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特许经营权评估
特许经营权评估 特许经营权评估 2011年07月04日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关闭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一、特许经营权资产界定 按传统观点理解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范围已逐渐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涵盖的经营范围亦从商品的生产流通扩大至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此观点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代理某企业所获取的对某旅游区开发权对某公路的经营权等都可以归入特许经营权的范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诸项权利并非最终都能形成特许经营权资产并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从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性质来看惟有满足独占性、优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属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这一论述有两层含义1运用所获取的权利为企业经营服务是其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因为某项资产只是使用或具备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创造出收益也才能满足资产界定的要求。所以对那些企业长期搁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再用的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特许经营权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2如某种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这种权利为一般企业所通有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例如航空、铁路等公共企业经营特许权的取得几乎成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类企业的经营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于是其所提供的价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性权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况下其经营特许权也只能视为一般的企业权利了。因此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是超出一般的企业获利水平的独占利益垄断利益往往成了鉴别企业某项权利是否属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终结条件。此外企业获取的不少特许经营权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权经营期限的权利当然不再视为无形资产。 二、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价值形成机理 作为特殊的权利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不能以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而应深入分析特许经营现象或称之为经济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机理。 1.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 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要求。某些行业保持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既需要政策予以足够的扶持也依赖于政府对其实施必要的保护。政府为避免这类行业无序扩张和大量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盲目挤入争夺市场及资源以至破坏该行业良性发展的格局扰乱国民经济必然采取准入制度选择符合经营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特许他们实现该行业内的各项经营职能。因而这类企业承继了该行业的优势使他们能够创造出比其他企业更为优秀的经营业绩这一优秀的业绩就是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因为别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内也可能实现。那么该价值转换便形成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就我国的情况看外贸业、证券业、电信业等行业便是最好的例证。某些国际性的企业集团如麦当劳、摩托罗拉在其战略性
扩张的过程中正是基于类似的考虑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入更多的国外市场从而使授权企业获取了业内的竞争优势。 2.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 实施特许经营的不少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程度垄断的要求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实施国家垄断的必要。如果政府对这类行业采取价格扶持政策业内垄断企业便很容易获取较为高额的垄断利润。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保险业便属此种情况。收益企业所获取的高额垄断收益实质是特项权利带来的因而应归入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中。 3.风险回报 政府对某些可能存在圈套风险的新生行业往往采取偏保守的政策——试点防止大量企业盲目进入遭受巨额风险损失。试点权的企业一般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作为高风险的回报这类企业在经营中往往得到国家给予的多项优惠政策和扶持只要经营得当风险控制得力其收益可能会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一般企业。如果争取不到这类专营权企业也就失去了创造高额收益的机会。显然这类产业更能凸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我国在旅游、通讯产品制造、信息等高科技产业实施开发权、经营许可证等政策措施正是从维护新型产业的健康成长出发也给业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当然如果企业经营不力因风险太大招致损失政策赋予的权利也就失去了现实的价值但不能因此否认其潜在的价值。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和存在是客观事实企业不仅要适时将其列入资产管理范围实施管理而且在涉及该类资产权属变动或经营方式变动等多种经济事项时有必要了解和把握其资产的现实价值价格以便为企业争取公平的权益。 三、价值价格评估 1.一般方法 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多采用收益现值法将使用无形资产在未来年份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时资金数额即为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亦适用于该方法其一般测算公式如下 n t s? ———— t1 1it S: 待估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值 Bt: 第t年资产的超额预期收益 n资产授权经营年限或未来有效经营年限 i: 适用折现率 用于计算超额预期收益的指标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企业税后利润、企业利润总额或企业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再投资即企业净现金流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现金注量计算法与上述第三种情况吻合。关键和难点在于预期收益的超额部分如何计量理论上讲超额收益是指使用该类资产的企业相对于国民经济总体而言超出其他行业的获利能力以及企业在本行业中超出其他企业的获利能力可以用经验的资本利润率指标来测算即企业与类比对象在该指标的差量推算。但该方法在操作中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及各行业的资金平均利润率数据较难得到且波动明显。另一方面参比两方数据因预测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差量值产生系统误差并导致评估值与客观值之间更为明显的差异。此外上述作法忽视了不同行业获利水平之固有差异。并将其归入运用无形资产的结果显然不甚科学。要解决好特许经营权资产创造的未来超额收益的计量问题不宜拘泥于一般规则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各类资产及所属企业的全体特点找准“超额收益”的计量契入点再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计算以求取该资产的客观价值。 2.其他方法 除以上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增减法、有无法及其他手段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1增减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企业在正常运营特许经营权状况下的获利水平与企业丧失该项权利状况下的获利水平相比较据此测算因使用特许经营权企业获取的超额收益。比如计算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生产企业未来年份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可分别测算第一正常利用外贸权未来年份可获取的收益含外贸、内贸第二国家收回外贸权企业仅能在
