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浅谈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创新
浅谈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创新
摘要:《中户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显然,组织和管理罪犯劳动是有法可依的。为了方便的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我国的监狱创立了很多自己的企业,专门为罪犯提供劳动的场所。但这一特殊的企业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企业的人事管理,企业与监狱的关系,监狱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监狱干警作风和技术要求等问题。
关键字: 罪犯劳动 监狱企业 监狱干警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目前罪犯劳动在组织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㈠ 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劳动。
㈡ 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给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带来的问题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监狱出现问题的根源。的确,在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并非没出现问题我们就要对其彻底否定。我们要一分为二地有待发展监狱经济这个现象,笔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我国的社会会议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底,导致了国家财政拨给监狱的经费不足。监狱要想解决经费不足的困境,必须自力更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监养监”的改革。同而在发展监狱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温暖体。如在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的影响下,某些监区、分监区的工作重心产生了严重的偏离。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的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罪犯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当作生产车间。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监狱生产有时偏离监狱的工关工作方针,甚至有的违背法律法规,比如非法印刷出版社,生产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产品等。有的监狱在生产安排中,那种产品经济效益好,就盲目生产那种产品,往往采用简单的生产方法,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危害罪犯身体健康,以此追求最大化的积极效益。
二、对罪犯劳动改造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管理为了实现监狱工作和改造罪犯质量的最优化目标,司法部提高了“三化”治监方略。
“三化”即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监狱的饿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营、切实依法治监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罪犯劳动改造科学化管理,在坚持以监狱机关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加罪犯的改造活动,以求提高一定的社会效益。
㈠ 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
首先要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姜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切实保障罪犯在劳动方面拥有的权利;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要对罪犯的劳动状况进行认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要按照《监狱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要分别对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不参加劳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即可,最后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规定》执行。即罪犯劳动时间为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劳动时间减半;监狱除保证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安排休假;监狱生产单要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必须提前拟定加班计划,经监狱狱政,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得到监狱长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事后安排罪犯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延长罪犯劳动时间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量的加班费。总之,监狱对罪犯的全部劳动改造工作都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监狱法、劳动法等),依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进行管理,完善罪犯劳动改造体系,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㈡ 科学地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管理
利用泰罗制对罪犯劳动力资源进行管理,泰罗是科学管理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和代表人物。经过长期的实验研究,他总结出了一套科学管理理论,撰写了《科学管理》一书,其概括出的几条科学管理原则,对当代的罪犯劳动改造管理仍具有借鉴意义。一是通过对监狱劳动时的每一个动作所需的时间与最佳工作方式的研究,判定出最佳的劳动方法,使罪犯科学劳动,提高效率。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狱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请度的可能性。二是选择既能很好的适合某种监狱生产的工作,又能够积极改造的罪犯担任生产小组长。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对这类罪犯进行技能培训,以求他们能够掌握运用科学的生产方法,推动监狱经济效益的增长。
㈢ 监狱干警作风要正能力要强
干警和监狱专业技术人员对罪犯要有“为人师表”的意识,向罪犯传授生产技术,以确保监狱生产工作能够按照监狱确定的科学原则进行。监狱干警的作风直接影响到队罪犯的改造工作的优劣,因此,监狱干警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一个好的形象,在罪犯心中形成模范意识。此外,干警的技术要求业要过硬,在组织和管理罪犯生产劳动的时候,不会出现太多的问题。确保罪犯能正常有序的进行劳动。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统筹兼顾。鉴于工作全面发展就是要树立全面意识,确立整体观念。对监管改造、监狱企业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改进新技术,对罪犯的劳动组织与管理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重视这个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摘要:劳动是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监狱需要长期坚持的做法。劳动改造罪犯要以罪犯劳动能保持现实存在、稳定高效运行为基础,以依法、科学、文明组织与管理为保障。监企分开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的观念、体制、协调机制、管理方式、组织实现形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改革试点的实践表明,无论是监狱系统内部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改革推进慢、企业管理人员心态不稳、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创新精神、法律和政策缺失等严重阻碍改革的问题。为此,需要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从创新罪犯劳动组织形式、推进监狱生产立法、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罪犯劳动运行监管、稳定企业管理人员、强化劳动改造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这样才能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新体制的成效。
