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导论:案例教学方法与行政案例教学
第一编 行政结构与功能
第一章 行政环境
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案例2 GDP数据疑局
案例3 跨国公司在华环保危机
案例4 “小姐培训班”引发的纷争
第二章 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案例2 陕北油井民间投资者之痛
案例3 S市暂住证风波
案例4 广电、电信话语权之争
第三章 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案例2 内蒙T县政府“护污”事件之后
案例3 我国政府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
第四章 政府间关系
案例1 五陵源规划困局
案例2 湖北Х市财政债务危机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第五章 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 村公章的集中保管试验
案例2 浙江瑞安外来工自治尝试
案例3 “厅级会长”难产记
第六章 政府与企业关系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厂受阻记
案例2 D市农民自建变电站的合法性危机
案例3 M集团的经营危机
第七章 行政组织与编制管理
案例1 一个贫困县的十二个“县官”
案例2 S市政府驻汉办谢幕
案例3 陕西黄龙机构改革困局
第二编 行政过程
第八章 行政领导与责任
案例1 女教师之死谁的错?
案例2 山西Y金矿大爆炸后的台前幕后
案例3 一个中部贫困县县长的履政模式
第九章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案例1 听政会怎么成了“走过场”?
案例2 西路神殿被拆记
案例3 轧硅钢的决策疑问
案例4 怒江水电开发“大调整”方案的神秘纷争
第十章 行政执行的动力与阻力
案例1 城管困局
案例2 新疆棉花市场化路径选择
案例3 浙江“指标圈地”动力
案例4 中西部一些乡镇“买税”现象调查
第十一章 行政监控
案例1 一场审计风暴
案例2 一个普通纳税人的公益诉讼
案例3 广东省政府预算决策改革
第三编 行政方法与规范
第十二章 传统行政方法
案例1 美国82岁老妇的烦心事
案例2 广东省财政增收奖励制度实施之后
案例3 纺织品出口配额制度实施困境
第十三章 现代公共行政工具
案例1 警察破 案招标制的启动
案例2 苏州园林的社会化管理尝试
案例3 湖北J县的教育券制度改革尝试
案例4 长沙市 第一张排放噪音污染许可证的发放
第十四章 行政法规与依法行政
案例1 D县“《人民日报》事件”始末
案例2 红头文件抗衡判决书
案例3 陕西省L市质监局的培训通知
案例4 镇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起诉
第十五章 行政道德与以德行政
案例1 “拖拉局长”拖掉官帽之后
案例2 小甲之死
案例3 防空警报误响之后
第四编 行政维持与发展
第十六章 人事行政
案例1 人事行政的难题:选贤任能
案例2 吉林省试水政府雇员制
案例3 挂职锻炼:制度与现实
案例4 侯某升官记
案例5 中国官员出国培训热
案例6 J县裁员风暴
第十七章 财务行政
案例1 H县预算改革的影响
案例2 T部违规借款事件的缘由
案例3 有钱养草无钱灭蝗?
案例4 安徽省“乡财县管”实验
案例5 药品招投标制度运行困局
第十八章 机关行政
案例1 S镇公车改革试行
案例2 办公室配置标准的争议
案例3 政府大楼世界 第一的谣传
案例4 政府大楼统一经营管理?