国内市场经营未来年份可获取的收益仅内贸。两者的差额即为该企业拥有的进出口权未来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 2有无法。因特许经营权的存在获授权企业可能独享基本经营额领域的利益如取消该项特许众多企业可能挤入分享市场原企业经营收益因此让出一定份额。该份额即是测算其特许经营权资产超额收益的依据。如基本客运企业拥有基本公路客运的独家经营权正常经营可能获取较高收益假设政府放开该公路的客运业务鸾ビ卸嗉铱驮似笠挡斡 赫 慕峁 环矫娼 嘤嗟木 α考烦隽硪环矫嬖 笠档氖找嫠 胶芸赡芟陆底钪招纬尚碌氖谐【 啤,冉洗肆街智榭銎笠档某 钍找婺芰Σ荒训玫健?此外还可以通过咨询、调查等多种手段对资产的超额收益能力进行估算。笔者提出的方法当然有待实践验证但均反映出如下基本观点第一超额收益能力的分析应立足于企业自身的比较因为不同的企业除资产拥有状况的差异外尚存在诸如经营管理水平、外部环境条件等差异可比性不强无法保证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第二特许经营权资产类型复杂。价值形成机制不一应根据具体资产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评估套用一般公式可能造成圈套的价值偏差。 四、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实现 特许经营权与一般无形资产在价值实现方式上有一定区别比如特许经营权一般不能转让不会产生交易价格也不能作为长期资本对外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等。所以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很差。通常拥有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企业发生重组、兼并等整体性的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如产权新主体获授权存续原产权主体专项权利才有必要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进行评估并计入资产价值总量纳入资产管理。 从资产经营的角度看管理好、使用好特许经营权资产比掌握其价值更具有意义。对其价值的认识有助于资产持有人有针对性的处置好、运用好这类资产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服务。 特许经营权评估提供资料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简介 3公司章程 4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 7其它。 二、特许经营权资料 1特许经营权证书收费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商标使用许可证/专利使用许可证/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特许经营权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三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3企业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企业及相关产品服务荣誉证书 2委托方承诺书。
范文二:特许经营权合同
? ? ? ?特许经营权?合同
篇一?: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特?许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号:
? 经营范?围:
? 乙方(?被特许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 经?营范围:
?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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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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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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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
?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
?一、加盟费?:
?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
? 二、特?许权使用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
?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
?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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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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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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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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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
?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篇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
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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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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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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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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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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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 ?第十一条
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 ?
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篇二》,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 项目:?
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 项目?建设:
? 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 公用设施?:
?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
日?处理量:
? 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
协?议:
?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批准?:
?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 投标?保函:
? 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履约?保函:
? 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维护保?函:
? 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法?律变更:
? 指 ?(a) 在?年月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年月?或修改实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导致?适用于项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 商业运?营开始日:?
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
? 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 项目公?司:
? 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
法?定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
特?许经营权:?
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
建?设合同:
? 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 建设承包?商:
? 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 建设期:?
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 协调机构?:
?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 违约:
? 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 生效日:?
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篇?四:
?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书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人:?
受?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特?许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影响力。?
