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复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资本循环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经济规律固定资本社会总资本平均利润填空模拟1.人类社会要进行生产必须具、、、三个简单要素。2.商品价值量与__成正比与__成反比。3.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__与__的矛盾。4.资本是能带来__的价值。转变为__马克思称它为可变资本。转变为__的那部分资本马克思称为不变资本。填空模拟5、生产过程就是人通过自己的、的活动借助于使发生预定的变化的过程。6、决定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的因素是。7、市场机制就是市场上关系和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8、马克思称转变为、的那部分资本分别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判断模拟1、商品的用处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2、资本主义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3、资本集中会增大社会资本总量。4、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实现的基本条件是Ivm?c。5、绝对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级差地租是农业资本家追加投资而形成的。6、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7、平均利润呈下降趋势。判断模拟123判断模拟4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冲动和经常的趋势。5.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6.资本积累就是投资者把全部资本集中起来追加投入生产过程使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进行。7.’’?表示的是货币资本的循环。单选模拟商品生产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是商品 A、个别价值降低B、个别价值提高C、社会价值降低D、社会价值提高商品的社会属性是A、价值C、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B、使用价值D、交换价值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因购销债务相互抵销会使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A、增加B、减少C、不变D、与到期支付总额相等资本周转速度的快慢与年剩余价值量的多少 A、成反比变化B、成正比变化C、没有任何联系D、二者此消彼长单选模拟资本集中 只能扩大个别资本不能增大社会总资本能扩大个别资本也能增大社会总资本只能提高个别资本有机构成不能提高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只能提高社会资本有机构成不能提高个别资本有机构成资本主义再生产是 物质资料的再生产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C、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D、剩余价值的再生产单选模拟构成商品的成本价格是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B、生产资料价值C、劳动力的价值D、剩余价值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消费资料的实现条件是Ivm?c cvmc?c C、?cvmvm?vmD、vm?c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一定点的价值形成过程.这里一定点是 A.必要劳动时间的起点B.必要劳动时间的终点C.剩余劳动时间的起点D.剩余劳动时间的终点单选模拟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资本周转速度的快慢与年剩余价值量的多少 A、成反比变化B、成正比变化C、没有任何联系D、二者此消彼长资本集中 A、只能扩大个别资本不能增大社会总资本B、能扩大个别资本也能增大社会总资本C、只能提高个别资本有机构成不能提高社会资本有机构成D、只能提高社会资本有机构成不能提高个别资本有机构成单选模拟社会总资本运动的核心问题是A、社会总产品是由CVM构成B、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C、社会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D、社会总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类银行利润来源于A、吸收存款的利息B、对外贷款的利息C、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D、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总和多选模拟影响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的因素有 A.待售商品数量B.价格水平C.货币的价值D.一定单位的货币的流通速度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点是A、工人在资本家监督下为资本家劳动B、劳
动过程和私人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统一C、劳动产品全部归资本家支配D、工人和资本家共同管理E、资本主义制度的劳动是强制性的多选模拟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直接后果是A、单个资本增大但可变资本所占的比重下降B、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C、对劳动力的需求绝对和相对减少D、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E、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多选模拟生产力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B、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三个要素C、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D、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E、发展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由其基本矛盾决定的其他矛盾有A、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B、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C、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D、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矛盾E、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多选模拟资本流通公式与商品流通公式的区别在于A、前者以货币为媒介后者以商品为媒介B、前者以商品为媒介后者以货币为媒介C、前者的目的在于获取使用价值后者的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货币D、前者的目地有于获取更多的货币后者的目的在于获取使用价值E、前者是先买后卖后者是先卖后买简答模拟计算模拟某资本家纺纱厂原来属于中等生产条件按社会劳动生产率月产棉纱1万斤。投资在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上面价值6万元平均使用年限五年价值逐渐转移到商品中去每月消耗原材料等劳动对象价值1万6千元雇佣工人50人每人平均月工资80元剩余价值率为100而本月由于改进技术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比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半倍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价值消耗按比例增加外固定资本的折旧也增加了。试计算1每斤棉纱的社会价值是多少2资本家每月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多少3本月剩余价值率为百分之多少
范文二:2-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含义一:商品生产上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种商品的单个产品及其总量实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含义二:满足社会现有需要应该投入的劳动时间, 或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应分给该种商品生产的劳动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义
对商品生产者的意义:
① 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能否全部得到补偿;
② 决定商品生产者的盈利水平;
③ 决定商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命运。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推动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范文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
