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其诞生直接引领了第三次科技革命,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由于信息海量、监管困难等现实原因,互联网在改变人们日常生活、工作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诈骗犯罪、虚假信息泛滥、语言暴力等社会问题。加之互联网具有全球开放的基本属性,对其进行治理的难度更加空前。在中国,随着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角落,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此种背景下,能否对互联网展开有效治理,不仅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们的安居乐业。有鉴于此,本期?前沿理论?特邀请知名专家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围绕?如何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展开深入讨论。
专家语粹
将互联网思维运用于互联网治理,就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演化发展和普及应用的大背景下,对互联网治理的思路、模式、方法进行创新,以推动互联网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言以蔽之,唯有充分发挥数据特别是互联网数据的价值,才能使互联网治理水平早日迈上新的台阶。 新加坡政府的网络治理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方面积极借助新媒体平台与民众进行沟通, 另一方面采取不封锁、不屏蔽、 以法管网的策略, 力图达到?用?与?管?之间的平衡。
新加坡网络治理政策,一方面遵循较为开放的姿态,维护民众自由表达的权利,既显示其了解和顺应新媒体时代民众需求的变化,也体现其善加引导和利用民意的政治策略;另一方面,则以法律的约束向民众传达非常明确的网络使用原则与界限,达到治理网络的目的。
每天出版的报纸、书刊,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再加上网络媒体和网民通过?微平台?随时随地传播创造的资讯,构成了真正的信息大爆炸时代。
以互联网思维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人类重要的信息媒介、发展空间和社会形态。伴随着其对经济社会各领域产生的积极影响越来越巨大,互联网也正不断给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尤其是对传统的社会治理形成极大的冲击,这些都使得互联网治理成为各国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研究发现,为应对这些挑战和冲击,需要从互联网本身的特征出发,在积极主动用好互联网的同时,创新互联网治理的思路和方法。
互联网治理与社会治理同源一体、相互作用
客观认识互联网社会与现实社会、互联网治理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是做好互联网治理工作的基础。互联网社会确实有着高度流动、快速扩散、跨越时空、结构松散等特性,许多人、组织或团体在互联网上的表现也与在现实中的表现有着很大差别。然而归根结底,互联网社会的主体与现实社会的主体相同——都是?人?,这也决定了互联网社会是现实社会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反映和延展。由于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治理都要以人为本,所以二者也必然同源一体。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治理的新特征、新难点并不完全由互联网本身所催生,而更多是由互联网提供的新的表现形式。例如,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活动,是对传统商务活动、金融活动、教育活动、医疗活动的创新表现,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内容往往与现实社会中的违规违法活动密切相关,而且由于互联网的隐密性、复杂性和多元性,使得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的难度加大。但是,负面活动和内容即使是经由互联网表现了出来,也可能比不表现出来要好。对于谣言,虽然借助互联网,其传播速度变得更快、范围更广,但只要反应及时、举措得力,依托互联网进行辟谣,也能取得更迅速、更广泛的效果,较任其在现实中隐秘传播要好得多。此外,对于突发事件,尽管互联网为其提供了扩大影响的渠道,但诸如
美国波士顿爆炸案的侦破、雅安地震救灾等等实例都证明,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媒介、传播媒介和社交媒介,能够为科学地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独有贡献。
理解互联网及其治理,可以借鉴我国的中医理论。中医认为,人体穴位与人的身体密切相关,并且在手、足、耳等各个部位都有其映像。身体健康的好坏,不仅与身体的各个部位相关,而且能够通过各部位的经络穴位反映出来。反过来,通过对手、足、耳等部位经络穴位的针灸、推拿、点按、艾炙,则可以治疗全身疾病,或是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中医理论对思考和推进互联网治理有着重要启示。一方面,在规划和推进互联网治理时,要将互联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通过强化整体的社会治理来为互联网治理提供基础和条件,通过跟踪观察互联网发展来考察社会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要从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角度出发,主动探索,积极尝试,以互联网思维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进而支撑和促进社会治理。
在互联网治理中应用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是近几年兴起的新名词,在许多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方面起到了不错的效果。由于互联网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的特征与特性,所以它同样可以被运用于互联网治理工作中。将互联网思维运用于互联网治理,就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演化发展和普及应用的大背景下,对互联网治理的思路、模式、方法进行创新,以推动互联网治理工作的开展。
坚持用户至上思维。从商业模式角度看,用户至上就是产品、服务要满足用户需求、让用户满意。表现在互联网治理上,就是让互联网用户获得更好的互联网环境,使其能够在其中感觉更满意、更舒心、更安全。因此,需要从群众角度出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跟踪和研究其在工作、生活方面的重点需求,以此规划互联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使群众觉得有好处、能受益;需要注重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专业社区等的建设,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满足其观点表达、情感表达等需求;需要通过互联网治理解决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饮食、出行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互联网发展为其所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将心换心?,唯此才能争取最广大群众的认同,也才能顺利推进互联网治理工作。
坚持开放平等思维。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边界,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行业领域,乃至治理者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一个团体或一类组织已经很难单纯掌控互联网的发展。反过来,每个互联网用户都有着表达和参与的意愿,加之互联网上存在着极大的偶然性,使得任何一个个体的作用都不能被忽视。这就需要以群众的力量强化互联网治理。为此,要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采用?网上意见征集?、?网络问政?、?腐败线索征集?等方式,建立各方公开表达和共同协商的平台;要及时通过互联网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政务信息,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通过将部分互联网治理工作委托给社会成员或组织,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最终,建立起兼顾各方需求、整合各方资源、集聚各方力量的互联网全民治理体系。
坚持口碑传播思维。互联网时代的口碑传统速度和广度超乎寻常,虽然也不免为一些扭曲信息、错误思潮的集聚和传播提供渠道,但在传播正确导向方面作用明显。例如,近两年非常活跃的?学习粉丝团?就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发挥了传统渠道难以比拟的作用。所以,开展互联网治理,必须有意识地利用互联网这一传播渠道,特别是注重在有着亲友、同事、同学等现实社会关系的互联网用户间进行口碑传播。为此,要积极打造知名、权威的网站、社区、微博、微信,以及时准确、活泼多样的信息争取公众的主动传播;要努力发挥互联网?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在互联网治理方面进行引导和示范;要做好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简明易懂的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治理成果对自身有利。总之,要通过口碑传播,让公众了解互联网治理、信任互联网治理、支持互联网治理。
