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施工补充协议
星海湾1 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称“甲方” ) (以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就星海湾 1 号(1#、2#、3#、5#、6#~13#、15#~18#、商业一~商业六 楼及地下室)工程签订如下补充协 议,以资双方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在 2011 年 * 月* 日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协议有 不一致的,按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星海湾 1 号(1#、2#、3#、5#、6#~13#、15#~18#、商业一~商业六 楼及地 下室)工程。 2、工程地点:平潭县**镇上楼村。 3、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 218392.54 ㎡ 4、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如下: 1、单体土建工程(不含花岗岩、入户门等) 。 2、单体水电工程:给水以入户阀门〈含阀门〉为界;雨污管道以出外墙第一个窖井为界(暂按出 外墙 1.5 米计) ;电力以电表箱为界〈不含箱〉 。 3、各专业工程在单体内的预埋(电力、弱电、安防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出外墙第一个手孔井为界 (暂按出外墙 1.5 米计) ,管内应设置铁线并保持管内畅通) 。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自 2011 年*月*起计算合同工期。 2、合同工期:各幢的合同工期分别为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点如下:
楼号
开工时间
地下室顶 板结构完 成
具备预售证申 请条件
结构封顶 落架(含人 (含斜屋面) 货梯)
竣工
# # # 地下室 (全部)
2011 2011 2011 2012 具备 满足综合 验收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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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的配套 条件
以上各施工计划控制点在完成后,由乙方报甲方及监理方确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若未出现 下以下工期顺延的原因造成控制点时间延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每日合同 总价的万分之*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抵扣。 3、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非乙方原因施工用水用电连续停止供应 8 小时以上。 ②省、市气象台发布红色天气警报及其以上。 ③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④不可抗力(按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 39 条约定) 。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第五条:有关材料价格、专业(专项)工程等计价的约定 1、钢筋、水泥由甲方确定品牌乙方自购,按总量包干计取,今后不再调整(因设计变更或
现场签 证引起的除外) 。钢筋(含马凳筋、拉结筋等)用量和水泥用量详见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附 后) 。 钢筋、水泥的预、结算价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钢筋预算价暂定按约定的品牌在 20011 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 201*年*月钢 材主要品牌价格 (以下简称信息价) 中公布的价格计取 (分线材、 Ⅱ级钢 〈Ф 10、 12、 14、 16-25〉 Ф Ф Ф 、 Ⅲ级钢〈Ф 10、Ф 12、Ф 14、Ф 16-25〉等规格) 。工程结算时,钢筋预算价按使用品牌自基础垫层施 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地下室工程至顶板完工月份为止, 上部工程从底层主体结构施 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期间各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基期 201*年*月信息价进行比 较,若差价在±3%以内(含±3%) ,则钢筋结算价不作调整。若超过此约定范围时,则超出约定范围部 分按实调整,增减调整部份仅计取综合管理费和税金。 ②水泥预算价按约定的品牌在 2011 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 201*年*月水泥主 要品牌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中公布的价格计取(分袋装 32.5R、42.5R 和散装水泥 42.5R 三种) 。 工程结算时, 水泥预算价按使用品牌自基础垫层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地下室工程 至顶板完工月份为止,上部工程从底层主体结构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装饰工程 从装修开始月份至装修结束月份为止), 期间各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基期 201*年*月信息价进行比较, 若差价在±3%以内(含±3%) ,则水泥结算价不作调整。若超过此约定范围时,则超出约定范围部分按 实调整,增减调整部份仅计取综合管理费和税金。 2、甲方定价定品牌的主要材料或项目,施工时遇市场价格变动或甲方调整品牌的,其实际价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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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品牌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结算时其差价部分可按实调整(工程量除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减外, 均按甲方双方共同确认的清单执行) ; 3、甲方只确定品牌、规格的材料,该项材料的预算价格参考 201*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福州市区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取定包干。安装工程材料的预算价格参考《201*年福州市安装工 程材料价格(1~6 册)》并结合市场询价经双方确定。 4、没有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时应先报送材料样品经甲方认可,否则视同乙方认可将对该 材料不予计价,结算时甲方亦不予计算,同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5、所有材料的原价及其运杂费、损耗费、采保费、运转费、检验试验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已包括 在包干总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6、
除钢筋、水泥及甲方定价定品牌的主要材料或项目外,其他材料价格的涨跌变动风险均已考虑 并包括在包干总价内,施工过程材料价格的涨跌变动均不调整。 7、入户门及消防、人防、通风、安防智能化等专业(专项)工程暂未列入本包干价中(单体内预埋 已含在本包干价内) ,该专业(专项)工程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协议或三方合同。 专业(专项)工程的计价程序为:含税工程造价=[专业(专项)工程直接费+配合费]×(1+综合 管理费费率)×(1+税金 3.381%) ,专业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 在直接费内,配合费按如下标准计取,乙方综合管理费费率(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 用)按**%包干计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对上述专业(专项)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协议,自觉、主 动的与专业(专项)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乙方的总包管理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 职责: ①统筹管理、协调各专业(专项)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生生产、质量保修等工作; ②督促各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统筹安排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的 生产、临时设施; ③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各专业(专项)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各专业(专项)工程竣工 档案资料的统一管理、汇总归档并报送相应管理部门。 ④专业(专项)施工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承担 连带责任。 8、电梯、煤气、自来水、电力、电信、宽带、有线电视等专业(专项)工程未列入本包干价中(单 体内预埋已含在本包干价内) ,进场施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计取配合费。 9、本工程采用钢管脚手架,由乙方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规范要求制定安全围护措施方案, 包括外围全封闭并局部加强的措施,其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10、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泵送商品砼。价格套用 20**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区泵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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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信息价(水泥采用“**”牌散装水泥,水泥单价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 1 款约定进行调整) ,泵送商品 砼由乙方自行采购,其采购和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若乙方采用现场自拌砼方式,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并由双方另行议价,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及办理审批手续,所产生的施工质量责任和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散装水泥发 票,作为甲方申请退还散装水泥押金的凭证。 11、本工程使
