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利用法律法规及原则规避淘宝开店风险
怎样开网店 http://www.aimhunt.com/ 1.有人在我的网店上传了一些图片,后来就莫名其妙的收到别人的律师函或法院传票,要起诉我并且赔偿擅自上传该图片的法律责任。
2.我在淘宝店里使用了一些最近比较火的图案做宝贝详情的宣传,竟然被告知某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我按照销售利润赔偿他们损失。
关于上述的情况,普通看来也就是淘宝开店盗图引起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不了解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后果。小编在咨询了法律人士以后,法律人士提出了两条关于知识产权法规的两大原则:“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
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简单来讲就是当你上传的文件被人通知涉嫌他的知识产权时,你有义务对所传内容进行技术删除和屏蔽处理,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信息网络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1.上述的第一种情况,即淘宝开店用户在网店上传第三方知识产权作品,被告知侵权的情形下,应当参照适用“避风港原则”履行删除义务;
2.第二种情况,使用人皆知的图案用作淘宝开店的详情页素材,可能无法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因为这种素材就像迎风的红旗一样惹眼,人尽皆知系某部电影的专有形象或者某次运动会的吉祥物图案,因此需要广大淘宝开店的卖家们注意的是,在淘宝开店宝贝详情设计的时候一定要给美工和文案交代好,并认真审核所使用的外部图片等素材,否则可能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中:“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按照《最高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在1至3倍。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的,侵权人应当按照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人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范文二:法律法规
一、 单选题
1、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公布的。
2、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3、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不同, 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 理和指定代理。
4、 《民法通则》 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 2年。
5、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的形式, 该种所有制 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表国家行使。
6、 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招标、 拍卖、 挂牌和协 议出让四种。
7、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
8、 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 地产买卖、抵债、作价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 与、继承等行为。
9、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90日内持房地产 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
10、 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其实际使用 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 。 。 。 。 。 。
11、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自登记 时设立。
12、 房地产登记必须坚持属地原则,即只能由市(县)房地产管理 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工作:申请权利人野应到房 地产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 遗赠、分割、合并、房屋出资入股、裁决等原因只是其权属发生 转移而进行登记。
14、 房地产买方代理是房地产经纪人受委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购 买、承租房地产经纪行为。
15、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良心, 职业责任感和职业理念三个方面。
16、 如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人在售楼处接待了一组来访客户, 经过 十几分钟交谈,经纪人就准确把握他们的需求,这组客户当场就 预定该套房子。这中技能就是供求搭配的技能。
17、 根据店铺数量的多少分为单店铺模式,多店铺模式和连锁模 式。单店铺即只有一个店铺。
18、 “二手房” 购房资金专户存储分两种方式, 一是以购房人姓名 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储资金。二是以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 开立购房资金托管专用结算账户存储资金。
19、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确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员服务提成比例 上限为 30%。
20、 多维性是指一条房地产经纪信息在具有不同德认识层次的人 那里会有不同的价值含义。
21、 编辑就是对整序的信息进行具体的文字整理过程, 是整个加工 整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
22、 代理业务开拓的关键是争取客户。
23、 售后服务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高服务、 稳定老客户、 吸引新客 户的重要环节。
24、 所谓集中性原则, 是指中介公司所收集的房源要具备相对集中 的特点,即有针对性地在某一区域收集某一类型的房源。
25、 私盘制的优点:保障了收集房源信息的经纪人的利益, 有利于 提高其收集房源信息的积极性。
26、 客户信息通常有如下几种:按客户的需求类型分为买房客户与 租房客户。
27、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5S 技巧包括:速度、微笑、真诚、机敏和 研究。
28、 推荐房屋应从低档开始。
29、 个人首次购买 90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 到 1%。
30、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特征有 ;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务 合同、有偿合同、书面形式合同和从合同。
31、 在订立经纪合同时, 若委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应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
32、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和途径, 当事人 没有作明确的选择,则应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33、 作为一种商事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人必须是具 有从事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34、 然而由于对房地产质量、功能方面的评测标准不可能完全统 一,因此,在买方代理合同中,如果能约定经纪人应提供的备选 房源数量,则可相应减少经纪纠纷。
35、 卖点与项目定位的不同之处是:卖点必须是能够展示的。 36、 报纸广告的不足之处是时效短、内容繁杂。
37、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统称为民用建筑。
38、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层高 2.2米以上(含 2.2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 多选题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要成为法人,需具备 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 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4、 担保物权其特点为:担保物权以去报债务履行为目的;担保物 权是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
