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宪法是由谁制定的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 最主要的问题.诸如 国体 政体 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第2提
一、突出了对“三股势力”的依法严厉打击。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是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责任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条例用了近一半的条款对综合治理重点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使各级国家单位、各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只能更加清晰、明确。
三、突出了基层组织建设。条例突出强调了城乡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责任,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和城镇社会要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出租房屋、宗教活动等社情动态,做好治安防治、民间纠纷排查、调节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防范“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乡结合部、社情复杂区域流动人口和出租房
2
屋的清查登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协作机制,极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社会治安中和治理工作要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2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由批准机关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处分。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在新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是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人权的实现就没有基本的社会条件。境内外“三股势力”所策划、制造的一系列打、砸、抢、烧暴力恐怖事件,是对人的最基本权利生命权的严重侵害。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绝大
3
多数人的人权,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的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各族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目标。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必须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
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防止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行为。政法机关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树立“有限权力”意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不得滥用公权力,更不得以履行职责为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是
4
对法定职责的背弃,它比一般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影响更恶劣、危害更严重。 当前,政法机关中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主要有三类案件:
一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二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是非法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等。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结合实际工作,增强政法队伍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既要在执行实体法上下功夫,也要在落实程序法上用气力,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牢固树立并努力实践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是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时期的新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更加牢固地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切实承担起尊重和保障人
权的社会责任,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推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反暴力 讲法治讲秩序。
一是反暴力。暴力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是损害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严重犯罪。纵观世界任何国家,暴力犯罪活动都会受到严惩。“7.5”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不是民族
5
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它伤害的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案件的发生再次表明,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我们要坚决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二是讲法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什么人、什么民族、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于一切暴力犯罪,将依法打击、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哪里有犯罪分子就打击到哪里,谁是犯罪分子就打击谁。要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敌人,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三是讲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当前自治区稳定形势总体可控、向好,经济社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未来充满信心。各地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和重大
6
历史机遇,引导各族群众讲政治、讲大局,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局面。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7
范文二:行政规章是谁制定的
篇一:行政规章是由( )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1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什么是法规什么是规章
什么是法规: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什么是规章: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
2
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搞出来的玩意,效力低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常委会搞出来的,效力也低于法律
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级、较大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笼统地说效力低于法规
决定,谁都可以搞,比如我决定回答你的问题,并决定不服任何责任。好像不是司法考试书上的问题
请问条例、办法、规定有何区别,与法规又有何区别与联系,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首章第四条为何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1、?条例??规定??办法?等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名称(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行政规章是谁制定的)不同,也许还可以叫其他名字吧——那不最后还有个“等”字吗。
2、“行政法规”是专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而“法规”一词,我认为是泛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不是专业用
3
语。
补充回答:
1、首先,在字面上“法规”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不同的。根据《立法法》,法律(泛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规”。
2、有个例外——《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这里真的用了“法规”喔。但,根据本条所在位置,我认为它仍属于“地方性法规”而不是一种单独的法律形式。
篇三:《行政法学》第一次作业答案
《行政法学》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 95.0 完成日期:2015年01月12日 16点27分
说明: 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5年03月12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3.0 分,共6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 ( A )
4
A. 不具有强制力
B. 具有强制力
C. 部分有强制力
D. 无法律意义
2. 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国家是()。. ( B )
A. 英国
B. 法国
C. 美国
D. 德国
3.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C )
A. 乡、镇人民政府
B. 公安派出所
C. 公安局法制科
D. 街道办事处
4.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 D )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执行力
D. 裁量力
5.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
(
A. 应当得到补偿
5
B. 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 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 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6. 经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 ( C )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 ( A )
7. 以下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 D )
A. 吊销执照
B. 征税
C. 制定规章
D. 发布天气预报
8.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 C )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9. 下列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领域
( )。( B )
A. 权属争议
B. 家庭纠纷
C. 知识产权争议
6
D. 环境污染争议
10.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 A )
A. 国家订货合同
B. 供用电合同
C. 房屋租赁合同
D. 劳务合同
1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 )。 ( A )
A. 三日内提出
B. 五日内提出
C. 七日内提出
D. 十日内提出
12.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
消除,这是行政行为的 (
( A )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公定力
D. 执行力
13. 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 D ) 。)
B. 30日
7
C. 45日
D. 60日
14. 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哪个主体签
署命令予以公布,( )
( A )
A. 江苏省省长
B. 江苏省人大主席
C.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D.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5. 下列那个机关不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
求,() ( B )
A. 司法部
B. 深圳市人民政府
C. 中国人民银行
D. 北京市人民政府
16. 交警依法对闯红灯者进行罚款,属于( )。 ( C )
A. 双方行政行为
B. 依申请行政行为
C. 依职权行政行为
D.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7. 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 )。 ( C )
A. 一年
8
B. 六个月
C. 二年
D. 三个月
18.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 A )
A. 只能由法律设定
B. 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C. 可以由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设定
D. 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1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
制定。 ( B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交通部 )另行
D. 公安部
20. 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有( ) ( C )
A. 行政机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 4.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
9
目要求的。
1. 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BCD )
A. 交通局发布的《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B. 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C. 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合同》
D. 税务局向孙某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 BCD )
A. 邀请发价
B. 招标
C. 拍卖
D. 直接磋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 ( ABC )
A. 法律和行政法规
B. 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
C.
