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判断题: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仅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工作。( × )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和运行的质量体系,并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考核规范的结构更改其质量体系的结构或文件。(× )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考核规范的要求作自由剪裁。( × )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两人担任。( × )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权决定将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另一个有条件的实验室。( × )
6.一般情况下,校准证书不应该给出重新校准间隔的建议。(?) 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 8.标准物质必须溯源到国际单位制单位或国家的有证标准物质。( ? ) 9.设备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必须将其撤离以防误用。(×)
1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仅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不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工作任务等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11.对考核规范的裁剪仅限于规范第7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任的条款。(?) 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的方法。(?)
13.一个机构即使不从事计量校准或型式评价、样机试验和商品量检测等工作时,也不可以对考核规范的各项要求进行裁剪。(×)
1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由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15.对与检定、校准或检测方法的偏离只有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技术上认为合理的、经授权并取得计量行政部门或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16.机构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顾客,如果因为分包方的工作质量问题而给顾客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直接向顾客负责进行赔偿。(×) 17.机构可选择合格的分包方对检定工作的一部分进行分包。(×) 18.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应指明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
选择题:
19.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考核的依据是:( C )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B(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规章制度
C(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D(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校准和检测的技术文件
2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文件和资料控制范围指的是:(A、C )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 B(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人事档案
C(适当的外来标准和文件与资料
21.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中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 B ) A(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B(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
C(合同的要求
D(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体系文件的要求
2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中考核的结论取决于:( C )
A(考评员的工作
B(考核计划
C(被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本身
D(负责考核的部门
23.用于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A、B、C) A(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C(计量检定证书
D(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24.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机构的直接控制,在该设备返回实验室后,在
使用前应:(C)
A(对其功能进行检查
B(对其检定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C(对其功能和检定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D(只要上次使用正常,不需对其进行检查
25.用于检测的测量仪器应持有有效期内的:(B) A(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B(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C(期间核查记录
D(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26.开展计量检定时,机构必须使用现行有效的:(A、C) A(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B( 国家校准规范
C(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D(自编的作业指导书
问答题:
27.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中是如何体现“统一规范、区别管理”原则的,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通用的,但又根据其承担的法定任务的范围有所不同,采取了“统一规范、区别管理”的原则,一方面在考核规范中把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对机构的要求作为重点考核项目,任何机构都必须符合这些要求。另一方面,当一个检定机构仅承担计量检定任务,而不从事校准或型式评价、样机试验等检测任务时,该规范中有关对校准和检测工作的要求对该机构可能就不适用,可允许该机构对这些条款进行适当裁剪。 28.质量体系的运行主要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二是检定、校准或检测运行机制,三是诊断与监督运行机制。三种运行机制的核心是检定、校准或检测运行机制,是建立在组织机构稳定、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上,并是诊断与监督运行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保证。
29.质量监督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质量监督员应由熟悉检定、校准或检测方法及程序,了解每项检定、校准或检测目的,并懂得如何评审结果的人员来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30.质量监督员应如何开展工作,
答:一是对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所使用的资源进行监督;二是对检定、校准或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对检定、校准或检测的结果——证书或报告进行监督。
31.不合格工作的控制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不合格工作的来源、不合格工作的信息反馈、不合格工作的分析与判断、不合格工作的记录与标识、不合格工作的严重性评估、对不合格工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监控、必要时进行专项审核和对纠正措施进行评审等。 3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以《计量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法定计
)对法制计量实验室量检定机构的法制要求为前提,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的要求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ISO/IEC17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基础,形成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要求。
3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4.质量体系文件如何进行受控,
答:1)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2)必要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3)对文件修订的过程应予以控制,以确保修订的质量。4)应妥善保存文件,并确保在需要使用文件的场合可获得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5)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6)应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及时撤销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需要保留作废的文件时,对作废的文件应加以适当的标识。
35.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哪些信息,
答: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各信息:
1)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2)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3)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4)纠正和预防措施;5)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6)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7)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8)顾客的反馈;9)抱怨;10)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等。
36.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哪些信息,
答: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2)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改进;3)资源需求。由机构负责人对以上三项决定和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日程内得到实施。
37.内部审核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内部审核的目的是确定质量管理体系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符合性和实施保持的有效性;审核的依据是考核规范,机构制定的方针和程序,与机构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方法或标准,以及机构主管部门和顾客的要求。
38.为落实顾客至上的原则,在考核规范“服务顾客”条款中对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提出如下两条:一是要求机构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遵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工作质量、完成时间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二是要求机构与顾客保持有效的联系和合作,以便及时了解和满足顾客的要求,并接受顾客的监督。
