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Hu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Hu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Hu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Hu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Dai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Wu委员会娴?20号公布)
Di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Huan境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Kang,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Li。
Di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保Hu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Ben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De总体。
Di三条 农业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预Fang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Di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作Wei整个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She会发展计划,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实行Nong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农业生态环Jing的治理。
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经费纳Ru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Di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Jia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Nong业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业环境保Hu的科学研究,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Ji活动,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Ren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有Quan检举、控告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
Di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Bu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Du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保Hu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业环境Bao护机构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的日Chang工作。
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Ze,做好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Di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Huan境保护规划,拟制农业环境保护规划,报同Ji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Di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质Liang的保护,鼓励和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Ye劳动者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土壤自净能力。
Nong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合理利用Nong业用地,科学培育地力,增施绿肥、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Fei、土壤调理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防止土地Wu染和地力衰退。
Gu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环保Xing农用薄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Shi用非环保型农用薄膜的,应当及时清除、回Shou残膜。
Di九条 申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Deng记,申请人应当提供农业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Deng记。
Ti供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De提供。
Di十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Shi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Yong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水、土Rang和农产品。
Jin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的种植过Cheng中及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后期使用剧毒、高Du、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Sheng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Gui定集中回收处理,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防Zhi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
Di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Zhi导,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Hua、秸秆微生物沤肥等综合利用技术。
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Ye劳动者开发、利用沼气。
Di十二条 鼓励运用生物技术防治农作物病虫Hai。
Bao护青蛙、农田蜘蛛、赤眼蜂等农作物有益生Wu及其栖息、繁殖场所。禁止在农田捕捉青蛙Deng野生有益生物,禁止出售青蛙。
Di十三条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处置或者Dui放固体废弃物。在其他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Dui放固体废弃物的,须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He同意后,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Bu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Fang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农业环境的措施。
Di十四条 经批准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必Xu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Jing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农业环境保护Fang案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Di十五条 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直接排放Bu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Ye废水。
Xiang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市和工矿区Sheng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屠宰场粪便污水的,应Dang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Gui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并经农业行政主管Bu门组织监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排放。
Di十六条 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Zhe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不得超过国Jia规定的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Du标准,防止对农作物造成污染和危害。
Di十七条 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造成农作物Bu能正常生长或者生产的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De区域,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农业生态建设和Huan境治理计划进行治理。
Qian款规定的农业环境污染区域未经治理的,不De种植供人畜食用的农作物,不得将受污染的Nong作物产品加工成食品销售。
Di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Ni制地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标准,经Sheng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公布后组织Shi施。
Di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生态农Ye,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开发Wu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制生态农业、无公害Nong产品发展规划和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无公Hai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报同级人民Zheng府批准后实施。
Di二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Guan规定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点,对农产Pin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Nong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按照农产Pin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He初级加工;农产品贮藏、保鲜以及初级加工Ying当实行清洁化生产,采用无污染加工工艺,Bing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添加剂。
Jin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农产品质量An全标准的农产品;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Biao准的农产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Guan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Di二十一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应Dang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具有Xiang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省人民政府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无公害农产Pin产地认定证书。
Shen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向法定授权的认Zheng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n证手续。未经依法认证的农产品,其包装、Biao签、说明书、广告中不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Biao志。
Jin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Di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Di二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饲料、饲料添Jia剂:
(一)国家规定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
(二)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De;
(三)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Zhi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Jin止在饲料中或者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Lun特罗(俗称瘦肉精)等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Yong药品。
