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是一个 历史 范畴。 中国 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 问题 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农民负担问题,但作为 农村 乃至全 社会 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却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事情。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 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目前 ,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之,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什么是农民负担问题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 、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其一,它既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主体农民的一种感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使用,组织集体劳动,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1)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料、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2)国家税收和粮食统购任务;
(3)管理费;(4)集体提留;(5)社员分配。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随之,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是理所当然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对土地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直接享受着经营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农业经营上的变化引起了农民财产观念的变化,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农民增加了对外来负担的敏感性。 其二,它既有量的规定性,也具有质的内涵。所谓质的内涵,也就是政府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只有能给农民带来看得见实惠的社会变革和经济改革,才能赢得农民的真正支持。在国内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农民不仅提供和保证了战争物资的供给,而且付出了极大的牺牲,负担不可谓轻。但解放区的广大群众,特别是贫苦农民,没有任何怨言,而是争先恐后,踊跃输粮输人,所以,农民负担问题有时是用数量说明不了问题的。其根本性在于政府与农民的利益是否完全一致,在于民心的向背。 其三,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具有 政治 属性。“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保护还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突出表现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曾经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 发展 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共产党的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农村是共产党革命的摇篮,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没有农民群众的巨大牺牲,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中国80%的人口都在农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是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说我们就失去了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们的立国之本就会动摇,我们的事业就很可能葬送。”所以,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
农民负担不仅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政治属性。 二、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 影响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最直接影响是减少了农户的可支配收入,但具体 分析 ,其作用又是多重的。 从生产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相当于提高了农产品的要素投入价格,增大了农产品的边际产量成本。由于农产品市场大多具有完全竞争市场性,所以农户只能是产品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其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即图1中的dd 线。dd 线也代表农
户的平均收益(ar)线和边际收益(mr)线。这是假定农户是理性的,即能较好地 计算 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在没有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农户的边际成本(mc)和平均成本(ac)线如图1所示,其均衡价格为p ′。如果考虑农民负担,其结果是:在短期内农户的mc 线将上移变为mc ′,平均成本ac 线将上移到ac ′。这时均衡价格应当是p ″,均衡数量应为q ″,但在短期内农户无法调整产量和生产规模,并且又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所以这时农户要承担一定量的亏损,其大小如图1中s □p ′hfp ″的面积。在长期内,农户将调整产量和生产规模使q ′变压为q ″,这时如果市场价格p ′不变,则农户的亏损额将减少为s □p ″p ′ge ,s □p ″p ′ge 〈s □p ″p ′hf ,但并没有解决农户的生产亏损问题。这时农户有三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寄希望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即只有当p ′上涨到p ″时,亏损额才消失,这时,农民负担的直接结果是增大了农户的市场风险;另一选择是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使ac ′下移和mc ′下移,这时农民负担所起的作用是促进农户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还有一种选择是转移,即农户将资金、人力等转移到其它产业中去,这时,农民负担对农户生产的影响是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量,削弱了农业的发展后劲,但对其它产业的发展有刺激作用。当然,农户的选择有可能也是上述三种情况的某种组合。所以,单纯从生产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的作用是很重的。 从消费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的作用较清楚,就是降低了农户的消费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消费结构。但其对生活资料消费和生产资料消费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农户选择宁可压缩生活资料消费而不压缩或较少压缩生产资料的消费,因为生产资料的消费直接决定农户下一阶段的消费水平。所以,农民负担对农户消费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降低了农户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 上述分析如果考虑到农产品数量的减少有可能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这时农民负担导致的农户收入的减少程度要比原来小些。 另外,如果农民负担额不确定,年年变,则会导致农户预期的不稳定,从而导致农户决策的不稳定,进而导致农户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结构处于一种经常变动状态,其结果是增加了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菜单成本”,加重了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不利影响。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农产品供给量;(2)迫使农户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3)刺激非农产业的发展;(4)主要降低农户生活消费水平;(5)增加“菜单成本”。总的影响取决于上述五个方面的综合作用。
范文二:对农民负担的认识
一、农民负担的含义及农民负担过重的界定
1.农民负担的广义和狭义。
(1)农民负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农民负担属农村财政学的范畴,指农民为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而承受的税费负担。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农村公共产品由于存在极端的外部性特征,其供给应由政府承担,农民作为纳税人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因此狭义的农民负担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农业税收。据测算,1997年主要农作物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为:稻谷8.63%,小麦11.88%,玉米10.61%,大豆8.5%。
①这4种主要农产品的农业税实际负担与城市个体工商户5%的所得税相比,明显偏重。而按现行税费改革政策,改革后农业税加特产税两项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仍达15%以上.
