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浅议《物权法》中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大会过的,由**主签署主席公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物权法》中就建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于业主共有。使常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车位所发的纠纷的解决有了法律依。本文就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一、
我国,市民绝大部是居住在有十几户、十户甚至几户人家的同一高楼里,每户自的一套间,属于私人领地空间,但同时,大家共享过道、梯间、公寓的外墙、楼顶平台、绿化区、车库等,由此形成了一部分各自所有、一部分共同所有的格局。家共处一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系密切。这就是物权法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它与民法的相邻关系尽管有一定联系,不是一回事,相邻关系不是要解决物权的归属物权的行使而要求决何处理相邻关系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要解决在公寓高居住的住户(业主)相互之间的物权归属以及业主与开商、物业管理司之间的物权归属与行问题。物权法上,把业主各自的领地和空间(自己套间)称为专有权,其性质是私人所有,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其性质仍然是私人权。就是所谓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建筑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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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某宅小区共有69地下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掉4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350元的租金出租。为此,业主委员会表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认,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公用施,应该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售。发商则强调,其出售房屋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列公摊面积,也就有分摊到业主,而车库又是本公投资近4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的“产权”,出售车库并没
涉及到车位与房屋所有权间的关,如何决,需要类化的分析。确停车的法律地位,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对于停车位的法律地位有确要,如在什么方位保数个停车位给定的部门或团体等组织,么,这些停车便不属于房屋成分,而是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所权的一所有权的客体。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特定的停车位归特定的部门或体等组织,那么,这些停位亦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如果开发商在商品销售计划和合同中将停车位作为独立有土地使用的客体、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所权的客体,另行销售,那么,这些
车位以成为独立所有权体的原和根据在于,首先是技术上可以停位与其他物区别开来,运用划线标号的方式作为独立的标的物,并且可以运用占有或记方法予以公示。其次,地下停车位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没有地下车并不影响房屋备基本的使用功能,有的业主要,有的业主却不需要地下车位。另外,一个业主对特定车位拥有所有权,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因为其他业主可以把车停到其车上去。还有,停车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使用者或次购买或分支付租金,不使用者不需为此付任何费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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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位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物权法》的布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成熟,民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将从制度面得以真正提和落实,但就车库的制度设计而言,有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则将出现
1.商必须建立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区分
随着生活水平的高,私家车每天都以惊人的度递增。因此,开发城市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必须解决停车问题,这一点应当在建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中予以体现。我立法和司法对区分有筑物的依法管理,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体现出“停车位不是区分建筑物可可无的配套设”、“停车位数量不、停车质量不合格的区分有建筑物均是违法建
2.车位权属主要采用法定原则,约定原则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法律定必须建设的停位,其性质区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应该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这一必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定落实,而不是由当事双方共同“约定”。因为,在前的条件下,区分所有权和发商之间的买卖地位不对等,买卖信息不够透明,遵照“约”在实践中很容易就变成了开发商单方面的“规”,停车位将可变成开发商获取更大商业利益一项稀有、专有资源,区分所有权人无法正常地、合理地拥有
3.
我们知道,共有停车属于分所有权人全体有,应该各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的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使用权。但实际上,某一有车位往往只能由特定人(定区分所有权人或特定第三人,以下称“用者”)独占使用。世没免费的午餐。为取得某一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者必支付一定费用,给没有使用该停车位的区分所权人以物质上补偿,即使使用者本身也是分所有权之一。那么,费用标准多少合适呢,当然是:使
更专业、稀缺文档请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用户主页~ 希望价格高,各自利益点不同,博弈不易达均,定价面临着成本问和效率问题。而根据我国现行价格规定,对于涉及公利的价格,政府有义务定价或指导定价,形成―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因此,如果法能对共有停位的费用标准进行规范,必将大降低定价成本,保共有停车位的公平、
(作者单位:山东潍坊学院)
浅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通的,由**主席署主席令布《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物权法》中就建区划,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于业主共有。使常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车位所发的纠纷的解决有了法律据。本文就物权法的相关规
一、
我国,市民绝大部是居住在有十几户、十户甚至几户人家的同一高楼里,每户自的一套间,属于私人领地和间,但同时,大家共享过道、梯间、公寓的外墙、楼顶平台、绿化区、车库等,由此形成了一部分各自所有、一部分共同所有的格局。家共处一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关密切。这就是物权法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它与民法的相邻关系尽管有一定的系,不是一回事,因相邻关系不是要解决物权的归属和权的行使而是求决如处理相邻关系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要解决在公寓高楼住的住户(业主)相互之间的物权归属以及业主与开发、物业管理公之间的物权归属与行问题。物权法上,把业主各自的领地和空间(自己的间)称为专有权,其性质是私人所有权,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性质仍然是私人所。这是所谓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京某住宅小区共有69地下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掉4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350元的租金出租。为此,业主委员代表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公设施,应该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其出售房屋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为公摊面积,也就有分摊到业主,而车库又是本司投资近4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库的“产权”,出售车库并
涉及到车位与房屋所有权间的关,如何决,需要类化的分析。确停位的法律地位,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对于停车位的法律地位有确要,如在什么方位保数个停车位给定的部门或团体等组织,那么,这些停位便不属于房成分,而是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有权另一所有权的客体。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特定的停车位归特定的部门或体等组织,那么,这些车位亦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体。如果开发商在商品销售计划和合同中将停车位作为独立国有土地使权的客体、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所权的客体,另行销售,那么,这
车位以成为独立所有权体的原和根据在于,首先是技术上可以停车与其他物区别开来,运用划线标号的方式作为独立的标的物,并且可以运用占有或记的法予以公示。其次,地下停车位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施,没有地下车库不影响房屋基本的使用功能,有的业主需,有的业主却不需要地下车位。另外,一个业主对特定车位拥有所有权,并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为其他业主可以把车停到其他上去。还有,停车位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使用者或一购买或分期付租金,不使用者不需为此支任何费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得
三、停车位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物权法》的布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成熟,民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将从制度面得以真正升和落实,但就车库的制度设计而言,有一些问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否则将出
1.商必须建立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区
随着生活水平的高,私家车每天都以惊人的度递增。因此,开发城市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必须解决停车问题,这一点应当在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中予以体现。国立法和司法对区所建筑物的依法管理,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体现出“停车位不是区分建筑物可可无的配套施”、“停车位数量不、停位质量不合格的区分有建筑物均是违法
2.车位权属主要采用法定原则,约定原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法律定必须建设的停位,其性质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应该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这一必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定落实,而不是由当事双方共同“约定”。因为,在前的条件下,区分所有人和发商之间的买卖地位不对等,买卖信息不够透明,遵照“约”在实践中很容易就变成了开发商单方面的“规”,停车位将可变成开发商获取更大商业利的一项稀、专有资源,区分所有权将无法正常地、合理地拥
3.
