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外经证
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 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
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
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和要求
1. 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 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
既然谈到《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首先便要弄明白的是——什么是《外经证》。
《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看其全称,我想大家就应该明白其含义了!
那么,何谓外出经营呢?
纳税人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 种纳税证明!
当然,《外经证》有两种,一种是国税开具的,一种是地税开具的,相对来说,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及到的都是 地方性税种,自然是由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了。
我们在这里也只谈地税《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了。
一、《外经证》的开具
1、开具《外经证》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记住:不是半年,是180自然天)
3、《外经证》的结报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其《外经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二、《外经证》的使用
外出承接工程,本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外地开具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我们也是不能接收使用的。
说明:这一点跟销售发票是不同的,销售发票可以全国通用,而建筑业统一发票只限于本市流通,而像杭州的萧山、
余杭、桐庐等地方,杭州的建筑业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到这些地方去从事建筑工程,也必须开具《外经证》,到工
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税款。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证》;
2、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现在税务局基本都不能现金缴税了,因此,我们都要先把税款缴入其指定的银行)
如果你的《外经证》的金额一次开具完毕,那么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便会在你的《外经证》上注明营业额、缴纳税款
等信息,然后盖上其公章。这样,你就可以回公司所在地结报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分多次开具发票,每次的操作同上,一直到金额用完、或者到期。
备注: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都可以不填,但当地税务机关的公章一定不能忘了。否则无效,不能结报。
结报完,你的《外经证》就结束其使命,彻底寿终正寝了!
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外经证》就是为外出经营开具发票使用的。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n, 地址:http://www.fdckj.cn/thread-169-1-1.html
范文二:外经证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新开 ?续期
纳税人编码 项目编码 外出经营所在地市 外出经营所在区县(镇) 外出经营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地税机关填写
省内外出经营外管证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地税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
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
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
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3
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
省外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天内,
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
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
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出省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纳税人编码(地税机关填写):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别 内容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国有控股情况 国有绝对控股 ? 国有相对控股 ? 其他 ?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员签章: 录入人员签章: 审核人员签章:
(地税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纳税人首次基本信息登记后的纳税人编码全省通用,在省内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使用此纳税人编码。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首次来粤经营的省外纳税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时使用。再次来粤时,需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原纳税人编码,不能重复索取纳税人编码。
2(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经证》(持有此证的省外纳税人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
?新开 ?续期
纳税人编码 项目编码
固定电话 外出经营负责人 移动电话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税机关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纳税人外出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前,应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项目结束。
填表说明
1(省外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省内纳税人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但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需持如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管证》(持有此证的省外纳税人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续期: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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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个 人 简 历
基本信息
姓 名:xxxx 婚姻状况:未婚 照出 生:1987-06-24 政治面貌:团员
户 籍: 性 别:男
学 历:本科 民 族:汉
专 业:英语 学 位:
毕业学校:
教育背景
2006.9-2010.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片 主修课程
大学英语精读,大学英语泛读,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写作,英语口
译,翻译学,词汇学,语法学,英美概况,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语言学,本科阶段主修
日语,中外名胜。
特长及兴趣爱好
除了有专业的英语方面知识外,我在校生活部工作一年, 在系宣传部和秘书处各工作一年。为全面发展,大三上学期,我加入系文学社,参于了我系《心韵》杂志的创刊和编辑工作。在这些活动中锻炼了我的领导和团队协作能力,学会了更好的与人相处,这些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计算机能力
能熟悉使用Office工具以及Photoshop、Flash等软件。
获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资格证书。
外语水平
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能熟练进行听说读写译。
奖励情况
2007-2008 优秀学生会干部 2008,07 师生合唱比赛一等奖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实习经历
有就填写,没有就删除掉
自我评价
不会写自我评价的可以访问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入其中。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是最用功的;我不是太显眼,但我很踏实;希望我的努力可以让您满意。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QQ:
范文三:外经证的管理
2010-11-11 16:31:48|??分类: 建筑会计 |??标签:施工单位??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名词解释:
《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看其全称,我想大家就应该明白其含义了
纳税人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
当然,《外经证》有两种,一种是国税开具的,一种是地税开具的,相对来说,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及到的都是地方性税种,自然是由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了。
