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追偿的名词解释
篇一:名词解释
一、 名词解释
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
2
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使政机关作为第三立,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
中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2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2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
3
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2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28、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9、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30、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2、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3、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4
3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3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39(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1(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42(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
5
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3(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
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4(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6、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和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47、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6
4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方式。
52、财产罚是指限制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53、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惩戒。
54、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55(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星空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56(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
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7
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5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共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5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60(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6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
途径。
62、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批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
8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64、行政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66、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6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68、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制制度。
6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70、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
9
任。
71、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7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73、行政诉讼法指有关高速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
75、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6、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7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
10
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8、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9(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0(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81、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
82、行政诉讼参加人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83(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84(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有员等。
8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86(行政诉讼被告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
11
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88、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宝定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8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90、行政案件的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9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92、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9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
12
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9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有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
95、再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
96、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97、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98(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99、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
篇二:行政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重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13
3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9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1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1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
14
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1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2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5
2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5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6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2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9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
16
性法律后果。
3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33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5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后,应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复议决定。
36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7
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38行政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9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
40行政诉讼法: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1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42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45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已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
46移送管辖: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18
47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4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50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51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52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5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5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5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56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57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
19
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58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59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0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问答题重点
1试述行政法的发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共有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根据。我国宪法所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2)法律。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和某一条
20
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这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全部是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可以是其它部门法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此外,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内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21
(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什么是行政主体,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什么是行政机关,它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
22
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它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6什么是公务员,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其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因其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
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这样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7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23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8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行政委托中的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9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
24
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试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答:(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
25
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篇三:名词解释
36.行政合法性原则 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
37.行政主体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38.行政行为 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0.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36(行政行为
37(一般授权立法 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8(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39(执行罚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40(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
26
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行政应急性原则
37(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8(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39(行政补偿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
40(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36(行政法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
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行政主体 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38(行政行为 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
39(司法审查 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40(行政追偿 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抽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37.依申请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38.行政合同
40.行政裁决 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6(行政法关系
37(公务员
38(行政立法
39(行政复议
40(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28
工和权限。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37(行政指导 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38(行政命令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
39(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40(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
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行政合同
行政不当
29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处罚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相对参与原则
行政补偿
1、一事不再罚——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问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或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4、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5、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裁决特定民事争议的行政司法制度。
41.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
30
的个人、组织。
42.羁束性行政行为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3.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44.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司法裁判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45.一事不再罚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1
范文二:行政伦理方面的名词解释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微博,因其传播信息的即时性、传播形态的多样性得以迅速发展,受到使用者的广泛推崇,在全世界形成了一股强劲的“围脖”热潮。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际手段,微博在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创新政府社会管理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行政伦理的角度指出“微博热”背后隐藏的伦理问题,并提出自媒体时代的行政官员和广大网民应如何提高伦理道德。
;路子 途径指方法
建设: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充实新精神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
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价值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就社会和群体而言 ,由于人员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观念又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念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对诸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在心目中的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构成了价值观体系。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
行为是生物适应环境变化的一种主要的手段,主要表现为生存行为,如取食、御敌、繁衍后代等,而研究生物行为的学科称之为行为生物学。
失范字面意义为没有或失去社会规范。现代世界的变革过程迅猛而深入,从而激发了许多重大的社会难题。它们大大扰乱了传统的生活方式、道德、宗教信仰和日常规范,却没有提供明确的新价值观。这些令人困扰不安的境遇称为失范。失范,亦称脱序,由于社会规范失调产生一种社会反常的状态,即在一个社会中缺乏人们可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之意。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首次讲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迪尔凯姆将失范注释为:“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迪尔凯姆认为失范主要指一种对个人的欲望和行为的调节缺少规范,制度化程度差,因而丧失整合的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简单来讲,失范是社会所倡导的文化目标与现实这些目标的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之间的断裂或紧张状态。失范应该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传统的规范的失效,如生活方式的改变、伦理道德的失效、宗教信仰的改变、语言文字的改变以及内在社会民众心理的变化。第二层意思包括新的社会普遍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没有形成或成熟。人们并不自觉的受到流行文化的支配,却没有完全认同这种规范。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行政伦理失范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置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不顾,把
公共权力用来满足私利的情况或现实,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从本质上说,是
行政权力的异化
范文三: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就是上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8、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13、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1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20、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1、派出机关: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2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4、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25、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6、被授权组织: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27、被委托组织: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8、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30、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3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2、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行政执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4、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35、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36、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37、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38、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39、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即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依法收税的行为、交通警察机关依法处罚违章行为的行为等。