产上设定的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 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加以限制而实现这 一目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5、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 买卖、租赁等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6、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地、建设用地和未 利用地。
7、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 4种:通 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 取得、通过房地产转让取得、通过土地或房屋租赁方式取得。 8、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
9、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按建筑面积计价等三种方式进行。
10、 与委托人签订的书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经 纪实习那个及其服务要求和标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的期限;佣金的支付标准数额和时间;交易物质量和 安全状况及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 其他事项。
1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管过错。
1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房地产经纪人员存在“跳单”行为,在证 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上报协会,经协会查实后,将建议有关部门 按吊销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从)业资格,并通过房地产经纪 人员信用档案向全行业进行通报,协会会员单位不得聘用该房 地产经纪人员,凡故意聘用者开除协会。
13、 房地产经纪信息是指反映房地产经纪活动并为房地产经纪活动 服务的信息。它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信息:房源信息;客户信 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
14、 房地产查验的基本途径:文字资料了解;现场实地察看;向 有关人员了解。
15、 商品房销售代理主要有独家代理、共同代理、参与代理三种形 式。
16、 房源不仅包括委托出售或出租的物业, 还包括该物业的业主 (委 托方) 。
17、 合理使用原则包括:恰当保存和分类;信息共享和客户跟进; 保守客户秘密,不滥用。
18、 房地产居间业务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斡旋促成的。在对卖方的确 认和说服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下列因素 ; 资格甄别;真实意愿; 需求内涵;判断决策人;尊重和利用顾问。
19、 落订及签约技巧:增强客户信赖;合同条款商洽;消除合同隐
患;顺利签订合同。
20、 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两种最 基本形式。
21、 为被代理人处理事务时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应 当依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指示处理事务。这个授权指示可以表现 为:固定不变的指示;可以变动的指示;任意性指示。
22、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 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 判断题
1、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 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 我国不动产公示采取登记的方式。
3、 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 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4、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和进行 预售性质的宣传展示活动。
6、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业,卖方代理是最主要的代理业务。
7、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房地产经纪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在的房地 产经纪机构的名义来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对 自己所在的机构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8、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及开展业 务的渠道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9、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合作完成的经济业务承担连带责任,禁止以 转让业务为名规避对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自取得《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 业人员证书》后向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申请登记,登记有 效期为取得证书之日起三年。
11、 房地产经纪信息的价值并不是一次性的, 它常常可以重复使用。 12、 双方就居间方式、佣金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拟采用的居间经纪 合同类型及文本等关键事项与客户进行协商, 对委托达成共识, 这是居间业务洽谈中最重要的内容。 15998603315
13、 在经纪人没有清楚谁是决策人的情况,一般不要轻易和其中的 某一看房客户进行价格等关键话题的谈话。
14、 客户信息管理的核心,了解客户动机和需求。
15、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协助购房者制定贷款方案时,要考虑购房者 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月还款额一般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 30%。
四、 简答题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都明 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 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 按照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 应完 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 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2、 房源信息的开拓渠道目前主要有小业主和大业主两种:1针 对小业主房源信息的开拓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报纸广告、 路牌广告、派发 DM 宣传单、电话访问、互联网、直接接 触、老客户推荐、其他人际关系。 2大业主主要有以下几种 类型:开发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大型事业单位、资产管 理公司、银行。
范文三:法律法规
重庆人口职工中专校
许译怡生殖健康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法律法规方面)
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国家机予以追究。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层次
1、宪 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2、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婚
姻法》、《妇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
法》等
3、国家行政法规——三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国家行政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
规定》等
5、地方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规定等。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国家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5、地方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6、地方行政规章——省、较大的市、特区制定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
?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国家行政法规。
?
