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法
根据《中资人民共和中人民资行法》等法律和资院有资资定~中人民资行制定了《信托国国国国
投资公司管理资法》~由中人民资行行资戴相资于国年月日资布资施的中人民资行行令国2001110
;,第号。其目的是加强资信托投资公司的资督管理~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资资行资~促资信20012
托投资公司的健康资展。
目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法
第一章 资 资
第二章 机的资立、资更资止构与
第三章 资资范资
第四章 资资资资
第五章 资督管理
第六章 资 资
第七章 附 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法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令 国会年第号 20072
《信托公司管理资法》于年月日资第会次主席资通资。资予公布~自会2006122855
年月日起施行。 200731
主席 明康 刘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资 资
第一 资加强资信托公司的资督管理~资范信托公司的资资行资~促资信托资的健康资展~条
根据《中资人民共和信托法》、《中资人民共和资行资资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资~制定本资法。 国国
第二 本资法所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资人民共和公司法》和本资法资立的主要条称国
资资信托资资的金融机。 构
本资法所信托资资~是指信托公司以资资和收取资酬资目的~以受托人身承资信托和资称份
理信托事资的资资行资。
第三 信托资资不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资资~也不于信托公司资受益人的资资。信托公条属属
司资止资~信托资资不于其算资资。 属清
第四 信托公司事信托活资~资遵守法律法资的资定和信托文件的资定~不得资害条从当
国会家利益、社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资益。
第五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信托公司及其资资活资资施资督管理。 条国会
第二章 机的资立、资更资止构与
第六 资立信托公司~资采取有限资任公司或者股有限公司的形式。 条当份
第七 资立信托公司~资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资取金融资可资。 条当国会并
未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任何资位和人不得资资信托资资~任何资资资位不得在国会个
其名中使用“信托公司”字资。法律法资有资定的除外。 称另
第八 资立信托公司~资具资下列件, 条当条
;一,有符合《中资人民共和公司法》和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定的公司章程~ 国国会
;二,有具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资~ 国会
;三,具有本资法资定的最低限资的注资本~ 册
;四,有具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定任资资格的董事、高资管理人资和其资资相适资国会与
的信托资人资~ 从
;五,具有健全的资资机、信托资资操作资程和资资控制制度~ 构
;六,有符合要求的资资资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资资有资的其他资施~ 与
;七,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定的其他件。 国会条
第九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依照法律法资和资资管原资资信托公司的资立申资资行资资条国会慎~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定~不予批准的~资资明理由。 决
第十 条信托公司注资本最低限资资册资元人民资或等资的可自由资资资资~注资本资册资3资资资资本。
申资资资企资年金基金、资券承资、资资资券化等资资~资符合相资法律法资资定的最低注资本当册
要求。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根据信托公司行资资展的需要~可以资整信托公司注资本最国会册
低限资。
第十一条 未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资立或资相资立分支国会
机。构
第十二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条当国会批准,
;一,资更名~ 称
;二,资更注资本~ 册
;三,资更公司住所~
;四,改资资资形式~
;五,资整资资范资~
;六,更资董事或高资管理人资~
;七,资更股资或者资整股资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未到公司资股构份达份的5%
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或者分立~ 并
;十,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定的其他情形。 国会
第十三 信托公司出资分立、合或者公司章程资定的解散事由~申资解散的~资中条并
国会并清清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后解散~依法资资算资资行算。
第十四 信托公司不能资到期资资~且资资不足以资资资或明资缺乏资能力的~资中条清清清
国会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资申资。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资资信托公司资行重整或破资算的国会清
申资。
第十五 信托公司资止资~其管理信托事资的资资同资资止。算资资妥善保管信托资资~条清当
作出资理信托事资的资告向新受托人资理信托资资的移交。信托文件有资定的~其资定。 并另从
第三章 资资范资
第十六 信托公司可以申资资资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资资资, 条
;一,资金信托~
;二,资资信托~
;三,不资资信托~
;四,有价资券信托~
;五,其他资资或资资资信托~
;六,作资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资起人事投资基金资资~ 从
;七,资资企资资资的重资、资及资目融资、公司理资、资资资资并等资资~
;八,受托资资资院有资部资批准的国资券承资资资~
;九,资理居资、咨资、资信资资等资资~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资资~
;十一,法律法资资定或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的其他资资。 国会
第十七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资人民共和信托法》等法律法资的有资资定资展公益条国
信托活资。
第十八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资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资资的资资或者资信托资资管条
理方式的不同资置信托资资品资。
第十九 信托公司管理用或资分信托资资资~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资定~采取投资、条运
出、存放同资、资入返、租资、资款等方式资行。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定的~其资定。 售售国会另从
信托公司不得以资出回资方式管理用信托资资。 运
第二十 信托公司固有资资资下可以条资展存放同资、放同资、资款、租资、投资拆等资资。投资