?第二条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且诚意向?甲方提出加?盟的申请,?愿意与甲方?共同发展“?*****?”字号,甲?方以此同意?乙方的申请?并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 第四条? 乙方确认?以下事实:?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十五天?前,已就加?盟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企?业基本情况?,加盟相关?费用的收取?,加盟流程?、各种物品?的条件及限?制等)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五条 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
? 在甲方说?明中所展开?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 第六条? 本合同为?单店加盟合?同,并非区?域代理或区?域买断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或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 第二?章 特许方?式和内容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分公司的负?责人使用“?*****?”字号及经?营管理技术?,开设**?*****?*****?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 第二条 ?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店面装修设?计、培训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店?铺管理手册?。乙方承认?甲方对该套?经营管理技?术的专有权?,并承诺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 第三?章 关于加?盟店的约定? 甲方拥有?“****?***”为?字号的**?****企?业,其字号?已具有相当?的市场第一?条 加盟店?不具有代表?甲方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发生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职?工,也非甲?方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职?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加盟?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录用曾在甲?方下属单位?工作过的员?工,否则甲?方以乙方违?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形式?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但是在经?营及相关法?律责任上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责任。 ?
第?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名称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字?样。
? 第四条? 加盟店须?应按甲方的?统一形象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 第五?条 加盟店?在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
? (1)? 擅自降低?标准,损害?甲方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擅自降?低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区域经营外?卖;
? (2) ?除为加盟店?经营需要而?向加盟店职?员传授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否?则视同违约?。
?
(?3) 加盟?店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公司允?许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 第四?章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 整),一?次性全部缴?清所有费用?。
? 第二条本?合同签定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每月?收取经营管?理、广告宣?传费用 元?( 元整)?,其他物品?供应费用另?计。
?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派遣加盟店?开业所需技?术厨师及管?理骨干,其?人事行政权?隶属甲方,?乙方须每月?按时将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如果?乙方及其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收回?品牌使用权?及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分公司,并?不再退还保?证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原文?来自:
? wWW?.cDfd?S. 池 ?锝范 文网?:特许经营?权合同)应?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在加盟店内?使用,并向?乙方提供代?表甲方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店?铺管理手册?》;乙方无?权在加盟店?以外使用上?述特许经营?权及经营管?理技术。 ?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址辅导?及店面评估?考察,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不?作为任何盈?利之承诺。?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店面?装潢设计方?案,乙方须?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
第?五条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业前的准?备,提供乙?方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为乙方提供?主要产品和?特色产品配?方的供货。?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第七条 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菜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 第八?条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检查并审核?其财务状况?,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及加盟店?提供每月定?期的稽核辅?导及长期的?经营辅导。?
?第六章 乙?方及加盟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
? 第二?条 乙方有?权获得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
? 第三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 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 第五条 ?乙方及加盟?店须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甲?方连锁体系?的统一形象?和声誉,必?须在甲方中?央厨房采购?主要产品原?料及配方。?
?第六条 乙?方及加盟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 第七条 ?乙方自行办?理加盟店开?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甲方提?供协助指导?。
? 第八条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餐厅?经营模式;?不得随意变?更总部统一?配置的店内?外设备或借?予、租赁、?转让他人使?用,或将设?备、用品设?定担保权予?他人。
? 第九?条 加盟店?在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如?须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第十条乙?方及其加盟?店应确保其?内部股权的?稳定,如果?内部股权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
? 第十一条? 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在?加盟店之外?使用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将该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 第十?二条 乙方?及加盟店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同行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第七?章 财务及?其他管理 ?第一条 乙?方自负盈亏?,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及?审核,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 乙?方应依法按?实缴纳各项?法令要求的?各项规费一?切应收款应?付款及税金?,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
第?三条 甲方?统一保管分?公司的公章?,乙方日常?开展工作使?用“办公室?”章及“人?力资源部”?等业务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财务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选址标?准;本合同?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菜?品方案、菜?台操作程序?。
? 第二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物?机密性,乙?方及加盟店?应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非加盟?店正常经营?需要,不得?将甲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告知、发表?、公布、传?授、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乙方及加?盟店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工不向第?三方泄露前?条所约定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 第四条?乙方及加盟?店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磁带、仪器?等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其载体属?乙方或加盟?店自备,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或?加盟店相当?于载
?