案例5 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责任官司两例
第十九章 发展行政
案例1 塞得港的变革之痛
案例2 一场超前的试验
案例3 上海行政事业性国资改革试行
案例4 湖州“政绩观”之变
案例5 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方案的生命历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案例分析》这样学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考生也应该打起精神开始冲刺了。
面对案例分析科目,许多考生都十分头疼,很担心考试的时候答题答不好,漏了要点。下面的备考方法,值得大家借鉴~
1、了解案例分析与另外三科的关系
其实案例分析可以算是一个总的汇集,案例科目的内容基本上都来源于其他三个科目的基础知识。所以在学习案例时先学理论,不用急于做大型案例题。学案例必须有系统的对其他科目的基础知识进行掌握,并以此作为基础。建议考生一定要把另外三门科目的基础打好,掌握了另外三门科目的基础知识,再看案例分析题,这样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感觉。
2、熟悉考试大纲及工程造价相关政策文件
通过对往年考试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造价工程师考试常考的内容知识点有: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方法,合同,网络与索赔,招投标,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价值工程等等,在学习案例分析时,这些知识考点是必学的,均要求我们熟练掌握。另外,工程造价相关政策文件的内容也能够帮你在解答案例分析是提供依据。
3、考试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虽说考试涉及到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但是案例分析考试是综合考核应考人员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应考人员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对于有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造价人来说,应考案例分析考试是很有帮助的。没有做过的工程造价的可以向有经验的造价师了解一些具体工作的内容,会对你考试答题有一定启发。
一旦报名造价工程师考试,你就要百分百投入复习,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行政案例分析的目录
前言导论:案例教学方法与行政案例教学第一编 行政结构与功能第一章 行政环境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案例2 GDP数据疑局案例3 跨国公司在华环保危机案例4 “小姐培训班”引发的纷争第二章 行政价值与目标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案例2 陕北油井民间投资者之痛案例3 S市暂住证风波案例4 广电、电信话语权之争第三章 行政功能与职能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案例2 内蒙T县政府“护污”事件之后案例3 我国政府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第四章 政府间关系案例1 五陵源规划困局案例2 湖北Х市财政债务危机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第五章 政府与社会关系案例1 村公章的集中保管试验案例2 浙江瑞安外来工自治尝试案例3 “厅级会长”难产记第六章 政府与企业关系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厂受阻记案例2 D市农民自建变电站的合法性危机案例3 M集团的经营危机第七章 行政组织与编制管理案例1 一个贫困县的十二个“县官”案例2 S市政府驻汉办谢幕案例3 陕西黄龙机构改革困局第二编 行政过程第八章 行政领导与责任案例1 女教师之死谁的错?案例2 山西Y金矿大爆炸后的台前幕后案例3 一个中部贫困县县长的履政模式第九章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案例1 听政会怎么成了“走过场”?案例2 西路神殿被拆记案例3 轧硅钢的决策疑问案例4 怒江水电开发“大调整”方案的神秘纷争第十章 行政执行的动力与阻力案例1 城管困局案例2 新疆棉花市场化路径选择案例3 浙江“指标圈地”动力案例4 中西部一些乡镇“买税”现象调查第十一章 行政监控案例1 一场审计风暴案例2 一个普通纳税人的公益诉讼案例3 广东省政府预算决策改革第三编 行政方法与规范第十二章 传统行政方法案例1 美国82岁老妇的烦心事案例2 广东省财政增收奖励制度实施之后案例3 纺织品出口配额制度实施困境第十三章 现代公共行政工具案例1 警察破 案招标制的启动案例2 苏州园林的社会化管理尝试案例3 湖北J县的教育券制度改革尝试案例4 长沙市 第一张排放噪音污染许可证的发放第十四章 行政法规与依法行政案例1 D县“《人民日报》事件”始末案例2 红头文件抗衡判决书案例3 陕西省L市质监局的培训通知案例4 镇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起诉第十五章 行政道德与以德行政案例1 “拖拉局长”拖掉官帽之后案例2 小甲之死案例3 防空警报误响之后第四编 行政维持与发展第十六章 人事行政案例1 人事行政的难题:选贤任能案例2 吉林省试水政府雇员制案例3 挂职锻炼:制度与现实案例4 侯某升官记案例5 中国官员出国培训热案例6 J县裁员风暴第十七章 财务行政案例1 H县预算改革的影响案例2 T部违规借款事件的缘由案例3 有钱养草无钱灭蝗?案例4 安徽省“乡财县管”实验案例5 药品招投标制度运行困局第十八章 机关行政案例1 S镇公车改革试行案例2 办公室配置标准的争议案例3 政府大楼世界 第一的谣传案例4 政府大楼统一经营管理?案例5 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责任官司两例第十九章 发展行政案例1 塞得港的变革之痛案例2 一场超前的试验案例3 上海行政事业性国资改革试行案例4 湖州“政绩观”之变案例5 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方案的生命历程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有谁会写行政管理方面的,进行案例分析的论文....
