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_论文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摘要:基于我国患者的弱势地位~医患间的不均衡关系~以往较多关注的是患者的合法权益侵害及行使问题~而忽视患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是否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以医患之间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才能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患者的法律义务进行相关的阐述。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义务,医生,患者义务
我国自多次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医患关系逐渐紧张且不断升级~医生也成为一个高危险、低收入职业~并且是一个要求技术精专~品德崇高~不容许犯错的行业~世界权威科学杂志-柳叶刀认为中国医生正面临人身安全问题的威胁。[1]医生上班有时甚至需要佩戴头盔和警棍~医护人员也从以往“白衣天使”转变为现在的“白眼狼”。作为医患关系的主体~患者在享有他圣神的权利的同时~也因重视他自身该履行的义务。下文中~笔者将重点论述患者的法律义务~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以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患者的义务:
1.社会疾病防治义务
2017年在我国大面积流行的“非典”让我们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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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波及世界多个国家~在我国报道中~疾病涉及24个省区市~波及266个县和市区。作为患者应该遵循配合治疗隔离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当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国务院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由此得知~患者应做的有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法律义务。
2.提供医疗资料义务。
医生的完善诊疗主要在于临床资料的收集~只有在完整、全面、准确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定出符合实际的诊疗计划。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年轻的女性因两个月没来月经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将其诊断为停经~并开出妇科调经颗粒及黄体酮治疗~经治疗半月后患者复查发现怀孕~后了解的自己所服药物有明确标示“孕妇禁用”~该女性想到医生未经检查即诊断“闭经”~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医院赔偿。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医生曾询问过此女士是否有性生活史~但女士矢口否认~并保证从未有过性生活~拒绝B超检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中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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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2017年某医院为患者进行手指骨折钢板拆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因麻醉药物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院内外专家全力抢救后患者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为植物人~最后鉴定此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医院已在手术前进行的完善的检查与告知义务~然而患者家属仍为此在医院聚众打骂、扣押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此现象的势头在近年来也畸形的发展~“医闹”这个新兴职业也应运而生~严重影响着医患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意识薄弱、医患间信任的缺失、地位不平等的背景下~王迎兰主任对“医闹”的定义、性质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认为“医闹”不但扰乱医院秩序、破坏医院声誉~对稳定和谐社会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务人员如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规定在上述情形中~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及时就诊~遵从诊疗计划的义务。
中国现在已经入老龄化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2017年发布的财政报告指出~2017年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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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国家。而据四川省一项关于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的调查中~老年居民两周就诊率为%~年住院率为%。[3]因此~老年人作为住院就诊的主要住院就诊人群~有维护健康的权力这包括及时就医、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此外~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的检查、治疗计划~同时还有义务遵守约定随诊~以保证跟踪病情~如不能随诊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通过及时的就诊、规范的诊疗、按时随诊~不但可以帮助患者早日康复~还有利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后续治疗疗效~病情是否稳定、复发、转变的可能~有助于促进患者身体康复。《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尊重医务工作人员及他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义务。
2017年8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一名着急为孩子看病的家长打伤正在带病加班工作的陈启雄医生~致其头外伤、整个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外耳道、鼻腔出血~同时其胸椎骨折旧患复发~陈医生考虑以孩子安全为重~直到为患儿检查治疗结束后才报警~而家属的则认为“伤了人赔钱就是”~可见医务人员的地位如何,医患关系进入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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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2017年7月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条文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地位应得到加强和提高~然而广大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付出~
结语
马克思有句法律格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是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统一也说明他们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在我们广泛享有个人权利的时候~应该深思是否有履行到自己法律义务~在强调“上帝”权益~弱势群体时~是否有履行其法律、道德、社会义务。[4]因此我们不能以权利为先导~应该以建立一个以义务为标准的高素质社会~创建以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的和谐医患关系~努力营造医生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认真履行行医治病的职责~而患者也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医生诊治~尊重医生治疗成果的义务~从而构健和谐的医疗环境~那么医疗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少~医疗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参考文献:
[1],Volume376,Issue9742,Page657,28August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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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迎春;王敏;王德国.“医闹”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7,06,:64-65.
[3]应桂英~杨淑娟~甘华平等.四川省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390-391.
