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的专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山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2005年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时,同时附具对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出具鉴定结论。
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单位,有时还有其他专业主管部门,如对于煤炭,还有煤管局等。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