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如何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
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
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
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
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
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
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
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
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
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
三是通过工业强村。
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
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
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
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总之,只有切实搞好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才能使老百姓得实惠,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
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展开全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查与思考村级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保证。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越发显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状况却不容乐观,不良债权过大,债务逐年增加,集体资产已尽枯竭,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严重束缚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村级组织在新形式下为群众谋取利益的作用,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能否得到进一步巩固的政治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的客观需要。
因此,我们要因地制宜,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我市总面积6,674平方公里,有16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农户13.8万户,农业人口54.7万人,农村劳动力25.2万个,耕地面积530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 万亩。
全市村级债务大于债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为无效债权。
全市现有村级债权26,972.9万元,村均149.8万元。
其中:农户欠款18,790万元,有效债权10,830万元;单位欠款4,937万元,有效债权1,970万元;外部个人欠款1,771万元,有效债权4,937万元;其它欠款1,462万元。
全市现有村级债务46942.8万元,村均260.8万元。
其中本金31981.4万元,村均177.8万元。
按照债务分布可以划分为五类:一是金融贷款10,190万元,本金5961万元;二是抬款13,510万元,本金9016万元;三是农户往来欠款18,900万元,本金15,403万元;四是村屯干部工资1,493万元,利息31万元,五是其它欠款2,850万元。
按债务形成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开展竞赛达标4,975万元,创办企业支出7,267万元,各项补贴6,409万元,代缴垫付税费7,009万元,改善生产条件支出3,705万元,公益事业性支出10,784万元,管理费超支1,544万元,各项摊派1,100万元,各种担保220万元,损失浪费支出440万元。
仅2003年以来就新产生债务3287万元,村均18.3万元。
截止2003年末,全市资产总额37,607万元,村均209万元,资产大于负债的村87个,资不抵债的村84个,保持平衡的村2个。
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
多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受保守思想的束缚,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仅仅依赖农业、就农业抓农业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到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使各项摊派资金,垫付资金,开发资金,还有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支出没有资金来源,导致大多数村集体不得不采取贷、抬、借等手段,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失去造血功能的村集体只能债抬高筑的维持生计。
尽而,使集体经济逐渐走向低谷、走向薄弱。
一是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发展后劲。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经济形式、经营方式的调整,更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大调整。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在作梗,思想观念上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障碍。
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科学文化程度低,观念和思维方式陈旧、保守,信息不灵,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束缚,只是就农业抓农业,而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链条,只是就资源消耗资源,而没有很好的去开发资源,封建落后思想和小农意识观念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被动,无法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二是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集体经济严重萎缩。
村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各项政策和工作的最终落实者。
对于我们这个绝大多数村没有造血功能的现状,无疑在产生利益和成绩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也在不同程度的受到削弱,而承担起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据调查,全市在秋整地及发放种植覆膜玉米、烤烟、甜菜、水稻开发等作物补贴上,造成6,409万元的债务;在开展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机械更新、敬老院、警务区、文明村屯整治等达标竞赛活动中,形成债务4,976万元;在创办村级企业、养殖一条街和兴建畜牧小区等基建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论证,技术含量低,运行质量差导致集体经济严重亏损,形成债务7,267万元;在改善生产条件中,形成债务3,705万元;各种大型普查、征兵费、运动会、乡镇食堂摊派等造成债务1,100万元。
三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集体经济包袱沉重。
当前,一些干部,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集体经济管理和积累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农户轻集体的不良倾向,是集体经济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
多年来,在费用收缴过程中,由于村级干部不敢于碰硬,不善于做群众工作,遇到困难不是去解决困难,而是采取其他的手段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了困难。
全市村集体采取借、抬、贷等方式,...
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展开全部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
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
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
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
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
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
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
三是通过工业强村。
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
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
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
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总之,只有切实搞好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才能使老百姓得实惠,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经营方式?A.土地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B.
