估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真实性较好,基本保持了明清以来的历史风貌,具 体体现在遗产要素、航运功能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
(1)总的来说,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的遗存形态清楚,人为干预少,证据 材料丰富,真实性较好。尤其是卫河河道本身,由于未经过大规模的截弯取直和 航道升级改造, 左右河堤之间的距离多在 60~80米左右, 河道蜿蜒曲折, 基本保 持了历史上卫河的原有风貌,原生态性良好,是中国古代运河的典型代表。卫河 鹤壁段明清以来未有大的改道,建国后仅进行过局部小规模的截弯取直,且大部 分故道尚存,真实地反映了卫河流向的变迁。
(2)卫河鹤壁段一直延续到 20世纪 70年代初才断航,是卫河航运功能的真 实反映。
(3)卫河鹤壁段沿线与运河相关的老地名,以及著名的“云溪燕语卫水舟” 的诗句,真实反映了历史上卫河航运的繁盛景象。
2.完整性评估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完整性较好,具体体现在遗产要素的类型、年代和 自身的完整性三个方面:
(1)就遗产要素的类型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包含了河道遗存、水工设施 遗存、运河配套设施遗存、运河城镇遗存、运河文化景观等多种遗产要素,完整 性较好。
(2)就遗产要素的年代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涵盖了东汉、隋至明清等多 个历史时期,较好地反映了该段运河的发展历程。
(3)就遗产要素自身的完整性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主体卫河鹤壁段整 体保存完好。
3.延续性评估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延续性较好,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旅游压力较小,环 境压力方面主要体现在卫河污染较为严重, 主要灾害威胁是洪水, 防洪标准偏低。
5.2保护管理现状评估
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已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 浚县城墙 1处(含云溪桥、文治阁、文庙) ,浚县古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另 外,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中包含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处(大伾山摩崖大 佛及石刻)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3处(大伾山古建筑群、恩荣坊和碧霞宫) 。 已公布保护范围的有云溪桥、浚县城墙、文治阁、文庙 4处,由浚县文物旅 游局进行管理,并设置保护标志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由大伾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局管理,其中包含的天宁寺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已公布保护范围并设置保 护标志牌。
卫河的管理机构为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局下属的浚县河务局。 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卫河、黎阳仓遗址、枋城堰遗址、浚县北街 土圆粮仓和县衙遗址尚未纳入保护管理体系,不利于依法保护。
5.3展示利用现状评估
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文庙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已实现开 放展示,其中大伾山、浮丘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伾山景区为国家旅游局公布 的 4A 级旅游区。其它遗产未进行专门展示。
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卫河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水工遗存(如枋城 堰遗址) 、 附属遗存 (如云溪桥、 黎阳仓遗址和浚县北街土圆粮仓) 和相关遗产 (如 浚县城墙)展示不足,未能体现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核心内涵与价值。
5.4考古研究现状评估
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涉及考古研究的有枋城堰遗址和黎阳仓 遗址 2项。枋城堰是卫河前身白沟“遏淇水入白沟”的重要水利工程,曾有村民 在淇河中发现石坝遗迹,但未经考古确认,现仅知遗址大约位于今浚县新镇镇淇 河入卫河附近,遗址的具体位置、分布范围、遗存规模和保存状况不明。位于浚 县“大伾山北麓”的黎阳仓作为隋代与洛口仓齐名的大型官仓,目前尚未进行考 古勘探,其具体位置、分布范围、遗存规模和保存状况也不明。
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的运河水工遗存和附属遗存考古研究相对不 足, 影响了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例如, 卫河浚县古城段故道 (护 城河)历史上作为卫河的主要运道,浚县古城西门外的码头曾是浚县境内运河货 运的主要物资集散点,建国后被民宅叠压,保存状况不明。
6. 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6.1区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根据大运河遗产要素之间空间关联性强的特点,整体划 定各类保护区划,以避免形成区划的交叉重复。
(2)协调性原则——各类区划尽量和已公布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划划定的 相关范围协调一致, 以减少区划执行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法规、 条例、 规划的矛盾。 (3)可操作性原则——区划边界充分结合各类现状边界和各类相关城乡建设 规划的道路、用地边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6.2鹤壁市大运河遗产重点河段
结合 《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 《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确定的重点河段及国家文物局暂定的申遗河段,本规划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 重点河段为:卫河淇门至老关嘴段 。
6.3区划类别
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区划分属 3大类,即保护范围、建设 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1.保护范围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范围又分为 4小类,即水工重点保护区、水工一般 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景观保护区。
(1)水工重点保护区
指保证在用重点河段河道及重要附属遗存安全的范围。
(2)水工一般保护区
指保证在用非重点河段河道遗存安全的范围。
(3)文物保护区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
指保证已知的文物遗存和重要的潜在文物遗存安全的范围。
(4)景观保护区