们知,有停车属于区分所有权全体共有,应该由各分所有权人其有应有部分比例有使权。但实际上,某一共有停车位往往只能由特定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特定第三人,以下称“使用者”)独占用。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为取某一共有停车位的用权,使用者必支付一定费用,给没有使用该停车的区分所有权人以质上的补偿,即使使用者本也是区分所权人一。那么,费用标准定多少合适呢?当然是:使用者希望价格低,出让人希望价格高,各自利益点同,博弈不达到均衡,定价临着成本问题和效率问题。而根据我国现价格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价格,政府有义务定价或指导定价,形成―个各都可以接受的价。因此,如果法律能对共有停车位的费用准进行规范,必将大大降低定价成本,保证
(作者单位:山东潍坊学院)
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权属的规定
物权
lucas100 发表于 搜房网 - 北京业
物权法今年10,1正式实施,其中第
第七十三条:?建筑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他公共
第七十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由当事通过出售、附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专家点评:
车位归属最由当事人定,权法草案对百姓关注的会所、位的归属,出原则规定:有约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属于建
小区车位属争议,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中,最常
“车位最好由业主发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归业主共有。”全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明也赞同通过这
从物权法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从物
摘自:
由于土地资源的限性,停车用日上涨,使得人们对停车问题尤为关注,尤其对于自家住宅区内车库(停车场)的分、使用、费分等问题。为此所发生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司之间的纠纷不断。对于小区车的归属,依据《物权法》可以
由建筑区划分车、车的性质所决定,车位、车的本质是小区整体环境内容的组成部分,为服务整个小区业主居住利建造,故其利用应该服从业主购买专有部分的需要;同时,车位、库等问题亦属于业主员范畴内容,其使用和转让应当服从于整个小区建筑物的用和全体业主利益。基于此,车位、车库的属问题,涉及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停放汽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
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于当事人定范围,在处理相权争时,应首先查当人之间是否存在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的约定。出售主要指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交付业主所有,由业主付约价款的方式。车位、库的所有权在业主付价金之后,由开发商转给业主,是出售式的主要法律后果,也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得车、车库的重要法律手段。附赠,指开发商把属其所有的车位、车库无偿送给业主,业主意接受的式。附赠一般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其性质多为开商促进商品房销售而附加供给买受人的一种优惠措施。出租,系开发作为出租人把租财产——车位、车库交给业主使,业主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
“占用主共有的道或者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依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的道路、其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因而于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地上修建的停车位的归属亦应随着土地使权的转移而确
亲爱的朋友,上已,为感谢你的阅读,赠送另篇《住建局理吃空饷工作总结》范文,如果下文你
某乡
××乡于××县西南3公里处,下12个行政村,总人口23682人,由历史原和受水资源的制约,长期来主要以种植为主,结构单一,导致农民增收步伐缓慢。近年来,我乡在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策,努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把握改革、发展、定大局,紧紧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入开创建先进集体活,大力实施“项目立乡、特色农业乡”战略,自压力、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拼搏,战胜了各种困难和自然灾害,取得了创建先进集与经济设同步展的好成绩。截止到2005年底,全乡完成国民生产总值4930.52万,同比2004年增长了0.1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4.1元,同比2004增长了6%。2003年和2005年度,两次荣获自治州先进集体先单位,2004年被评为自治州“六个好优秀乡镇”并通过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
一、抓教育,严管理,强化队伍素质
农部的素质高低,直决定着村经济社的发展。该乡充分认识到拥有一支高
入,才能带领广民群众共同致富达康,所该乡始终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加快发展的基
一是好理论学习。持党干部学习日制度,每周的星期五下午为规定的学日,全体党员干都要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十六大精神、和农村政策法规等,加强党员干部和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制意识,通过看电教片及学习先进人物事迹,教党员干部树立确的人生观、世
二是抓实用技培训。乡经常聘请自治、自治州、三农业、科技部门专家到乡里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和导党员干部参加农函大、农广、电大的学历教育培训,积极组党员带头电教设备,学习外地增收富验。近年来通过现场指导、外出参观等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20次,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赴山东、北疆等地的种殖范基地观摩学习。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党干部扎实掌握了至少一门农牧业生产用技术,对全乡农牧业产
三是狠抓干作风。抓干部作风中,党委把党领导干部包农促富实施“富民工程”作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的着力,合“三个代表”教育和党先进性教育,组织开展领导干联系帮扶活,先后制定了领导、党干联系户制度,明确帮带任务,实现不见成效不脱钩,通过些活动的开展,帮助解决了一批群众生活中存在急事难事和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凝聚了,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三年来帮扶200多户农
路。同时××大力推行首责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位干部从一句候,一张笑做起,从群众不满意起,做到群意为止,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广大干部身体行的工作实践,使群众切实到转变作风