40、依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工商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行为等。
41、单方行政行为:指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无须取得相对方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
42、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互相协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采取的行政行为。
4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44、职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45、执行性立法: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46、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47、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4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9、行为许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
50、资格许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
51、独立的许可:指许可证已经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52、附文件的许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文件加以说明的许可。
53、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并不在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如持枪证、排污许可证等。
54、附义务的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
55、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代表性的是商标许可。
56、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申请并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是非排他许可。
57、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58、特殊许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59、合法性原则:也称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60、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61、注销行政许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62、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6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64、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65、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66、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67、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68、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69、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敬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70、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7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7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7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74、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的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75、没收财物: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76、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77、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78、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79、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8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8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8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83、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8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85、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87、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8、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89、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间。
90、行政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具体法律效力的评价。
9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9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以其合法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为条件的。
9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9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95、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9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97、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98、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
99、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0、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
10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102、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规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103、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4、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5、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6、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107、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108、共同管辖: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以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
10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110、移送管辖: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111、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112、管辖权转移:指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动。
113、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于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主张。
114、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5、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116、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等。
117、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行政诉讼权利和承担行政诉讼义务的资格。
118、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119、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120、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2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的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122、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或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123、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124、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125、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126、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127、普通共同诉讼人:指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128、集团诉讼:指由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 129、诉讼代理人: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30、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
131、指定代理人: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32、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33、受理: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范文四: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第一章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权
5.国家行政
6.行政
7.行政关系
8.行政法制监督
9.行政法
10.形式行政
11.动态行政
第2章
12.法源
13.判例法
第三章
14行政法基本原则
15.行政法治原则
16.行政效率原则
17.行政公开原则
18.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19.不单方接触
20.行政公开原则
21.行政效率原则
第4章
22.行政处罚权;23行政机关;24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
第5章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第6章
国家公务员;国家公职关系;职位保障权;申诉,控告权
第7章
行政相对人
受益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应请求行政行为;附款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撤销
第9章 行政立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创制性立法;行政立法;一般授权立法;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效力;
第10章
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
第11章 认可;核准;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行政许可;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
第12章
行政征收;税收;各种社会费用;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当场处罚程序;警告;罚款;一般程序;通报批评
第14章
即时强制;行政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间接强制;直接强制;代执行;执行罚
第15章
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权属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裁决;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
第16章
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招标;行政合同;内部行政合同;拍卖;实际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行政合同的变更;行政合同的解除;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
第17章
强制性行政程序;任意性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事前行政程序;事后行政程序;程序法定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说明理由制
度;不单方接触制度;行政程序法;效率模式;权利模式;职权分离制度
第18章
一般监督;行政救济;行政法制监督;事前监督;国家机关监督
第19章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
第20章
审计监督;一般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行政监督
第21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决定送达;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一级复议制;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决定
第22章
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
第23章
行政补偿责任;行政补偿
第24章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第25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行为
第26章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管辖权的转移;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选择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第27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
第28章
反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责任的分担;举证范围;行政诉讼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派生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举证责任;举证内容;举证期间;举证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审查,采用
第29章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财产保全;行政诉讼起诉;先予执行;视为申请撤销;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缺席判决;上诉;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30章
地方性法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参照
第31章
主要证据;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维持判决;证据确凿;撤销判决;变更判决;超越职权;职权参阅;履行判决;确认判决;逾越权限;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决定;二审判决;维持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32章
执行措施;执行管辖;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范文五: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法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23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P24
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P37
7行政职权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P69
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
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15行政授权 :是指国际以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1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
17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8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
19行政执法:建立在近代力的立法、执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0行政司法 :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2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只需行政主体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将意思表示公布于外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3抽象行政行为 :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24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行为。
25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具有管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
26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行为。
27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以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的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8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多方当事人为了一定的目的,经协商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29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30行政立法 :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1职权立法:指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立法权利已经转化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是行政权的固有组合。
32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
33行政许可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34行政许可证:
35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6间接强制: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37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38代履行 :
39执行罚:
40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P177
41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 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P174
4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P164 43自由罚:亦称人身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P164
44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P166
45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P165
46申戒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得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行为。P166
47行政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48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P259
49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P267
50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照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P256
51行政赔偿申请人:是指因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P239
5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P240
53行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P240
5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P277
55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279
56行政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及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P300
57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接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P300
58诉讼代理人:
59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P302
60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303
6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方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P304
62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人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6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P305
64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65委托代理人:是指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66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P310
67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68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P314
69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事实,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依职权对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及行为进行暂时性限制,以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P156
70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P330 71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P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