Di二十三条 申请涉及农业环境的农业新技术He新的农用化学产品鉴定,申请人应当提供农Ye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环境保护要Qiu的,不得通过鉴定和推广应用。
Shen请涉及农业环境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人应Dang提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环境效益Zheng明。
Di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Dang定期组织农业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拟Zhi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外野生Zhi物(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You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外)名Lu,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稻、野生大Dou、水韭等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的保护。任何Dan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Hu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
Di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业环Jing监测网络是本省环境监测网络的组成部分。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监测网Luo的建设,组织对进入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进Xing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Kuang,对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Gong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
Di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Guan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Ren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Hu设施。
Di二十七条 对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工作中Zuo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Di二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Qu域内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事故进行现场检Cha。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Nong业环境污染事故属于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Yong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Xing为造成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Li;属于工业污染和其他污染造成的,由县级Yi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Ling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i二十九条 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污Ran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He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Fa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Fu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Ying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Di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Bo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Zheng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Gong,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Wu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Yi生物应当放生。
Di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Gai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的,由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Tong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治Li、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逾期不治理的,提请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
Di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Zhu管部门予以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Sun失的,责令依法赔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不Fu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Yong作农用肥料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Ke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Mei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Zhao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添加剂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San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Qian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伪Zao、假冒、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Zheng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Xing为,收缴其证书、标志,没收违法所得,可Yi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You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或者Qin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Di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业环境Wu染事故,对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损失的,Ying当依法赔偿;属于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Nong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行Wei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农业行政主管Bu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治理,根据所造成的Wei害后果,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工Ye污染和其他污染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You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Tong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Xing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Di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Kuan、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Di三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Zheng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中Wan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Zui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i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2月1日起Shi行。
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Liao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60119(颁布时间)
19960119(实施时间)
Liao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Biao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Di三章 农业环境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Di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Huan境污染和破坏,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保障Ren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Fa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Di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直接影响Nong业生产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Yin素的总称。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Nong业气候环境和农作物、蔬菜、果树、中草药Cai、柞蚕等农业生物。
Di三条 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农业环境直接Xiang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Di四条 农业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Zhi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Yong谁补偿的原则。
Di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农业环境保护做为Guan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将农业Huan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An排农业环境保护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Han县级,下同)应当根据农业环境保护需要,Jian全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Di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农业环境保护科Xue教育事业,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Jiu、开发和推广,宣传、普及农业环境科学知Shi。
Di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Yi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Xing检举和控告。
Di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De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Di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Bu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Jian督管理。
Ge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Nong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乡镇Qi业、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Fa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Nong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Cun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Hao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Di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Zai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Che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Zheng策;监督检查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Zhun的执行;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地Fang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Zhan农业环境监测,掌
