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民事诉讼法考题
一、多项选择
1、关于辩论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B 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C 体现在实体和程序方面
D 只能采用口头形式
2、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 A 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B 非讼案件
C 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D 选民资格案件
3、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本案原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本案被告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况有( )。 A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 B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C 法院之间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 D 法院的全体审判人员均须回避的
5、我国民事诉讼的执行原则包括( ) A 依法执行
B 执行标的有限
C 申请执行与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 D 强制执行
6、诚信原则对当法院的适用表现在( )。 A 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合理
B 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C 禁止突袭裁判
D 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适时、适当地公开心证 7、有关书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对案件证明 B 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C 在形式上相对固定
D 稳定性较强
8、我国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证据保全方法有( )。 A 查封
B 扣押
C 鉴定
D 制作笔录
9、民事拘传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 )。 A 必须到庭的被告
B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C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 必须到庭的第三人
10、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包括(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并行管辖原则
D 实际控制管辖原则
11、下列(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A 人民检察院
B 诉讼代理人
C 诉讼代表人
D 翻译人员
1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不成的,不应当( ) A 及时判决
B 驳回起诉
C 久调不决
D 以判逼调
13、我国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的条件有( )。 A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 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
C 当事人提出申请
D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4、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审理采用法官独任制
B法院可采用电话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C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D法院可不开庭审理
15、诉的种类有( )。
A申请再审之诉
B 给付之诉
C 确认之诉
D变更之诉
1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 A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的 B适用督促程序已审结的案件
C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已审结的案件
D仅对已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提出申请再审 17、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 A甲的邻居
B甲的父、母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妻子
18、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有( )。
A 审理本案的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过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C 未经开庭审理而做出判决的
D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19、涉外民事诉讼包括( )情形。
A 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B 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C 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D 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20、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进行一般司法协助有三种途径,它们是( )。
A通过当事人自行送达文书的途径
B 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进行 C 通过本国驻外国使领馆的途径
D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二、名词解释
特殊地域管辖
特别程序
撤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留置送达
执行终结
特殊地域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
起诉
简易程序
执行回转
诉讼代理人
证据交换
起诉
必要共同诉讼
三、简答题
1、简述上诉的条件。
2、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4、简述简易程序及其特点。
5、简述财产保全及其种类内容。 6、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7、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8、简述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四、论述题
1(论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2(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 3(论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及方式。
五、案例题(10分)
1、某化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附近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使鱼类大量减产,损失
巨大,3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化肥厂只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两村同
意并与化肥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声称调解时自己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前也未征得其同意,因此,要求化肥厂全额赔偿。
问题:甲乙两村与化肥厂的协议是否有效,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为什么,
2、福州市东方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法国莱仪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2002年2月在福州签订了一份由卖方向买方供应某型号洗碗机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后卖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依约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本案,为什么,
3、李强下班途中,发现他所在城市市中心广场的广告牌上有A厂产品的巨副广告,广告上的男孩是他儿子,站在草地上,身后是一大片湖水,该图景和他在上月给儿子拍的照片完全相同,便同A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遭到A厂拒绝,A厂称产品广告是由B广告公司制作的,与其无关,而B广告公司称照片是由晶莹照相馆的杨某提供的,而李强证实自己就是在晶莹照相馆冲洗照片的。
问题:李强起诉侵犯肖像权时应以谁为被告,
范文二:民事诉讼法自考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解决纠纷的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B.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解决
C.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解决 D.当事人申请调解委员会解决
2.下列属于需要移送执行的案件是( )
A.离婚判决书
B.解除合同判决书
C.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
D.返还借款的判决书
3.下列有关陪审制度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陪审制度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度
C.陪审员负责案件的事实审理,审判员负责适用法律
D.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时,审判长只能由审判员担任
4.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 )
A.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B.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是对应关系
C.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
D.当事人平等原则不适用外国当事人
5.下列关于法院调解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
B.调解可依职权进行
C.调解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
D.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6.在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代表人实施下列行为时需要被代表人同意的是(
A.陈述案件事实 B.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C.提出相关证据 D.进行辩论 )
7.根据法律规定,不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是( )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8.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是( )
A.甲与乙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B.甲与乙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C.甲与乙因房屋产权归属发生纠纷
D.甲因未能晋级为科长而与单位领导发生纠纷
9.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
A.简单民事案件 B.宣告失踪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10.下列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B.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C.精神病人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只有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11.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 )
A.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B.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C.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D.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1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 )
A.既可以提出上诉,也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提出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C.不得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可以提出上诉,但不得申请复议
1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内民事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限是(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14.下列诉讼文书中,不得..适用留置送达的是( )
A.调解书 B.判决书
C.传票 D.裁定书
15.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 ) )
A.提起上诉
C.另行起诉 B.申请复议 D.重新起诉
16.王某被撞伤,肇事者逃逸,王某不明肇事车辆及肇事者,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寻找肇事者,并判决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元,法院应当( )
A.予以受理
C.予以受理,但应驳回诉讼请求 B.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但应延期审理
17.下列关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B.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C.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D.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l8.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 )
A.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起诉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 )
A.为合法申报,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不合法,应裁定驳回申请
C.不合法,应告知利害关系人起诉
D.为合法申报,裁定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
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的正确顺序是( )
A.①宣读鉴定结论;②宣读勘验笔录;③证人作证;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当事人陈述
B.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C.①证人作证;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③当事人陈述;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D.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宣读鉴定结论;④宣读勘验笔录;⑤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21.下列不属于简易程序具体规定的是( ) ...