二、定思路,调结构,开辟致富新路
了助群众寻增收致富的路子,我围绕市场开展查研究,外考察学习,深田间头农民直接座谈,结乡情定了以发展特色林果业、反季节菜和大力发展农畜牧业两大结构调整主攻方向。教育群众以市场为导向,以科为支撑,解放思想,更新观,改进营方式,拓宽发展思路,在全12个村中树立了近百名富典型,并组织了“看典型、学先进”等参观活动,极大地调动农民业结构调整的积。与此同时不断加大了科技培训度。经常邀请、、县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杏树、葡萄、核桃培、剪枝及小尾寒羊养殖技术;包村干部、乡科技服务技术人员,蹲入户与农民群众并肩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促进了种养殖构调整。通过成功的示范,实实在在全乡农民起到典型引路,样板带动的功效。在致富样板的带下,全乡种养结构调步伐步加快,截止目前全乡经济林种植面积达到18139亩,庭院经济户达1900户,牲畜存栏达只5876(头),新建蔬菜大棚890
为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乡一步加大支力度,一是制定利农惠农政策,对进
积争取扶贫贷款资基础上,利用一日光育温室为农民免费提供育苗;退耕还林乡里补贴160元,极大的调动了农民业调整的积极性;二是与各村签结构调整责任状,制乡、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继续实施以“自繁为主,外调为辅”牛羊良种工程。根村民的愿,结合全乡实,还对本地的牛、
三、办实事、解民忧,服务人民群众
乡为力转变职,切实为社会各项事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各项事健康快速发展。年,党加大对各项基础设的建,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条件。2005投资20万元修建一口机井,解决5村、6村的生产、生活用水;今年将对1300亩中低田进行改造。在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乡还切实为人民众解难题办实事,针农民贷款难问题,乡党委、人民政府积极协金融门,有效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针对农民子弟上学问题,党委、政专成立大学生助学基金,目前,已对13名贫困大学生进行帮扶;与动社会保障局共同配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为本地农民办实用技术培训,减免农民费用的同时委、政府又为农民搜集用工信息、联系用工单位,使民既握了技术,又得到了实惠;针对影农村稳定的财务问题,乡党委、政府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主理财、村帐乡管实案》,健全完善了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帐乡管制度和定期集中记帐等相关制度,与此同时,还指专门财务人员,对各村的遗留水费等旧
底清理,并以公开,群明白,干部明白,促进了农村稳;针对干群盾引发群众上访题,乡党委、政府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的确良原则,进行认真的调解,把矛化解在基
《物权法》关于停车位规定应如何解读
《物权
北京和上海物权法第一案里,角都是小停车位,这并非巧合,所谓“物以稀为贵”,眼下私家车不断膨胀,在不少小区,停车位捉襟见肘,成了一种稀缺商品,单位面积售甚比房子还高好几倍,开发商希望能从中赚到高额利润,业主也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份权益,现在《物权法》终于对小区车位的属做出了规定,那发商又是如何处置停
在一正在销售楼盘,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这些楼盘的地车库还在继续销售,只不过他们销售合同里加一条内容,就是在销售合同里面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是归开发商所有,然后如业主需要使
一小区的发告诉记者,他们所开发的小区,每个地下位将近20万元,虽然不能全部销售一空,但是平均也能买出去百分之八十,他们觉得,地
小区停车位归属,一直是开发和业主争议焦点,本来大家希望《物权法》能够解开这团乱麻,然,就像刚才看到的,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住宅小区停车的纷并没有停息,事实上,由于《物权法》中对停车位的部分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一些争议还在产生,那么,法律家看来,《物权法》中关于停车位的规
王轶为,大家对物权法之所各自有同的理解,主要是因为物权法第74条没有明
王:“应该说74条第一款我感话没说,尽管说已经说的话说的比较明确了,但是话全部说完,那么74条第二款我感觉就是说得够明确,所以希权机关能够尽快的予以明确,所以有关机关应该尽快,赶快表态,老不态现在我看都在等,法院在等行政关,行政机关说等法院出判决,
王轶告诉记者,其实在学术,大数人主张车位车库就应该认定是业主的,王轶同时也担,虽然在学术界大都支停车位归主有,但是如果有权机关不尽快做出具体司法解释的话,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好作,而且业
半小
《物法》颁布实以来,在全国发生的物权诉讼最引人关注的与停车位和车有关。业主购买了停位,但是业司继续收取停车管理费。这确实令人费解。以前只能物业公司交涉、扯皮,现在
然而司打得并不畅,一份法律文件,各方却能做出截然不同的读,这不但让院为难,更让业主们闹。事实上停位司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业主们物权意识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对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要尽出台关于物法的各项司法
1
一纸空文,能成为一纸文。有关部门有义务对《物权法》中的
业主们现在在的不仅仅是有关门的释,事实上在等待的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和
南京首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4:46 新华网
随着私家车量的激增,小停车位销售和出租成为市民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南京市鼓楼区民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业与开发商对簿堂要地下车库归属权一案,星汉城市花园的开发商因为销售小区停车,被法院判为“重复销售”,小地下车库应归全业主共有,开
星汉城市花园是于南京市中心的个高档宅小区,小区3幢楼的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59个汽车泊位。发商在小区住宅销售时就向购者承诺:星汉城市小区配建机动车库位供业主停车使用。然而小区业主们入住后出乎意料地发现,江苏星汉置有限公司开始出售地下车库位,并提出业主有向他们购买车位
今年6月,星汉城市园业委员会代表众业主,一纸诉状将星置业有限公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法院,请求院判决确认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室停车库的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原所代表的全
昨天的庭审了3个多小时,庭上、被告辩相当激。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是否有本案的主
鼓
一、南京规划局《筑工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开发商每户0.2车的标准建设车库,明确了车库作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共配套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
二、本中有关文证,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地上建筑