?
?
?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十八项权利) 。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国家行政规章。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6、其他行政规章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宪法和上位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
四、我国法规在执行中的优先顺序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属地法规优先异地法规;
无法从惯例;
法定与约定的法律优先顺序。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基本情况: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共7章47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起施行。
A2001年9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
C2002年9月1日 D2002年12月1日
(二)法律主要内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地方生育政策制定授权;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立法的意义和作用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2、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四)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1、某人A 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嘲讽B ,这种做法A 已经侵害了B 的()
A 公民隐私权 B 公民名誉权
C 公民生命权 D 公民生育权
2、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这种行为侵犯了()
A 公民隐私权 B 公民人身权
C 公民生命权 D 公民生育权
3、下列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A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B 经公民许可后公开其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
C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D 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4、下列情况中,属于不尊重公民生育权的是()
A 某女职工在怀孕后,单位依旧安排她做高空清洁的工作
B 某女青在找工作的时侯,单位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怀孕 C 某单位在招聘会上规定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D 都正确
(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公民有依法依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
6、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指:
A. 生育不得违反法定条件
B. 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然及下一代健康的疾病,应当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口流产
C. 生育第二个孩子应申请批准
D. 婚前医学检查,依法结婚后始得生育
(六)国家层面的生育政策
1、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2、鼓励晚婚晚育
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4、按照法律法规,允许部分夫妻生育二孩,具体规定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5、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生育政策的基本含义和分类
定义: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是对全社会生育过程进行有计划地调节而制定的生育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分类:
1、按调整对象分,可分为普通人群的生育政策和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
2、按调整范围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和地方规定的生育政策
3、按民族分,可分为汉族省份的生育政策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育政策,有的是国家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的是地方定的,在地方管辖范围内有效
生育政策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生育政策适用的难点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再婚家庭组成情况复杂性。要其提供完整的资料,慎重审查。
?2008四川文川大地震后国家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有哪些政策 明确做出3项规定:
?一是:各省(直辖市)应当按照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的数量、性别、伤残程序,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二是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三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特事特办,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的政策有
?A. 只要符合在震灾中有伤亡的条件,就可以再生育1个或2个小孩
?B. 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数量、性别、伤残程度,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C.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D. 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跨省对象:
?一孩生育服务证可由现居住地办理
?再生育服务证适用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例:要全面准确的掌握生育政策的各项规定,应注意哪些方面
?A. 注意其适用范围,认真把握生育政策
?B. 应注意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C. 应注意法律法规对生育政策的非除性规定
?D. 应注意再婚家庭的组成情况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规定。
其他规定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国家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009年5月11日颁布,2009年10月日开始施行。共25条。
(二)、主要内容
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两地应互通信息;规定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强调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或奖权;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三)主要作用
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稳定低生育水平;
推动城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基本概况
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0月日起施行。共6章46条
(二)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
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国家指导和个人资源相结合;公民享有知情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适宜、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手术应征得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知识、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余的医学检查;计划剩余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剩余、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
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人员准入制。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对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例:
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
A. 避孕药具
B.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C. 人工终止妊娠术
D. 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全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况
本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及委托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原则、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缴纳形式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主要作用
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公民的生育行为;
确保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有利于计划生育综合措施效果的发挥。
(四)重点掌握
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补偿性的行政收费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不符合地方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其他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的补救措施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 )
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的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发现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
费。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3月19日颁布,1999年7月日起施行;共8章42条
(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2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共7章37条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共12条。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共7章56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1月18日发布实施,共5章26条
(六)《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002年1月9日,由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3年12月1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25条。
(八)《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7月14日发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共9章47条。
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一、 民法通则
(一)基本概况
1986年4月12日公布,1987年1月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是规范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
(二)重点掌握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婚姻自由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民事责任及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宣告公民社会失踪与社会死亡死亡制度
(三)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
?