指保证文化景观遗产景观完整性的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又分为 3小类,即:一类、二类和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1)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指与在用河段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河道两侧环境范围。
(2)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指与在用河段以外的其它遗产密切相关、 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周边环境范围。 (3)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指已废弃的卫河故道范围。
3.环境协调区
指对各类运河遗产有一定影响、需要进行景观协调的环境范围。
6.4区划面积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各类保护区划面积见表 4。
表 4: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各类保护区划面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
6.5保护范围
1.水工重点保护区
范围 (卫河淇口至老关嘴段,含云溪桥) :有河堤的河段,以河堤背河堤脚外 扩 5~8米 (具体以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为界;险工河段, 为险工边沿外扩
15米的为界;浚县古城北段以城墙外墙角为界。面积 2318.2公顷。
2.水工一般保护区
范围(卫河老关嘴至北苏村段) :河堤外堤脚外扩 5~8米(具体以水利部门 的相关规定为准)的范围,面积 159.5公顷。
3.文物保护区
范围一(浚县城墙、土圆粮仓、文庙、县衙遗址) :西以城墙外墙角为界,东 以城墙外墙角向东外扩 50米、 土圆粮仓向东外扩 20米、 文庙东沿外扩 50米为界, 北至城墙外墙角向北外扩 50米、土圆粮仓向北外扩 20米,南以城墙外墙角向南 外扩 50米,面积 7.2公顷。
范围二(文治阁) :文治阁外沿外扩 30米,面积 0.2公顷。
4.景观保护区
范围一(浮丘山) :浮丘山周边规划环路所包含的范围,面积 32.5公顷。 范围二(大伾山) :大伾山周边规划环路所包含的范围,面积 73.4公顷。
6.6建设控制地带
1.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范围 (卫河淇口至浚县王庄乡北苏村段) :卫河重点保护区 (淇口至老关嘴段) 乡村段外扩 300米, 城区段外扩 30米, 局部结合浚县县城建设现状和浚县城市总 体规划; 卫河一般保护区 (老关嘴至浚县王庄乡北苏村段) 外扩 80米, 面积 3320.1公顷。
2.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范围一 (浚县城墙、 土圆粮仓、 文庙、 县衙遗址) :北至黎阳路, 南至西大街, 西至水工重点保护区,东以文物保护区外扩 100米、 10米,面积约 7.7公顷。 范围二(文治阁) :文物保护区四周外扩 30米,面积约 0.8公顷。
3.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范围一:浚县新镇镇卫河故道,面积 18.3公顷。
范围二:浚县小河镇烧酒营村卫河故道,面积 61.7公顷。
范围三:浚县城关镇十里铺村卫河故道,面积 32.3公顷。
6.7环境协调区
范围一:北至黎阳路,南至白云路(规划路) ,东至天宁路(规划路) ,西至
卫河路,面积 663.8公顷。
范围二:南、北均至鹤壁与安阳行政界线,东至大宫河,西至省道 219,面 积 97.7公顷。
6.8管理规定通则
1.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发掘、 保护工程、 建设工程等项目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
2. 本规划经批准后, 保护区划、 管理规定与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按 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纳入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9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水利建设和遗产保护与展示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2. 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 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 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 保护范围内的用地不得作为除文物古迹用地和绿地之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 地。现状用地性质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进行调整。
4. 保护范围内可建设保护、展示设施及必要的辅助设施。保护、 展示及辅助 设施的位置、规模、风格、色彩等应与遗产的整体环境氛围相协调。
5.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各类大型广告、修建各类人工景点。
6.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严禁围垦河道、采砂、取土、钻探、 挖筑鱼塘、爆破、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可能破 坏或影响河道(故道)的行为。
7. 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严禁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垃圾、 在河 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可能破坏或影响河道(故道)的 行为。
8.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不得设置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
9. 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人为改变河道形态。 如因 防洪需要必须实施的水利工程方案应会同文物部门共同商议确定。
10. 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涉及到村镇建设、 公路铁路专用线、 高压走廊等工程建设选址的,应对河道(故道)进行避让。
11.文物保护区内应遵守相关文物保护规划中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
12.景观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破坏文物本体和开山采石、砍伐林木等影响自然 地形地貌的活动。
13.其它未涉及的事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6.10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性的生产企业、 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环境 污染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全的活动,现有污染源应限期治理。 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体量、形式等应与遗产 环境风貌相协调,并遵守相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
3.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扩大各类建设用地的范围, 城镇段内宜结合绿地、 城市道路等开敞空间形成运河的空间廊道。