三、被星汉置业司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商品房的本,因此,车库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的成本事实予认定。被告将车库再销售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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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庭对此作出一审判: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将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移交给原告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案案件受理
从此案可看出,开商认星汉城市花园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开商的,销售入自然应当归开发所有。而业主员会则认为,地下车库应当归属业主所有,不能开发商任意处置。那么住宅区的车库
根据2001年3月1出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例》第二十条,新建物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2002年5月发布的《南京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理企业经批利用物业设置的经营性设的收,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相应成本的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业维修基金,合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办法,如车库不被开发商卖掉,那么后出租给部分业主的收益
而开发商拥有这笔入的理由,就是他声称车建设成本没有打入房价。而在此案中,开发商却没有证据明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品房的成本。据了解,南京市物价曾经作过相关调查,结显示大多数楼盘都已经将车库成本打入房价。一方面,不少开发商从商品房的销售中收车库的建设本,而与此同时又将车单独销获取暴利,这种“次收钱”的做法在南
随着南私家车的量每天近100辆的速度增长,库越来越成不少小区的稀缺源。一个车库的价位普遍在10多万元,如果一个小区有50个车库,那么其销收入能够
事实上,为了绕开管部门放产权证这道关,开发商往采取一种变通的手法,即出售车库的使用权而非产权,价位也在10万元,而且一卖就是70,与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相一致。无论出售车库产权还是使用,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小区的车库被部分业主所占有,而此产生的收益又被开发商收入囊中。如果其业主要买车,将面临小区内无处停车的尴,而买下库的业主同样会觉得合理,因为他们向开发商
一问已经引起了房产和物等相关门的高重视,车库权证的发放在月已经冻结。有关部门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意见稿,初步确定今后新建小区的配套车库将归主所。而对于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主要看开发商没有将车库的成本计入房价。有没有计入不开发说了算,必须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出来之后,还要在相关小区进公示,业主如有异议,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开确实未将车库成本计房价的,则发放产权证,否则一律不销售。目前一办法仍在讨论之中,小区车库竟能不能卖,不久就会有一个明
3
地下停车位规定
http://gd.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14:01:59 深圳新闻网
区地停车位分为两种型:一是按照建设用地规许可证载明规用途建造的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和商品房一样要计入整个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地下车库的每一个停车位都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停车位可单核发房屋所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合并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类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购了此类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无须交纳车位使用费,但都需向物业公司交车位管理费;对于未出售的车位,由开发商定此类停车位出租的车位费准,北京市一般市场价为人民
小区下停位的第二种是建用地规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由开发商利建物的地下空间改造而成的停车位,此类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内,无法取得独立的产权证。因此,此类地下停车位属于小区的配套附设施,其权归小区的业主,开发商或业公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大会的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业主所有,用于补专项维修资金或弥补物业管理费开支。同,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一定的位管理费。此类停车位出租的
专家
2007-11-26 10:25:40
广
上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之后,很多老百姓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各地诞了一批所谓“物权法一案 ”。而上海的《物权法》第一,打的是一起停车官,住在上海市南汇区康达小区的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他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位所花的1万,并且赔偿相应的利失。在昨天,这起第一案了结果,我们先来看
龚先生的人闻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么也没想到,一个原以为很简单的停车位纠纷
闻先生称,2005年2,先生一家花了50多万元从上海兴吉房地公司购买了一康达公寓的房屋,2006年年初,生又花了33000元买下了一个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一地面停车位,其中地下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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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区物公司入驻,又开始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物业的这行为让龚先生一家惑不解,他们便开始与物业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逢《物权法》公布实施,龚先生
闻先生认为物权法施之后,车位将有能由全业主来对它进行支配,那么他个人将可能不再对它有单独使权,自己以前购买车所花的三万多块钱也就有可能白白掉。除此之外,闻生发现,关于小区停车位上海市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它也是跟《物权法》里面的规定其是类似的,是道路、场地,他说是业主共的,他是叫物业管区域内的这种道路场
找到了法律依据,2007年9月份龚生一家向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当时用于购买车和位的33000元钱和息,经过审理,南汇人民法院在11月5号做出一审判决,判兴吉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原告地面停车位转让款一万元,而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地下自行车车款 23000元的请求没有支持,担本案主的徐俊法官告诉记者,他做出这个判决的主
