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调解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可向当地社区提出申请。程序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求不服民事调解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市***养鱼场 地址:**市**区**街 代表人:孙**,男,**市***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对**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矿务局所属**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矿务局**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市矿务局**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
判决认定***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
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
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
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
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
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
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M(亩放苗种数)*(成活率)*N(起捕规格,公斤/尾)-F(已捕产量)*S(受污面积)*P(受污水产生物死亡率%)。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
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
成鱼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F。
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
鱼种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
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申请民事调解书
申请民事调解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可向当地社区提出申请。
程序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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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需要更改的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具有强制效力的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调解书上有文字错误之类的瑕疵需要更改的,可以直接要求承办法官修改,不需要申请书。
若是因为不同意调解条件,在签收前可以提出新的调解条件,即是对调解书的内容作出了更改;是在签收后,就不能提出了。
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签收后即是对调解书的认可,不按调解条件履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
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确定的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表明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比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诉),当事人就调解解决了的纠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调解协议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因此,对调解协议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在调解书没有依法被撤销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X,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一、。
二、。
事实与依据:简单注明什么原因,什么时候仲裁,结果是什么,仲裁文书号,是否生效。
由于对方一直不予履行,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生效的XXX号仲裁文书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捺指印)年月日该协议按被申请方人数制作副本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赔偿费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是什么?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民诉意见》第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有哪些?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
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
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三方如何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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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大概格式就这样,关键不是格式问题,你最好掌握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时向法院提供这些情况。
还有如果能和执行庭的人搞好关系就好了。
现在执行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