?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民事诉讼期可延长至刑事诉讼期结束。
二、婚姻法
(一)基本概况
〈婚姻法〉于1980年9月10日公布,2001年4月28修正,自1981年月1日起施行。共6章51条。
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他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 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
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法
(三)婚姻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例:我国是()的婚姻制度
A 买卖婚姻 B 允许一夫多妻
C 男方当家作主 D 一夫一妻制
(四)禁止结婚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附录:中国血亲关系图
? 曾祖
? ┬
? 祖父、祖母 外祖父、母
? ┌──┬─┴─────┐ ┌──┬┴─┐
? 姑姑 婶叔 伯伯 父 母 舅 姨 ①代 ? 丈妈 婶父 母父 亲 亲 舅 妈
? └─┬─┘
└─┬──┘ ┌┬─┬─┬┐
? 堂 堂 弟哥 自 己 姊妹
? 兄 姊 妻(夫) ②代 ? 弟 妹
? └┬┘ ┌─┴─┐ ? 侄 侄 儿 女 ③代 ? 女 子 子 儿
? ┌┴┐ ┌┴┐
? 孙 孙 外 外
? 子 女 孙 女 例:
1、下列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
A 堂兄弟姐妹 B 祖父母与孙子女
C 兄弟姐妹 D 姑与侄子(五)无效婚姻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例:
无效婚姻包括
A. 重婚
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 未到法定婚龄的
D. 未办理婚姻登记的
(六)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例:
1、《婚姻法》明确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
2、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 、 母婴保健法
(一)基本概况
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39条。
(二)法律要点
婚前保健?a?a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
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a?a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转染病;有关精神病。
孕产期保健?a?a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产前诊断?a?a
对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的特殊规定?a?a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的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
以行政处分或处罚甚至刑法等。
例:《母婴保健法》的宗旨是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降低人口出生率。
四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基本概况
1991年9月4日颁布,2006年12月29日修订,共7章72条。
(二)主要内容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社会保护: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司法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 妇女权益保障法
1、 基本概况:1992年4月3日通过,2005年8越8日修正。共9章61条。涉及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2、六大权利(权益)
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
文化教育权益------妇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特别是女童享有9年义务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财产权益------妇女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妻子与丈夫享有家庭共同财产的同等权益.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受国家保护。
婚姻家庭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法定范围内, 享有生育自由权。
五 妇女权益保障法
3、法律要点
对妇女给予劳动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家庭暴力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
的自由。
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其核心是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
?2、下列对家庭暴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家庭暴力同于日常生活中偶尔的争吵
?B.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C.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
?D. 家庭暴力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六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基本概况:1996年8月29日通过,1996年0月日起施
行。共6章50条。
2、主要内容: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家
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发展 )
3、相关条文
第四条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七、劳动法
2、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
?
?
?
?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八 收养法
1、基本概况: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2、收养法中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条款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
一名的限制。
定再生育子女。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
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九、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法律。国家颁布的
主要行政法有: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
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 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 起施行。
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九、行政法
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
月1日起实施。共计七章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形式
?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定义: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划生育管
理活动的行政行为。简单地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手段和程序。
㈡主要形式
?1、审批和发放有关证件
?2、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奖励
?3、做出计划生育行政决定
?4、计划生育行政监督
?5、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6、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基本概念和“七个不准”
1、计划生育行政违法(定义)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2、“七个不准”
⑴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⑵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⑶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⑷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⑸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⑹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⑺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检。
例:
1、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
2、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可以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不允许合法生育。 ()
3、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可以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
4、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越权
㈠定义
行政越权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超越行政职务权限构成的行政违法。
举例:
?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况属于行政越权?