坚持快速迭代思维。从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实际看,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打车软件、移动电商等新业务、新模式目不暇接,由此带来的合法合规、市场竞争秩序、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使得传统的按部就班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治理工作若要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不落后于互联网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就必须敢于突破创新,敢于加快步伐、快速向前。因此,在设计互联网治理的体制机制时,必须优化组织架构和办事流程,
以实现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应对;在开展互联网治理的具体工作时,必须敢于?逐步求精?,跟踪关注最新变化,逐步完善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
坚持技术为基思维。互联网的发展以技术创新与应用为基础,对互联网的治理,虽然属于社会活动范畴,但也不能忽视技术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无论是保障信息安全,还是提升舆情发现与处理能力,抑或创新和增加互联网交互渠道和信息收集渠道等,都必须以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要做好互联网治理工作,就必须重视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必须重视以新技术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重视对互联网监控工具、测试工具、信息安全保障工具的研发,特别是要注重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如此才能够切实增强互联网治理能力,提高互联网治理工作效率。
坚持数据为王思维。互联网产生了海量的数据,也让数据的收集和获取变得更加便捷。随着大数据概念的兴起和深入人心,针对互联网数据的分析挖掘对提升互联网治理工作质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通过对数据的处理和运用,能够更及时、全面地掌握互联网舆情、互联网用户需求等各类变化趋势;能够提供更好的决策辅助,增强互联网治理的科学性、准确性;能够更快速地发现互联网活动与社会活动,以及互联网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使互联网社会与现实社会更紧密联系,也使互联网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交互更顺畅、相互作用更显著。一言以蔽之,唯有充分发挥数据特别是互联网数据的价值,才能使互联网治理水平早日迈上新的台阶。
如何以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尽快转变思路。政府部门是互联网治理的主导者,对于互联网这一新鲜事物,不能有?互联网恐惧症?,不能?谈互联网色变?。不能过分强调互联网的特性,而忽视它与现实社会的关联。必须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直面互联网,想办法引导民意、解决问题,推动互联网各类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坚持发展为先。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发展是硬道理,深化改革、推进发展是解决所面临问题的唯一方向。所以,不能因为某些网络事件的出现,就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就采取禁止性、限制性的手段,限制互联网发展。这种治理方式只会?因噎废食?,只会错上生错,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甚至会引发更大问题。唯有坚持前进、进取的心态,采取灵活的治理方式和手段,妥善化解问题矛盾,才能使互联网治理工作取得持续效果。
注重虚实结合。互联网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融合,难以分割。对于互联网的治理,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环境下违规违法行为的治理,必须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不仅要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处罚,还必须运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手段、道德手段进行惩处。通过建立全面的约束体系,使互联网环境和现实环境得到同步净化,方能使互联网治理和社会治理取得双赢实效。
新加坡网络治理策略与逻辑
网络治理的全球化挑战
人们普遍认为传统媒体可以扮演社会公器的角色,传播信息的同时提升民众思辨能力。然而,作为传播的新兴平台,新闻网站、个人博客、社交媒体等除了将传统媒体的功能放大发挥之外,同样也可以通过内容和观点来源的广泛、参与者的多元,以新的平台提升民智,提高人们的思辨能力、认知能力以及逻辑能力。
在新加坡,社会成员可以直接使用英文世界的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或是华文世界的微博、微信平台,这是长期扮演东西方文化交汇地的新加坡,在网络新领域再次得以发挥自身特长的重要原因所在。新加坡的脸谱Facebook用户已经达到300万,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与此同时,国外社会群体通过社交媒体对各自国家和政府进行监督、批评、质疑,所采取的语言、方式、力度,也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对新加坡的网络社群产生示范或借鉴效应。
传统媒体向社交媒体的过渡转型,虽时间短暂,但网络媒体或平台却日益展现出惊人的渗透和裂变能力。民众借助这一平台的表达,声音集聚的能量越来越得到凸显。信息传播可以实现知晓、鼓动、宣传、教化的不同作用,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这是媒体和政治关系的体现。透过社交媒体生成的观点、分享等
传达出海量信息,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但人们对事件的关注、看法与评论的短暂、零碎特质,使得信息庞大而混杂,容易造成?金玉良言?与?泥沙俱下?同在的局面。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全球政府共同遭遇的是一个全新领域的挑战。
在民意迅速、大量的爆发式呈现中,信息传递具有碎片化、歧义化等特征,事件往往出现不止一个?版本?或被扭曲的现象。一个民生事件容易在各方民意?万马奔腾?下发酵,引发公共危机。网络时代的民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复杂。多元化的新媒体及其运作模式,导致多元主体对舆情产生不同的拉力。这些真知灼见或一家之言,都成为影响议题走向和最终结果的力量。
?社会参与的全球化?,蕴含了政府与民间对话关系的深刻改变的可能。面对网络带来的?利?与?弊?,政治人物必须接受,让自己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习惯网络世界里的?习惯性?批评,坦然面对嘈杂与多元的声音。这就需要执政者在社会治理领域具备新的思维意识,并通过社会机制和法律手段确保网络平台空间有利于社会正能量的凝聚。
新加坡网络治理的?平衡?策略
在新加坡,因为生活观念的改变,民众的社会表达和政治参与这些年也发生相应的改变。近年来的房价、交通、教育、新移民以及数位高级公务员涉贪腐等问题,激起了不少批评声音。各类声音和诉求的分贝不断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观念发展到新的阶段的一种体现,也正是因为网络载体和社交媒体的发达,使得民众表达意见更为容易和便捷。
新加坡政府的网络治理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方面积极借助新媒体平台与民众进行沟通,另一方面采取不封锁、不屏蔽、以法管网的策略,力图达到?用?与?管?之间的平衡。
在利用网络接触民众、打造信息化路径上,新加坡的做法既有机制化的政府部门网络平台,也有个性化的政治人物网络平台,从而兼顾上情下达的顺畅,以及打造政治人物的社会媒体化特色,体现人性化、年轻化沟通的需求。截至2012年底,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已经设立229个facebook页面、92个Youtube频道、86个Twitter户头、20个博客、59个手机应用,始终保持政府与公众间的积极互动。新加坡政府很清楚,新媒体时代的选民是和上一代不一样的,对待民众思变求变的诉求,政府必须作出积极和必要的回应,以变应变。同时,政治人物也积极打造个性化的网络沟通渠道,通过个人的脸谱等社交媒体,分享生活点滴、活动更新、出国参访等细节,使用极具个人特色的语言和文字与民众保持活跃的互动。目前,包括总理李显龙在内的国会87个议员都开设了个人的脸谱户头。
此外,如何应对网络舆情,成为考验新媒体时代新加坡政府执政能力的新指标。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早在2010年就明确指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会被网上一些虚构的反馈或受操纵的舆论所影响,同时他也指出,如果新加坡人希望政府认真看待,就应以负责任的方式来传达自己的意见。
一个例子是?人工草皮?(astroturf)现象。2010年,新加坡房地产市场备受争议,李显龙总理和多位部长都收到多封电邮,批评政府没有尽力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要求政府快速并大幅度地降低房地产价格,否则下次大选他们将不再支持人民行动党政府。这些电邮论点相同,用词具说服力,风格也一致,并附上姓名和地址,甚至附上身份证号码。