A.可以口头起诉
B.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简便方式传唤和通知其他当事人
C.案件的审理并无明显的阶段性
D.只能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2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执行,由( )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23.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出诉讼而引起反诉的( )
A.继续享有司法豁免权
B.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C.须经本人明确表示放弃后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
D.须经其所在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后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申辩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 )
A.根据被执行人申辩进行审查,属实的判决不予执行
B.根据被执行人申辩进行审查,属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C.可以不依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判决不予执行
D.可以不依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
25.涉外民事诉讼送达中,必须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的送达方式的情形是( )
A.无国籍的当事人
B.外国籍的当事人
C.临时出境旅游的中国籍的当事人
D.不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6.上诉人撤回上诉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
A.撤回上诉必须在第二审法院宣告判决前
B.撤回上诉必须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C.撤回上诉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D.撤回上诉需要经法院同意
E.撤回上诉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
27.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确定了举证的期限为30日,甲逾期未提交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供了用于证明乙借款的证据。下列关于甲迟延提出证据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项证据无效
B.一般情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C.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D.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E.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28.孙某建新房时雇用赵某来帮工。一日,赵某在建房中不慎跌落受伤,需长期住院治疗,但赵某本人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孙某以赵某是自己跌落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赵某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让孙某先行支付医疗费。法院审查后裁定先予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赵某提供担保
B.人民法院可以不经赵某申请,而直接裁定先予执行
C.孙某可以自己无履行能力为由提出复议申请
D.人民法院在审查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E.如果先予执行错误的,对孙某因此蒙受的损失,应当予以国家赔偿
29.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
A.驳回起诉的裁定
B.不予受理的裁定
C.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财产保全的裁定
E.先予执行的裁定
30.邓某诉丁某侵权赔偿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丁某一个月内赔偿邓某经济损失5万元,但丁某并未如期履行判决。邓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邓某发现丁某母亲正在生病,生活已非常拮据,于是邓某自愿与丁某达成了缓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并约定丁某在两年内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邓某和丁某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B.丁某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C.丁某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邓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D.如果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执行程序终结,不再恢复
E.邓某与丁某的和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同意才具效力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辩论原则
32.正当当事人
33.先予执行
34.执行中止
35.司法协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证明对象的种类。
37.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38.简述适用拘传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试述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2分)
40.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王甲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王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甲继承两间房,王乙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王某的女儿王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王甲和王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王丙的请求?为什么?
范文三: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诉思考题
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两类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主题的地位是否平等。民事纠纷:主体地位平等;行政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
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1) 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纠纷多发、矛盾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社会综合成本的需要
(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
(4)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教育引导群众,构建社会舆情屏障的需要
二、目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
(1)人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3)纠纷解决的领导方式须带转变
3、如何协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
程序法是怎么来打民事官司,实体法是用什么衡量对错
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
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提交答辨状, 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 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 所以, 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其他 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 原告与法院, 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不难看出, 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一, 在法院与其他 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 法院也是主体之一。 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 与人依次为诉讼行为,是法院敦促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关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 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题包括哪几类?
