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苏州案例
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期,知识和科技是克服经济困难的根本力量。单凭市场力量是无法提供最优水平下的科技创新。政府需要积极介入到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财政导向与金融的市场化运作是实现科技金融有效路径。苏州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都走在全国地级市前列。通过研究苏州科技金融政策经验,能够找到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的一般路径。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引导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77-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21
2010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9007亿元,显著高于GDP水平接近的天津(5101亿元)和广州(5670亿元)。2010年末,共有139人入选省“双创人才计划”,30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苏州纳入国家、省高层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数量居国内地级城市前列。2011年《福布斯》中文版揭晓了“2011中国大陆创新能力最强城市”,苏州位列第二。但苏州作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对自身有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科技研发具有公共产品、外部性及不确定性等特性,使得高科技创新市场出现在最优研发数量上投资失灵[1]。因此,单凭市场力量是无法提供最优水平下的科技创新。政府需要积极介入科技创新的过程[2]。但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企业自身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科技创新的要求,必须通过各种金融渠道大力筹措。在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苏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战略选择。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与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现状
(一)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结构分析
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是以技术成果为起点,以市场为终点,经历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生产能力开发、市场开发四个阶段(见图1)。在这四个阶段中,企业也经历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是一个风险不断释放的过程[3]。就风险程度来说,科技创新投入的阶段离市场越近,风险越小;离市场越远,风险越大。就投资的潜在收益来说,越是靠近市场,竞争越激烈,潜在收益越小。离市场越远,竞争越不激烈,潜在收益越大。归结起来,科技创新全过程各个阶段的创新投入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都是由高到低的序列,因而需要不同的“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金融资源配置。对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而言,它们往往拥有稳定的现金流,投资新的项目时,可以比较多的依靠内部资金融资。对于处于种子、初创、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而言,由于处于企业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缺少足够的内部资金支持,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
(二)苏州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现状
苏州市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采用创新成果进行科技创业阶段。这个阶段或者是以新成果创新企业,或者是企业转向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根据《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姑苏领军人才、省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等。苏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②以及一系列创新载体③。
1.在江苏率先设立了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④。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以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苏州工业园区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科技银行已推出面向政府支持名单企业的“科贷通”、“税融通”、“创业通”、“投贷通”等11个业务产品,这些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了政府、银行、投资基金、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合作创新科技金融结合的商业模式。财政资金由过去“点对点”的无偿拨款使用转变为“面对面”的循环滚动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不断增强。
2.积极利用信托融资、票据融资等手段为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如国发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国发创投及中国外贸信托等机构合作推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集合信托产品,产品募集资金所投向的五家企业分别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电网及先进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部、中国农业银行和苏州市政府合作推出“科技部―苏高新中小科技型企业集合票据”,通过集合发行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科技型企业单个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低、融资担保难等缺陷。
3.在江苏率先设立科技小贷公司,并且成立再担保基金和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苏州创投集团联合工业园区多家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江苏首家科技小贷公司,以“债权+股权”的模式开展业务,综合传统信贷和创业投资的互补优势,注重贷款产品结构和定价的灵活性。苏州市政府设立了2亿元的再担保基金,引入“担保+投资”的新模式。苏州高新区成为我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园区,已经试点的科技保险险种有: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4.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在苏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全市备案的创投企业数、注册资本和管理资金均在江苏处于领先地位。科技创投除投资初创型企业外,还投资创业园,并在探索“天使投资+科技金融+专业孵化”的运作机制。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投企业投资于符合工业园区产业政策的中早期创业企业,引导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市场法则经营好各类投资的同时,按照政府要求投资扶持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
5.财政的积极扶持和奖励政策。财政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奖励政策。财政对科技贷款进行贴息,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财政对科技保险费实施贴补等等。
二、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政策效应分析
从苏州市目前的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的情况来看,不管是何种科技金融支持,政府在其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评价
科技金融的不同方式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同效应。由于科技型企业各个生命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经营发展特征,其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效应也将有较大差异。本文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主要采用Likert 5分量表的方式,受调查的企业对于各要素按重要程度进行评分,从低到高标志为从1分至5分。分数越大表示重要程度越高,受调查企业的自评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对开拓市场、企业自主研发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投入起着重要作用,其重要程度(分数越大,重要程度越高)的平均值分别为4.7、4.5和4.4。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作用平均值为3.8,对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作用平均值为3.7,对企业购买关键技术设备的作用平均值为3.8,对企业技术成熟化与商品化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创业初期度过“死亡谷”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品牌效应的作用平均值为3.9,对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的作用平均值为3.86,对企业改进管理水平的作用平均值为3.5,对企业工艺和技术改造的作用平均值为3.5,对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能力提高的作用平均值为3.8。
研究发现,虽然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自主研发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投入有较重要的作用,但科技型企业还存在降低资金成本、吸引人才、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而政府科技金融政策在这些方面的导向较少。
(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
本文主要设计财务指标和相关成长指标来表述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效应,其中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盈利能力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净利率)、发展能力指标(销售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成长能力指标主要选择新增就业人数、发明专利数两个定量指标。为了使结果更加直观,本文将各种能力在计算得出的数值基础上按照对企业的重要程度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分别为:1―差、2―中、3―好,综合能力为其各子指标数值的加总。