范文三:特许经营权
众所周知,巴菲特善于投资存在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这种转变是对传统价值投资理念的升华,这种转变被巴菲特称为从大猩猩到人的进化。
这里的特许经营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专利授予使用,而是指企业存在区别于同业的特许获利模式。这样的投资案例,对于伯克希尔来说是比比皆是。
希斯糖果,品牌和口碑,就是产品提价的保障。
可口可乐,糖浆出售业务是其特许经营权体现。合作伙伴投资生产,可口可乐提供原浆,这种特许经营方式有效的提高了可口可乐的净资产收益率,能够实现全球扩张。可口可乐的特许经营权体现在品牌和配方。
对于巴菲特大量投资的金融业,又如何寻找特许经营权呢?银行、保险,是不是纯粹的商品类企业?银行、保险,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
GEICO,是有特许经营权的典型案例。GEICO的商业模式从最初建立时就存在很明显的特许经营权。GEICO定位的客户群体是政府雇员,这个人群的统计结果保证了车险赔付率低,并且,通过邮寄方式销售保险大大降低了保险代理费用,这是其能够迅速膨胀的关键原因。
GEICO,在巴菲特入股前出现的经营困境,其根本原因就是背离了创业之初的特许经营权,将保单增长作为目标,脱离了低赔付率人群,造成严重损失。这个问题的扭转,是其摆脱困境的关键。但是,真正决定80-92年GEICO投资复合增长率高达29.2%,而同期标普仅仅8.9%的关键原因,是辛普森的价值投资能力。
综上所诉,GEICO的特许经营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低成本、低赔付率;第二、卓越的投资能力。再去看国内的保险公司,除了具备高速增长的保单市场外,根本不存在明显的特许经营权,因此,恶性竞争迟早到来,资产负债表内不断膨胀的负债成本一旦爆发将使全行业进入困境,那时,才是有可能诞生困境反转式GEICO的经典。当年GEICO股价暴跌,是从1972年的最高61美元跌到1976年的2美元,而巴菲特第一批抄底的均价是3.18美元。
关于银行业,芒格认为他和巴菲特低估了该行业的获利能力,他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在这个事情上做的有点儿糟糕。根本原因,就在于芒格和巴菲特早期对该行业的认知偏低了。这个行业,总的来说,存在全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这是由货币理论和商业银行监管造成的。
资金,虽然具备商品特性,但是,纯粹理想的供需关系自由竞争对于资金风险来说本质上是不可能的。人们,对于风险和信用的定价很难出现纯商品经济的巨大供需失衡导致的收益波动。审慎的商业银行,在保守的经营文化下,是很难出现大规模亏损滴,这也是芒格的判断。银行家的贪婪,是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根本原因,所以,该行业是存在特许经营权的。
具体到银行业里的标的,则存在差别化的特许经营权。比如,富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都是存在典型的特许经营权,源自于其核心商业模式。对应到国内的商业银行,说过很多了,不再累述。
范文四: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我国特许经营权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系。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
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
实践形式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期发展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特许经营的特征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时应该看一下陈述公司特许经营权出售和历史记录的特许经营说明文件。如果文件缺少任何情况,应该向特许者索取。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只有在了解到所有相关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加入一个特许经营系统。具体地,可能的受许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经营业务的要素。
这些要素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已建立的名称或商标、好的经营理念、好的商业形象、经检验的产品或服务出色的运作系统、非常有效的营销计划、独有技术。这些要素有助于可能的受许者评价特许经营业务在特定区域的竞争力。因此走访特许者的办事处和若干加盟店是绝对必要的。
2、真正的投资成本。
需要确定真正的还不是预计的投资成本。需要精确检查各项成本项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资和保险等,尤其当可能的受许者对业务不熟悉时更应如此。
3、董事和主要经理的经营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回答一些重要问题,如:
创立者是否仍在主持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是主要的股东吗?
