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救援治疗人数、财产损失情况;
2、根据XXX规定,或受XXX单位委托,成立XXX工程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
3、简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4、详细叙述工程事故的过程。发生过程、救援过程、事故造成的结果、死伤者后续处理情况;
5、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定,对事故类型、责任性质的认定;
6、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如何写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
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
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
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
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
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到底有哪个单位组织编写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少小时报告
展开全部 依据我国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展开全部 1、简述事故基本情况。
时间、地点、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救援治疗人数、财产损失情况;2、根据XXX规定,或受XXX单位委托,成立XXX工程事故调查组。
组成单位;3、简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4、详细叙述工程事故的过程。
发生过程、救援过程、事故造成的结果、死伤者后续处理情况;5、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定,对事故类型、责任性质的认定;6、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
如何取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工伤职工因办理工伤需要取得事故调查报告的,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另外,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
报告事故应当报告哪些内容?
展开全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
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2)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生产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
3)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补报。
1)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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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如何写
展开全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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