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维护大学生职场权益
如何维护大学生职场权益
案例1:去年9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校园销售代理,但拿到代理权的条件是必须得先自己掏钱买300元的产品。武汉某大学三年级的刘某花300元把产品拿回来,结果却发现此产品很难推销出去,结果这300元的产品只能被闲置了。
经笔者调查,刘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只是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为侵害大学生利益设置的陷阱之一种。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还有的公司以实习为由,在公司缺人手时拿大学生当免费劳力。刘某告诉笔者,她身边的同学中,经常发生此类被坑骗的情况。 大学生兼职主要集中在家教、发传单、软件设计、导购、公关、促销员、打字员、演员、模特、歌手等领域,当兼职遇到被坑骗的情况时,有不少大学生因怕丢面子,而不了了之,有些虽然据理力争,但仅靠个人的力量往往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案例2:沈阳某大学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
案例3: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 ,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认真工作,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两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大学生兼职越来越受社会的密切关注。在大学生兼职市场在逐渐的形成和完善中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兼职市场的混乱,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大学生本身信用及法律意识薄弱、思想道德修养不高等,导致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问题日益突出。
不可否认,实习是大学生走向职场前的重要环节,如果有所收获,自然可以提升就业竞争力,拓展就业机会。然而,一旦事与愿违,掉进实习陷阱或自身权益受到伤害,该如何寻求保护呢?
对于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试用期是首先要面对的职场挑战,但是,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在试用期期间,初入职场的劳动者在把握职场机遇的同时,也要注意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常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那么面对上诉案例,大学生有何对策维护职场权益呢?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做好在校生兼职机毕业生工作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面向职场的大学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大学生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引导大学生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3.帮助大学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大学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大学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发生劳动纠纷,有据可查。另外,当遇到责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权益的条款,应该谨慎签约,如果可能的话,多向法律人士咨询一下,自己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对自己有利。
综上所述,大学生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意识,这是有效保障和维护权益不受损害最根本的方法。法律基础课是在校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大学生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学,接受法律教育等形式积累法律知识,我们还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极提高自身的用法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好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职场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范文二:“维护学生权益”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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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学生权益 ” 刍议
作者:陈锡华
来源:《教师 ·上》 2013年第 02期
“ 维护学生权益 ” 是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 “ 新《规 范》 ” )六项内容之 “ 三、关爱学生 ” 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是从事教师职业必须遵守的道德 底线,是教师职业区别其他任何职业的显著特征,也是融洽家校关系,亲密师生关系,构建和 谐校园的黏合剂。新《规范》实施四年以来,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有了一定进展,家校关系、师 生关系有了一定改善。但学生的权益还没有得到足够好的维护,家校、师生关系也还不是十分 融洽。且听校长与老师的感叹 —— 校长说:现在的学生不像过去那么对老师感恩了;教师说:今天的孩子变得越来越难教,家长越来越难缠。另有报道,浙江省缙云盘溪中学、山西省朔州 市第二中学、云南省丘北县第一中学等还出现了学生弑师的案例。出现这种种情况固然有多方 面复杂的原因,但从学校教育这个角度来看,这与学校、教师是否真正注重 “ 维护学生权益 ” , 把维权工作做到位有直接关系。
人们知道,学生享有在党和国家阳光、雨露下幸福、快乐、健康地成长的权益,有享受义 务教育的权益,享有在学校接受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锻炼强健身体, 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科学发展的权益,等等。学生应享受的所有这些权益,是受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保护的,不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借口肆意侵犯。怎样把 “ 维护学生权益 ” 的 工作做得更好,使学生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建和谐校园
学校 “ 维护学生权益 ” ,义不容辞。众所周知,学校工作是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中心,以 质量为重点,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具体来说,应做好五个方面 的事情。
(1)应该着力深入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好新《规范》精神。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一 班人要带头垂范,号召并带领教职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营造 “ 维护学生权益 ” 的良好氛 围。
(2)要拟定 “ 维护学生权益 ” 方面的专项校纪校规,切实有效地保证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 上学、上好学,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对学生上课、作业、学业总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 求,转变把 “ 学校教育 ” 浅化、淡化、狭化为 “ 学校教学 ” 的错误观点,摒弃急功近利的教育 “ 偷 懒 ” 行为。
(3)坚决制止把学校视为商贸市场、把学生当作摇钱树的行为,即教师利用手中 “ 教书育 人 ” 的权利,明目张胆地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如强制学生搭餐、推销资料、留校补习、假 期补课、兼职家教等有偿违规现象。
范文三:“维护学生权益”刍议
“维护学生权益”是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六项内容之“三、关爱学生”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是从事教师职业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是教师职业区别其他任何职业的显著特征,也是融洽家校关系,亲密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黏合剂。新《规范》实施四年以来,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有了一定进展,家校关系、师生关系有了一定改善。但学生的权益还没有得到足够好的维护,家校、师生关系也还不是十分融洽。且听校长与老师的感叹――校长说:现在的学生不像过去那么对老师感恩了;教师说:今天的孩子变得越来越难教,家长越来越难缠。另有报道,浙江省缙云盘溪中学、山西省朔州市第二中学、云南省丘北县第一中学等还出现了学生弑师的案例。出现这种种情况固然有多方面复杂的原因,但从学校教育这个角度来看,这与学校、教师是否真正注重“维护学生权益”,把维权工作做到位有直接关系。
人们知道,学生享有在党和国家阳光、雨露下幸福、快乐、健康地成长的权益,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享有在学校接受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锻炼强健身体,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科学发展的权益,等等。学生应享受的所有这些权益,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不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借口肆意侵犯。怎样把“维护学生权益”的工作做得更好,使学生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建和谐校园