钱真多啊!嘿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为,这点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
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案例2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
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
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职权基于法律的授予而存在,行政职权依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理性。
案例3 行政主体资格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
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现象的实际案例
展开全部 上海市市长韩正说,政府出面大声疾呼“减人增效”是一种“职能错位”的表现。
韩正认为,“减人增效”是企业的事情。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应该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他认为,要解决上海所有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靠一些临时救济不是根本之策,关键是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据了解,去年上海全市新增就业岗位46万个,流失岗位37万个,净增就业9万多人。
上海正在制订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多元资本及各地资本的投人,加大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比重,以此增加就业机会一向低调的上海市市长韩正点名批评一度在国内非常流行的“减人增效”,很耐人寻味。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减人增效”一直是各领导对企业改革的要求,但在目前来看,尤其是从政府的角度,这一提法有明显的问题特别是与“以人为本”、“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执政理念相矛盾,很可能损害民计民生。
越位:在基层看到许多地方政府门口都有这样一块排名表,上面从高到低排列着各部门招商引资的“成绩”,甚至连公安局、环保局这样的部门也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这是政府越位的表现。
缺位:由于政府办学体制总体思路设计的偏差,造成目前办学结构不均衡。
当前幼儿教育的办学思路是‘社会为主、公办示范’。
政府举办少许示范性公办园就算履行了责任,却将举办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了社会和市场,变成学前教育私人办了。
这是政府没 履行好自己的职能,缺位的表现。
...
行政监督案例及分析
展开全部 例一 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理的招牌。
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
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
市城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达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
市工商局广告科认为,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省实施〈广告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工商部门监督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问题: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权划分不科学,行政部门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时沟通不够,从而给有关部门带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中的冲突。
本案例中的行政权可划分为: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正常程序或许可应按照工商部门执行审批权,审查资格、批准执行;而城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城管部门。
为了有效避免反馈滞后现象的发生,将办理具体业务的两部门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务中心。
例二 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
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
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征地占地,不依法补偿并拖欠征地补偿费,违法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县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 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
提出问题 针对上述材料,从行政监察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析问题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体现了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内部监督。
不但包括了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职能监督,更体现了内部监督中特设监督机构的监督,即行政监察。
材料中,监察部行使了它的建议权,陕西省有关方面也采纳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依法追究了周至县政府相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尽管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政府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抽象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无权改变或 者撤销,只能依据监察法提出监察建议。
对于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或者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而只能依法责令被监察对 象停止该行为。
因此,在内部监督系统的建设中,应当将行政监察这样的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补充,以发挥更有效的监督作用。
材料中, 监察部对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除联合了国土资源部的职能监督外,还得到了陕西省政府的大力配合。
陕西省政府作为内部监督的主体之一,有权对其 所属的周至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
陕西省政府依法行使了它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权,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对周至县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 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从而在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同...