A 、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B 、违反了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
C 、行政机关超过时限行使权力
D 、社会抚养费征收超过了法定最高数额
附:我国的法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附:我国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征收,再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a?a
?
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
地方党组织、政府政策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a?a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 生育服务管理;
生育证管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补充规定。
大同网站建设 http://www.mac-mic.com
E5JpzoRF3vd2
范文四:法律法规
应急应知应会题库(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重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 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4、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 、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 。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多个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
7、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10、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 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 凭证和准购证。
1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 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原发证机关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1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为工伤。
1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15、 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 的事项、 保障从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和保障从业人员 (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
17、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权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部门是 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18、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 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 、 (流向) 、 (存量) 、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许 可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20、我国规定(红色) 、 (黄色) 、 (蓝色) 、 (绿色)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2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 搬运、 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并且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22、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反复性) 、 (顽固性) 、 (普遍性) 。
23、公司环境方针是(遵守环保法规;推行清洁生产;坚持持续改进;创建绿色家园) 。 24、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 (接受教育) 的义务、 (报告危害)的义务、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25、个人防护用品就是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 、 (化学) 、 (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 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2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 书) ,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标签) 。
28、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 、 (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并由专 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应当在专用仓库 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 、 (双人保管)制度。
29、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取 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
31、一号令“四个必须”的内容:(必须十分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十分清楚如何 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必须十分清楚本岗位的危险点和危险源, 必须十分清楚本岗位的危险 点和危险源发生异常情况怎么处理) 。
3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遵纪守法,保障员工权益) 。 3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负责、全民 参与)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 。
35、安全生产“六化“基础建设达标创建, ”六化“是指:(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 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 ) 。
36、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一般包括 (报警 ) 、紧急疏散、 (现场急救 ) 、溢出或泄漏处 理和人员控制几个方面。
37、从业人员发现 (事故隐患 ) 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予以处理 ) 。
38、消防档案应当(详实) ,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根 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39、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 (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装置、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质)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 的使用方法。
40、消防“四会”是指:(会报警 ) 、 (会使用消防器材 ) 、 (会扑灭初起之火 ) 、 (会疏散自 救 ) 。
41、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 (准购证 ) 购买 ; 生产、科研、 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凭 (购买凭证 ) 购买。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42、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火车除外 ) 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 (行车时间 ) 和 (路线 )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3、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 44、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 8小时工作时 间内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的稳态连续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
45、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 , 可分为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 (非生产区 ) 。 4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 知识 , 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及 其用品 ; 发现 (职业中毒事故隐患 ) 时 , 应当及时报告。
47、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采取 (自动监测报警 ) 措 施。
48、危险化学品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 , 采用 (外开式 ) ,设置高侧窗。 (剧毒物 品仓库 ) 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49、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 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 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0、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