资资限定资金融资公司股资投资、金融资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资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资资资行资资投资~但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定的除外。 国会另
第二十一 信托公司不得资展除同资入资资以外的其他资资资资~且同资入余资不得超条拆拆
资其资资资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定的除外。 国会另20%
第二十二 信托公司可以资展资外保资资~但条担资外保余资不得超资其资资资的担。 50%
第二十三 信托公司资资外资信托资资~资遵守家外资管理的有资资定~接受外资主条当国并
管部资的资资、资督。
第四章 资资资资
第二十四 信托公司管理用或者资分信托资资~必资恪资守~履行资资、信用、资、条运尽慎
有效管理的资资~资资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 信托公司在资理信托事资资资避免利益突~在无法避免资~资向委托人条当冲、
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资事资资资资。 从
第二十六 信托公司资资自资理信托事资。信托文件有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资~可条当另
委托他人代资资理~但信托公司资足资的资督资资~资他人资理信托事资的行资承资任。 尽并担
第二十七 信托公司资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资理信托事资的情和资料资有依法保密条况
的资资~但法律法资有资定或者信托文件有资定的除外。 另另
第二十八 信托公司资妥善保存资理信托事资的完整资资~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资条当
告信托资资及其管理用、资分及收支的情。 运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资向信托公司了解资其信托资资的管理用、资分及收支情~要求运况并信托公司作出资明。
第二十九 信托公司资信托资资其固有资资分资管理、分资资资~不同委托人的条当将与并将
信托资资分资管理、分资资资。
第三十 信托公司资依法建资~资信托资资非信托资资分资核算~资每资信托资资资条当与并独
核算。
第三十一 信托公司的信托资资部资资立于公司的其他部资~其人资不得公司其条当独与
他部资的人资相互兼资~资资信息不得公司的其他部资共享。 与
第三十二 以信托合同形式资立信托资~信托合同资资明以下事资, 条当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住所~ 称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资~
;四,信托资资的范资、资资及~ 状况
;五,信托事人的资利资资~ 当
;六,信托资资管理中资资的揭示和承~ 担
;七,信托资资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资资资限~ ;八,信托利益的资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资酬的资算及支付~
;十,信托资资资的承和其他资用的核算~ 税担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资止~
;十二,信托资止资信托资资的资~ 属
;十三,信托事资的资告~
;十四,信托事人的资资资任及资资解方式~ 当决
;十五,新受托人的资任方式~
;十六,信托事人资资需要资明的其他事资。 当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资面文件资立信托资~资面文件的资明事资按照有资法律法资资定资
行。
第三十三 信托公司资展固有资资~不得有下列行资, 条
;一,向资资方融出资金或资移资资~
;二,资资资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资持有的本公司股资作资资押资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资资方按照《中资人民共和公司法》和企资资准资的有资资准国会界定。
第三十四 信托公司资展信托资资~不得有下列行资, 条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资取不利益~ 当
;二,信托资资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将挪途~
;三,承资信托资资不受资失或者保资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资资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资和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国会禁止的其他行资。 第三十五 信托公司资展资资交条笔国易~资以公平的市资价格资行~逐向中资行资资督管
理委资事会并前资告~按照有资资定资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 信托公司资资信托资资~资依照信托文件资定以条佣手资资或者金的方式收取资
酬~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定的除外。 国会另
信托公司收取资酬~资向受益人公资~向受益人资明收资的具资准。 当并体
第三十七 信托公司资条当反信托目的资分信托资资~或者因资背管理资资、资理信托事资不致使信托资资受到资失的~在恢资信托资资的原或者予以资资状前~信托公司不得资求资付资酬。
第三十八 信托公司条担担因资理信托事资而支出的资用、资的资资~以信托资资承~但资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告确知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资先行支付的~资信托资资享有资先受资的资利。因信托公司资背管理资资或者管理信托事资不所资资资及所受到的资害~以其固有资资承。当担
第三十九 信托公司资条运反信托目的资分信托资资~或者管理用、资分信托资资有重大资失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有资依照信托文件的资定解任资信托公司~或者申资人民法院解任资信托公司。
第四十 受托人资资依法资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资定资任~信托文件未资定条
的~由委托人资任~委托人不能资任的~由受益人资任~受益人资无民事行资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资能力人的~依法由其资资人代行资任。新受托人未资生前~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可以指国会
定资资受托人。
第四十一 信托公司资资信托资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资止, 条
;一,信托文件资定的资止事由资生~
;二,信托的存资资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资资资或者不能资资~
;四,信托事人资当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资~ 届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资~
;八,全受益人放信托受益资。 体弃
第四十二 信托资止的~信托公司资依照信托文件的资定作出资理信托事资的算资条当清
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资资的资利资人资算资告无资的~信托公司属清异清就算资告所列事资解除资任~但信托公司有不行资的除外。 当
第五章 资督管理
第四十三 信托公司资建立以股资;大,、董事、资事、高资管理资等资主的资条当会会会体
资架构确划独运学决励与~明各自的资资分~保资相互之资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高效的策、激资束机制。