由于电邮内容和语调过度相似,新加坡政府觉得事有蹊跷,于是邀请对方见面讨论,然而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核对来邮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后,发现其身份都是虚构的。李显龙表示,?我们预见这样的‘人工草皮’现象会不时出现,所以我们得分辨出什么是真的草,什么是人工草。政府必须懂得这么做,公众也一样?。对于网络普及化使网上很容易形成舆论风潮的现象,李显龙认为,?我们做决策时,在分析这些电邮或网贴时,不可能按照所收到的意见当中,多少则是支持的、多少则是反对的,进而计算出支持者有理或反对者有理。我们必须了解这些意见代表什么?。
显然,网络的便利使得制造假象和传播虚假的成本极为低廉。网上造假现象由个人、广告、公关公司、政治团体所发起或操纵,却在过程中技巧性地掩盖真正的幕后源头,让社会大众错以为是民众或社会草根阶层所发起、反映民间的心声和意见。而对待借助网络制造或传播虚假民意,官方部门如果也利用?水
军?进行?反制造?,表面上看似双方扯平,但其实会付出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代价,使得舆论更为真假混杂。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熟悉网络特性,继而对网络民意做出准确的判断。
另一个例子是2012年7月,新加坡警方接到报案,指有人在脸谱及推特上发表有种族歧视字眼的言论,对马来族也有明显轻蔑态度。经过调查后,两名17岁新加坡华族在籍男子被捕。新加坡警方当时发表声明说,任何威胁种族与社会和谐的行为都可算触犯煽动法令。根据煽动法令,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一位高级警官在声明中表示,?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引发种族或宗教信仰的摩擦或冲突的言论。虽然互联网是一个表达个人意见的便利管道,但公众也应切记须为在网上的行为负责。警方认真看待这类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
第三个例子是2012年7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与一位知名博客主的交锋。这位博客主在网文中认为一位整形名医触犯法律后的判刑过轻,因此质疑案件的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他也谈到一些网民对此案的不满,认为对财力丰厚者可行使另一套法令条文。新加坡总检察署随即发表声明,指出该博客声称?新加坡法庭偏向人脉关系广泛者?和?新加坡司法体制长期偏颇?,都是虚假和恶言的指控,这些严重指控已对法庭造成诽谤。在解释了相关刑罚的法律依据后,总检察署正式致函,要求该博客主在五天内把博文从网上摘下,并联同总检察署信件在网上刊登道歉,否则总检察署将对他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该博客主随后从网站删除博文,并刊登公开道歉信,向司法界表示歉意,保证不会刊载造成相同或类似影响的博文。
对网民超越底线或是有可能破坏现有秩序的言论,虽然采取强势态度,但由于新加坡政府部门依据的是既有的法律框架,同时民众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因此政府部门的这些反应,在新加坡社会能够获得理解与支持,网民也从当局者一系列执法行为中认知网络的行为边界。
新加坡网络治理的政策逻辑
互联网不再是专属于经济领域的投资对象,更是社会领域改变社会生态的重要推动力量。网络时代开启了政府与民众的全新互动模式,对于掌握或主导社会绝大多数权力的新加坡政府来说,面临着?质?的改变。民众通过自媒体的表达空间改变诉求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寻找同声共气的取暖对象,形成意见的集合,汇聚成具有一定声势的民意。
事实上,网络上民众话语权的扩大,消解和削弱了执政者过去得以垄断或强势拥有的话语空间。民众话语权的扩大,体现了对政府的更多质疑、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新型的政府与民众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推动执政党和政治人物的自我革新,网络话语权的分薄,意味着社会权利和权力架构的另一种分配。
新加坡执政者所展现出的新媒体思维,以建立政府与民众间即时、顺畅、宽容、平等的新型沟通关系为依归。因此,新加坡网络治理政策,一方面遵循较为开放的姿态,维护民众自由表达的权利,既显示其了解和顺应新媒体时代民众需求的变化,也体现其善加引导和利用民意的政治策略;另一方面,则以法律的约束向民众传达非常明确的网络使用原则与界限,达到治理网络的目的。
除对新闻网站的运作制定新的条例之外,社会不同领域的个人博客或网络论坛等,内容和观点虽然是五花八门,不受传统媒体的采编专业原则的限制,但受限于新加坡社会不同领域的相关法律,比如《诽谤法》、《煽动法》等法令。这使得新加坡现有的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在网络时代同样起到维护社会舆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遏制恶意言论使其不至于肆无忌惮。
网络治理要从?微?处下功夫
?微平台?力量不微
在媒体中,?老三样?是报纸、广播、电视,这?老三样?易于前台控制,无所谓也无须后台控制,有编辑们充当把关人,可以把前前后后的事情都?搞定?。20多年前,互联网进入了中国,产生了新的可交流的平台,各种社区、论坛纷纷呈现,舆论掌控变得越来越困难。当然,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更加民主的时代,网民们提建议、发感慨,已经不需要通过寄信、打报告那么麻烦,同时,真正的自媒体、草根记者也纷纷出现。这预示着网络的管理者在后台要使用各种手段才能够保证网络秩序的规范性。
智能手机出现后,更是把前述四大媒体的内容与形式融为一体,而且极大地增强了机动性与便捷性,微博、微信与智能手机的结合,形成了所谓的?第五媒体?。智能手机上使用微博、微信,增加了海量的参与者以及形成浩瀚的数据,舆论的掌控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在文字、声音、照片、录像、观点等支撑下,?微平台?在不需要多大成本的前提下不知不觉形成了。
从报纸到微博、微信,读者从前台走向了后台,从新闻信息的单纯接受者变成创造者、传播者,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手不离手机,手机似乎成了生活的中心,阅读、传播与创造新闻成为社会的中心。在这种情况下,从?微平台?的参与者角度来说,提供和转发真实、可信、有价值的信息,就变得十分重要。结合长期使用微博、微信的经验,我总结出?看?、?转?、?评?、?写?四种方式来对待?微平台?上的各种信息。
?看?:针对一般性的新闻,或者觉得不太真实的信息,只看不转。特别是不真实的新闻,似是而非,如果你转发了,无疑就成了一个假新闻的传播者。
?转?:针对信息真实、信息源可靠的内容,值得广而告之,可以在微博、朋友圈之中转发,传播正能量。
?评?:对于传播正能量的内容,不仅要自我欣赏,更要告诉网友们好在哪里,并结合自己的思考作出精确的点评。
?写?: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麦克风?,应该积极主动去传播中国故事,讲好身边的人和事,以及所见所闻,这就需要带有原创性的写作。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表达个人思想。
?微平台?是网络治理的大抓手
每天出版的报纸、书刊,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再加上网络媒体和网民通过?微平台?随时随地传播创造的资讯,构成了真正的信息大爆炸时代。在我看来,?微平台?有三大功效,将这些功效区分清楚才能够分类观察,随时找到信息管理的漏洞,以保证信息的安全。
首先,?微平台?是信息交流平台。人类的历史就是信息交流的历史。早期没有文字,人们通过符号、刻画、结绳等方式传递信息。后来有了甲骨文、金文、木刻文字等,信息得以保留与传播。印刷厂、图书馆的诞生为保存人类的知识起到巨大的作用。
?微平台?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媒体上的内容,一类是原创的内容,后者可能对读者更有吸引力。当然,对后者的监控,应该是信息安全工作的重点。社会上有一种职业叫?鉴黄师?,我认为也应该有一种专门鉴别信息真伪的工作。
其次,?微平台?是官民互动的平台。微博诞生五年多来,很多政府部门已经把它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中央纪委已经把微博、微信作为举报官员腐败的通道,而且实现了多平台的联动。能够如此对待?微平台?,是一种开明的表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各种付费、采购、交易等,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发生。此外,通过拍、发官员违纪行为的照片到微博、微信,还能起到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作用,因此?微平台?也是一种监督平台。
最后,?微平台?是正能量传递平台。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切实经历谈一谈。我自2006年开始写博客以来,就形成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不知不觉中,自己也成为一个?媒体人?,后来又陆续开通了微博、微信。我的自媒体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经济形势分析、改革创新典型、创业经验、反映民生问题、国学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对粉丝和网友们有正面意义的,传递的是正能量。
当前,人们的网络生活绕不开?微?这个话题,移动互联网开启了一种新的生活、工作、社交方式,?低头族?越来越多,花在微博、微信以及各种客户端上的时间越来越多。治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不仅要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而且要靠技术手段来遏制谣言和不良信息传播,更要靠每一位网络传播参与者的自律和他律。
毛概-互联网治理的现状、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
互联网治理的现状、问题和
公共政策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广泛渗
透,互联网正在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影响日甚一日,由此引发