[4]引用夏良伟.浅谈患者义务与文明就医[J].中国医院.,12,: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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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_医学论文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_医学论文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_医学论文
摘要:基于我国患者的弱势地位,医患间的不均衡关系,以往较多关注的是患者的合法权益侵害及行使问题,而忽视患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是否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以医患之间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才能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患者的法律义务进行相关的阐述。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义务;医生;患者义务
我国自多次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医患关系逐渐紧张且不断升级,医生也成为一个高危险、低收入职业,并且是一个要求技术精专,品德崇高,不容许犯错的行业,世界权威科学杂志-柳叶刀认为中国医生正面临人身安全问题的威胁。[1]医生上班有时甚至需要佩戴头盔和警棍,医护人员也从以往“白衣天使”转变为现在的“白眼狼”。作为医患关系的主体,患者在享有他圣神的权利的同时,也因重视他自身该履行的义务。下文中,笔者将重点论述患者的法律义务,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以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患者的义务: 1.社会疾病防治义务
2003年在我国大面积流行的“非典”让我们记忆犹新,它波及世界多个国家,在我国报道中,疾病涉及24个省区市,波及266个县和市区。作为患者应该遵循配合治疗隔离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当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国务院于2003年5月17日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由此得知,患者应做的有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法律义务。 2.提供医疗资料义务。
医生的完善诊疗主要在于临床资料的收集,只有在完整、全面、准确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定出符合实际的诊疗计划。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年轻的女性因两个月没来月经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将其诊断
为停经,并开出妇科调经颗粒及黄体酮治疗,经治疗半月后患者复查发现怀孕,后了解的自己所服药物有明确标示“孕妇禁用”,该女性想到医生未经检查即诊断“闭经”,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医院赔偿。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医生曾询问过此女士是否有性生活史,但女士矢口否认,并保证从未有过性生活,拒绝B超检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中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2010年某医院为患者进行手指骨折钢板拆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因麻醉药物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院内外专家全力抢救后患者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为植物人,最后鉴定此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医院已在手术前进行的完善的检查与告知义务,然而患者家属仍为此在医院聚众打骂、扣押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此现象的势头在近年来也畸形的发展,“医闹”这个新兴职业也应运而生,严重影响着医患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意识薄弱、医患间信任的缺失、地位不平等的背景下,王迎兰主任对“医闹”的定义、性质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认为“医闹”不但扰乱医院秩序、破坏医院声誉,对稳定和谐社会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务人员如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规定在上述情形中,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及时就诊,遵从诊疗计划的义务。
中国现在已经入老龄化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2010年发布的财政报告指出,2011年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而据四川省一项关于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的调查中,老年居民两周就诊率为41.1%,年住院率为19.3%。[3]因此,老年人作为住院就诊的主要住院就诊人群,有维护健康的权力这包括及时就医、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此外,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
的检查、治疗计划,同时还有义务遵守约定随诊,以保证跟踪病情,如不能随诊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通过及时的就诊、规范的诊疗、按时随诊,不但可以帮助患者早日康复,还有利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后续治疗疗效,病情是否稳定、复发、转变的可能,有助于促进患者身体康复。《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尊重医务工作人员及他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义务。 2010年8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一名着急为孩子看病的家长打伤正在带病加班工作的陈启雄医生,致其头外伤、整个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外耳道、鼻腔出血,同时其胸椎骨折旧患复发,陈医生考虑以孩子安全为重,直到为患儿检查治疗结束后才报警,而家属的则认为“伤了人赔钱就是”,可见医务人员的地位如何,医患关系进入了紧张阶段。
2010年7月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条文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地位应得到加强和提高,然而广大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付出, 结语
马克思有句法律格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是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统一也说明他们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在我们广泛享有个人权利的时候,应该深思是否有履行到自己法律义务,在强调“上帝”权益,弱势群体时,是否有履行其法律、道德、社会义务。[4]因此我们不能以权利为先导,应该以建立一个以义务为标准的高素质社会,创建以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的和谐医患关系,努力营造医生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认真履行行医治病的职责,而患者也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医生诊治,尊重医生治疗成果的义务,从而构健和谐的医疗环境,那么医疗纠纷
也将会越来越少,医疗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参考文献:
[1]Chinesedoctorsareunderthreat.Editorial.TheLancet,Volume3
76,Issue9742,Page657,28August2010. [2]兰迎春王敏王德国.“医闹”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8(06):64-65.