②与市民的所得税义务相比,仍然十分沉重。
(2)“三提五统”。“三提”是指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从理论上讲,它是当前虚置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意义上的实现(地租)。在实践上,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农业家庭经营,对农民利益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使集体组织与农户处于对立地位,农民时刻担心土地承包权被剥夺。土地集体所有制除了引起土地资源的租值耗散,徒然增加农民负担(三项提留)
之外,在经济上并无实质性意义。因此,“三提留”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之上的。“五统”是指乡镇政府向农民收取的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教育附加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统筹款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产品费用,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由农民在税外负担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所谓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体制。实际情况还要糟糕,统筹款几乎涵盖了乡财政所有的支出项目。
(3)农民义务工。农村劳动力要承受义务工和累积工的劳务负担,一般每年少则十几个,多则二十几个。
(4)“三乱”, 即是指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和乱罚款。“三乱”名目繁多,数不胜数。据某省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全年负担达到100多项,其中,统筹收费20多项,如农村办学费、村干部报酬及保险金、国防教育费和优抚对象优抚费、计划生育补贴费及保险金、民兵训练费等;服务费用17项,如猪禽检疫防疫费、水利工程供水费、人身农房保险费等;管理费用29项,如市场管理费、土地及宅基管理费、水土保持费、林木砍伐费、中小学生杂费、公路建养费、各种牌证照费等;用工及其他费用11项,如植树、兴修水利、公路建设用工折款等;罚没款15项,如违反土地管理条例罚款、超生罚款、不按规定品种或技术程序种植罚款等;集资8项,如社会福利募捐、集资办电、集资建校、集资建桥、集资建农贸市场等。在“三乱”中,反映最强烈的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乱集资。
广义的农民负担包括税费负担,还包括农民的一些机会成本:(1)农民所承受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损失。长期以来,工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存在巨大差距,农户出售农产品,购买工业品时,必然会损失一部分收入,损失的这部分收入实际也是农民的一种负担。据测算,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提取的收入是同期农业税总额的8.5倍。前者是后者的8.5倍。只是由于税费负担是直接从农民手中攫取钱物,农民对税费的感受更直接、反映更强烈罢了。 (3)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是农民的另一项负担,它使农民利益直接受到侵害。表现形式之一是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公司+农户”在地方政府手中变成了“公司+乡政府+农户”。由政府直接下达种植计划,稍有不从,就遭罚款。表现形式之二是频繁地收回土地承包权,造成农户对土地经营预期的短期化。(3)长期存在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农民负担。仅仅由于出生地的不同,农民生来就只能种地,改变命运的机会极少。由于存在就业障碍,农民失去了争取高收入的机会;由于缺乏社会福利保障,农民的生命成本加大。这同样是农民的一种隐形负担。
3.农民负担的复杂性。
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其中九亿多是农民。农民的收入、生活情况,与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关系密不可分。“三农”问题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在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下,农民负担的具体形式表现为: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提留统筹费和劳务;社会集资、摊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以工农产品剪刀差形式承担的隐性负担。在实践中,我国现阶段的农民负担,既
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既有合理合法的,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既有合理不合法的,也有合法不合理的。总之,农民负担的现状表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
国家对农业一直实行稳定的轻税赋政策,这体现了党和国家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休生养息的基本方针,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发展农村经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体现了国家与农民的正常分配关系,是合理合法的,广大农民对此也是认同并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的。
二、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及其他原因
1.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
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因素多种多样,有机构庞大、冗员过多的原因;有管理混乱、贪污腐败的原因;有监督不力的原因;有政府行为不规范和行为短期化的原因;有分税制改革造成征税不足、地方财政困难的原因;有干部政绩考评制度的原因,等等。这些都是引起农民负担沉重的外部因素,但并不是问题的要害。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没有权利。农民只有遭受剥夺的权利,而无拒绝的权利,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农民没有权利的现实源自当前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这种“压力型体制”通过将政府确立的经济发展的硬指标分解下达,从县、乡(镇)再到村,村再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这样,县、乡两级首尾连贯的经济承包制演化为“政治承包制”,形成县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书(村长)连坐制。压力型体制从本质上反映的是中国农村建立起来的牢固的以行政关系为特征的管理体制。正是这种体制的存在,确保了对农村的控制,也排除了农民分享政治权利的任何可能性。显然,这种体制是由可靠的经济基础作后盾的,集体掌握着土地,又有行政权力,完全控制了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农民对集体组织进而对乡村政权存在经济依附关系。失去经济上的独立性,农民别无选择,只剩下服从的权利了。 农民上交负担款,损失的只是部分钱财,而抵制负担款,就要遭受更大的惩罚。分散的农民不具有与有组织的政府机构抗衡的力量。农民能不能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农民面临着巨大的组织成本。道理在于反对加重农民负担得到的收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些收益会平均分摊到农民身上,单个农民存在搭便车的动机。而反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成本却由个人承担,收益与成本相比,农民便失去了参加“集体行动”的激励。
简言之,农民(个人或集体)抵制负担款的边际成本要大于其边际收益。交出部分财产以消灾避祸,这反倒是农民的理性选择(以收入换取安全,除非农民的生存条件受到直接的威胁)。
2.其他一般原因