《物权》实施后,上海龚先生将一万块钱出售地面停位的开发商上了法庭,现在,然南汇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龚先生的诉讼请求,无独偶,北京房山区的物权第一案,
北京和上海的物法第一案里,主角是小区车位,这并非巧合,所谓“物以稀为贵”,眼下私家车数不膨胀,在不少小区里,停车位捉襟见肘,成了一种稀缺的品,单位面积售甚比房子还高好几倍,开发商希望能从中赚到高额利润,业主也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份权益,现《物权法》终于对小区车位的属做出了规定,那发商又是如何处置
在一些正销售的楼盘,记了解到,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这些楼盘地下车库还继续在销售,只不过们在销售同加了一条内容,就是在销售合同里面约定地下车库的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然后如业主需要
一些小的开发告记者,他们所开发的小区,个地下车将近20万元,然不能全部销售一空,但是平均也能买出去百分之七十,他们觉得,地
小区停车位的归,一直是开发商和主的争焦点,本来大家希望《物权法》能够解开这团乱麻,然,就像刚才看到的,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纠并没有停息,事实上,由于《物权法》中对停车位的部分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了一些新议还在产生,那么,法律家看来,《物权法》中关于停车位的规定
王轶认为,大对物权法之所以各有不的理解,主要是因为物权法第74条没有明确
5
王:“应该说74条第一款我感话没说,尽管说已经说的话说的比较明确了,但是话全部说完,那么74条第二款我感觉就是说得够明确,所以希权机关能够尽快的予以明确,所以有关机关应该尽快,赶快表态,老不态现在我看都在等,法院在等行政关,行政机关说等法院出判决,
王轶告诉者,其实在术界,大多数人主张车位车库就应该认定是业主,王轶同时也心,虽然在学术界大支持停车位业所有,但是如果有权机关不尽快做出具体司法解释的话,不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操作,而且
半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全国发生的物权诉讼最引人关注的都与车位和车库关。业主购买了停车,但是物公继续收取停车管理费。这确实令人费解。以前只能与业公司交涉、扯皮,现在有
然而官司打得并顺畅,同一份法文件,方却能做出截然不同的解读,这不但让法院为难,更主们闹心。事实上停位官司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业主们权意识的思考,重的是它对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要尽快出台关于物权法的各项司法解释。法不是一纸空,更不能成为一纸空。有部门有义务对《物法》中的模糊地带
业主们现在在的不仅仅是有关门的释,事实上在等待的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和
上海物
2007
龚女士
“占业主共有的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依据《物权法》规定,上海市汇区康达公主龚女士成功要回此前用于购买小区汽车停车位的1万元及相应利息。据悉,这也是海市法院首次
花3.3万元买下车位和车库
此案中的告为龚女士一家4人。龚士在诉状上称,2005年2月,一家子花了50万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汇区惠南镇城东路759弄康公寓的一套房子。随,龚女士又支付了3.3万元,向房产商购买了一个小区汽车停车位以及一地下自行车。去年5月 19日,在理了房屋交接手续龚女士一家获得
记者在场到,龚女士车位为露停放,注编号为20,位于地下的自行车库是从居民楼一侧
但年9月,龚士将公寓开发商———上海兴吉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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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地面停车以地下自行车库属业主有,兴公司无权予销售”。龚女士一家要求兴吉公司返还购
开
法为,本案双争议焦点在于兴吉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地
龚士认为,根相关规定,自己向兴吉公司买的地面车停车位和地自行车车库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归全体业主有,所以兴吉公司无
被告兴吉公司承认,小区内没有设置位于地上的自行停位,而且车位和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均卖给了龚女士,并且是开发商收下这款项。“我们认为地下自行车库不是公用部位,而是专用部位,根据上海宅管理相关的若干意见,我们售所有权的做法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兴吉公司的代理人,即便地下车库是公用部位,根据规定也要求予以租,不得闲置。兴吉公司看来,自己不但有权售地下车和地面停车位,而且也不
但女士一方兴吉司辩称的依据提出异议。“规中所描述的机动车车库,即便括非机动车车库,也不能说明对方有权利出售,”龚女士代人强调,“现在谈的是
至于对的“使用权出售”一说,女士代人表示,除房屋以外,即车库和停车位是无法出售使
但兴吉公坚认为,作为“专用”部的地下车,其所有权和用权都可以转让。“本案中的合同没有约定
可售地下自行车库无权卖地面车位
对于争议点,法院审理认为,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由本案引发争议的自行车车库,为兴吉公司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且已形成可独立使用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公共设施,其所权应归兴吉公所有,因此有权出
至于业龚女士要求返地面汽停车位购买款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物权法》相关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房地产公司将小区汽车停车位出售龚女士,与法有悖,兴吉公司应当收取的款项退龚女士,并承担
据此,院依法作出一审决,兴吉公司退还龚女士地面汽车停车位转让
昨,原告女表示,认可地面停车位判决果,但对“地下车库”判并不赞同。 “地下车库虽是开发商建设,但也应为业主共有部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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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属性上并成‘可以销售的动产’。”龚女士坚持自己的观点。据悉,龚女士
观点
原告龚女士
?根相关规定,龚女向兴吉公司购买的地面汽车停车位地下自行车车属于小区公共配套施,应归全体主共有,所以兴吉公司无权销售停车位和车库使用。兴吉公司应返还购买钱,并支付因
?至于对出的“使用权出售”一,龚女代理人表示,除了房屋以外,即车库和停车位是无法出售用权的,原因在
被告兴吉公司
?地下自车车库不是公用位,而专用部位,根据上海市住宅管理相关的若干意见,售有权的做法是有充法律依据的,兴吉公司的代理称,即便地下车是用部位,根据规定也要求予以出租,不得闲置。在兴吉公司看来,自己不但权销售地下库和地面停车位,而且也存在3.3万元不得利之说,所以
?为“专用”部分的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和
法院
?案引发议地下自行车车库,为兴吉公司用地下空投资建造,且已成可独立使用构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公共设施,其有权应归兴吉公司所
?于龚女士求还地面汽车停车位购买款的诉请求,根据定,占用业主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地产公司将小区汽车车位出售
律师说法
