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江苏省2009年第三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附件:
江苏省2009年第三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和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 类型 登记证号 名 称 一、社会团体(3家)
1 624 无锡市慈善总会
2 0811 常州市慈善总会
3 0175 金坛市慈善总会 二、基金会(58家)
1、民政慈善类,17家,
1 非公募 95 江苏金牛助学帮困基金会
2 公募 109 连云港和谐海州慈善基金会
3 公募 118 南通市通州区慈善基金会
4 公募 120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5 公募 125 南通市港闸区慈善基金会
6 公募 129 兴化市慈善基金会
7 公募 131 海门市慈善基金会
8 公募 211 连云港市慈善基金会
9 非公募 217 江苏博爱助困基金会
10 非公募 219 江苏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11 非公募 222 江苏盐阜扶贫济困基金会
12 非公募 228 南京新城市慈善基金会
13 非公募 233 南通泰慕士爱心基金会
14 非公募 234 江苏中大慈善基金会
15 非公募 236 江苏沙钢公益基金会
16 公募 238 淮安市楚州区慈善基金会
17 非公募 241 江苏七彩凤凰母语发展基金会 2、公安类,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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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登记证号 名 称 18 公募 14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9 公募 18 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 公募 28 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1 公募 59 金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 公募 73 张家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 公募 140 高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24 公募 155 常州市新北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5 公募 156 常州市天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6 公募 190 常州市戚墅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7 公募 196 南京市六合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8 公募 204 南京市栖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9 公募 205 南京市雨花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0 公募 212 南京市白下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1 公募 213 南京市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2 公募 214 南京市秦淮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3 公募 215 南京市浦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4 公募 220 南京市溧水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35 公募 237 南京市下关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6 公募 239 吴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7 非公募 243 无锡公安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
3、教育类,14家,
38 非公募 194 常熟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9 非公募 195 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 40 非公募 201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1 非公募 202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2 非公募 209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3 非公募 221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4 非公募 223 江苏教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5 非公募 224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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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登记证号 名 称 46 非公募 226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7 非公募 230 江苏中外大学女校长教育发展基金会 48 非公募 231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9 非公募 235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0 非公募 240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51 非公募 244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其他类,7家,
52 非公募 84 江苏真昌和关爱儿童基金会 53 非公募 216 江苏宏大青少年人才发展基金会 54 非公募 218 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5 非公募 225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6 非公募 227 扬州市翔宇妇女儿童基金会 57 非公募 229 江苏宏德文化出版基金会 58 非公募 232 江苏仁医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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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江苏省二八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
江苏省二??八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
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登记
序号 名 称
证号
一、社会团体(3家)
1 江苏省慈善总会
2 江苏省养老服务协会
3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二、基金会(174家)
1、民政慈善类,52家,
1 00001 苏州汇凯爱心基金会 2 00002 江苏省老年福利基金会 3 00043 江苏长新爱心救助基金会 4 00047 昆山陈李香梅慈善基金会 5 00056 江苏新英慈爱基金会 6 00068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7 00069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8 00079 江苏联创爱心基金会 9 00088 靖江市慈善基金会 10 00092 江苏新潮仁爱基金会
1
11 00098 江苏远东慈善基金会 12 00105 江苏华仁扶贫发展基金会 13 00114 高邮市慈善基金会 14 00117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15 00119 南通市崇州区慈善基金会 16 00121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17 00123 张家港市李巷益民基金会 18 00124 张家港市闸上慈善基金会 19 000127 淮安市廉租房爱心基金会 20 000128 常熟市慈善基金会 21 000132 常州罗溪南港港机慈善基金会 22 000134 无锡市滨湖区慈善基金会 23 000136 淮安市慈善基金会 24 000137 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 25 000139 东台市慈善基金会 26 000145 南通市扶贫基金会 27 00146 盐城李凤祥助学扶贫基金会 28 00148 苏州市慈善基金会 29 00149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30 00150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1 00152 张家港市农联爱心基金会 32 00153 张家港保税区慈善基金会
2
33 00159 江苏兴达爱心基金会 34 00161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35 00162 苏州高新区慈善基金会 36 00163 苏州市金阊区慈善基金会 37 00164 苏州市平江区慈善基金会 38 00165 苏州市沧浪区慈善基金会 39 00166 苏州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 40 00167 苏州市吴中区慈善基金会 41 00168 太仓市慈善基金会 42 00169 张家港市慈善基金会 43 00170 吴江市慈善基金会 44 00171 昆山市慈善基金会 45 00176 连云港市新浦区慈善基金会 46 00180 射阳县慈善基金会 47 00184 连云港市连云慈善基金会 48 00186 江苏龙砂扶贫帮困基金会 49 00192 张家港市巨桥惠民基金会 50 00193 徐州市慈善基金会 51 00203 张家港市韩山福民基金会 52 00208 江苏大同博爱基金会 2、公安类,29家,
53 00010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3
54 00015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5 00016 徐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6 00017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7 00019 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8 00020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9 00021 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0 00022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1 00023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2 00024 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3 00025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4 00026 宿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5 00027 江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6 00029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7 00038 丹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 00058 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9 00071 常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0 00072 镇江市丹徒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1 00080 扬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2 00085 镇江市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3 00090 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4 00096 溧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5 00110 镇江市京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4