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及塔吊,由乙方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规范要求制定具 体的措施方案,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并以此包干计价,其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若乙 方在施工过程改变垂直运输方式,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及办理审批手续, 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和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场地开挖后直至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排水费按**万元包干(结算时仅另计综合管理 费**%和税金 3.381%,不再计取其他任何间接费用),不再另行签证。 13、地下室土方开挖及外运(运星海湾 1 号地块以外)按**元/m3 含税包干, 场地 1KM 以内土方 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回填等的直接费按**元/m3 包干,上述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 1、 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按直接费× (1+综合管理费**%)(1+税金 3.381%) × 进行计算, 暂估为 **** 万元,含税包干总价以双方核对工程量清单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其中: ①直接费: (a)#、#及地下室工程 直接费按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进行包干计取,直接费包干价暂估 为 ****万元(直接费包干价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清单为准) ,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 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直接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在施工班组满足甲方质量、安全、进度的条件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及地下室工程在工程 结算时,可在结算后直接费的基础上另行增加 1%作为施工班组满足甲方质量、安全、进度条件的奖励。 (b)#、#、#楼工程 直接费按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进行包干计取,直接费包干价暂估 为 ****万元(直接费包干价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清单为准) ,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
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直接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②乙方综合管理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它费用等组成,综合管理费按直接费的**%包 干计取,暂估为 **** 万元; ③工程税金:依据闽建筑[2002]60 号,工程税金按 3.381%包干计取,由乙方代收代缴,暂估为 ***万元。若今后税率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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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工程的含税包干总价均被理解为包括完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 备费、施工水电、措施费(含安全、文明、临时设施等费用)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市 场风险、价格变动风险、施工风险、责任风险、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等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外的所有风 险及费用。 3、 本工程的含税包干总价在今后的合同实施期
间应保持不变, 即不因乙方过失引起的缺项、 漏项、 增减量而调整,不因材料市场价格的涨跌变动而调整,不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计算误差而调整, 除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外。施工期间若省市造价主管部门有正式行文公布进行 人工费调整或其他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的,经甲方确认后可按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调整。 4、合同外工程量增减计价 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直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综合管理费 及工程税金参照本协议第六条第 1 款的约定计算。 ①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清单中有的项目,则按清单内相应细目单价; 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直接费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GB50500-2008) 、 《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建筑、 装饰装修、 市政) 》 (闽建筑[2005]22 号)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FJYD-101-2005)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 (FJYD-2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 版、 、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2003 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 (闽建筑[2005]24 号)《福建省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0**年第*季度)及有关省市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即:#、#及地下室 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措施费]*(1+**%)。 材料价格参考 20**年第*期 《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福州市**区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取定。 ③清单中没有且定额也没有的项目,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由双方商定。 ④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以甲方盖章确认为准,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不得作为变更或签证处理(遇紧 急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代表要求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 因变更或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乙方应在变更或签证项目发生之日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规定的期限报甲方审批,逾期申报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有效签证予以回复, 逾期回复视为甲方同意。