三、罪犯劳动改造人员的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管理
为了实现监狱工作和改造罪犯质量的最优化目标,司法部提出了“三化”治监方略。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营、切实依法治监,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罪犯劳动改造科学化管理,就在坚持以监狱机关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加罪犯的改造活动,以求提高一定的社会效益。
(一)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首先要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切实保障罪犯在劳动方面拥有的权利;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要对罪犯的劳动状况进行认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要按照《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严格执行;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罪犯要分别对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参加劳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即可。最后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即罪犯劳动时间为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减半;监狱除保证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安排休假;监狱生产单位要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必须提前拟订加班计划,经监狱狱政、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得到监狱长批准方可实施,事后安排罪犯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延长罪犯劳动时间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量的加班费。总之,监狱对罪犯的全部劳动改造工作都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监狱法、劳动法等),依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进行管理,完善罪犯劳动改造体系,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地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管理
(1)利用泰罗制对罪犯劳动力资源进行管理
泰罗是科学管理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和代表人物。经过长期的实验研究,他总结出了一套科学管理理论,撰写了《科学管理原理》一书,其概括出的四条科学管理原则,对当代的罪犯劳动改造管理仍具有借鉴意义。1. 通过对罪犯劳动时的每一个动作所需的时间与最佳工作方式的研究,制定出最佳的劳动方法,使罪犯科学劳动,提高罪犯劳动的生产效率。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狱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强度的可能性。
2. 选择既能很好地适合某种监狱生产工作,又能够积极改造的罪犯担任生产小组组长。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这类罪犯进行技术培训,以求他们能够掌握运用科学的生产方法,推动监狱经济效益的增长3. 干警和监狱专业技术人员对罪犯要有“为人师表”的意识,虚心地传授罪犯生产技术,以确保监狱生产工作能够按照监狱确定的科学原则进行。4. 根据罪犯的身体素质、生产技能、心理特征等个性因素不同,对罪犯参加的监狱生产工作进行分工,杜绝出现年老体衰的老年犯从事重体力活,具有生产技能而体格不太好的罪犯抗箱包等现象出现。
(2)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
所谓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1. 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决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2. 加强罪犯劳动手段管理,以求提高监狱经济效益,从而为监狱经费不足提供一些帮助。最终有利于充足监狱生产资金,改善狱政实施和监管条件,以及干警的福利待遇。最终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罪犯劳动改造的热情,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因而监狱有必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技术类型和技术结构,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结构和技术体系。3. 加强罪犯劳动组合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的不同工种和归岗位进行量才使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4. 加强罪犯劳动的工效管理,维护良好的劳动改造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可以通过制定先进、合理的罪犯劳动定额的方法,如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操作定额等。实行公平的罪犯劳动报酬和奖惩制度,贯彻落实《监狱法》关于罪犯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5. 加强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罪犯劳动成果作为罪犯劳动的产物,是罪犯在劳动中体力、脑力、智力的综合运用,能够综合反映罪犯劳动的改造态度、改造表现、劳动技能以及改造水平的状况。通过对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主管干警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劳动改造情况,从而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最终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三)罪犯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
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③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警直接指导管理原则。
(1)罪犯劳动改造依法实施的原则。即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的全部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从而使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依法制监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的具体体现。具体方案为:遵循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有关劳动改造方面的条款;遵循选举法、劳动法等在法律中有关公民权利
的专门规定;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发布的有关劳动改造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和司法解释等。
(2)罪犯劳动改造应遵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给予罪犯以人道主义待遇,依法保障罪犯在劳动中的各项合法权利,从而展示社会主义劳动改造制度的文明与进步。
