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生产车间注意事项
生产车间注意事项 一,螺丝必须用碟子或容器装好,不能散放于工作台面。 二,按工单数量分批领料,车间不可堆放过多的胶件及物料。 三,水杯统一摆放在水杯架上,不可放在工作台面。 四,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五,所有垃圾需放入垃圾桶,并每天保持周围地面的清洁。 六,下班时,下午或加班,必须把各自的工作台面收拾干净、整齐,没做完的产品需装在纸箱或胶箱里,不能散放在工作台面(除上连产品外)。
七,成品生产OK后,需及时将多余的胶件、物料清点好数量,退回仓库。
八,装在纸箱或胶箱里的产品,表面需盖好,以免有尘或其它杂物污染。
九,生产工作台面,不同产品的组装必须有明显的分隔,尽可能一张工作台面生产同一款产品,以免零件混肴。
十,物料数量要清晰、明了,应严格执行物料的记录及收发标准,如产品零件名称、编号、工单号、数量、件数等都需详细注明。
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谢谢配合,
精时办公室
2009/05/22
范文二:生产车间注意事项
生产车间注意事项
一、 进入车间须先开窗5分钟后再开排气扇、电灯、打码机等电气
设备。
二、 生产前须先开排气扇后再进行生产。
三、 设备操作人员要离开岗位时须关闭煤气、二氧化碳、压缩空气
等开关,操作时再打开。
四、 生产时须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造成危险或损失。 五、 在车间干活时要轻搬轻放,决不允许铁与铁之间的敲击或碰
撞。
六、 上班时须关好所有电梯口的门,避免人员或货物掉入造成伤害
或损失。
七、 电梯只许载物,不许载人。
八、 每天下班时须关好所有电气(煤气、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开
关及门窗,并锁好门。
九、 每天下班前生产的成品必须进仓入库并登记好;纸箱、油桶、
垃圾须清理到指定的位置放好。
十、 遇到突击型问题,不要惊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十一、 设备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规程。
十二、 设备或辅助设备须定期进行保养,维护设备的使用寿命。 十三、 每月须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维护。
十四、 包装不能错装、混装。
十五、 每个岗位的工作要互相监督,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信心。
深圳市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0-3-15
范文三:车间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车间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伤或死亡。 2.
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
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范文四:车间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深圳市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车间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公司财产安全。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人员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 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
1)违章操作
2)违反劳动纪律
2.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
3. 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
二、日常安全基本注意事项
1、工作时请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厂牌,不得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裙子和露膝盖的裤子进入车间,打线班若是长发要戴帽子或发网。
2、严禁在车间内嬉戏、打闹,严禁在车间穿梭。
3、认真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5、严禁在车间吸烟、动火。
6、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7、上下班时,严禁在楼道拥挤。
8、工作期间要精神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及时搬走或移开阻碍通道的障碍物
10、在使用叉车搬运过程中请确保周围没有其他人或机器
11、把刀交给别人时,让对方握住刀柄再松手,或将刀放在台上让对方自己拿起。
12、在工作中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组长、主管反映。
13、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包括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班组长、主管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领导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4、思想健康,行为端正,自觉抵制歪理邪说和错误行为。
15、不酗酒、不闹事、不打架、不骂人、不赌博、不贪公司财物。
16、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当你发现其他人有不安全的行为,或是存在不安全的环境因素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和改正。发现安全隐患有必要相互提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自觉遵守公司内一切安全制度和本工种内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三、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1、要熟悉自己生产设备电源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亡事故。
2、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及时通知电工人员。
3、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要尽快拉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抢救。
4、每台生产设备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5、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6、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7、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压时不要硬拉,防止拉断。
8、在湿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通风良好,避免因电器的绝缘变差而发生触电事故。
9、停电后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10、在送电时,要仔细检查设备内及其周围是否有人,并发出信号或联络后再送电。
11、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末端线头插在插座里。
1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泡沫及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四、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每天下班前,车间各岗位的班组长要负责检查