D.
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 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 工商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 税务局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订货合同 2.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D )
A. 行政关系
10
B. 行政法律关系
C.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D. 监督行政关系
以下属于对公务员行政处分形式的是( )。 ( ABCD )
A. 警告
B. 降级
C. 开除
D. 记过
以下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是( )。 ( ABC ) 5. 6.
A.
B.
C.
D.
7.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作(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 ABD )
A. 责令停产停业
B. 吊销营业执照
C. 行政拘留
D. 数额较大的罚款
8. 行政物质帮助在我国主要有下列形式(
A. 安置
B. 补助
11
C. 抚恤、优待
D. 救灾扶贫
9. 下列()是行政立法主体。 ( ACD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 省级人民政府
10.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 (
A. 两者的性质不同
B. 两者的主体不尽相同
C. 两者的目的不同
D. 两者的原则不尽相同
( BCD ) )。 ( ACD ) )。
12
范文三:谁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者
如果认为十八大以来的严厉反腐,只是会对个别官员微观层面的预期和行为产生影响的话,可能会低估反腐在宏观和思想层面的长远作用。事实上,反腐和八项禁令最可能对中国最近20年所形成的经济发展至上的官场文化,带来沉重打击。
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项经济指标在世界排名中节节攀升。然而,这种高速的经济增长也带来了贫富分化、物价房价高涨和环境污染等各种负面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探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时,一些观察人士把主因归结为盲目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的GDP主义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下,各级官员都陷入了疯狂追求各类经济指标的竞赛之中。
这不仅因为对这些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可能直接影响官员自身的提拔和升迁,也在于这些指标本身即意味着重大物质利益。这些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贪腐方式来转化为个体利益,这样就给官员和其所在单位带来无穷尽的激励作用。
也就是说,GDP主义之所以在中国官场泛滥并难以遏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官员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直接受惠于疯狂追逐的经济指标的实现;而将官员利益与这些公共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重要实现手段,在于形形色色的贪腐形式,或可称之为看不见的利益输送手段。
GDP主义文化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不仅没有被打断,反而有所强化,并且由一种官场文化逐渐扩散为全民文化,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法律规则和人际关怀,让位于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逐。
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将改变现有这些规则,从而可能从根本上撼动GDP主义。大量官员的落马和公款浪费行为的遏制,导致党政部门处于非常谨慎小心的状态,支持“官本位”的各种“潜规则”处于瓦解消失状态,明文规定重新被人们重视。在新的政治语境下,官员们由于缺乏各种灰暗状态下的利益输送渠道,来帮助实现个人和集团物质利益,自然在追求经济指标方面会失去劲头和兴趣。
重击腐败将使各级政府官员把过分集中在经济领域的注意力,转向其他领域,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收入差距和文化建设等。这些领域才是现代政府更应该关注但却被长期忽视的方面。
范文四:谁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者
所谓简政放权,具体形式上,是下放权力事项给市场、社会,抽象意义上,就是还权于民。正是通过法律授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制定“权力清单”,这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真正死守这个边界。 政府改革,核心任务之一就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一个持续性改革,几乎伴随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直到如今,审批事项年年有下放,可以说权力年年都在做清减工作。但今天谈简政放权,意义有所不同,那就是面临“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了。什么是“最后一公里”?就是权力应减必减,能保留的权力事项必须要有总的“清单”。简言之,要为政府权力设定边界。 “权力清单”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两会”上的热门话题。有人议论说,“清单”让权力透明化,公众可以“照单验收”,方便了监督;有人认为“清单”限定了政府用权范围,有利于防止权力越减越多;有人提出“权力清单”应秉持市场决定原则,政府能够保留什么权力,看是否有利于市场发展。