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产权的独立性认识不足,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致使集体经济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严重扭曲;同时,由于农村基层政府机构的效用目标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导致其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利用现行政策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向农民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其次,农村公共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现行的农村公共分配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撤社建乡时制定的。“三提五统”被乡政府统一采用,是以政府法规形式肯定的筹资方式。这样就形成了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和乡镇自筹的预算外资金组成,规范分配与非规范分配、集中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分散分级管理并存的农村公共分配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财权分散,管事的管钱,花钱的人管收钱,事权与财权高度统一,而对花钱又缺乏约束机制。这种制度虽然起过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 这其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农村现行的财税体制方面的因素。首先,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明确,而且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包括村民委员会,往往有决定某项公益事业的权力,如道路交通、邮电通信、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等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但又不能筹措足够的资金,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又非常有限,所以不足的部分只好通过向农民摊派、集资来解决。其次,政府收入被分成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这种分割造成政府职能弱化。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这种分散的财政格局使地方财政沦为“吃饭财政”。预算内收入只能维持政府和机构的正常运转,这样提供农村公共品所需的资金只能从不规范的制度外收入来获取。再次,农业税税赋偏低也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农业税在税制改革以后,税赋从11%降到5%左右,地方税种成为以农业为主的县市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开征新税种,使得地方政府资金不能随农业和农村各项公益事业的需要而增加,从而不能满足农村公共品支出的需要。
(2)农村行政体制方面的原因。首先,县市、乡镇各级干部由上级层层任命,这样对各级干部“政绩”的评价,取决于他们对上级所下达的各种任务的完成情况。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各级干部则片面追求政绩,如提前“普九”达标,村级干部公路建设达标等,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其次,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些涉及农民的税种,如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不按税收法律、法规据实征收,而是扭曲为田亩、人头进行平摊,实际是一项变相收费。某些基层干部行为失范,有的将从农民手中集资的钱挪作他用等。对于乡村干部的这些行为,县、乡人大的监督制约往往是形式上的多,大部分是在有关干部的问题揭露以后,人大才被动的行使自己的罢免等权力。其结果对干部监督不利而造成的损失最终由农民来承担。
(3)农民隐性负担不容忽视。据笔者调查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效益”意识和“算账”观念也随之加强,对居家务农的“投入产出”情况十分清楚。通过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努力,使各种明显超重的交款、缴费、提留、摊派等不合理负担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各种隐性负担仍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农户对生产的投入,压抑了农民在家务农的积极性。这种隐性负担大致表现为:
①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生产成本“水涨船高”。这严重地加重了农民负担。虽然粮油等农产品价格有较大提高,但从整个物价水平来看,工业品价格明显高于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还在拉大。
②借故增加义务工,强行以资代劳,加重农民负担。发展乡村公路,修建铁路,种植防护林,修建护坡等,让农民出力。农民有的出工,而不出工的则以资代劳。通过调查发现,以资代劳取得的资金,用于雇请劳力代工的仅占35.38%,而被挪作他用或上交到县乡镇的则占18.91%。
③通过向孩子伸手,加重家长负担。有的乡村财政拮据,难以支付教育费用和修建校舍,便要每位学生每学期多交费用20~100元不等。一些学校经常向学生收取考卷费、补课费、资料费等。
④提高上报人均纯收入基数,加重农民负担。一些乡政府人员为提高“政绩”,而在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上注入“水分”报出的数据大于农民实际收入,这种现象无疑加重了农民负担。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在不违背条例的情况下多提农民负担,满足乡村集体组织不断增长的支出;另一方面多提人均纯收入指标可掩盖农民负担比例的真实性,又可得到因虚报的成绩而带来的奖励,侵占农民和集体利益。
⑤农村金融部门借机加重农民负担。在农村金融部门向农业银行转轨过程中,政策允许贷款利息有一定的伸缩幅度。而信用社贷款是只伸不缩,普遍取最高限额,有的信用社放款时即扣除利息和提高风险金。
三、减轻农民负担对策探讨
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标本兼治,必须采取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措施。
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千方百计的增加农民收入,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发展才是硬道理,一切矛盾归根到底都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从总体而言,农民负担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的是低收入农民。就地区而言,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中部农业省区农民负担相对较重。这些地区第二、三产业不发达,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加大农民负担来调节社区经济分配关系。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的运作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公共产品的成本通常主要有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来支付,农民的直接负担相对较轻。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对负担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
2.改革税费制度,理顺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前提。我国农业长期处于“低税赋,高负担”的状况,因此,必须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在认真清理整顿现行各种收费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税收、规费、使用费等综合考虑,依不同的资金性质、特点,使其各行其道,从而规范政府资金的分配,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各种资金,理顺财政体制和相关分配关系。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提供农业所需公共物品和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税外规费征收制度,加大征管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推广农村集体提留的预决算制度、负担卡监督制度和定向审计制度。对统筹提留实行“费改税”,可采用收取农业税附加的办法来筹集农村公益事业费和集体提留资金,规范乡村两级的政府行为。这项改革与农业税制改革配合起来,可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的负担,从而达到经济有效。实行“费改税”后,使农村公益事业费和集体提留同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和范围性,有利于缓解干群关系,降低收费成本。
3.改革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行为,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必须精简机构,裁减超编人员,压缩经费,从根本上控制“需求”。同时要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分离。要加强对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源头控制”,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立项权管理。统一票据管理,使乡镇预算外资金的源头管理规范有序。要健全和统一乡镇财务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
4.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必须提高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法令和政策,严禁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严禁要农民额外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对于执行减负法规、法令和政策不得力,不能确保一方平安的负责人,要做必要的组织调整;对于随意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结果的负责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把减负的各项法规法令和政策落到实处。有人提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应该从同级政府的农业部门中分离出来,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实行条条管理,从而保证其切实履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