的互联网治理问题也正在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
题。互联网治理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无论对政府部门还是研究界都是一项严峻
的挑战。
【互联网国际治理状况】
互联网的国际化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单独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
理,而必须建立国际合作和协调机制,正是这种相互依赖使得互联网的国际治理
成为全球社会共同关注的一项议题。互联网治理论坛第一次会议于 2006年
10月 30日在雅典举行,会议以“互联网治理促进发展”为主题,主要讨论四个
方面的议题,分别是与互联网高度相关的公开性、安全性、多样性和方便性。 2007
年 11月 12日至 15日,第二次会议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来自 70多个国家
的政府、民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代表出席了论坛,重点讨论了重要互联网资源、
互联网接入、多样化、开放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目前由联合国主导的互联网国际治理进程更多停留于多边对话阶段,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分歧和争论远远多于共识和合作。事实上,要在民族主义国家之间达成广泛共识,并建 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还需要漫长的对话过程,绝非一日之功。
【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演进以及应用创新的不断加快,
互联网治理不断面临新问题、新形势和新挑战。
浅谈关于互联网传播及治理问题研究【文库论文】
浅谈关于互联网传播及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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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传播的信息繁多,对当今社会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在充分认识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之外,更要深刻认识网络信息传播与安全治理的艰巨性。应对这一新的传播现象进行深刻研究、分析,制定出合理有效的互联网治理措施,使其朝向我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信息传播;治理
一、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及优势
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数字化信息传递、交流、共享,使人类能够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中创造新价值,使人类由个体创新时代进入到群体创新的网络知识经济时代,将现实社会的人们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种新型互动关系,由此构成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彼此互补,共同完善,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
1.网络信息容量大,内容丰富
数字压缩与数字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网页信息的容量远远大于纸质媒体的版面,网络信息的容量几乎是没有限制的。纸质媒体的容量的限制,使得编辑有时对一些有价值的消息不得不忍痛割爱,而网络信息容量几乎是无限的,即便设置了审查制度,编辑也不会因为担心容纳不下而删除一些消息。
2.网络信息传播更新速度快
传统媒体常常受时效性的限制,比如报纸出版有周期,电台、电视台做节目要有一个过程,网络媒体则不同,频道更新没有固定的时间,信息不断地流转。添加或者更新信息在操作上都非常方便,网络媒体的信息交流可以实现实时性,无需印刷、运输、发行环节,瞬间就可以将信息传到世界的千家万户,这个速度是任何一个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
3.网络信息使用的公平性
传统媒体的传播范围常常局限于当地,而网络传播则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元论城市还是乡村,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就可以得到信息。
4.网络信息全球性和跨文化性
网络传播使受众具有全球化的特征,有利于地方性媒体和全国性媒体的公平竞争,有助于改变中国在国际传媒界声音微弱的现象。网络传播突破地域限制,没有疆界,而且跨国传播成本低廉。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与互联网连接,使得网络传播真正具有全球性和跨文化性。
5.传播方式的重大变革
互动性可以说是网络上信息发布的低门槛和信息传播方式灵活性而带来的直接结果,信息不再是依赖于某一方发出,而是在双方的交流过程中形成的。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一言堂,网络媒体能够实现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互动,它使话语权不再是某个机构或个人的特权,而是将其外延扩大到了大众。
二、网络信息传播的问题及弊端
随着信息传播模式发生的重大变化,随着博客、播客、微博、维基等的广泛普及和大量应用,互联网正在成为公众交流信息、表达意见的自由论坛,成
为无所不在的民意广场。
1.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性鉴别
真实性、可靠性是信息的生命。然而在网络上传播的大容量信息中,不真实的甚至虚假的信息屡见不鲜。传统新闻媒体网站因为依托母系媒体庞大的新闻采编队伍,信息资源丰富,有完备的新闻发布机制,为维护自己在受众中的诚信度和美誉度,一般不会发布虚假信息。商业网站有时则不同,有些网站是因为没有专业采访人员,信息来源匮乏,于是就把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加工剪裁,有些网站是人力财力有限,不可能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受商业利益驱使,为引起轰动效应、提升点击率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2.网络传播带有不健康、暴力、淫秽的信息
在广泛传播的互联网时代,经常会有一些不和谐的信息出现。比如网络色情泛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室组织赤裸裸的网上淫秽表演;利用境外服务器大肆开办淫秽网站;一些网站或者博客、社区提供色情交易联系渠道,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一些软件公司为实现自身宣传推广目的而大肆散布恶意捆绑软件,强制或诱骗用户下载安装,这些软件用户一旦下载很难彻底删除,这种不亚于流氓行为的软件,就是网民深恶痛绝的流氓软件。还有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丑陋现象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及时制止,不仅会扭曲互联网的功能、玷污互联网的形象,而且有可能危及互联网的美好前程。
3.网络信息传播犯罪
随着网络使用大众化,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网络信息传播犯罪呈上升趋势。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网上赌博、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也在增长;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这类案件主要有********组织及其顽固分子、民族分裂分子等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煽动等非法活动等。
4.网络政策法规滞后等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提出了诸如网络安全、信息污染、电子犯罪、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许多新的问题。为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致力于网络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的重构,力图以此来平衡、协调信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规范与信息活动有关的各种行为。当前我国网络政策法规建设还是相对滞后,这些会直接影响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资源管理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
三、网络信息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1.制定相对全面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体制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方法》《互联网新l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还有一些正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之中。
这些法律法规对从事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的条件及设立程序、上载新闻内容的禁止性条件、网络安全、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