76 00111 镇江市润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7 000141 南京市江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8 00158 无锡市太湖禁毒基金会
79 00179 南京市玄武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80 00183 江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1 00207 南京市建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教育类,58家,
82 00032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83 00034 海门徐有庠文教基金会
84 00035 苏州园区技术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 85 00036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6 0003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7 00040 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
88 00041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89 00042 南京森林公安教育发展基金会 90 00045 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 91 00046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2 0004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3 00049 三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4 00051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95 00052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 96 00053 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5
97 00054 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8 00055 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 00057 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 00060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1 00062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2 00063 南京审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 00064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4 00065 南京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5 00066 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6 00067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7 00070 江苏韩培信扶持响水孤儿贫困学生教育基金会 108 00074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9 00075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0 00076 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1 00077 南师大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2 00078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 00087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4 00089 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 00101 南京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 00103 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 00104 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 00106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
119 00107 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 00112 南京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 00113 江苏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2 00116 宿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3 00122 盐城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4 000135 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5 000138 海门欣乐教育基金会
126 000142 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7 000143 江苏天地教育基金会
128 000144 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9 00154 南京海外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育基金会 130 00157 江苏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 00172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 00173 南京晓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3 00174 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4 00175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5 00177 江苏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6 00178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7 00187 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 138 00199 江苏教育传媒基金会
139 00200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其他类,35家,
7
140 00003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 141 00004 江苏省扶贫基金会
142 00005 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143 00006 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4 00007 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5 00008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 146 00009 爱德基金会
147 00011 江苏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148 00012 紫金山天文台小行星基金会 149 00030 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50 00031 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 151 00033 潘序伦会计事业基金会 152 00044 南京金鹰国际慈济基金会 153 00061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 154 00081 淮安大众助保基金会 155 0008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企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56 00093 江苏省泰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7 00094 南京市浦口区扶贫基金会 158 00097 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159 00100 连云港市兴港助保基金会 160 00102 江苏博爱助残基金会 161 00108 江苏金陵旅游教育发展基金会
8
162 00115 江苏华夏三农事业发展基金会 163 000126 南京鼓楼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 164 000130 南京市爱心援助特困职工基金会 165 00147 常州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66 00151 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167 00160 江苏太平洋技工教育基金会 168 00181 常熟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69 00182 南通市爱心帮困基金会 170 00185 江苏牛尾英才助学基金会 171 00191 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 172 00198 江苏光彩事业基金会