科技型企业各生命周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效应评价如表2所示。由表2可看出:在种子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在初创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成长能力的提高上。在成长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成长能力上。在成熟期,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其偿债能力上,而对其他方面效应的提升不太显著。总的来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受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后综合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此外,对于表2各项数据的进一步研究发现,种子期企业的综合能力数值均大于其他三个周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能够帮助种子期企业迅速、大幅提高综合能力。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效应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种子期的科技金融政策效应最大。
三、提升苏州科技金融推动经济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
设定的制度安排要兼顾两方面目标:一方面能够使更多的科技项目得到金融支持科技金融目标;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其风险,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4]。
(一)政府需要进一步发挥引导作用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企业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效应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种子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方式。另一方面,发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尤其要重视政府的引导性投入,使得有限的财政经济资金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且发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尤其要重视政府的引导性投入。
2.政府可直接购买科技金融产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还可以根据科技金融产品的投向等因素,有选择地直接购买科技金融产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另外,科技金融产品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动能够反映科技型企业的情况,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分析科技金融产品判断科技型企业的前景,向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或者社会效益好但急需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的有效性。
3.苏州在构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时,应当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进行科技金融人才管理制度的创新,吸引科技金融创新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苏州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还可以与国外科技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前往国外合作机构学习、工作,接受先进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理念。
4.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种子期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科技金融政策需要增加种子期项目支持的力度。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销售收入少,面临着资金困境,此时尽管科技金融支持数额不多,但可能极大的改变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命运。科技金融支持能够有效的缓解种子期企业应对新技术转化的风险、新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风险。政府除了可以直接对种子期企业进行金融扶持外,还可以通过对支持初创型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担保、税收优惠等,通过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倾斜,同时也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机制进一步选择真正有前景、有实力的企业发展。
2.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评审体系。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人”的因素举足轻重,科技型企业领导人所具备的社会资源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科技型企业的管理团队掌握了优质的社会资源,那么它的成功概率将远大于普通的科技型企业。此外,一个拥有比较成熟的管理团队,采用规范化组织管控模式的企业也更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因此,科技金融政策需要将“人”和团队等要素纳入科技型企业的评审体系,从社会资源、管理能力、领导人素质等多个纬度进行衡量,以全面、系统地判定科技型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支持效应。
(三)完善现有科技金融合作模式
科技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现自身功能创新。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活动的主体,也是科技金融创新的主体,对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根据金融发展的“功能观”,科技金融机构应当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理念,积极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现自身功能创新,满足市场对科技金融产品的需求。
1.科技金融机构应当在现行监管框架内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创新,利用交易创新提高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流动性,降低并分散其风险,实现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资产组合管理。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交易的最主要中介,在维持科技金融交易的活跃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科技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探索新途径,构建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平台,提高科技债券、科技企业股权的流动性。
2.在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实施过程中,可以吸收更多金融界、产业界的专家参与创新基金的工作,发挥基金资助和金融信贷的协同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贯彻和细化“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发展实际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推荐、诊断及其成长路线图编制等工作,整合科技资源,把握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根据其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在技术、资金、服务、孵化、政策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加强多种投融资方式的协同配套实施。
3.科技企业积极转变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主动接收科技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的介入,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科技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直接关系到科技金融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是科技金融的风险源。由于科技企业的技术具有前沿性特点,科技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一般企业要高得多。科技型企业需要探索新的治理结构,主动吸纳科技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代表作为本企业的外部董事,或者以其他身份参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过程,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也要积极改善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企业绩效,降低科技金融风险。
四、关于科技金融以及科技金融政策的后续思考
(一)提高政府科技金融政策效率
从实践来看,政府直接干预科技创新领域的效果不佳。科技金融政策也更多的强调政府的导向作用。从目前苏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而言,国有的创投、担保等越来越多。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代理人”缺位等问题同样存在。这些有可能会造成科技金融效率的低下。一旦苏州经济进入转型时期,一些问题可能会暴露。
(二)正视科技金融中的风险
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是以其自身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并且循环使用。因此,政府在实施科技金融政策时,需要考虑财务可持续原则。科技金融政策中的风险担保机制需要顾及政府担保的限度。在鼓励对科技创新进行金融支持的同时,同样需要对科技金融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文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轻资产的贷款项目仍需要持续关注其风险。
(三)创新科技金融的投融资模式
美国硅谷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债权加股权”的模式也为国内所关注。债权融资期望的回报低,因此愿意承担的风险也低。股权融资期待的回报高,因此愿意承担的风险也高。而国内“投联贷”等“债权加股权”的模式中,科技支行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股权类基金承担了较低的风险但获得了较高的回报,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苏州申请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区而言,应争取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创新试点。科技支行可以进行混业试点,对科技企业同时介入债权和股权。
(责任编辑:陈薇)
参考文献:
[1]周昌发.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J].中国软科学,2011(3).