(一 ) 人民法院 (二 ) 诉讼参加人 (三 ) 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 ) 人民检察院
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立法保障; 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 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
7、简述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8、辩论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 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 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 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 从而查明案 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实体、程序、证据
(二)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
(三)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口头、书面。
(四)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五)贯穿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始终。
9、处分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10、简述协议管辖的条件?
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之中进行选择,且选择是单一的、确定的;
5.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1、简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动的区别?
1、性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 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 性, 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 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移送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 尤其是 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
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法院报请与上级 法院同意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 移送管辖则仅表现为单方行为, 移送法院作出移送裁定, 无需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12、简述管辖权的异议的条件?
(一 ) 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 )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的管 辖权 (三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13、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1)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同一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是同一种类标的。
(2)标的数量。必要共同诉讼是一个;普通共同诉讼是若干个。
(3)合并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强制合并;普通共同诉讼是任意合并。
(4)内部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有相关性;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性。
(5)裁判结果不同。必要共同诉讼裁判结果同一;普通共同诉讼裁判结果独立。 1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5、诉讼代表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6、简述诉权的基本特征?
(1)诉权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2)诉权的主体:
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
(3)诉权的行使目的:
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4)诉权的行使阶段:
—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5)诉权的内容:
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17、简述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1)性质不同:反诉是诉;反驳仅为一种否定对方诉讼请求的手段。
(2)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为前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否定;反驳则以否定 原告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目的不同: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败诉外,还对原 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主张独立的权利; 反驳的目的仅为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有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
18、简述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的区别?
(1)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开始之前;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受理后裁判前) 。
(2) 管辖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但 15天内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一审诉讼中, 由第一审法院保全; 在当事人提起上诉以后, 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第一审法院保全;在第二审诉讼中,由第二审法院保全。 (3)启动方式。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在当事人提
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保全。
(4)理由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 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 能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
(5)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法院可以责令当事 人提供担保。
(6) 处理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 48小时内做出裁定;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紧急情 况的, 48小时内做裁定,非紧急情况的除外。
相同:
(1)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保全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3)保全程序: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4)错误申请的赔偿:由申请人赔偿
19、简述先予执行的使用条件?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注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
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20、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要件 ---一切人
(二)后果要件 ---妨害了民事诉讼
(三)时间要件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四)主观要件 ---故意
21、简述起诉的实质要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若原告不适格,法院则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被告必须明确,符合两个条件:①被告特定化;②被告实际存在。具体表现为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不影响起诉。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符合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
22、简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 发回重审的案件。
3.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4.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6. 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3、简述上述的条件?
1.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1)上诉的主体必须享有上诉权:
一审原告、 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
◆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 均为上诉 人;
◆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且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 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1)允许上诉的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判决。
(2)允许上诉的裁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 不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小额诉讼
◆法律没有明确允许上诉的其他一审裁定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1)法定上诉期:判决, 15天;裁定, 10天。
(2)计算 :
◆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裁判文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计算。 ◆在必要共同诉讼的场合,上诉期间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文书的共同上诉人的上诉 期间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的场合,分别计算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
4. 必须提交上诉状:
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以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能视为上诉。
《民诉法意见》 第 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 当事人口头表 示上诉的, 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 未在法定上诉期间 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
范文四: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思考题 (2)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 民事诉讼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1)诉讼对象特定,即民事案件特定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对抗的特定性
(4)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
(5)纠纷解决的终局性
5. 试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是功能与目的的关系。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的。
(2)两者在制度规范上是有融合的
(3)诉讼法创制了实体法,并且促进了实体法的发展。
6. 民事纠纷 :平等主体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纠纷。
7. 诉讼契约:是指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百度)
第二章 诉与诉权
1. 简述诉的含义。
(1)原告针对被告提出
(2)向法院提出
(3)是一种请求
(4)救济的手段
(5)原告必须享有诉权
(6)纠纷是诉的前提
(7)诉是审判的前提
(8)诉是载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纠纷并如何解决纠纷方案的载体)
2. 诉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1)主体:当事人(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
(2)客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3)案件事实:存在事实,纠纷事实
3. 诉的类型有哪些?