第四十四 信托公司资按照资资分的原资资立相资的条当离工作资位~保资公司资资资能资资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资督和资正~形成健全的部资内束机制和资督机制。
第四十五 信托公司资按资定制资本公司的信托资资及其他资资资资~建立、健全本公司条当
的各资资资管理制度和部控制制度~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内并国会案。
第四十六 信托公司资按照家有资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资资资制度~资资资资条当国会真并
全面反映其资资活资和资资。公司年度资资资资状况会当构表资资具有良好资资的中介机资资。
第四十七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资信托公司的资资活资资行资资条国会~必要资~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资的中介机出具的相资资资资告。 构
信托公司资按照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的要求提当国会并供有资资资、资资等资表和资料~如资介资有资资资情。 况
第四十八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信托公司资行资资本管理。具资法由中资行资资条国会体国
督管理委资行制定。 会另
第四十九 信托公司每年资后利资中提取条当从税作资信托资资准资金~但资资资准资金5%
累资资资到公司注资本的达册资~可不再提取。 20%
信托公司的资资准资金资存放于资资资健、具有一定资力的境商内国资资行~或者用于资资资等低资资高流资性资券品资。
第五十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信托公司的董事、高资管理人资资行任资资格资资制度。条国会
未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任资资格资资或者资资不合格的~不得任资。 国会
信托公司资资任的董事、高资管理人资~资资行任资资~资资资离当离并将国果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会国会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更资~在新的法定代表人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核准任资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任。 离
第五十一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人资资行信托资资资格管理制条国会从
度。符合件的~资资信托资人资资格资资~未取得信托资人资资格资资的~不得资资信托资资。 条从从
第五十二 信托公司的董事、高资管理人资和信托资人资资条从国反法律、行政法资或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资定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有资取会国会从消其任资资格或者资资格。
第五十三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根据履行资资的需要条国会可以信托公司董事、高资与,
管理人资资行资督管理资资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资管理人资就信托公司的资资活资和资资管理的重大,
事资作出资明。
第五十四 信托公司资条慎反资资资资资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令限期改国会正~逾期未,
改正的或者其行资资重危及信托公司的资健行、资害受益人合法资益的运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国会,,
可以资情形区依据《中资人民共和资行资资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资的资定~采取资国停资资、限制股资资,
利等资管措施。
第五十五 信托公司已资或者可能资条生信用危机资重影响受益人合法资益的中资行国,,
资资督管理委资可以依法资资信托公司资行接管或者督促机重资。 会构
第五十六 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在批准信托公司资立、资更、资止后~资资原申资条国会材料有资资、虚假的情形~可以资令资正或者撤资批准。
第五十七 信托公司可以加入中信托资资~资行行资自律。 条国会
中信托资资资展活资~资接受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的指资和资督。 国会当国会
第六章 资 资
第五十八 未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条国会国擅自资立信托公司的~由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依法予以取资~会构尚构国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资任~不成犯罪的~由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收资法所得~资法所得五十会没并万元以上的~资资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资款~没有资法所得或者资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资款。 ,
第五十九 未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批准~信托公司条国会构擅自资立分支机或资展本资法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三十三和第三十四条条条条条条禁止的资资的~由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令改国会正有资法所得的没收资法所得资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资资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资款~有资法所得或者资法所得不足五十没万元的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
万元以下资款~情资特资资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资令停资整资或者吊资其金融资可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资任。
第六十 信托公司资条国会反本资法其他资定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根据《中资人民共和资行资资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资的资定~采取相资的资资措施。 国
第六十一 信托公司有资法资资、资资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条将撤资资重危害金融秩序、资害公利益的~由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依法予以众国会撤资。
第六十二 资信托公司资资资有直接资任的董事、高资管理人资和其他直接资任人资~中条国
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可以资不同情形~根据《中资人民共和资行资资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资的资定会区国~采取资款、取消任资资格或资资格等资资措施。 从
第六十三 资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的资资定不条国会决服的~可以依法提资行政资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资资。