2、要保护并管理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组长。
3、对规定的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在生产前要测试安全保护措施的的有效性。
5、设备作业人员要按时检查生产设备情况,班组长、主管要不定时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转,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7、生产人员要定期对本岗位的设备进行点检和维护,并做记录。
8、要确保生产设备良好散热,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9、对于设备有旋转机构的,切勿带手操作,防止卷入造成伤害。
10、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贯彻“消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到“谁在岗,谁负责”。
2、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灭火疏散预案。
3、报警早、损失少,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4、爱护消防器材及设施,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
5、严禁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班时间严禁锁住安全出口。
6、 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安全标志和事故照明指示装置,确保安好使用。
7、消防器材周围1M内严禁摆放物品。
8、严禁私自储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9、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
10、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不间断用电要单设电源。
11、不准超负荷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
12、人人都有参加消防灭火的义务。
13、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14、员工有权制止和举报任何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消灭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本公司使用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七、遇紧急情况注意事项
1、全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能临危不乱,保持冷静,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解决问题。
2、紧急电话号码:报警“110”、火警“119”、紧急医疗服务“120”。
3、发生紧急情况时管理处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出现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4、发生紧急情况时各员工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独自行动。
5、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5、火警
1)当发生火灾时,利用身边的消防应急器材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2)当管理人员接到火警报告时要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救火。
3)当火灾得到确认并迅速蔓延时,应马上拨打火警电话“119”,应告诉对方自所在的详细地址。如:深圳市保安区大浪元芬工业区C栋,深圳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4)各管理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疏散人员。
5)在发生火灾时,各人员应按照疏散通道逃生,切勿跳楼等。
6、当接到有自然灾害警告时,各部门应及时积极的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各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7、中暑:如发现有人中暑,发现者应立即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将中暑者移入荫凉通风区域,按压人中或用仁丹、清凉油、风油精等清凉药品为中暑者内用或外敷。如中暑情况严重,公司应立即安排应急车辆和人员送中暑者去最近医院抢救。
8、打架、斗殴等,如有员工发生打架或斗殴时,发现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对当事人进行劝解,调停等。如参与人员太多时,不能控制局面时,应马上报告管理人员或报警。
9、工伤或其他伤情时,如有员工出现工伤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如情况不是很严重时,就地处理伤口。如遇情况紧急,应及时送龙华医院就诊,如有需要可拨打“120”急救电话。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只要每个人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规范自己平时工作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共同营造文明生产的氛围,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逐渐得到改善。
本制度未尽事项,请及时提出意见,逐步完善,保证制度齐全管理到位。
深圳市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范文五:车间生产操作及注意事项
车间生产操作及注意事项
§1【M-GA、M-GB、M-A301、M-A302、M-R801等半成品操作注意事项】
1、 光油类半成品须留10%溶剂调整粘度和洗桶;
2、 投固体物料时要在分散过程中把物料投在分散盘中心,以免出现 物料成团或桶壁附着导致细度不合格;
3、 分散时请夹好静电夹,注意温度急剧上升,产生危险,一定要做 到机不离人,以防意外事件;
4、 分散完毕用溶剂洗净分散盘,以免下批交叉污染;
5、 做M-R101的分散桶未洗干净不能用于分期待M-FA、M-GA、
M-R101可通用,M-GA、M-FA可通用;
§2【高速分散操作要领】
1、 参数:①、a=b=1/2c a-分散盘直径 b-盘高
②、b=1/3d c-桶径 d-物料高度
2、 高速分散时至上而下能看到分散盘的大部分才能确保分散漩涡
及高的剪切刀;
3、 根据分散物芨休憩积,灵活调整分散盘高度及转速,确保漩涡产
生提高分散率;
例图:
§3【染料操作注意事项】
染料在墨溶解不好会使油墨细度粗、无光泽、浓度低、操作时留意:
①、 按工艺投放溶剂及光油,转速调至中高速后调整分散轴高
度确保分散过程能看到分散盘;
②、 用纸皮或勺子把染料投在漩涡中心,使染料在高剪切刀下
尽快溶解(D405、D501要特别注意);
③、 染料投放标准分散5-10分钟即可,分散后要检测细度再加
入余下物料。
§4【M-R701操作注意事项】
①、M-R701使用前一定要过滤两次!
②、M-R701投入切记不能“一锅煮”,一定要边分散边缓缓加入,
加入速度过快会造成油墨局部返粗,细度不合格!
③、M-R101与M-R701相容差,不能用MR-101的桶M-R701!
§5【表面印将操作注意事项】
1、 投M-GA和色粉,夹好静电夹,调整分散盘高度,中速分期待10
分种,使M-GA全部润湿色粉;
2、 开最高转速分散20分钟,用洗机溶剂洗净分散桶桶壁附着之色
粉,继续分散5分钟,用溶剂洗净分散盘入砂磨机砂磨;
3、 高速分散时要留意桶壁温度是否过高?分期待桶轮是否安全固
定?
4、 色浆砂磨时要留意出料是否均匀?粘度是否太高以至影响砂
磨?要隔20-30分钟铲一次桶底,以免沉底!PCM-501(P501 生产)最容易沉淀,砂磨第一次时要不停的搅拌,以免堵塞隔 膜泵!
5、 砂磨时第一次可开机最快,第二次稍慢,第三次最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