络秩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络媒体的建设和活动,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思想渗透,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给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要完善现如今网络传播管理不善的弊病,使网络传播走上法制化的进程,还需要不断地修订现有的有关法律,使互联网信息传播更加合理、规范化,更符合社会的长久发展。
2.政府适度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长期以来,我们较多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显然,这种管理体制目前已不能满足网络舆论引导的需要。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必须实现由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政府行政管理、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和用户自律等多种管理方式的转型。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管理方式,正视网络舆论的作用,同时也要根据网络的技术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正确有效的方式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变被动为主动,立足于
”和“导”。一方面政府网站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树立以群众为中“疏
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的服务功能,努力增强与公众互动的功能,增强政府与群众沟通,增强普通网民对政府网站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另一方面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高政府网络舆论应对能力。比如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本地区百姓所关心的问题、事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不同于单向面对媒体的传统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布可以直接对话和实时交流,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3.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
互联网是技术的产物,世界各国都注重运用高新技术加强管理。对技术研发、使用及人才培养,多数国家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美国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优势,使美国不仅可以轻松地对本国互联网进行监控,还可以监控其他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等都有一套互联网管理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跟踪网上有害信息。目前广泛的网络管理技术主要有分级技术、过滤技术、防火墙与访问控制技术、身份识别与鉴别技术、内容侦察与侦察控制技术等。充分利用这些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抵御破坏性信息侵袭的同时,保证网络信息能更快地传输到各个相关领域。,通过不断降低上网费用,提高上网速度,积极开展与各国政府及相关国际组织在互联网技术、标准规范、资源分配、网络接入、互联网治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互联网快速健康发展。
4.加强新、老媒体问的联合
现在报纸记者和电视台编辑也习惯于到网上寻找新闻线索;网络“意见领袖”也乐于为报刊撰写专栏,到电视台做嘉宾访谈。网上的爆料由传统媒体接手深入采访和评论,更提升了可信度,更能引起政府重视;而传统媒体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报道,经互联网的放大,迅速凝聚民意,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新老媒体相互借力,推动了不少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
5.加强互联网自律机制建设
自律机制包括行业自律、网站自律以及网民自律。行业自律的动力来自于非政府组织的推动,比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就通过自律章程、发表自律宣言、组织以网络文明为主旨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网络的各利益相关者遵从网络的相关法律和规范。网站自律的动力来自于网站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许多网站都在其管理章程中加入了约束网站和网民行为的条款。网民自律的动力则来自于
道德水准的提高,网民的积极参与也是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强大力量。
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加强对网民的法律教育,增强网民的文责自负的自律意
识,使大家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他****利。
互联网治理的现状、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_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广泛渗透,互联网正在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影响日甚一日,由此引发的互联网治理问题也正在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互联网治理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无论对政府部门还是研究界都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国际治理状况】
互联网的国际化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单独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理,而必须建立国际合作和协调机制,正是这种相互依赖使得互联网的国际治理成为全球社会共同关注的一项议题。2003年12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发起召开了信息社会世界首脑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认为,互联网是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管理、政策制定体制和机制却未形成共识。为此,会议授权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设立互联网治理工作组,就会议提出的与互联网治理有关的问题开展研究。2005年7月,工作组发表了工作报告。报告给出了一个有关互联网治理的“工作定义”,即“互联网治理是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报告的重点关注互联网国际治理所面对的公共政策问题,概括为四个方面:
——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重要资源管理有关的问题,包括域名系统和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管理,根服务器系统管理、技术标准、互传和互联、电信基础设施和语言多样性等问题。
——与互联网使用有关的问题,包括垃圾邮件、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 ——与互联网有关但影响范围远远超过互联网并由现有组织负责处理的问题,如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等。
——与互联网发展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1]。 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中,争议最大的是互联网重要资源的管理问题以及互联费用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互联网地址和域名的分配,特别是全球互联网域名解析的顶级服务器的修改和维护一直由互联网名称与地址管理公司(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负责,该机构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由美国政府授权,在美国注册,其他国家无问责权。由于ICANN仅仅受美国政府的控制,这使其他国家认为,其互联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会对其国家主权构成威胁。因此,互联网重要资源的国际共管成为国际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存在很大差异,短时期内难以达成共识。互联资费问题主要与现行的不平等的互联结算机制有关。在现行结算体制下,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要承担国际线路的全部费用(尽管中国与美国之间在流入和流出量上已基本平衡),这实际上等于发展中国家在为发达国家的互联网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显然与国际社会提倡的平等观念背道而驰。这个问题也十分棘手,正像互联网治理工作组报告所指出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适当而有效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