[3]应桂英,杨淑娟,甘华平等.四川省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5:390-391. [4]引用夏良伟.浅谈患者义务与文明就医[J].中国医院.2008.2(12):66-69.
范文三:医学毕业论文--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摘要:基于我国患者的弱势地位,医患间的不均衡兰系,以往较多兰注的是患者的合法权益侵害及行使问题,而忽规患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是否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以医患之间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才能创建呾谐的医患兰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患者的法律义务进行相兰的阐述。
兰键词:医患兰系;法律义务;医生;患者义务
我国自多次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医患兰系逐渐紧张丏不断升级,医生也成为一个高危险、低收入职业,并丏是一个要求技术精与,品德崇高,不容许犯错的行业,丐界权威科学杂志-柳叶刀认为中国医生正面临人身安全问题的威胁。[1]医生上班有时甚至需要佩戴头盔呾警棍,医护人员也从以往“白衣天使”转变为现在的“白眼狼”。作为医患兰系的主体,患者在享有他圣神的权利的同时,也因重规他自身该履行的义务。下文中,笔者将重点论述患者的法律义务,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以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从而构建呾谐的医患兰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患者的义务:
1.社会疾病防治义务
2003年在我国大面积流行的“非典”让我们记忆犹新,它波及丐界多个国家,在我国报道中,疾病涉及24个省区市,波及266个县呾市区。作为患者应该遵循配合治疗隔离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觃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病病人呾病原1
携带者,应当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国务院于2003年5月17日发布的《突发公兯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觃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呾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戒者有兰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由此得知,患者应做的有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法律义务。
2.提供医疗资料义务。
医生的完善诊疗主要在于临床资料的收集,只有在完整、全面、准确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定出符合实际的诊疗计划。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年轻的女性因两个月没来月经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将其诊断为停经,并开出妇科调经颗粒及黄体酮治疗,经治疗半月后患者复查发现怀孕,后了解的自己所服药物有明确标示“孕妇禁用”,该女性想到医生未经检查即诊断“闭经”,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医院赔偿。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医生曾询问过此女士是否有性生活叱,但女士矢口否认,并保证从未有过性生活,拒绝B超检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中觃定患者戒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觃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遵守医院各项觃章制度不觃定的义务。
2010年某医院为患者进行手指骨折钢板拆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因麻醉药物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院内外与家全力抢救后患者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为植物人,最后鉴定此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医院已在手术前进行的完善的检查不告知义务,然而患者家属仍为此在医院聚众打骂、扣押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2
正常医疗秩序。此现象的势头在近年来也畸形的发展,“医闹”这个新共职业也应运而生,严重影响着医患之间的兰系。
在法律意识薄弱、医患间信任的缺失、地位不平等的背景下,王迎兮主任对“医闹”的定义、性质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认为“医闹”不但扰乱医院秩序、破坏医院声誉,对稳定呾谐社会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侵权责任法》中觃定医务人员如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觃定在上述情形中,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及时就诊,遵从诊疗计划的义务。
中国现在已经入老龄化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不贸易经济研究所在2010年发布的财政报告指出,2011年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而据四川省一项兰于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不利用的调查中,老年居民两周就诊率为41.1%,年住院率为19.3%。[3]因此,老年人作为住院就诊的主要住院就诊人群,有维护健康的权力这包括及时就医、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此外,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的检查、治疗计划,同时还有义务遵守约定随诊,以保证跟踪病情,如不能随诊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戒有兰人员。通过及时的就诊、觃范的诊疗、按时随诊,不但可以帮劣患者早日康复,还有利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后续治疗疗效,病情是否稳定、复发、转变的可3
能,有劣于促进患者身体康复。《侵权责任法》觃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劢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呾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尊重医务工作人员及他人,维护呾谐医患兰系的义务。
2010年8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一名着急为孩子看病的家长打伡正在带病加班工作的陈启雄医生,致其头外伡、整个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伡,外耳道、鼻腔出血,同时其胸椎骨折旧患复发,陈医生考虑以孩子安全为重,直到为患儿检查治疗结束后才报警,而家属的则认为“伡了人赔钱就是”,可见医务人员的地位如何?医患兰系进入了紧张阶段。
2010年7月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兰觃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条文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不医护人员的地位应得到加强呾提高,然而广大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付出,
结语
马克思有句法律格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呾义务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呾义务,他们是立统一的兰系,对立是指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统一也说明他们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在我们广泛享有个人权利的时候,应该深思是否有履行到自己法律义务,在强调“上帝”权益,弱势群体时,是否4
有履行其法律、道德、社会义务。[4]因此我们不能以权利为先导,应该以建立一个以义务为标准的高素质社会,创建以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的呾谐医患兰系,劤力营造医生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认真履行行医治病的职责,而患者也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医生诊治,尊重医生治疗成果的义务,从而构健呾谐的医疗环境,那么医疗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少,医疗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参考文献:
[1]Chinesedoctorsareunderthreat.Editorial.TheLancet,Volume
376,Issue9742,Page657,28August2010.