5.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6.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对 7.农民要自觉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农民由于缺乏现代农 8.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这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第一,通过推行村民自治,建立村民议事制度,使农民通过投票表决自主决定本村内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这种民主决策程序,。第二,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议事机构,可以在教育、领导农民履行法定税费缴纳义务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又能成为农民抵制三乱收费的组织依托,从而使减轻农民负担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实行村民民主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制度,村委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权掌握在本村农民手中,使得村干部能够真正以本村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对农民负责,受农民监督。共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杜绝贪污浪费现象。
9.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训农民经济组织及专业技术协作组织,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同时拓展农村市场,是扩大内需、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目、
10. 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市场经营队伍。目前,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体系不完善,农民没办法迅速全面地得到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结构调整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为此,、
11. 千方百计促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只有 "减少" 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由于我国农村人均耕地少得可怜,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要少数人种地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走出去。2、
、、
在《条例》出台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断完善,包括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等,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省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但农民负担一直居高不下。
在2003年全国普遍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了包括农业税在内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同时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从此农民负担彻底减掉。不但如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也不断加大,包括对种粮农民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等系列政策都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部分。
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又有了新的内容除将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监管外,也将惠支农政策纳入监管范围。
本问题中所说的“今年的三税费要65元”按字面理解是不应该有的。但各地有具体情况,这个就应该到当地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咨询。
7
一、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制度,按要求降低农业税率一个百分点征收农业税,未征收任何一种特产税,也没有征收除农业税以外的其它税费,保护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坚持执行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筹资筹劳,实行民主原则,多数农民同意的事就办,不同意就不办,并实行筹资历不超过人平15元,筹劳不超过一个劳动力人平5个工作日的原则,加强对筹资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到各村和农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及收费单位的所有点,加强监督,完善价格和收费监督员网络,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各种涉农收费价格合理,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全面落实农村村级财务代理制度,我镇已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代理,结村绷财务做到“四权”(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当众公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和公示质量,公示内容必须报镇审核,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实行一季度公示一次以上。
五、严格执行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度,报刊订阅采取自愿原则,没有向基层分配和摊派报刊订阅任务,并严格执行限额制度。
六、我镇已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未出现另外收费现象,并加强对教辅读物、教学用品等的购买、发放方面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七、经常开展三项治理工作,坚决取消农村生产性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和搭本收费,监督制止农村中小学和乱收费行为,坚决取消除批准的工本费外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和行为,经检查未发现有乱收费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八、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在工作中除认真作好各种工作外,还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做到每户一本,农民有了负担监督卡就可以拒绝给付不合理的收费,以此确保农民负担的稳定,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总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为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镇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规定,让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括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精简机构和人员、财政转移支付和限制 农村 公共产
当前,农民负担过重是" 三农" 问题 的集中体现之一,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沉重的问题,因而到了必须深入认识,并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着重解决的一个重中之中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开始,不断采取公共政策调整农民负担,尽可能地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农民负担在不断" 减轻" 中稳步攀升,问题越积越多,这就不禁让人们重新审视我们所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成效。一项公共政策如果从低效方面出现路径依赖,就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初始制度 分析 。
(一)农民负担的内涵界定
。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 政治 问题。农民负担本身不是一个" 问题" ,只有当农民负担过重, 影响 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成为了" 问题" 。