口郑怡然(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州 350003)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旷日持久争论的各方,我认为在事实上都忽视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中所指的“劳动时间”的“质”的规定性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即这种劳动时间到底指的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抑或是指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我们知道,马克思论证了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后,提出了价值的“质”的学说,指出了形成价值的实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紧接着,马克思在解决抽象劳动的计量问题时,提出了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来计量抽象劳动量的思想。各种具体劳动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都可以还原为不同比例的简单劳动。
[1]所以我在《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一文中指出,自从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
性学说之后,在政治经济学中实际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劳动时间,可以称之为劳动时间的二重性。即: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才能用以计量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它才是和商品的价值量的量值有关的劳动时间,它计量的才是经济关系。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大多数都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成是各个生产部门内的“部门概念”。它是同一生产部门内各个别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都不相同的生产者在生产同一商品时所耗费的各个具体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假定生产同种皮鞋的商品生产者有三类。甲类的生产资料先进,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都高于平均水平。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8小时。乙类为中等条件,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10小时。丙类的生产条件最差,个别劳动时间为12小时。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是多少,要看各类的产品量占多大比例。在一般情况下,中等条件的产品占大多数,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等于或接近于中等条件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甲类的产量为100万双,乙类为500万双,丙类为400万双,总产量为1000万双。那么,在上述条件下,生产每双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6小时,社会价值就由10.6小时劳动来决定。甲类生产者虽然生产一双皮鞋实际只耗费了8小时劳动,但在商品价值关系中,他的8小时个别劳动时间,会被社会承认为10.6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可形成较多的社会价值。反之,丙类生产者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12小时,但也只能被承
[2]认为10.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过的劳动时间,不能形成更多的社会价值。许多教
科书都有类似的解说与算法。但是,这种解说与算法有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知道,形成价值的实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抽象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因此,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和商品价值量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该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但是,我们知道,抽象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一样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具体劳动时间和具体劳动经过抽象转化的结果。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我们直观知道的只是各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是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地表现出来的,它只能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才能表现出来。各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是随着其劳动生产力的不同而不同的,但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实际上却把各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不同量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化为它们的共同的东西,即化为相同的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在理论上如何把现实经济活动中所实际存在的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时间)转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时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可操作的方法。当年马克思为了理论上研究简便起见,在《资本论》中总是假定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从事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仍然具有简单劳动的性质。也就是,在马克思的简单劳动的概念里,已经具有了社会平均劳动,而且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已经不存在各个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差异了。很显然,马克思在做了这样的“简化”处理以后,在其后的所有论述中,就可以方便地把一切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
体劳动时间,自然而然地直接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了,即具体的简单劳动时间也就是抽象劳动时间了,因而可以克服劳动时间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及换算的麻烦。这是马克思进行理论
[3]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个极其重
要的出发点,就误解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同义语关系,才会无条件地误以为现实中各个生产部门内的各个别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了。由于在教科书的示例中,并没有说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说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都不相同。显然他们从事的就并不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因而可以认为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都只能是具有具体劳动时间的性质,而并不具有简单劳动时间的性质,因而不会具有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其直接加权平均的结果,显然不可能发生质变而具有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或者说,它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完全是两回事,是不能用于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的。