展开全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组织类型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
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求解答
展开全部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选好配强村干部。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体在村,关键在人,必须着力抓好村级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使村两委成为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坚强堡垒。
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公推直选、机关下派、请外出务工经商中的能人回村任职、选派大学生到村里任职等多形式、多渠道选配村干部,逐步建立起一支富有朝气活力、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制观念、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是制定政策解决基层干部福利待遇、医疗养老保险等切身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是制定完善村干部监督激励办法,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绩效作为考核的硬指标,激励村干部把精力聚集到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上。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深度开发集体自然资源。
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按照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宗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各类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等投资深度开发集体水面、山场、田地、四荒地等,积极发展农产品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产业,形成“资源承载产业实体,产业凸显资源价值”的发展氛围,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搞活经营性资产运作。
对村原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公用房、厂房、设备等集体资产,通过整修或翻建,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切实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益。
有效拓展集体资产运作空间,积极实施宅基地、农用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用地面积,努力获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
积极推进不动产物业开发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优势,用足用好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引导建设标准厂房、街面营业房、办公楼、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发展物业经济,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
(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深化股份制改革。
开展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选择一批有稳定收入来源、有改革愿望、有组织能力的村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试点。
通过量化资产、固化股权,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主人翁地位,进一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创新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治理机制,使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走上“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经营管理之路。
(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建立村级留用地政策,并对村级用地涉及农转非的,优先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
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用地流转机制。
对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涉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模式,探索实行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出租,集体获得土地出让金和出租收益。
(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强化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
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
一是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村财乡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财务公开、财务审批等规章制度,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办公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二是建立审计监督机制。
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村财务实行检查监督。
三是建立村级债务化解机制。
对村级的各种债权、债务组织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化解。
(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加快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尤其在财政资金投入、金融税收优惠、结对帮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向村级延伸和覆盖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减轻村级配套资金压力和集体经济负担。
要安排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
二是实行金融税收优惠。
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上要给予倾斜,在利率上要给予适当优惠,在税收上要给予一定减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税收,属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三是深化结对帮扶。
巩固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机关与村结对共建等成果,继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结对村出思路、出资金、出人才、出技术,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与村结对共建,引导富裕村与薄弱村结对共建,实现共同发展。
跪求~~2008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总结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农经局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 发表日期:2008年2月11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农经局 本页面已被访问 547 次 夷农经发[2008]1号 200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解村级债务等政府重点工作,成功举办全国全省三个试点,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认可,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均按计划实现。
一、2007年主要工作及作法 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建立全市首家集体股份合作社 夷陵区是省委、省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区,军田坝村被列为省八个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之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鄂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工作方案。
试点自6月28日进村工作,区、乡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
试点工作组、村筹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创新工作,开展了“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股到人、公布上墙、签字到户”等工作。
经过近5个月的辛勤努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集体家底价值化、村民身份明朗化、农民利益股份化、规范运作制度化的目标。
11月8日召开了成立大会,至此,全市首家集体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全省是第三家)。
经清产核资,该村集体资产总额为6.06亿元,其中:资源性资产6.05亿元,固定资产215万元,流动资产19万元。
经清理确认总人数为2508名。
一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348名,占总人口的94%;另一类是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60名,占总人口的6%。
根据清人分类结果,军田坝股份合作社共有股东2509名,其中个人股东2508名,总股份57688万元,由集体股、基本股两部分构成,基本股分人口股、劳龄股、贡献股、特殊股。
集体股17307万元,占总股份的30%;基本股40381万元,占总股份的70%。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管理制度等11个合作社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创新,成为全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示范区 夷陵区是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区,近几年依托区、乡、村三级纠纷调解仲裁网络,建立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长效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做到了 “五过问”:即涉及土地经营权的要过问;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纠纷要过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要过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要过问;其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过问。
“五提高”: 提高办案知明度。
对参与仲裁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搬到农家,搬到田间地头,让熟悉情况的村民参与旁听;提高办案准确率。
包括核稿、告知、评议仲裁决定;提高信息反馈程度。
仲裁执行情况,定期回访;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模拟仲裁学习等方法逐步实现提高素质的目的;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对仲裁建制、文书规范、庭审程序的创新提高办案实效性。
今年5月全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及现场会在我区举办,培训学员现场观摩了模拟仲裁,参观了仲裁庭设施建设。
为办好全国的仲裁试点,研究制定出台《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同时制发实施的文件有《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审程序》、《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守则》、《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管理办法》、《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档案管理办法》等。
