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如何召开?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得到到会人员过半数的同意。
”同时该发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即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和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精准扶贫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范文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是村级民主决策的 一种组织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 间,代行村民会议的一些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较好地解决了村民会议召开难、 议事难和决策难的问题,是村民会议一种较好的补充 形式。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区别?
区别在于:(1)组成人员不同。
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是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组成,而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组成。
(1)作用机制不同。
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的有效形式,而村民代表会议比起村民会议来说带有一点代议制民 主的某些特点,直接民主最好还是通过村民会议来实现。
(2)职权不同。
村民会议可以决定关系本村的所有公共事项, 而村民代表会议只是在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内才有行使的职权,并 且最终由村民会议决定。
而且要注意的是,某些本村的重大事项, 比如村委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 来决定,以最好地发挥直接民主,体现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村民代表会议怎么产生?
为了实行民主决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组 成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为有效。
但对于那些人数比较多、村 民居住比较分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集大部分村民开村民 会议是比较困难的,也不利于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
为此,《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 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 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各地在执行该 规定上有不同的要求。
如山西省规定,500人以上或2个以上 自然村组成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 每5至15户推选1人为标准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 若干人。
村民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
村民代表每届 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村民小组 更换。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代表。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 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什么?
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 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在于:两者都是村民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 是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能的重要保证。
区别在于:①组成人员不同,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 村民组成,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组成;② 职权不同,凡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都有权讨 论决定,提出意见,有权否决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有限的,它所讨论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会 议的授权,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③作用不同,村民 会议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直接民主的特 点非常明显,而村民代表会议则带有代议制民主的特点。
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人数较多或 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 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我国 农村的历史条件、人口分布等原因决定的,是我国农村群众在村民 自治中的创举,是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我国现有的村民委员 会是在原来的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比较大,人口也很多, 一般在1000 - 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 委员会甚至是由几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居住比较分散,而且土地 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特别是 近几年外出打工的人数增多,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事。
这样就导 致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会是很大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 证广大村民有效地实行自治,及时地决策村中的大事,农民群众们 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补充 村民会议实现村民意志的表达、开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的建设。
村民代表会议有哪些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以下职权:听取和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村庄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
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考核村民委 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审议、决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收支。
审议集体经济的运行及其经营管理情况、生产资料的 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及合同履行情况。
审议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集体举债,集体 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审议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 案及实施情况。
审议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审议宅基地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审议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包括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 方案。
审议征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 用情况。
审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受、发放和使用情况。
审议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审议农民负担费用情况。
审议村民各种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和列支情况。
审议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以及公务活 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审议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监督村务公开实施情况及村务 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
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村委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什么关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组成,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二者是自治的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
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一是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
重要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
对于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贯彻执行。
二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权力,都不能超过村民会议。
村委会的每一位于部都有义务向村民会议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从而使村委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对村民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这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职权之一,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村民履行自治权利的体现。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是:两者都是村民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是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能的重要保证。
区别是:(1)组成人员不同。
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组成,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组成。
(2)职权不同。
凡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都有权讨论决定,提出意见,有权否决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有限的,它所讨论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会议的授权,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3)作用不同。
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直接民主的特点非常明显,而村民代表会议则带有代议制民主的特点。
村民代表会议是特殊情况下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行使村民会议授予的权力。
因此,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什么?
村民会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直接民主性,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本村全体村民自治权力的最高体现者。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由此可知,从性质上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同一性质的机构,只不过是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是村民实行自治、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民主决策机构,只不过是具体组织形式不同而已。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
村民委员会的直接权力来源于本村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权力,均不能超过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 据此,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必须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有权每年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有权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在必要时有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施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