173 00206 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 174 00210 江苏省星美生育关怀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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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成立非营利性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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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非营利性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非营利性组织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组织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那么成立非营利性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淘丁财税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符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不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不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版权声明:本文由郑州淘丁财税(http://zz.taoding.cn)原创,转载请注明版权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损失应不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特征:
1、非营利性;
2、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福利性特征;
3、公共性;
4、有多样化的资源支持系统。
非营利性组织所涉及的领域:
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医疗、文化、科研、体育,以及各类社会团体中。其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部门的服务性单位,第二类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民间资金相结合组成的单位,第三类是自治性的民间组织。
上述就是关于在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时需要符合条件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还有需要了解的可以给淘丁财税小编留言咨询。
范文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立综述
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卓越发展机制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立综述
“联盟成员高校将倡导并坚持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方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师生发展需求,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交流互助和协同创新关系,在实践中努力追求卓越的办学成果。”2013年12月12日,来自全国的26所民办高校在北京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联盟主席、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在联盟成立大会上做出庄严承诺。
探索新形势下民办高校改革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出发,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方向和发展路径。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在新形势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性探索。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深入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为推动符合我国国情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搭建了新的平台。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2013年7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出席民办高等学校改革发展有关座谈会时,站在分类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的设想。2013年8月7日,鲁昕就成立联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13年11月21日,教育部在广东召开民办教育座谈会,鲁昕专门就成立联盟的背景、意义和联盟的定位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联盟筹备过程中,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就联盟组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联盟提供了重要依托。
发起成立联盟的民办高校,办学基础扎实、非营利性办学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联盟组织成立过程中,26所联盟发起高校以多种方式参与了联盟章程的研究、讨论和制定。目前,共有57所联盟高校签署了公约,共同向全社会郑重承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民、特、新的发展道路,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办学,不谋求任何经济回报,办学经费全部用于所在高校的建设与发展。
“作为联盟的发起学校,我们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的责任担当。我们在一起,就是要团结努力,为探索非营利性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发展模式共同开展有效务实的实践。”秦和说。
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社会形象
目前,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呈现两极分化的状况。一批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办学质量较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有个别民办高校单纯为营利而不顾及教育质量,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损害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联盟,高举民办高校非营利性的大旗,有助于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民办高校。
鲁昕说,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作用重大、贡献巨大,处在整个民办教育体系中的上位,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举足轻重。联盟成员高校能够聚首在一起,是因为大家拥有共同的追求,把道义担在肩上、把利益置于身外,这种情怀和行动真正代表中国教育人的责任担当与价值追求。“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坚持不懈地走非营利办学之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推进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卓越发展机制”。
鲁昕认为,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有利于引领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通过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坚持应用型定位,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按规律办学,促进联盟成员高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还有利于培养民办高等教育的国家示范项目。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就是要以联盟成员高校为标杆,树立民办高校榜样。同时,联盟作为政府与民办高校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政府将通过制度建设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校发展,以此推动建立一批民办高等教育国家示范项目。
在联盟成员高校代表、上海杉达学院院长李进看来,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放促就民办高校破茧而出,社会贤达资助民办教育公益办学,政府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内涵提升,学校理想引领民办高校师生成长。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非营利原则,坚持公益性办学,这是一代人的教育理想,一代人的价值追求,更是一代人的高风亮节。
“联盟是一个民间协作组织,将组织志同道合的全体成员,探索民办高校办学规律。我们一定要在实践探索民办高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牢记服务社会的教育理想,牢记学校的社会责任,发扬光大公益性办学精神,抢抓新机遇,坚守质量关,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释放能量。”李进说。
打造民办教育协作办学典范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既是一个协作平台,也是一个高水平的运作平台,这个平台的建立,能体现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与和谐发展的氛围。
鲁昕希望联盟成员始终坚持精诚合作的原则,打造民办教育界协作办学的典范。她强调,要依托合作平台,加强三个合作。一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的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的交流、研究生导师互聘、高层次学术访问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二是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大学间学生的文体活动,弘扬行业特色型大学主流文化,促进大学文化的交融和传承,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三是要依托联盟平台,在质量、管理、培养模式、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大力借鉴国外私立高校的办学模式,对接世界、赶超一流,不断提高中国民办高校的国际化水平。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表示,联盟成员要加强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联盟的范围。联盟成员要带头搞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力争在民办高校中能起到经得起考验的可持续的示范作用。学校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相互促进,为联盟学校做好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要科学把握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指导办学,稳步改革,干出成效,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力争为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创新开辟出一条可以借鉴的、最优化的发展路子。”王佐书说。