4. 一、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 (构) 筑物高度不得高于 9米。 现状建 (构) 筑物高于 9米的,未来重建时应遵守本规定。
5. 三类建设控制地带不得作为各类建设用地, 不得进行改变故道形态的活动。
6.11环境协调区管理规定
1.环境协调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各类设施,或进行污染性的活动。
2. 环境协调区内的用地性质不得作为影响遗产环境风貌的工业、 仓储等用地。
3.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18米,且应遵守《浚县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相关详细规定。建筑高度控制应以保证浚县城墙、文治阁、大伾山 和浮丘山之间的视觉通廊为原则。
4.现状与以上规定不符的,应逐步搬迁或未来重建时遵守以上规定。
7. 保护与整治措施
7.1保护准则
1. 真实性原则——保护与整治措施应尽可能遵守不改变遗产原状的原则, 保 持遗产的真实性;
2.完整性原则——保护与整治措施应尽可能保存遗产所包含的全部历史信 息,保持遗产的完整性;
3. 安全性原则——保护与整治措施应考虑运河遗产 (尤其是水工遗存和附属 遗存)的特殊性,满足防洪要求,保证遗产安全。
7.2河道整治工程
?卫河河道整治
污染综合治理——控制上游和支流来水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封堵境内沿河排 污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使境内卫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河道防洪治理——根据水利部门编制的《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堤防险工加固、 穿堤涵管改建, 使卫河 淇门至老关嘴段行洪能力达到 400立方米 /秒,老关嘴以下段达到 2000— 2500立 方米 /秒。
?浚县古城护城河整治
河道清杂与清淤——清除护城河河道内的杂物和淤积物。
护城河水面复原——恢复护城河水面, 再现 “云溪燕语卫水舟” 的历史风貌。 ?其它卫河故道整治
故道清杂与绿化——清除其它卫河故道内的杂物,保持故道形态,结合林业 生产实施以乔木为主的绿化。
7.3文物保护工程
?云溪桥本体保护
对桥身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修复石桥栏杆、华表、水兽、 “虎头”等构件。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本体保护
对保存较好的三座土圆粮仓进行维护、加固,对屋顶已损坏的一座土圆粮仓 进行重点修复。
?浚县城墙本体保护
清除占压城墙的违章建(构)筑物,对城墙进行防护加固和必要的修复,增 加排雨水设施。
7.4环境整治工程
?卫河环境整治
清理卫河两岸的杂物,整治环境卫生。
?浚县古城护城河及云溪桥环境整治
桥西村搬迁与整治——搬迁护城河与卫河河道之间的桥西村, 实施环境绿化, 修建卫河公园。
西门外三角地搬迁与整治——搬迁云溪桥以北、护城河以东、城墙以西的西 门外三角地居民,清除无关建(构)筑物,实施环境绿化。
?浚县城墙环境整治
顺城街环境整治工程——对超过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实施降层处理,清除顺 城街非法搭建的棚屋,治理环境卫生,改水泥路面为石砌铺装。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县衙遗址和文庙环境整治
搬迁浚县看守所及家属院。
土圆粮仓重点保护范围、县衙遗址环境绿化和铺装。
?文治阁环境整治
迁埋文治阁四周及上空的架空缆线。
?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环境整治
拆除大伾山山顶的电视转播塔。
拆除大伾山、浮丘山山界内的违章建筑。
8. 展示规划要求
8.1展示分区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划分为 2个展示区:
1.卫河展示区
2.浚县古城展示区
8.2展示内容与展示方式
?卫河展示区
河道原状展示——实施河道及环境整治后进行原状展示。
?浚县古城展示区
护城河水面复原展示——云溪桥实施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后进行原状展示, 护城河恢复水面,展现“云溪燕语卫水舟”的历史风貌。
相关遗产原状或标识展示——云溪桥、浚县城墙、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文治 阁、文庙、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实施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后原状展示,县衙遗 址实施环境整治后进行地面标识展示。
浚县古城格局展示——浚县城墙局部修建登城设施供游客体验浚县古城 “河、 桥、城、山”一体的运河城镇风貌。
陈列展示——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文庙和县衙遗址片区形成以展示运河文和 化浚县历史的陈列展示片区。
8.3展示路线
?卫河展示区
“卫河遗产小道”——结合卫河堤路改造,形成卫河两岸的“运河遗产小道” 步行或自行车参观路线。
“卫河水上游线” ——与滑县联合开辟道口古镇至浚县古城段卫河水上游船参 观路线。
?浚县古城展示区
形成“浚县城墙——允淑门——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县衙遗址、文庙陈列展
示片区——文治阁——云溪桥”的步行参观路线。
8.4展示服务设施
?卫河展示区
解说设施——卫河两岸“运河遗产小道”沿线设置相关展示说明牌及游客导 览设施。
卫河游船码头——浚县护城河南端设置卫河游船码头。
配套服务设施——浚县护城河北端设置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售票、管理、公 厕、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
?浚县古城展示区
卫河博物馆——在城墙北端或西门外三角地(选址有待进一步论证)新建以 图片、文物陈列展示为主的河南省大运河遗产卫河段主题博物馆“卫河博物馆” (省级) 。
其它专题博物馆——文庙利用作为浚县石刻博物馆;土圆粮仓可利用作为浚 县农业专题博物馆,展示浚县与大运河息息相关的农业史和粮仓史。
城墙参观平台——浚县城墙允淑门处修建栈道式步道、 参观平台等登城设施。 解说设施——各处参观点设置相关展示说明牌及游客导览设施。
护城河游船码头——护城河南端、云溪桥北侧、护城河北端设置护城河游船 码头。
9. 管理规划要求
9.1保护管理机构与管理机制
成立由鹤壁市与浚县文物部门为主体,浚县水利、规划、建设、旅游、环保 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的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 , 整体负责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 管理与展 示利用。
9.2保护管理经费
将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预算应能满 足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需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河南省相关专项资 金的支持,以补充地方财政预算的不足。另外,可建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基 金,积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团体和个人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进行捐助。
9.3责权范围
1.规划实施
由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 机构)全面负责经过审批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内容 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日常监测