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 程量计算式等(方为有效签证) ,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本协议约定之含税包干总价依据以下图纸、资料进行包干计算,下述图纸、资料为本补充协议 的附件: ①*********有限公司设计的星海湾 1 号工程施工图、修改通知或便函及图纸答疑; ②星海湾 1 号地下室基坑支护施工图及土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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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星海湾 1 号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规格; ④星海湾 1 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实施中的进度款支付(按各幢号的工程形象进度分别支付) : (a)#、#楼及地下室工程 ① #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② #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③ 地下室顶板结构全部完成后 10 天内,支 1#、#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④ #楼结构施工至**层楼面 (含五层楼面) 10 天内, 后 支付#、 #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楼结构施工至**层楼面(含七层楼面)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⑤ #楼结构施工至**层楼面 (含十层楼面) 10 天内, 后 支付#、 #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楼结构施工至**层楼面(含十五层楼面)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⑥ #楼结构封顶(含斜屋面)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楼结构 封顶(含斜屋面)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⑦ #楼砌体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楼砌体完成后,支付#、 #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⑧ #楼脚手架(含人货梯)拆除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楼 脚手架(含人货梯)拆除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⑨ #、#及地下室工程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交房整改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 包干价的*%; ⑩提交完整竣工资料(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福州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标准)后 10 天内支付#、 #楼及地下室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⑾工程结算后 10 天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 95% (乙方应提供含保修金的全额建安发票) 余款 5% ; 作为工程保修金。 (b)#、#、#楼工程 ① #、#、#楼结构封顶后 10 天内,支付#、#、#楼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② #、#、#楼脚手架(含人货梯)拆除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③ #、#、#楼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交房整改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楼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④提交完整竣工资料(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福州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标准)后 10 天内支付#、#、 #楼工程含税包干价的**%; ⑤工程结算后 10 天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 95% (乙方应提供含保修金的全额建安发票) 余款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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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程保修金。 3、甲方各期
所支付的工程款均已包含乙方应向其劳务方所支付的全部各项人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等。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期工程款,乙方应事先提供正式建安税务发票,并且乙方应优先支付人工 费,支付工程款遇节假日顺延。 5、甲方各期付款时均须扣除由甲方代付的施工水电费。 6、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①乙方未能按图纸进行施工,且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②隐蔽工程、放核样、标高等未经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就进入下一道程序施工,或对甲方和监理 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强行进入隐蔽工程施工; ③对于一般质量、安全整改内容,甲方或监理单位二次书面通知未执行的(指应符合国家法规、 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书面通知) ; ④对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未经设计院认可,自行盲目施工; ⑤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牌、质量不符合设计或甲方制定材料品牌的要求; ⑥拖欠工人工资,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整改者。 第八条:工程保修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工程保修金 工程交付使用满两年后 15 日内支付结算价 3.5%的工程保修金, 保修金余款待工程交付使用满五年 后 7 天内结清,保修金不计取利息。支付上述保修金时应扣除因乙方未如期维修而由甲方垫付的维修 费用。 2、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应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地下室顶板结构完 成后无息退还 30%,主体结构封顶后无息退还 30%,脚手架(含人货梯)拆除完成后无息退还 30%,剩 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完成质检站单体竣工验收及交房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后无息退还。 第九条:工程进度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工程计划计划进度进行施工;开工前 10 天内向监理及甲 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应在总进度计划下,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月计划,并贯彻执行。每月 25 日 前提供本月完成工程进度说明及报表和下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完整的文明施工组织计划, 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围墙、洗车台、办公室、场容场貌等安全,文明措施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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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包干总价内。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整改至达到要求为止,在整改期间,甲方 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2、乙方应按有关现行国家及省市的安全规范和法规严格组织安全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并应对施 工期间乙方现场人员的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盗等和有关的保险负责,
并完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和相应费用。若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后仍不整改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的严 重程度每次进行***-*****元的处罚。 3、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 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有效的防护措施。若发生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其责任及产生的 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组织的业主现场看房活动,做好并加强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相关 看房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护好为看房活动准备的景观绿化植被。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采购,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每批材料和设备进场施工前,乙方均要向监理及甲方提交产品合格书、质保书和质量检测部门 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并报送材料样品,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3、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而造成质量隐患 的及材料品牌与约定的品牌不一致的,经甲方或监理提出后仍不整改者,或同样问题多次发生的,甲 方有权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每次进行***-*****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规定施工,通过国家有关质量验评标准的评定,质 量等级必须达到本协议的约定标准。 