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初级经济法考点
第一章 总论
分值:13分左右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P1-2)
2.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特别注意主体和客体的区分)(P4-5)
3.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区分(P6-7)
4.法的形式(1)要清楚不同形式制定的机关(2)不同法的形式的效力等级(P8-10)
5.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的结果是什么。例题1-9)(P10-11)
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13,例题1-10)
7.仲裁的适用范围(P14例题1-11)
8.仲裁协议(P16-17)
9.仲裁裁决(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2)仲裁开庭不公开;(3)裁决如何做出;(4)裁决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P20例题1-16)(3)专属管辖(P18--20)
11.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的;特殊为1年,最长为20年。(P21单选、多选)。
1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P21--22)
13.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14.行政复议的范围(P24)
16.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P25)
17.行政复议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P26)
18.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4种情形(P26)
19.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P26)
20.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27)
21.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P28)
2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里面的赔偿诉讼是可以调解的。(P29)
23.审理刑事案件的依据。(P29)
24.法律责任的种类(特别注意“行政责任”。罚款罚金的区分、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的区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的区分)(P31)
第二章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
度
分值:15分左右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收取财物,违反的罚款。(P36)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P37例题2-4),
注意:没有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行政处罚,只有双倍工资
4.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P38)
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P39)
6.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P42)
7.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P43)
8.教材P44页例题2-9上面一个自然段(单选题)
9.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和保密期(P45)
10.试用期(P45)
11.服务期: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对劳动者培训出资了,那是没有证据的,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P46)
1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P47)
1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P47)
14.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50,多选题)
15.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51)
1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P52)
17.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P53)
18.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P54,多选题)
注意: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也有经济补偿金。
19.经济补偿金的计算。(P55)
20.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医疗期结合考虑P56--57)。
21.集体合同何时生效、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P57--58)
22.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P59)
23.劳动仲裁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P60,多选、判断)
24.劳动仲裁的管辖(P61)
25.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P62)
26.劳动仲裁开庭与裁决的基本制度(P63)
27.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2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组成。(P70)
29.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比例和缴费工资的计算。(P71)
3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残疾的处理。(P75)
31.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P77例题2-24)
32.医疗期的规定(不定期选择题P78)。
33.工伤认定、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情形。(P80,多选题)
3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以及伤残待遇。(P82)
35.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P83)
36.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以及领取期限。(P85,注意P88例题2-28)
37.社会保险登记(30日,110%)(P59--60)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分值:15--20分左右
1.不能更改:金额(中文和数字一致)、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和收款人名称。(P96--97)
2.需要经过核准的账户(P98)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P99)
4.开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P101)
5.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使用。(P102)
6.专用存款账户哪些可以支取现金,哪些不可以。(P104--105)
7.临时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P105)
8.银行卡的使用规定(可以结算,不得透支,60天,10%)。(P110、P112)
9.免息还款期限60天,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P112)
10.预付卡的相关规定。(听5个小时大串讲P114--115)
11.托收承付:金额起点;适用范围;承付期;拒绝付款的情形(P118--119)
12.委托收款的3天(P119)
13.国内信用证(P120)
14.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P122)
15.票据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P124)
16.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P126)
17.票据权利时效(P128)
18.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四种情况,票据提示付款的时间,票据抗辩(P129)
19.四种票据行为,四种票据当事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处理(P130)
20.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P131-133)
21.票据追索权中被追索人的确定和追索权的行使(P134、P135)
22.银行汇票的签发、背书、付款提示(p136、P137)
23.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出票记载事项、提示付款、出票人不能足额付款的处理(P139、140)
24.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条件、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收款)(P140)
25.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付款(P141)
26.支票的记载事项、签章、提示付款。(P143)
27.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P147)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分值:15-18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P152)
2.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行为(P153、154)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纳税处理(P154)
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P155)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纳税处理(P158)
6.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包括的项目和不包括的项目(P159)
7.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折扣、以旧换新、以物易物、直销)(P161)
8.包装物的租金和押金的纳税处理(P161)
9.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尤其是关注运费抵扣问题(P162、163)
1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尤其关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P163)
11.进项税额转出问题(P164)
12.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的时间(180天)。(P165)
1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P167)
14.增值税的免税项目。(P168)
1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P169)
16.营改增地区的纳税人分类及其认定标准(500万)。(P173)
17.营改增中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P174)
18.营改增的税目(注意不包括铁路运输和不动产租赁)。(P174、175)
19.营改增试点地区应纳税额的计算。(P176-178)
【单选】某交通运输企业为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2年12月该企业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价税款合计288600元,款项存入银行,当月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88800元,病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月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为( )元。
A.9768 B.31746 C.8800 D.28600【答案】C
20.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税收优惠。(P180)
2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产货物用于其他方面、委托加工、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
22.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P191)
23.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P193)
2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组价计税价格的确定)(P196、197)
25.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十一项)。(P198、199)
26.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P200)
27.营业税中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P204)
28.营业税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P205)
29.自建销售、自建投资、自建出租的纳税处理(P207)
30.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按照“建筑业”征收营业税。(P207)
31.金融保险业的具体征税范围。(P208)
32.文化体育业的具体征税范围。(P209)
33.服务业的具体税目征税范围。(P210、211)
34.个人销售住房的营业税征税问题。(P212)
35.营业额的特殊规定。(P214)
36.建筑业营业额的确定。(P215)
37.金融业营业额的确定(P216、217)
38.旅游业、广告代理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额的确定。(P219、220)
39.营业税的免税规定(P222)
40.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P223、224)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律制度
1.非居民企业界定的标准。(P228)
2.不同结算方式应税收入的确认。(P290、230)
3.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和特殊收入(P232、233)
4.不征税收入(P234)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税金、利息支出、三项经费、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诉讼费、违约金)(P236-240)
6.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P240)
7.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P241)
8.不的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P242)
9.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外购商誉的处理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P244)
10.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P245)
1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P246)
1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加速折旧)