天成律师务所黄毅律师:对于已承租地下车库的业主,其拥有的是车库的使用权。仍在租赁合同期,开发商无权擅自中止租赁合,而将车位出。在承租车位的业主拥有优先购买权。开发商不得在小区开盘初就规定“下车位只售不租 ”。《物权法》规,处于闲置的地车位,开发商有
上市申房律师事所孙洪林:根《物法》,没有事前约定归属权的地下停车位,其归全体业主所有。一些产权清晰的地下车库,发商有权将车租或出售。但开发商必须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要,开发商不得将下停车位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主。(记者 文剑 通讯员
8
上海物
2007年11月06日 13:31 来源:青年报
上海《物权法》第案天出炉。南汇院依据《物权法》判决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关于小区地面车和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归属。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购买小区地面汽车车1万元、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同时记者了解到,《物权法》实后,由于缺乏关细则引发的争议不现,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紧锣密鼓地制定《物
?直击
业
2005年2 月,先生家花了50余万从上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南汇区惠南镇康达公寓的房屋。在小区盘,开发商还同时向业主公出售小区的停车位。“当时觉有个自己停车位,以后停车方便,再上小区内很多业主都买了,我们担心今后会停不了车,也不犹豫地掏了钱。”2006年年初,龚先生家花了33000元买下了一个地下自行车车库和一地面停车位。其中地下
“本以为我们已经买了这两停车位,可以意使用,没到小区物业入驻后,竟开始向业主收停车费,还美其名曰是管理费。”2006年5月,开发商交房后,物业的这一行为让龚先生一家惑不解。生的女儿告诉记者:“知这钱是进了物业自己的口袋,还是放入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如果放入维修基金,那还说得过去。但是物业于这笔钱的去向直没有个明确的说法。”龚生一家开始了与物业长达一年的漫漫交涉。希望物业能
但物业一直动于衷,管费照不误,却没有一句解释。“停车位是小区的共配套设施,发商是没有权利对外出的。”今年9先生一家向南汇法院提出了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当时用于购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地面停车的33000钱,并赔偿相
庭
《物权法》今年10月1起正式施,在《物权法》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法院庭审理了龚先生的这一案件。庭审中,龚生认为,地下库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开发商无出售。因此其所取得的款项属于当得利,应当予返还,并赔偿
而开发称,小区主开发商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约地上停车位地下自行车车库业主所有。因此开发商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的使权,不存在33000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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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龚先生一家成了《物权法》实施后,
南汇法一审支了龚生一家关于地面汽车停车位诉请。根《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
现开发商位出售给龚先生,与法有,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龚先生,
而针对地下自停车库,根据《上海市住物业管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配建的非机动
而对于案中的地自车车库,是开发商利用地下空投资建造的,且已形成可独立用构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其所有权理应归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当然有权
“我们始坚持地下行车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的。”虽然取得沪上《物权》第一案的胜利,但于法院的这判决,龚先生一家表示要上诉。“我们将尽快向市中院提起诉讼,因为关于下自行车车
?影响
沪上《物法》第一案审判后,记者在第一时间来到了康达公寓,在知龚先生一家赢了官司后,小区内不少业主也跃试。“我们当时也购买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法院的这判决增加了我们维权的信心。们也准备通
业主跃跃欲试维,势必会引发一波诉讼潮。对此,院方面显然已
沪上《物权》第一案的判决保障了车业主合法利益,但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即使车位归
上海联业律师事所律师王展告诉记,对于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收、收益的归属等问题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并通过制定管理约形式规范管理。“现在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已经解体,而要在车收费等问题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立业会迫在眉睫。否则,有些业主的权益会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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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权法》实后,很多法律人士为,作为国家立法的《物权法》,很多规定只是则性的,在具体施过程中必须以司法解释加弥补。记者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上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专门就民事审判用《物权法》有权部分的相关
《物权法》第 74条第2款定:“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汽车的车位、车的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该款“规划用于放汽的车位、车库”可解为一定的构筑,如地下空间的停车位、地上建造的车库。另外,双方人之间的约定应当有两种情况:种是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另一种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约定,这种情况下车位、库的权属转移至业主的下,业主再次转让时,基于车位、的从属性,受让对象应所限制。《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
至车位的收益,《物权法》第74条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用于停放汽车的位,属于业主共有。”单业主使用车位根公平合理原则或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则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不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理车位发生费可以扣除。(
北京物