Wo本地区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Ding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Xing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Zuo,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组织、指导农业生产Dui农业环境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Fa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业Huan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Di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Nong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Sheng环境监测网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Nong业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定期监测和评价,收Ji、整理、储存农业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Shu据库和污染源档案,编制农业环境质量报告。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Men的委托,可承担、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Cha和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鉴定。
Di十二条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Huan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农业环境影响专题He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农业环境保护方An。
Jian设项目竣工前,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Ying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协助环境Bao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Zhuan。
Di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Huan境污染、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Cuo施排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Ran的单位和个人。并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Nei,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Zhu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Di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Men对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Ran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Qi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检查,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农业环境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Jian。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De资料。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Wei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Di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De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Huo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Di三章 农业环境保护
Di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Yuan和农业环境状况,合理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Jie构和农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经济与农业环境Bao护相协调。
Di十七条 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环Jing保护产业,开展生态农业工程、农田防护林Ti系、农村能源生态工程以及水土流失、土地Sha化、盐渍化整治工程建设,推广资源节约型Nong业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Zi源利用率和农业综合防治污染、抗御自然灾
害的能力。
Di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Ji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基本Nong田保护区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Da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生产基地的农业Yong地实行特殊保护。
Di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无Wu染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Wei和个人生产无污染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Shi品。优质农产品的评审应有农产品生产环境Zhi标和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指标。
Wu污染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地农业环境Zhi量标准和无污染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Kong制标准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Deng有关部门制定。
Di二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Xue、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易降解地膜,增加使用有机肥,及时回收农Yong薄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用化学物Zhi,防止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Di二十一条 严禁向农用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Zhi,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Zai农用水体浸泡、清洗有毒有害物质。
Di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Kong制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
Xiang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Bao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Guan溉水质标准。
Dui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Yi上农业部门应定期监测用于灌溉的污水水质、农业土壤和农产品,向有关部门和个人通报Qing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水体和农产品污Ran。
Di二十三条 农业区域内的一切排烟装置、工Ye窑炉和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须采取Shi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安装净化、回收She施等有效的排烟除尘措施,防止烟尘、有害Qi体、工业粉尘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危害。
Di二十四条 严禁在农田倾倒、弃置和堆存固Ti废弃物。在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Guan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征地、占地手续。堆存工业废渣,必须采取防止渗Lou、迳流、扬散等措施,避免污染农业环境。
Di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垃圾、Wu泥或粉煤灰做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农业Sheng产时,必须经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监测,Fu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方可使用。
Di二十六条 因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造成农Ye生物不能正常生长或生产的农产品危害人畜Jian康的区域,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Wei农业污染整治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Huan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
Ding农业污染整治区综合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农业污染整治区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Ze任者承担。责任者无法确定、已不存在或无Li承担全部费用的和重大农业污染治理项目,Ying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治理计划。
Wei经治理的农业污染整治区,不得种植为人畜Zhi接提供食用的农业生物,不得放牧和饲养食Yong性动物,产品不得用于加工食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Di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业环境Wu染和破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本条Li另有规定外,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Gui的规定执行。
Di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绝Nong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Zuo假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Xie同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
Di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Yi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Xie同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Chu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产Huo者停用,落实农业环境保护措施,补建环境Bao护设施,并处以10000元至50000Yuan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至100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农业Huan境污染事故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损Shi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Dan最高不得超过200000元;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Qi改正,采取防治措施,并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罚款。
Di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Ju不同情节给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回收Nong用薄膜的,责令限期回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Ze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使用面积所得经济收入二Bei以内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给予警Gao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Ze令销毁产品或加工的成品,并处以1000Yuan至20000元罚款。
Di三十一条 进行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Yin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Bu门。
