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
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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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资额 │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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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范文二:入会计师行必读:PwC合伙人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
说说费用报销这件小事
我想从合伙人在公司报销费用这件小事出发,谈谈如何维护和增进合伙人之间的信任。
在我进入普华永道时,合伙人的费用报销是不需要其他合伙人检查、审批的,自己签字审批即可。合伙人从公司的账目上取钱,无论是借款,费用报销,还是分红,一概被称为是从公司“提现”。在费用开支上,因为合伙人都知道这是自己的公司,是不能乱花钱的。而且为了争取其他合伙人的信任,很多合伙人宁可多花一点个人的钱,也不去花公司的钱。今天,合伙人的费用报销虽然要走审批流程;有一些时候,公司也会定期公开全体合伙人的费用报销,但我想这主要是形式上的,仅仅是为了提醒每个合伙人互相负责,互不亏待。我们知道,如果大家都开个口子,都用“花了合伙企业的钱是花了别的合伙人的钱”的心态来开支,那么,这家合伙企业怎么会有出路?合伙人怎么会团结?
1993年,我陪同一位美国合伙人到北京做项目。有一个晚上,这名合伙人请我们的同事吃饭,我很认真地谢了谢他。他看着我说,普华美国有600名合伙人,这顿饭花了600元人民币,摊在我身上也就1元钱。他的这段论述让我感到震惊,记忆十分深刻。这顿600元人民币的晚餐居然只花了他不到1元钱。或许,他说这话是无意的,甚至是为了让我感到好受一点,但我确实不喜欢他说这句话的态度,有点傲慢,有点花了别人的钱却毫不在乎的意味,即使到了今天,我的感受还是一样的。
1999年,我面临着一个重要抉择,是回到北京跟着这位美国合伙人发展呢?还是跟着杨绍信去香港发展?1993年在上海做高级学徒的时候,我有机会比较深入地了解杨绍信先生。当时,他受普华公司委托,在上海创办中外合作审计公司,开拓业务。我记得很清楚,公司为他配备了一辆二手日产轿车,而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管合伙人配备的是一辆林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管合伙人配备的是一辆奔驰。1994年,公司需要第二辆车的时候,他去申请并购买了一辆丰田科罗纳。两辆车加起来的价位可能都不及一辆林肯,或是一辆奔驰。虽然了解杨绍信先生的人都知道,他是个花钱大手大脚的人,喜欢买东西,但他对公司的费用和自己的费用分得很清楚。2015年6月,我陪同他在退休前最后一次出差到东京,他从酒店到机场乘坐的也是出租车,而不是昂贵的酒店的礼宾轿车。
考虑了这两位领导对待合伙企业费用开支的态度,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跟着杨绍信去香港发展。我觉得我迟早是要回内地创业的,只有跟着一位勤俭持家的合伙人才是正道,才会有出头之日。为此,我个人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如果我在1999年回到北京,至少可以提前一至两年晋升为合伙人。但是,我不后悔,我觉得自己跟对了人,做对了事。
oooOooo
1993年底,我们香港公司的高级合伙人来上海出差,邀请我陪同他在上海花园饭店顶层的西餐厅吃晚餐。当天晚上就我和他两个人,可能其他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比较忙,只好让还是一名高级学徒的我来陪同一位高级合伙人吃晚餐。后来想想,或许是其他合伙人都不喜欢他,这个陪同他吃饭的苦差事就落在了我身上。当晚,他给自己点了一瓶酒,我那个时候根本不会喝酒,也不懂酒。结账的时候,我悄悄地问服务员我们花了多少钱,服务员告诉我账单接近五位数。在餐厅的座位上,我差一点就站不起来。后来我再也没有机会见到这位高级合伙人,因为当时我毕竟还是个层级很低的员工。再后来,在我担任合伙人的时候,我询问以前的同事关于这位高级合伙人的去向,得知他在退休后不久因生意失败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不要轻言退伙,如同不要轻言离婚……
当一个人能称呼另外一个人为合伙人时,这之间充满了信任。合伙人之间通过签署合伙合同,相互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体现在另外一个合伙人可以替你签名,因为在合伙企业,我们放弃使用个人的名字,只选择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通常一生都在事务所工作,比如,在普华永道,我们的合伙人戏称自己是终身普华永道人——确实也是如此。如果从大学毕业(22岁)算起到退休(60岁),一名合伙人一共会在事务所工作38年。这是人生中最宝贵、也是最有贡献的年份。期间,合伙人从初出茅庐的青年进入后期中年或初期老年。如果合伙人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合伙企业不和谐,那么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就会大打折扣。
在美国,合伙人的晋升仪式是当着家人和同事的面签署合伙协议,仪式有点像婚礼。新任合伙人被叫到名字后,走上台,在大家的见证下,在合伙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首席合伙人把合同文本交给新任合伙人。在一片热烈的祝福声中,新任合伙人抱着刚刚签署的合同文本,走下台来。
2002年7月,我签署了这个重要的合同文本。但是,到今天为止,我也没有阅读过这份合同。我相信绝大部分合伙人都还没有阅读过自己的“合伙人协议”。我签署这份合同完全是出于对这种160多年传承下来的合伙制度和文化的信任。在普华永道担任合伙人的同事会记得,让他们热泪盈眶、感动不已的是一年一度的合伙人大会上的迎新时刻。当我们邀请全体新晋合伙人在会场上站起来接受欢迎时,全场掌声雷鸣、经久不息。新任合伙人会显示出一份骄傲,几分羞涩。我们的老合伙人在掌声中表达的就是承诺,是信任,是期待,是把合伙企业一代一代传承下去的信心。
正是因为合伙人之间具有最真挚的承诺对自己的合伙人有着信任和热切的期待,我最心痛的是合伙人退伙加入竞争对手。这种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非常少见。但近几年来,在中国市场,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跳槽转伙的情况。合伙人这样退伙,如同离婚是一样的,我相信伤害不小。因为首先他要抹去一大段自己的专业成长记忆,我们也无法称其为“校友”,因为他已经丧失了其他合伙人的信任。有的合伙人离开普华永道后和我在机场相遇,连正眼相视的勇气都没有。有的合伙人来和我们竞争客户时,就像“小偷”一样侧着身走出审计招标办公室。我经常猜想,这样退伙他们的记忆会不会美好?如果他的工作心态这样不开心,那么他如何有精力再投资自己?他和新公司文化的融洽度会高吗?他的新公司的合伙人和同事会怎样看待他呢?所以,不是万不得已,退伙加入竞争对手的决定要认真对待。
当然,如果万不得已一定要离开,因为文化问题,因为个性不合,因为另外的事务所给予了发展空间,我们的合伙人也一定要走得优雅、绅士,始终保持职业风范。合伙企业退伙通常要把自己的资本留存在原来的企业三至五年。如果出现问题(像审计质量问题),原来的事务所可以扣留其资本金。另外,合伙人要求加入竞争对手,必须向原来的合伙人说明白,并遵守“回家种田、休养生息”,不竞争,不做专业工作一段时间的“歇业”要求。这样,合伙人之间至少能保持私人的友谊。
