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产房、婴儿室、人流室、治疗室进行消毒者,每个房间计一般差错1个,扣5元;不登记者,计缺点1个,每次扣2元.
2. . 值班人员每天清理产房、人流室、婴儿室、治疗室过期无菌包,检查发现一个过期包,计一般差错一个,扣5元。
3. . 通常情况下,医生做了手术后,由医生将包打好。(无治疗巾例外). 其余的包由值班人员打包,打包时注意清点器械、上石蜡油。有治疗巾,不打包者,一个包扣5元。
4. 治疗班每天将供应室送回的无菌包放在相应位置,每天将洗浆房送回的治疗巾按规定折叠放在柜内。婴儿被套套上棉絮放在婴儿室柜内。上不清,下不接。否则算缺点1个,每次扣2元。
5. 手术病人未备皮或备皮不符合要求延误手术者,计一般差错一个,扣5元。
6. 病人出院后,病房未消毒者,每次扣5元;不登记者,每次扣2元。
7. 进出产房区域,不换拖鞋者,发现一次扣5元(抢救病人、紧急情况下例外)。
8. 各种护理表格保持清洁,T\、P 、R 、Bp\出入量等少记或填错一项,有严重涂改现象的,各计缺点一个,扣2元。
9. 手术病人的护理计划白天由总务班完成,夜班由当班护士完成,否则计缺点一个,扣2元。
10.. 特护单白天由护理班完成,晚上由当班护士完成,如未按时监测生命体征,记录病情变化,一次算一般差错一个,每次扣5元。
11.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白天由总务班完成,一次不写计缺点一个,扣2元
12入院宣教、住院须知、出院宣教、术前宣教,白天由总务班完成,晚上新收、手术 病人的宣教由当班护士完成,否则记缺点一个扣2元。三天未完成,记一般差错一个,扣5元。
13. .. 加页体温单上第一天的体重、血压由总务班完成并填写,否则记缺点一个,扣2元。
14.体温超过或等于38度者,4小时测一次体温,该测未测者,记缺点一个,每次扣2元。如上一班未交班,记上一班缺点一个,扣2元。
15.未按规定接抢救药品物品者,(数量,批号、种类等不符合,或有过期失效,或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等。)记一般差错一个,每次扣5元。影响或耽误抢救病人者,按医院规定执行。
16.输血治疗,未按要求查对执行,(规定:两人查对后,在化验单后面签上两人的名字,而且名字不能由一个人代写),并及时填写在输血登记本上,否则记一般差错一个,每次扣5元。
17.吸氧的病人应有记录,填吸氧起止时间,并介绍用氧安全知识。未填写未介绍的,算缺点一个,每次扣2元。
18.凡是在输液、发药等执行医嘱的操作过程中出错,未导致增加患者经济负担或痛苦,记一般差错一个,每次扣5元。反之,根据医院
规定执行。
19.三查八对制度:白班医嘱由总务和治疗班查对,夜班医嘱由白班总务查对,未查对未签名,记一般差错一个,每次扣5元。
20.. 在配药、输液等治疗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不戴口罩者,记缺点一个,每次扣2元。
21. 未按规定更换婴儿室、人流室、产房的大单者,每次记缺点一个,扣2元。
22. 每周星期二或星期五,更换治疗室、人流室、婴儿室、产房的消毒瓶,未按规定更换者,记缺点一个,每次扣2元。
23. 每两周更换一次戊二醛浸泡的镊筒,未及时更换登记者,记缺点一个,每次扣2元。
24每月不按规定完成科室分派的任务者,(如搓棉球、做病历、做手套等)扣10元。,. ,
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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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10-2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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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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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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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被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这个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 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
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三) 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1、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
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4、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有人认为,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 ,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
《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可知,医疗事故的责任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详细的内容率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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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http://s.yingle.com/yl/118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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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法律在线咨询) 【找法网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商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法。商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法。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法。商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商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法。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法。商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法。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法。商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法。
(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商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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