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产抵押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动产抵押注销需要材料: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6、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表格可在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
二、动产抵押注销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怎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执法内容及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3、抵押物清单;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6、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7、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8、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9、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股权质押如何办理】企业股权质押在哪办理?谢谢!企业动产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由此可见,一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另一种没有上市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您好:动产通常不办理抵押,可设定质押,直接占有该动产.执法内容及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3、抵押物清单;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6、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7、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8、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9、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工商局 质监局 质检局!!!
首先你要确定的是你们省市报考公务员是否要求学历,因为我是去年考的,我们要求本科以上,部分大型省市要求研究生以上。
其次你要看专业,你要看相关部门是否要你所学专业,为了防止报考人数太多,现在专业卡的很严,再次回答你的问题35周岁以下18岁以上人员均可报考,不分应届往届,部分单位要求必须中共党员才能报考。
工作性质差不多,都属于执法单位,一般负责日常监督和执法,也有纯办公室的工作。
待遇国家统一标准,就是国家公务员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市工资不同,按照各地市同意规划,一般处于所在地市中上等,不过社会地位比较高,而且一般不靠死工资生活,其他待遇很丰厚。
关于吴江市动产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交需提交的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材料。
3、登记机关审查有关内容。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
登记机关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决定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
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
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企业或境外自然人的,由市工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
企业以企业的设备、企业的原辅材料、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
工商动产登记,抵押权人一定是要放款的一方吗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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