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对已采取的各类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对各类保护区划内 的相关活动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对口监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
3.日常维护
由水利部门做好在用运河水工遗存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化解运河水工遗存 所受到的外力侵害,对可能造成的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
由文物部门做好文物本体的保养维护工作, 及时化解文物所受到的外力侵害, 对可能造成的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
4.遗产信息保存
加强大运河遗产相关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遗产信息数据库。 5.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遗产安全人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游客管理
制订《管理人员守则》和《参观人员须知》等管理规章,负责对游客进行与 大运河遗产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9.4保护管理措施
公布保护区划、设置保护标志与保护界标——本规划批准公布后,由鹤壁市 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标志,沿保护范围 设置保护界标。
10. 考古研究规划
10.1考古研究目标
枋城堰遗址和黎阳仓遗址是鹤壁市境内有史可考和有线索可循的两处重要的 运河遗产, 浚县古城西门外卫河码头更是一直沿用至 20世纪中期才废弃并被民房 叠压。这三处遗址对丰富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史料 记载和相关线索,通过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弄清以上三处遗址的位置、内涵和 分布范围,是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考古工作的主要任务。
10.2考古研究内容
1.浚县古城西门外卫河码头遗址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
浚县古城西门外、 云溪桥以北、 护城河以东的三角地民房搬迁后, 对 20世纪 中期以前浚县县城最大的卫河码头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
2.枋城堰遗址考古勘探项目
根据 20世纪 90年代发现的线索,对枋城堰遗址进行考古勘探,以确定遗址 的真实性及其分布范围。
3.黎阳仓遗址考古调查和勘探项目
根据大伾山北麓的地面遗物线索,对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以确定 黎阳仓遗址的位置和分布范围。
11. 规划分期
11.1分期及其依据
结合中国大运河申遗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期,确定鹤壁市大运 河遗产保护规划分期如下:
近 期:2011~2014年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
中远期:2015~2030年
11.2近期实施项目
1.卫河整治及展示项目
?河道整治工程(含污染综合治理、河道防洪治理)
?卫河游船码头工程(护城河北端、南端)
?解说设施工程
?配套服务设施工程
2.云溪桥保护项目
?云溪桥本体保护工程
3.护城河整治及展示项目
?河道清淤清杂工程
?水面恢复工程
?护城河游船码头工程(护城河北端、云溪桥北侧、护城河南端) 4.护城河、云溪桥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桥西村搬迁及卫河公园建设工程(云溪桥以北)
?西门外三角地搬迁及环境绿化工程
5.浚县城墙保护展示项目
?浚县城墙本体保护工程
?浚县城墙顺城街环境整治工程
?浚县城墙登城设施工程
6.大伾山浮丘山环境整治项目
?电视转播塔拆除工程
?大伾山、浮丘山山界内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7.浚县古城西门外卫河码头考古勘探项目
8.枋城堰遗址考古勘探项目
9.黎阳仓遗址考古勘探项目
10.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11.大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12.大伾山、浮丘山及浚县古城相关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11.3中远期实施项目
1.护城河、云溪桥环境整治项目(二期)
?桥西村搬迁及卫河公园建设工程(云溪桥以南)
2.卫河博物馆建设项目
3.文庙展示项目(石刻博物馆)
4.土圆粮仓环境整治及展示项目(农业博物馆)
5.县衙遗址环境整治及展示项目
12. 附则
12.1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包括图纸) 、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 12.2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鹤壁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12.3公布实施
本规划通过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并 公布施行。
范文二: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
河北省沧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
护规划》
[2010-03-09]
3月3日,经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标志着沧州市大运河遗产依法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编制完成。规划分保护规划文本、保护规划图纸、保护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四个部分,对沧州段运河遗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对此段大运河的整体概况、遗产构成、背景环境及整治措施、管理规定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绘制了河道的整体分布、河堤现状、水利枢纽现状、河道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评估、破坏性分析等图纸,对大运河保护提出了环境规划建议及分期实施计划。
大运河沧州段属南运河,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的组成部分,境内全长215公里。遗产构成包括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与大运河历史相关的遗产共26处,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 沧州市市长刘学库对《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提出四条意见:一、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列入政府工作议程。二、大运河保护规划要和沧州市政府所做的《沧州市大运河沿线空间景观规划》、
