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行为属于合伙经营行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书面协议明确出资股份,以便确定分红标准和清偿责任标准。
里面涉及的东西太多,先不多做解释,直接提供您一份标准合伙经营的合同范本。签订后就能达到您的“风险承担协议”目的。协议后再解释你们之间的关系,合伙后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各自享有的权利。
合伙协议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 (姓名),性别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合伙人:乙 (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你与你的朋友二人共同购买那个游戏室,对卖方来说,你和你朋友是共同买方,是共同买100%,而不是你买10%他买90%。所以卖方根本不会考虑你与你朋友的内部分成比例,他会认为你们承担连带责任。只要你们没付钱,就是两个人一起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你们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你和你朋友的分成协议只在你们两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卖方,除非你们在与卖方的合同里写了你只承担10%责任。如果没写,你承担100%责任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要他承担他那90%
3、假如你和你朋友的分成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他贷款出问题造成损失,全部由他承担,除非卖方也签字同意,否则你仍然要对卖方承担100%,只不过你回头可以让你朋友赔你100%。
合作合同写到风险共承担 都包括那些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六条 本合伙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第四条 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目的:第六条 合伙经营范围:(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协议中的经营范围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制定合伙协议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一个关于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问题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风险是否转移在于是否已经“交付”,而“交付”我国法律中有如下分类: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其中这几种交付中的后三种都是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我国法律上的“交付”应该包括“转移所有权”和“转移占有”,具体来说,动产的交付就是转移占有,不动产的交付就是转移所有权,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它的交付标志应该是转移所有权,案例中没有过户登记,就没有转移所有权,所以风险应由A来承担。
补充:合同必然是有效的,合同中只要没有欺诈、胁迫、违法违规、损害第三人、国家利益都是有效的,当然这里的合同包括口头合同,这里只是合同还有没有履行所有权转移的义务,风险由A承担。
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具体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例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承担问题。
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是由出租人造成的,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该如何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今早老总说让我离职时让我签风险承担协议
签订这样协议是没问题的,但问题出在这份协议应该在入职的时候签订,不应该在离职的时候要你签订。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的时候的受到威胁,迫不得已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不过按签订的内容来看,公司只是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内容上确实没有违法。
签名盖手印也可以,但可以在复印件上写上本复印件仅限用于这个协议所用,不得用于其它途径。
以防公司用你的复印件办什么信用卡、账户、手机卡。
当然,能不签最好就不签,以免日后引起什么麻烦。
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对于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的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1)所有人承担风险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标的物的所有人承担,即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承担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的风险,而不管标的物实际在谁的控制与掌握之中。
这一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所有的物品承担意外灭失的风险,即风险自负。
(2)实际控制与掌握人承担风险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实际控制与掌握标的物的人来承担,而不管标的物的所有人是谁。
这一原则的法理基础是实际控制与掌握标的物的人比其他人能以更小的成本来预防风险的发生,即最小成本原则。
(3)违约者承担风险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意外损毁与灭失的风险,而不管标的物的所有人是谁,也不管标的物在谁的控制与掌握之中。
这一原则的法理基础在于违约者不能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利,而应当承担其违约的风险与成本。
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风险应当如何承担??
1、交付之前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如何承担?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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