农民负担可以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显性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负担。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主要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形式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
显性负担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 三提五统" (即村提留和乡统筹)。" 三提" 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 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 教育 费以及村干部提留费;三是农民义务工;四是各种" 三乱" ,即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前三者属于合法负担," 三乱" 则属于非法负担。
(二)农民负担成为" 负担" 的历史阶段
农民负担真正成为农民的" 负担" 主要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
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各种达标活动,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民刚刚有所好转的状况,又陷入了困难之中。种田的比较收益减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减弱,农业的投入也日益减少。农民负担日益增重之时,也是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及法规不断出台之时: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出台;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1992年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增长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农民负担也与政策俱增。
(一)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
1.控制" 三乱"
俗话说"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农业特产税)重、三税(各种收费)是个无底洞" 。控制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 三乱" 成了 农村 改革开放后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指出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派款收费的决定,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需要做到:严加控制" 集资" 、" 赞助" 、" 捐献" 等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 交通 工具购置费、服装费。这一《通知》的目的是要控制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种" 三乱" (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①,这也是最早提出控制农业" 三乱" 的 文献 。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将农民负担通过《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务院用法规的形式正面确立了农民应该交的费用,也就从正面排除了非此收费就为" 三乱" 。这就给农民确定和抵制" 三乱" 提供了 法律 依据。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的压力增大,向农民伸手的事件日益增多。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强调有的地方" 三乱" 禁而不止,并且通过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因此要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之后,又有中共中央1998年10月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 问题 的决定》,也一再提出制止" 三乱" 。 2000年中央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即并费入税,税外无费。全面禁止一切税外之费。再一次从正面界定该收的,其余都是不该收的。
2.稳定正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三种主要的" 正税" ,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农业税从5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94年从农业税中分离出农业特产税,并开征了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也要求据实征收。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税基本上是稳定的,农民所反映的负担不在正税上,因为正税相对来说比较轻而稳定。
(二)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出人出工的现象比较少,90年代前后乡镇对于农民的用工需要增加,诸如水利工程的维修、公路铺石、公共设施建设都要求农民出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农民以币代劳。在农民的劳务和积累工越来越成为负担的时候,1991年国务院下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
(四)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采取的财政措施。中央实现减轻农民负担以来,特别是部分试点实现税费改革以来,中央政财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2001年是100亿,2002年是200亿),用这些资金来解决因税费改革,带来农村税费减少而引发的财政缺口。
(五)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收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5年《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开始要求:" 农村 社会 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 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 经济 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
(一)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
1.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
农村 改革之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的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此时的农民负担低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农村 发展 速度很快,农民负担不成为 问题 。从1983年至1998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增长9.7%。" (孙梅君,1998,P7)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开始下发《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这对农民负担增长的预防起到了效果,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5个" 一号文件" ,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
3.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
