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福建省会计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会计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 位 姓 名 专 业 职 务
政 职 务 行
会计证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会计专业人员职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1页—3页)由受聘者本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规定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情况以及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如果个人总结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二、部门(科室)全体人员评分表、考核小组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要按照(90)闽会职改字第017号文“福建省会计专业人员任职期间工作考核因素评分标准”评分。
三、此表一式填写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上级主管部门。
2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起: 专 业 岗 位 参加工作受聘或任命专业 和 职 务 名 称 时 间 技术职务时间 止:
最 后 学 历 (时间、学校、专业)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个 工 作
人 实 绩 、 总 业 务 能 结
力 、 学 术 水 平
等
1 --
部 门 (科室) 全 体 人 员 评 分 表
考 核 组 评 分 情 况 所占平均值 内容因素 考核内容 占分 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思想品质 7 政
治 职业道德 9 20 思
想 合作精神 4
专业知识 6 学 论著及总结 5 识 18 水 学习精神 4 平
外 语 3
工作能力 业8 (创 新) 务18 能分析、解决10 力问题能力
工 作 量 13
工工作质量 13 作40 实工作效率 10 绩
培养人才 4 其 他 4 4 合 计 100 100 备注:部门(科室)全体人员评分表:,1,可以通过群众考核组评议考核,
(2)可以经部门(科室)全体人员以无记名形式评分。
2 --
单 位 (部 门)考 核 小 组 (5-10) 人 评 分 表
部考 核 组 评 分 情 况 平均值 所占门内容因素 考核内容 占分 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
思想品质 7 政
治 职业道德 9 20 思
想 合作精神 4
专业知识 6 学 论著及总结 5 识 18 水 学习精神 4 平
外 语 3
工作能力 业8 (创 新) 务18 能分析、解决10 力问题能力
工 作 量 13
工工作质量 13 作40 实工作效率 10 绩
培养人才 4 其 他 4 4 合 计 100 100 备注:(1)部门(科室)全体人员的测评评分的平均值~需记入考核小组评分表中的“部门分”,
(2)“部门分”与考核组评分加以平均最后得出平均值。
3 --
评价意见:
单位
(部门)
评价
意见
优秀
合格 考评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等级 基本合格
年 月 日 不合格
学
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被考
核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4 --
范文二: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试题
(本试题本共九道案例分析题,第一题至第七题为必答题;第八题、第九题为选答题,考生应选其中一题作答)
案例分析题一(本题15分)
甲公司为一家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甲公司就此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该方案要点如下:
(1)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2)组织领导。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营运行,确定公司最大风险承受度,并对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指导。公司设置内部控制专职机构,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手册并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3)工作安排,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公司严格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对标”,认真梳理现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配套指引未涵盖的业务领域,不纳入本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范围,不再进行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梳理。第二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内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活动。第三阶段,组织内部控制试运行,公司通过深入宣传和加强培训等手段, 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试运行工作。第四阶段,在内部控制正式运行的基础上,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4)控制重点,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实际,在梳理业务流程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拟重点对研发业务、资金活动和合同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控制。一是规范研发项目审批流程,重大研发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是严格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指定一人对办理资金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进行集中管理。三是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应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自我评价,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理层批准后实施。
(6)外部审计,公司拟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A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部门和审计部门相互独立,各自提供服务,人员不交叉混用。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与解释】
1.第(1)项内容不存在不当之处。(1分)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经理层确定公司最大风险承受度的表述不当。(0.5分)
理由:董事会确定公司最大风险承受度。(1分)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一:配套指引未涵盖的业务领域不纳入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范围的表述不当。(0.5分)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1分)
不当之处二:仅识别和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内部风险的表述不当。(0.5分) 理由:公司不仅要识别内部风险,还要识别与控制目标相关的各类外部风险。(1分)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一:重大研发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表述不当。(1分) 理由:重大研发项目由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1分)
不当之处二:指定一人对办理资金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进行集中管理的表述不当。(1分)
范文三: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关于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0〕24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 公司、 高等院校人事 (干部) 处, 各人民团体人事 (干部) 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 考〔2010〕1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 2011年 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 〔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 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7〕 78号)有关精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 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 澳门和台湾居民, 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 提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 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
料。
(二) 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 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的,须于2010年11月1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 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 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 2011年 5月 14日、15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 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 11:30经济法基础 9:00— 11:30财务管理 14:00— 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 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 —— 9:00— 11:30经济法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 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 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 现场缴费确认、 网上 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 网(www.kuaiji.com.cn)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 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 (以下简称《初级 信息表》 ) 、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 提交完成后, 使用A4纸打印 《初级信息表》 , 认真阅读 《诚 信承诺》 ,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 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 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 、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 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 、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 上均为原件) 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 (34mm×45mm) 免冠证件照一张, 于2010年11月4日至8日期间, 到网上报名时所 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 确认、缴费手续。
4、 报 考 人 员 请 于 2011年 5月 5日 开 始 在 北 京 会 计 网 (www.kuaiji.com.cn)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缴费的办法, 请报考 人员使用招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 人员管理。 “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功报 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为自 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 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期间, 登 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 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 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 (以下 简称《中级信息表》 ) ;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 ,在规定位 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 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 (干部) 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 、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 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 件) , 在规定时间内, 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 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 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 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 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