2005年11月,信息社会世界首脑峰会第二阶段会议在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的《信息社会突尼斯日程》提出,“互联网的治理包括技术和公共政策两方面的问题,应有所有利益相关方、相关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参与。”其中,各国政府在其中应扮演最为关键的角色,“涉及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属国家主
权。各国有权力和责任处理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同时,私营部门、民间团体、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也将依其角色而发挥某种作用[2]。
作为信息社会世界首脑峰会第二阶段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与会各国政府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召集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以便给各国政府、私人部门和民间团体包括学术界和技术界在内,就互联网国际治理问题提供一个进一步交流和磋商的舞台。互联网治理论坛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0日在雅典举行,会议以“互联网治理促进发展”为主题,主要讨论四个方面的议题,分别是与互联网高度相关的公开性、安全性、多样性和方便性。2007年11月12日至15日,第二次会议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来自70多个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代表出席了论坛,重点讨论了重要互联网资源、互联网接入、多样化、开放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从信息社会首脑峰会到互联网论坛,反映了全球社会对互联网国际治理的强烈关注和推动国际合作的强烈愿望。但是,愿望不等于现实。目前由联合国主导的互联网国际治理进程更多停留于多边对话阶段,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分歧和争论远远多于共识和合作。事实上,要在民族主义国家之间达成广泛共识,并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诸如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样有约束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可能还需要漫长的对话过程,绝非一日之功。
【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伴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大规模商用化,我国就一直在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并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演进以及应用创新的不断加快,互联网治理不断面临新问题、新形势和新挑战,因此,要确切地描述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状况和诊断所面临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这里只能做一个初步的尝试。
(一)互联网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管理
由于互联网基础设施与电信和广电网络密切相关,因此,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管理也就成为电信和广电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与西方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是以国有化、市场准入的严格管制和部门分割(主要是电信和广电之间)为特征的,上述特征也带来了特定的监管问题,诸如垄断、竞争不足以及由于部门分割所带来的不同网络的融合和互联互通问题。网络基础设施的管理极其复杂,
互联网重要资源如域名、WWW站点和IP地址等的管理既是国际治理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内治理所关注的问题。域名是最为重要的一种互联网资源,1997年,随着互联网开始在中国大规模商用化,互联网域名的国内注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之后,在2002年3月,原信息产业部对《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对域名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订。除了基本的管理办法外,原信息产业部还相继制定了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解决因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所产生的争议。除了域名管理之外,原信息产业部还出于网络监管和安全的需要,针对网站和IP地址制定了相应的备案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网站和IP地址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二)网络安全
如何防治网络犯罪,保障互联网及其应用系统的安全一直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
议题。网络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对互联网及其应用系统的破坏如计算机病毒的传播、的针对网站的拒绝服务攻击(DoS)、木马和僵尸程序,以及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侵入和非授权进入等。
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和监测报告,针对互联网和应用系统的各种犯罪行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其危害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以黑客为代表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地同经济利益相关,黑客往往利用仿冒网站、伪造邮件、盗号木马、后门病毒等手段窃取用户数据包括网游账号、网银账号和密码、网银数字证书等以牟取暴利。黑客的网络犯罪正在演变成一个各环节流水作业,紧密关联的地下黑色产业链条,这一链条包括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的制作、传播、用户信息窃取、第三方平台销赃、洗钱等[3]。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行为,我国采取的是法律与技术手段并举的办法。一方面,监管部门相继颁布了多项针对网络安全的规章,以法律手段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1997年12月,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一般性的网络犯罪问题,诸如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行为的界定、惩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另一方面,网络用户更多地依赖于安全技术和产品、诸如杀毒软件、防火墙以及加密技术等来防范非法入侵和其他网络犯罪的威胁。
由于黑客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强烈驱动,加之黑客攻击手法极其隐蔽,使得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取证、追查和打击都变得非常困难,这导致法律手段在应对网络犯罪活动方面的作用受到严重限制。相比之下,技术手段的作用更加显著和直接,这也反映了安全技术产业和技术专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性。
(三)网络著作权保护
相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而言,互联网著作侵权现象更为普遍,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在2006年5月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前,互联网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无法可依,一直是个空白;二是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涉及许多复杂的网络技术问题,保护难度更大;三是互联网内容侵权成本更低,侵权更为便利。
客观地讲,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著作权立法方面的进程严重滞后,直到2006年5月,国务院才正式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法规,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和网络内容服务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条例》的主要内容涉及保护范围的界定、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处罚。