13.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分(P260-261.例题5-14)
14.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P260)
15.董事、监事费的征税问题(P265,不定项选择题)
16.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P266)
1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项目具体内容。(P267,不定项选择)
18.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扣除标准(P273-274)
19.捐赠的扣除(P276)
20.每“次”收入的确认。(P277)
2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的计算(P278)
22.雇员取得各种名目奖金的规定: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P279)
2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P286--289)
24.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自行申报纳税期限:15天(P290)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P295)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P296)
3.滑准税(P297)
4.(P298)
5.关税征收管理:1年和3年(P298)
6.房产税的纳税人(P299)
7.房产税的计算,税收优惠,以房产投资的计税规定(P301、P303)
8.契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P304--305)
9.契税的计税依据(P305—306例题6-3)
10.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出租、抵押、交换、投资。(P308--309)
1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开发费用的计算、加计扣除。(P312,P313,P315例题)
1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P317,不定项选择题)
1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P319,P320)
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的纳税问题(P321)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25)
16.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计税依据(P326,P329)
17.车船税税收优惠(1)、(2)、(3)、(5)。(P331)
18.纳税申报6条。(P332)
19.印花税纳税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P333例题6-13)
20.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数据(P335)注意减免问题
21.印花税税率(P338)
22.印花税计税依据(P340)
23.资源税征税范围(1)、(2)、(3)(P344,例题6-16)
24.用于连续生产和非连续生产。(P345例题6-17)
25.销售额的确定。(P346)
26.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49)
27.城建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P351)
28.船舶吨税:净吨位(P353)
29.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P354)
30.车辆购置税的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P355)
31.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P359)
32.烟叶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P360--361)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15天的期限(P367)
2.开业登记:30天(P368)
3.外出经营在连续超过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地处理;(P369)
4.开业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P370)
5.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先税务后工商);15天的期限规定(P371--372)
6.涉税资料保存期限:10年(P374)
7.发票领购需要提供的证件;1万元保证金(P375)
8.发票使用的时候不能做的事情(P376)
9.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发票管理发票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限(P377)
10.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P378)
11.不同征收方式适用的情形(P380)
12.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P380)
13.税收滞纳金的计算(P381)
14.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措施(P382) 15 税务检查的职责(P384,例题7-14)
16.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386,P389例题7-17)
17.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387)
18.50%~3倍的罚款(P392)
19.偷税行为以及法律责任(P392
范文二: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
第一章 总 论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途径的选择
(二)仲裁与诉讼关系: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六、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适用: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 (五)仲裁协议
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
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判决和执行
1.判决:(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执行措施(9项) 八、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九、行政诉讼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十、法律责任的种类
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别关注: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1)法人;
(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效力:
1.类型——3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列举情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效力: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特别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一)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报酬:
1.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三)违反规定的责任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服务期: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七、医疗期
(一)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各种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是否有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九、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3种情形: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特别是: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特别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有偿”行为
但“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2.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二、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特别关注】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
【特别关注】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 【特别关注】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但是: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7)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8)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特别关注】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文化体育业 【特别关注】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特别关注】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 【特别关注】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的税率——按照行业、类别: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重点把握余额计税的项目: 1.交通运输业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
(1)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4.邮电通信业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一律全额计税 7.服务业 (1)旅游业务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广告业: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及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转让无形资产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销售不动产
(1)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营业税减免税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7条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按行业划分了6类,共计60余条,按基础班要求。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5%、1%。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提示】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0%)。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
【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二)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公益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列举项目——全额扣除法,下列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重点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六、应纳税额计算:
(一)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参考基础班讲义学习
(二)特殊规定(12项)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6种情形); (二)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房产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1】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也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8项.均为???之次月 二、契 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四)契税的税收优惠 三、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三)车船税税收优惠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2】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3个税目
特别注意: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
(1)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五)印花税税收优惠
(六)印花税征收管理——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汇缴; 3.委托代征。 六、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三)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非生产用)数量。 2.特殊规定:折算;扣税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的减免税
(六)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重点是纳税地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七、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关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七)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重点是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 二、税务登记
(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重点:设立(开业)登记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账簿、凭证管理 (一)几个时间:
(二)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管理 3.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5项 四、纳税申报 五、税款征收措施 (一)主要措施——6项: 1.核定税额:6种情形;
2.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二)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执行——3优先(注意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六、税务检查——6项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
(一)受案范围:其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属于必经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形式 2.时间 3.生效