其次,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的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中所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语,实际上曲解为指的是局限于各种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的实际的具体劳动(时间)的平均,而不是把它理解为指的是全社会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即指的就是简单劳动。此外,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是两回事。各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生产者的竞争所形成的结果,它还是社会上所有生产部门之间的众多生产者所生产的各种商品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明了各个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它体现着各个生产者通过互相交换商品来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是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仅仅是部门内部的概念。只有当所有部门的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同质的劳动时间,即都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互之间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并按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也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进行交换。但是,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说与算法表明,它们都是各自的本部门生产每一单位商品所耗费的众多的具体劳动时间的“部门平均”值。而社会上各部门由于生产性质不同,特别是由于各部门科学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的不同,导致了劳动复杂程度等等的极不相同,在实际上并不都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因此各自的“部门平均”得出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会是同质的劳动时间。所以,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解说与算出的各种商品的各自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具有同质的全社会统一的衡量标准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都是具有同质的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相互之间是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与交换的。除非把传统算法得出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一次“折算”,即把它们统统再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这样才能便于进行比较与交换。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关于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要进行一次“折算”的论述。况且若要进行这样的“折算”,则事实上就有了二种不同内涵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只有像马克思那样,事先假定把全社会各种劳动力都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则各种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才都会是同一回事,才仍然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
第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都认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不同于不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的区分。他们认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只是不同工种的诸劳动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而不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的差别则是同工种的诸劳动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复杂劳动折算为简单劳动的基础是简单劳动;而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的折算不是以不熟练劳动为基础,而是以社会平均(按教科书示例的观点,实际上指的是部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为基础。按照上述传统的观点,很明显可以看出,他们以生产某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所耗费的具体的个别劳动时间加以加权平均,得出的该商品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单位了,而是以现实的社会平均(教科书示例的是部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尺度单位了(即所谓折算基础),这又是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思想。
实际上,马克思是把不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当作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同义语使用的。
因为就价值的创造而言,熟练劳动也可以折算为多倍的不熟练劳动。马克思曾对简单劳动一
[4]词加以注释过:英国经济学家称它作《Unskilled labour》(“不熟练劳动”)。再对比
一下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的几处修改,更能印证这种观点。例如,“比较复杂
[5]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一语,在法文版中改为:“复杂劳动(熟练
[6]劳动)只是简单劳动的乘方或不如说是自乘的简单劳动”;又如,“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
[7]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区别,??”,在法文版中改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
[8]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 ??。”所以,就价值创造而言,传统的马克思主
义政治经济学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以及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所做的那些区分是不恰当的,因为那样的区分还主要是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
我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主要还只是做了一种定性的说明。它只是想澄清,商品价值是不能用其实际生产中的具体劳动耗费来衡量的,而是要用它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即所谓标准条件下)所必需耗费的抽象劳动量,即以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耗费量来统一衡量,以便于各种商品价值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一语,仅仅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这一同一的标准条件下这一层意思。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价值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要加“现有的”予以标明标准条件;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语,也仅仅是表明要用同质的抽象劳动的计量单位——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统一衡量全社会的各种单位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这一层的意思。因为马克思在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之前的一段话中就阐述了:“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
[9]劳动时间。”在这里所说的“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就是把无数单个劳动力统一
转化为简单劳动力。马克思在另一处也说过:“??作为价值,它仅仅表现为某种设定的东
[10]西,某种仅仅由它与社会必需的、同一的、简单的劳动时间的关系决定的东西。”马克思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实际上只是想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理论上是一种一定和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相适应的客观地存在着的某一量值,它是用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表示各种单位商品生产时所必需耗费的抽象劳动量。事实上,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无法进行计算的量,它只能在生产者的背后由社会过程相对地决定。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等等极不相同的众多具体劳动如何转化为抽象的简单劳动,马克思并没有给出可操作的方法。尽管马克思说过:“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同把一切有机体化为气体相比,并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时也不是更不
[11]现实的抽象”。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找到可以具体操