(1)分类标准:诉讼请求
(2)类别: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称为给付之诉
确认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诉称为确认之诉
要求变更法律关系的诉称为形成之诉
5. 简述反诉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
(2)时间的限定性
(3)反诉请求的独立性:不依赖于本诉请求的存在而存在
6. 简述反诉的要件。
(1)主体要件: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2)实践要件: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3)牵连性要件: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 系
(4)本诉与反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5)管辖要合法,必须在本诉的法院反诉
7. 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 行使诉权是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
(2) 诉权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来完成的
(3) 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行使诉权目的的实现
区别:(1) 法律依据不同:诉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
(2) 权利主体不同:诉权是由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法院、当事人、证人等
(3) 义务主体不同:诉权是法院,诉讼权利是法院、当事人、证人等
(4) 行使次数不同:诉权一次
(5) 存在的时空不同:诉权在诉讼权利之前行使
(6) 内涵不同:诉权既有实体内涵又有程序内涵,诉讼权利只有程序内涵
8. 名词解释
诉 :指特定的原告针对特定的被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解决民事纠纷、 保护 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给付之诉: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确认之诉:确认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诉
形成之诉:要求变更法律关系的诉
反诉: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起的,旨在反驳 /抵消 /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诉。 诉权:在宪法中规定,国民所享有得国家给予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功能 ?
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引导创造性司法。
2.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分别有哪些内容?
平等原则:(1)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手段和机会平等
(3)法院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4)适用法律双方平等
处分原则:(1)处分权是受限制的
(2)处分的内容,既包括实体的权利,也包括程序的权利
(3)处分是引起权利变动的行为
辩论原则:(1)双方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2)可以自己陈述自己的意见
(3)可以反驳对方的意见
第四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1、什么是合议制度?各审级的合议庭如何组成?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
又称合议制, 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 对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公开审判制度有哪些内容
含义: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 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 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 公 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
内容:(1)审判主体公开,即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参与决定案件结果的人员及其记录人 员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2)公开的对象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方面
(3)从公开的程序阶段来说,公开审判不仅是指法庭审判的公开,也包括其他程序 阶段的公开, 即公开审判是指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的公开; (4)公开审判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公开,更重要的是要贯彻实质上的公开。
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
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14岁以上不满 16岁的一律不公开; 16岁以上未满 18岁的, 一般也不公开。
③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1. 什么是管辖?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管辖:法院内部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原则 (1) 便于法院审判权的运行
(2) 便于当事人的诉讼
(3) 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4)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5)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2. 什么是级别管辖 ?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范围确定: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如何?该原则有哪些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纠纷主体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联性由此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我国 民事诉讼法 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 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 )
例外:例外情形:《民诉》 T23 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具体有哪些情形?
特殊地域管辖:以案件事实或标的物与法院之间关联性确定的管辖
具体情形:
我国《民事诉 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 有九类:(百度)
第一类,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 第二类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 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 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 注册地、运输 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第三类,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 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第四类 ,因铁路、公路 、水上、航空运输 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运 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五类,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 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第六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 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 地或者车辆、 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七类,因船舶碰 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 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 撞船舶最先到 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类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 最先到达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九类,因共同海 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 理算地或者航程 终止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5. 什么是协议管辖?什么是共同管辖?
协议管辖:纠纷双方通过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 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
7. 什么是专属管辖?如何适用?
专属管辖:如果某个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适用: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继承纠纷。
8.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有何异同?
(1)移交客体不同:前者移交的是案件;后者移交的是管辖权
(2)受移送的法院级别不同:只能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能在上下级之间,还能在同级法院之 间
(3)设立制度目的不同:对法定管辖进行微调;纠错
9.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异议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期限:法定期限内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5)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 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解决民事纠纷, 保护实体权益的人及 其相对方。
2. 什么是诉讼担当?