董事和主要经理加入公司多长时间?
他们是否曾参与已经失败的特许经营业?
谁是公司中真正有专长的人?
另外可能的受许者有必要与特许经营公司的人员会面。无论如何,在可能的受许者和特许者之间必须要有一种高度舒适和信任的关系。
4、特许者的历史记录。
特许经营公司不仅要表明它有一个好的业务,还应该表明它是一个好的特许者。特许者应该提供的某些基本情况和统计资料包括:公司特许经营的时间长短、公司直营店的数目和地点;网络中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如果有外国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关门或转手的店铺数目、特许经营网络的增长率、诉讼记录、好的特许者乐意可能的受许者与现有受许者会面和了解情况。现在受许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许经营网络的晴雨表,可能的受许者不应错过任何与现有受许者会面的机会。
5、特许者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
这可能是特许经营关系中最有争议的领域。如果特许者所做的与许诺的不符,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很容易对所要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产生误解。不幸地是,许多特许者许诺过多,难以实现。特许者的许诺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写出来。因此,可能的受许者必须对特许者实际可能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认识,这些特许者通常都在千里之遥。
6、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
另一个有可能产生争议之处是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某些情况下,受许者义务繁多,受许者还不如单独经营为妙。受许者的义务通常包含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因此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些义务的含义必须得到受许者的同意和理解。
显然,投资者在投身特许经营业之前应该尽量录求帮助和多方征求意见。
帮助和建议
如果可能的受许者需要帮助和建议,他应该听取那些与特许经营业务的成败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的建议。花钱向他咨询是值得的。这些人包括:
1、特许经营协会。如果在你的区域有这样一个协会,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可随时从他们那里得到好的建议和信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会,那么查看一下特许者当地的特许经营协会。大多数好的和已确立的特许者都是本国特许经营协会的成员。
2、可依赖的特许经营咨询顾问。特许经营顾问只不过是一般的经纪人,他们对特许经营知之甚少,并且为了得到佣金可以推销任何东西。好的咨询顾问则与特许者,受许者以及特许经营业中其他人保持不断的接触。他们的经验和信息非常有助于相距遥远的特许者和受许者跨越在期望、语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鸿沟。
3、有经验的特许经营律师。你应该从信誉良好的特许经营律师那里获得有关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方面的建议。能够处理复杂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律师并不多。许多由特许者在他们本国准备的协议在国外的法律环境中根本行不通。好的特许经营律师可以帮助起草一份对特许者和受许者双方都有利的特许经营协议。同样,要检查律师的历史和可信度。
大多数投资者可归纳到3种范畴:
1、老板或负责业务发展的高级经理,他们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以便分散业务组合。
2、因各种原因不再愿意向上级汇报的高级经理,这些原因包括:办公室权力之争,预算考虑,中年心理危机,退休等。他们希望购买特许权,自己当老板。
3、对现有经营业务不满足的商人,他们希望通过加入特许经营系统获得更高的回报。
结 论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
范文五:特许经营权合同
目 录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释义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特许权期限 特许费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陈述和保证 合同的转让 特许权回购 合同变更和提前解除 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双方的责任竞业禁止 保密 监督 税务事项和财务管理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续约 争议解决 其他事项
特许方:***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成功创立出一套居家综合服务机构的运行体系,包括能使居家综合服务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而设计的经营策略、经营程序及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及标识(“***”、***.com及其组合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中广告计划方案、相关介绍客户计划方案、人力资源计划方案、销售及管理培训计划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程序等,以下统称“***”经营技术体系。
2. 甲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独占性许可权。
3. 乙方拟申请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取得“***”经营技术体系在指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信守之。
第1条
1.1
1.2 释义 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特许方”是指享有“***”经营技术体系,并有权授权他人在指定区域内独占性使用“我爱我爱”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甲方。 “受许方”是指依据本合同经特许者授权,在规定的特许区域内有权独占
性在居家综合服务业务中使用“***”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乙方。
1.3
1.4 “特许区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独占性经营居家综合服务时使用“***”经营技术体系的行政地理区域。 “独占特许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独占性地使用
“***”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不再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展居家综合服务特许经营业务。
1.5 “居家综合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及其衍生业务。
1.6 “***”标志或“标识”是指“***”名称及其相关的名称、文档等(无论
何种文字或字体)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的公司商号、标记、装修方案、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以及特定的***标志等。
1.7
1.8 “商标”是指甲方已申请注册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一切营业象征。 “特许费用”是指本合同规定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其他费
用的总称。
1.9 “运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未来增设的指导本体系运作所使用的行
政、人力资源、财务、培训、租赁、置换等相关管理及业务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软件、光盘、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资料。
1.10 “知识产权”是指甲方开发的经营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客户资源采集、处
理、利用及服务质量保障、业务管理、视觉识别管理和广告宣传管理系统等,以及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专业培训程序、商业秘密以及由上述综合产生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总和。
1.11 “纠正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纠正或补