作的方法能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不过,当年马克思倒是通过极其重要的“简化”处理,即“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
[12]烦。”越过了现实中的转化难题。
注释
[1]见拙文:《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福建论坛》经社版1996年第3期。
[2]宋涛等:《政治经济学》,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第51—52页。
[3]见拙文:《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晋阳学刊》1997年第2期。
[4][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9注(1)、19页。
[5][7][9][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224注(18)、52、58页。
[6][8]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第21、18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8页。
《江汉论坛》1998年第4期第14—16页。 (责任编辑 陈孝兵)
范文四:如何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慎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举例失误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高一《经济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为了便于学生的掌握,许多老师和教辅资料都采用了例证的方法,但不少举例出现了失误,让学生产生错误的理解。
例1:“生产同样的一匹布,有的用8小时,有的用13小时,而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一匹布的价值量就是10小时劳动量。”(选自《中学教材全解》高中思想政治必修1第33页)
例2:
答案:①24千克 ②1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③0.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④ 越大 ⑤不变 ⑥越小(选自《考试报》高一政治新课标第2
期)
类似以上两例经常别采用,粗看没有什么错误之处。但笔者认为以上两例的表述有误,学生很容易形成错误理解。“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 “绝大多数厂家生产工具” 学生很容易得出:在同类商品生产中,绝大多数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明显这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错误理解。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既不是指过去的,也不是指将来的,而是指现在的。
(2)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生产条件主要是指劳动工具。
(3)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绝大数同类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技能水平和劳动紧张程度。
如:某一时期,社会上的纺织行业一天总共生产出1万尺布。分别由5家机器织布的企业和95家手工织布的企业生产。其中7万尺是用机器生产的,每尺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分钟,3万尺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0分钟。此时机器织布的企业只有5家,而手工织布的企业却有95家,问:生产每尺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解析: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键是要确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什么?“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而不是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生产就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为用机器生产的7万尺布在该类总产品中占绝大数。因此,每尺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分钟。
因此,应该对以上两例的表述进行改正。例1中“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应改为“生产大多数产品的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 例2中“绝大多数厂家生产工具”应改为“绝大多数产品生产使用的生产工具”。这样虽然有点烦琐,但可以避免学生在理解上犯错误。
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抓住两个“条件”和一个“平均”、一个“关系”。
第一个条件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这是客观条件,物的因素。它是指当时在一定生产部门里,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如在现代采煤业中,绝大多数煤炭都是用机械采煤机采掘出来的,虽然还有和数小煤窑用手工工具采掘,但采煤业中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机械采煤机。
第二个条件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是主观条件,人的因素。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的高低,反映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多少产品以及产品质量的好坏;劳动强度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繁重和紧张程度,反映一定时间内支付多少数量的人类抽象劳动。
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人的技术水平有高有低,生产经验有多有少,体力有强有弱,劳动态度有勤有懒,因而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同一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有快,有慢,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既不能取快者,也不能取慢者,而是取大多数生产者或企业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例如,如果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同样一匹布,有的用8小时,有的用13小时,而大多数是10小时,此时,这匹布的社会很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一匹布的价值量就是由这10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一个“平均”是指它是一个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平均”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并不是某个计算中心算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由于它是一个“平均”的劳动时间,因此,同种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一样的价值量。
一个“关系”是指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如果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能完全得到补偿;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这部分劳动成为无效劳动;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不仅全部得到补偿,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
所以,商品生产者要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才能增加收入,获得利润。商品生产者增收的主要途径是缩短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时间就是金钱”。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
当然,这并不是说个别劳动时间就与商品价值量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在同一生产部门中,生产某种商品的绝大多数个别劳动时间缩短,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会相应地缩短;反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会刺激商品生产者缩短个别劳动时间,以便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正是这一矛盾运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两者在量上的大小关系,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的地位和结果,即谁优谁胜,谁劣谁汰。正是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思考题:生产同样一个茶杯,甲耗费3小时劳动时间,乙耗费2小时,丙耗费1小时,请问哪一个茶杯的价值量大?为什么?