Di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Ling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治理恢复被污染和破坏De农业环境,并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Di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Zhao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i三十四条 农业环境管理
Gong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You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Fen;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i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Ke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Ding,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Fu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Di三十六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辽宁Sheng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Di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Shan西人大省常会(委颁单位)布2
100116(2颁时布)间20
10116(2实施时间
Shan西)省业农境保护条环例
(991年11119日山月省西七第届人代Min表会大务委常会第员二十次会五通议过根 Ju210年01126月山西省日十一第届人Min表代会大务委员常会二第次会十关议修于部Fen改方性地规法决的定正修)
第一章 总则第
章 二监管督
Di三理 章保护措施第四
章 律法责
第五任 章附则
第
一章总 则第
Yi 条保为护和善农改环业,防止境危农害作Wu生产和农产品染污,障保农产品量质安全,Ju《中根人民华共和农国业》、法中华人民《Gong国环境保护和法》和《华中人民共国农产和Pin质量安法》全有关法律等的定,结规本省实He际况,情定本条例。制
Di二条 本条所称例业农境,环是指响农业影Sheng物生存和发的各展天种的和经过然工改人造Zi的因然素体,总括农包业地、农用用水业、Da、生气物农和业生植野物资源。等第三条
各级民人政应当对本府辖的区农环境质业量Ze,将负业环农境护保入国纳经民和济社会展Fa计,列入划境环护保标责任目,并制组织实Shi
Di四。条 任何单位个和人都有护农保业环境De务义并,有对权染和破污坏农环境业的为进Xing监督、行举检和告。
Kong五条 第保护和对善改业环境农做显著成出De单绩和个人位由,民政府给人予彰和表奖。Li第
Liu 条本在省境内切一事从与业农境有关的环Dong的单位活和人,都个须遵守必条本例。
第二 章监管理督
Qi第条县级以 人上政府民境保环护行主政部Men管对,辖区的环境本保护工实作施统一督监Li。
Xian级以上人管政民农业行府政管主部,门对本Qu辖的农业环保境护实监督施理。其管所属农Ye环的境保护构受其委机负托责业环境农保监Hu督理的具管体工。作
Xian级以上民政人府国的资土、水利源林业、、Tan等有关煤行主政部门管,依照关有法、法规Lv的定,规据根自各职的责协,同农行政业主Guan部对管辖门围内范的业农境环保工护实施监Zuo督理管。
Di八 条级以县上民人政农业府行政主部门管Zai,业农境环保护面方的主要责是:
(职一贯彻执)行国有关的法家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农二环境保护业的远规划长和年度划计;
(三组)农织业境质量调查和监环,测并上向Nong业级行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政护政行主部Guan提供农业环境质门量农、产品质现状量发展Qu势情及况报告的;
(四对)接影响直业农环境的建设项目单和进Wei监督检行查参,与业环境污农事染和污染纠Fen故调的处查理
;五(宣)传普农业环及保境知护识组织,农Huan业境护保科研学究,推农广环
Ye境保护先的进验和技经术;
()六发生态农业,展合理发利用农开资源,Ye进农促环境业质的量良性环。
Di方循农环境保护业准标省由业农政行主部管Hui门同环省保境护政主管行部门定拟报,人民Sheng政府准。批
Jiu第条县级以 人上政民农府行政主管业门所She的农部业境监环机构测按,关有定参加环境Gui测网络,负责本监区辖农的环业境测,监务Shang受业级农业环上监境测构机同级环和境保护Zheng主行管门部测机构监的指导。第
Tiao十凡 对业农环境有直接响的建影项目设建She单位提交,环的境响影报书告中,须有必业Huan境影农响价的内容。环评境保行政护主管门Zai审批环境部响影告报书前应当,求征同级农Xing业政管主门的意部见。该目项竣在工收时验Ying当,有级农业同政行主部管门参。加
Shi第条 县级一以上民人府环政境护行政主保Bu门管、农行政业主部管或门者其他依本条例Di七照条定规使环行监督管理境权部门的,都You权管对范围辖的内污排位进单行场现检查被Jian。查单位须必如反实映况,提情供要的资必。料
Di十条 二因发突然性事件,生造成或可者造Cheng农业环能污染事故的,境须立必即取应急采Shi,措避造成严免损失,并及时重报可能通到Wu受危害的染位和个人单,在十八四时小内向Dang地环保境护政行主部门和管业行政主农部门Bao管告,受调查处接理。
第三 章护保施
Cuo十第条 三县以级上民政人,应府当计有划Di本辖区的商品粮在基、城地市食品基地副出、口产品基农和名地、特优、稀、新农、品产Zhong地区,建立保集区护。
Di十条四 级县以上人民府,政应对当受遭重Yan污染、影农作响物常生正或者所长生产的产Nong危品人体健康的害农业域区划,定业环境综Nong合整治。
Qu十第条 在五田附农近放煤堆矸石废渣、污Deng染,物须采必取自燃、防渗漏、防流防失、Fang散扬措施等。
Shi六第条 矿、取采土挖、、筑路、办沙业和Xiu企水利等活动,应采当取有措效施,减少坏Po貌和地被。植第十
Tiao 七业废水工和市城污水未经理不得排处入Nong田溉灌道。渠县
Ji以上民人政府农业行主管政门,对利部工业Yong水废和城污水进行市灌溉的,当定期应组织Jian,保证农测灌田渠溉道游下最近的溉取灌点Shui的水符合农质灌田溉质水准标。严
Zai禁用水体中农倾倒圾、废渣垃排放油类、剧,废毒、液病含原体水,废泡浸清洗、、丢装Zhu过弃类、油毒污染物有的辆车与具器
Di。十条八 励鼓合利综用业农弃物废农副产Pin与的再能生源,合综治农防业面污染源。
Ji以县人民政上府农行业政管主部门当应加农Qiang与业村环农境保技术护、农
Cun可生再源技能术、农清洁业生技术的研发、Chan进及推引广。第十
Tiao 排九含放有毒有物害质废的气烟、和尘尘Fen污农染环业的境必须,取治理措采施达,规Ding到的放标排准。
Er第条十 禁新严土建焦土硫磺、、造纸小等Ran污重的生严项目产。对已建的,按成有关规Ding责其令期限理改治造。
Er十一第 积极发展高条效、低、低毒留残药,农推广综合治防病害技虫,术优应用生先物、理、农业等物防办法。治
Yong使农药必须格执严行《药安全农使用准标》He理,使用用化学农剂。
Jin止猎制、收购捕贩运、销售、农物作虫害和Shu害的敌天,保护其栖并、息繁场殖。所由
Ren繁工殖、养的,饲不前款规受的限定制。
Er第二条十使用 分难解的农应膜当农作物在Huo收回收。后
第四章法 律任责
Er第三十条 违本反例规定,条成土造、地森Lin大气、水等资、源的坏的,依破照关有律法De规承定法律责任担
Di二十四条 。对反本违例条定规应给当予政Xing罚的处其行他为,由环保境行政主管部护门Nong、业政行主管门或者其他部依照条例本七第Gui定条使环境监行督理权的管部,根门据关法Lv有法规的和定给规予政行处。
Fa二第五条 当事人十行对处政罚决不服定的Ke以在,到接处罚知通之起十日日内五,向作Chu处罚定决的机的关上级一机申关请议;复事Dang人也可在以到处接罚知通之日起五十内日直,接人向法民院诉起。
Fu机关应当议接到复议在请之日申起两月内个Zuo复议决定出。事当人对复决定议服不,的可Zai以接到议决定复之日十起日五内人民法院起Xiang。复诉机关逾议不作期复议出定的决当事,Ke以在复议人满期日之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Shi诉。当
Shi逾期人不请复申、议也不人向民院法起、又Su履不处罚决行定,作出的罚处决的定关可以Shen机请民人院强法执行制
Di二。六十条 造农成环业境染危害污的有责Ren排,除害危,并受对损失的到单位者个或人Pei损失。偿
Chang责赔任和赔金额的纠纷,可以根偿当事人的Ju请,由求境保护环政行管主门部农业行、政Guan部主或者门他其照本依条第例七条定行规环Shi境督管理权的部监处门理当,人事处理决定Dui服的不,可以人民向院法诉起。事人也当可Zhi以接向民人院法诉。
Di二起七十条 反本违条例规定造,重成农大Ye境污环染故,导事公私致产重大损失财或人Zhe伤亡等严重后果,身犯刑触的律,有关对责Ren员任由司法关机依法究刑事追责任。第五
附则
Zhang第十二条八本条 例公自布之日施行。起
山西
Bei案资(来源料)地方
法规(性别类)Y
(用标采识)1
(级)
别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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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Lai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
【颁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7-05-28
【实施时间】1997-06-05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Zhi农业环境污染,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Min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He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Ying响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土地、水、大气、生物Deng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Ren,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Ye环境质量负责,把农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Shi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Hua,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机构,将农业环境Bao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Dui农业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生态农Ye,保护和建设好农业环境,建立基本农田保Hu区农业环境的监测、评价、报告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Ben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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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Yu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De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Ji划;
(三)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对Nong业环境质量作出预测和评价;
(四)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者正确使用化Fei、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品,推广生态农Ye,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Ye,开发无公害农产品;
(五)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De调查处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Nong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Xian进经验和技术;
(七)监督对污染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Zuo,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Nong业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土地、水利、林业、地矿、化工、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Zuo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Dui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进Xing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Fan映情况,提供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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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属于农业生产自身造Cheng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Fu责调查处理;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He其它污染造成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Huan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Jia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环Jing保护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农业环境质量监测He评价。
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当积极Wei农业生产经营者传授农业环境保护知识和技Shu,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Zhe兼职农业环境监察员,具体履行农业环境监Du管理职责。