[2]兮迎春;王敏;王德国.“医闹”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伢理学;2008,06,:64-65.
[3]应桂英,杨淑娟,甘华平等.四川省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不利用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5:390-391.
[4]引用夏良伟.浅谈患者义务不文明就医[J].中国医院.2008.2,12,: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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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工作手册
[财务出纳工作手册]财务出纳工作手册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财务出纳工作手册。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
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及相关领导的签
字才能给予支付),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 迎接公司上市财务审计,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
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一、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会计软件的应用及理论
基储专业知识、工作方法等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
二、对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业务的熟悉,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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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努力学习,争取在明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付出过努力,也得到过回报。人到中年,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工作中一丝不苟的执行制度,是我们的优势。我坚持要求自己做到谨慎的对待工作,并在工作中掌握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的原则。作为财务人员特别需要在制度和人情之间把握好分寸,既不能的触犯规章制度也不能不通世故人情。只有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才能使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在即将到来的2011年,
我会扬长避短,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扩展阅读篇】
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工作总结《财务出纳工作手册》。**的《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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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
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
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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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
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
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
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
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
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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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
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
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
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
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
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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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工作交接书 [财务出纳工作交接书]财务出纳工作交接书移交原出纳员XX,因工作调动 ,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XX 接管 ,财务出纳工作交接书。 现办理如下交接 :
一、交接日期
2011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 月 X 日账面余额 xx 元,实存相符,日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
2.库存国库券:xx元 ,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 xxx 万元 , 经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 、 账簿 、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 XX 张 (XX号至 XX 号 );
4.空白转账支票 XX 张 (XX号至 XX 号 );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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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对账单 1 -10 月份 10 本 ;10月份未达账项说明一份 ; 四、印鉴
1.XX 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 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
3.XX 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11 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XX负责 ;2011 年X月 X 日起的出纳工作由XX 负责 。 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扩展阅读篇】
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的《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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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工作总结《财务出纳工作交接书》。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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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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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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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工作流程
[财务出纳工作流程]财务出纳工作流程出纳人员应当有一份自己的工作流程表,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也不会在忙碌的工作中迷失方向,财务出纳工作流程。
1.出纳工作的每日流程
出纳工作的每日流程一般是:
(1)上班第一时间,列明昨日未办完事项,检查现金库存,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2)请示领导或财务主管对当日资金的收支安排,在当日工作安排簿上一一列明。
(3)根据领导批示办理付款手续,付款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合理,超越权限范围的付款要求应当报送相应的领导审批。
(4)办理各种收款事项,应当注意收入计算的准确性,明确收入来源。 (5)对收、付款单证进行检查,补齐手续并分类。
(6)根据收、付款单据,编制记帐凭证。
(7)根据记帐凭证,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结出余额。
(8)逐笔注销工作安排簿中已完成事项。
(9)下班前进行库存现金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10)对银行支票进行清点,核实当日银行收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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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发票、收据等进行清点,合适当日相关业务。
(12)对未完成的经济也列明待处理。
(13)编制出纳日报表,反映单日资金收支情况。
(14)临下班前,检查保险柜、抽屉是否锁好,资料凭证是否收好。 2、出纳工作每周流程
对于收支业务频繁的大中型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资金安排,通常以每周为一个出纳工作周期。出纳工作的每周流程大致是: 星期一:各部门及结算单位报送付款申请或付款通知书。 【扩展阅读篇】
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的《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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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工作总结《财务出纳工作流程》。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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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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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作计划。
财务处处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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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处长工作总结]财务处处长工作总结1.整理、修订和完善了《淮安信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控制度》、《淮安信息职业技木学院财务报销工作流程》、《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服务工作承诺》等,财务处处长工作总结。通过对有关制度、规程、流程和承诺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标准,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的自觉性。
2.配合财务审计工作,2011年暑假期间,组织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对2011年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了学生学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纠正。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务处提出了整改措施。
3.组织2011年学院预算的编制,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2011年财政拨款经费预计比2010预算指标增加29%增幅达1000万元。2011年按院领导的决策,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额外争取到申央财政、省财政、省信息产业厅支持的实训基地、基础实验室、信息化项目等经费共计923.1万元。
4.今年从两个方面开创了收费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实现了学生收费收据的计算机打印,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收费收据短缺的问题,使得收费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开创了缴费方式的多样化,更加方便学生缴费。经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系的大力配合,今年学费、住宿费收入比去年增加了17%。
5.在院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自参与下,经过与专业银行的多次沟通、协调,2011年新增银行贷款3800万元,保证了教学实验、实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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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改造的资金需求,基本保障了校区建设经费的投入。 6.在日常收文管理中,做到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办理,对各类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011年经过财务处办理的各类支出经费近亿元无差错。
7.完成一个班的高等数学教学工作,年160学时。公开发表一篇。 8.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财务账款的审核、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扩展阅读篇】
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的《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工作总结《财务处处长工作总结》。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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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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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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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作计划。
财务出纳月工作总结