八、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九、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责任。
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暂扣或者吊销,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重点是:
1.不可更改项目——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无效票据: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2.关于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票据月、日填写要求:
4.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其他(3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三、银行卡结算
(一)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二)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2.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5.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四、结算方式:
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一)托收承付:结算起点、结算业务、使用范围、承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二)国内信用证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五、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有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 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取得与行使
1.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例外情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2.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1)票据种类: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使用: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公告期: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3.普通诉讼。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四)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五)票据责任——重点是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七、四种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例如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二)背书
1.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连续——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3.背书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时间: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四)保证
1.不得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记载事项:
(1)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
①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3.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八、票据追索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九、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相关项目比较
(二)商业汇票: 1.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提示承兑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提示】注意提示承兑期不要与提示付款期限相混淆。
4.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和承兑只存在于商业汇票。
(2)贴现利息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三)支票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做委托收款的背书。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范文三: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3-1-7 8:51 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的当月末。
【提示】只有第一种情况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范文四: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2)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是行为与非要是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民商法法律部门:平等关系。
民法: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3.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6.刑法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
范文五:201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第一章 总 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
A.1年 3年 15年 20年
B.2年 3年 15年 20年
C.3年 1年 20年 25年
D.3年 2年 20年 25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基础,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签订合同
B.提起诉讼
C.公民死亡
D.自然灾害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AB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CD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只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
3、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甲地A公司和乙地B公司在丙地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丁地向A公司交货。后B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A公司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情形。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由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和丁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中,法院不受理的有( )。
A、某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城市街道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田某认为单位对其作出警告处分违法
C、甲公司认为税务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李某认为民政局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如本题A选项情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如本题B选项情形。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
D.外国境内的企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外国境内的企业、国办大,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劳动合同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B.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C.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D.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B选项错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支付的条件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用人单位有培训出资,有支出凭证;劳动者属于违约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例外情形。C选项错误。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及法定情形出现可以延长工作时间;D选项表述不全面。
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D: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只有在“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有关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B.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D.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1)选项C,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5、下列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而发生的争议
D.劳动者与单位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选项D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民事交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关于该仲裁时效期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1年
B、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2年
C、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D、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7、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主要包括( )。
A、生育保险费
B、滞纳金
C、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D、基金利息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及基金利息构成。
8、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失业保险征缴范围的有( )。
A、国有企业
B、城镇集体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统称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9、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B、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C、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D、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市级统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故选项D错误。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 )。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
B、单位卡与个人卡
C、信用卡与借记卡
D、磁条卡与芯片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2、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证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4、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只在背书人栏签章并未在被背书人栏记载乙公司的名称,乙公司发现后自己将公司名称填入被背书人栏,则该项行为
( )。
A、无效
B、有效
C、经甲公司追认后有效
D、属于侵权行为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
A.票据
B.银行卡
C.汇兑
D.委托收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
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C.用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时,可以透支结算
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根据规定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人民币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3、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是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而不是承兑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
A、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提供演出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2、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44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6万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汽车配件的关税税率为10%.该汽车制造厂2013年12月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额为( )万元。
A.26.93
B.27.63
C.28.05
D.31.8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144×(1+10%)×17%=26.93(万元)。海关核定价格中的运费不包括从海关到境内的这部分,本题中6万元运费是从海关运往企业的,所以是不计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
A.广告设计
B.有形动产租赁
C.不动产租赁
D.鉴证咨询服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征税范围。选项A、D:属于纳入“营改增”征税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选项B、C: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
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5、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是( )。