二.开具
1、开具《外经证》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记住:不是半年,是180自然天)
3、《外经证》的结报
出经营的纳税人其《外经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三、《外经证》的使用
外出承接工程,本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外地开具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我们也是不能接收使用的。
说明:这一点跟销售发票是不同的,销售发票可以全国通用,而建筑业统一发票只限于本市流通,而像杭州的萧山、余杭、桐庐等地方,杭州的建筑业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到这些地方去从事建筑工程,也必须开具《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税款。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证》;
2、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可以直接从银行扣款或者现金缴纳,也可以开完票去银行交了再回税务局盖章)
5、完税证明(要是甲方已经代扣代缴了的话,可以让甲方出具已经纳税的证明)
如果你的《外经证》的金额一次开具完毕,那么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便会在你的《外经证》上注明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然后盖上其公章。这样,你就可以回公司所在地结报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分多次开具发票,每次的操作同上,一直到金额用完、或者到期。
四.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施工企业建筑业劳务在机构所在地施工的,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施工企业建筑业劳务不在机构所在地施工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发票,向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至于同城跨区的施工工程是否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总没有做统一规定,请到所在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咨询。(我曾咨询过北京的一个区地税,到北京市其他区施工,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五.漏洞
1税务机关对《外经证》的管理不到位。
.施工企业流动性大,监管困难,施工地和注册地税务局难以沟通,双方信息不对称,外经证格式不统一,编号不唯一,容易造成舞弊现象。在票据管理上,过去将《外经证》列为重要票证管理,有严格的制度。现在《外经证》由主管税务机关从征管系统中开具,且不列为票证管理,领、用、存、废各环节都较随意,容易使《外经证》管理和使用失控。
2.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建安企业到县外施工的,可凭《外经证》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凭《外经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形成了建安企业税收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分离,由于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这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3.监管困难。
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对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真正能办理的并不多,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追回的难度较大。
4. 外出施工建安企业《外经证》的管理上存在漏洞。
《征管法》规定了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但无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于使用《外经证》,有利于机构所在地企业和税收收入,对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要求开具《外经证》的,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工程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乐于开具,但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经证》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对期满后经营活动未结束是否应续开《外经证》没有明确规定。(窍门:注册地税务局一般很乐意重新开具,因为可以收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据我知道的,只有北京不能开。即使不能逾期,可以重新造个合同去开具外经证)部分建安企业为了使税款延后缴纳或借机偷逃税款,不在规定期限内缴销《外经证》。由于各地企业所得税附征率或征收率不统一,施工队就会寻找税负低的地区挂靠建筑企业进行偷逃税。
范文四:外经证要求
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须知
一、业务概述:
业务类型——即办型;
服务对象——相关纳税人;
负责单位——各主管税务局或城区各局;
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纳税人→各主管税务局或城区各局→纳税人;
办结期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业务功能: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需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进行核发。《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目前,《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属于“同城通办”事项,杭州市城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城区国税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受理条件及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A类纳税人外出(建筑安装服务等)需到当地地税开具发票,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纳税人书面报告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复印件(最好附上单位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与公章
B类纳税人外出(开展销会等)需到当地国税开具发票,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纳税人书面报告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4、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5、移送货物清单
6、经办人身份证与公章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五、操作流程:
A类开具外经证取综合服务一(1开头)的号子在1-9号窗口受理。
B类开具外经证取综合服务二(4开头)的号子在14号窗口受理。
外经证核销取综合服务二(4开头)的号子在14号窗口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外出经营企业在其《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满后,须在10日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注:证明上必须有当地税务机关的敲章和经办人的签名)办理核销手续,如到期未及时核销则系统会自动锁住,无法开具新的外经证。
2、开具外经证必须在外出经营工程未结束前,故申请表上填写的工程期限若显示工程
已经结束则不予开具,请各单位尽量在限期内开具,避免企业为修改合同而来回跑。
3、外出经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若申请表上填写工程期限超过180天,则不予开具。
范文五:办理外经证流程
省内外地来台州开票须带的资料
1、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总机构证明(盖公章)(证明企业所得税是纳在当地)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外地单位不方便来盖公章需提前将浙江省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在申请人处盖公章)后一并寄回
7、必需带银行卡刷卡
本单位到窗口办理外经证需带资料
1、带总机构证明到老街国税专管员处盖章后到地税办理(盖公章) 2、建设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开工报告(需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盖公章)
5、办理好后带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到属地地税局开发票如工期超过180天的办理延续
核销外经证需带资料
1、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清单复印件(安全设施工程)装订 2、发票税单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装订 3、带回一份外经证(经办人必须签字)
4、外经证管理证明与统一发票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到属地地税窗口办理开票需带资料
1、外经证申请表一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带发票章 2、检查营业税是否多收了(是不能收的)
台州地区的到内蒙古赤峰开票须带的资料
1、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总机构证明(盖公章)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带上公章以及发票专用章
8、打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时要将全额打出来;到时金额有变动时按审计后的价格开票;如一次性开不完六个月左右本来延续(公章有可能要填写代开建筑业发票申请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