2、乙方须在工程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批,乙方须按审 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乙方应制定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立明确的质 量责任制度,并贯彻落实。 无施工方案或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或质量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者,甲方有权提 出整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进行*************元的处罚。乙方施工过程中有违反现行施工规范 中强制性施工质量标准的情况,每次处罚*******元,整改后应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质量检查、监督与管理,共同把好本项目质 量、安全和进度。 4、乙方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各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当工程具备竣 工验收条件时,应主动向甲方、监理提请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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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 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若乙方拒绝
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 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工程保修金按结算总价 5%预留,保修期内 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 24 小时内进场维修,如未进场维修或二 次维修同一质量问题仍不到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另请施工队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无 需经乙方审核直接从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6、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应在项目现场驻留至少两人作为现场质量维修人员(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 ,随时配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若因故未派人员驻留现场,甲方有权直接派员对房屋质 量问题进行维修,该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违约、争议 1、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时点完成施工进度控制点或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则每延误一天按每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 工程款中抵扣。 2、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提出的现场相关问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若出现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方人员无理谩骂或人身攻击行为,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元 的处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修整或返工,直至符 合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 责任。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 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1、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架构,配备完整的项目经理 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五大员)和施工队伍 负责人、施工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一经甲方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需变更应 报送甲方同意。随意变更人员或人员不到位者,甲方有权每次进行*********元的处罚。对责任心不强 者,甲方可随时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 2、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对项目的施工起到实际的控制及管理作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实 际的掌控,并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全责。对于疏忽管理、失去监控作用,使项目部形同虚设
, 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乙方收取的综合管理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应协调好各级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镇、村、当地老百姓的关系,处理干扰施工建设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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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因素,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从甲方申请的临时供水点处自行引至施工场地,同时乙方应 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本项目施工围墙、洗车台等临时设施的建设,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含税包干 价内; 3、乙方不得在在建工程里住人; 4、乙方应无偿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具备办公条件的现场办公场所分别不少于 20 平方; 5、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工程工资的管理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一经发现 乙方未按政府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 不整改者甲方有权按所拖欠额的 20% 进行处罚并停付工程款项,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因乙方拖欠工资造成工程停工或为政府处罚的,甲方 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发放(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并视问题的轻重处以代发工资 额 3-5 倍的处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6、所有已完工程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均应保护,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并承担费用。 7、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他人,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配合费的说明: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与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 的费用,包括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及内业资料 汇总费用。 9、地下室土方挖填按***的约定进行计算。 10、 《星海湾 1 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的所有内容已包含在本协议包干总价中。 11、依据本协议约定编制的《星海湾 1 号工程预算书》作为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经甲、乙双 方核对确认后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重要附件。工程量清单在 2011 年**月**日前核对完毕,若由于乙方原 因造成清单核对无法完成,则每延迟一天,按****-****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 12、本协议签订后 15 天内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捌套,若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应自行到设计 单位加晒,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工程竣工后 2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贰套竣工图和 贰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满足福州市城建 档案馆归档要求及甲方归档要求)。