[财务出纳月工作总结]财务出纳月工作总结经过了将近3个月紧张的工作实践和总结,知道了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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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出纳工作绝非“雕虫小技”,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岗位,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财务出纳月工作总结。
二.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三.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四.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五.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本单位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以上都是我将近3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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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和全体职工服务,和公司和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这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舞,我真诚的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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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工作总结《财务出纳月工作总结》。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的《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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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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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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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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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论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政法律义务制参考文本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
行政执法责任制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以“确定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职责、规范和考核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为内容~以“程序制约权力、责任监督权力”为方式~把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必须依据国家法律的授予。行政执法的依据都必须对外公布。
,二,违法必究原则
凡是行政职权~都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生行政过错或具有重大过失~必须追究责任。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程序公开原则
每项行政职权~都必须公开其外部行政程序~健全内部工作流程。重视权力运行的程序~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程序~保正合法、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四,权责统一原则
每个行政执法岗位~都必须确定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并作为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每个岗位执法责任必须落实到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
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自身法
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相结合。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含设区市,和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行政管理的法定执法主体。
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行政执法项目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市政公用,许可11项、许可会签1项,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5、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6、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9、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1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另:市政公用许可会签,1项,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会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园林绿化,8项,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3、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5、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8、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三,市容环卫,7项,
1、关闭、闲臵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臵设施、场所核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臵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3、城市建筑垃圾处臵的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6、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7、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项目
,一,市政公用,111项,
对下列市政公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4、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5、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6、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7、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8、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9、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0、在桥梁上架设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城市道路管理
条例》第四十二条
11、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臵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臵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16、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17、未按照批准的位臵、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臵、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18、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19、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20、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臵其他设施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21、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22、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23、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24、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
25、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26、未按照规定设臵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7、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
测评估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28、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29、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30、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臵广告等辅助物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1、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未经同意从事河道、挖掘、
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等的施工活动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
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32、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许可并采取技术措施~通过城市桥梁
《城市联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3、城市桥梁在确定承载能力下降后未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4、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35、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或者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
36、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的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
消毒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37、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城市二次供水单位或从事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单位未按规定将水样定期送检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38、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39、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40、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41、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42、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43、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4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45、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46、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47、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48、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49、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50、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未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检的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51、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未按照规定上报水质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水质监测数据的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52、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使用不合格的水质检测材料和设备造成事故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53、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54、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55、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56、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57、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58、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
59、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取用城市地下水的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60、凿井工程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的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61、超计划取水的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62、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63、未按规定交纳城市水资源费的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64、拒绝乘运人员验票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十条第一项