第七章 附 资
第六十四 信托公司资理信托事资不履行资自管理资资~不承投资管理人资资的~其条即担
注资本不得低于册资元人民资或等资的可自由资资资资。资资资信托公司的资督管理照本资法资行。 参1
第六十五 本资法由中资行资资督管理委资资资解资。 条国会
第六十六 本资法自条年月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法》;中人国200731
民资行令〔〕第号,不再适用。20025
下面资料资资送的地资告资不需要的下资后可以资资资除广就可以~
资资资资~
祝工您作资利~生活愉快,
地资告资广、资世界向往的故资 1
、某沿河楼资,生活~在水岸停泊 2
、一江春水一资人生 3
、某资塘江资资,楼旧面资潮流 资典依 4
、海景房,站在家里~海是美景~站在海上~家是美景5
、以山水资资点的资,楼真山水是正的不资资6
、某城区楼的山腰上的资,凌资尊资 俯瞰繁资7
、某地资资高的资,高人~楼只住有高度的房子8
、某房学区跑,不要资孩子资在起资上9
、尾资,最后~最珍资 10
、回家就是度假的生活 11
、生命就资浪资在美好的事情上12
我资造城——
、我的工作就是享受生活——2
、 我家的客资~就是我的生活名片—— 3
、在自己的阳来——台 看上海的未 4
、公不在园园——我家里 我家住在公里 5
、资里的花园没——有四季 6
、~资装——城市的资景 7***
、~我把天空搬回家—— 8***
、房在林中~人在资下—— 9
、生活~就是居住在资人的资慕里—— 10
、到〖湾〗——星河看看好房子的资准 11
、好生活在〖〗——珠江 12
、资家的男人住〖〗百合 13
城市岸泊, 城市的岸泊~生活的小资
生活之美不缺少~在于资资情趣不在于奢资~在于精彩生活有了美感才资得思考……玫瑰园庄, 山地生资~健康人生卓越地段~超大社区
一资完整且完善的资境~像原生一资和资原生景象 自然天成
人本理念 精品建筑
知名物资 智能安防
资信资本 资力资造
比资利山庄,海岸生活——引资世界的生活方式
海岸生活——公里的奢资22
海岸生活高人——尚生的序曲海岸生活人自——与然的融合苹果二十二院街,人文 自然 资代资的蔓伸
资和山水美地,资世界向往的故资香港资代, 资代精英 资拓未来资资建筑~彰资尊资
资地廉崴公寓,金资 万平方米德音国资资资生活40
资都国资, 昆明都心~城市引擎资富之都 资情之都 梦幻之都 文化之都 商资之都
西部首座巨型商资之城
资峰商圈的原资力~资造西部资富新资地新江城湾国, 资色生资港 资智慧城新江城湾梦区~一座承资上海新想的城上海城投~全心以赴
建资知资型~生资型花城园区
资和日资, 入住准资~楼升资在望
湾区园大资~空中花
大格局下的西海岸
市中心, 市中心 少数属人的资
资峰珍资市中心的稀世名宅
正中心 城市资峰资地
资峰 勾勒稀世名宅
繁资 不落幕的居家资景
地利 皇者得尽先机
稀世资典席180
阳国阳来光资公寓,光金资自资资的生活资本资宅湾峡区, 海西岸生资人居 休资商资资聚国与梦宝资资富人居想的资版地
二十一世资是城市的世资~二十一世资也是海洋的世资
资控制了海洋~资就控制了一切
站在资色海岸的前沿~资一新的启个地资资代资南资资 海湾之心
海西岸生峡区资人居 休资商资
资所有资富的目光聚集资宅湾~资里每一天都在资造资史
上海座;科资大厦,,资富人生的金黄眼A
掘金上海,资富人生,
资资大厦, 花小公司的资~做大公司的事未来城, 无可挑资的资资 无可限量的空资资地集资, 居住资资的答疑者~舒适生活的提案人茶资资资, 精明置资资机 享受附加资 资富最大化雪山下的世外桃源 茶资古道上千年清泉之资金地格林春岸,城市精英的梦园想家繁资共存~资资身不资自露与宁静份
建筑覆盖率资~令资野更资资广20%
占据最佳景资位置~用高度提资生活完美演资自然精髓~资写古城新篇章资新房型推资出新~资气空资彰资不凡
天的资身资资~资度管理以资您尊365
金地格林小城,心没没有界限~身有界限春光永资童资之城
我的家~我的天下
资渡国梦梦资, 想建筑~建筑想
资资置资, 资承资典~资新生活
比天空更资的是人的广思想
资新 资资 生活
嘉德 中央公,一园你群资不妥资的居住理想家 完成一座改资资住宅想象的超越作品
极丰内至的资源整合 富住家的生活涵苛求的建造资资 提升住家的生活品资地段资资~就是永恒价资资资
资资资资~就是生活资量资资
景资资资~就是生命健康资资
管理资资~就是生活品味资资
空中资资资, 自然而来气的资~资资资的生活等资享受~有不可没极逾越的限
所资完美的资资~是舒适空资的心情定格,资江花园, 资典生活品资
资景中的舞台
美林资墅, 源美欧资典 资自然空资住原味资墅 资园林资资
淡雅 怡景 温馨 自然
资江资代, 核心资代~核心生活
核心位置 资意空资 资雅资 人文划来景资 资富未城市精神~自然资景~渗透私人空资泰达尚广资资资资, 是球资更是资资
城市资资活力源
资尚国天津 水舞中
未来会都休资之居
资意资 尚天天嘉年资
健康快资新境界
商旅新天地 资造好生意
城市资资运参与略资盟~资作~多方共资资资碧水豪园, 浪漫一次~相守一生资方莱茵, 品资品位 宜家宜人
建筑一道资族色彩
品资一方美空学资
品位一份怡然自得
资一股漾生命活力
坐资一资旺地宅静
体会一资尊崇感受
常青园花;新康苑,,新康苑 生活感受凌资常资
大非凡生活资域 成功人士的生活礼遇资有自与份园区己身地位相等的花社在于自属会会己的宴餐资里资邀朋只与自己品味资好相同的成功人士资资孩子的起步就与资越同步
酒店式物管礼遇
资有一屋两园氧吧公 前后是的美极资境[]
水木清你资, 住在心里
福星惠誉——;金色资府,,金色资府~市府街 才智名资资放生命的金色魅力
真个正了解一人~要看他的朋友~看他的资手。
真当正了解一资生活~也如此。
核心地段;位是一区面资子~照资家的资素,资逸空资;资境是一面资子~照资家的资素,超大资模;点亮与资往不同的“大”生活,
成熟配套;周资一切是资子~照资家的资素,精品建筑;外资天下~内宜室家,均好资型;每天每秒都被资放到四壁之外,大唐新都, 原资生活~非常空资住宅不是炫耀的资资~生活是用享受的。来 人信千年美资, 森庭画意千年美资..
宁静内是一资在的力量
生活是自与恋然的资
在自然中资自由的体生存
建筑资人迷恋的核心是思想
资智翡翠星空, 资意生活由此资.
资代美博城, 繁资资地 资尚生活
浪漫无限极
阳与光海岸, 美景生活的邂逅
资着些资资散情资~安享私藏一片湖的幸福梦温横你幻湖畔 柔亘在回资前方 资是的资心的家.景江资庭, 享静都市繁资 新资生活核心海虹景, 城市在资 世界资也要资.
海虹景 资社国区.
一改资个你世界资的城市文化住宅海虹景 位区世界资.
一资好地 不资要放到空资中 更要放到资资中去资价
海虹景 美景世界资.
先成资园林资资家才能资资城市
海虹景 享受世界资.
放手生活是享受的资始
海虹景 生活世界资.
洞悉资尚潮流才能洞悉生活的资化海虹景 空资世界资.
空资意资随而资 空资是流资资化的碧水晴天, 生活就是……资资心
资奴资的前途 路的前程 城市的前景.
守望江的神奇 资的神资 岸资的神韵.
品资园的资景 家的资采 眼前的资情.
沐浴屋的明亮 的明资 窗心底的明朗.
资资资力集资楚都地资,璀璨~用资信打造.
资煌~用资力资资
资~用行资资明跑
昆明走廊, 昆明走廊~一资不同的与众体城市资资游资~全情资行走的资幻情趣.
资景商资地资2004..
西南商圈重资新生~王者资活.
资情昆明走廊2004..
昆明走廊的资不是一建体个个筑~而是一资所。
主角城市客2004..FI
概体念商街~资生活资行中
精彩正式资始2004..
资得家金瀚家, 园水资的香格里拉.
生活的资真源于自然~
自然的意在于和资~奥
和资的精髓表达完美。
江畔资林, 距璨璀离不资~自然更近在资里~资资学悠然人生
非凡礼气遇~成就居者高人一等的资金地香蜜山, 山在资里~我在资里城市山居生活再升资
白描香蜜山
山林生活的升资演资
真正的健康住宅
资在山上的房子
城市中的山地建筑
资持 资资的后资代美学
原生资私家山野公园
四季分明的山中资月
健康、趣味、资朴、自然是最好的资资资资、光、水、石、云五大庭院资资空资是用收来藏自然的
山中的有资氧运
网球也是一资生活方式
健康成资一资资资
山是一件资资资运装
上海五角世资商城, 百舸争流~资能资资流
卓越来您自资先一步,乘天资~资资而起。成功来您自资占高位,据地利~如虎添翼理想来您自精心资造,通人知~资情打造。资多利资公寓, 城南三资之内最后~最珍资/精粹城南里的资裕生活
花里园楼的洋~演资英资资派资格国与体资本土资尖建筑资资
全球景资资资资威美易道国~全景资造/
资每扇窗~向着资景深呼吸
金色嘉苑, 水光山色中的幸福家园有保资的幸福生活
上资上水~幸福生活版资
尽尽善美配套~演资幸福生活
天美景生活~幸福生活资资刻刻365
特资的资资献你特资的
找到都市的幸福资光
嘉德资代城, 豪资尊资的盛会园 名流云集的家
景江苑, 资全启景生活 展资全新人生恒海国掀划资高资夫资墅,在资里~资淀山湖~恒海资资史一资
世资金融大厦, 璀璨资资
冉冉升起 我不能资而不资
清怡花苑, 资生~水起~潮涌资资~无资境
天境山因资而资.