范文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
作者:郑怡然
江汉论坛 1998年07期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旷日持久争论的各方,我认为在事实上都忽视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中所指的“劳动时间”的“质”的规定性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即这种劳动时间到底指的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抑或是指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我们知道,马克思论证了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后,提出了价值的“质”的学说,指出了形成价值的实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紧接着,马克思在解决抽象劳动的计量问题时,提出了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来计量抽象劳动量的思想。各种具体劳动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都可以还原为不同比例的简单劳动。所以我在《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一文中指出(注:见拙文:《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 《福建论坛》 经社版1996 年第3期。),自从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之后,在政治经济学中实际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劳动时间,可以称之为劳动时间的二重性。即: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才能用以计量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它才是和商品的价值量的量值有关的劳动时间,它计量的才是经济关系。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大多数都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成是各个生产部门内的“部门概念”。它是同一生产部门内各个别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都不相同的生产者在生产同一商品时所耗费的各个具体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假定生产同种皮鞋的商品生产者有三类。甲类的生产资料先进,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都高于平均水平。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8小时。乙类为中等条件, 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10小时。丙类的生产条件最差,个别劳动时间为12小时。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是多少,要看各类的产品量占多大比例。在一般情况下,中等条件的产品占大多数,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等于或接近于中等条件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甲类的产量为100万双,乙类为500万双,丙类为400万双,总产量为1000万双。那么,在上述条件下, 生产每双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6小时,社会价值就由10.6小时劳动来决定。甲类生产者虽然生产一双皮鞋实际只耗费了8小时劳动, 但在商品价值关系中,他的8小时个别劳动时间,会被社会承认为10.6 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可形成较多的社会价值。反之,丙类生产者生产一双皮鞋的个别劳动时间为12小时,但也只能被承认为10.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过的劳动时间,不能形成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宋涛等:《政治经济学》,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第51—52页。)。许多教科书都有类似的解说与算法。但是,这种解说与算法有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知道,形成价值的实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抽象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因此,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和商品价值量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该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但是,我们知道,抽象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一样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具体劳动时间和具体劳动经过抽象转化的结果。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我们直观知道的只是各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是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地表现出来的,它只能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才能表现出来。各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是随着其劳动生产力的不同而不同的,但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实际上却把各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不同量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化为它们的共同的东西,即化为相同的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在理论上如何把现实经济活动中所实际存在的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时间)转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时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可操作的方法。当年马克思为了理论上研究简便起见,在《资本论》中总是假定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从事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仍然具有简单劳动的性质。也就是,在马克思的简单劳动的概念里,已经具有了社会平均劳动,而且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已经不存在各个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差异了。很显然,马克思在做了这样的“简化”处理以后,在其后的所有论述中,就可以方便地把一切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自然而然地直接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了,即具体的简单劳动时间也就是抽象劳动时间了,因而可以克服劳动时间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及换算的麻烦。这是马克思进行理论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注:见拙文:《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晋阳学刊》1997年第2期。)。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就误解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同义语关系,才会无条件地误以为现实中各个生产部门内的各个别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了。由于在教科书的示例中,并没有说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说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都不相同。显然他们从事的就并不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因而可以认为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都只能是具有具体劳动时间的性质,而并不具有简单劳动时间的性质,因而不会具有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其直接加权平均的结果,显然不可能发生质变而具有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或者说,它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完全是两回事,是不能用于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的。