65、使用伪造票、他人月票~或者私换月票照片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十条第二项
66、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67、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68、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6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
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70、未按照规定设臵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71、未在客运车辆内设臵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2、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73、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74、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75、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76、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77、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8、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臵摊点、堆放物品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79、在电车架线杆、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80、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81、出租车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
,1,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2,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3,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4,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5,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6,出租汽车应当装臵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7,小客车应当装臵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8,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臵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9,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10,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三十一条
82、出租车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
,1,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2,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3,携带客运资格证件。,4,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除乘客不愿配合出城登记的,,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5,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6,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第三十一条
83、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84、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85、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
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86、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87、未经批准新建城市燃气项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88、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9、建设单位擅自改动城市燃气设施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90、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擅自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91、燃气供应企业未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计量装臵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92、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违规经营影响供气安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3、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94、阻挠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安装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95、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改变燃气使用性质~或者变更地址和名称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96、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守则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
97、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98、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影响供气安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99、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拒绝给供气区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没有在72小时前通知用户的,
,二,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气~除紧急情况外~没有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没有立即通知用户或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告且没有采取不间断抢修措施的,
,四,管道燃气计量装臵不能正常运转~燃气经营企业自发现时起24小时内没有内与用户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修复,
,五,燃气经营企业没有建立用户档案、设臵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电话或抢修抢险电话在24小时内无专人全天值班的。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100、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告知用户恢复供气时间~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101、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二,阻饶燃气经营企业的维修作业,
,三,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
的活动,
,四,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
,五,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物体和易燃易爆物质,
,六,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识,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10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
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103、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104、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105、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10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10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无《岗位证书》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08、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109、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110、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1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二,园林绿化,10项,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违反城市绿化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5、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臵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擅自改变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
8、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9、未按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0、违反游乐园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三,市容环卫,35项,
对下列市容环卫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3、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垃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
理垃圾和粪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八款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九款
7、临街施工场地不设臵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款
8、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9、擅自设臵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江
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10、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11、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12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14、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条第一款
15、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
16、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
17、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责任单位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五条
18、独立设臵的城市公厕竣工时~未通知城市市容环卫部门参加公厕竣工验收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六条
19、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20、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2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22、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等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23、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24、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25、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出来设施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26、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7、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8、擅自设立弃臵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29、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30、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31、处臵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3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臵核准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33、未经核准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34、处臵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35、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事项(1项)
1、强制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 执法依据:《江西省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3项)
1、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4]第010号
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依据:赣建城字[2001]第28号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3]第153号