80年初开始实行的农村体制改革,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核心就是"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分配体制,当初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保留了与人民公社相对应的统筹制度。这种统筹制度与土地产权不清有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存在了,而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万能体制并未在农村根除,因此,与事实并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成了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政府要向乡村实现权力,因此才有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 现行的农村提留统筹制度,实际上沿用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收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一些过时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从运行中看,它扰乱了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与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现实相矛盾。它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税、租、费分配关系的紊乱,同时为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可能,是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行,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被进一步延迟。随后,与集体经济形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修补和延续原有分配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条例》,就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原来的分配制度进一步以 法律 的方法固定下来。这一行政法规的主旨是保护农民利益,从正面确定农民的负担应该有哪些,除此以外,为不合法负担。但是,这一法规却从另一个侧面,将农民本不应该有的、适应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的负担合法化。这一条例将直接面向集体经济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堂而皇之地要求农民向集体交纳,而事实上主要向乡镇政府交纳,部分用于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工资。" 自从80年代初期,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以来,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乡村作为集体,已经不存在。因此,设立村提留、乡统筹,实际上就是对农民超经济强制,变相地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4.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
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制订多,能全面落实的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项公共政策涉及的面太广,难度太多,远远不是某级政府在某一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二是政策制订后,缺少监管机制,如何落实政策、谁去落实政策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去监管执行者;三是针对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农民鲜有表达意见的地方,更缺少让农民监督政策落实的程序。因此,当侵农事件发生,农民提出自己的主张,只有走并不能怎么解决问题的" 上访" 一途,或者采用过激的自杀手段,来引起政策制订和执行者的重视。的确,其中有些政策的确是在涉农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的重视后采取的。但这种血的教训,并不是一个法治 社会 所推崇的。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主要措施的评估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90年代之后,几乎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和部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重要性,并采用极为严厉的言词要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这既代表了国家利益,也符合农民利益。因此,每一个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都是农民反对负担增加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出台后,农民最能支持。这一立足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引导着农民保持社会的稳定,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农民采用过激行为,冲击地方政府现象,但是全国农民在负担如此沉重的今天,仍然能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减负政策之后,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所以说,虽然农民负担成为" 三农" 问题的一个重点,但一问题并未引起农村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是
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正是在这种稳定中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农村的稳定,我们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的现有成果。
200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税费改革, 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一次将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摆在农民面前。农民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行的公共政策中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从而对于负担的减轻也具有了信心。农村和农业在农民的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 三农" 问题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成了发展最为危险的地方,但是一切都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制的范围内顺利进行。这是当前最为难得的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好前提。离开了农民支持的一切改革都将成为泡影,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成就,也会被国民经济体系的破坏所摧毁。
2.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 单兵突进"
一是制订的政策在 内容 上单一。只顾眼前的负担,不顾与负担相关 问题 的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两项公共政策是无法实现的,自1985年以来,我们不断减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减负,而采取的政策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要越雷池,如农民劳务重了,就控制劳务;" 三乱" 多了,就减" 三乱" ; 教育 集资多了,达标标准高了,就采取措施不准集资和搞达标。采取的政策给人的感觉是应急式的,缺少全盘治本式的改革措施。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全局性宏观公共政策转变,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在第一轮承包制度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更大的制度变迁。
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仅停留在显性负担上,而对于隐性负担政策措施少。" 挖农补工" 政策在特定 历史 时期实行的,实行至今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的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 (罗文杰,2002,P53)剪刀差是一种极为隐蔽的农民负担,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了作用,而持续实行,已损害了农业的 发展 。这一做法是以农民的长期贫困以及 农村 的长期落后为代价的,继续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也与实现全面小康不相称。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生产受 自然 环境的 影响 太多,自身增值和积累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发展能得到平均利润,在农民已采用机械化的基础上仍然大量" 以工补农" ,给农民以大量的补助,扶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入WTO 后,我们已发现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农业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已不存在了。如果继续采取" 挖农被工" 政策,损害的不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了。所以说,仅在表面对显性化的农民负担采取" 单兵突进" 措施,只能救一时,并不能使农业良性发展,显性负担和稳性负担同时减轻才能深入到根子上去。