并配合甲方提供用于各有关单位(规划、房管、消防、人防等)的 专项验收使用的竣工图。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14、乙方确认的联系地址为:*************建筑工程公司。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通知邮 寄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如有改变联系地址,应在 10 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其它 1、本补充协议书与主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若有不符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之处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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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调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甲方(公章) :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201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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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施工补充协议
篇一: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施工补充协议)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总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丙方进行工程管理,为明确各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乙方、丙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只随结构预埋管、盒、穿带丝)。
二、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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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包范围:
1、除甲方分包和甩项工程外(详见附表一),施工图纸、甲方交房标准、变更、招标图纸答疑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基槽开挖及基础处理等(附表一)所列工程由甲方分包,但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施工配合;
3、土方回填以及一公里以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由甲方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角点定位和沉降观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
竣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每拖延一天偿付总工程价款的万分之四计算。
因甲方开工手续不全、建筑稽查等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人员、设备等自行安排,工期可以顺延(以甲方签证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五、 质量标准与质量管理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单位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承担因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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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进场后按施工规定进行有关报验,乙方应服从丙方的管理。
3、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对于关键部位,施工前乙方应以专项施工方案的方式报有关单位批准。甲方有权对个别分项工程的施工做法以通知或工程洽商的形式做出要求,并据实结算。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对违反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视其严重程度甲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和其他必要措施。
5、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做出设计修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6、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监理方及有关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六、 合同价款与结算
1、本合同价款采用中标价:除图纸更改、增减项目、主材材料钢材、商品砼、塑铜线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双方约定可调费用以外,其他任何费用不予调整;
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发生工程变更,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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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根据甲方现场签证确认,价格执行原有中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以外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人工、机械执行预算价格,材料按市场价格进行组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工程洽商调整:
1)、单份工程变更、洽商单部位、单项子目2000元以内(包括2000元),只作为技术变更,不作为经济变更,不计取费用。
2)、经设计、发包人(或监理)、承包人签认的工程变更单部位单项子目 2000元以上(不包括2000元),作为经济变更,计取(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执行合同规定的人材机价格及让利标准,不计取任何措施费。计入结算总价
4、施工管理费、乙方应承担的招投标费、保险费、劳务备案费、安监手续费、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工程款拨付时,甲方每次扣除乙方应付款额 5 % 的作为甲方代缴管理费和税金给丙方,由丙方开具建筑税票完税。税金按现行的税率计算,如遇税收政策性调整,执行有关政策,增加税金乙方无条件缴纳。
七、 工程款支付
1、地上三层封顶付中标价的10%;
2、八层封顶付中标价的10%;
4
3、十三层封顶付中标价的10%;
4、十八层封顶付中标价的10%;
5、主体封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15%(付款原则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付中标总价的55%)
6、内外装修和安装施工完成50%后,支付中标价的10%;
7、内外装修和安装施工完成,工程初验合格支付中标价的10%;
8、工程竣工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竣工资料、交钥匙交付使用支付中标价10%;
9、完成竣工备案付中标价的5%;
10、6个月内审计完成,审计完成满10个月1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
11、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至工程交付使用满三年一个月内(扣除甲方代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八、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带图签的施工图纸7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3套、档案资料3套。
九、 资料管理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资料人员,负责资料的传递与收发工作;
2、工程技术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跟踪编制,不准随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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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如乙方资料上报不及时或资料不完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的资料通过乙方报验,最终由乙方、丙方统一编制竣工资料。
十、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分防渗漏质量保修期为6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为3年。
4、供热及供冷系统质量保修期为3个采暖供冷期。
5、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3年。
十一、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三日内未解决或处理的,甲方有权做出处理,其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以住户(或监理)和物业主管人签字为依据。