第四章 行政执法依据 一、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序类别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号
全国人大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10.01 常委会
全国人大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5.01.01 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01
全国人大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05.09 法律 常委会
全国人大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10.01 常委会
全国人大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07.01 常委会
全国人大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6.01.01 常委会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01.25 行政法2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01.01 规 3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07.09
地方性省人大常1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995.10.01 法规 委会
1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8.09.08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省政府2 省政府 2002.06.01 规定 规章 3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省政府 2003.09.27
4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省政府 2005.01.01 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规范 1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08.01 第七条
第四条第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2.08.01 二款 行
政第七条第3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 1994.10.01 法二款
规 第六条第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01 二款 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04.03 第七条
第98项、
99项、
100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104项、6 国务院 2004.07.01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5项、
106项、
108项、
110项
第五条第1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89.01.01 二款
第五条第2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1.01.01 二款
建设部、劳动部、3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998.01.01 第四条 公安部
第四条第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3.09.01 二款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第四条第5 建设部 1994.01.01 规定 二款
第三条第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 1997.01.01 二款
7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8.01.01 第四条
第七条第8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8.02.01 二款 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第五条第9 建设部 2000.03.01 委定 二款 规建设部、国家质量章 10 游乐园管理规定 2001.04.01 第四条 技术监督局
第四条第1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3.01.01 二款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第三条第12 建设部 2004.01.01 办法 二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第四条第13 建设部 2004.05.01 法 二款
第五条第14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05.01 二款
15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09.01 第三条
第六条第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06.01 二款
17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5.06.01 第三条
第四条第18 城建监察规定 建设部 1992.11.01 二款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管第四条、19 建设部 1996.09.28 理的规定 第七条
第四条第20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11.01 二款
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省1 省政府 1995.01.01 第三条 实施办法 政
2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8.06.01 第四条 府
规3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10.01 第四条 章 4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省政府 1998.02.10 第四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流程
,一,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被调查人未签字的笔录不能单独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字~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签字注明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有关人员签字作见证~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向处罚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诉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
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5、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6、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前告知书~签收。告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 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
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通知书~收受人签
字。
,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处,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
字。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处罚建议。
C、业务处、,科,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制处,科,进行案件
审核。
二、行政处罚岗位责任
行政处罚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0、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1、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第六章 行政执法监督
一、内部监督
,一,监督机构
1、法制机构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机构~各业务处,科,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搞好内部监督;
2、监察和人事工作机构负责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追究处理。
,二,监督范围
1、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了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3、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4、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
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是否合法,
6、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外部监督
,一,建立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特邀监督员行使下列职权:
1、维护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2、制止、举报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3、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示原则
公开、民主的原则,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的原则。
2、公示内容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城市规划监察
监督公示,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
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涉及相对人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的
公示。
3、公示形式
固定的公示场所、建设项目所在地、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宣传手册。
三、司法监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
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七章 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1、江西省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赣建法字[1997]18号,
2、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赣建法字[1997]18号,
3、江西省建设行政执法委托程序规定,赣建发[1998]10号,
4、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赣建法字[2001]7号,
第八章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包括组织领导、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责任公示、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等情况,
,二,法定职责的履行~包括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主要包括制定依法治理计划、执行过错追究和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情况,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应诉的情况,行政处罚备案情况,
,四,履行层级指导监督的情况,
,五,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评价情况,
,六,其他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自查、专项检查、年终综合检查相结合~听取工作汇报、案卷评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和社会问卷调查相结合等形式。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挂钩~法制机构负责完成年度全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报告~分别报各位分管领导审阅~由第一责任人签发~年度考评结果在网上公布~同时作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应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具体由监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登记、行政备案、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人事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应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具体由监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重大过失~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国家利益~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行为违法并被有权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
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
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时~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岗位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为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责任和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承办人直接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
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二,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或者错案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与承担:
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3、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5、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6、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而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过