行政管理 案例分析 求助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
它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
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蓬勃发展。
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
案例分析基本步骤和要求(参照规范):1. 案例描述——背景材料,关键表述的含义;2. 案例主线——主要事项(成功或失败)的性质、类型、形成发展脉络、影响因素和处理结果;3. 分析方法——观察和分析的方法,所用方法的利弊(优势和不足);特别是如果原案例提供的材料论据不充分,还应该从那些方面收集,最适合用什么方法分析研究;4. 案例发掘——总体评价,哪些方面可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借鉴与启示。
关于行政人员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案例分析与答案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
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
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原告:杨庆峰。
被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钱宗建,该局局长。
第三人:无锡市机关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杨庆峰因与被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无锡市劳动局)发生工伤认定纠纷,向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杨庆峰诉称:原告于2004年3月进入无锡市市级机关汽车修理所(以下简称汽车修理所)从事汽车修理工作。
后汽车修理所改制为第三人无锡市机关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修理公司)。
2004年6月某日,原告与师傅王继聪拆一辆汽车的拉杆球头,用榔头敲打球头时铁屑溅入原告左眼中。
当时原告只是感到左眼疼痛,视物有点模糊不清,随即停下手中的工作,但并没有特别在意,汽车修理所也没有及时送原告就医诊治。
2006年10月3日,原告左眼突然剧烈疼痛,感到视觉模糊,10月4日左眼即看不到任何东西。
原告由父亲陪同到医院诊治,确诊为陈旧性铁锈症,经过手术治疗,虽然病情趋于稳定,但造成左眼永久性失明。
而且,根据医生的陈述,从医学的角度看,此类陈旧性铁锈症如果造成一眼失明,则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感染发展,导致另一眼的失明。
原告于 2006年12月21日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第三人汽车修理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赔偿原告因涉案事故受到的损失,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应请求工伤保险赔偿,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遂于2007年4月9日向被告无锡市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被告于2007年4月11日以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而不是被告所称的事故发生之日。
涉案事故虽然发生在2004年6月,但当时伤害结果并没有实际发生,至2006年10月3日原告眼疾发作时,才是涉案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2006年10月13日原告在医院手术后取出铁屑之时,才是最终确诊涉案事故伤害的时间,也是原告得知自己所受伤害系由涉案事故所致的时间。
因此,原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应从2006年10月13日医院确诊开始计算。
综上,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规定。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2007]第000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杨庆峰提交以下证据: 1.被告无锡市劳动局作出的[2007]第 000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份,用以证明无锡市劳动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2.杨庆峰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杨庆峰的身份及其诉讼主体资格;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杨庆峰的申请,调取了该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2号案件卷宗内的以下证据: 1.两次庭审笔录以及证人王继聪、傅生龙、周仁良的当庭证言,用以证明涉案事故发生的情况; 2.杨庆峰的医疗费凭证、出院记录,用以证明杨庆峰因涉案事故受到的伤害后果、该伤害后果与涉案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杨庆峰为此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3.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最初对杨庆峰主治医生王祥群所作的调查笔录,用以证明杨庆峰眼睛所受伤害在病理上的特殊性,以及铁屑溅入眼睛后因受伤部位的不同和病人感觉情况的个体差异,可能导致伤害潜伏期,并证明涉案事故与杨庆峰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4.杨庆峰的工资表,用以证明杨庆峰与第三人汽车修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5.企业转制材料,用以证明汽车修理公司应对涉案事故负责; 6.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用以证明原告就涉案事故提起民事诉讼,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被告无锡市劳动局辩称:2007年4月 9日,原告杨庆峰以第三人汽车修理公司职工的名义,申请被告对其在2004年6月从事汽车修理工作时发生的事故进行工伤认定。
被告受理后,经调查取证,查明原告确于2004年6月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但原告直至2007年4月9日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故被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于2007年4月11日作出涉案《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杨庆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理由如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涉案事故发生于2004年6月份,原告于2007年4月9日才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早已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决策失误是长期存在且具有普遍性的...
(1)决策失误长期存在的原因是没有确定行政问责制,没有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的身上,如果因为行政决策失误要收到处分或相关的处罚,他们在决策时就会再三考虑,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了。
(2)政府对重大决策作出严格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决策承办单位应公布备选方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违反规定或拒绝执行,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处分。
减少人为因素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按程序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集体讨论,还需要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结果公开等其他6个环节,一共要过“七道关”。
对于“专家论证”这一环节,规章规定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保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具有代表性。
有的县市一级的专家力量不充分,可邀请外地专家。
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未采纳的,还要说明理由。
另外,重大决策在政府作出前,征求法制机构或法律专家的意见非常重要,一旦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决策,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
规定集体讨论也就是要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长官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