农业环境监察员从熟悉农业环境保护业务He环境保护法规的人员中选任,由省农业行政Zhu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执法证件。
农业环境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统Yi制发的执法证件。
农业环境监察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农Ye环境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Gong方便,不得妨碍其执行公务。
农业环境监察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Ren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条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Huan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农业环境影响专题。Huan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禁止在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在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弃Zhi、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征得农业行政主Guan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并采取Fang止渗漏、流失、扬散等措施,防止对农业环Jing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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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或者渔业水体排Fang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必须保证最近的灌Gai取水点的水质或者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Nong田灌溉水质标准或者渔业水质标准。
对废气、烟尘、粉尘、废渣的排放,应当Cai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药、肥料和Zuo为肥料的城镇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Guan标准。
第十四条使用不易分解的塑料薄膜,残膜Ying当在下茬作物整地时及时回收、清除。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De规定和标准。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五条鼓励农业生产者生产无公害农产Pin。无公害农产品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Ren定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农业生Wu不能正常生长或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可能危害Ren体健康的农业生产区域,应当划为农业环境Wu染整治区,进行农业环境综合整治。
农业环境污染整治区的划定范围和整治方An,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Jing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Zhun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农Ye环境,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Xing检举、控告。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作出显Zhu成绩,以及检举污染、破坏农业环境违法行Wei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Zhe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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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Zao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减轻危害,及时Tong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村社和个人,Bing在48小时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农Ye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Men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责令Qi限期治理,承担检测、治理费用,造成损失De,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Yi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在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弃置、堆放Gu体废弃物的,或者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Yi,在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弃置、堆放固体废Qi物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农Ye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可以处被污染农田或Zhe其他农业用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Biao准的农药、肥料或者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Wu泥的,处以警告或者3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不易分解的塑料薄膜后不回收Can膜造成农业用地污染的,责令限期回收,逾Qi不回收的,处以警告或者每亩2元以上20Yuan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的,责Ling改正,再次违反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Shang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Zhi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处Yi警告或者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Kuan;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Guan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He国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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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Go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农业环境监察员现场检Cha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Shi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Yan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Xing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Min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滥用职Quan、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Zhe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农Ye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Qi施行。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Da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Chang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Nong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Ding》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30日Shan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Hui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Deng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Di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和Li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障农产Pin质量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Jing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Lv、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Di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渔业)生物生存He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Su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Di三条 [BF]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Nong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Shou本条例。
Di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Yi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Ge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Di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环Jing质量负责,将农业环境保护作为整个环境保Hu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Ji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Zheng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Zhan相协调。
Di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所Xu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Zhan需要和农业环境资源状况逐年增加对农业环Jing保护的投入。
Di七条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De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He奖励。
第二章 保护与防治
Di八条 农业环境保护实行预防和整治相结合De原则。
Di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Zhi度。在农业生产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名Te优稀农业生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基本农Tian保护区和农业资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耕Di和资源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擅自Xing建非农业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必须做到Wu染物达标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Zhi理。
Di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加快山区、平原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禁Zhi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Dou坡地。
Di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发Zhi理荒山、荒地、荒滩,控制风沙危害,预防He治理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和贫Zuo化。
Cong事采矿、石油勘探开发、挖砂、取土等活动De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占用Geng地和破坏植被。造成破坏的,要复垦还耕、Hui复植被并赔偿损失。
Di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Bao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超量Kai采地下水,防止海水入侵、水资源枯竭和地Mian沉降。
Di十三条 禁止新建对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的生Chan项目。已经建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Jin止将有毒、有害的产品委托或转嫁给无防治Neng力的乡镇企业生产。