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违约行为的通知。
第2条
2.1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的独占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 市区行政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二)。合同期内该区域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双方另行协商。
2.2 “***”经营技术体系的相关权益
1) “***”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权益均由甲
方所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品牌效益
由甲方拥有并行使。但是,根据本合同的明确规定由乙方享有的
权利除外。本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对因停止使用“***”经营
技术体系而可能造成的商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向甲
方索偿;
2) 乙方以带有“***”名称或标志的文字、特许经营协议及其相关
材料的形式、内容和整体外观作为广告内容使用的,必须事先经
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经营
技术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广告。乙方所有广告、公关及促销活
动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随时提出的改进
标准。
3) 乙方在对“***”经营技术体系的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方案或
新概念、流程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就其申请商
标、专利或许可其他被特许者使用。
4) ***工服、标牌等的制作,除甲方另有授权外,乙方一律不得自行制
作。
2.3 甲方对“***”经营技术体系的修改和补充
甲方有权根据居家综合服务的需要或管理要求,对乙方使用的“***”经营技术体系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新的“***”标志;新产品和服务;新型或经改进的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和附属业务相关的服务和产品的销售;促销、营销相关的技术、程序、出版物及工具。该修改和补充是“***”经营技术体系的一部分。乙方承诺: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有关此种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全部修改和补充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2.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当在特许区域内至少发展个直营
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至少发展 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至少发展 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以取得工商登记文件为准)。
如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直营店数额,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设***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甲方亦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回购。
2.5
2.6 本合同当事双方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承包关系;双方不具有互为代行对方或为对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 本合同期内,乙方改变现有股权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3条 特许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特许业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行为并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4条 特许费用
4.1
4.2 加盟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____万元人民币,不论合同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加盟费不予退还。 特许权使用费: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月特许权使用费的金
额应当为乙方因被许可使用“***”经营技术体系而取得的“总收入”(见以下定义)的 %。
“总收入”指乙方下列营业收入:
1)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了“***”经营技术体系的任何商业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收入;
2) 本合同中规定应计入乙方总收入的其他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每月按照总收入的所有月特许权使用费均应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日以乙方实际汇出日为准。乙方在付款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以邮寄、传真、E-mail 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收入的书面报告以及为核查月特许权使用费的真实性所必需的财务报表。
2) 如乙方迟延交付任何款项,应当向甲方另外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并加上迟延支付部分款项的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三个月内未能上缴特许权使用费,或由于乙方原因经营不善,上缴特许权使用费连续三个月低于每月 万元。则甲
方有权回购或取消独占特许权,回购金额为扣除乙方已使用的平均年
特许权加盟费剩余部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上述几种权利由甲方
自行选择或合并使用。
4.3 保证金: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
元(加盟费的30%)。
(1) 合同期内,乙方连续两个月未交纳特许权使用费或交纳不足,或欠缴其他
费用的,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接到甲方的冲抵通知后,应在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2)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并退还甲方提供的《加
盟商运营手册》等相关资料,自行撤除***所有标识后,保证金不计息返还。
(3) 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一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并加缴利息,利率应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直至上述拖欠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4.4
4.5 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四个月开始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上月总收入的1%作为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 宣传品费用:甲方向乙方定量提供统一宣传资料(不包含开业前提供的资
料),该费用从广告基金中扣除。乙方对于定量之外的宣传品,须按照定价向甲方购买。
4.5 培训费用:为保证“***”经营技术体系的运行,甲方建立了完善的培训
系统,乙方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时,如在乙方所在地进行培训,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及当地食宿、交通等费用,如在甲方所在地进
行培训,乙方受训人员费用自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曰起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免费)