指非争讼的实体权利关系主体,以当事人的身份代替争讼的实体权力关系主体进行争议, 但实体权利义务仍归属于争讼的实体权利关系主体, 其意义在于, 通过诉讼权利的授权, 使 本来不适格的当事人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3. 什么是当事人适格?试述当事人适格的基础。
对于特定的诉讼,能够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基础:纠纷管理权。
4. 试述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1)当事人没有死亡或消灭的,权利义务转移。
(2)当事人死亡或消灭的:由继承人或财产管理人接着诉讼;法人消灭,由清算组织或 法人合并后的新法人、法人分立后的几个共同法人接着诉讼,
5. 什么是共同诉讼?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
原告与被告双方或任何一方有 2人或 2人以上共同参与诉讼。
必要: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人或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普遍: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人或以上, 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
6. 试析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
普通共同诉讼 与 必要共同诉讼 的区别
7. 什么是诉讼第三人?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为了自己的利益,加入到开始的诉讼中的人称为诉讼第三人。
有: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 以该诉讼的原、 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的人。
无:与诉讼结果又利害关系的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论与民事诉讼证明论
1. 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明?诉讼证明有何特征?
当事人与法院依据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活动。
特征:(1)主体是当事人和法院; (2)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3)他向性证明; (4)历史 性证明; (5)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和程序性。
2. 什么是本证、反证、原始证据、派生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依据。 反证: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 依据。
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是在案件事实发生、 发展和消灭 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
派生证据: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又称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3. 简述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循的原则。
(1) 每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真实可靠;
(2) 每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相互一致,和事实也必须是协调一致的,没有矛盾。
(3) 所以间接证据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得出唯一的结论。
4. 熟悉证据的法定分类
5. 什么是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具体范围如何?
也称待证事实,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要件: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本案具有法律意义;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着争议。 分类:实体事实;程序法律事实;中间事实;外国法律。
6. 不要证事实有哪些?
《证据规定》第九条
7. 什么是证明责任?什么是真伪不明?什么是举证不能?
证明责任:待证事实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当诉讼终结时,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 由谁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真伪不明:
举证不能:
8. 试述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别原则)
一般原则:原告主张权利,就权利产生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特别原则:《证据规定》第 4、 5、 6条。
9. 什么是证据保全、举证时限、证据交换?
证据保全:保护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提前把证据的内容固定下来。
举证时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证据交换:是指开庭审理之前,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彼此交换已方所持 有的证据的制度。
第八章 诉讼保障制度
1. 期间应如何计算
(笔记和法条)
2. 期间的耽误应如何处理
后果:诉讼活动权利丧失,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送达的概念。
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
4. 什么是财产保全?试析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财产保全:为了保证财产性给付判决而对被告的责任财产或特定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保护 措施。
条件:(1)保全的可能性,是财产性给付;
(2)保全的必要性,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诉讼结果无法实现。 5. 什么是先予执行?试析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先于执行:在法院终审裁判做出之前, 因一方当事人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 依当事人申请依 法裁定被告给付原告一定的财产或者立即实施某项行为或停止实施某项行为并立即执行的 强制性措施。
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必要性或先于执行的紧迫性;
(3)被告必须有履行能力;
(4)依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法院不能以其职权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
(5)在诉讼中才可以申请。
6. 什么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措施?
所谓民事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
具体:拘传;拘留和罚款;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7. 试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构成:(1)行为主体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行为主观上的故意
(4)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种类:拒不到场行为;一般妨害执行行为;不协助执行行为;非法索债行为。
8. 诉讼费用有哪几种?应如何征收?
种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
征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3条。
9. 分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10. 一个争议价额为 2000万元的财产案件,其受理费是多少?
(这个自己计算吧)
第九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 简述起诉的概念、条件
答:概念: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 支配的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 行为。
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民诉》 T110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 按撤诉处理的类型有哪些
答:《民诉》 T129
1.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 诉处理;
2.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 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船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 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
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4. 简述缺席判决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答:概念:开庭审理案件时, 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 出的判决。
适用情形:《民诉》 T129— T131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 简述诉讼中止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答:概念: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 受诉 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适用情形:《民诉》 T136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6. 简述诉讼终止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答:概念:开庭审理案件时, 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 出的判决。
适用情形:《民诉》 T129— T131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7. 简述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答:《民诉》 T138
1.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 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8. 简述裁定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答:概念: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或实质问题所作出的具有诉讼法的约束力的判定。 适用范围:《民诉》 T140
1. 不予受理;
2. 对管辖权有异议;
3. 驳回起诉;
4.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一) 、 (二) 、 (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9. 简述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答:1. 处理的问题不同:判决处理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处理的是程序问题;
2. 对程序的要求不同:判决是开庭审理,言词辩论、程序保障;裁定无需开庭审理, 仅需申请;
3. 适用阶段不同:判决是在审判最后阶段适用;裁定在审判、执行阶段均可适用;
4. 作出时间不同:判决在案件审理时段作出;裁定在任何时间都可作出;
5. 使用方式不同:一个案件只能作一个判决;一个案件可作多个裁定;
6. 变更或撤销方式不同:判决是对上诉或再审程序进行变更;法院可自行变更或撤销 裁定。
第十一章
1.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何在?