尽管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但由于网络内容侵权行为的普遍性,以及法律在防止网络内容侵权行为方面的局限性(主要是难以对大多数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和法律处罚,司法诉讼成本很高等),技术性保护措施成为保护网络内容著作权的一个有效工具。目前,主要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有:访问控制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其中,访问控制技术最为常用,也最为有效。该技术使得内容提供者可以有效的控制用户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获取和使用
网络内容。但同时,这一技术也存在广泛的争议,因为依靠软件代码的强有力控制有可能危及到网络传播权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总体上而言,随着网络著作权法律的实施和保护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状况正在逐步改善,这极大地推动了网络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和繁荣。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演进和创新的加快,会不断地对冲击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和保护技术,从而带来各种新问题。如何在著作权保护与技术和应用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共同挑战。
(四)信息内容治理
从互联网的发展史来看,互联网首先是一个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这一平台具有其他传播媒介所无法比拟的诸多优点,如便捷性、互动性、创新性以及海量的信息生产能力。但由此也带来了极具负面的社会影响,诸如色情、暴力、各种极端主义和有违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信息内容也会借助网络这一平台蔓延,并有泛滥成灾之势。因此,对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就成为社会各阶层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成为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中心任务。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面临的问题多样而复杂,需要综合应用法律、技术和自律等多种手段。
1. 法律监管。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大多数法规都与信息内容密切相关,而且自从互联网进入商业化应用以来,信息内容立法就一直是立法工作的重点。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是该领域的一个综合性法规。该办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管确定了一般性规则,涉及服务的准入、非法信息内容的界定、监管部门的职责、网络和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继该办法之后,新闻、出版、广电、文化、通信、教育等内容监管部门还各自制定了特定内容服务的专项法规。除了上述专项法规外,全国人大还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与未成年人在线行为有关的多个条款。
2. 技术治理。像网络过滤技术这样便捷和高效的技术手段,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防范非法信息内容和垃圾邮件的制作与传播,而且其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超过了法律的影响力。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不仅仅由于技术手段的优势,而且很大程度上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早在1997年,公安部就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网络运营商、接入服务商以及内容服务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即删除本网络中含有非法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行为将予以必要的处罚。
3. 自律机制。自律机制包括行业自律、网站自律以及网民自律。行业自律的动力来自于非政府组织的推动,像中国互联网协会就通过自律章程、发表自律宣言、组织以网络文明为主旨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网络的各利益相关者遵从网络的相关法律和规范。网站自律的动力来自于网站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许多网站都在其管理章程中加入了约束网站和网民行为的条款。网民的动力则来自于道德水准的提高。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自律手段,网上非法信息内容的传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治理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各界的期望之间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免受色情、暴力和亵渎等非法信息内容的危害,更是受到包括人大代表、教师、家长等社会团体的高度关注。
【关于互联网治理的公共政策的一些思考】
互联网治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和挑战。一方面,与我们通常所关注的政府治理、公司治理等不同,互联网治理的范围更加宽泛、治理对象的性质千差万别、也没
有成熟的治理模式和理论可资借鉴。这意味着互联网治理必然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试错”过程来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不断的创新会对现行的行政体制、法律构架、价值取向、传统和习惯构成新的挑战,要适应这种技术创新,紧跟网络潮流的变化是十分困难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互联网治理更加复杂,更加困难。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战略》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的一个基本思路:“坚持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公民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治理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互联网发展环境。”尽管该思路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考虑,未能充分展开,但却表达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那就是互联网治理必须综合采用多种政策工具和手段,而不是单纯依赖某种政策工具。
(一)加强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网
法律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法律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约束力,有利于消除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立法周期太长,立法程序复杂,而且法律一旦颁布就不能频繁修订,这使得许多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很难适应技术的快速变化。尽管法律有其局限性,但从根本上而言,对互联网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法律体系的建设要与互联网发展进程相一致,立法既不能操之过急,因为那些超前性的法律往往会因无法实施而被废弃,同样,立法也不能观望等待,因为无法可依将会导致互联网发展中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并会损害公共利益。
(二)加快互联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放松行政监管
法律手段的缺陷为行政手段留下了巨大的发挥空间。行政手段适应性更强,可以根据需要和形势的变化相机调整,但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即行政约束力要远远小于法律的约束力,而且随意性强,容易受到部门利益冲突的困扰。另外,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与互联网监管的部门太多、职责过于分散,这容易导致职责不清、画地为牢、政出多门以及协调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可仿照大部制模式,整合各行政部门的互联网监管职责,成立单一的互联网监管部门。同时,对互联网的行政监管要逐步放松,逐步减少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更多地转向依法监管。
(三)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
互联网治理所面对的许多问题是因为网络技术而产生的,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解决其中的许多问题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手段。技术手段不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比法律和行政手段更为可行。例如,网络安全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安全技术的研发和技术方案的实施加以解决,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手段的最大问题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技术手段如何与法律、行政手段相协调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就必须发挥技术专家和安全技术产业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互联网治理进程中。