51、 新修订的 《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
53、 新修订的 《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54、 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 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5、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56、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 (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58、未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9、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落实职业病预防 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60、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61、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 (应急知识教育、自救互 救、避险逃生技能 ) 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2、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 置,及时采取 (隔离、疏散 ) 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6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做到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严禁通风、检测 不合格作业。
6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
66、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
67、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68、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 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6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0、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 任何单位不得 (迟报) 、 (漏报) 、 (谎报) 或者 (瞒 报) 。
71、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2、 职工治疗工伤, 应该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急救时,可 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73、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 或者自杀的) 。
74、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拒不接受劳动能 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7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本人或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最长时限是(1年内) 。 7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77、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为(工伤) 。 78、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不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7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8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配 置现场急救用品) 、 (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8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 施)等内容。
82、想要咨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可以拨打(12333)电话。
8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84、 易燃易爆储罐区、 生产厂房、 压缩机房等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 应设置 (人 体静电消除装置) 。
85、生产作业场所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 。生产作业区入口 及其他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的场所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86、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应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 应设置必要的洗眼器、 淋洗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其服务半径应 小于(15m )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确定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或个人防护用品。 87、 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和贮存单元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DSC ) 和 (紧 急停车系统) (ESD )
88、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89、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经营资质,应(专车专用) ,应设有车 辆消防安全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90、生产作业场所应按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火源及 着火物质性质,配备适当(种类) 、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91、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槽车装卸作业时应配带阻火帽、 静电接地链等设施, 在装卸 区应安装静电接地报警器,装卸作业按照(先接地再作业的原则)进行。装卸工作完毕后, 应静置 2min 以上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92、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 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用于易燃、易爆气 体放空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至少将其导出管高出建筑物屋脊(1.0m )以上,不应将导出 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以免引起爆炸。
93、产生粉尘、 可燃性气体烟雾的作业场所,应设排毒或除尘净化的通风设施。 通风设 施应有(防爆措施) ,风机与电机应要求防爆隔爆等级。通风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4、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 (手指) 、 (口 述) ,确保按规程作业。
95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
96、为预防电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喷炉) 、 (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石嘴山市安 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 设备、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 作岗位的特点,特制定《电石炉技术防范措施 30条》 。
97、 把好 (原料关) 对预防喷炉事故至关重要, 各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好原料的各项指标, 做到认真检查和化验,对不符合以下指标的原料坚决不入炉。
98、半密闭电石炉采用自动上料系统的,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5%) , 采用人工上 料的,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8%) ;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2%) 。 99、企业没有原料烘干设备的,应构建能够储存 2-3天的原料的(库房)或者(罩棚) , 防止因雨季导致原料水份过高。
100、电石生产企业使用电极糊要确保质量合格,在使用前应查看电极糊的化验单,合 格后方可使用。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 100㎜,严禁 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 份等指标。
101、要严格控制白灰中(粉末)的含量,对粉末含量高的白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 进行投料,白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 3%以下。
102、电极筒上部应加装有防尘盖,并开设透气孔,以防止杂物进入电极筒,影响电极 (焙烧质量) 。
103、电石炉大修完毕送电前,应编制《开炉方案》 ,进行炉体、液压及压放系统、 (绝 缘系统) 、冷却水循环系统、 (短网导电系统) 、出炉系统的验收,并且填写《验收确认表》 备查;
104、电极筒加工要规范,使用 2㎜厚度冷轧板,企业要根据不同炉型选择筋片数量、 宽度以及导电面积,且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电极筒要保持(平整) 、 (光滑) 、 (无凸凹)现象,焊缝符合要求;加装焊接必须垂直。