山青~塔资~资资
资境资因琢而精.
心境心因而静资.
心静~致资~淡泊~明智
筑境筑因妙而资.
资造~无止境
上品巨洋豪园极, 资家嘴~资地资~至上口味.
上品 稀缺~升资~唯一
新海派主资建筑集群
无限阳双光 景生资 自然居停舒适源于资居住尺度的把握
星星港湾湾梦, 星星港~看资非一般的想
星星港湾学园~大城后花
重资~文化资郁之美
资部生活的坐资
星星港湾你来的星空下~微笑的~资资新生活已资资
居住~是资的一资气达表
~资合式空资~资资居住者的资域感和资属感BLOCK
核心区域~资资折射品资生活
生活美学你梦~一次资足的想一个梦正在资资中的想
天寓, 抛资一切繁文资资~一切资定俗成~资原自然~资的居住理真想。
资资改资生活
资资思想——气资资、自由、大
建筑——凝固的音资
景资回资自——然
生命的资真
品资生活上——帝在资资中
室内空资
资 资
姓 名, 资资模板 http://性 资, 男
出生日期, 年月19892
年 资, 资37
资口所在地,上海
政治面貌, 资党
资资生院校,
资 资,
地 址,
资 资,
,E?mail
教育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资理工大 学学生资资程自资化 士 1983/08??1988/06????
个人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里展示自己有什资的特资及能力
资资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程名称只写一些核心的》,资短介资()
《资程名》,资称短介资
培资资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培资机 资算机构系资和资资 上海市资资局资资的初资资资 2002/06??2002/10??
某建筑工程学气学校 建筑资及定资资算 上海建筑工程校资资1998/06??1998/08??
资资资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资在 ——某;上海,有限公司 资位20115XX
【公司资资描述】
属外资制造加工企资资工人~年资资万美金以上。,10006000
主要资品有,五金制品、资资制造、零部件加工、资管器
【工作资资】
【工作资资】
资言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 资,熟资
英资等资,大学英资考资四资
技能___?I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个月资资水平,精通 Windows?NT\/2000\/XP36
个月资资水平,熟资 LAN36
个月资资水平,精通 Office84
自我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资里写内自我资价的容 可以资资 http://
资得的资资资资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里的一等资金 资得资资, 年 全学系人只有人取得。XXXXX
内部资资培资班》培资方案
资落资 “用‘教学内学资式’企管模式打造资型资资”的企资指资思想~提升企资资型资工演资能力~资播培资、主持理念和技巧~培资资资公司部主持人、资资人内双内才~培资部特资资“虎部资资培资班”;第一期,。
本期培资班资用《天精英演资速成》作资自学教划材~共资十次面授资程~利用每周四资资30
,资展~每资九十分资。19:00~2000
每次资程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资资,
主持人资资互资资资1.
学资根据资定主资展示口才;分资,2.60
每位分资资合展示资资~主资资上资资介资内容。;包括,自我介资~宣资~互资等。,3.5PPT
每位资展学学学学示完后~资行资互资。资互资制,每位资资一资资分表~按照资分表根据不同资目4.
资行打分~资资资分资分~不足之资可用文字在空格内表示。资资资目取平均分后资行资目资资得10
出资合资资分~并学邀资资资资分打分最高和最低的资资行点资。
主持人介资下资资资资学内容;分资,5.20
提资资资;分资,6.5
根据资得分学况并排名情资行下资资出资次序安排宣布。7.
资束。8.
资注,
资目学资展示主资安排资程内容安排资资
1.9月15日5分资自资口才展示演资基资资资、演资5资基本功资资、演资必资互资资资
演资家台资资资、资资必资互资2.9月22日5分资自我介资
;照一资自参黄我介资,
资资资资素资、3.9月29日30分资情景路演
暖资游资演资稿资资4.10月6日
励志演资待定5.10月13日
资游待定6.10月20日
会资主持待定7.10月27日
主资培资待定8.11月3日
待定待定9.11月10日
待定待定10.11月17日
学资互资表
;资资资分资分~不足之资可10资分者资名, 用文字在空格内表示。,
资目形象气资礼资姿资普通资控资能力互资交流资资控制演资内容得分资资
学号资资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资分资资表
资分资资,
资目形象气资礼资姿资普通资控资能力互资交流资资控制演资内容平均得分
学号资资资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
下面资料资资送的地资告资不需要的下资后可以资资资除广就可以~
资资资资~
祝工您作资利~生活愉快,
地资告资广
、资世界向往的故资 1
、某沿河楼资,生活~在水岸停泊 2
、一江春水一资人生 3
、某资塘江资资,楼旧面资潮流 资典依 4
、海景房,站在家里~海是美景~站在海上~家是美景5
、以山水资资点的资,楼真山水是正的不资资6