《沧州市区段运河环境整治规划方案》结合实施。三、文物部门把沿线文化遗产点搞清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起来,逐步进行修缮、恢复。四、规划、文物等部门联合起草出台《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中国大运河(河北沧州段)遗产保护规划》是指导做好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公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北省文物局 沧州市文物局)
范文三: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4号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 2012年 7月 27日 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10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蔡武
二○一二 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 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 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 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 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设立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 组, 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会商解决重大问题。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 并与国务院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他相关主管 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 预算。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 遗产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 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 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执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大运河沿线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 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属于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 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
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遗产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 务院核定公布。
第七条 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大运河 遗产保护规划由总体规划、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构成。 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 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与 国家水利、航运、环境等规划相协调。
大运河遗产保护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市 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级和市级人民 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 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
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内进行工程建设, 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并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 遗产影响评价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 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
第九条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所在地标识系统,并向公众提供 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
第十条 将大运河遗产所在地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 保障公众和大运河遗产的安全。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大运河遗产保 护规划的要求。
大运河遗产参观游览区保护、展示、利用功能突出,示 范意义显著的,可以公布为大运河遗产公园。
第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跨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 议,研究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监测巡视制度,由国 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监测巡视报告。 大运河遗产监测由国家、省级和市级监测系统构成,包 括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大运河遗产巡视由国 家和省级巡视系统构成,包括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第十三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完整性 和延续性受到损害的大运河遗产,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列 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的遗产所在地保护机 构,必须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并公布整改措 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大运河遗产损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 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0月 1日起施行。
范文四:对比《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审稿)》和《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
课号:CM2C14A00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 阅卷教师:班级:07城市规划 学号:075174705 姓名:葛冲宇 成绩:
对比《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 审稿) 》和《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
