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诉讼不开庭
篇一: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某中级法院制)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某中级法院制)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 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被告的要素,被告 委托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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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 代理,包括 。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第三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诉讼代理人 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 不服被告 (行为)一案。
审:现在开庭。
审: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纪录。
审: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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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申请)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申请)
审: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申请)
审: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注意司法解释,原告在起诉状送达后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是否可变更诉讼请求有疑义),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
(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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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审:原、被告在诉讼期间除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原告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被告要实事求是地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
(三)提供证据要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复制本、节录本。
(四)原、被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不许做人身指责,不许吵闹,要求发言须经过法庭许可。
(五)原、被告必须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收、裁定书、调解书,拒绝执行而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直至承担刑事责任。以上义务要求当事人自觉执行,是否听清了,
四、法庭审查
(1)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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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审:现在请原告明确自己的起诉请求事项及所需的事实根据,可以宣读起诉状。
(3)审:现在请被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
(4)审:请第三人明确自己的诉讼主张及事实根据。
(5)审:现在宣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程序适用的范围,不作为,行政许可)
(6)审: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规不定期的事实和理由,请原、被告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7)请被告宣读或出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8)审: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应对被、原、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法庭辩论阶段
(1)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一)首先,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二)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三)请第三人发表意见。
(四)现在可以进行互相辩论。
(2)审:法庭辩论结束。
1、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2、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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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人陈述最后意见
4、最后陈述、辩论结束。当事人如仍有其它意见,可于庭审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5、下面,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在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六、法庭调解阶段
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侵权赔偿除外。现在本庭就赔偿问题进行法庭调解。
七、宣判阶段
审:现在继续开庭,对原告不服被告一案,本院经公开审理,合议庭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现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确认某一证据及其证明内容,否认某一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及理由)。
审:现在进行庭审总结,对于原告不服被告一案,经本法庭听取了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进行了调查,当庭询问了原、被告、第三人,核实了证据,双方辩论,进行陈述。(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审:现在宣判,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起立,(由主审法官简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以及判决的主文)
审:请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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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刚才是口头宣判,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书在闭庭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审:原告不服被告一案,现在审理终结,现在宣布闭庭。
篇二:行政案例庭审流程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XXX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原告XXX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被告XXX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被告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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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被告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己经全部到齐,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5条、 第46条之规定,XX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诉XX错误下达停产通知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X担任审判长,X、X担任审判员,书记员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法定代表人请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向法庭提交营业执照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是X公司法定代理人XX,X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请法警提交法庭;本公司位于X;这两位是我的委托代理人XX。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陈述本人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书 原告委托代理人1:我是X事务所律师XX,代理权限为X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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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2:我是X事务所律师XX,代理权限为X代理,请法警向法庭提交我们的授权委托代理书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及执法权限,并向法庭提交职务证件
被告:我是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科XX、XX,现在向法庭提交我们的工作证件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你们听清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29条、第30条、第32条、 第47条、 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 (被告限于诉前) 有提供证据、 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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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 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 、 提起上诉的权利;
(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撤诉的权利。 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8)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32条、 第33条、第62条、 第65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
(2)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 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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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 听清楚了
被告: 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48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拘留。 对哄闹、 冲击法庭,侮辱、 诽谤、 威胁、 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拘留。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 1000元以下。 拘留期限为15 日以下。 因此,你们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 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 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X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停产通知行政处罚是违法的;2、依法判决X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赔偿XX公司停产期间的损失23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8年10月21日11:47分X省X县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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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渗水井水体颜色发生变化。经市、区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步确定为我单位生产过程中污水渗漏所致。为控制污染,防止事态扩大,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我单位作出立即停产通知。然而截止到2008年11月25日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对我公司生产设备、管网及处理水池等处进行检查,未发现渗漏点。直至2008年11月25日下达“关于X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决定我公司可以生产。我公司是拥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现有员工130名,工程技术人员30人,无过错停产一个月零4天,我的员工带薪休假费32万元,生产设备运营维护费100万元,停产致使合同违约违约费120万元,并且在停产期间因无生产间接损失高达数百万。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4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秉公执法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维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审判长:被告,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听清楚没有,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和法庭庭前送达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下面请你进行简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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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在厂区排污口下游约200米处存在渗漏,且发生渗漏的管网周边回填杂土、不密实。如果本工程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开发区管网,则可能发生废水渗漏事故,废水将沿地表或包气带岩层中迅速侧渗,流向地势低洼处。2005年12月底该工程试生产期间X村饮用水井污染事件表明,该工程废水渗漏事故对下游低洼处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大,必须杜绝废水渗漏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对X公司做出停产通知。
审判长:当事人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原告: 没有。
被告: 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请问被告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被告:存在