答:1. 联系:
(1)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基础,二审是一审的延续和发展;
(2)二者共同构成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3)二审终审制提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 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是当事人的起诉权;二审是当事人的上诉权;
(2)审级不同:一审是初审程序,所有法院均适用;二审是终审程序,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适用;
(3)任务不同:一审是定纷止争;二审不仅是定纷止争,还有监督、纠错;
(4)具体程序不同:
①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时可以一人审理,可以有陪审员;二审时不能一人审理,没有 陪审员;
②审理形式不同: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③审理期限不同:一审是 6个月:二审是 3个月;
(5)效力不同:一审不必然生效;二审必然生效。
2. 提起上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 当事人适格
(1)一般情形: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一审中的原告与被告;
(2)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
(3)共同诉讼:
①普通共同诉讼:只对自身产生效力,与其他共同诉讼人无关;
②必要共同诉讼:依据上诉的原因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 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定或判决。
3. 期限:判决是 15日内;裁定是 10日内;
4. 提交书面上诉状:当事人信息;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
3. 第二审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如何裁判?
答:《民诉》 T153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 允许上诉的裁定有哪些?第二审法院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如何裁判?
答:第一问:
《民诉》 T140
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二问:
《民诉意见》 T186 T187
1.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 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 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 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十二章
2. 列举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答:《民诉》 T179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人民法院为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 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十三章
1. 简述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民诉》 T160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 了解??(见笔记本)
第十四章
1. 简述督促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答:概念: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
特点:
1.适用范围: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开始和终结:债权人申请时开始,债务人异议或者不异议都可终结,期限只有 15天。
3.审理方式:单纯的书面审理;
4.法庭组成:独任制且一审终审。
2. 适用督促程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答:《民诉意见》 T215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 价证券的;
2.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 简述支付令的概念及效力。
答:概念:人民法院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督促程序 ,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向债务人发出的 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 法律文书 。
效力:
1. 督促力:若债务人在此期间已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则不产生以下效力;
2. 执行力:债务人在 15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4. 简述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及效力。
答:条件:
1.法定期限即自接受支付令之日起 15日内提出异议;
2. 该异议必须是针对债务本身的;
3. 采用书面形式。
效力: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法院告知债权人可以进行起诉。
第十五章
1. 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答:概念:依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的申请, 用公告的方式催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 内申报权利,若逾期不申报,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特点:(省略)
1.根据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的申请开始的;
2.没有特定的相对人,所以法院解决的不是当事人间票据实体权益的争议,该程序本质 是找回票据;
3.直接目的:如果利害关系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就宣告票据无效;
4.就程序的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而非诉讼程序。
3. 简述除权判决的概念及法律效力。
答:概念:又称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无人申报权利,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该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律效力:
1. 票据失效,申请人依法院判决请求付款人支付;
2. 一审终审。
第十七章
1. 简述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和种类。
答:构成要件:
1.法律文书生效;
2.文书中记明当事人应执行的具体事项;
3.必须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4.必须有给付内容;
5.给付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种类:
1.法院制作:
(1)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制裁决定书;
(2)经过中国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 仲裁裁决;
(3)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行政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非法院制作:
(1)涉外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2)公证机构依法赋予民事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4)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 什么是执行标的?【此处应为名词解释】
答:概念:可供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的用以实现权利人权利的属义务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应当旅
3. 简述委托执行的概念及条件。
答:概念: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于债务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 委托当地人民法 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
条件:
1.委托法院是外地法院;
2.受委托法院是本地法院;
3.采用书面形式;
4. 简述执行和解的概念、条件和效力。
答:概念: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 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条件:
1. 程序: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 执行主体: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 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 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 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 诉讼行为能力: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
6. 诉讼行为能力: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 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效力:仅发生拘束执行当事人的效力。
5. 简述执行担保的概念、条件和效力。
答:概念:在执行中,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有 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条件:
1. 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者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3. 经权利人同意;
4. 获法院批准。
效力:
1. 执行担保不当然引起暂缓执行的后果, 是否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由法院决 定;
2. 因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已开始的强制执行行为全部停 止, 不再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不再为新的执行行为; 已实施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 不因暂缓 执行而自行解除;暂缓执行期间,债务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 等行为的, 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暂缓执行期间, 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则 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