(3)劳动改造要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到相辅相成、相互提高的效果。
(4)区别对待原则。即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针对罪犯个体或群体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差异、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男犯和女犯要分别关押;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也要分别关押;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安排女犯参加精细性、劳动强度较小的劳动项目(如纺织、服装、工艺品加工等)。这一原则正是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思想路线在罪犯改造中的运用和发展。
(5)干警直接指导和管理原则。既监狱人民警察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对罪犯的整个劳动改造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干警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罪犯劳动改造过程实施直接的管理和指导,决不允许有他人越俎代庖。如干警亲自带领罪犯出工,亲自布置劳动任务、要求、注意事项;不准私自脱岗,不准利用“大罪犯”、“二管家” 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管理。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和评估机制
激励具有激发、鼓励、使人振奋的功效,他能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即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就会导致什么样的行为发生。要想使罪犯的劳动改造体系更加完善,目前就必须使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效益适度脱钩,最终把罪犯改造质量作为评估监狱及干警工作业绩的首要指标。利用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强化激励、荣誉激励、表率激励等具体手段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建立激励机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相结合适时适度、公平公正。同样也要克服目前激励机制存在的不足,如手段单调、激励手段不规范、激励强度弱、动力不足等问题。因而监狱和干警要积极探索更具激励作用的劳动报酬形式,强化劳动报酬的激励作用。采取多样化激励手段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激励,从而激发罪犯自身劳动和改造的积极性。
三、罪犯劳动改造的社会化
罪犯劳动改造的社会化途径和模式主要为:改造手段的社会化和改造过程的社会化。要想达到改造手段的社会化,必须建设开放式监狱,逐步扩大罪犯假释比例,将改造方面引入市场机制。监企分开,将监狱企业发展为罪犯劳动改造基地,实行“劳务输出”,对罪犯实行定岗、定编、定员,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公平竞争上岗。在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加强改造工作的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帮教次数。组织劳动改造表现好的罪犯到社会上进行参观,感受社会变化,增强自我改造的信心。邀请社会志愿者作罪犯的思想和心理工作,使罪犯克服改造过程中的反复和“消极改造、混满刑期”心理。同时我们可以利用亲情电话、家属入监帮教、亲情会见、来监共度节假日等使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来自家庭的压力,最终达到使罪犯追求劳动改造,变被动改造为自愿接受改造。
范文二:罪犯劳动组织学
罪犯组织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有效解决途径
——信息管理系09级二班
** 17号
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法律、纪律,履行义务。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教育。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 劳动改造 问题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
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发展,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二、目前劳动改造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一)、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
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的劳动。
(二)、由于片面强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往往服从于发展监狱经济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教育罪犯和训练其社会适应能力的需要。
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监狱劳动的总原则》第5条规定:“应该从囚犯重新适应社会的角度出发,探讨哪些工种对于监狱最为合适”。我国澳门地区监狱法也规定,囚犯劳动要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在安排囚犯劳动时,应考虑其体力、智力、专业能力、其意愿及刑期、以及工作经历和释放后可能从事之业务等因素。但我国大陆地区长期的监狱生产实践中,是以监狱为本位而不是以罪犯为本位的,因而在劳动项目选择、管理方式等诸方面,都很少考虑罪犯回归社会的实际需要, 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的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罪犯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当作生产车间。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在此情形下,罪犯很难通过劳动获得未来在社会上谋生所需的经验和技能,因而缺乏劳
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产生对劳动的厌恶情绪,有的不惜以自伤、自残的极端手段逃避劳动。
(三)、对罪犯相关劳动权益的保障不够。
首先,有关政策确定的罪犯的劳动时间偏长。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罪犯每周劳动(包括集中学习时间)六天,每天劳动八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就是说对罪犯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制,这相对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 5 天工作制而言,显然偏长,这不仅导致罪犯劳动休息时间的减少,而且挤占了罪犯接受教育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时间,从而对教育改造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其次,罪犯劳动报酬制没有真正落实。获得劳动报酬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联合国在《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对囚犯的工作,应订立公平报酬的制度。1994年出台的我国监狱法
第72条也明确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但是,监狱法的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实际执行,罪犯劳动报酬成为一张事实上的“法律白条”。第三,尽管监狱法规定了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因没有实施细则,使这一法条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三、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正确定位罪犯劳动的性质和目标
应当明确罪犯劳动作为教育改造手段的地位,必须使罪犯劳动服务于改造罪犯的需要。尽管不能否定罪犯劳动的经济效益,但绝不能