审判扎:被告,该停产通知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原告,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2008年10月21日做出,当天送达,并已告知其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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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法警提交证据
审判长:原告,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属实,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否认
审判长:本庭确认X市X公司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被告:(停产通知内容)
审判长: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的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审判长:被告方请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被告:根据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做出具体行政处罚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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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此证据不存在异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提出证据证明事实存在,被告对其进行质证。原告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向本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有二组证据向法庭提交。首先提交第一组证据, 证据一是2006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用以证明XX公司间苯三芬搬迁、扩建工程是合法的,并履行了正当程序,证据二、冀4验[2007]79号文用以证明该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证据三是排污许可证,用以证明X公司排污是达标排放的,是合法的。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提交被告方质证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有异议,对于2006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早在2006年的时候,XX公司就有过事故性排放造成地下水污染而停产事实所以对2006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这份证据不予认可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的质证异议,有什么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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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法庭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6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是省环保局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规定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没有,
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二组证据证据一是工人工资等资料,证据二是生产供应协议,证据三是损失鉴定申请,用以证明是保局对我公司停产停业期间造成的损失。
审判长:请法警递交证据在法庭传阅。被告,这份证据你看清楚没有,有何异议, 被告:看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本庭对此份证据予以确认。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没有,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出示证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就原告的起诉,你们有何证据需要向本庭提交,
被告:第一份孟家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用以证明XX公司存在污染
审判长: 原告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于这份证据我们不能认可,这次事故和2006年是不一样的,2006我公司在没有试生产报批手续开工的情况下造成的,是造成过污染,我公司已向受污染区域的人民道过谦,并且我公司以开会解决了此问题,这次我公司不存在污染行为。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的质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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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什么新的意见,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我方的第二组证据证据一是关于XX公司水污染事故报告证据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XX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意见用以证明XX公司存在过污染问题,及总局对它的的处理意见。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第三组证据证据一监测报告说明X村泉水井出现异常情况,可能与人为性所为有关.证据二会议被告要,证明对周边企业排查未发现企业违规排污。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听清楚了双方的各自意见,就本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就其合法性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做出最后的裁定。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当庭予以认定,有争议的部分合议庭议后再作决定。原告还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证据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向法庭提供,
篇三:行政案件一审程序 开庭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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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金添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代表人包逸生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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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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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 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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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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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被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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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被告:存在。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原告:
(如果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 [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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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原告: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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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如果有质疑意见(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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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文 档网:行政诉讼不开庭)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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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被告: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被告: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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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原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被告: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被告: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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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如果有质疑意见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
[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29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如当事人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主审人:原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
主审人:被告方陈述你的调解意见。
30
被告: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被告:
审判长:原告陈述。
原告: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在重复认证)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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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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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粤首例海关进口商品估价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
?粤首例海关进口商品估价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 2005-10-19 14:04:24
广东一家外贸公司因进口商品申报价格未被肇庆海关接受,外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维持海关估价后,外贸公司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此案,,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东首例因海关估价行为而引发的行政纠纷。
,,,,年,,月,广东肇庆市一家外贸公司向肇庆海关申报进口马来西亚产的两种集成电路。肇庆海关审核后认为,该外贸公司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设定的价格风险参数、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海关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外贸公司不服,向广州海关申请复议。广州海关于,,,,年,,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肇庆海关估价。外贸公司于是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维持肇庆海关估价,驳回外贸公司诉讼请求。外贸公司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日的庭审当中,肇庆海关提出,该批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肇庆一家科技公司请这家外贸公司代理进口集成电路,这家科技公司是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内实际收货人,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外供货人是香港翱翔公司。而这家科技公司和香港翱翔公司是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肇庆海关认为,境内实际收货人与境外供货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根据《审价办法》规定,不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价格。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据办案人员表示,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东首例因海关估价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该案案件材料长达,,,,余页,案情复杂,证据浩繁,属于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该案的处理关系重大,对海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有极大的导向作用。
来源: 新华社
范文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二审的裁判二审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应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裁判。二审裁判分为以下几种:(1)裁定撤消一审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这种裁判主要适用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一审判决遗漏了?当事人或者遗漏部分诉讼请求的;对上诉人不服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审认为应当受理的,应撤消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对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而二审?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应裁定撤消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依法改判。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应依法改判。(3)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范文四:行政诉讼二审后