三是简精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手段单一。乡镇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是一个痼疾,在 社会 存在着事实上的等级制度的前提下,随着高等级阶层的人口增长,他们要就业,要取得较高的收入,以及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除了高校毕业生,我国就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内就业,父辈们在什么行业,子女们一般也是相应的行业。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享有最优的 政治 与社会待遇,所以人人想进政府部门,而进入政府设置的门槛在自己人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更不要说内部人控制,这样我国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和恶性循环就不能理解了。" (林光彬,2003,P97)乡镇机构和人员要精简绝非如中央机构精简那么容易,中央机构有着大量的下级可以分散人员,也有着巨额的财政支撑,因此,即使改革的成本很高,也能在一定时期内减下来。但是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了,高等级阶层人口的增长及其就业的压力,直接导致乡村财政危机,加速" 三农" 问题的恶化," 三农问题是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惯性、思想惯性和路途依赖在人口增加情况下在当代延续的结果,本质上是不平等制度下低等级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林光彬,2003,P97)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减轻负担政策中的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斥责下级政府的执行不力,是肯定不行的。
范文三:减轻农民负担的对策
减轻农民负担的对策
王会香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
【摘要】农民负担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严重的问题。本文就农民负担过重的表现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农民负担减负对策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民负担有了新内容、新特点,如果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就会导致农民负担监督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农民负担的反弹,不仅会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会导致不正之风的滋生,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隐患,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
一、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1.农民负担发生了新变化。子女上学、结婚和生病住院是现阶段农民最怕的三件事。尽管国家实行了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助政策,但各地因上大学、子女结婚和大病治疗返贫的农户时有发生。一个农民儿子结婚花销保守估算也在5万以上,上大学每年最少在1万元以上,生病住院费用就更高了,少到千儿八百,大到几万十几万都有可能。特别是城中村一些不同程度的失地农民,他们现有的城市化生活日常开支,以及养老、医疗、教育等远远高于在农村时的水平。另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生活必需品成本提高以及冬天取暖时煤炭价格的一路攀升的无奈,都加剧了农民的负担。
范文四:减轻农民负担的总结
XX局XX年
减轻农民负担的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减负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成立了以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组长的减负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访工作室。做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专职领导具体抓,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有专门人员处理,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今年我们以“六五”普法宣传和农业“两法”宣传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精神和中央、省、市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减负精神和政策。
三、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一直以来,我局都认真执行上级的正确部署,深入开展减负自查工作,通过自
查,我局各部门、各单位未发现有乱收费行为。我局还把具体的收费项目公示在政务公开栏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经常性到基层开展检查减负工作情况。
四、及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今年,我们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案件,都未发现有涉及涉农收费投诉。尽管如此,我们对农民信访案件均十分重视,对来信来访问题做了较为妥当的处理和答复,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深化责任体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今年与县政府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书,确定了我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人,深化了我局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体系,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明年工作要点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工作检查。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减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到位,执行不走样。
(二)全面落实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我们要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度,全面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部门工作汇报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监管作用。
(三)继续做好农民信访工作。对农民信访案(事)件,我们一如既往地做好登记、接待、解释、说服、化解和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体性的严重案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案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范文五:建立农民负担监测机制是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负担监测机制是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举措 [摘 要 ]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管转向检查落实各项惠 农政策、依法保护农民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那么,如 何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实施有效监管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结合河北省迁安市实际来看,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是农民负担监管 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建立农民负担监测长效机制,维护农民 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关键词 ] 负担;监测;监管;举措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关系到能否调动和 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 项政治任务。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迁安市委、 市政府的领导下,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围绕中央、省、市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 来,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期性、艰巨性,继续坚持党政一把 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 折不扣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下面,结合河北省迁安市实际,就建立农民负担动态 监测制度,实施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谈一下看法。 一、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1. 农民负担监测情况
2003年我市被省列为农民负担监测示范市 (县) 。 监测点为 3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