4.6 其他费用: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4.7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各项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收款单位:
帐号:
行号:
开户行: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利用“***”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的特许经营业务,进
行检查指导,并有权对乙方与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财务帐簿及其它记录进行随时核查并复制该帐簿或记录。
5.2
5.3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费用,并按照《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收取使用办法》收取和使用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 甲方对提供乙方使用的运营手册等书面资料拥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训练
资料、介绍册、文件、电影、报告格式、录影带、CD 、CD-ROM 、海报、广告、邮递格式、地域刊物、业务通讯、录音带、杂志,以及甲方的其他资料等。
5.4 为完成***特许经营体系下经营运作的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
其依本合同授权乙方使用的“***”标志的图形、彩色设计及或“***”经营技术体系,以及修改和补充《加盟商运营手册》中规定的各种标准、规格与其他要求事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相应调整。
5.5 甲方对其未明确授予乙方的各项“***”经营技术体系保留其一切权利,
并有权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将任何“***”经营技术体系使用于与居家综合服务无关的营业。
5.6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或乙方对“***”经营技术体系所作的任何改进
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上述改进融入“***”经营技术体系之内,并以其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5.7 本合同完毕,并收取了乙方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后,甲方应为乙方立即提
供一套包含有“***”经营技术体系的计划、运营手册、VI 手册、ERP 管理系统平台、网络平台等资料。
5.8
5.9 甲方向乙方开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教育和培训。双方同意在尽可能的程
度上,甲方可以以电话、电传等最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乙方提供咨询。
5.10 乙方在经营上遇到困难需要甲方的帮助时,甲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力
给予支持。
5.11 甲方根据“***”特许经营体系或乙方需要配合乙方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
培训。
5.12 由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义务及相
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直接和间接损失等),乙方均无义务承担(但乙方书面许可的除外) 。甲方应当承担由于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1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公司解散的,应当
向乙方返还加盟费(以月为计算单位扣除应交纳的特许加盟费)及保证金。
第6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6.1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甲方拥有签署本
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拥有经营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范围。
6.2 甲方没有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甲方董事会或其股东也没有采取任
何行动授权进行该程序。
6.3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人员为甲方的合法授权代表。
其所签署的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6.4 甲方已取得“***”经营技术体系(包括标志)所有权人对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开展“***”经营技术体系(包括标志)特许授权或经营的许可,甲方就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权未超越上述许可范围。
6.5 甲方就本合同授予乙方特许权未侵犯任何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合法
权益。
6.6 所有甲方提交给乙方的与签订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资信及其他证明材
料)都是真实、正确、合法的。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在交纳加盟费后,获得“***”经营技术体系的使用权。
7.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相关培训。
7.3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并享受甲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7.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越本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7.5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完毕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衍生业务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6 乙方必须遵守《加盟商运营手册》(简称《手册》)的规定。甲方对《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乙方应遵守有关修改和补充事项, 并应自接到甲方的修改补充通知后30天内予以实施。(本合同与《手册》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7.7 乙方应以甲方书面形式批准的名称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以任何
形式、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对“***”的标志(不论其为英文、中文或
其他任何文字)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名称进行扩大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对标志、商号加上任何前缀、后缀、其他商标文字、厂
商标记、用语、术语、设计、符号或进行修改和补充;
3) 不得使用“***”标志销售任何未经授权的产品或服务或以任何其他
方式使用“***”标志。乙方应当以本合同和“***” 运营手册中所
规定的方式展示“***”标志。
7.8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区域之外使用“***”经营技术体系。乙方
对违反上述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9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保持“***系统”要求的标准,并应努力提高与“***”
服务商标有关的声望与商誉。因此,乙方同意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1) 特许商号的使用: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营其特许业务时,在一
切广告、推广及交流等活动中使用乙方的特许商号,包括电话答询、营业场所招牌、场地牌示、名片、文具、促销及广告材料、房地产文件,以及乙方使用的一切其他材料。乙方同意对参与乙方“特许经营权”业务的所有人员进行督导,并确保乙方全体人员遵守本合同及“营业规范手册”的规定。
(2) 接受甲方审核:乙方允许甲方于合理时间检查乙方的业务及营业场所,并
承诺将乙方的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利为其所有***或***加盟店制定一套统一的簿记制度,而乙方同意依甲方的规定保持其帐册记录。
7.10 若甲方对乙方的帐册记录审核结果显示任何一个月内乙方的“月特许权
