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犯罪未遂的名词解释
《犯罪未遂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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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5
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法规:
【一般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
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范文二:形态名词解释
消化系统
1.咽淋巴环(Waldeyer淋巴环):主要由咽扁桃体、咽鼓管扁桃体、腭扁桃体、舌扁桃体共同组成咽淋巴环,对消化道和呼吸道具有防御功能。
2.十二指肠大乳头:十二指肠降部的黏膜环状皱襞发达,其中份后内侧壁上有一纵行十二指肠纵襞,其下端的隆起称十二指肠大乳头。
3.回盲瓣:回盲口环形肌增厚覆以黏膜形成上下两片唇状皱襞称回盲瓣,此瓣能控制食糜从小肠进入大肠的速度,并防止大肠内容物逆流回小肠。
4.麦氏点:McBurney 点,阑尾根部的体表投影,通常以脐与右侧髂前上棘连线的中、外1/3交点为标志。麦氏点的压痛及反跳痛是临床上急性阑尾炎的重要体征。
5.肝门:肝脏面正中有略呈“H”形的三条沟,长约5cm,其中横沟位于肝脏面正中,有肝左、右管居前,肝固有动脉左、右支居中,肝门静脉左、右支,肝的神经和淋巴管等由此出入,故称为肝门。
6.肝门管区:是相领肝小叶之间的结缔组织小区、其内有3种伴行的管道,即小叶间静脉、小叶间动脉、小叶间胆管。小叶间静脉是肝门静脉的分支,官腔较大而不规则,壁薄;小叶间动脉是肝固有动脉的分支,官腔小而圆,管壁相对较厚;小叶间胆管管壁上皮为单层立方上皮。
7.肝胰壶腹:胆总管在肝十二指肠韧带内下行,经十二指肠上部的后方降至胰头后方,再转向十二指肠降部中份后内侧壁与胰管汇合,形成一膨大的管道称肝胰壶腹,开口于十二指肠大乳头。肝胰壶腹有肝胰壶腹括约肌包绕,在胆总管末端和胰管末端周围也有平滑肌包绕以上3部分平滑肌统称Oddi括约肌。
8.肠上皮化生:指胃窦部幽门腺萎缩或消失,出现分泌黏液的杯状细胞、有纹状缘的吸收细胞和潘氏细胞。肠化生上皮有杯状细胞和吸收细胞称完全化生,仅有杯状细胞称不完全化生。
9.点状坏死:是肝小叶内散在的单个或数个相邻肝细胞坏死。多见于普通型肝炎。
10.桥接坏死:是肝小叶中央静脉与汇管区之间、两个中央静脉之间或两个汇管区之间出现的互相连接的肝细胞坏死带。多见于中度和重度慢性肝炎。
11.假小叶:指由增生的纤维组织分割原有的肝小叶,包绕残存及再生的肝细胞而形成的大小不等、圆形或类圆形的肝细胞团。其内肝细胞排列紊乱,胞体较大,核大深染,常出现双核。中央静脉偏位、缺如或两个以上,有时还可见被包绕进来的汇管区。假小叶周围的纤维间隔宽窄较为一致,内有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浸润,且有小胆管增生及淤胆现象。
12.伤寒肉芽肿:增生活跃时,巨噬细胞胞浆内有伤寒杆菌、淋巴细胞、红细胞和细胞碎片。这种巨噬细胞称伤寒细胞。伤寒细胞长聚
集成团,形成小结节称伤寒肉芽肿或伤寒小结,是伤寒特征性病变,具有病理诊断价值。
13.早期胃癌:指癌组织浸润仅限于黏膜层或黏膜下层。起源于胃腺颈部和胃小凹底部的干细胞的异常增生。早期胃癌大体形态可分为隆起型、表浅型、凹陷型3种类型。镜下观,早期胃癌以原位癌和高分化管状腺癌最多见,其次为乳头状腺癌,未分化癌最少。
14.革囊胃:浸润型胃癌。癌组织浸润时致胃壁增厚、变硬,胃腔缩小,黏膜皱襞消失,伴大量纤维组织增生,似皮革制成的囊袋,故成革囊胃。
15.小肝癌:指瘤体直径在3cm以下,或癌结节数目不超过2个且其直径总和在3cm以下的原发性肝癌。癌结节呈球形或分叶状,与周围组织界限清楚,切面均匀一直,无出血坏死。
感觉器
1. 视神经盘:视网膜视部由前向后依次变厚,其后部中央偏鼻侧有白色盘状隆起,是视神经集中穿出的部位,称视神经盘。视神经盘处无视细胞,无感光作用,故称生理性忙点。
2. 黄斑:在视神经盘的颞侧约3.5cm稍下方有一黄色区域,称黄斑,其中央凹陷,称中央凹,无血管,富含视细胞,是视觉最敏锐的部位。
3. 听小骨链:锤骨、砧骨、镫骨在鼓膜与前庭窗之间以关节和韧带连结成听小骨链,似一弯曲的杠杆系统,将声波的振动从鼓膜传递到前庭窗。
4. 螺旋器:是人类的听觉感受器,位于内耳膜迷路的蜗管的下壁。
神经系统
1. 马尾:位于第一腰椎以下的椎管内,是腰、骶、尾神经根的总结。脊髓圆锥下方,腰骶部的脊神经根连同终丝,合称马尾。
2. 小脑扁桃体疝:小脑扁桃体邻近延髓和枕骨大孔的两侧,当颅内压增高时,小脑扁桃体有可能受挤而嵌入枕骨大孔,造成小脑扁桃体疝(枕骨大孔疝),压迫延髓,危及生命。
3. 内囊:是投射纤维的集中区,位于背侧丘脑、尾状核与豆状核之间,在水平切面上呈“> <>
4. 硬膜外隙:硬脊膜与椎管壁之间有狭窄的腔隙,称硬膜外隙,内含脊神经根、疏松结缔组织、脂肪、淋巴管和静脉丛,略呈负压,硬膜外麻醉就是将麻醉药注入此隙,以阻滞神经传导。