篇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判决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其特点主要是: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该程序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篇二:2015最新行政诉讼期限一览表
2015最新行政诉讼期限一览表
1
【复议后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45条)
【直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法46条) 起
诉
期
限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诉法
47条)
2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诉解释41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立
案 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诉法51条) 起诉期
限的扣
除和延【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诉法48条)
长 【起诉期限的扣除】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
3
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
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行诉解释43条)
提
出
答
辩
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行诉法67条)
【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申
请
回
避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行诉解释47条) 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诉解释47条)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的期限】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
4
形式作出决定。(行诉解释47条) 【复议期限】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行诉解释47条)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一
审
审
限 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1条)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行诉法83条) 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
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诉解释64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发送裁
判文书 【发送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
5
院。(行诉法80
条)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上
诉
期
限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诉法85条) 【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行诉解释66条)
二
审
审
6
限
再
审
申
请
期
限
再
审
审
限
申 【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行诉解释82条) 【申请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
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诉法90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8条)
请
执
行
期
限 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解释84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诉法97条)
8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53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其
他 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
规定。(行诉解释97条)
篇三: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20102)
说明:
第一,本部分内容包含了教材第十章中的主体内容,但教材中第四节的内容大家自行课下延伸性阅读,课堂上不集中讲解;
第二,本部分内容增加了行政
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内容,但是,课堂上只对该部分内容做框架性的梳理。课下大家需要结合提纲中所提供的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目录,做延伸性阅读。阅读过程中要
9
注意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性。也就是说,有效、失效的司法解释都要阅读,注意厘清其纵向的发展线索;
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行政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概念和上诉的受理
1(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的诉讼行为。
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当事人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上诉的受理
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受理: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2)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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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出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应当注意:
上诉一经受理,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1、审理方式
依据第二审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例外,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2、审理对象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即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具体如下:
(1)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要对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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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3、二审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1)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2)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所谓“新的证据”,具体是指: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4、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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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注意:——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时如何处理
《行诉解释》第71条规定: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 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 ,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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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法院系统自行发动的审判监督程序
注意:相关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行诉解释》第7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程序:
1(自行提起再审的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并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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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本法院的名义作出对案件进行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由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2(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系统发动的审判监督程序
相关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司法解释:
(1)、,,,,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现行有效]
(2)、,,,,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第二十三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失效]
(3)、1992年1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请示的答复》;——[现行有效]
(4)、1991年11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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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马原副院长在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讨论如何办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现行有效]
(5)、1991年8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的答复》——[现行有效];
(6)、1990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
2001年9月3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了检察院抗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
A(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B(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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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2002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
程序内容:
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月内发出裁定书。
2(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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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得再参加案件的再审。
3(具体适用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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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行政诉讼判决(二审)
行政诉讼判决(二审)
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除有特殊情况级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外,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作出二审判决。
(1)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定是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是否和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维持原判的判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即一审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裁判有可靠的事实基础和确凿的证据支持;?一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恰如其分,没有适用不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遗漏应当使用的法律、法规;?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2)改判
改判,即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确认一审判决所根据的事实不清楚,而作出直接改变一审判决内容的判决。改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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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法规错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通常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但有时一审法院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很难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实或者该案案情过于复杂,涉及面大,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具备一审法院所不具备的条件,或者该案案情很简单,二审法院自己很容易查明。在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也可以自己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判的,应当撤消一审判决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并依法判决维持、撤消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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