使用费”欠缴超过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并支付甲方稽核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此外,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迟付(或未付)的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并加缴利息,利率应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直至上述拖欠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7.11 乙方应当按照运营手册的规定建立并向甲方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并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5天内将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其它财务报表交给甲方;如甲方因特许经营体系需要在其它任何时间需要此报告,乙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有异议,则甲方有权独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据甲方的授权随时对乙方的财务进行核查,乙方同意随时接受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并对整个核查过程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乙方应向甲方或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
7.12 乙方承诺将及时和如实地记录其营业收入的情况,不隐瞒或虚报任何营
业收入,否则,甲方可以据此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3 由于乙方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及相关各项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直接和间接损失等),甲方均无义务承担(但甲方书面许可的除外) 。乙方应当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7.14
7.15 本合同期内,甲方对侵犯***特许经营体系的侵权人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措本合同期内,对于在规定的区域内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不管是甲方施,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还是乙方提起诉讼的,因该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承担8.6%,乙方承担91.4%,因该诉讼取得的所有收入由双方按以上比例分配,乙方自该诉讼中分得的收入应计入乙方的总收入。
利用其他方式(仲裁、调解)解决侵权纠纷的,费用和收益比例按前款规定执行。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甲乙双方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独立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侵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危乙方应将客户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乙方在开展一手房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收入,需按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将“***”经营技术体系使用于与居家综合服务乙方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中,必须利用甲方统一的数据库资源,不得乙方自行发布任何与特许业务有关广告之前,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批准。权行为以外的其他纠纷。因此支付的费用和享有的权益自行承受。 害或潜在威胁的任何担保。 保证金挪做他用。 交纳管理费用。 无关的经营活动。 擅自设立ERP 系统。 广告内容的有关标准和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参照《加盟商运营手册》。
7.23 乙方发现第三方对***系统的侵权行为后,应立即告之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行动。
7.24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改变现有股权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25
第8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另行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1 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乙方拥有签署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8.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不存在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乙方董事会或其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
8.3 在签订本合同时,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人员为乙方的合法授权代表。其所签署的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8.4 无论论签署和开始执行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还是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都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
8.5 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将对乙方的业务、前途或财务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的仲裁、诉讼或行政处罚程序。
8.6 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都是真实、正确的。
8.7 任何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财务报表或类似资料都是真实的,并且准确反映了乙方在报表所述之日期的财务状况。
第9条 合同的转让
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乙方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绝对控股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其绝对控股股东地位发生变化,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9.2 甲方同意乙方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的,乙方应要求受让人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民币。同时,转让合同应该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直接与受让方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9.3 甲方乙方转让本合同的,乙方的受让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让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品质,资信可靠,有较好的经商能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证明上述条件的文件和资料。甲方若对新的受让人的条件表示异议,乙方应提供相应担保。
2)受让人应在甲方同意后15日内,派员参加甲方的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并需向特许人交纳转移费 )
3)受让人接受本合同有关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第10条 特许权回购
10.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的最后 年内授予甲方购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的选择权(乙方继续经营除外)。具体购买金额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