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城市河流水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措施
浅析城市河流水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措施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废水排入河道,污染了城市河道水环境,破坏了河道生态系统。城市水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治理中取得成效并保证效果,需要树立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理念,探索正确的治理思路,遵循科学的治理原则,加快城市的水利建设由环境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化。本文探析当前城市河流水环境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思路。
【关键词】城市河流 水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措施 生态和谐 中图分类号:p3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目前,国内城市河流“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状况日益严重。城市水环境的整治已经愈来愈被社会各界所重视,人们已经由传统的防洪、排涝的水利建设观念向建设“安全、舒适、优美”的水环境观念转化。河道的功能已经不仅仅是“泻洪、排涝、蓄水”,而且还包括“景观、旅游、生态、对周边环境气候影响”等等。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改善城市水体环境质量、优化城市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思路是以建设健康、生态、亲水河道为目标,树立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理念,探索正确的治理思路,并遵循科学的治理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工程建设与水质净化技术相结合,治污与造景、防洪相结合,因河制宜,重点实施河面保洁、沿
范文二:综合治理措施
黑金小学综合治理措施
黑金小学重视治安安全工作并以此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003年度,该校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学校治安安全工作新局面,确保重大案件发案率、一般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率、职工犯罪数、职工违法数为零的良好成绩。
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变压力为动力,以创建治安安全工作为突破口,将其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创建治安安全单位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效地加强了对创安工作的宏观领导;学校提出了“安全第一,安全高于一切”的口号,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措施和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充分利用宣传窗、队角和集会、家访、给家长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综合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通过演讲、小品、知识竞赛等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一纲四法”、《公民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生为规范》、《师生礼仪规范》等,加强对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和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教育。
2、层层落实安全教育责任状。每年一度,学校与年段长、年段和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层层签订安全教育责任状,并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与班主任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挂钩,加大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
3、建立了学校领导节假日值班和检查制度。每逢节假日,学校均安排领导轮流值班,有效地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坚持每月组织人员进行校园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几年来如一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范于未然。
4、以文明班级、文明办公室竞赛活动促进学校创安工作的全面开展。该校狠抓“文明班级”的竞赛活动,促进了校容校貌和校风校纪的根本转变。一个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尊师爱生、邻里和睦、团结友爱、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集体正在形成,并得到领导、同行和家长、社会的高度评价。
5、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因而使综合治理工作不仅在校内得到加强,而且在样外得到了深化。
(1)创办家长学校,并通过家长学校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安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了家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彩北派出所的领导 所长担任学校综治副校长,并和干警经常深入学校指导综合治理工作,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不紊。
(3)组织学生观看“预防青少年犯罪图片展览”、“人人遵守交通安全图版展览”及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影视片,使广大师生深受启发和教育。
(4)与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等单位联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市场文化的整治工作,并加强管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
6、组织协调总结提高。经常检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隐患,严肃敦促整治,注意收集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总结推广,表彰先进班级和个人,检查评比,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治。
二00四年二月
范文三: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平煤股份八矿
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强化综合防尘现场管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平煤股份八矿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发生综合防尘方面的隐患、事故,综合防尘工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依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 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第三条 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是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组织、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五条 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关综合防尘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总会计师负责综合防尘工程所需的资金。
第六条 通风副总协作总工程师抓好综合防尘工作;采煤、掘进、机电副总相应协助战线矿长解决分管业务中的综合防尘问题;安全副总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情况;经营副总协助经营矿长负责解决综合防尘所需的物资、材料。
第七条 专职防尘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防尘措施,对所管辖的巷道定期冲尘;冲尘工负责按冲尘周期冲尘,对所管辖的隔爆设施进行检查;管道工负责按设计安装、定期巡回检查防尘管路;打钻注水工负责按设计打注水孔,认真填写每个钻孔的注水时间和注水量;测尘工负责按测尘计划进行测尘,认真填写测尘记录台帐。
第八条 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尘规定,做到采煤机、掘进机开机时首先开启内外喷雾,防尘设施出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本人佩戴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运输机司机、皮带司机、打眼工、放煤站放煤工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喷雾设施和冲尘。
第九条 各科室(区)在战线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区)及分管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采掘及辅助单位对所分管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
第十条 通风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呈报综合防尘报表;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防突区负责本煤层打钻地点综合防尘业务保安。
第十二条 总办室负责新采区、新水平、新采面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的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 机运区负责井下大巷运输、放煤站、卸载坑、主井装载、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绞车房等机电硐室的综合防尘工作;监督、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现象。
第十四条 设备中心负责采区高强皮带、采面工作面运输巷的综合防尘及综合防尘设备的招标、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性防尘水池供水容量、水质过滤和水质化验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科负责综合防尘材料、接尘职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十七条 计划科负责安排综合防尘安全费用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 财务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资金。
第十九条 工资科负责定期组织对接尘职工健康检查、尘肺病人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质量办、安监队对各单位所承担的综合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负责对综合防尘工作监督,开展群众防尘监督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宣教科负责综合防尘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防尘专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保卫科负责综合防尘设施的保卫,防范破坏行为。对有意破坏井下防尘设备和设施者,视情节依法惩处。
第二十四条 防尘队负责矿井粉尘测定,新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防尘管路、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负责采掘工作面以外的防尘供水管路、隔爆设施的安装、维修,大巷、轨道、回风系统喷雾洒水、冲尘。
第二十五条 采煤、开掘、巷修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好本作业区域内的防尘设备和设施,保护好净化水幕、隔爆设施和定点喷雾设施等。坚持煤体注水、放炮湿式打眼,防突措施打钻地点的除尘,采掘机械内外喷雾、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指定专人洒水,冲刷巷道等。做好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具。
第二十六条 皮带队、机电运输单位负责井下运输系统、机电硐室的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负责管理辖区内机电设备和电缆积尘的清理。
第二十七条 煤质站负责煤体水分测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供水队负责永久性防尘水池供水容量、水质过滤和水质化验工作。
第三章 综合防尘责任区域划分
第二十九条 防尘队负责全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安装、维护(已移交巷道除外)及主要进回风巷道冲尘(采掘工作面回风道栅栏以里)。