3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是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实验场所和通讯联络工具;二是有专用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设施,而且无论在固定的、临时的或流动的情况下,都能满足考核规范的要求;三是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仪器设备,能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活动;四是财务上要有独立账号和(或)独立核算;五是能保证检定、校准及检测工作有较高的质量,做到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4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对设备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对设备进行标识管理;二是建立设备档案;三是制定设备安全处置、运输、贮存、使用和维护的管理程序;四是对不合格测量设备进行控制;五是对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状态的标志管理;六是对不在实验室直接控制范围内的测量设备进行管理;七是对用于处理测量数据的计算机和自动化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八是对测量设备实施核查;九是制定测量设备的修正因子管理程序;十是对测量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防护等十个方面。
41.机构如何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进行控制,
答:机构应制定质量控制程序以监督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可使用如下方法:1)定期使用一级或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3)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4)对保留的物品进行再检定、校准或检测;5)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42.内部审核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部审核计划应规定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计划制定的依据,所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覆盖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以及机构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全部工作。
43.机构负责人应通过哪些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答:一是向机构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二是制定质量方针;三是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四是进行管理评审;五是确保资源的获得。 44.考核规范对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分包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机构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二是机构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顾客,适当时应得到下达任务的计量行政部门的批准或顾客的准许;三是机构应就其分包的工作对顾客负责,由顾客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分包方除外;四是机构应保存校准和(或)检测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名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考核规范的证明记录。
45.纠正措施程序应明确提出哪些要求,
答:纠正措施程序应明确以下各要求:一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二确定不合格原因;三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四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五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六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等六个方面。 46.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提出哪些要求,
答: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以下各要求:一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二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三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四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五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五个方面。
47.考核规范中对质量记录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制定关于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的程序;二是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并保存在具有合适环境的设施中;三是规定记录保存的期限,并确保记录的安全和可信;四是如果采取计算机保存和处理记录,则应该制定相应的程序,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48.如何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进行控制,
答:1)检定必须以检定规程为依据,必要时可以编制必要的操作规范。应有检定前后的检查记录;2)校准应执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编制必要的操作规范;3)检测应执行有关的商品量检测技术规范(或标准)、评价大纲、样机试验大纲或有关的技术标准;4)应有实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突然的外界干扰时的处理办法。
49.对已发出的检定证书如何进行修改,
答:检定证书在发布后要作内容的修改时,只能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进行,并应包括“对序号为------(或其他标识)的检定证书的补充件”的声明,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这样的修改应符合考核规范的所有要求。如必须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检定证书时,应对新的证书重新给予编号,并声明本证书代替“检定证书XXX号”,原证书作废。
50.机构应对证书和报告如何进行管理,
答:机构对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以及证书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
51.考核规范对证书和报告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答: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应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定、校准或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的格式应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52.考核规范中对原始记录的修改有什么规定,
答:原始记录在记录过程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更改。 53.考核规范中对顾客物品的处置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要求机构建立有关顾客物品处置的程序文件;二是要求机构建立顾客物品的识别系统;三是要求做好顾客物品的记录;四是要求机构应具有防止顾客物品受损害的程序和设施。
54.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需申请扩项,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获得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内对授权的检定、校准或检测项目进行扩充时,包括机构新增加的项目和对原授权项目的扩展,需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扩项考核申请,并提交考核项目表及相关的资料。 55.机构开展商品量检测应依据什么,
答:机构开展商品量检测时,应使用国家统一的商品量检测技术规范,如无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应执行由省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测方法。 5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1)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履行计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以符合考核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能满足顾客的需要。2)机构必须全面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7.如何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答:“适宜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是在一种特定的内、外环境条件下建立的。机构内、外部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如:组织机构或人员变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市场、顾客、法律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检测方法的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质量管理体系应根据这些变化而有所改进,以不断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58.如何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答:“有效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结果达到所设定的质量目标的程度,同时也要考虑运行的结果与所花费的资源之间的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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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来源: 上传日期:2008-8-13 15:06:17 点击率:445 次
字号大小:大 中 小 复制链接 我要留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 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 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规章的规定, 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 制定本考核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由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是以计量检定工作为主, 因此在本规范中, 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计量检测工作简称为" 检定、校准和检测" 。
本规范规定的考核内容, 是以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为前提, 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基础。在结构上参考了IS09000族标准关于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原则。
本规范规定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评定方法, 是以国
家标准GB/T15486-199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一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为基础, 并吸收了近年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成功经验。
本规范也符合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之间计量基准与校准似/测量的相互承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相互承认, 而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认可要求。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的要求, 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本规范的要求, 覆盖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从事的以下各项活动:
