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 一是法律约束。要版把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的安权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使全体劳动者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二是制度约束。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严格要求劳动者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三是标准约束。也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在生产现场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对操作者、指挥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 四是检查约束。各级领导深入到安全生产的现场中,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得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只要措施得到具体落实,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五是监督约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作用绝不可忽视,在各自巡视的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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