对于合作,联盟成员们早已有了自己的期待和实施计划。秦和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的宗旨是‘方向引领、服务导向、合作共赢、追求卓越’,因此,我们将加强交流合作,密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办学经验交流,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我们将共建平台、共享平台,围绕定位做文章,围绕核心定策略,围绕改革讲惠及,争取公共政策的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设进程。同时,我们要共创品牌、共享品牌,把联盟作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窗口,加强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交往与合作,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资源共享度,扩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影响。”李进说。
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民办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质量是立校之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质量之源。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教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提高质量是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民办高校的一项重大课题。
鲁昕强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质量立校的方针,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积极加强优秀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就业互助、教师任课等方面的探索。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尤其要依托联盟,对接社会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学校办得更有质量、更富特色,做成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金字塔尖,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
李进表示,联盟既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协作组织,又是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典范,联盟从整体上展现中国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推进中国民办高校不断追求卓越。
“今天我们联盟的所有学校是站成一列横队,以我们的特性和个性来展示自己,联盟的所有学校各居其位、共谋发展,最终将形成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品牌。学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一方面要用世界眼光,以更开阔的眼界和思路进行战略谋划,另一方面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建设、服务社会各项工作中体现国际水准。一类学校的客观地位往往是难以改变的,但我们坚信:民办高校的品格和品质是可以改变的,特色定位是可以创建的,民办高校的品牌是一定可以打响的。”李进说。
联盟公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在教育部支持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联盟成员共同制定、签署并遵守以下《公约》:
第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第二,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第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第四,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第五,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六,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第七,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八,遵守联盟《章程》,团结奋进,履行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共同致力于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联盟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一、定位
第一条?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宗旨
第二条?方向引领。倡导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方向,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促进成员单位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三条?服务导向。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服务民办高校师生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合作共赢。坚持自愿、平等、协作、共赢原则,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交流互助和协同创新关系,为联盟成员搭建学习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追求卓越。推动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任务
第六条?宣传引导。高举公益性旗帜,大力宣传非营利性办学理念,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交流合作。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促进联盟成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调查研究。围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其他任务。完成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有关方面委托的任务。
四、成员资格、权利、义务
第十条?成员资格。凡遵守联盟《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高校,均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3.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4.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5.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7.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入盟退盟。符合第十条的民办高校自愿申请,经联盟主席会审议通过。成员可自愿退出。
成员违背联盟《章程》,或连续2次无故缺席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提议,联盟主席会审议、全体成员超过半数通过,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1.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3.完成联盟秘书处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4.为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支持;
5.承办联盟委托的年会和活动;
6.监督联盟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联盟设主席2名,副主席若干名。联盟主席任期3年,可连任。首届主席、副主席由联盟发起人推选产生。主席、副主席换届需经联盟全体大会选举通过。联盟设顾问若干。
第十四条?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若干。秘书处设在主席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秘书处工作职责。
1.落实联盟主席团决议;
2.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3.办理联盟成员进退事宜;
4.负责联络与宣传事宜。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57所联盟成员名单
(一)26所发起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
(1)北京城市学院
(2)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3)广东培正学院
(4)河北传媒学院
(5)河北外国语学院
(6)黄河科技学院
(7)黑龙江东方学院
(8)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9)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10)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1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2)江西科技学院
(13)宁波大红鹰学院
(14)青岛滨海学院
(15)山东英才学院
(16)上海杉达学院
(17)三江学院
(18)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19)无锡太湖学院
(20)西安翻译学院
(21)西安欧亚学院
(22)西安外事学院
(23)西京学院
(24)云南工商学院
(25)浙江树人学院
(26)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二)其他31所加盟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
(1)安徽三联学院
(2)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4)安徽外国语学院
(5)安徽新华学院
(6)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7)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8)长沙医学院
(9)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10)重庆正大软件学院
(11)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12)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13)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1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1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16)南宁学院