第三十条 采煤队负责风巷片盘、风巷回风道栅栏以外、风巷、采面、机巷转载机范围内综合防尘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巷道冲尘。
第三十一条 采面安装、回收期间风机两巷、切眼、风机巷设备道的综合防尘管理由安装、回收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开掘队负责轨道片盘、回风道栅栏以外、施工巷道范围内综合防尘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巷道冲尘。
第三十三条 多家单位共用片盘、设备道、回风道地点综合防尘,由就近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防突队负责本单位防突打钻地点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十五条 皮带队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 运输一队负责井下装煤点、卸载坑、副井南线; 运输二队负责副井平硐、上下井口、井底车场;运输三队、运输四队负责分管采区绞车房、变电所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电一队负责主井装载、清仓刮板输送机;机电二队负责采区变电所;机电九队负责地面煤楼给煤机、煤仓、运输皮带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管中心负责井下火药库及通道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十九条 大巷、轨道、回风系统有巷道维修作业的,由所在地点维修队负责维修区域巷道冲尘。
第四章 综合防尘措施规定
第四十条 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做到有巷必有管、有管必有水。矿井主要运输巷、皮带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皮带巷防尘供水管路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三通和阀门。
第四十一条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运输皮带、采掘工作面皮带转载点安装封闭降尘装置。
第四十二条 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运输巷应安设自动净化水幕、自动喷雾装置。
第四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上计量装置、深孔注水后水份应增加到2%,煤层注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作业规程。
第四十四条 采煤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喷雾间距不大于10 m,每组喷雾不少于2个喷头。
第四十五条 综采综掘工作面必须做到先开喷雾后开机,无水禁止开机。炮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
落实个体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风机两巷距工作面50 m内,各安设2道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 m内,安设2道净化水幕;做到雾化好、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
第四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皮带运输巷、装卸载点周边巷道每天冲尘一次;进回风大巷、轨道上下山、硐室每周冲尘一次。如粉尘较大的地点,区域管理单位自行增加冲尘量,缩短冲尘周期,杜绝粉尘超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作业地点隔爆水棚安装地点和安装总容量,隔爆水棚总容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管理牌板要与现场一致,总容量和巷道断面相匹配;隔爆水棚由所在管理区域的责任单位实行编号管理;隔爆水棚的吊挂必须规范。
第四十九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作业场所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第五十条 井下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第五章 综合防尘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 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单位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制度化。
第五十二条 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三条 业务科室、基层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联合开展综合防尘检查;跟班干部、班组长每班对所辖范围内综合防尘实行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员对检查地点的综合防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矿安全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综合防尘按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进行检查评定一次。
第五十五条 综合防尘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一)爆破作业地点不按规定进行洒水灭尘的;
(二)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开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或外喷雾不能覆盖滚筒(刨头)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洒水喷雾装置的;
(四)产尘作业地点不戴防尘口罩的。
第五十六条 综合防尘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一)爆破作业未实行湿式打眼的;
(二)不按规定定期冲尘的;
(三)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使用架间水幕,综采工作面未实现移架同步喷雾的;
(四)未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全断面的;
(五)井下煤矸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不设洒水喷雾装置的;
(六)运输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等无洒水管路或有管无水的;
(七)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或注水效果达不到规定的;
(八)矿井供水量、水质或工作地点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
(九)沉积煤尘超过规定的(煤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
(十)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的;
(十一)未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或隔爆设施数量、水量不足的; 第五十七条 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采区、采掘工作面投产验收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影响投产验收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每月将综合防尘检查纳入“一通三防”奖惩考核,对辖区内综合防尘达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辖区内综合防尘差的单位取消当月“一通三防”奖励并进行责任追究,责任科室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责任单位队长、书记绩效考核分别扣2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范文四:综合治理措施方案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安全专项整治措施
校园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院的 稳定与发展。 做好学院的安全工作, 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院历来视安全稳定工作为第一要务。为了认 真做好学院的安全工作,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学 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院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在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 分类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的学院安全体系,充实安全管理 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使学院内各 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院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 效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使广大师生 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学院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杨彦海
副组长:刘少鹏
成 员:牛超群、 齐少波、 易俊彬、 王占强、 罗连营、 张少帅。 学院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 对全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学院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 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部门、各系部的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学院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 责学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学院各部门专项整治 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院安全专项整治 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处理全 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
我院地处大禹路西段,学院属市西郊区,周边是居民住宅区。无 工厂、集市。没有任何外在因素对学院正常教学生活制度相冲突。 三、工作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 对学院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查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要 求, 二查消防设施功能是否完好, 三查学院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四查学生宿舍的违章用电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 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及完好性。 特别是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的若干意 见》 ,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下大力气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 管理工作,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 规范院内交通秩序。在人员密集的东区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实
行人车分路; 在校园有关区域划定机动车、 自行车停车位, 规范停放; 在校园内实行机动车《通行证》制。
4.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闲散 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教学区、家属区巡逻、巡察,严防流窜作案;各 部门按照责任制,加强人、财、物管理,尤其是各系、部要加强对学 生的治安安全教育,严防治安事件的发生;对各单位临时用工及外来 经商、务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由保卫处统一发放《临时出 入证》 ;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学院周边区域治安、交通管理。 5. 对学院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对楼梯、楼道及疏散通道等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损坏的 照明设施要及时维修,楼梯扶手、外置钢结构楼梯存在隐患的要采取 必要的措施,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 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房、燃气、水电气、 体育场与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然易爆危险化学 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 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网络中心控 制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对学院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房屋下沉、裂缝、倾斜、 屋面渗漏等情况,重点检查老房、危房使用与维护情况,做好一般危 房的加固、检修。