可以说,“权力清单”的好处、方法都有了各方论述,但仍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又该由谁来制定“权力清单”? 可能会有人认为,有了“清单”,权力将可以一二三四罗列得清清楚楚,其实不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社会,都将随时调整行政手段与方式,政府职能增减,甚至具体行政机构的增减,都难以避免。“清单”尽管能够网罗所有权力事项,做到一一对应,但“清单”本身也无法避免具体的调整。问题在于,我们又该如何防止那些未经验明的权力事项,加塞进“清单”之中? 所谓简政放权,具体形式上,是下放权力事项给市场、社会,抽象意义上,就是还权于民。那些下放的权力,并不仅仅是“太多”、“冗余”甚至“无用”的权力,而是未经许可的权力,未经验明的权力,是法理上、原则上不应存在的权力。**总理说,“要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个意义上,哪些权力应保留在“权力清单”中,不是由政府自身说了算,它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代表最多数人的意志,以法律为政府授权,本质上就是让人民制定“权力清单”。 法律授权是现代政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本质体现。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哪怕政府是为了解决某些很迫切的问题,有大事要办,也不能临时、随意增设权力事项。这一法治原则下,政府不得不学会对权力节约利用,极端一点形容,就是哪怕“手中无权”的情况下也能做实事,做更多一点的事。以前,一有新问题、新任务,政府就要设机构、设专员、设职能,往往导致权力膨胀,而今后,政府的这种机动灵活空间将越来越窄,权力调整是否必要,要由法律程序验证。 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而这个边界并非看得见、摸得着,并非能够一刀切干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发展瞬息万变,社会因素纷繁复杂,怎么让政府厘清边界?正是通过法律授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制定“权力清单”,这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真正死守这个边界。 (摘自《长江时报》)
范文五:谁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者
原标题:谁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者
3月13日,国务院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回答记者提问,其中重点谈到了政府改革问题。**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要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注入新动力。”
政府改革,核心任务之一就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一个持续性改革,几乎伴随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直到如今,审批事项年年有下放,可以说权力年年都在做清减工作。但今天谈简政放权,意义有所不同,那就是面临“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了。什么是“最后一公里”?就是权力应减必减,能保留的权力事项必须要有总的“清单”。简言之,要为政府权力设定边界。
“权力清单”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两会”上的热门话题。有人议论说,“清单”让权力透明化,公众可以“照单验收”,方便了监督;有人认为“清单”限定了政府用权范围,有利于防止权力越减越多;有人提出“权力清单”应秉持市场决定原则,政府能够保留什么权力,看是否有利于市场发展。可以说,“权力清单”的好处、方法都有了各方论述,但仍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又该由谁来制定“权力清单”?
可能会有人认为,有了“清单”,权力将可以一二三四罗列得清清楚楚,其实不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社会,都将随时调整行政手段与方式,政府职能增减,甚至具体行政机构的增减,都难以避免。“清单”尽管能够网罗所有权力事项,做到一一对应,但“清单”本身也无法避免具体的调整。问题在于,我们又该如何防止那些未经验明的权力事项,加塞进“清单”之中?
所谓简政放权,具体形式上,是下放权力事项给市场、社会,抽象意义上,就是还权于民。那些下放的权力,并不仅仅是“太多”、“冗余”甚至“无用”的权力,而是未经许可的权力,未经验明的权力,是法理上、原则上不应存在的权力。**总理说,“要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个意义上,哪些权力应保留在“权力清单”中,不是由政府自身说了算,它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代表最多数人的意志,以法律为政府授权,本质上就是让人民制定“权力清单”。
法律授权是现代政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本质体现。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哪怕政府是为了解决某些很迫切的问题,有大事要办,也不能临时、随意增设权力事项。这一法治原则下,政府不得不学会对权力节约利用,极端一点形容,就是哪怕“手中无权”的情况下也能做实事,做更多一点的事。以前,一有新问题、新任务,政府就要设机构、设专员、设职能,往往导致权力膨胀,而今后,政府的这种机动灵活空间将越来越窄,权力调整是否必要,要由法律程序验证。
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而这个边界并非看得见、摸得着,并非能够一刀切干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发展瞬息万变,社会因素纷繁复杂,怎么让政府厘清边界?正是通过法律授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制定“权力清单”,这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真正死守这个边界。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宪法是由谁制定的为什么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