将盈利目标置于改造目标之上。2003年以来,我国启动了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运行新体制,其实质就是将监狱企业与监狱相分离, 还监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本来面目。监狱体制改革的推行,为纯化罪犯劳动的功能、发挥劳动的矫正作用提供了有利契机。根据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制后监狱企业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运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罪犯改造这个目标,监狱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要适合监狱改造罪犯的需要,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罪犯劳动技能的培养,有利于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改进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服务于改造需要的罪犯劳动的宗旨,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都应当进行调整和改进。笔者认为,传统的大产业格局和市场化运行的监狱经济模式,不利于体现为改造服务的宗旨,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应当改变监狱产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建立监狱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将监狱生产的供求对象主要限定为政府和公益机构;应当逐步退出那些大规模、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如采矿业等,选择哪些适宜罪犯的劳动项目,如国外监狱普遍开展的洗熨、制衣 、标志制作、木工 、针织 、造信封、印刷和书籍钉装等项目;应借鉴西方的做法,同社会企业合作,适度开展狱外劳动,使符合条件的罪犯有机会直接进入社会上的企业参加劳动。此外,鉴于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
景下,在监狱服刑的高学历及有专业特长的罪犯有增多趋势,可以考虑开展一些知识、技术含量高的脑力劳动项目,如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等,使这部分罪犯学有所用,也可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当然,即使对这部分罪犯,也有必要让其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因为适度的体力劳动,对于培养罪犯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切实保障罪犯的劳动相关权利
应通过修改和完善监狱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参加劳动的罪犯,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时限、休息权利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都应当享受与社会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另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保证罪犯的相关权利得以实现。
(四)、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
罪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说是罪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性劳动本身体现着国家对罪犯所犯罪行的惩罚,因而罪犯无偿劳动是“天经地义”的,这种观点已经落后于时代,应当抛弃。应改变罪犯无偿劳动的性质,逐步实行适合罪犯特点的劳动报酬制度,这既是罪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对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通过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使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以取得合法收入,甚至还能给家人寄回一部分钱,这有助于其认识劳动的价值和自己的价值,进而树立自尊,重塑
自我。其次,通过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有利于为罪犯将来出狱初期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避免因生活无着而重蹈覆辙,从而顺利融入社会。此外,罪犯劳动报酬制的建立,还可以为赔偿被害人提供资金渠道。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统筹兼顾。鉴于工作全面发展就是要树立全面意识,确立整体观念。对监管改造、监狱企业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改进新技术,对罪犯的劳动组织与管理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重视这个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范文三:论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中的 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为了方便的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我国的监狱创立了很多自己的企业,专门为罪犯提供劳动的场所。但这一特殊的企业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企业的人事管理,企业与监狱的关系,监狱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监狱干警作风和技术要求等问题。
关键字: 罪犯劳动 监狱企业 罪犯劳动组织 罪犯劳动管理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目前罪犯劳动在组织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 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
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劳动。
? 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给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带来的问题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监狱出现问题的根源。的确,在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并非没出现问题我们就要对其彻底否定。我们要一分为二地有待发展监狱经济这个现象,笔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会议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底,导致了国家财政拨给监狱的经费不足。监狱要想解决经费不足的困境,必须自力更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监养监”的改革。同而在发展监狱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温暖体。如在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的影响下,某些监区、分监区的工作重心产生了严重的偏离。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的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罪犯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当作生产车间。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监狱生产有时偏离监狱的工关工作方针,甚至有的违背法律法规,比如非法印刷出版社,生产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产品等。有的监狱在生产安排中,那种产品经济效益好,就盲目生产那种产品,往往采用简单的生产方法,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危害罪犯身体健康,以此追求最大化的积极效益。
<三>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干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罪犯所从事的监狱生产,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罪犯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太高。同而大多数监狱企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干警,在监狱生产过程中仅充当了罪犯看管人员。他们加强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再加上监狱经费的紧张即使他们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长此以往,监狱企业整体业务素质水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将会严重缺乏。
