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深圳公积金缴纳基数
深圳公积金缴纳基数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基数为1600元。(此及基准为上一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最低月工资,因此2014年2月1日起提升的1808的金额不予作为基准)
小编Zyan注:2014年度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上一年度职工个人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 2012年按照最低工资来算,2012年前6个月最低工资为1320,7月-12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500。根据职工2012年缴存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缴费最低应该为:(1320*6+1500*6)=1410元。但是由于这个基数还是低于已经提升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2013年最低缴存基数还是 1500元。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基数调整为1600元。
举例:
以2013年3月1日最低工资1500元为例,公司与员工每月需各缴纳5%,
即公司缴纳75元,个人缴纳75元。
深圳公积金基数上限来源:
2012年6月28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201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2976元。深圳市统计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显示,深圳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月平均工资为4595.25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的45家首期公积金归集银行,其所办理的业务是不一样的,请公积金专办员办理业务时,分清两者之间的业务办理范围。
A.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范文二:深圳公积金缴费标准
深圳公积金缴费标准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09年度深圳市人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1100元。因此,缴纳基数应该是:1100~3894*5(19470)元之间。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一、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此前为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50)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
非深户员工每月社保交费,如果按最低标准是80多元。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000X8%=80,单位缴费1000X10%=100(按2008年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来计算,关外是900;
个人缴费进入个人专户,2006年8月起单位缴费全部进入共济,不进入个人专户)
医疗保险(按住院险算,其他在这儿不举例):个人缴费3233X0.2%=6.5,单位缴费3233X0.8%=25.8(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来计算)
非深户个人每月社保交费合计86.5元,单位养老医疗合计125.8元(工伤\失业没有计算在内)。
二、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
60%即1940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深户自由职业者,或没有单位的,可以个人买社保。每月社保交费500多元。(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60%即1940元,来计算)
养老保险:1940X19%=368.6(单位11%即213.4元,个人8%即155.2元,全部由个人来缴纳)
医疗保险(包括生育险):1940X9%=174.6 合计543.2元
所以说,深圳市社保的缴费比例还是和户口有一定关系的,所以员工在参保的时候就一定要了解清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参保的相关规定。
范文三:深圳公积金扣除标准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调整
深圳市地税局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的规定,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自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5654.8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4752.5元(201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元×3倍)。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12〕193号)起停止执行。
范文四:深圳公积金提取标准
深圳:自助办理公积金租房可每月提取一次
11月1日起,职工每月均可自助办理公积金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提取业务仅限于自助服务,如通过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每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据悉,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深圳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已达1012.9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5.33亿元。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统计,今年第三季度,深圳归集住房公积金97.5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44.8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9.18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5.70亿元。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12.9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5.33亿元,累计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75亿元。
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从明日起,职工自助办理公积金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可每月提取一次。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这位负责人强调,每月提取政策适用于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进行提取,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热线自助办理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此外,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九类重大疾病或做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九类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还向“低保”家庭倾斜,“低保”家庭也只能提取,不能销户。
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享受到了政策优惠,为体现公平性,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将获得一定的补贴。深圳已于2012年底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同时也是率先在国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的城市。
补贴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 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范文五:深圳公积金最高标准
深圳公积金贷款门槛再次降低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了!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将推出6项措施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其中包括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明确提出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等重要内容。
【措施一】一二套房应贷尽贷
根据昨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为职工方便快捷办理公积金贷款创造条件。
【措施二】贷额从12倍变14倍
《通知》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深圳市现行规定中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深圳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仍为个人50万元,家庭90万元)的其他条件不变。
【措施三】异地就业纳入贷款范围
《通知》要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措施四】加快商转公办理
《通知》要求,加快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措施五】缩短公积金贷款时限
《通知》还要求,继续简化手续,职工在深圳申请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
【措施六】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通知》最后要求,加强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继续做好0755-12329服务热线的咨询、查询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一、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自2014年7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温馨提示:
1.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①最高缴存基数:26091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②最低缴存基数:16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
由用人单位在以下范围之间自行确定:
10%--40%之间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半承担。
2.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确定。
举例说明:
假设用人单位确定的缴费比例为30%,则用人单位承担15%,职工个人承担15%。
温馨提醒:
1.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全国统一,全国施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单位: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4%
五年以上4.5%
深圳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并从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开始施行。
具体标准为: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4752.5元(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12〕193号)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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