7. 对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严格要求。加强文体活动、学术活 动、各种大型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活动组织、主办单位要制定严格 的安保方案,并报请保卫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 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有严密的安全
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对学生的各 种活动的赞助商进校园宣传、促销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对校庆等 大型活动,要认真研究、制定严密的安全工作预案;学院及各部门组 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 超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8. 加大对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的检查、监管力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 、 《公共卫生 管理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院的卫生设施、 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 况,各经营户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 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的状况。进一步改进后 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水库、水房、锅炉房、电工房等场所的 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包括原材料、 半成品)的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成品、半成品及原 材料坚决杜绝进入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 不法分子投毒破坏。还要高度警惕,加强宣传,做好各类传染疾病的 防控工作。
9.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活动,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及学生工作者,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 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学初、放假前要 对学生进行全面安全教育。 要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做好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0. 建立健全学院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院安全稳定领导机
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实行安全事故通 报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尽快落实资金建设校园安全防控系统,提高 技防能力;加强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健全并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 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流入校园的枪支和管制刀具进行全面清查和 收缴。
11.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强化 宿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责任心,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 实行 24小时宿舍值班制度和楼道巡查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12.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应急管理 机构、机制,健全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和自 然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四、专项整治具体安排
11月 9日— 12日利用 3天时间,使各个系部做好自查工作并上 报各类安全隐患情况表,及时与后勤相关人员联系,使安全隐患得到 有效治理。
11月 13日— 16日利用 3天时间,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 学生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餐厅进行走访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对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稳定和 谐的重大意义。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积极投入,认真组 织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完全彻底。要认真
组织、周密安排、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 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并保证在整改期 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宣传部、学生处及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校园网、宣传 栏、班会等加大对学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其它各部门也 要做好对教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 意义。
学院将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制定举报受理制度,设立 举报电话、 意见箱等, 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保证 24小时 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 作。 (学院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举报电话:0371— 62809609) 。
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 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保证配足配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对该项 工作所需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 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2011年 11月 17日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安全专项整治措施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2011年 11月 17日
范文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瓦斯检查制度 .................................... 2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 4
三、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 ........................ 7
四、瓦斯排放管理措施 ................................ 8
五、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 11
六、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 12
七、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措施 ......................... 13
一、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测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二)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及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
(三)各生产队组副职和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四)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掘进队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于掘进工作面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及调度部门。
(五)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队进行处理。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一)由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分别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和回风及采掘面范围内的高顶、局部等的瓦斯浓度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要按总工程师批准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及回风流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正头和回风流各检查一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
3、对可能积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4、对瓦斯检查员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实现盯岗、缺少检查次数由通风队长负责。
(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风流温度。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m内,内容为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瓦斯检查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m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瓦斯的检查数据。
2、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设在距迎头30m范围内,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的检查数据。
3、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及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的巷道设在栅栏处。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四)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账三对照。
(六)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
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八)通风队干部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工作质量。下井遇上瓦斯检查员要审查瓦斯检查手册记录情况,发现隐患必须指导瓦斯检查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调度或通风部门后方可离开现场。采掘工作面跟班领导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员手册。
(九)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手册的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队负责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及汇报数据,审查人员必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十)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必须严格追究瓦斯检查员责任。
三、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四)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人员。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五)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四、瓦斯排放管理措施
