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建议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并根据上述执行时间点,与判决的法院及沟通执行情况。
委托别人办理法院的判决执行函怎么写
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一)执行申请书;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四、受理与执行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说现在不许异地执行,委托所在地法...
谢谢了。
可他们是一家公司啊。
我感到不能接受的是新厂是在老厂的基础上办的,作为管理者对产品质量缺陷视而不见,产品标明投保,实际上只是投了人身伤害保--和别人的产品说的一样,实际上不一样。
代理商说是他被骗了,可这不也说明他们管理不到位吗?管理上的不足,导致我们受害。
说的法院判了他们就赔实际上是大骗子一个。
委托执行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
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 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
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 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委托执行函;(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第六条 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异地财产,一并移交受托法院处理,并在委托执行函中说明。
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视为受托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受托法院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持委托执行函和立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续封续冻时,仍为原委托法院的查封冻结顺序。
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有效期限在移交受托法院时不足1个月的,委托法院应当先行续封或者续冻,再移交受托法院。
第七条 受托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通过委托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人,同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委托法院。
委托法院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经委托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与受托法院联系执行相关事宜。
第八条 受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
委托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办事项,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委托法院既不补办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撤回委托,受托法院可以将委托材料退回委托法院。
第九条 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应当层报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后,受托法院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和案卷材料退回委托法院,并作出书面说明。
委托执行案件退回后,受托法院已立案的,应当作销案处理。
委托法院在案件退回原因消除之后可以再行委托。
确因委托不当被退回的,委托法院应当决定撤销委托并恢复案件执行,报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 委托法院在案件委托执行后又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托法院。
受托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辖区外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直接异地执行,一般不再行委托执行。
根据情况确需再行委托的,应当按照委托执行案件的程序办理,并通知案件当事人。
第十一条 受托法院未能在6个月内将受托案件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发现受托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应当限期执行或者作出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法院赴异地执行案件时,应当持有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函件,但异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执行措施的除外。
异地执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辖区内委托执行和异地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二)指导、检查、监督本辖区内的受托案件的执行情况;(三)协调本辖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争议案件;(四)承办需异地执行的有关案件的审批事项;(五)对下级法院报送的有关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六)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书
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一)执行申请书;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四、受理与执行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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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执行事由:———————————————————————————————————————————————————————————————————————————————————————————————————————————————————————————————————————————————————————————— 执行标的:————————————————————————————————————————————————————————————————————————————————————————————————————————————————————————————————————————————————————————————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 年 月 日 写作要求 1.事实与理由部分。
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
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
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
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要准确。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
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其他注意事项: 1.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百度百科
请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被申请人: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0)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
该调解已于201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急!~官司输了,法院如何执行!
1、“法院会马上就执行吗?”:如果已经给了你执行通知,来了就会执行。
2、“要是不给钱就抓人。
可是我没有钱,只有房子(乡下的房子,不值钱)和几头奶牛”: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向法院提交你最近1年的财产情况:说明你确实没有钱、不是对抗执行,承诺你愿意签定还款计划:以避免“抓人”和拍卖你的房子。
如果你真的是没有财产:不应抓人。
3、“我如果用财产(房子或奶牛)来顶这个钱的话,法院会怎么给我折价?”:拍卖。
或者你与对方协商折价。
4、“如果我卖了东西来还钱的话,法院能给多长时间的期限?”: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你与对方协商后告诉法院即可。
5、“我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1) 向法院说明情况后,尽量争取不把你的房和奶牛拍卖、争取延期还款。
(2)如果你只有这一套唯一的住房:应当是不能拍卖的,除非你同意。
但奶牛和其他财产应拍卖还款。
6、“我可以现在起诉吗?我该怎么做才能从中间人那里拿回我的钱”:(1)如果欠条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年),而且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你随时可以起诉。
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还款期限:你可以在向中间人催要后再起诉。
(2)在起诉的同时、或者是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中间人的财产保全:判决后就可以执行了。
(3)三个好朋友,难道真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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