二、对罪犯劳动改造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管理为了实现监狱工作和改造罪犯质量的最优化目标,司法部提高了“三化”治监方略。
“三化”即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监狱的饿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营、切实依法治监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罪犯劳动改造科学化管理,在坚持以监狱机关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加罪犯的改造活动,以求提高一定的社会效益。
? 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
首先要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姜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切实保障罪犯在劳动方面拥有的权利;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要对罪犯的劳动状况进行认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要按照《监狱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要分别对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不参加劳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即可,最后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规定》执行。即罪犯劳动时间为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劳动时间减半;监狱除保证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安排休假;监狱生产单要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必须提前拟定加班计划,经监狱狱政,劳动管
理部门审核,得到监狱长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事后安排罪犯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延长罪犯劳动时间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量的加班费。总之,监狱对罪犯的全部劳动改造工作都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监狱法、劳动法等),依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进行管理,完善罪犯劳动改造体系,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 ?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 效、劳动成果的管理。1、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2、加强对罪犯劳动手段管理,以求提高监狱经济效益,从而为监狱经费不足提供一些帮助。最终有利于充足监狱出产资金,改善狱政设施和监管条件以及干警的福利待遇。最终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罪犯的劳动改造热情,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同而监狱有必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技术类型和技术结构,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家够和技术体系。3、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4、加强罪犯劳动的工效管理,维护良好的劳动改造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可以通过长期制定先进、合理的罪犯劳动定额方法,如工时足额、操作定额等。实行公平的罪犯劳动报酬和奖惩制度,贯彻落实《监狱法》关于罪犯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5、加强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罪犯劳动成果作为罪犯劳动的产物,是罪犯在劳动中体力、脑力、智力的综合运用,能够综合反映罪犯劳动的改造态度、改造表现、劳动技能以及改造水平的状况。通过对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主管干警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劳动改造情况,从而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最总有利于罪犯改造全面的提高。
<三>罪犯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
罪犯劳动的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利为规范,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注意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净直接知道管理原则。
?罪犯劳动改造一发事实的原则。即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的全面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从而使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依法治监是我过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的具体体现。
?罪犯劳动改造应遵循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该于罪犯的人道主义待遇,依法保障罪犯在劳动中的各项合法权利,从而表示社会主义劳动改造制度的文明与进步。
?劳动改造要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到相辅相成、相互提高的水平。
?区别对待原则。即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针对罪犯个体或群体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差异,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男犯和女犯要分别关押;未成年犯与成年犯要分别关押;柑橘女犯特点,安排女犯参加精细性、劳动强度较小的劳动项目(如纺织、服装、工艺品加工等)。这一原则正是以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思想落成在监狱劳动改造中的运用和发展。
?干警直接知道和管理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对罪犯的整个劳动改造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决不允许有他人越俎代庖。如干警自带罪犯出工,亲自布置劳动任务、要求注意事项;不准私自脱岗,不准利用“大罪犯”,“二管家”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管理。
结束语
(四)其他
(1)严禁使用罪犯从事某些工作:严禁使用罪犯行使监管权;严禁使用罪犯到监外经商;一律不准使用罪犯驾驶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不准使用罪犯管理仓库、变电所等;不准使用罪犯为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提供劳务,不准使用罪犯充当人民警察办公室的勤杂工、监狱职工食堂的炊事员、职工理发室的理发员等。
(2)劳动生产区的规范化:罪犯的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分隔封闭,罪犯生产区内要道路通畅,有期权、完好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暑降温设备;工业单位车间要设更衣室、工具箱或者保管室,并设污物箱、卫生箱,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农业单位的生产区必须标明警戒线或者其它警戒标记,库房、场院要保持整洁。