Di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Ye,设立生态农业试验区,推广农业资源和农Ye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农作Wu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开发和利用农村
Xin能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De统一。
Ge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Gui定,在税收、贷款、能源供给以及其他经济、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引导农业环境Bao护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Di十五条 保护草原、草场和人工草地。草地Shi用者应当合理经营,防止因过量放牧造成草Di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禁止砍挖固沙植物、取土破坏草场植被。
Di十六条 严禁占用农业用地堆放、处理固体Fei弃物,禁止在农业用地和农用水源附近堆放、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
Xiang农田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Ni,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Di十七条 禁止向农田、草原、林地、渔业水Yu及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De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Xian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用于灌溉的工业废水He生活污水定期组织监测,防止土壤、地下水He农产品被污染。
Yan禁向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油类、Ju毒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农用水体Zhong浸泡、清洗装贮过油类、有病毒污染物的车Liang和容器。
Di十八条 向农业环境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De,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De排放标准,保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蔬菜、Guo树、蚕桑、牧草及其他农作物不受大气污染De危害。
Di十九条 饲养畜禽和进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Wei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Xing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Di二十条 保护青蛙、蛇、猫头鹰等益虫、益Niao、益兽,严禁猎捕、收购、出售。 第Er十一条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Hua学物质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积极采取综合防Zhi农业生物病、虫、鼠、草害的技术措施,及Shi回收农膜等有害废弃物,防止、减少农用化Xue物质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
Dui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等部Men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环境污染严重,妨碍农作物Zheng常生长、生产的农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区Yu,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农业环境综合Zheng治区。
Xian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Nei生产的农畜产品定期组织监测,及时确定并Gong告在该区内不宜种植的农作物及不宜作食品、饲料的农畜产品。
Di二十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认证An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Di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在Huan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Zhan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
(二)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Li;
(三)组织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He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四)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Fang和治理;
(五)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和Xu禽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六)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Ran事故;
(七)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Huan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Ji术;
(八)依靠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的其它职权。
Di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水产、矿产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Gui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Shi施监督管理。
Di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Men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Men,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有利于农业环境Bao护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Bao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Di二十七条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Mu,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对农业环境影Xiang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Huan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农业等部门De意见。
Nong田区域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Ji地建设等农业建设项目,必须对环境影响进Xing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Gao书经农业部门预审后,方可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De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Jian测设施,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
Di二十九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Zao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Bi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Ran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Zhu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Di三十条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属于农业生产Zhong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植物生长Diao节剂等造成的,由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处理、Shu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De,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调Cha处理。
Di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Zhu管部门和农业等部门,在对涉及农业环境污Ran纠纷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Ying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Guan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Nong业环境监督检查实行监察员制度。农业环境Jian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Zheng府农业部门统一制发的《监察员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Di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Di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Di二十条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De,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工商、土地、Lin业、水利、矿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Zhao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Di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Gui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An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Di一款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Guan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向农Tian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Hui和污泥作肥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Bu门责令其停止侵害,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Yuan以下罚款。
Di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Tiao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按下Lie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草地上砍Wa固沙植物或者取土破坏植被的,责令其 恢Fu植被,并按照破坏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至三Yuan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农业生Chan活动中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其消除污染,Bing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Di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执行罚没处罚时应当使Yong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Quan额上缴同级财政。
Di三十六条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Ren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Ren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Yi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Xing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Li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Shi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i三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Nong业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或Zhe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Fa追究刑事责任。
Di三十八条 农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Shang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Fa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Di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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