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 城市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社会学、文化学、 经济学、 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使城市研究的领域逐渐拓宽 , 研究的手段逐渐从定 性研究发展到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 这就需要在城市规划中引人系统工程学的理 论 , 利用系统工程学理论推动我国城市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比《大运河(宁波段)遗 产保护规划(送审稿) 》和《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的过程中,从城市规划系 统工程学角度来多方面的分析解读, 更加明白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的运用要义, 下面展 示两者的内容比较。
对于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忽略了对于运河构成的阐述,没有具体 的表明了大运河 (宁波) 段的组成。 对于遗产的构成没有做到精确的而又符合当前宁波 历史文化特点,没有精确的阐述无法让人们正确的规划,对于基础的调查还不够严谨。 而在大运河 (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 (送审稿)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对于规划背景和 遗产普查的详细调查,只有做好的最基础的,才能更好的深入下去。
对于整个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中, 从系统工程学的观点来看 , 整个规划是一 个由多部份组成的 , 受多因素影响 , 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的复杂体系。作为一个规划整 体 , 它不仅仅包括了运河遗产构成,综合评估 , 而且还包括规划目标原则重点,规划管 理等等一系列的内容。在这个系统中 , 各种构成要素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交织、 共同作用于整个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对于《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 划》 将运河概况和游憩规划单独的部分, 就不符合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的整体和个体统 一协调。对于这方面《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审稿) 》就很好的将运河概 况结合进总则的项目概况中, 避免整个规划的繁琐和重复, 使结构系统更加的明了, 还 有游憩规划属于相关规划的内容, 整合后使整个规划的结构更加严谨, 体现了城市规划 系统工程学要求的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结合一体化。
课号:CM2C14A00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 阅卷教师:班级:07城市规划 学号:075174705 姓名:葛冲宇 成绩:在对于运河的概况的描述中初稿中极少的提及了运河的历史背景和遗产结构。对于 运河在古代的作用以及在城防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运河的历史作用缺乏最全面的认识。 而在送审稿中我们可以清楚明白的了解到这些, 但是在大运河 (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 (送审稿) 中都是运用文字去表明太过于抽象,而在大运河(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初 稿中运用了表格的形式让我们更加便于理解。
在对运河河道的叙述中,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审稿)中清晰而却详 细的阐述了宁波段的运河的各个运河段落,而却对于各个的河道段落做出了明渠的分 析,但是忽略了对于运河价值的评估,在对于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中只有正 确的评估运河的历史的价值, 才能让规划者做出合理的规划。 在对运河的河道的叙述中 加入对于运河的历史文化遗址的价值才能更好的对运河的河段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 让人们理解到大运河宁波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加大对于大运河宁波段的文化遗产 的保护的重视性。而在大运河(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过度的注重了大运河 (宁 波段)遗产的价值,而忽视了大运河(宁波段)本身的了解。这会让人们大运河(宁波 段)的位置不能很好的掌握,那就无法做出最全面的规划。
在对于运河的现在评估中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审稿)非常详细的给 我们提供了论述, 很好的对运河遗产保存现状进行了评估, 详细的对一些子安在保存较 好的坝闸, 堤防 古桥梁 古纤道进行了认真完善的调查。 从而更好的确立了运河文化遗 产的可保护性以及运河遗产的重要性。 而在大运河 (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过多 的提及了古村落,没有终点描述运河遗产,有点没有侧重点。 没有对现状进行评估,只 有准确的对现在的大运河 (宁波段) 进行分析有关航道 码头渡口 客运以及货运, 磁能 真正的把握对于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的尺度。
对于大运河(宁波段)保护现状的评估,在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 是完全用文字来表达, 虽然内容比较详细但是过多的文字表达大于规划就存在着一种盲 目,不能有效对比尔呢达标出规划者自己的意愿, 而在大运河 (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 (送审稿) 中巧妙的运用的表格的形式清晰的能让我们一目了然的了解到现在对于运河 保护管理现状。 在大运河 (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没有对于大运河保护管理现状 惊醒过多的叙述, 而事实上在大于运河保护的现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大运河 (宁
课号:CM2C14A00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 阅卷教师:班级:07城市规划 学号:075174705 姓名:葛冲宇 成绩:波段) 目前的多部分工管理基本保障了运河多种功能协调运作的需要, 大运河多重功能 属性决定了多部门不同层级的分工管理,从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出发, 有必要加强同意协调的管理制度。 但是在具体的日常的管理上, 部分部门管理依据不足, 缺乏相应的法章, 对于运河的宣传行不够, 只有从正面提出并解决才能更好对大运河 (宁 波段) 遗产进行保护规划。在大运河 (宁波段) 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没有对于这些现在 存在的管理问题提供足够的关注。 使得规划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 一个好的规划要从多 方面考虑问题,全面认真的调查。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对于各种 运河遗产进行的详细的评估,为规划提供了足够详细的数据。 而在大运河(宁波段)遗 产保护规划 (送审稿)中对于给中运河文化遗产的调查相对于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 护规划(初稿)中要稍微的不是非常的详细。