(3)加强劳动现场管理与控制:加强出工、收工管理;劳动区域控制和定置管理,固定岗位、限定活动区域;生产工具物品及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罪犯零散劳动现场的管理;罪犯监外常设作业现场的管理。
(4)进行劳动教育与培训:进行劳动观念、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的教育。
(5)严格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的规定:一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6)严格按照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监狱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狱要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狱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对未成年犯和女犯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场所的生产安全。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统筹兼顾。鉴于工作全面发展就是要树立全面意识,确立整体观念。对监管改造、监狱企业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改进新技术,对罪犯的劳动组织与管理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王秉中《外国监狱生产管理体制与罪犯劳动组织形式》中国监狱学刊 2005年
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版
王顺安主编《劳动教育学》法律出版社2002版
王 泰主编《狱政管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版
兰 洁主编《教育改造》法律出版社1999版
杜中兴主编《全国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复习提要》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版
范文四:论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论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为了方便的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我国的监狱创立了很多自己的企业,专门为罪犯提供劳动的场所。但这一特殊的企业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企业的人事管理,企业与监狱的关系,监狱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监狱干警作风和技术要求等问题。
关键字: 罪犯劳动 监狱企业 罪犯劳动组织 罪犯劳动管理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目前罪犯劳动在组织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㈠ 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
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劳动。
㈡ 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给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带来的问题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监狱出现问题的根源。的确,在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并非没出现问题我们就要对其彻底否定。我们要一分为二地有待发展监狱经济这个现象,笔者认为发展监狱经济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会议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底,导致了国家财政拨给监狱的经费不足。监狱要想解决经费不足的困境,必须自力更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监养监”的改革。同而在发展监狱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温暖体。如在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的影响下,某些监区、分监区的工作重心产生了严重的偏离。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的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罪犯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当作生产车间。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监狱生产有时偏离监狱的工关工作方针,甚至有的违背法律法规,比如非法印刷出版社,生产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产品等。有的监狱在生产安排中,那种产品经济效益好,就盲目生产那种产品,往往采用简单的生产方法,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危害罪犯身体健康,以此追求最大化的积极效益。
<三>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干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罪犯所从事的监狱生产,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罪犯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太高。同而大多数监狱企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干警,在监狱生产过程中仅充当了罪犯看管人员。他们加强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再加上监狱经费的紧张即使他们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长此以往,监狱企业整体业务素质水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将会严重缺乏。
二、对罪犯劳动改造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管理为了实现监狱工作和改造罪犯质量的最优化目标,司法部提高了“三化”治监方略。
“三化”即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监狱的饿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营、切实依法治监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罪犯劳动改造科学化管理,在坚持以监狱机关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加罪犯的改造活动,以求提高一定的社会效益。
㈠ 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
首先要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姜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切实保障罪犯在劳动方面拥有的权利;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要对罪犯的劳动状况进行认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要按照《监狱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要分别对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不参加劳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即可,最后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关于罪犯劳动时间的规定》执行。即罪犯劳动时间为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劳动时间减半;监狱除保证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安排休假;监狱生产单要延长罪犯劳动时间,必须提前拟定加班计划,经监狱狱政,劳动管