3、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 请于 2011年 5月 10日至 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 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 试大纲。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3、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 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 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 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上述条件一所列 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两 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经济、 统计、 审计专业技术中、 初级资格的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一所列基本条件, 可报考参加相 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 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 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 11月 4日— 11月 8日)
组织报名
单位
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 地 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 41号 65231246北京市商业学校 崇文区天坛路 57号 67023738
西城区 财政局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 63号
(经科大)
66560173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
培训学校
西城区三里河三区 39号
(木樨地桥北 100米路东)
68588266 68578288西城区启点培训学校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6号
(市委党校院内 2号楼 105室)
68003090 81677766北京市电子工业
干部学校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74号
66156447 66114980北京市宣武区
现代经贸培训学校
宣武区枣林斜街 55号
(广安中学内)
83537075
朝阳区 财政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 1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学校
西南门即是)
52582060
北京市现代商务培
训中心
朝阳区团结湖南里 17号 85964907
海淀区 财政局 北京市海淀区
职业学校
海淀区知春东里 15号楼(东门)
82117101 82132884
丰台区 财政局 丰台区财政局
会计科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 1号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
83811106 63813950
石景山区 财政局 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 51号院
68875355 68825783
门头沟区 财政局 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
管理教育中心
新桥大街 51号
(区政府对面)
69844198 69851547
房山区 财政局 房山区农业
机械化学校
房山城东大石河京周路北
89345156 69377953
通州区 财政局 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
育学院
通州区新华南路 190号 81523357
昌平区 财政局 昌平区卫生学校 昌平东环南路
69706230 80105812
平谷区 财政局 北京联合大学
平谷学院
平谷区迎宾街 7号
岳各庄大桥北侧
69961606
顺义区
财政局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17号 69461955
大兴区 财政局 大兴区财政局财政教
育培训中心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 8号
(大兴影剧院南面)
69246760 81296585
怀柔区 财政局 怀柔区财会服务中心 怀柔区青春路 22号
69650029 69643730
延庆县 财政局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 108号
69102469 69143147
密云县 财政局
密云县财政局
会计科(415房间)
鼓楼东大街 1号 69043782
亦庄 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67886735
燕山 财政局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 1号
燕山办事处办公楼 109室
69346179 69341948
注: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8486020、88549282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时 间 地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010年 10月26-28日 (城区)
海淀区考试中心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
才发展中心二层南侧大厅
(四季青桥西北角)
68945518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号院 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
66560173 66560087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北四环惠新东桥桥南)
64918613 6494162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东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
65977785 65976415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62322623
2010年 10月29-30日 (远郊区)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80101318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层大厅北侧)
89686020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原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
校)
通州区车站路71号
(通州东方宾馆对面)
81510152房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69365742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顺义人才市场)
69469584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四层
69824394 69844345
注: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范文四: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关于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 2012年度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 2011? 71号)要求,现 将我市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 原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 ?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会? 2000? 48号)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持有 ?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注册)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 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 始计算到 2011年 12月底止。
报考人员若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未办理注册的,不予受理报名。自 2012年起,将以?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注册日期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三) 1987年 9月 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 应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 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 湾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5? 9号) 、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7? 78号)和?关于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 2004? 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 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 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 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 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1张 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经复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可获得会计专业技 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 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 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 2012年 5月 12日至 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 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 )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原则按属地管理进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属 我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 的报考人员, 原则上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隶属管辖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见附件 1)报名确认。属于市 属单位的, 可由单位集中于 11月 4日前到单位所在区、 县级市现场确 认点办理报名确认,也可由报考人员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 10月 22日至 11月 7日,现场确 认时间:2011年 10月 31日至 11月 7日。如报考人员在上述规定时 间内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名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补报名。补报名时间:
2011年 12月 5日至 15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 12月 14日至 15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 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 名时,考生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 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彩色免冠证件 照片自行上传之后,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指定的现 场确认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 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
2. 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 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1张, 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
4. 由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的,应提交?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 (见附件 2) 。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 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 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学历(或学位)证 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