在对于后期的大运河 (宁波段)遗产管理方面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送 审稿) 中非常明确的说明了各类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和相应的管理部门对于运河 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了许多的参考的依据, 能更好的对于大运河 (宁波段) 遗产进 行保护规划。 只有详细而又明确的分工合作, 才能做好对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 而 在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初稿)中,也强调了这些但是表达的不够深入和完 整。 但是对于大运河文化遗产在各个地区的范围却是非常的明确, 从这一反面来说初稿 也是做的非常的细腻。 (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初稿)和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 规划 (送审稿) 的有许多的不同的表达方式, 只有不断的强化最基本的调查才能更好的 做好对于与大运河 (宁波) 段的文化遗产保护。 才能更好的对于为充分展现这些特征和 体现大运河(宁波段)的独特性,我们将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体 系(或组团):三江口港埠体系,明州塘河系统及其遗存,慈江航运水利与景观遗存, 姚江航运水利设施及景观遗存, 马渚横河水利航运设施, 镇海口国防海防军事遗存, 相 关遗址与碑刻遗存等。 这些对象涵盖了航运水利工程设施、 航运业管理机构、 街市聚落、 建筑(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 碑刻和景观环境等类型。 较为全面的 反映了大运河(宁波段)文化遗产的基本面貌。
课号:CM2C14A00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 阅卷教师:班级:07城市规划 学号:075174705 姓名:葛冲宇 成绩:由此可见 , 对于《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这样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复杂 的规划体系中 , 只有从定性化和定量化两方面进行深人分析研究 , 才能使《大运河 (宁 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真正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需求。一个健康发展的规划体系 , 其 各个组成要素应紧密联合 , 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迎合城市规划系统工 程学要求。 而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工作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在全面研 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 根据城市的历史发展和自然条件 , 对组成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 使之互相配合 , 协调发展 , 为宁波城市居民 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 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
科学在发展 , 科学技术定量化是科学发展的必然历史趋势 , 人们越来越多地运用计 算机和数学模式模拟实际情况对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规划方案进行研究。 系统工程学理 论和方法的引入 , 有利于我们从深层结构对规划体系进行分析, 有利于我们运用整体的 观点分析组成规划体系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并达到规划的整体性最优, 有利于我们 科学地预测宁波城市的发展和运河周边环境的建设 , 。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的引入为大 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有利于大运河(宁波段) 建设方针、 城市 规划方案和城市建设管理措施的优化 , 还提高宁波城市建设和发展。 总之 , 在强调可持 续发展的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 , 我们有必要运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并且多 方面分析许多像《大运河 (宁波段 ) 遗产保护规划》这一些问题。
范文五: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遗产办颁布的)
象为遴选出的 370项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即 “ 中国大运河遗 产 ” 。规划范围涵盖遗产分布范围及其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背景环境,规模总计 7692平方公里。
3、项目成果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分段规划图纸和表格、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 编、以及 GIS 支持系统等。
规划文本对大运河遗产进行了认定,对遗产价值和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 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的原则、 目标与基本策略; 明确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制定 了保护措施, 提出了遗产的利用与展示以及管理的方案。 同时对遗产的研究和近 期的工作也进行了规划。
图 1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图纸是保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区位图、大运河遗产分段示 意图、历史沿革图、遗产构成总图及分段图、保护等级现状图分段图、遗产年代 图、保存现状评估图、河道遗存管理现状图、水资源利用现状图、航运功能现状 图、遗产展示现状图、考古工作现状图、规划重要点段分布图、保护区划图、展 示规划图和近期规划图等,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将中国大运河分为十 个大段,为了更好的对运河遗产进行保护,分省分段的编制了分段规划。
图 2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图纸
图 4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GIS 支持系统:大运河遗产 GIS 支持系统建立了准确、完整的大运河遗产 数据库, 建成大运河遗产数据集成管理系统, 对大运河遗产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 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研究人员、社会公众等提供大运河保护管理、利用、研 究的基础信息平台。
该系统用户登陆执行 “ 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支持系统 ” 目录下的 “ 大运河保护规划辅助支持系统 .exe” 文件,就可进入程序启动。
GIS 系统界面由系统标题、系统菜单栏、图形显示控制区、图形显示窗口、 鹰眼图窗口和动态提示栏构成。
图 7 GIS 地图编辑
4、规划探索