理部门审核,得到监狱长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事后安排罪犯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延长罪犯劳动时间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量的加班费。总之,监狱对罪犯的全部劳动改造工作都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监狱法、劳动法等),依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进行管理,完善罪犯劳动改造体系,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⑵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
所谓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 效、劳动成果的管理。1、建立严格的罪犯劳动对象管理制度。除坚持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加强采购、生产,使用和保管方面的管理。2、加强对罪犯劳动手段管理,以求提高监狱经济效益,从而为监狱经费不足提供一些帮助。最终有利于充足监狱出产资金,改善狱政设施和监管条件以及干警的福利待遇。最终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罪犯的劳动改造热情,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同而监狱有必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技术类型和技术结构,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家够和技术体系。3、加强罪犯劳动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的改造功能,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首先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选材适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公正无私的氛围,促进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4、加强罪犯劳动的工效管理,维护良好的劳动改造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可以通过长期制定先进、合理的罪犯劳动定额方法,如工时足额、操作定额等。实行公平的罪犯劳动报酬和奖惩制度,贯彻落实《监狱法》关于罪犯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5、加强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罪犯劳动成果作为罪犯劳动的产物,是罪犯在劳动中体力、脑力、智力的综合运用,能够综合反映罪犯劳动的改造态度、改造表现、劳动技能以及改造水平的状况。通过对罪犯劳动成果的管理,主管干警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劳动改造情况,从而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最总有利于罪犯改造全面的提高。
<三>罪犯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
罪犯劳动的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利为规范,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注意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净直接知道管理原则。
⑴罪犯劳动改造一发事实的原则。即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的全面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从而使罪犯劳动改造法制化。依法治监是我过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的具体体现。
⑵罪犯劳动改造应遵循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该于罪犯的人道主义待遇,依法保障罪犯在劳动中的各项合法权利,从而表示社会主义劳动改造制度的文明与进步。
⑶劳动改造要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到相辅相成、相互提高的水平。
⑷区别对待原则。即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针对罪犯个体或群体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差异,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男犯和女犯要分别关押;未成年犯与成年犯要分别关押;柑橘女犯特点,安排女犯参加精细性、劳动强度较小的劳动项目(如纺织、服装、工艺品加工等)。这一原则正是以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思想落成在监狱劳动改造中的运用和发展。
⑸干警直接知道和管理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对罪犯的整个劳动改造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决不允许有他人越俎代庖。如干警自带罪犯出工,亲自布置劳动任务、要求注意事项;不准私自脱岗,不准利用“大罪犯”,“二管家”对罪犯劳动改造进行管理。
结束语
(四)其他
(1)严禁使用罪犯从事某些工作:严禁使用罪犯行使监管权;严禁使用罪犯到监外经商;一律不准使用罪犯驾驶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不准使用罪犯管理仓库、变电所等;不准使用罪犯为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提供劳务,不准使用罪犯充当人民警察办公室的勤杂工、监狱职工食堂的炊事员、职工理发室的理发员等。
(2)劳动生产区的规范化:罪犯的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分隔封闭,罪犯生产区内要道路通畅,有期权、完好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暑降温设备;工业单位车间要设更衣室、工具箱或者保管室,并设污物箱、卫生箱,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农业单位的生产区必须标明警戒线或者其它警戒标记,库房、场院要保持整洁。
(3)加强劳动现场管理与控制:加强出工、收工管理;劳动区域控制和定置管理,固定岗位、限定活动区域;生产工具物品及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罪犯零散劳动现场的管理;罪犯监外常设作业现场的管理。
(4)进行劳动教育与培训:进行劳动观念、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的教育。
(5)严格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的规定:一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6)严格按照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监狱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狱要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狱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对未成年犯和女犯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场所的生产安全。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统筹兼顾。鉴于工作全面发展就是要树立全面意识,确立整体观念。对监管改造、监狱企业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改进新技术,对罪犯的劳动组织与管理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王秉中《外国监狱生产管理体制与罪犯劳动组织形式》中国监狱学刊 2005年
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版
王顺安主编《劳动教育学》法律出版社2002版
王 泰主编《狱政管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版
兰 洁主编《教育改造》法律出版社1999版
杜中兴主编《全国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复习提要》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版
范文五: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
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
2、罪犯劳动考核
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
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6、罪犯的劳动时间
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