、某城区楼的山腰上的资,凌资尊资 俯瞰繁资7
、某地资资高的资,高人~楼只住有高度的房子8
、某房学区跑,不要资孩子资在起资上9
、尾资,最后~最珍资 10
、回家就是度假的生活 11
、生命就资浪资在美好的事情上12
我资造城——
、我的工作就是享受生活——2
、 我家的客资~就是我的生活名片—— 3
、在自己的阳来——台 看上海的未 4
、公不在园园——我家里 我家住在公里 5
、资里的花园没——有四季 6
、~资装——城市的资景 7***、~我把天空搬回家—— 8***、房在林中~人在资下—— 9
、生活~就是居住在资人的资慕里—— 10
、到〖湾〗——星河看看好房子的资准 11
、好生活在〖〗——珠江 12
、资家的男人住〖〗百合 13
城市岸泊, 城市的岸泊~生活的小资
生活之美不缺少~在于资资
情趣不在于奢资~在于精彩
生活有了美感才资得思考……玫瑰园庄, 山地生资~健康人生卓越地段~超大社区
一资完整且完善的资境~像原生一资和资原生景象 自然天成
人本理念 精品建筑
知名物资 智能安防
资信资本 资力资造
比资利山庄,海岸生活——引资世界的生活方式
海岸生活——公里的奢资22
海岸生活高人——尚生的序曲
海岸生活人自——与然的融合
苹果二十二院街,人文 自然 资代资的蔓伸
资和山水美地,资世界向往的故资香港资代, 资代精英 资拓未来资资建筑~彰资尊资
资地廉崴公寓,金资 万平方米德音国资资资生活40
资都国资, 昆明都心~城市引擎资富之都 资情之都 梦幻之都 文化之都 商资之都
西部首座巨型商资之城
资峰商圈的原资力~资造西部资富新资地新江城湾国, 资色生资港 资智慧城新江城湾梦区~一座承资上海新想的城上海城投~全心以赴
建资知资型~生资型花城园区
资和日资, 入住准资~楼升资在望湾区园大资~空中花
大格局下的西海岸
市中心, 市中心 少数属人的资资峰珍资市中心的稀世名宅
正中心 城市资峰资地
资峰 勾勒稀世名宅
繁资 不落幕的居家资景
地利 皇者得尽先机
稀世资典席180
阳国阳来光资公寓,光金资自资资的生活资本资宅湾峡区, 海西岸生资人居 休资商资资聚国与梦宝资资富人居想的资版地二十一世资是城市的世资~二十一世资也是海洋的世资
资控制了海洋~资就控制了一切站在资色海岸的前沿~资一新的启个地资资代
资南资资 海湾之心
海西岸生峡区资人居 休资商资
资所有资富的目光聚集资宅湾~资里每一天都在资造资史
上海座;科资大厦,,资富人生的金黄眼A
掘金上海,资富人生,
资资大厦, 花小公司的资~做大公司的事未来城, 无可挑资的资资 无可限量的空资资地集资, 居住资资的答疑者~舒适生活的提案人茶资资资, 精明置资资机 享受附加资 资富最大化雪山下的世外桃源 茶资古道上千年清泉之资金地格林春岸,城市精英的梦园想家繁资共存~资资身不资自露与宁静份
建筑覆盖率资~令资野更资资广20%
占据最佳景资位置~用高度提资生活完美演资自然精髓~资写古城新篇章资新房型推资出新~资气空资彰资不凡
天的资身资资~资度管理以资您尊365
金地格林小城,心没没有界限~身有界限春光永资童资之城
我的家~我的天下
资渡国梦梦资, 想建筑~建筑想
资资置资, 资承资典~资新生活
比天空更资的是人的广思想
资新 资资 生活
嘉德 中央公,一园你群资不妥资的居住理想家 完成一座改资资住宅想象的超越作品
极丰内至的资源整合 富住家的生活涵苛求的建造资资 提升住家的生活品资地段资资~就是永恒价资资资
资资资资~就是生活资量资资
景资资资~就是生命健康资资
管理资资~就是生活品味资资
空中资资资, 自然而来气的资~资资资的生活等资享受~有不可没极逾越的限
所资完美的资资~是舒适空资的心情定格,资江花园, 资典生活品资
资景中的舞台
美林资墅, 源美欧资典 资自然空资住原味资墅 资园林资资
淡雅 怡景 温馨 自然
资江资代, 核心资代~核心生活
核心位置 资意空资 资雅资 人文划来景资 资富未城市精神~自然资景~渗透私人空资泰达尚广资资资资, 是球资更是资资
城市资资活力源
资尚国天津 水舞中
未来会都休资之居
资意资 尚天天嘉年资
健康快资新境界
商旅新天地 资造好生意
城市资资运参与略资盟~资作~多方共资资资碧水豪园, 浪漫一次~相守一生资方莱茵, 品资品位 宜家宜人
建筑一道资族色彩
品资一方美空学资
品位一份怡然自得
资一股漾生命活力
坐资一资旺地宅静
体会一资尊崇感受
常青园花;新康苑,,新康苑 生活感受凌资常资大非凡生活资域 成功人士的生活礼遇资有自与份园区己身地位相等的花社在于自属会会己的宴餐资里资邀朋
只与自己品味资好相同的成功人士资资孩子的起步就与资越同步
酒店式物管礼遇
资有一屋两园氧吧公 前后是的美极资境[]
水木清你资, 住在心里
福星惠誉——;金色资府,,金色资府~市府街 才智名资资放生命的金色魅力
真个正了解一人~要看他的朋友~看他的资手。真当正了解一资生活~也如此。
核心地段;位是一区面资子~照资家的资素,资逸空资;资境是一面资子~照资家的资素,超大资模;点亮与资往不同的“大”生活,成熟配套;周资一切是资子~照资家的资素,精品建筑;外资天下~内宜室家,均好资型;每天每秒都被资放到四壁之外,大唐新都, 原资生活~非常空资
住宅不是炫耀的资资~生活是用享受的。来 人信千年美资, 森庭画意千年美资..
宁静内是一资在的力量
生活是自与恋然的资
在自然中资自由的体生存
建筑资人迷恋的核心是思想
资智翡翠星空, 资意生活由此资.
资代美博城, 繁资资地 资尚生活
浪漫无限极
阳与光海岸, 美景生活的邂逅
资着些资资散情资~安享私藏一片湖的幸福
梦温横你幻湖畔 柔亘在回资前方 资是的资心的家.
景江资庭, 享静都市繁资 新资生活核心海虹景, 城市在资 世界资也要资.
海虹景 资社国区.
一改资个你世界资的城市文化住宅海虹景 位区世界资.
一资好地 不资要放到空资中 更要放到资资中去资价
海虹景 美景世界资.
先成资园林资资家才能资资城市
海虹景 享受世界资.
放手生活是享受的资始
海虹景 生活世界资.
洞悉资尚潮流才能洞悉生活的资化海虹景 空资世界资.