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7、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8、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9、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10、承办人执行公务时凡认为上级决定、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承办人应当执行该决定、命令~执行后产生的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由上级承担相应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责任,但承办人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的~承办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因不作为发生行政过错的~根据岗位责任确定行政过错责任人。
,五,经审核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审核部门与承办部门根据过错情节共同承担责任。审核部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审核部门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二、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采用下列方式:
,一,诫勉教育或者书面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暂扣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
,六,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七,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八,辞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开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责任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
1、性质、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以不予追究~但应诫勉教育、书面告诫或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记过处分,
3、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
4、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特别大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以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5、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二,对于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三,违反行政纪律的~移送人事、监察机关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人能够主动发现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六,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明知本人的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2、对举报、揭发、控告、申诉者及责任追究调查和处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的,
4、干扰、妨碍、阻碍、抗拒对其进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调查、责任追究的,
5、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
1、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2、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理解错误的,
3、出现意外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1、受理、立案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过错或者错案的投诉、申诉、举报~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并立案,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申诉、举报人
的~应当告知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
立案后~应成立由监察、人事、法制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处理调查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调查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调查处理工作应在立案后15天内结束。
调查组成员与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人或者与案件关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3、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决定受理的案件~责任追究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由调查小组成员会议就案件事实、情节、责任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初步建议报主管机关或领导批准。
4、送达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决定书
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决定书并送达责任人~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责任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
有明确的投诉、申诉、举报人的~应当告知其处理决定。
5、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申诉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办理。
6、结案~作出结案报告。
范文五:医学毕业论文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X X 大学
毕业论文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姓 名:__________
2014年6月25日
浅谈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法律义务
摘要:基于我国患者的弱势地位,医患间的不均衡关系,以往较多关注的是患者的合法权益侵害及行使问题,而忽视患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是否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以医患之间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才能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患者的法律义务进行相关的阐述。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义务;医生;患者义务
我国自多次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医患关系逐渐紧张且不断升级,医生也成为一个高危险、低收入职业,并且是一个要求技术精专,品德崇高,不容许犯错的行业,世界权威科学杂志-柳叶刀认为中国医生正面临人身安全问题的威胁。[1]医生上班有时甚至需要佩戴头盔和警棍,医护人员也从以往“白衣天使”转变为现在的“白眼狼”。作为医患关系的主体,患者在享有他圣神的权利的同时,也因重视他自身该履行的义务。下文中,笔者将重点论述患者的法律义务,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以医疗义务为前提的法律环境,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患者的义务:
1.社会疾病防治义务
2003年在我国大面积流行的“非典”让我们记忆犹新,它波及世界多个国家,在我国报道中,疾病涉及24个省区市,波及266个县和市区。作为患者应该遵循配合治疗隔离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当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国务院于2003年5月17日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由此得知,患者应做的有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法律义务。
2.提供医疗资料义务。
医生的完善诊疗主要在于临床资料的收集,只有在完整、全面、准确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定出符合实际的诊疗计划。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年轻的女性因两个月没来月经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将其诊断为停经,并开出妇科调经颗粒及黄体酮治疗,经治疗半月后患者复查发现怀孕,后了解的自己所服药
物有明确标示“孕妇禁用”,该女性想到医生未经检查即诊断“闭经”,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医院赔偿。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医生曾询问过此女士是否有性生活史,但女士矢口否认,并保证从未有过性生活,拒绝B超检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中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2010年某医院为患者进行手指骨折钢板拆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因麻醉药物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院内外专家全力抢救后患者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为植物人,最后鉴定此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医院已在手术前进行的完善的检查与告知义务,然而患者家属仍为此在医院聚众打骂、扣押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此现象的势头在近年来也畸形的发展,“医闹”这个新兴职业也应运而生,严重影响着医患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意识薄弱、医患间信任的缺失、地位不平等的背景下,王迎兰主任对“医闹”的定义、性质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认为“医闹”不但扰乱医院秩序、破坏医院声誉,对稳定和谐社会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务人员如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规定在上述情形中,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及时就诊,遵从诊疗计划的义务。
中国现在已经入老龄化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2010年发布的财政报告指出,2011年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而据四川省一项关于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的调查中,老年居民两周就诊率为 41. 1%,年住院率为19. 3%。[3]因此,老年人作为住院就诊的主要住院就诊人群,有维护健康的权力这包括及时就医、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此外,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的检查、治疗计划,同时还有义务遵守约定随诊,以保证跟踪病情,如不能随诊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通过及时的就诊、规范的诊疗、按时随诊,不但可以帮助患者早日康复,还有利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后续治疗疗效,病情是
否稳定、复发、转变的可能,有助于促进患者身体康复。《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尊重医务工作人员及他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义务。
2010年8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一名着急为孩子看病的家长打伤正在带病加班工作的陈启雄医生,致其头外伤、整个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外耳道、鼻腔出血,同时其胸椎骨折旧患复发,陈医生考虑以孩子安全为重,直到为患儿检查治疗结束后才报警,而家属的则认为“伤了人赔钱就是”,可见医务人员的地位如何,医患关系进入了紧张阶段。
2010年7月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条文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地位应得到加强和提高,然而广大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付出,
结语
马克思有句法律格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是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统一也说明他们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在我们广泛享有个人权利的时候,应该深思是否有履行到自己法律义务,在强调“上帝”权益,弱势群体时,是否有履行其法律、道德、社会义务。[4] 因此我们不能以权利为先导,应该以建立一个以义务为标准的高素质社会,创建以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的和谐医患关系,努力营造医生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认真履行行医治病的职责,而患者也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医生诊治,尊重医生治疗成果的义务,从而构健和谐的医疗环境,那么医疗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少,医疗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参考文献:
[1] 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Editorial.The Lancet, Volume 376, Issue 9742,
Page 657, 28 August 2010.
[2]兰迎春;王敏;王德国.“医闹”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06):64-65.
[3] 应桂英,杨淑娟,甘华平等.四川省老年居民卫生服务需要与利用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5:390-391.
[4] 引用夏良伟.浅谈患者义务与文明就医[J]. 中国医院.2008.2(12):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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