105、新筑炉、大修炉在开炉前, (严禁直接送电)烘炉,应用木柴、焦炭烘炉 24小时 后,方可送电进行烘炉。
106、储存、运输电极糊时严禁混入(异物及灰尘) ,使用的电极糊糊种、投用量、糊柱 高度、电极压放间隔时间、电极压放长度、电极工作长度必须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有明 确规定, 并且操作规程须经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下发, 并用告知牌明示于各个工作岗位, 每 班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107、使用钢钎处理料面时,必须戴干燥的手套, (严禁接触电极) ,以防损坏设备或发 生触电事故。
108、发现电极有裂缝等硬断迹象时,应立即(降低负荷) ,停止压放电极,尽量消耗该
相电极长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折断电极重新处理。
109、密闭电石炉必须装配有 H2、 CO 、 O2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现场巡检人员应配备便携式(CO 检测仪) 。
110、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 H2含量突然增加,增加值≥ 5%时,同时炉内压力也突然增 大,必须立即停电检查,若判断炉内有漏水时,及时撤离炉面人员, (严禁升降电极) 。 111、处理料面时必须停电。测量电极长度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防护面 罩) ,必须在炉压负压时,侧面对测量孔,速度要快。
112、密闭电石炉二楼操作平台严禁有人停留,巡检人员必须在(4m 以外)进行观察 密闭炉运行情况;严禁带电上炉盖。
113、半密闭电石炉交接班及正常生产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蓬料现象,必须定期(处 理料面) ,防止产生硬壳,影响正常生产。
114、雨天禁止加装电极糊,平台应增设(防雨设施) 。
115、在出炉时(严禁)采用“放水炮”进行打通炉眼,建议企业使用开堵眼机。 116、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有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以及响铃 联锁保护装置。吊运高温液体时,指挥、挂钩人员应距吊物(5m )以外,现场其他作业人 员应远离危险区域;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 )规定。
117、 企业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防火隔热) , 炉前工和出炉工要配带有防护面罩 的安全帽。密闭炉应配备 CO 防毒面具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18、操作时,不得以人体或导体同时接触两相电极,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 进行作业。
119、压放电极必须做到:根据电极工作端长度、电极焙烧质量及电流情况,由当班组 长确定(压放时间) 、 (长度) 。压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压放程序。压放电极时必须密切观察电 极下放的长度和质量 (防电极下滑或抽心 ) 。
120、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 :电极漏糊、软断、硬断时;电极自动滑下,降负 荷来不及时;电极绝缘破坏、刺火严重时;水冷却系统堵塞,冒蒸气或大量漏水时。
121、不准使用水分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不准用受潮电石粉末垫炉嘴和垫锅底以 (防止爆炸) 。
122、夹吊热电石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预防烧伤事故 发生。
123、吊冷电石时,要轻放夹具,人不能靠墙无退路操作,人体不得贴靠冷电石,预防 破裂(压伤) 。
范文五:法律法规
姓 名:王 艳 梅 期末考查作业 课程:法律法规专题 专 业:文 化 产 业 管 理班 级:14 钱 穆 班 学 号:1443103000266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摘要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 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 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 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 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 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二、争议要点
小米公司和王辛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有效,小米公司的广告与商品的抢购页面是否存在滞后性而导致其商业行为构成欺诈。
三、双方证据
(一)原告: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二)被告:小米公司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
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坚持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四、判决意见
(一)一审: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二审: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 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 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五、自己看法
(一)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的案件中,由于特征性履行方法并不适用于完全电子商务合同, 法院只能综合权衡网上交易过程中的各连结点确定电子消费合同的准据法。在该案中,二审法院综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广告投放过程中的销售行为的特殊性两点来考虑,一方面判定了涉案合同的有效性,但另一方面又根据了实事求是、证据齐全的原则判定了小米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规范网络消费市场提供了借鉴参考的案例。
(二)涉案中彼得网络消费购物合同是消费者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借助于网络尤其是互联网络而订立的合同,而互联网实际上是一种通信平台, 通过互联网络而订立的网络消费交易合同多属远程通信交易合同, 网络消费交易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谋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说在消费场合和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当发生消费者维权事件的时候,案件争议要点往往是与在时间点上是否存在一致性或滞后性相关联的,因此,当法院进行案件审判时必须考虑到诸多因素,否则难免出现上诉的事件,使原本简易的案件趋向复杂化。
(三)该案件的裁判根据是“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在该案件的一审中,判决结果为被告胜诉,在审判过程中考究的证据有诸多欠缺,使得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维护。
(四)目前,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
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较成熟的独立网上经营者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较完备的物流系统,且地区限制性较大,一般只会对较大城市和地区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才是真正的网上购物。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如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等等。但不法分子通过程序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支付系统的不完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者因欺诈而受损失的事件。
(3)退换货困难,求偿权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网络使消费者购物范围和经营者销售半径无限扩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实际距离可能很大。目前,如果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也根本无法退换。另外,网上购物一般采用邮寄或快递公司送货物流速度相对较慢,消费者退换货时间花费较多,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退换货的困难。同时,对于网上购物的数字化商品能否退货这一问题的解决则还处在探讨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这是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一种物质救济。但是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要获得赔偿却困难重重。
(五)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
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2)实现全国消协(消保委)联动机制。中消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消费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和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消保委,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再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网上投诉中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
(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如何利用法律法规及原则规避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