200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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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前从朋友买6套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朋友的产并被没收卖,房主沈先生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10月8日,沈先生追加《物权》为法律依据,要求卖公司退
法第一
1998年,沈先生河北闫满常相识成为朋,闫满常表要绍几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子给沈先生投资。随后沈先生花120万元买下了于平南关路永安里5号楼的6套子,总面积约725平方米。第二,沈先生拿了这6套房屋的房产证。先生诉记者:“当时就是想投资。这6套房子我委托给中介公司出租,每月收房租5000元。但是今年9月初,住户打电话,说门口竟贴了通知,让住户1月内搬出。我赶到后才道是中佳信拍卖公司的人,他们说是受石家庄中级人民
沈先生佳信拍卖公司诉至平法院,要求对方止侵权,从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卖
在上,中佳信卖公司代理人出示了2002年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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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书》和2005年该院下发《拍委托书》。刑事判决书称,闫满常因非法经烟草和行贿被有期徒刑13年,没收部财产。其认已经过户给沈先生的位于永安里5号楼的6套房子为闫满常财产。“中佳信拍卖的是国家收的财产,且委托书,因此
对,沈先生示5套房屋的房产证(沈先生称一房产证丢失)。他表示,产证表明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决没收闫满常的财产,属于自
庭审结束后,记者跟随沈先生来永安里5号楼。其中502号房子冲出一男子,称自己是暂时住此,不便接受采访。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此人是当时驱赶住户中信拍卖公司的人。“这些房子现在均价在6000元以上,我凭空损失了好几百万。况且我是房产证的,我拥有房的自由配权。但是现在被拍卖公司拍卖了,
沈生还表,己曾打电话咨询石家庄中人民法院,对方称欲知法院何认定该房屋为闫满常财产,沈先生需携带房产到法院咨询。但由于
昌平
上海物
日期:2008-05-28 作者:顾文剑;王海
昨日,上海中院对上海物权法第案作出审判决,产商应退还原告在小区购买的地下自行
这是继年院一审判决,房产商还业龚先生购买地面汽车停车位钱款1万元及利息损失
业主:
房产商无权出售车库
原告龚先一家4人居住本市汇区康达公寓。2005年2月,他以50多元价格购买了康达寓住房一套。次年,龚先生以2.3万元价向房产商购买了该小区地下自行车库一间,以及以1万元的价格又购了地面停车位一个。在收到了房产商具的钱款收据,龚先生一家领
去9月,生一家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为由,将产商上海兴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认为兴吉公司应还无权出售的地下
房产商:
买卖车位行为合理合法
兴司也提出上,认为双方通过约定方式买卖汽车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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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
最终,一中经审理为,该小区地下自行车库及地停车位,产商兴吉公司并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与业主双方也未订立相的书面合同,因此,
上海物
小面汽车停车位、地下自行车库究竟归谁所有,在物权法实
近日,海南汇区法院首次依据《权法》关条款,判一桩案件中这两者的归属。据介绍,这是
分别判决:面汽车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
争议:车位、车库究竟归谁所有
原告为龚先一家4人。2005年,们一家花了50余万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康达公寓买套房。随后,又分别付了2.3万元和1万元,购买地下自行车库一,小区地面停车位一个。康达公寓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多层小区,没有地下汽车车库。今年9月,先生一家将开发商告法庭,称被告根本无权出上述部位,应返还
在审中,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其买的地面车停车位和地下行车车库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归全体业主有,所以兴吉公司无
被告上海吉产公司则辩称,本案中的同没有定地下自行车归业主所有。被告方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和地面车位的使用权,此
法经审理认,案的地下自行车车库,是被告利地下空间资建造的,且已形可独立使用构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其所有理应归被告所有,故被当然有权
同,根据《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占用业共有的道或者其他场地用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被告将地面车位出给原告,于法有悖,被应当将
各方说法:现有判决挑战“交易惯例”,
原代理人旭认为,有关非机动车库的属,《物法》虽然对没有细的说法,但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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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法律
被告上兴吉房产公司公室主王渡华不认同法院的判决,但他表示,该公司未决定是否上诉。王渡华还强调说,小区地面车位的买卖上形成普遍的市场交易惯例,法院的判决将打破这一“游戏规则”,产公司就都要“没法子做”了。为,他们公司还向上海市房地局
上海市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树英律认为,地面停车位显然应属业主共有。但关于地下行库,此案中有一个实颇为关键:即地下自行车库建造费用是由全业分摊,还是独立核算的。如果是业主分摊,显然应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出售。如果发商能够证明它是独立核,未计入卖房成本,且有规划立项,
朱树英指出,《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朱师同时认为,这一条款仅针对汽车,自车则没有规定。由于自车牵涉家家户户,应该作为开发商出于满足公共需求(似绿化、门卫等建设)而进行的成本投资,此一般而言不在规划允许由开发商立项设属于己的自行车库的情况,然房产商也就不能靠出
朱律师介说,上海曾有这样的案例:自车车库资由开发商独承担,未由业主分摊,但法院仍判决该自行车车由业主共有,开发
王渡华对记者,自行车库是该公司独投的。但据龚小姐介绍,在一审过程中,兴吉房
上海
小区地面汽车停位、地下自行库纠一直从未中断过。去年l 0月,《物权法》正式实施。在海一基层法院首次运用此判决的案件明这两者的归属:地面汽车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自行车归开发商所有。但业主上诉,这举动让两类库的归属问题
5月底,曾轰动时的上海物法第案的终审法槌落下,中级法院改判了。海市一中院“翻”了一审法院地下自车库归开发所的认定。要求房产商退还龚先生在小区购买的地下自行车钱款2.3万元及利息损失。海物权法第案最终以业主
业主起
龚生一家共有四人。2005年2月,先生一家花了50余万元从上海兴吉房地产开发有司购买了一套南汇惠南镇康达公寓的房屋。在区开盘后,开发还时向业主公开出售小区的停车位。“当时觉得有个自己的停车位,以后停方便,再上小区内很多业主都买了,我们担心今后会不了车,也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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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先生一家花33000元买下了一个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一个面停车位。其地下自行车停车库23000元,地停位l万元。那个买下的车位为露天停放,标注编号为20,于地下的自行车库是从居民楼侧进入,过道边为分隔独立