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 印准考证方式。各单位和考生在 2012年 4月中下旬应在财政部“会 计行业管理网”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 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如发现准考证的 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 4月 23日至 24日到原现场确 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 4月 27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 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七、报考收费
(一)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 函? 2001? 237号)规定,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 每科 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 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 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
(三)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 7:3分成(市本级分成 含按照 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 。
八、考试用书征订、领取
(一)各区、县级市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 2011年 11月 7日 结束,并于 11月 11日前将考试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报市会 计考办。补报名工作应于 12月 15日结束, 12月 20日前将补报名人
数报市会计考办。
(二)考试用书下发后,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应及时通知报考 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的 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及?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 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 (地址:广州市华 侨新村友爱路 36号,联系电话:83594387)领取。
九、考场设臵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办组织设臵考场。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臵考场。并应于 2012年 1月 20日前,将?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 设臵及试卷预订表? (见附件 3)报市会计考办。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 做好 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 2012年度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区 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范文五:辽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辽宁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 /中级 ) 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 2011〕 11号 ) 精神,现将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 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 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 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 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 (以下简称 “ 铁路、 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 ”) 。
三、报名条件
(一 )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 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 变更,方可报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 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 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 2011年 12月 31日止。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 (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 ) 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应属违法行为, 其 “ 工作年限 ” 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 ) 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 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 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 方可报名 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 澳门、 台湾居民, 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1年 11月 10日 8:00至 12月 9日 23:00.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 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公告为准。
五、考试科目
(一 )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 )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符合报名条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 均合格者,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
七、考试大纲
2012年度考试, 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会计 考办 ) 修订的新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八、报名方法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 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 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 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 铁路、 武警、 军队和港澳台 的报名人员由其工作、服役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持外省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须先办理从业资格证 书调转手续。否则,不予报名。
(一 ) 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流程及现场审核:
1、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 (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 “ 网上报名 ” 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2)认真阅读 “ 考试暂行规定、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等相关考试文 件后,点击 “ 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
(3)阅读 “ 网上报名协议 ” ,选择 “ 完全同意 ” 点击 “ 下一步 ”;
(4)选择报名省份 (辽宁省 ) ,点击 “ 下一步 ”;
(5)阅读 “ 报名流程 ” ,选择 “ 我已阅 ” 点击 “ 下一步 ”;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 “ 下一步 ”;
(7)填写 “ 报名信息 ” 、按提示选择 “ 考区和报名点 ”;
(8)按提示选择 “ 考试级别 ” 和 “ 考试科目 ”;
(9)系统自动生成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毕业院 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何时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年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会计从 业资格档案盒号码、从事会计工作性质、所在会计岗位职务、专业资格、照片 (以上信息不 可更改 );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单位电话、电子邮件 (以上信息报名人员可据实填写修 改 );
(10)按提示据实选择学历性质 ;
(11)据实填写手机号码、毕业证书号码 ;
(12)阅读考试公告后, 点击 “ 我已阅读所有公告 ” 、 填写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单、 设置密码, 点击进入 “ 下一步 ”;
(13)系统自动生成 “ 报名注册号 ”;
(14)下载打印《 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按照所选的考区, 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 格审核。
(1)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 2012年度全国会 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 ) 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报名人员报名及现场审核:
1. 提交材料:
上述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由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 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名人本人填写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 2012年度全国 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5)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张。
2、现场审核: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负责办理网上代报名后, 报名人员方可办理 缴费确认手续。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 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1、拟报名参加辽宁省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 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 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按照诚实 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 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 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2、 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在 《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上 签订承诺, 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 人事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 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 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 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 ; 保证如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 证明材料, 在考前、 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 不正确, 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 构做出的相应处罚。
3、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的报考人员, 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4、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 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5、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 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 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设立报考人员核分申请程序。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沈阳 024-22873758,
大连 0411-82472808,
鞍山 0412-2212935
抚顺 024-57760163
本溪 0414-2836634
丹东 0415-2211236
锦州 0416-3145813(现场审核和缴费时间 12月 8-15日 )
营口 0417-2838764
阜新 0418-3327147
辽阳 0149-2289110
铁岭 024-72812070(现场审核和缴费时间 12月 1-9日 )
朝阳 0421-3608136
盘锦 0427-2838081, 0427-2835698 葫芦岛 0429-31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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