[2]薛澜,俞乔.科技金融:理论的创新与现实的呼唤――评赵昌文等著《科技金融》一书[J].经济研究,2010(7).
[3]贝政新.高科技产业化:融资问题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李兴伟.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的举措、问题及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11(1).
范文二:从酒店设计案例观科技与环保的齐头并进
从酒店设计案例观科技与环保的齐头并进
酒店设计行业发展至今,酒店设计公司通常从设计找创新,从装饰找亮点,使得酒店设计项目能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当然不用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单就当下就多了科技和环保两个新的要求,这是酒店设计发展的需求,也是人们渴望智能空间以及环保理念的诉求。既然两者如此齐头并进,那么下面耐思专业酒店设计公司的编者就来通过NYLO酒店设计案例为大家做详细的解析。
NYLO酒店的一个重要噱头就是主张环保与科技两个方面,其实很多时候先进的科技是为了保障环保,而环保的实现需要更多的科技支持,位于美国普莱诺市的NYLO酒店就将两者结合的出类拔萃:
1、该酒店近一半的能量供应源自风能,利用风力资源的做法能够减少不少的其他的资源供能。
2、酒店运用“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准控制软件,随时监控能源供应、消耗状况,并将二者保持在平衡状态,最大化避免浪费。
3、在LOFT客房区,所有客房设计均由自动控制系统管理,比如客人进入房间,空调自动打开,客人离开房间,则自动关闭,有效缩减能耗。洗浴用品瓶罐选用环保型材料,可以多次循环使用。并且洗浴液均由纯天然草药精炼而成,不添加任何化学用剂。智能化的实现也是对顾客的关怀,这其实与耐思设计所推崇的“人文+艺术+科技”的极致设计不谋而合。
4、为打造“无敏感”型环保客房空间,酒店设计公司除了在客房全面禁烟和选用低变应原性布草外,还配备了北美最领先的净化解决方案(PURE Solutions),采用7步净化系统,每小时清理4-5次,配以全天然的茶树油,能清除室内98%-100%的过敏源和细菌,为客房提供如山林般清新空气。
5、深圳酒店设计公司的编者还了解到入住任何一家NYLO酒店,可以享受NYLO集团中央管理系统的便利,只要客人在NYLO集团旗下任何一家酒店定制了特殊服务或要求,如选用远离电梯的客房,要求特殊枕头等,当客人下次入住其他NYLO酒店时,勿需再次申请即可以享受以前定制的服务。
6、在NYLO酒店,客人可以尝试世界顶尖的高科技健身房,除了一些常规设备,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心血管健身设备也随时恭候客人使用。客人可以一边运动,一边利用控制台播放音乐、看电视、听收音机,健身、娱乐两不误;也可以在虚拟健身教练引导下,定制更加详细和系统的健身方案。
看得出,NYLO酒店设计在高科技的运用方面是可圈可点的,并且真正做到科技与环保的齐头并进,如今这两点也成了酒店设计必须遵循的要求,我们希望今后国内设计的也能够坚持极致设计。
范文三:对环保的认识
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软件工程 蔡志伟) 环保就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我认为,对环境保护的定义有两种. 一种定义为: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 一种定义为:防止环境破坏或变质的方法和控制措施。
我们为什么要环保?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所以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对环境进行保护。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这也体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该怎么环保?作为平常人的我们,可以从节约一滴水、一水多用,少用一张纸、一个塑料袋,物品循环利用,尽量乘坐公交车等等小事做起,这些都是节约资源的行为。人人低碳生活,不是返璞而旧,而是要人人返璞创新,也是尊重自然,使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爱护身边的花草树木,植树造林,保护身边的绿色植物我们的绿色守卫军!生活中的点滴都会是我们低碳生活的一部份,我们要从身边的每一个地方做起,低碳生活,每人出一份力,让生活更美好。 为什么要加入环保协会进行环保工作。因为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约有1400多万,这些高素质、高层次的祖国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心程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将对今后我国各项环保政策的建立和实施起到重要的影响,也关系到能否肩负起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大学生环保社团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大学生生态环保社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不断增强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技能,培养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素质,为推动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大学生生态环保社团能够很好地带动和影响全社会关心生态建设,关注环境保护,树立绿色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积极投身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因此,大学生生态环保社团已经成为开展生态环保活动的重要力量,开展生态环保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渠道。组织好大学生生态环保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活动,发挥好大学生生态环保社团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更身为地球公民的一员,为了自已,为了子孙后代,为了全人类能永远拥有美好的家园,我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的行列中,积极为环保工作做贡献,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丽。
范文四: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案例辨析
某化工厂违反建设项目
“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案例点评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刘定慧