今年全区共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6起,其中立案仲裁9期已全部结案,已裁决6期,庭中调解3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
3、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免费服务创新,当好农民的“土地红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及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夷陵区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区农经局在黄花乡办土地流转试点后,全区12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分别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各中心由乡镇(街办)、开发区财政经管所所长(经管站长)任主任,分管经管工作的副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流转工作,选聘各村财经委员为信息员。
推行四项免费服务,即免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场所、流转合同和承包合同鉴证。
今年全区转让684户,面积300余亩,办理了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作创新,为农民增收搭建新舞台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区委、区政府全年工作重点。
一是全方位宣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今年初,我区采取了领导电视讲话、会议、培训、发放...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展开全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应当具备的能力,亦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具体的组织内部,平等的权利义务承受能力。
因此,平等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重要特征,不分入社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职能,成员资格还具有三个特点。
其一,一般来说成员资格与村民资格具有统一性。
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二者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是当地村民。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这种对应关系出现了例外情形,有的虽属当地村民,但并不一定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虽已不是当地村民,但仍保留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在法律上也予承认。
其二,成员资格非股东性。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之初,农民以生产资料入社并分红,其成员确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股东性质,但后来这一分配形式很快被按劳分配和按人平均分配的纯社会主义分配形式所代替。
这也说明,集体经济组织并非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有别于现在在农村中农民以入股方式建立的一些专业经济合作社。
其三,成员资格非劳工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采用统或是分的经营方式,其生产资料都是由成员即劳动者直接占有和使用,经营目的也是直接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经营成果也是为全体成员所享有。
所以,成员的劳作并不是以提供劳动力来交换劳动工资的劳工关系。
综上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在本质上有别于其他任何组织成员资格,其构成条件有着自身独特性。
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职能及成员资格特点,我们可以对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条件试作如下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1、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
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当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直至今日。
并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而不论其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等生产资料入社[⑧]。
2、因出生取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实践中的习惯作法是出生子女成员资格一般采用随母原则,即为母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取得。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而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此迁入一般应当登记入户,如果虽未登记入户,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已成为新的家庭成员应认为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收养关系,宜以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从宽掌握。
4、因法律或政策规定迁入务农而取得。
务农,指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此收获为其基本生活生存保障的职业。
非此,即使迁入了户口落户者亦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协商加入取得。
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与接收方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此同意接收,不仅是指同意入户,还必须同意以本集体所有的资产为其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条件:1、因成员死亡而丧失。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成员下落不明或失踪其成员资格并不丧失。
2、因集体经济组织终止而丧失。
由于国家整体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或者整体移民搬迁等原因,原集体经济组织失去继续存在的条件而终止,其成员资格亦当然丧失。
另外,由于政府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撤并调整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合并,也会使原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同时产生新的集体经济组织。
这样,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之丧失同时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出而丧失。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出嫁、入赘、被收养而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以迁入地为其基本生存生活保障,即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此迁出也不能完全以户口迁移论,关键是看其生存生活是否以夫家、上门女婿家、收养家为其根本的、最终的保障依靠。
4 、因法律或政策的特殊性规定迁出从事非农职业而丧失。
诸如历史上出现的招工、招干、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安排工作、随军、转业、农转非、知青回城、民办转公办等等。
目前,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的变化,职业呈多样性、选择性和不稳定性,城与乡、农与非农的关系也模糊起来。
虽然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喜进步,却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对此类情形如何确定是否丧失成员资格,首先是看迁出是否根据法律、政策的特别规定,其次是看是否获得国家或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完整的社会保障。
比如,农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农民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就应当认定为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农民虽然长期在外打工或者经商,只要未获得完整的稳定的社会保障则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因协商加入别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原集...
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要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例如:村集体产品整合.村办企业招商引资.村办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深挖本地特产等。
找到可行的方案才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吧,下面有些案例供您参考。
留地利用型:积极鼓励引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被征用村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租赁收入。
如湖州开发区陈板桥村利用33亩村级留用地建成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50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职工宿舍楼,每年租金收入达200多万元。
吴兴区环渚乡邵家墩村利用村级留用地投资建设2980平方米综合大楼、4539平方米标准厂房等物业用房,面向社会招租,年租金达50万元。
盘活存量型:鼓励村级组织以村庄整治为抓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集体旧的老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引导这些村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兴建或购置物业房产,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物业租赁收入。
如开发区杨家埠镇黄芝山村等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市、区、镇三级的支持下,每村各投资90万元左右集中购置亿丰建材市场的商铺,通过返租,每村每年可获租金收入约5-8万元。
南浔区双林镇显洪村、黄泥兜村、勤裕村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各投资40多万元,在集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购置了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每村每年可获出租收入5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
展开全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④]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
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
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
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
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
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
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
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⑤]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
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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