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是提高民警的管理技能和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警体技能训练,要通过岗位练兵、岗
位技能比武等手段,不断提高民警身体素质,以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以良好的身体素质从容处置。
五是要加强对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监狱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一线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检查民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六是要加强民警出收工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目前对于罪犯出收工管理的制度还不健全,主管门应该明确出工收管理的硬性规定,如罪犯出、收工人数与执勤(带班)民警人数的比例、夜间加班时出、收工的民警数等。各监区和分监区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细化罪犯出收工时的应急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
3、简述如何做好罪犯劳动班组的管理
(1)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2)进行定额管理
(3)负责罪犯劳动过程的监督
(4)验收班组产量与质量
(5)班后对劳动情况进行评价
(6)实施奖惩
4、简述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的目标
(1)帮助从业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岗位工作的发展要求
(2)成为本岗位的能工巧经过、多面手尖子人才
(3)使其熟练地进行岗位工作,
5、罪犯劳动的特点
(1)依法强制的不可选择性
(2)潜移默化的渐染性
(3)劳动主体与客体的互塑性
(4)劳动实践的综合影响性
6、简述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1)较高的政治素质
(2)较高的文化素质
(3)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警务机能
(4)过硬的业务能力
(5)良好的心理素质
7、简述在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如何处理与教育和监管的关系
(1)在罪犯改造工作中,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一起构成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这三大基本手段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整体,不可割裂开来,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可替代。
(2)在三大基本手段中,劳动改造起着根基性作用。从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和价值检验渠道,教育改造需要劳动改造为其提供信息、检验成效及论证价值,离开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就难免有空洞说教之嫌,就会苍白无力,抽象乏味。
(3)从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为监管改造提供了有效管理的空间和必要途径,劳动改造过程不仅是对罪犯进行科学监督管理的过程,而且是对罪犯进行行为矫正和技能养成的必不可少的场所,离开了劳动改造,监管改造不仅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和约束作用,而且容易走入单纯监禁和单独羁押的窠臼。
8、简述罪犯劳动组织的形式
(1)生产班组
(2)作业组
(3)轮班组织
9、简述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内容
(1)罪犯的出收工管理
(2)罪犯劳动现场的作业和质量管理
(3)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4)罪犯劳动现场的监督管理
10、简述罪犯的劳动定额的基本形式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案例:
某监狱一加工车间为节约成本,集中管理,在车间放置了过多的罪犯,造成劳动场地拥挤不堪,现场脏、乱、差,时而引发罪犯之间的矛盾,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在加工服装过程中,部分罪犯责任心不强,将半成品堆放在成品定置区。出货装车时,不少半成品被当作成品装车运走,给厂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监狱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根据本课程所学内容,谈谈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1.清除与生产无关之物。
①生产车间或工序现场不准摆放与本工序生产无关的原材料或其他
物品,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并有专人打扫
②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及时清理,并按环保要求,堆放在统一规定的地点或场所,能回收利用的及时回收交材料库
③生活用具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物品柜内。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带来良好的心情,使罪犯减少烦躁不安的情绪,使罪犯的劳动改造认真。
2.按定置图实施定置
①车间内应标明明显的区域界线
②物品的定置要与图相符,位置要正确,摆放要整齐,贮存要有器具。可移动物,如推车、电动车等也要定置到适当位置。
③生产车间或工序的设备、分类安装摆放,并成条成线、整齐划一,各种设备要有明显标识;
④各车间、工序要制定置管理图,情况变化了的要及时修正定置管理图;
⑤生产成品或半成品摆放要有序,
⑥对维修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或放在规定的工具箱内。
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或擅自串区域,生产需要时报告现场值班干警审批。
3.放置标准信息名牌
放置标准信息名脾要做到牌、物、图相符,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要以醒目和不妨碍生产操作为原则。
某监狱服装加工车间发生重大火灾,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该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割出一个仓库,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替代,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地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和办公室。三楼是成衣车间。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大火是因为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的高温溶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初火势不大,有罪犯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人员全部逃出,二三楼约300多名罪犯,慌乱逃生,由于路窄人多,浓烈烟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严重灼伤,造成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一、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火灾
(二)主要原因
1、监狱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罪犯自救能力差
2、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使得火灾发生时,罪犯无法撤离
二、措施
1、监狱自上而下教育干警与罪犯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监狱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不符合安全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4、监狱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人员的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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