《运河总规》针对极其复杂的遗产对象,基于极其复杂的规划条件编制而 成, 是对国际、 国内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理念进行的一次科学严谨的文化实 践, 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理论、 原则与技术方面体现了一系列创新特性, 规划成 果目前已对保障和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这一重大文化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 划的公布实施必将在运河沿线 8省市、 乃至全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是我国文 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
(1) 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理念的探索
《运河总规》的指导思想、遗产认定、规划目标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 的 5c 战略和新型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创新 —— 拓展文物保护的空间尺度和时间维度, 推动文化遗产范畴、 类型和保护理念 的探索与创新。
(2)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研究
规划体系
《运河总规》立项准备过程中,对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体系进行了总体设 计,并且研究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第一阶段规划编制要求》和《大运河遗产 保护第二阶段规划编制要求》 , 构建了梯次结构的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体系, 为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按程序、 科学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明确了省市级
规划的定位和目标,属大型规划项目设计的创新方式。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梯次结构图:
遗产分级
基于第一阶段保护规划编制成果,通过遗产分级,对 1154项大运河遗产、 370项 “ 中国大运河遗产 ” 、 27个重要点段进行不同深度地评估与规划, 统筹了地 区级和国家级、 近期和中长期的不同保护需求, 并为优化大运河保护经费与人力 资源配置提供了决策支持。
分段规划
针对大运河遗产特有的线性、连续、超大规模分布(3827平方公里)、同 时遗产构成要素形体大小差异极大(大至 158189公顷,小至 0.0001公顷)的 遗产分布情况,通过遗产分段、编制分段规划,实现了对 “ 中国大运河遗产 ” 遗产 分布范围和保护区划的准确界定, 并保证了规划图纸的一致性, 同时为与国务院 各相关部门沟通、与相关规划衔接提供了必要技术支撑。
标准制定
针对作为主要规划对象的 370项遗产,进行了整体梳理和分类,研制了系 统的评估标准和分段规划编制标准, 为识别、 认定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 运河遗产提供了依据,为构建和完善国家级大运河遗产保护体系奠定了坚实基 础。
(3)规划分析与评估技术的探索
关于遗产分类
《运河总规》明确提出 “ 构成中国大运河遗产的遗产要素按类型分为 运河水 工遗存、运河附属遗存、运河相关遗产 ” ,即依据遗产要素对遗产整体的价值贡 献进行遗产类型划分, 这既突破了以往对于大运河遗产仍延续文物保护单位分类 模式、 或采用水利工程分类模式的局限性, 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首例, 是对大型遗产、活态遗产构成研究的创新思路和成功探索。
关于遗产段落
《运河总规》通过河道遗存的线路组织遗产段落、强调各类要素相互关联 而构成的整体价值, 解决了长期以来大运河遗产点线割离、 难以科学评估遗产价 值、 不利于整体保护的问题, 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启动以来的创新成果。
关于重要点段
《运河总规》创设了 “ 重要点段 ” , “ 重要点段 ” 包括中国大运河的关键工程节 点和各河段的代表性段落, 能够共同展现大运河在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总体格局和 重要特征,以确保大运河遗产整体价值的认知、阐释和维护, “ 重要点段 ” 的设立 充分考虑了价值载体类型的全面性、 以及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遗产单元进行保 护、管理、利用的可行性,探索了以重点项目为突破点、有效保护线性遗产的规 划手段, 并且为中国大运河采用系列申报模式申报世界遗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理 论和技术支持。
关于评估标准
《运河总规》在现状评估中吸纳了世界遗产理论研究的精髓 —— 真实性、 完整性和影响因素, 使用 “ 外形和设计、 材料和实体、 用途和功能、 方位和位置 ” 、 “ 整体性、无缺憾性、不受威胁 ” 、 “ 开发压力、环境压力、自然灾害和防灾情况、 旅游压力 ” 等评估内容,并针对遗产要素类型设立了分项评估标准,是我国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中的首次尝试。
(4)规划策略与措施的新思维
关于规划思路
《运河总规》定位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着眼于遗产价值的整体维护、不 局限于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模式, 确定了通过规划实施整体保护、 通过联席 会议制度实现协调管理、 通过文物保护单位认定逐步实现依法保护的总战略 —— 是基于大运河遗产保护级别不确定、 但却亟需开展保护利用工作的现状做出的规 划决策创新。
关于保护区划策略
《运河总规》的区划策略为统一协调、原则划定、分级分类管理,即统筹 确定全线的基本保护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分级分类原则、 以及划定界线的原则, 指导性区划界线在分段规划中体现, 具体界线要求省级规 划细化、 落实 —— 是基于大运河遗产市级规划难以相互衔接、 省级规划编制滞后, 但却亟需明确范围、加强管理的现状做出的规划策略创新。
关于管理协调策略
《运河总规》把建立管理与协调机制作为重点内容,确立了以省部际会商 协调机制为支点, 在不改变现状管理格局的限度性条件下, 理顺管理机制和机构、 规划编制与衔接等各种负责事项的管理规划体系 —— 是基于对大运河功能的复 杂性及其与民生之间的密切关联的认识、延续遗产价值的规划策略创新。
关于保护和利用措施
《运河总规》遵循保护、运营、维护各行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在用水工 设施项目纳入遗产保护与维护规划、 防洪治理项目纳入遗产防灾规划、 输水和航 运项目纳入遗产利用规划, 通过规划手段将活态遗产的保护管理合理纳入到文物 保护法的框架之中, 为大运河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奠定了政策基础 —— 是基 于对活态遗产特性的理解和遵从法律精神的规划措施创新。
(5)项目意义探索
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而言,本项目具有独特的创新意义:
大运河遗产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文化遗产之一,因其在用的特性和我国现行 的管理体制,更增加了《运河总规》编制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中国大运河遗产 保护的问题与困惑, 在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浪潮的时代背景下, 也具有世界范围 内的普遍意义。贯彻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 的文物工作方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