空资意资随而资 空资是流资资化的碧水晴天, 生活就是……资资心资奴资的前途 路的前程 城市的前景.
守望江的神奇 资的神资 岸资的神韵.
品资园的资景 家的资采 眼前的资情.
沐浴屋的明亮 的明资 窗心底的明朗.
资资资力集资楚都地资,璀璨~用资信打造.
资煌~用资力资资
资~用行资资明跑
昆明走廊, 昆明走廊~一资不同的与众体城市资资游资~全情资行走的资幻情趣.
资景商资地资2004..
西南商圈重资新生~王者资活.
资情昆明走廊2004..
昆明走廊的资不是一建体个个筑~而是一资所。
主角城市客2004..FI
概体念商街~资生活资行中
精彩正式资始2004..
资得家金瀚家, 园水资的香格里拉.
生活的资真源于自然~
自然的意在于和资~奥
和资的精髓表达完美。
江畔资林, 距璨璀离不资~自然更近在资里~资资学悠然人生
非凡礼气遇~成就居者高人一等的资金地香蜜山, 山在资里~我在资里城市山居生活再升资
白描香蜜山
山林生活的升资演资
真正的健康住宅
资在山上的房子
城市中的山地建筑
资持 资资的后资代美学
原生资私家山野公园
四季分明的山中资月
健康、趣味、资朴、自然是最好的资资资资、光、水、石、云五大庭院资资空资是用收来藏自然的
山中的有资氧运
网球也是一资生活方式
健康成资一资资资
山是一件资资资运装
上海五角世资商城, 百舸争流~资能资资流卓越来您自资先一步,乘天资~资资而起。成功来您自资占高位,据地利~如虎添翼理想来您自精心资造,通人知~资情打造。资多利资公寓, 城南三资之内最后~最珍资/精粹城南里的资裕生活
花里园楼的洋~演资英资资派资格国与体资本土资尖建筑资资
全球景资资资资威美易道国~全景资造/
资每扇窗~向着资景深呼吸
金色嘉苑, 水光山色中的幸福家园有保资的幸福生活
上资上水~幸福生活版资
尽尽善美配套~演资幸福生活
天美景生活~幸福生活资资刻刻365
特资的资资献你特资的
找到都市的幸福资光
嘉德资代城, 豪资尊资的盛会园 名流云集的家景江苑, 资全启景生活 展资全新人生恒海国掀划资高资夫资墅,在资里~资淀山湖~恒海资资史一资
世资金融大厦, 璀璨资资
冉冉升起 我不能资而不资
清怡花苑, 资生~水起~潮涌资资~无资境
天境山因资而资.
山青~塔资~资资
资境资因琢而精.
心境心因而静资.
心静~致资~淡泊~明智
筑境筑因妙而资.
资造~无止境
上品巨洋豪园极, 资家嘴~资地资~至上口味.
上品 稀缺~升资~唯一
新海派主资建筑集群
无限阳双光 景生资 自然居停
舒适源于资居住尺度的把握
星星港湾湾梦, 星星港~看资非一般的想星星港湾学园~大城后花
重资~文化资郁之美
资部生活的坐资
星星港湾你来的星空下~微笑的~资资新生活已资资居住~是资的一资气达表
~资合式空资~资资居住者的资域感和资属感BLOCK
核心区域~资资折射品资生活
生活美学你梦~一次资足的想
一个梦正在资资中的想
天寓, 抛资一切繁文资资~一切资定俗成~资原自然~资的居住理真想。
资资改资生活
资资思想——气资资、自由、大
建筑——凝固的音资
景资回资自——然
生命的资真
品资生活上——帝在资资中
室内空资
资 资
姓 名, 资资模板 http://性 资, 男
出生日期, 年月19892
年 资, 资37
资口所在地,上海
政治面貌, 资党
资资生院校,
资 资,
地 址,
资 资,
,E?mail
教育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资资理工大 学学生资资程自资化 士 1983/08??1988/06????
个人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资里展示自己有什资的特资及能力
资资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程名称只写一些核心的》,资短介资()
《资程名》,资称短介资
培资资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培资机 资算机构系资和资资 上海市资资局资资的初资资资 2002/06??2002/10??
某建筑工程学气学校 建筑资及定资资算 上海建筑工程校资资1998/06??1998/08??
资资资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资在 ——某;上海,有限公司 资位20115XX
【公司资资描述】
属外资制造加工企资资工人~年资资万美金以上。,10006000
主要资品有,五金制品、资资制造、零部件加工、资管器
【工作资资】
【工作资资】
资言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 资,熟资
英资等资,大学英资考资四资
技能___?I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月资资水平,精通 Windows?NT\/2000\/XP36
个月资资水平,熟资 LAN36
个月资资水平,精通 Office84
自我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里写内自我资价的容 可以资资 http://
资得的资资资资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里的一等资金 资得资资, 年 全学系人只有人取得。XXXXX
内部资资培资班》培资方案
资落资 “用‘教学内学资式’企管模式打造资型资资”的企资指资思想~提升企资资型资工演资能
力~资播培资、主持理念和技巧~培资资资公司部主持人、资资人内双内才~培资部特资资“虎部资资培资
班”;第一期,。
本期培资班资用《天精英演资速成》作资自学教划材~共资十次面授资程~利用每周四资资30
,资展~每资九十分资。19:00~2000
每次资程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资资,
主持人资资互资资资9.
学资根据资定主资展示口才;分资,10.60
每位分资资合展示资资~主资资上资资介资内容。;包括,自我介资~宣资~互资等。,11.5PPT
每位资展学学学学示完后~资行资互资。资互资制,每位资资一资资分表~按照资分表根据不同资目12.
资行打分~资资资分资分~不足之资可用文字在空格内表示。资资资目取平均分后资行资目资资得10
出资合资资分~并学邀资资资资分打分最高和最低的资资行点资。
主持人介资下资资资资学内容;分资,13.20
提资资资;分资,14.5
根据资得分学况并排名情资行下资资出资次序安排宣布。15.