学校“维护学生权益”,义不容辞。众所周知,学校工作是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具体来说,应做好五个方面的事情。
(1)应该着力深入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好新《规范》精神。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一班人要带头垂范,号召并带领教职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营造“维护学生权益”的良好氛围。
(2)要拟定“维护学生权益”方面的专项校纪校规,切实有效地保证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上学、上好学,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对学生上课、作业、学业总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转变把“学校教育”浅化、淡化、狭化为“学校教学”的错误观点,摒弃急功近利的教育“偷懒”行为。
(3)坚决制止把学校视为商贸市场、把学生当作摇钱树的行为,即教师利用手中“教书育人”的权利,明目张胆地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如强制学生搭餐、推销资料、留校补习、假期补课、兼职家教等有偿违规现象。
(4)开通学校“维护学生权益”的“直通车”,建立反应迅速的举报系统与信息平台,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与咨询,对出现的相关问题决不迁就。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处理。
(5)要不断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禁止占用学生的课余时间,让学生充分享受校园的幸福和谐,让校园成为学生的温馨家园和成长乐园。
做好了上述五项事情,纵有企图侵犯学生权益的人在,也就无所施其为了。
二、创新教育理念
教师“维护学生权益”,责无旁贷。教师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主体,但也是侵犯学生权益最多的人。因为教师与学生接触的机会最多,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发生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所以,学校要维护好学生权益,必须注重教师工作。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好新《规范》条文,并以此为准绳,严格要求教师言行一致,做“维护学生权益”的表率,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不做有悖新《规范》、有损良好师德、师风、师表、师格、师责、师魂等建设的愚昧人、愚蠢事。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曾经有过精辟的阐述:“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体验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由此看来,建设好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就是对学生权益的最有力维护。
(2)启发教师忠实履行职责,即传道授业解惑。要自觉将自己放在与学生同等的地位上,不可居高临下,更不可在潜意识里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陈腐师生观,从而滋生家长式的作风。要树立师生平等新观念,真心尊重学生,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要求在教师授课、学生受课的“上课”概念上,教师务必要维护学生在课堂上课时学习功课的权益。对上学或上课迟到的学生,对未完成书面作业或书面作业敷衍马虎的学生,对不遵守上课纪律或破坏校纪校规的学生,对平时调皮捣蛋或经常打架相骂的学生,对屡次**逃学或不断光顾网吧的学生,等等,不能动辄便把这些学生赶出课堂,到教室外面去接受诸如罚站、写检查、补做或重做作业、晒太阳、吹冷风、搞体力劳动等之类的惩罚;也不能将这些学生的座位有意安排在教室的四角偏僻处,或在教学中采取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置可否、放任自流、听之任之等之类的隐性惩罚;更不能为了应付学校对班级环卫区域的检查评比计分,而在上课时间内限令一个、几个或更多的所谓“坏学生”离开课堂去打扫班级环卫区、清垃圾、除杂草,等等。中小学各学科每学期、每星期的课堂教学时数是有规定的,学生学习功课的权益是宝贵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教师和学生都要珍惜,抓紧、抓实、抓好,不容浪费和误缺。学校对此要跟踪督查,防微杜渐。
(4)提倡教师弘扬敬业爱岗精神,即对事业、对学生要有爱心、真心、信心和耐心,要合国法、有方法、用妙法力求最佳效果。古人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无论学生有什么样的缺点和错误,大的小的,多的少的,轻的重的,偶然的、一贯的,都在所难免,教师只能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批评指正、劝诫诱导。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教育,不能动不动就责令这些学生离开教室,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即使要学生搞校内义务劳动,也只能利用课余活动时间进行,不得侵占学生正式上课时间。
(5)督促教师不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还要珍惜学生学习的劳动成果,学生在校学习用过的作业本、练习册和考过的试卷等,教师均应如期如数发还给学生带回家,让家长检验收管。
三、培养自护意识
作为学生要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合法。
(1)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相对学校和教师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易受伤害。学校和教师应该向学生进行维权自护教育,让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维护国家的法律的道理,帮助学生树立维权自护意识。
(2)教学生知道维权自护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比如,学生遇到了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可以找老师谈心,争取老师支持;或向校长反映,要求学校处理;甚至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领导或媒体投诉;必要时,还可以诉诸法律,等等。只有学生维权意识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制。
如果每一所学校都能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维护学生权益”的教育网络,学校“维护学生权益”工作就一定能落到实处。据笔者所在学校进行的全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满意度问卷调查,有97.8%的学生对学校在“维护学生权益”方面的工作感到满意或很满意,学校也从未发生过一起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维护学生权益”已成为学校、教师、学生的自觉行为。
(作者单位:湖南省华容县插旗中学)
范文四:维护学生权益
维护学生权益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布
2008-09-0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9月3日公布。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对1997年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规范》提出了教师要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内容。
教育部指出,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教育部要求,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并认真做好新修订的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记者 宗河)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4日 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的变化 永恒主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吴晶)经过,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日前已正式公布。在对旧版本进行具有时代性的修订的同时,“责任”与“爱”仍是不变的关键词。
这是我国继,,,,年以后首次对规范进行修订。与旧版本相比,新规范从原来的,条缩改为,条。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条。
此外,规范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彭芝说,新规范明确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有利于真正实现素质教育,达到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标。
但她也提出,在这一点上,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规范,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转变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日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教师做人和师德素质的内在要求很高。因此,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规范的修订对教师职业本身也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
他指出,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简单概括就是“责任”与“爱”。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热爱,也要对每一个学生充满爱心。在汶