(1)建立计量基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进行量值传递, 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
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
(3)进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
(4)开展计量校准;
(5)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1.2本规范的要求是通用的, 适用于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准或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检测工作时气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这种裁剪仅限于条款7" 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中那些相应的条款。
1.3本规范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 但并不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本规范的结构更改其质量体系的结构或文件。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活动方式。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33-199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15-1990计量器具定型通用规范
JJF1016-1990计量器具定型鉴定规范的编写导则
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9001-1994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保证
GB/T19022.1-1995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
IS010012-2:1997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二部分:测量过程控制指南
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
GB/T1902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GB/T15486-199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
GB/T15483-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试验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6583和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 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定义。
3.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由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注:在本规范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简称" 机构" 。
3.2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 出具检定证书。
3.3检定证书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 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
3.4检定结果通知书
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5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
值, 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 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 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6校准方法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检测
按照规定的程序, 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
1检测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的文件中。
2规范中所指的检测, 主要是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 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等。
3.8能力比对检测
利用实验室之间的比对, 对实验室的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进行判定。
3.9测量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注:
1操作可以是自动地进行的。
2测量有时也称计量。
3.10计量
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11最佳测量能力
通常提供给用户的最高测量水平, 它用包含因子k=2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
注:有时称为校准测量能力。
3.12定型鉴定
对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含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性能、材料、技术特征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 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全部性能进行全面试验、审查和考核。
3.13样机试验
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 而在该单位首次生产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投产前所进行的试验、
评审和确认。
注:样机试验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试验工作由其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3.14质量体系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3.15质量手册
阐明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机构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4组织和管理
4.1法律地位
4.1.1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文
件?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任命书。
4.1.2被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必须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任命书。如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 则应有独立的建制,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2法律责任
4.2.1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计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
4.2.2机构必须全面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 并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3基本条件
4.3.1无论是在固定的设施, 还是在远离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有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
工作, 机构都应以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方式组织和运作。
4.3.2机构应.
a)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他们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权力和资源;
b) 有相应的措施, 以保证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或其他压力的影响;
c) 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 以确实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d) 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 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
e) 采用组织机构图, 明确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 以及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机构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
f) 明文规定所有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管理人员、执行人员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及相互关系;
g) 由熟悉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及程序, 了解每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目的, 并懂得如何评审结果的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h) 配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并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 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和质量工作;
i) 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如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
5质量体系
5.1管理职责
机构负责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承诺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向机构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d) 实施管理评审;
e) 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
5.2 体系文件
5.2.1, 总则
机构负责人应建立一个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作为确保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与该机构所承担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及其规模相适应。
5.2.2质量手册
机构应编制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b)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 机构对顾客的承诺;
d) 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e) 组织机构的描述;
f)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职责;
g) 包括或引用所使用的程序文件。
5.2.3程序文件
机构应编制程序文件。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程序文件的范围应覆盖本规范的要求, 其详略程度应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 以及开展相应工作所涉及的人员技能和培训。
5.2.4质量记录
5.2.4.1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关于质量记录的识别、收集、检索、存取、储存、维护和处理的程序。
5.2.4.2所有的记录应字迹清楚, 并应保存在具有合适环境的设施中, 以免损坏或丢失, 并易于检索。
5.2.4.3机构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并确保记录的安全和可信。
5.2.4.4机构应具有保护和合理调用计算机中的数据的程序, 预防非授权人员存取或修改数据。
5.3文件控制