5. 大脑动脉环:又称Willis环,由两侧的大脑前动脉起始段、两侧的颈内动脉末端、两侧大脑后借前后交通动脉连通而成。位于脑底面,围绕视交叉、灰结节和乳头体周围。意义:当此环某处发育不良或被阻断时,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大脑动脉环使血液重新分配和代偿以维持脑的血液供应。
胚胎学
1. 受精:指精子与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的过程,一般发生在
输卵管壶腹部,排卵后的12~24小时内。
2. 植入:具备一定条件下,胚泡完成埋入子宫内膜的过程称植入。植入于受精后第5~6天开始,于第11~12天完成。植入正常部位:子宫的体部和底部。
3. 胎膜:包括绒毛膜、羊膜、卵黄膜、尿囊和脐带。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起到保护、营养、呼吸、排泄作用的胚胎辅助结构。
4. 胎盘:是由胎儿的丛密绒毛膜与母体的基蜕膜共同组成的圆盘形结构。
1.物质交换
胎盘功能
2.内分泌功能 1.人绕毛膜促性 腺激素
2.人胎盘催乳素
3.孕激素和雌激素
5. 胎盘屏障:胎儿血与母体血在胎盘内进行物质交换所通过的结构,称胎盘膜或胎盘屏障。
6. 脐带:是连于胚胎脐部与胎盘间的索状结构。由两条动脉和一条静脉构成。
范文三:名词解释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区别
名词解释
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区别
税收违法是指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政规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或妨碍税收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税收犯罪是涉税行为危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从而违反《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共同点:
,一,两者的行为主体相同~都是涉税单位和个人。从征税方来看~可能是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从纳税方来看~可能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可能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两者侵害的客体相同~都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制度。
,三,7两者的手段也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虚列支出、伪造帐目、涂改发票、加大成本等。
二、税收违法和税收犯罪的区别:
,一,数额不同
主要表现在同一行为~同一主体前提下~达到法定数额则构成犯罪~达不到法定数额就是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罪~如偷税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就是税收违法行为~随着违法主体违法数额的增加~税收违法可以发展为犯罪。
,二,种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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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多于税收犯罪~有些税收违法行为虽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却不会构成税收犯罪~如欠税~它是违法主体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违反的只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而不是拒绝纳税。
,三,内涵不同
税收犯罪要求的条件比税收违法更严格更细致~内涵也更丰富。犯罪是在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所有的税收犯罪都由税收违法演变发展而来~但并非所有的税收违法都会变成税收犯罪~仍以欠税为例~仅仅欠税只能算是违法不够成犯罪~但行为人逃避欠税达到一定的数额便构成犯罪。
,四,影响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会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收的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税收犯罪则更甚之~不仅会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而且会危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影响税款入库的数量~破坏税收征纳秩序。
