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及其它护理操作活动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年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 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深静脉置管术、血细胞分离术等)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意外,必须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份。
4. 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上,佩戴时,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事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者使用腕带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5. 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一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 需进行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的患者。护士应严格执行患者身份的流程,对患者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手术室与科室交接中重点环节进行准确的很有效核对,做好交接登记。
7. 患者专科交接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做好转科交接登记。
范文二: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接受服务或治疗的是患者本人,确保给患者所提供的服务和治疗与患者相符。
二、适用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工勤人员、患者、家属、陪员。
三、标准
(一)每位来院就诊的患者必须如实填写挂号建卡信息单和住院登记确认卡上的信息。
(二)医院要求对患者在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前,在抽血、采集其它标本前,在进行治疗和操作前,至少使用两种方式作为患者身份的识别(门诊患者:姓名+就诊卡号、住院患者:姓名+ID号),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电话号码等可作为患者识别的补充信息;身份不明的昏迷患者暂给一个姓名(无名氏),用无名氏+ID号作为身份的识别,身份确认后及时更改为真实的姓名;病房号及床号不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标志。
(三)住院处必须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二人核实住院患者信息。办理住院手续后,自动产生“腕带”条形码;每个患者的腕带条形码具有唯一性。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四)新入患者到达病区后,护士再次用至少两种方法核对。如有不符,及时通知住院处,纠正错误信息。
(五)核对患者姓名时,应由患者自己说出姓名,昏迷、语言障碍等无法沟通的患者,核对腕带信息,确保身份的正确性。
(六)腕带使用规定
1、患者住院期间佩戴腕带。护士应向患者或家属交代腕带的用途,取得配合。
2、腕带佩戴在左手腕部(特殊情况除外),松紧适宜,可容纳一小指,防止腕带脱落或勒伤、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发生。患者若一侧肢体或手部水肿导致腕带压迫局部组织,当班护士应及时剪去腕带,并在其他肢体佩戴。
3、若在住院期间发生腕带脱落、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等情况,由病房护士及时更新。
4、住院期间患者若为跌倒、过敏、少数民族,在患者腕带上注明。
5、患者出院时,护士为患者安全剪断腕带,按生活垃圾处理。
四、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2012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2、《军队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11月)
3、《护士条例》(2008年5月)
(二)JCI 标准
IPSG.1正确识别患者。
范文三: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就诊身份信息,急诊科身份不明患者在其床头挂上白色标志牌,内写“救助”,在识别腕带上填写“无名n”,诊断、入院时间等。
2.挂号室在输入患者身份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对①昏迷急救病人②未取名婴儿③不愿提供个人信息者等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
3.门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纠正:
3.1电话通知挂号室,病人带就诊卡并重新填写修改相关内容,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3.2协助患者纠正纸张错误信息。
4.门诊医生在为医保患者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须核实患者的身份;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生本人承担。
5.住院患者持有效证件,由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6.每位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护士应该对住院单上的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诊断等信息再次审核,如有不符,按上述第3点执行,按需要(危重症、新生儿、婴幼儿、老年人、有精神异常、手术等病人)填写和佩戴患者身份识别腕带:
6.1佩戴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病历。
6.2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
6.3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陈述患者的身份。
6.4对佩戴身份识别腕带者,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上新腕带。
6.5身份腕带一般应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7.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应该核对身份识别腕带,并让患者自己陈述姓名,使用二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中必须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
身份确认流程:
范文四: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
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
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由病房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
,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经双人核对。佩戴“腕带”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
,七,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病情稳定三日后由病房责任护士评估核对后取下。 腕带使用指引: 手术患者?蓝色
产妇及新生儿?粉色
危重症、昏迷等特殊患者?红色
篇二: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心程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
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
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科室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篇三: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一(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二(要求在对病人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运转病人前至少核对两种以上的病人信息~,住院病人:姓名和住院号:门诊病人:姓名+磁卡号,~确认病人身份。
三(核对病人姓名时~请病人或其家属说出病人的姓名~确保身份正确性。在核对病人信息时~医用腕带信息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
四(门诊和急诊的各个流程均需做好病人身份确认
1(预检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2(挂号室在输入病人信息时~再次核对上述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3(医生在为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须核对病人基本信息,
4(药房在发药时都必须核对病人的基本信息~以保证确认病人身份。
五(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根据病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信息~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六(每位入院病人到达病区时~护士必须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然后填写诊断小牌~床头卡及腕带~如有不符~通知入院处~纠正错误信息。医师接待病人时~需再次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
七(腕带使用规范
1(病人住院期间佩戴腕带。护士应向病人或家属交待医用腕带的用途~取得他们的配合。
腕带佩戴在左手腕部,特殊情况除外,~松紧适宜。
2(医用腕带~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和药物过敏史~信息必须清晰、准确。
3(病人若一侧肢体或手部水肿导致腕带压迫组织~当班护士及时剪去腕带~并在其他肢体佩戴。
4(若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腕带脱落、损坏~由病房护士及时根据病人信息补填~佩戴。
2012年2月修订
范文五: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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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
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
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由病房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
(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
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经双人核对。佩戴”腕带”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
(七)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病情稳定三日后由病房责任护士评估核对后取下。 腕带使用指引: 手术患者?蓝色
产妇及新生儿?粉色
危重症、昏迷等特殊患者?红色
篇二: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心程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
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
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科室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篇三: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一(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二(要求在对病人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运转病人前至少核对两种以上的病人信息,(住院病人:姓名和住院号:门诊病人:姓名+磁卡号),确认病人身份。
三(核对病人姓名时,请病人或其家属说出病人的姓名,确保身份正确性。在核对病人信息时,医用腕带信息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
四(门诊和急诊的各个流程均需做好病人身份确认
1(预检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2(挂号室在输入病人信息时,再次核对上述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3(医生在为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
须核对病人基本信息;
4(药房在发药时都必须核对病人的基本信息,以保证确认病人身份。
五(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根据病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信息,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六(每位入院病人到达病区时,护士必须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然后填写诊断小牌,床头卡及腕带,如有不符,通知入院处,纠正错误信息。医师接待病人时,需再次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
七(腕带使用规范
1(病人住院期间佩戴腕带。护士应向病人或家属交待医用腕带的用途,取得他们的配合。
腕带佩戴在左手腕部(特殊情况除外),松紧适宜。
2(医用腕带,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和药物过敏史,信息必须清晰、准确。
3(病人若一侧肢体或手部水肿导致腕带压迫组织,当班护士及时剪去腕带,并在其他肢体佩戴。
4(若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腕带脱落、损坏,由病房护士及时根据病人信息补填,佩戴。
2012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