(17)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18)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19)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1)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2)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3)山西工商学院
(24)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5)天津天狮学院
(26)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27)武昌工学院
(28)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9)武汉东湖学院
(30)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31)云南城市建设学院 (王强)《中国教育报》2014年2月26日7版
范文五:社会为何需要非营利性医院
【财新网】(专栏作家 曹健)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政府发文频频鼓励社会办医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但对于社会资本来说,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却与其资本的逐利性所相左,致其动力不足。如何平衡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公益性,我们需要思考现有的制度是否已经阻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未来,又将如何进行制度上的设计?本文将通过系列文章来为读者进行详细阐述。
医院的发展历史
医院(Hos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客人”,早期的医院只是可以供人避难、休息,兼有招待意图,后来逐渐演变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置医院的国家,周朝已开始初具雏形。《管子·入国篇》记载:“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在这九件事中,特别是慈幼、恤孤、养疾和问疾都与保健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公元前7世纪时,管仲辅助齐桓公执政,在国都建立了残废院,收容残废人,供给食宿,给予治疗,这便是我国古代医院的早期运营方式。《汉书》也有记载,在西汉年间,黄河一带瘟疫流行,汉武帝刘彻就下令在各地设置医治场所,配备医生、药物,免费为百姓治病。到了宋明时期,医院组织日趋完备,当时政府办的医院叫做“安济坊”,私人办的称“养济院”、“寿安院”,以及慈善性质的“慈幼局”等,分门别类招收和治疗病人。
欧洲最早的医院组织,则是基督教建于罗马的医疗所,比我国晚了5个多世纪。法国的里昂和巴黎两地分别于6世纪和8世纪建立医院,英国伦敦则是7世纪才开始出现,而欧洲的第一家正式医院是建于1204年的罗马圣灵医院(Hospital of the Holy Ghost)。18世纪资产阶级大革命发生以后,医院组织从宗教中脱离出来,开始获得了新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类不但在经济上实现了快速发展,在医学科学和医疗技术方面日新月异,对医疗与健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些因素都促进了近代医院向现代医院的转变,并且医院的组织形态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研究
两次世界大战以后,战争给社会带来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反思;此外,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在此大背景下,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政府机构和私人营利机构,分别被称为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社会公益部门),并取得了空前发展。除了典型的慈善事业外,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逐渐扩展到了教育、医疗、科研、福利、文化、艺术、环保、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
一种社会经济组织的存在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其存在必然反映了一些基本的经济动机和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而这些机构组织以及允许其设立的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
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 Weisbrod)指出,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是满足个人对于公共物品需求的,存在相互替代性关系,非营利组织在捐赠人的资助和志愿者的无偿劳动以及政府的支持下得以存在,,同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满足公众需求的背景下共同存在,是互补关系。而米亚(Meyer)认为政府提供的任何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通过政治决策过程决定的,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需求,导致了公共物品对部分选民的过度供给,同时对另外一部分选民则供给不足,即出现政府失灵。对非营利组织产生原因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还包括汉斯曼(Hansmann)合约失灵理论(所谓“合约失灵”,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买卖双方之间的合约(contract),难以防止商品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第三方管理”(the third party government)理论(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方出现,补充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职能缺位)。
以上诸多理论的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通过公平的竞争主体和公行的自律互律准则,能够促进公益市场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组织的效率,增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非营利组织涵盖范围之广,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建立不以利润为目标,个人或单位提供资金创建非营利组织或扩大其运营规模,并不期望取得投资回报, 甚至不期望收回投资。非营利组织总体上是以宏观的社会效益为目的,而非微观的经济效益,这一点上与私人企业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区分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基础就是看其有无营利动机。二是“非分配”的约束条件。非营利组织的收人、利润与财产不能分配给其员工、管理层或举办者,不能够作损益计算和盈余分配,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和营利只能用于继续再投入。三是政府给予免税。鉴于非营利组织为公众服务的性质, 国家免除其营业所得税,有些还可免除其他地方税,如财产税等。
非营利性医院的出现
费城宾夕法尼亚医院(建立于1752年)、纽约医院(1771年开业)以及马萨诸塞总医院(建立于1821年)作为美国最早诞生的医院,均是有希望得到医疗照顾的居民个人出于非营利的目的自愿筹建而成,医院主要靠慈善捐赠来维持运营,向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服务。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非营利性医院开始诊治付费病人,并通过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和便利设施积极争取这部分病人。截至今天,美国的非营利性医院已经占到全部医院数量的80%以上。
在全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非营利性医院几乎在每个国家的卫生体系中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不允许设立营利性医院。
为什么非营利性机构在医疗卫生领域大量存在,而在其他大多数行业却很罕见?例如,非营利性饭馆、非营利性超市就非常罕见。主要在于以下两种原因:
一是未被满足的公共物品需求的提供者。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定条件下完全竞争行业在经济学意义上是有效率的。经验数据也表明,竞争促进增长。由此可知,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需要政府部门,同理,在政府失灵时,人们反而又会需求非营利性机构。医患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因素,导致医疗服务市场失灵,无法形成一个具有竞争性和营利性的医疗服务市场,因此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医疗服务,但是政府往往不能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于是作为补充,那些最热衷于社区服务的人士开始创建非营利性医院。正是由于非营利性医院没有盈利的压力,它们可以在趋于失灵的医疗服务市场生存。
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 医院最先是作为慈善机构而出现,主要靠捐赠维持经营,承担的主要任务也是向穷人提供服务。随着医疗保险的出现,医院才开始逐渐有了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捐赠占医院收入的比例也在逐步下降。到1996年,美国非营利性医院中,捐赠收入平均只占到医院收入的约3%。
二是对契约失灵的一种反应。肯尼斯·J·阿罗(Arrow)指出,非营利性机构盛行的原因在于鉴别保健质量的不确定性。汉斯曼(Hansmann)又进一步丰富了阿罗的观点,他认为当购买者不能轻易觉察到所购买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时,非营利性部门在一种特殊的契约失灵的情形中扮演了有用的角色。而医疗服务恰恰是患者无法进行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而且医生极易诱导患者进行消费,因此很容易导致契约失灵的情形发生。非营利性机构的盈余不可分配,在客观上其作假的激励减弱,消费者对其可信度大幅提升,需求增加,进而这个市场趋向高效。同理,非营利性医院向患者传递了“没有作假动机”的信号,使得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容易产生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失灵。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源于市场自我矫正市场失灵的一种机制,它的出现提高了市场效率。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并不是决策者刻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市场的选择,是市场上“自愿交易”的结果。■
作者为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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