十一、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人员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及保定市的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施工,承担安全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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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施工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噪音排放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安全防护、保护设施不符合要求野蛮施工的,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和定期清运,不准随意在场内倾倒垃圾。乙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以实际处理费用的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竣工验收及结算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图纸由发包方协助联系设计院提供),且必须通过河北省保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验收。编制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及未交清经档案部门验收的竣工资料、签订保修责任书,则发包人有权将结算时间相应顺延。并按工期延误的规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2011年7月25日前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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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甲方)
施工单位: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乙方)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元 2. 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 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 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 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6. 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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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 二)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六)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
2011年12月6日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2010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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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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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期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各项工程规定费率计价。(建筑工程为3%、装饰和安装工程为1.02%),计取冬季施工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取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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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至下年3月31日并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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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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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价不超出定额单价)。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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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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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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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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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施工补充协议
施工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补充协议。
一、工程名称:樊城区牛首镇天祠山陵园
二、协议内容;
1、 原材料控制:乙方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取回质检报告)后方可使用。原材料包括:砂、石子、水泥、砖等,严格控制代表批量,水泥为100吨,砖为50万块。砂为中粗砂,石子为2—4卵石。严格控制砂夹石中石子和砂的配比及级配。
2、施工现场工序控制;乙方每将进行或进行完成的工序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认可或安排乙方盲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外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整体效果的影响。
3、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工艺、工序提出修改方案,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工序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打架斗殴事件)的有权将造事方驱逐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范文四:施工补充协议
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光宽带建设的质量, 提高施工效率, 针对光宽带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在预定工期内完成线缆覆挂、分纤箱和光交安装、熔纤、跳纤、 测光、尾纤打标签、分纤箱标号等工作。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要求 5~7天内完工)
三、质量要求:
1. 本次工程于镇村进行光宽带建设。 其中布缆 Km , 放置分纤箱个, 放置光交 个。
2. 进场前需与片区经理、设计院填写《现场交底确认单》 ;施工完毕,需与片 区经理填写《出场现场确认单》 。
3. 光缆覆挂的长度和方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4. 分纤箱及光交的放置符合便捷、安全的原则,高度适当。
5. 与片区相关人员一起,测试主干及分纤箱中各芯的光衰值,并在《光衰测 试报告》中记录,之后请片区经理签字确认。
注:分纤箱中每芯光缆光衰值保证在 -10dB 左右,最大不得超过 -12dB 。
6. 跳纤时在光交箱中相应的尾纤处打上标签。
7. 本次安装的所有分纤箱依次打上数字标号。
8. 放置分纤箱的数目不得少于设计中的数量。
9.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工程所在村镇施工,严禁以各种理由去其 他地方参与其他工程。
四、奖惩措施:
1. 如施工超出预定工期,每日处罚元。
2. 按设计图纸,未安装分纤箱,每个分纤箱处罚元。
3. 分纤箱中线缆无光、光衰过大,导致无法装机,每个分纤箱处罚元。
4. 完工以后,若出现大面积故障,导致大量用户无法按时装机,处罚元。
5. 若下个点位在规定时间内, 全部达到质量要求, 返还上个点位的处罚金额。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范文五:施工补充协议
10-3 施 工 补 充 协 议
工程经昆明铁路局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批准确定由 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总〔2007〕387号)、《昆明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约责任处理实施细则》(昆铁建〔2007〕329号)文件及工程管理所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经昆明铁路局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在甲乙双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书(编号: ),签订本施工补充协议。
一、甲方按《 工程安全管理计划》、《工程管理所建设项目安全考核办法》对乙方工程实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甲方按《 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工程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对乙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三、根据《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总〔2007〕387号)文