(四)加强互联网自律机制建设
社会团体、公司和网民的自律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对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一种至关重要的补充。自律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道德观、诚信状况、文化传统以及习俗等,自律机制的建设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主要是:鼓励更多的
社会团体参与到互联网治理进程中,鼓励网络公司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积极加强对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道德教育。
国际互联网治理关键问题和当前形势
国际互联网治理关键问题和当前形势
互联网的发展关系到世界各国的主权和公众的利益,涉及众多公共政策并涵盖法律、技术、 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在 2003年和 2005年召开的两个阶段信息社会世界峰 会上,国际互联网国际互联网治理开始受到全球各利益攸关方广泛关注。本文将就国际互联 网治理的范畴、关键问题和当前形势进行介绍。
一、 国际互联网治理的范畴
关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范畴, 本文引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于 2005年向突尼斯峰会提交 的报告中对国际互联网治理涉及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分类: (1)同基础设施以及关键互联网资 源管理相关的问题; (2)同互联网使用有关的问题; (3)同互联网相关、但却比互联网本身有 着更为广泛影响的问题; (4)同互联网治理发展方面相关的问题, 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能力 建设问题。 四类问题中列出了 14个具体问题, 按照国际关注度从高到低排序为:根区文件和 系统的管理、互联互通成本 (网间结算 ) 、互联网的稳定性、安全性与网上犯罪、垃圾邮件、 有意义地参与全球政策制定、互联网相关能力建设、域名分配机制与管理体系、 IP 地址分配 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 言论自由与信息自由流动、 数据保护和隐私权保护、 消费者权利保护、 多语言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全球对国际互联网治理关注范围有所深化和扩大, 例如 IPv6部署、 儿童 在线保护、互联网节能减排、下一个 10亿人接入、内容审查、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站、云计 算等问题。
二、 美国单边控制互联网关键资源是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根本问题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美国也因此一直掌握着根域名服务器、域名、 IP 地址等互联网关键资源 的管理权。在现行互联网域名解析体系中, DNS 根服务器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所有本地 DNS 服务器不能解析的域名解析请求都要发送到 DNS 根服务器,而目前这些 DNS 根服务器的 最终管理权与控制权在美国政府的手里,并且只有美国政府可以授权对 DNS 根服务器中的根 区文件进行修改。凭借在域名管理上的特权,美国还可以对其他国家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 控,例如美国可以对某个国家的某类网站进行流量访问统计,从中大致分析出该国热门网站 分布情况和网民的访问喜好等。所有这些都使得许多国家存在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尤其是一 些与美国的文化理念和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差异的发展中国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 军事、 经济、 社会、 文化的重要平台, 互联网的安全将关系到各国的国家安全。因此,由一个国家控制互联网的关键资源是不符合 各国利益的。 这也是 “根区文件和系统管理 ”被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列为 14个互联网治理公共政策问题之首的原因。
三、 国际互联网治理的当前形势
在峰会阶段,以中国、俄罗斯、沙特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要求解决美国政府单边控制互联 网关键资源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问题, 但均没有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 2005年的突尼斯峰 会妥协形成了一个成果,即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建立一个政府、私营机构、民间团体、个人 都可以平等参与,对互联网公共政策进行讨论的互联网治理论坛(IGF ) 。 IGF 为各利益攸关 方讨论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安全、开放、隐私、多样性及新兴问题提供了唯一一个联合国 层面的场所,为世界各国相互了解、学习经验带来了便利。不过 IGF 不就互联网相关政策问 题做出任何决定,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因而 无法寄希望于 IGF 解决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问题。
对于联合国层面负责 ICT 事务的权威机构 ——国际电联,美国与欧盟密切合作, 一方面指责国际电联官僚、不透明、不问责,例如英国通信部长在今年英国国内的互联网治 理论坛上明确表示国际电联模式缺乏真正的公信力和透明性;另一方面则严格限制国际电联
涉足互联网公共政策领域。虽然国际电联有意在互联网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但阻力重重。 互联网域名地址分配机构(ICANN )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的地位则更加敏感,一方面 ICANN 负责维护域名系统中最为核心的根区文件 (root zone file ) , 分配域名、 IP 地址和 AS 号码、 协议端口和参数并制定相关政策, 整体协调 DNS 根域名服务器系统, 在全球互联网稳定、 安 全运行发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 ICANN 是一家在美国加州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 需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和与美国政府签署职能授权合同。 2009年以来,美国政府通过与 ICANN 签署新协议和对 ICANN 开展公开审查的方式积极树立 ICANN 透明、问责、国际化的形象,以 进一步提高 ICANN 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的地位。 ICANN 正在受到全球各利益攸关方越来越高 的关注。
综上所述, 美国在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问题上强加行使西方意志并得到欧盟的部分支持。 IGF 已基本无法撼动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的问题,国际电联及相关联合国机构在互联网公共政策 方面很难发挥有效作用, ICANN 虽然名义上走向国际化,美国政府对 ICANN 的实质控制权将 长期存在。 总体上讲, 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之后在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问题上的进展并 不尽如人意。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受到语言、资金以及认识方面的限制,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 进程的程度比较有限,这也造成全球东西方在互联网公共政策领域的鸿沟在不断加深。尽管 如此,以中国、俄罗斯、沙特、埃及、巴西、南非等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各种国 际场合积极倡导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呼吁改变当前美国政府单边控制 互联网关键资源的不合理现状,同时也得到了一些欧盟国家的理解,为推动互联网治理进程 发挥了应有作用。
在今年 10月举行的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和联合国大会上, 将很有可能就国际互联网治理相 关问题进行磋商并修改电联基本法律文件和达成相关决议,从而对未来国际互联网治理进程 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另外,对 ICANN 的透明与问责审查也将于年底前结束,审查结果将很 可能影响 ICANN 的未来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等。因此,目前正处于国际互联网治理进程的关 键时期,我国各利益攸关方应认真关注有关机构动态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努力提高我国在 国际互联网治理问题上的话语权,继续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