(一)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停风区或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坐阵指挥排放工作。
(二)排放瓦斯巷道的乏风流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流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排放。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三)掘进巷道瓦斯积聚、贯通老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煤炭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坐阵指挥,通风副总现场指挥排放工作。
(四)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3、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4、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
实到人。
5、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五)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前瓦斯浓度不超过1.5%,混合后不超过1%。排放前要在回风口设置瓦斯便携仪和派电工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确保局部通风机完好。掘进巷道刚开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严格控制在0.5%以下。
(六)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全部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加闭锁(除本安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
(八)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内已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风机后与盲巷口之间加装控制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控制进风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的瓦斯
浓度,排放方法应在措施中制订。
(九)安全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前必须向煤炭分公司公司通风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及结束后也必须向煤炭分公司公司通风调度汇报。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门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
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十二)瓦斯排放由矿通风队负责作好记录,并与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备案。排放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巷道中片帮、高冒以及电器设备附近瓦斯浓度均符合《规程》规定,并在排放措施上签字后方可认为排放工作结束。排放结果由井下指挥汇报给井上指挥,同时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和通风部门汇报。
五、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一)通风队每日要填制“矿井瓦斯检查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各生产采掘工作面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的浓度、、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安全监测机房必须每日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校和故障等情况。
(二)负责填制、打印日报的通风调度员和监测机房的值班人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矿井瓦斯检查日报表”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必须由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和矿长逐级审阅。
(三)通风队直接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业务技术管理,并每天审阅瓦斯日报。
(四)审阅日报的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和监测系统存在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规定的审阅领导不在家时,可由指定的受权代理人审阅),通风队负责将审阅后的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生产调度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通风队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
六、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一)、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维修。
(二)、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月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干涉式瓦斯鉴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高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进行调校。
(五)、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对没有定期校正或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测仪器,决不允许入井使用。
(七)、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七、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措施
(一)巷道贯通
1、巷道贯通在相距20m(机掘巷道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分别送总工程师、通风队、调度室和施工单位,并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贯通方向。
2、通风队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包括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图中要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警戒岗哨位置等。由技术科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止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和岗哨位置等。
3、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全、调度、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审批,贯通时由通风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制定的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经矿审批后,并报煤炭分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任现场总指挥,贯通时安全管理部门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实行技术矿长负责制。在巷道贯通之前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分工并以会议纪要形
式记录备查。贯通过程中必须有通风队长(高突掘进工作面贯通的当班由通风副总)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的队长也必须到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5、贯通工作面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监测机房和矿调度室要密切注意瓦斯探头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现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贯通老巷或老空区时,必须严格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7、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便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8、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掘进时,要尽量避免同一巷道两头相向掘进,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要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带,且被贯通的巷道要超前贯通点5m严格制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防止冒顶等安全技术措施。
9、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积存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
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0、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对方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头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电器失爆产生火花。
1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确需另行施工联络巷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12、巷道贯通后,当班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负压通风,并且确保用风地点的供风量满足需风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建立巷道贯通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贯彻学习记录、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13、为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所施工的通风设施必须构筑永久设施,特殊情况下,如构筑设施没位置、断面积尚未扩修到设
计断面或者贯通后需要控制回风量的临时调节设施等,可以首先构筑临时通风设施,其存在时间不得超过15天,15天之内必须将临时设施改为永久设施。
(二)盲巷管理
1、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要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的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盲巷,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2、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移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封闭处理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
3、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设置栅栏、警示。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施工封闭时必须有救护队在现场监护。
4、只设置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并必须保证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为不得大于200mm×200mm的方格,栅栏要建得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
5、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账,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内,封闭的盲巷每周要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
要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账。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立即编制巷道贯通措施,并严格按照巷道贯通的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排放瓦斯工作由施工单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检查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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