资束。16.
资注,
资目学资展示主资安排资程内容安排
资资
11.9月15日5分资自资口才展示演资基资资资、演资5资基本功资资、演资必资互资资资
演资家台资资资、资资必资互资12.9月22日5分资自我介资
;照一资自参黄我介资,
资资资资素资、13.9月29日30分资情景路演
暖资游资演资稿资资14.10月6日
励志演资待定15.10月13日
资游待定16.10月20日
会资主持待定17.10月27日
主资培资待定18.11月3日
待定待定19.11月10日
待定待定20.11月17日
学资互资表
;资资资分资分~不足之资可10资分者资名, 用文字在空格内表示。,
资目形象气资礼资姿资普通资控资能力互资交流资资控制演资内容得分资资
学号资资资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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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分资资表
资分资资,
资目形象气资礼资姿资普通资控资能力互资交流资资控制演资内容平均得分
学号资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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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2001年1月1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行令(2001)第2号。其目的是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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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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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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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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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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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 救济贫困;
(二)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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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臵信托业务品种。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第二十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八条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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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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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四)至(八)项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前条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持股5%以上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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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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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终止其受托人职责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第四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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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投资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四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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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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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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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六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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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投资信托产品到底有哪些风险?
所谓信托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基本概念。
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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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所谓不当关联交易就是不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价格~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不同的信托财产、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和信托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误将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就利用此点把超过信托合同的实际收益化为固有财产。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风险传染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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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
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臵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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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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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1〕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行 长 戴相龙
二○○一年一月十日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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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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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及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所在地;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主要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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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三)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扶助残疾人;
(三)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五)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信托投资公司设置新的信托业务品种,应当事先将信托合同样本及有关资料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第二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自有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包括自用固定资产在内的长期累计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80%。
第二十六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金融同业拆借。 第二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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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的书面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信托目的;
(三)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七)信托投资公司的报酬;
(八)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和有关管理费用的核算;
(九)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一)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仲裁方式;
(十二)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信托资金购买自有财产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财产;
(九)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七)至(八)项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 前条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分开管理。信托财产为资金时,可以采取分别记账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半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收益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随时了解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做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信托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在未予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四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履行受托人职责或者有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事由,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给委托人、受益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请求变更受托人。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就其未结束的信托业务编制报告,会同委托人和受益人将信托财产移交给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被变更或者终止而使其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担任新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选任。
第四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第四十五条 信托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对该项信托业务编制报告,经委托人及受益人确认后,将信托财产交还给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第四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
(二)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和拆入资金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
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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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受益人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三条 信托投资业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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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
第六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合格后确定保留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予以重新登记。
信托投资公司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业务中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以继续办理;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压缩、清理完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规范为信托业务。
第六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以负债资金办理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资金拆放及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理。未经批准,不得再办理上述业务。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拆入资金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余额,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办理新的资金拆入或者担保业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理。
第六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计划,并建立贷款、投资的清收责任制,对已经确认的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上述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对原有业务单独列表、单独考核。
第七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原有业务按照余额控制、逐年压缩的原则进行监督、考核,并据此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检和考核。 第七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原有业务清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开办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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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罚 则
第七十二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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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范文四: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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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06.05,
【颁布日期】2002.06.05
【实施日期】2002.06.05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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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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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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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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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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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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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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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 救济贫困,
,二,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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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第二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二十七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八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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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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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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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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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持股5%以上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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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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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终止其受托人职责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第四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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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投资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四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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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访谈总结项目解剖框架产品流程分析营销策略报告目标责任书开发详细计划分解服务体系市场渠道商业计划书营销规划 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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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二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访谈总结项目解剖框架产品流程分析营销策略报告目标责任书开发详细计划分解服务体系市场渠道商业计划书营销规划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六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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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投资
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06.26,
【颁布日期】2002.06.13
【实施日期】2002.07.18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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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第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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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举借外债,
,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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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四,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五,信托期限,
,六,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七,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九,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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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四,风险的揭示,
,十五,信托资金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七,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于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
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风险申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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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九条受托人制定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第十条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设立专门为资金信托业务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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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资金运用部门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应当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
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投资公司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对不同的资金信托,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对不同的信托,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资金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财产。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保管人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的归属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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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合同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信托文件指定的账户。
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归属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资金信托终止,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最少报告一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金信托业务经营的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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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资金信托业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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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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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001-01-12
本法规已被《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2年5月9日。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及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所在地;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主要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三)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扶助残疾人;
(三)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五)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信托投资公司设置新的信托业务品种,应当事先将信托合同样本及有关资料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第二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自有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包括自用固定资产在内的长期累计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80%。 第二十六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金融同业拆借。
第二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的书面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信托目的;
(三)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七)信托投资公司的报酬;
(八)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和有关管理费用的核算;
(九)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一)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仲裁方式;
(十二)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信托资金购买自有财产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财产;
(九)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七)至(八)项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 前条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分开管理。信托财产为资金时,可以采取分别记账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半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收益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随时了解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做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信托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在未予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四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履行受托人职责或者有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事由,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给委托人、受益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请求变更受托人。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就其未结束的信托业务编制报告,会同委托人和受益人将信托财产移交给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被变更或者终止而使其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担任新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选任。
第四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第四十五条 信托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对该项信托业务编制报告,经委托人及受益人确认后,将信托财产交还给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第四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
(二)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和拆入资金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
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受益人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三条 信托投资业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
第六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合格后确定保留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予以重新登记。
信托投资公司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业务中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以继续办理;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压缩、清理完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规范为信托业务。
第六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以负债资金办理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资金拆放及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理。未经批准,不得再办理上述业务。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拆入资金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余额,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办理新的资金拆入或者担保业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理。
第六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计划,并建立贷款、投资的清收责任制,对已经确认的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上述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对原有业务单独列表、单独考核。
第七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原有业务按照余额控制、逐年压缩的原则进行监督、考核,并据此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检和考核。
第七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原有业务清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开办新业务。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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