3.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效果:暂缓执行期间届满, 被执行人须立即履行 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 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胆汁性担保 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6. 简述执行异议的概念及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答:概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 请求执行法 院予以救济的制度。
1.主体要件:当事人是确定的。适格原告须为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执行依据效力 所不及的第三人;适格被告须为执行债权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2.事由要件: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需具备异议原因,即对执行标的物有“所有权或者 其他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权利” ;
3.时间要件:须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7. 简述执行回转的概念及条件。
答:概念: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 的, 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 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 度。
条件:
1. 原执行根据已经执行完毕;
2. 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 执行回转必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 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裁定。
第十八章
2. 简述参与分配的概念及条件。
答:概念: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 权而向法院申请参加执行程序,并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并请求对 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或已转换成金钱债权;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5.必须是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清偿前申请参与分配。
3. 试述执行竞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理方法。
答:概念:数个权利人在同一时期以不同的执行根据请求法院执行同一义务人同一特定财产 从而导致不同执行根据的执行相互排斥的现象。
构成要件:
1.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权利人;
2.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执行根据;
3.同一义务人的同一特定财产并且该财产无法同时满足所有的执行根据;
4.数个执行根据的执行必须发生在同一时期。
处理方法:
1.申请在先原则;
2.若标的物对债权人的满足有可替代的和不可替代的,优先满足不可替代的债权人;
3.若出现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的竞合,终止终局执行,等保全执行的结果作出;
4.若标的物的量不够,则不可执行竞合,改为参与分配。
4. 简述执行中止的概念、情形及效力。
答:概念:在已经开始的案件执行中,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需要暂时停止程序, 待法定事由 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情形:
1. 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6.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效力:【摘自百度】
1. 对执行程序产生的效力;
2. 对参与执行程序的人的效力:执行程序一经中止, 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 之前, 不得进行执行活动; 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 不得改变执行中止 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
6. 简述执行终结的概念、情形和效力。 1. 简述申请执行的条件。
答:1. 执行根据必须有给付理由;
2. 期限:执行根据的内容中规定的期限一般为 2年;
3. 法院须有管辖权;
4. 义务人在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期限被逾期没有履行义务;
5. 申请人必须是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
答:概念:在执行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 因而 依法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情形:《民诉》 T233
1. 申请人申请撤销的;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继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清偿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 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效力:【摘自百度】
1. 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 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也 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 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第十九章
2. 简述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答:1. 概念:以债务人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的给付。
2.对金钱的执行:金钱、存款、收入;
3.对非金钱财产的执行:查封、扣押;变价(拍卖、出卖) ;清偿;
4.对其他特殊财产(权利)的执行:
(1)知识产权:只能对其财产权进行变价;
(2)债权:《民诉意见》 T300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 有异议但又在通知制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 简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答:1. 对交付物的执行:查封、扣押;清偿;
2. 对行为的执行:间接执行:
(1)能用他物替代就用他物替代转换为金钱;
(2)不能替代的现实中很难处理。
第二十章
5. 掌握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特殊司法协助的概念。 【此处应为名词解释】
答:司法协助: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互相 委托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对方的裁判等诉讼行为。
一般司法协助: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互相委托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诉讼行为。
特殊司法协助:国与国之间的法院在一定前提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制度。
6. 简述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答:1. 一般司法协助的法院所在国之间必须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事实存在互 惠关系,这是一般司法协助的前提条件;
2. 外国法院请求事项不得有损于我国的主权、 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人民法院 不与协助;
3.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若 两国间无条约关系的,则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4.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 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同样,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萨法协助的请求及其所附 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7. 掌握特殊司法协助的条件。
答:1. 外国法院对我国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1)判决、裁定已经生效;
(2)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3)被申请人或者被要求执行的财产不在我国境内;
(4)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或者由我国有执行权的人 民法院根据我国与被申请执行国之间的条约规定或依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 行。
2.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1)委托法院所在国必须与我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2)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3)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得有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4)请求我国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申请由外国法院依据该国与我国之间的条 约条约规定或按照互惠原则提出;
(5)申请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是确定的判决、裁定,且必须具有给付 内容;
(6)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 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范文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一、名词解释
1、 独任制 ,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是基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 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诉讼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简单的非诉案件的审判组 织形式。 P15
2、 确认之诉, 是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尚待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 在或者不存在之诉。 P17
3、 同等原则, 亦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 等待遇的原则。 P30
4、 两审终审制度, 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 度。 P35
5、 当事人, 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者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P46
