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员七个以上;
(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
(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称;
(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原则;
(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
(六)社员权利、义务;
(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
(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
(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
(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
(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的住所是指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
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九条合作社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
(二)合作社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组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社员名册;
(五)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
(六)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名称由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
第十二条组织和个人承认章程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即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
社员退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及对外担保事项;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章程规定应当由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员、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监事会(监事)提议或者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合作社章程应当对表决事项及其采取的表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合作社年度结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合作社的资产,应当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社年度结算亏损的,可以用历年结余的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亏损。
第十九条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社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合作社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由省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审计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依法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和终止的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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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畜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兴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从事肉牛养殖经营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自觉接受人民政府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兴旺肉牛养殖园区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肉牛新品种、新技术;
(二)组织开展会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组织采购、供应会员需要的生产原料和物资;
(四)制定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筹建交易市场;
(五)开展会员需要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六)开展会员需要的法律、保险、担保等服务的文化、福利等其他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时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展开全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
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
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
合作社章程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网上有范本。
会议纪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合作社名称;2.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3.确定出资办法,出资标准,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4.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5.推举代表到工商局.金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6.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附:成员签名。
求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本?
农民入社土地托管合同范本:1、甲方将自己承包地及流转乙方耕地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交付乙方种植管理,由乙方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出售;2、入社种植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负责入社所有土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作业,作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机耕费由甲方在分两期付给乙方(播完后15天付清);4、化肥、种子、农药品种选择由乙方同甲方协商选定(1—3个),由乙方负责统一购进,但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5、乙方保证甲方每亩土地产量不低于1000斤,低于1000斤由乙方补齐,(自然灾害除外) ;6、分配方式:秋收粮食全部归甲方(当年实际平均产量*入社土地面积=甲方所得粮食总量); 7、如果因天气干旱、浇水电费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险费由乙方支出。
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负;8、土地入社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9、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本。
展开全部 农民入社土地托管合同范本: 1、甲方将自己承包地及流转乙方耕地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交付乙方种植管理,由乙方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出售; 2、入社种植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入社所有土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作业,作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机耕费由甲方在分两期付给乙方(播完后15天付清); 4、化肥、种子、农药品种选择由乙方同甲方协商选定(1—3个),由乙方负责统一购进,但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乙方保证甲方每亩土地产量不低于1000斤,低于1000斤由乙方补齐,(自然灾害除外) ; 6、分配方式:秋收粮食全部归甲方(当年实际平均产量*入社土地面积=甲方所得粮食总量); 7、如果因天气干旱、浇水电费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险费由乙方支出。
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负; 8、土地入社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团章程范文我们成立一个员工体育协会,...
社团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简称***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中国**大学**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放映与历史题材有关的影片使大家对历史有进一步的认识,培养同学们的了解历史、熟知历史并不忘国耻的爱国精神;通过放映与社会现实题材有关的影片,培养同学们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通过一些科技影片达到宣传科学反对迷信的目的;通过一些知名人士的讲座和英文版电影达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
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家教部、商务部、权益保障部和常务办公室共七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特困生寻找一批岗位。
3、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 为本校特困生争取社会资助。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
农民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怎么填写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概况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1.主业发展情况。
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
2.项目申报前一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二、项目立项背景(一)必要性分析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一)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地点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
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
3.设备购置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4.设施建设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
5.科技措施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 。
6.其它措施(二)主要技术参数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
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3.进度安排4.管理措施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一)总投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资金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自筹资金及来源4.银行贷款及筹措5.其它资金(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六、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
2.成员增收情况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
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
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二)社会及生态效益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2.投资估算汇总表2-1.设施投资明细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2-4.流动资金测算表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4-2.成本费用测算表附图:1.项目区位示意图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3.其它图件附件: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4.自筹资金证明5.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8.其它相关材料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概况1、合作社成立时间:2009年6月。
2、成员及出资构成:xx县巷子口镇金枫水果专业合作社由154户果农出资创立,出资总额为63.48万元,其中谢建强、贺兵秀、彭专等10户各出资1万元以上(详见成员出资明细附件)。
3、收益分配机制:该社《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收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的机制分配。
该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谢建强,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长达30多年之久,工作责任心强,诚信度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驾驭和拓展市场能力。
多次被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
申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书范文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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