普华永道是审计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特别是在金融审计领域。当有的人才在高级经理升任合伙人阶段遇到困难,但另外的事务所给他们提供机会时,我会帮助他们整理个人履历,辅导他们应如何应对“首席合伙人”的面试,给他们增加薪酬谈判的信心。即使后来在竞争场合碰面,大家也很亲切,能感到对方的真诚、善意以及互相间的钦佩。这样出去的在其他事务所的合伙人,我握指一算,也有近十余位了。
oooOooo
最近,我非常欣赏的一位年轻合伙人申请提前退休,另外一位合伙人候选人辞职,去做他们自己喜欢做的事。这些人才走出了普华永道,我是十分难受的,这种感觉就像看着同一个“战壕”中的兄弟离开了。他们走的时候,我向他们表达真诚的祝福,也告诉他们,他们不仅加入了一家新公司,而且带去了全部普华永道的资源,我们的合伙人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们的发展,他们会是我们公司最尊贵的校友。
来源:“吴卫军会计师”微博微信
范文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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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当前页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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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xxxx等x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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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当前页码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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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当前页码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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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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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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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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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x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当前页码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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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
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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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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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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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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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当前页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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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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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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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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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
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
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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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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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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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邮政编
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任何职 证明人
合伙人或者股东最近连续五年从事的审计业务主要项目
承担任务(填
项目报告时
执业事务项目负责人序 号 项目名称 间
所 或一般审计
及编号 人员)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审计业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在原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担行合伙人或股东,是?,否?。 省注协意见,
注,每人一表,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表格,工作简历主要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作经历。
范文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
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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