其次,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的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中所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语,实际上曲解为指的是局限于各种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的实际的具体劳动(时间)的平均,而不是把它理解为指的是全社会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即指的就是简单劳动。此外,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是两回事。各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生产者的竞争所形成的结果,它还是社会上所有生产部门之间的众多生产者所生产的各种商品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明了各个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它体现着各个生产者通过互相交换商品来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是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仅仅是部门内部的概念。只有当所有部门的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同质的劳动时间,即都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互之间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并按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也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进行交换。但是,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说与算法表明,它们都是各自的本部门生产每一单位商品所耗费的众多的具体劳动时间的“部门平均”值。而社会上各部门由于生产性质不同,特别是由于各部门科学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的不同,导致了劳动复杂程度等等的极不相同,在实际上并不都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因此各自的“部门平均”得出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会是同质的劳动时间。所以,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解说与算出的各种商品的各自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具有同质的全社会统一的衡量标准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都是具有同质的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相互之间是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与交换的。除非把传统算法得出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一次“折算”,即把它们统统再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这样才能便于进行比较与交换。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关于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要进行一次“折算”的论述。况且若要进行这样的“折算”,则事实上就有了二种不同内涵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只有像马克思那样,事先假定把全社会各种劳动力都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则各种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才都会是同一回事,才仍然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
第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都认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不同于不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的区分。他们认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只是不同工种的诸劳动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而不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的差别则是同工种的诸劳动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复杂劳动折算为简单劳动的基础是简单劳动;而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的折算不是以不熟练劳动为基础,而是以社会平均(按教科书示例的观点,实际上指的是部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为基础。按照上述传统的观点,很明显可以看出,他们以生产某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所耗费的具体的个别劳动时间加以加权平均,得出的该商品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单位了,而是以现实的社会平均(教科书示例的是部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尺度单位了(即所谓折算基础),这又是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思想。
实际上,马克思是把不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当作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同义语使用的。因为就价值的创造而言,熟练劳动也可以折算为多倍的不熟练劳动。马克思曾对简单劳动一词加以注释过:英国经济学家称它作《Unskilled labour》(“不熟练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9注(1)、19页。)。 再对比一下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的几处修改,更能印证这种观点。例如,“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一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224注(18)、52、58页。), 在法文版中改为:“复杂劳动(熟练劳动)只是简单劳动的乘方或不如说是自乘的简单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第21、186页。);又如,“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区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224注(18)、52、 58页。),在法文版中改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 ……。”(注: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第21、186页。)所以,就价值创造而言,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以及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所做的那些区分是不恰当的,因为那样的区分还主要是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
我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主要还只是做了一种定性的说明。它只是想澄清,商品价值是不能用其实际生产中的具体劳动耗费来衡量的,而是要用它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即所谓标准条件下)所必需耗费的抽象劳动量,即以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耗费量来统一衡量,以便于各种商品价值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一语,仅仅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这一同一的标准条件下这一层意思。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价值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要加“现有的”予以标明标准条件;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语,也仅仅是表明要用同质的抽象劳动的计量单位—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统一衡量全社会的各种单位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这一层的意思。因为马克思在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之前的一段话中就阐述了:“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224注(18)、52、58页。) 在这里所说的“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就是把无数单个劳动力统一转化为简单劳动力。马克思在另一处也说过:“……作为价值,它仅仅表现为某种设定的东西,某种仅仅由它与社会必需的、同一的、简单的劳动时间的关系决定的东西。”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8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实际上只是想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理论上是一种一定和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相适应的客观地存在着的某一量值,它是用简单劳动或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表示各种单位商品生产时所必需耗费的抽象劳动量。事实上,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无法进行计算的量,它只能在生产者的背后由社会过程相对地决定。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等等极不相同的众多具体劳动如何转化为抽象的简单劳动,马克思并没有给出可操作的方法。尽管马克思说过:“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同把一切有机体化为气体相比,并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时也不是更不现实的抽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9注(1)、19页。)。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找到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能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不过,当年马克思倒是通过极其重要的“简化”处理,即“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224注(18)、52、58页。) 越过了现实中的转化难题。
作者介绍:郑怡然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州 3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