“以为我们已经买断了两个车位,可以随意用,没想小区物业入驻后,竟开始向业主收停车费,还美其名日管理费。”2006年5月,开发商交房后,业的这一行为让龚先生一家大惑不解。龚生的女儿质疑:“不知这是进了物业自己的口袋,还是放入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如放入维修基金,那还说得过去。但是物业对这笔钱的去向一没有个明确的说法。”龚一家便始了与物业长达一年多漫长交涉。希望物业能明
但物业管理费收不误,却有一解释。“停车位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开发商是没权利对外出售的。”年9月龚先家向南汇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当时用于购买地下行车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的33000元
开发
《物法》从年l 0月1日起式实施,《物权》实施后第个工作日,法开庭理了龚先生家的这一案件。庭审中,龚先生认为,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根匕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发商无权出售。因此其所取得的款项属于当得利,应当以返还,并赔应利息损失。而开发商辩称,?们认地下自行车车库不是公用部位,而是专用部位,根据上海市住宅管理相关的若意见,我出售所有权的法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即便地车是公用部位,根据规也要求予以出租,不得闲置。”在兴吉司看来,自不但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而且也不存在3.3万元不当得
坚持
“我始终持地下自行车停库属业主共有的。”虽取得了沪上《物法》第一案的胜利,但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龚先生一家表示要上诉。“我将快向市一中院上诉,因为关于下自行车车库我们还没有得到诉。”兴吉房产司办公室主任王渡华也不同法的判决,但他表示,该公司还未决定是否上诉。王渡华还强调说,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买卖在上海已形成普遍的市场易例,法院的一审决将打破这一“游戏规则”,房公司就都“没法子做”了。为此,他公司不但将上诉,还将向上
案件上诉半多,5月27业主龚先生收到市第一中级法的终审判书,法院判令房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龚先生在小区购买的地下自车库钱款2.3万元及
房产
上海市一中院认,地下自行库也不动产,房产商转让出售时,应遵循相法律规定,即在具备有依法登记领取属证书的条下,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方为有效。然而在本案中,对于小地下自行车库,房产商兴吉公并没有依法记取得权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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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订立相应的书同。因此,兴吉公司出售为属无效行,兴吉公司应当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
点:对于车位产权归属,《物权法》第7 4条规定,“建筑区划,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用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他场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这一规定,停车属于业主所有的情况必须满足车位占用了业主“的道路、共有的场”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开发要出售相车位,必须取得权属证书
规定笼统难操作存律点 物权法难断车位归属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7年07月18日08:27
向永
商业小区的车底归谁所有呢,《物权法》将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权属,《市场报》
存在不少法律盲点
“小区停车纠纷的关是定权属。”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毕文强律师。大多业主都寄望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能够打破目前小区内物业坐庄断车位的局面, 但些法律界
涉小区停车位置地上停车位和地车库两,二者概念不同。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委陈旭认为,多数区的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所有应于全体业主,收益权也属于全体业主。但在车库到底应该归谁这个问题上,陈旭认为,目前《物权法》做出的是框性的规定,对于位的一些具体纠
陈旭认为,位纠纷的焦点
毕文强律师为,目还存两个法律盲点,“对于权属开发商所的停车位,其收标准和执行是否应该由政府介入,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生的时候,业主所有
业主共有实有弊端
中国政法大学授江平称,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区划内的车,要么归开商所有,要么归具体个业主所,么归物管公司所有,归全体业主共有将很难再出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场地用的
“此次《物权》车位的态度是尽量晰产,尽量不要搞成业主共有。”江平说,规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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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应细化
“遗憾的是,我民法对于建筑区分有权的研究并不深入和彻底,所以在住宅小车库、车位权归属上出现顾此失彼的现。”北京市都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也表有同感:“车位的问题很复杂,《物权法》的定较笼统,可
王宗玉教授说:“《物法》规定,如果车位在筑规划,业主在买房应与开发商约定车位的归属。不过,由于业处于劣势地位,
王宗玉教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位已计入公摊面积,车位的所有权应归主所有。但其存在弊端。”其最大的端在于,当生议时,哪方负有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认车库、车位是否入成本不明确。“因为公摊面的计算涉及业问题,法院
《权法》第七四条第一款规: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要。戴福律师认为此规定而易见缺乏操性:“什么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怎么才算满足业主的要,如果开发商将其价格定得过,业主买不起,这算不算满足
法律
复杂的小区车库、车位问题,发的型权利类型甚至不能为传统民法所涵盖。律界人士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断深入发展,有要对传统民法的相关概念、制度进行突破,以适应现实生的需要。王宗玉教授提出:“《权法》的规不细致,应该
戴福律师认为:“如果单纯按购房购买房屋时是否分摊了车库、车位成本确车库、车位的利归属,涉及比较复杂的筑专业问题,实践中难以操作。应该通过立法要求开发商从立项开始,即车位设施单独立项,单独计算其料费、人工,并分摊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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