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师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甚至付出巨大牺牲,这正是崇高师德和人性光辉的体现。
刘彭芝认为,新规范首次加入了“教书育人”这一条,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要求教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实际上明确了“育人”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强调了教师“育人”的职责。
宋永刚强调,规范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而是一个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
性和现实性。师德规范的真正落实,还需各方,特别是广大教师、学校和社会各时具有针对
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
新版师德规范发布加入“保护学生安全”等内容
正式版本和意见征集版在内容上区别不大~也是六条内容。在意见征集阶段因“范跑跑”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在正式版本中被采用。另外~在“关爱学生”一条里~经过讨论~还新增加了“关心学生健康”的内容,在“教学育人”一条里~新增“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在“为人师表”一条中~除了继续要求尊重家长外~还要求“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在“终身学习”中~增加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范文五: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 春 建 筑 学 院
土木工程学院
暑
假
实
践
报
告
土木工程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 2014年8月
土木工程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长春建筑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
单位: 践行社实践部
时间: 2014.8
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法律角度的概括,权利和利益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总之、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和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大学生的权益很少关注。所谓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然而、大学生权益并不是指大学生作为一般公民而享有的普遍权益,而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享有的特殊权益。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在校人数多达二千多万,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社会群体。因此、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意义深远。那么在校大学生又有哪些权益呢?2005年2月4日我国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这一规定中明确了在校大学生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
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
(2)获得学金权。包括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评价要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全面的观点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公正的评价。(4)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学生达到一定学识水平的证明,是就业或再深造的重要依据。学生按规定达到一定学识水平可获得相应证书。(5)申诉起诉权。它是学生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6)组织社团权。(7)勤工助学权。它是高等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一项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只有搞清了大学生的具体权益,我们才能更好地去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就此问题由本学院的同学组成的小组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我们组织了土木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长春建筑学院校园内,以及长春净月大学城的在校全日制在校未毕业大学生进行“大学生对自身的权益怎样保护”做了调查分析。 调查采取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0份,有效回收率为90%;同时我们也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调查,把调查结果与一些文献资料相结合,进行分析得到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大学生的权益内容以及当大学生遇到侵权时会采取的措施等项
目。调查发现:
对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6.55%的女生,47.45%的男生对自身权益了解的比较清楚,而对自身权益一点都不了解的占0%,其余的则认为没有必要了解。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0%,35%,35%的自身权益比较了解。
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1%的女生和39%的男生偶尔遇到侵权行为,10%的女生和6%的男生经常遇到侵权行为。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分别有42%,38%,20%的学生不同程度的受到过侵权。从整体来看:由于社会歧视等各种原因,女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男生高,又由于社会阅历的不同或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同,低年级的学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高年级高。
遇到侵权时是否运用法律武器从性别来看:有35%的女生和38%的男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其余的则选择忍气吞声。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2 0%,45%,59%的学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整体来看;高年级的学生更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是否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性别来看;分别有96%和98%的男生会与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而其余的则认为签不签无所谓,只要用人单位肯录用自己就行。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90%,98%,5%的学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总体来看,认为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男生与女生比例相当,高年级和低年级的比例差距不大。
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了解程度从性别来看,分别有16.5%的男生和12%的女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了如指掌, 35%的男生和34%的女生仅了解一些,而其余的均为只知道有这部法律却不知道其中出的内容。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2%,31.23%,35%的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掌握的比较清楚。
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就是尽快建立一部全国性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这样,我们国家的当代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就可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项法规建设将会给我们的教育事业带来深远的影响。此外,在这部法律中可首次制定战略需要与战时状态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提出大学生兵役权益、安全权益、保险权益等新概念。
大学生的权益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因此,在积极构建大学生权益保障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学校、学生、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三级保护”的合力。完善社会相关服务机制,开设服务部门,突出人性化服务理念,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部门服务的能力,形成一
套比较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从而可以使在大学生提高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同时依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可以合理有效的保护大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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