【主要违法行为】 在污染治理设施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即将扩建部分投入生产,造成污水排放超标。
【处罚及执行情况】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一万元。
【关键词】 限期治理 法条适用
【基本案情和审理过程】
某化工厂于2008年建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2009年,该厂通过了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10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已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因赶工期,水污染防治设施只进行了适当改造(只敷设塑料薄膜而未做永久性防渗)。在投入生产使用前,该厂申请污染治理设施验收,未通过。之后,该厂即将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缺陷,造成处理池废水渗漏和直接排放,污染了地下水和附近河道。
2011年3月,某省A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对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
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A县环保局以化工厂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责令化工厂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罚款。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正确?
环境执法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有法律依据,法律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是未生效或已失效的;适用的法律要与违法行为一致, 符合法律适用规则;出现法律条款竞合时,按照从重的原则处罚。
环保部2009年9月1日实施的《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由此发生了后面的废水渗漏和直接排放,污染了地下水和附近河道的事故。因此,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似不够准确,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罚更为妥当。
二、罚款额度是否有依据?
本案中环保局对某化工厂处1万元罚款,缺乏依据。即便是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罚款额度应是该企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二至五倍,“1万元”与企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何关系呢?何不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罚更有法定依据。
因此,A县环保局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更为恰当。
【本案启示】
环境执法部门在处理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同时造成排污超标的违法行为时,应当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而不是七十四条。《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这一规定提醒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额度进行处罚。
【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范文五:新世贸中心的环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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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贸中心的环保科技
作者:Northwood
来源:《科学24小时》2015年第02期
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界贸易中心(World Trade Center)从一对闪烁着光芒的双塔,变成了一堆闷热且有致癌作用的碎石,那次恐怖袭击共造成了2977个无辜平民死亡。
在那次灾难发生13年后,就在双子塔的旧址上,一座拥有最先进的环保技术的综合楼群拔地而起。2014年11月3日,新建成的纽约世贸中心一号大楼正式开放。没有任何剪彩和庆祝仪式,该大楼首批租户的员工已进入大楼开始工作。
新世贸中心重建工程的总策划人,来自波兰的建筑设计师丹尼尔·里伯斯金(Daniel Libeskind)将“回忆之基”定为基本建筑方案。在“回忆之基”中,包括一座541.3米高的世界贸易中心“自由塔”、三座沿教堂街的办公楼,以及一座“9·11”国家纪念馆。
践行LEED
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认证是一个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建立的第三方认证系统,目前在欧美等国已成为法定强制标准。该系统主要从可持续建筑场址、水资源利用、建筑节能与大气、资源与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等几个方面对建筑进行综合考察,评判其对环境的影响,旨在倡导绿色建筑概念。
LEED金牌认证对于新世贸中心而言,是一个必须达到的目标。为此,它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所有基础建筑的净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能耗低于纽约州法定能耗要求的20%。 能源存储及生产
导入“自然光”是实现能耗降低的一个途径。正如重建项目设计主管法利所说:“如果能让足够的自然光照射进窗户,就会降低内部人员对照明设备的需求。此外,我们还会将所有照明设备改装为模糊光源。”
采用模糊的人造光源和超透明玻璃将使更多的自然光进入室内。这不仅有益于世贸中心的节能,也能让身处其中的办公人员受益——人体需要照射UVB(中波紫外线)来合成维生素D。提升光线质量能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降低次生疾病的发生率,并保证骨骼健康和人体T细胞的活性。
夜幕降临后,新世贸中心将采用氢燃料电池提供约120万瓦的电力,蒸汽涡轮机也将利用蒸汽废气生产电力。
更自由地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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