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文件的制、修订控制程序, 并应控制适用的外来文件, 如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等。这些程序应确保:
a) 文件得到批准, 并确保其清晰、适宜、并易于标识;
b)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必要时予以修订;
c) 修订应予以控制, 除非有专门指定, 文件修订应由原审查和批准人员审查和批准;
d) 有序地保存文件, 在需要的场所, 都可以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e) 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及时撤出作废的文件, 以防止误用;
f) 对需要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予以适当标识。
5.4管理评审
5.4.1机构负责人应根据预先制定的计划和程序, 定期对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 并记录评审的结果。
5.4.2评审应充分收集并重视内部的监督和审核报告、外部机构的评审、顾客的反馈、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等有关信息, 并包括诸如质量控制设施、资源、职工培训等其他因素。
6资源配置和管理
6.1总则
机构应提供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项目一览表(包括诸如执行的规程、标准或规范、项目名称、测量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量程或测量范围等) 。确定并提供履行其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 以及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6.2人员
6.2.1机构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监督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
6.2.2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 应经过必要的培训, 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并被批准后持证上岗。
6.2.3机构应对人员的教育和技能素质提出明确的要求, 并有方针和程序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符合机构当前需要和今后的发展, 并得到实施。
6.2.4机构应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有关能力、教育培训和任职资格、技能和经历的档案。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 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 应符合所开展项目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并应有利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正确运行。
对在固定的实验室设施之外的场所进行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应建立相关工作程序, 以便对人员、设备环境条件、检测数据等加以有效的控制。
6.3.2机构必须按有关规范的要求, 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当环境条件危及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及其结果时, 应停止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6.3.3应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对互不相容的活动区域应进行有效的隔离。
6.3.4对进入和使用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的区域应加以控制。
6.3.5应制定实验室管理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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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2份。2.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3.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4.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5.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1份。6. 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1份。7.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1份。8. 考核项目表B4? 型式评价项目1份。 9. 考核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10.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1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2.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13.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核(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范文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4、《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电话:83630649
四、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有与申请开展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正常运转;
5、计量标准、检测装置、配套设施、实验室建设满足任务需要;
6、具备保证任务正常进行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7、配备满足任务的管理、检定、校准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经考核合格;
五、需报送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式3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3、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5、授权的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6、质量管理手册;
7、满足需要的计量管理、检定、校准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一)申请
申请单位报送第五条所列材料。
(二)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书面签收凭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月(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审查完毕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经初审符合的组织考核;经初审表明申请机构的质量体系不符合考核规范要求,不具备现场考核条件,退回申请,整改后重新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要求,预期不告知的视作同意受理。
(三)考核、发证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考核组组织考核;
2、完成考核后,考核组在15个工作日将《考核报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考核存在不合格项和有缺陷项的机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考核组对整改进行跟踪考核,验证纠正措施实施后编制《纠正措施跟踪报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考核合格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5、经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工作。
八、复审、换证
1、《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
2、对首次取得计量授权证书的机构应在不超过一年时间内进行监督复查。
3、取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复审合格的核发新证。复审不合格的和有效期满不提出复审申请的,吊销其证书。吊销证书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标准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
十、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
范文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报 告
申请考核机构
组织考核单位
考 核 日 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考核组长(签名)
1 考核概况
1.1 组织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组长:
1.2 被考核机构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2 考核的实施 2.1 考核合格项目
检定项目考核表(附件2)——检定项目序号:
校准项目考核表(附件3)——校准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考核表(附件4)——检测项目序号:
2.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考核评审表(附件10)
2.3 现场考核意见(含过程简述、文件审核意见、软件组考核意见、硬件组考核意见等)
2.4 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和验证报告(附件12)。
4 推荐授权的项目表
推荐授权的检定项目表(附件13); 推荐授权的校准项目表(附件14); 推荐授权的检测项目表(附件15)。 5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5.1 组织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5.2 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审查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盖章)
范文五:法定计量机构考核申请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申 请 书
申请机构名称: __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____张振亮_______ (签字)
申 请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理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 办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基本情况
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1. 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义务。 2. 进行商品量检测及法律法规的其他任务。 3. 开启计量标准。 4. 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1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1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1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检验项目 1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18、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 1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112、质量手册 113、程序文件目录 11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4~11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一份)
D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机构名称: 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 第 页,共 页
考评组长: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序号: 第 9 页,共 9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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