,五,受理机关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一般由税务执法机关处理~税收犯罪则要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承担责任不同
税收违法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构成税收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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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犯罪未遂的名词解释_47547【精品】
犯罪未遂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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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相关法规:
【一般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
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范文五:SPSS的名词解释
1. LSD :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
用於兩組樣本數可不相等的比較 (t檢定 ) 標準寬。
可界定 0<><1在任一值。費雪最小顯著差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 簡稱="" lsd)="" 程式是最早也可能是應用最廣的一種母體="" 平均數之成對比較方法。費雪="" lsd="" 程式是以二母體情況的="" t="" 檢="" 定統計量為基礎,只不過在估計母體變異數上稍做修正="">1在任一值。費雪最小顯著差>
2. Bonferroni法:統計學中一般以 0.05或 0.01作為顯著水的的標 準。在多重比較中, Bonferroni 是以 t 分佈作為檢定分佈,但多 重比較時若均以 0.05作為基準的話 , 每次比較就會有 5%犯第一 型錯誤的可能。但如果有 n 次比較,如有 4個組要做 6次比較, 則有 C6(2) *5%第一型錯誤發生的機率,不符合判斷的原則。 因此, Bonferroni 中,將 0.05或 0.01除以要比較的次數 n ,作 為顯著性檢定的基準。這樣,多重比較的第一型錯誤發生的機率 不會超過 0.05或 0.01。 Bonferroni 在多重比較程式上,其應用 之兩項特性為:(1)不論因數水準之樣本大小是否相等
(n=n 或 n ≠ n) 。 (2)由分析者指定特殊之群組對比估計區間。
3. Sidak檢定:
4. SCHEFFE法:Scheffe’s test. 可界定 0<><1的任一值。 (1)做="" 兩兩比較。(2)若醫管系與護理系比較後發現顯著性小於="" 0.05→醫="" 管系和護理系畢業的職員收入。="" (3)第四步的結論若推翻="" h0時,需="" 將事後檢定結果陳述。="">1的任一值。>
5. R-E-G-W F值:以 F 檢定為基礎
6. R-E-G-W Q值:則以 Studentized 全距
為基礎。
7.S-N-K :Student-Newman-Keuls. 只能界定α=0.05
8. TUKEY法:Honest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只能界定α=0.05適用 於 n=nj 之場合
9. TUKEY-b:TUKEY 的另一種檢定。只能界定α=0.05
10. DUNCAH:Duncan’s test,可界定的α值為 0.01, 0.05, 0.1。 Duncan's test(簡單,運用多,但不嚴謹)
1. 先建立各平均數之最小顯著範圍 (Least Significant Range),
2. 查表及一一比較
各種多重比較法的臨界值設定,均是採用試驗所得的資料,經過某個 公式運算後得到一個臨界值。 Duncan 認為,如果兩個處理間的差異 很大 , 則潛在錯誤風險亦大 , 應套用較大的臨界值 ; 反之若差異很小, 則應套用較小的臨界值。故 DMRT 的臨界值並非固定唯一,而是隨 差異的大小變化。
11. Hochberg’s GT2檢定:執行 Sidak 的獨立樣本 t 檢定
12. GABRIEL檢定:執行 Gabriel's 多重比較
13. Waller-Ducan 檢定:
14. DUNNETT 檢定:杜納法 (Dunnett method) 類似於 Scheff 法, 適用於實驗研究中, 有 k 個平均數 , k-1個為實驗控制 ,一個對照組, 每一個實驗組需與對照組比較,因此需進行 k-1次配對比較,第一類 型錯誤的設定 , 是以整體實驗的成敗為考量 , 為一種 experiment-wise error 。杜納法基於 t 分配的機率原理,檢定 k-1個實驗組的平均數與 單一控制組的平均數之間的差異顯著性,屬於非正交比較
(non-orthogonal comparison)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