A.贷款业务
B.缝纫业务
C.加工业务
D.商品期货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选项A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BC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
A.旅游公司从事景区内索道运输业务
B.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C.邮政局从事传递函件业务
D.文化公司从事字画展览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选项C缴纳增值税;选项D按照“文化体育业”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
A、高档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高档西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扣除利息支出
B.金融经纪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
C.保险企业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D.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4、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 纳税人以10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预交税款
B.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的
C.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季度
D. 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0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交税款。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2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6.2
B、16.8
C、27
D、2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1200+400)×0.5%=8(万元),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20- 8=1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00+100-1600+12)×25%=28(万元)。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纳税人取得的国家规定之外的财政性补贴
B.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C.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D.纳税人现金溢余收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12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2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6.2
B、16.8
C、27
D、2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1200+400)×0.5%=8(万元),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20-8=1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00+100-1600+12)×25%=28(万元)。
4、2014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2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补缴了该税款,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12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则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 )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4.5%)
A.2.25
B.4.75
C.2.5
D.4.5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对该公司应加收利息=50×(4.5%+5%)÷365×365=4.75(万元)。
5、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6、作家马某2010年12月从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剧本使用费50 000元。关于马某该项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B、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郑某2013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元。
A、0
B、1600
C、1800
D、24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非公益性的直接捐赠税前不得扣除。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
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
C.年终奖金
D.转让自用6年的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的有( )。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形式。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2、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其他所得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个税目以收入计算所得额,没有费用扣除。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BCD都选。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境内一单位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1000元;支付境外加工费600元,料件费500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500元和保险费100元。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10%,则该单位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 )元。
A、170
B、110
C、250
D、39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无法得到原出境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
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600+500+500+100)×10%=170(元)
2、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纳税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CD均符合相关规定。
3、某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
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2000×(1-30%)×1.2%=100.8万元
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免征房产税;企业经营性房产要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计算房产税,不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
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选项 B: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C: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D: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C.购买房屋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因此A选项不属于契税纳税人,当选。
6、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45
C.60
D.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中包括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缴纳契税=(2000+500)×3%=75(万元)。
7、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教育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某学校
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情况。本题B项发生了转让行为并且取得了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8、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属于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我国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9、某工业企业2009年出售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6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4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2.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A.1014.625万元
B.1114.625万元
C.747.375万元
D.1116.72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 400+272.5=3672.5万元,土地增值额=6000-3672.5=2327.5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2327.5÷3672.5≈63.38%,适用税率为40%,扣除率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2327.5×40%-3672.5×5%=747.375(万元)。
10、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B、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1、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法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是( )
A、城建税
B、契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形式。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以是从量计征税额的。
12、某人民团体拥有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3000平方米,B栋占地1000平方米。2011年4月起将B栋出租并于3月18日将B栋办公楼交付承租人。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该人民团体2011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3750
B.11250
C.12500
D.15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A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出租的B栋应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个月÷12=11250(元)。
13、某火电厂总共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40万平方米,围墙外灰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厂区及办公楼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该火电厂该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万元。
A、55.5
B、60
C、115.5
D、1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对于围墙外灰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3)×1.5=115.5(万元)。
14、某企业2010年实际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2010年4月该企业为扩大生产,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新征用非耕地3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5元/平方米。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 1万元
B. 5万元
C. 2万元
D. 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目考核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5+3000×5×8÷12=20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关税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进口征收关税
B、在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可酌情减免关税
C、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可以退还
D、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是关税法定减免的项目;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2、下列有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有( )。
A、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原值计税
B、联营投资房产,共担投资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
C、出租房产的,出租人以租金计税
D、租入房产的,承租人以房产原值计税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选项A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税;选项D租入房产的一方,不是房产税纳税人。
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D.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C选项错误。AB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5、下列各项中,免征或不征契税的有( )。
A、承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C、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D、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税收优惠。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C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7、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三、判断题
1、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某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