6、 必要共同诉讼,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 P 52
7、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 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P62
8、 指定代理人, 是经法院指定,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P67
9、 证明责任, 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 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 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P77
10、 拘留, 是法院对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将其留置于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 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P102
11、 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 诉讼程序。 P127
12、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 加诉讼,人民法院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并对为到庭的当事人提供 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P123
13、 公示催告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 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也成为除权程序。 P181
14、 破产, 一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二是指当债务人存在此种 状况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的 审理程序。 P188
15、 执行客体, 又称执行对象,是民事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财物和行为。 P210
16、 执行和解,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 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 P220
二、简答题
(一)简述 民事诉讼的特点 。 P1
答: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独特性; 3、当事人处分 权利的自由性; 4、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客观公正性。
(二)简述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P11
答:1、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2、对事的效力,从主 体上,讲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从客体上讲,是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诉讼。 3、对 空间的效力,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和程序法适用的属地主义原则,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4、对时间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 时间之内具有约束力。
(三)简述 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 P23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由法律所规定或者确认的,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凡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都是诉讼上得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一是事件;二是行为。诉讼上的事件,是指不以人 们意志为转移,而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四)简述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 P41
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五)简述 代表人诉讼的特殊性 。 P56
答:诉讼代表人,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利益相同,不便都参加诉讼,而推选 其中一人或数人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制度中的特定形式,它具有其独特性,是一种独立的主体 制度。因为诉讼代表人虽是代为诉讼行为的人,但他本人是当事人,他代为诉讼行为不 是基于代理权,而是基于代表权。
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群体性的诉讼制度,是适应在现代生产经营规模化和现代科学技 术社会化中所发生的群体性纠纷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独特的主体制度。
(六)简述 送达的方式 。 P90
答:1、直接送达,是指由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 书置于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讼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 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讼法院不便直接送达,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交邮局,以挂号邮件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不宜或不便直接送达的,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 所在单位转交的方式,予以送达。
6、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应送达之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告 知受送达人的送达。
(七)简述 法院调解的原则 。 P94
答:1、自愿原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终了,都应本 着当事人的自愿。
2、事实清楚原则,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争议 经过的事实要清楚,即案件的事实要清楚。
3、合法原则,是指调解自始至终要符合法律的规范,调解既应符合程序法的规 范,也应符合实体法的规范。
(八)简述 先予执行的条件 。 P99
答: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 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九)简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内容与范围 。 P110
答:1、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确定原告是否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被告是否明确、具体。
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
3、对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进行审查。
4、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十)简述 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处理 。 P147
答: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认 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
2、依法改判。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 律错误,二审法院在认可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后,依法改判,纠正错误。
3、发回重审。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案件的正确判决的,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十一)简述 宣告死亡的条件 。 P169
答:1、须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即该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去向不 明,生死未卜。
2、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其不能生存的。
3、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4、由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基础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有 关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书或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证明书。
12、简述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 P176
答:1、督促程序依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法院不主动适用。
2、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仅限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5、申请支付令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13、简述 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联系 。 P204
答:都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论述题
1、试述 对诉权的保护 。 P19
2、试述 法院调解的功能与意义 。 P93
3、试述 简易程序的意义 。 P127
4、试述 审判监督程序设立的意义 。 P151
法院调解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相互之间 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进行协商,或者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诉讼制度。也称诉讼 中的调解。从根本上认识,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以诉讼为基础的,以当事人 意思自治诶调解的, 以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为内容的制度至于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 在调解过程中掌握和贯彻自愿和合法原以及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这些是在 于引导、监督、帮助当事人正确运用调解制度,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处分实体 权利,以履行法院司法保障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