,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纳入安全考核: 件要求
(一) 施工作业组织。
由于施工组织不力,延点造成列车晚点时,跨局特快列车晚点每列扣罚3000元,其它客车每列2000元,货物列车每列1000元。
(二) 施工安全管理。
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与既有线有关的任何施工和准备作业,每次(项)考核1000元。
2( 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资质不符而参与指挥施工作业或到岗到位不全、职责不明,每人次考核500元。
3( 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未按规定亲自或派人到车站进行登记,未按规定在车站行车室派驻防护员,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每次考核500元。
4( 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未认真检查确认,盲目请求开通放行列车,或提出的开通条件不准确,每次考核1000元。
5( 施工结束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器材、机具、用料未按规定堆码,对站场内的弃碴、废旧料未清理,对损坏的站台面、路基未按时回填恢复,每处(次)考核200元。
6( 施工单位对施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出的问题,并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仍整改不力或不听制止、违章蛮干,每次考核500-1000元;对下发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重视、不整改、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每件考核500,1000元。
(三) 施工造成既有设备损坏。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改动既有设备,或未按有关规定作业,造成既有设备损坏(包括未构成行车事故)影响使用时:
1(对地面标志明显的地下电缆、管线等隐蔽设备,以及正常使用的接触网杆、接地装置、吸回装置、信号机机柱、电力线杆等设备,钢轨、线桥隧标志及路基设备,由于施工单位防护不到位,管理不严造成损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按照损坏的程度及数量,依据有关规定提报设备损失费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工程管理所直接从责任施工单位考核金中扣除划拨。
2( 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防洪措施,致使营业线排水系统不畅,影响路基、桥涵、隧道等设备稳定及安全度汛,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发现指出未进行整改,每处考核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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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四) 施工临时道口管理。
施工单位未经设备管理单位、路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私设道口(包括非法道口)每处扣5000元。
(五)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罚:
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因参建单位原因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
D类一般事故,扣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
C类一般事故,扣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万元,件。
B类一般事故,扣责任单位违约金1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
A类一般事故,扣责任单位违约金2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0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
2(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后,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处罚决定依法处理。
(六)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
在建设过程中,因参建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将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一般事故:扣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
2(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万元,件;
3(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程序》(建设部令第3号)之规定认定的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事故:
四级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4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万元,件;
三级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3万元,件;
二级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3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8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4万元,件;
一级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4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0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万元,件。
4(发生责任特别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违约金50万元,件、扣重要责任单位违约金20万元,件;扣次要责任单位违约金10万元,件。
(七)违规行为及处罚
1(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对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召开违规问题现场会、全线通报、清除有关责任人员等处罚。
2(有以下施工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每次扣除违约金0.5,2万元:
2(1(现场施工管理结构不健全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2(明知不合格材料而组织进场,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报验及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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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报检而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施工;
2(4(施工程序和方法严重违规、引起隧道围岩坍塌、边坡塌方、基坑坍塌;
2(5(前道工序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就施工后续的工序,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2(6(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施工;
2(7(混凝土、砂浆未采用拌合机搅制及不按配合比拌合,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养护;
2(8(工程资料弄虚作假;
2(9(开工报告、变更设计未经批复而施工;
2(10(未按要求返工及返工后质量仍不合格;
2(11(进行工程分包未报审或组织报审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2(12(未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2(13(其他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者;
2(14(未按工程管理所检查整改要求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昆明监督站监督抽查通知书进行对标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存在与实不符情况。
四、对以上所列考核项目,每月由工程管理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扣款通知单的形式送被考核单位,由工程管理所从安全风险考核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减。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工程管理所执一份,施工单位执一份。本协议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失效。
甲 方: (盖章单位) 乙 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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