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供热计量技术导则
湖北省LED道路照明技术导则
(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1 总则?????????????????????????????3 2 术语?????????????????????????????3 3 产品技术要求?????????????????????????4
3.1一般要求??????????????????????????4
3.1.1 使用环境????????????????????????4 3.1.2 外观??????????????????????????4
3.1.3 安全??????????????????????????4
3.1.4 电磁兼容性???????????????????????5
3.2 特殊要求 ?????????????????????????5
3.2.1功率??????????????????????????5
3.2.2 功率因数????????????????????????5
3.2.3 防护等级????????????????????????5
3.2.4 平均寿命????????????????????????5
3.2.5 额定最大温度??????????????????????5
3.2.6 最大热沉温度??????????????????????5
3.2.7 主要光参数???????????????????????5
3.2.8 抗扰度?????????????????????????6
3.2.9 抗振动?????????????????????????6
3.2.10 配光特性???????????????????????6 4 工程设计要求?????????????????????????6
4.1 LED路灯设计要求 ?????????????????????6
4.1.1 LED光源????????????????????????6
4.1.2 驱动器?????????????????????????6
4.1.3 散热??????????????????????????7
4.1.4 光学??????????????????????????7
4.1.5 标记??????????????????????????7
4.2 LED道路照明要求 ?????????????????????7
4.2.1 一般要求????????????????????????7
1
4.2.2 道路照明标准值?????????????????????8
4.2.3 节能评价值???????????????????????9 5 试验?????????????????????????????9
5.1 试验方法 ?????????????????????????9
5.1.1 试验的一般要求?????????????????????9
5.1.2 外形尺寸????????????????????????9
5.1.3 防尘防水测试??????????????????????9
5.1.4 光色电参数的试验????????????????????9
5.1.5 寿命及光通量维持率???????????????????9
5.1.6 颜色维持特性??????????????????????10
5.1.7 安全??????????????????????????10
5.1.8 电磁兼容????????????????????????10
5.1.9 散热??????????????????????????10
5.1.10 标记试验 ???????????????????????10
5.2 检验规则 ?????????????????????????10 6 工程安装与验收????????????????????????11
6.1 工程安装?????????????????????????11
6.2 工程验收?????????????????????????12 条文说明????????????????????????????13 附录??????????????????????????????18
2
1.总则
1.1 为指导湖北省LED道路照明灯具(以下简称“LED路灯”)的推广应用,保证照明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采用LED道路照明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3 LED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4 LED道路照明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 发光二极管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发光二极管,包含一个PN结,当受到电流激发时能发出光辐射的固体器件。 2.2 LED模块 LED 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它组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组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2.3 LED 热沉 LED heat-sink
发光二极管产品最靠近芯片的散热部件。
2.4 LED路灯 LED road light
一种符合本技术导则要求的组合式照明灯具,它由灯具外壳、LED模块、LED模块控制装置、光学部件、机械部件等构成。
2.5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LED路灯不经过老化并在规定条件下稳定发光所测得的光电参数值。 2.6 平均相关色温 average CCT
LED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光后所测得的相关色温。 2.7 平均显色指数 average color rendering index LED 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光后所测得的显色指数。 2.8 额定最大温度trated maximum temperature c
在标称输入电压及频率范围内,在LED路灯的散热器外表面上(如有标志,在标志所指部位)可能产生的最大允许温度。
2.9 光通量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LED路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为测试简便,可用规定距离的灯下点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量维持率。
2.10 寿命 life
LED路灯工作至失效时或在没有更换、维修任何部件情况下照度维持率下降到70%时的累计工作时间。
2.11 平均寿命(50,LED路灯失效时的寿命) average life (life to 50% LED road
light failures)
一批LED路灯燃点至50%的LED路灯达到本导则规定的寿命时的累计工作时间(单只LED 路灯)。
2.12 电源效率 power efficiency
LED驱动器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比值。
3
2.13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ED路灯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 (包括光源、变压器、控制器等),单2位为瓦/平方米 (W/m)。
2.14 灯具光效 lumen efficacy of luminaires
LED路灯的初始光通量与实测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瓦 (lm/W)。 2.15 初始光效 initial lumen efficacy
LED光源或灯具光效的初始值。
2.16 路面平均亮度(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illuminance)
依相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照度)平均值。 2.17 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luminance
(illuminance)
在一定的LED路灯安装高度、安装距离、悬挑长度、安装仰角和布置方式下,路面上亮度(照度)的均匀程度。其值为路面上最小亮度(照度)与平均亮度(照度)的比值。
2.18 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 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 (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3.产品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使用环境
LED路灯在下列自然条件下应能长期、连续、可靠地工作:
(1)室外温度:-25? +50?;
(2)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3.1.2 外观
3.1.2.1 LED灯具表面应无划伤、凹凸不平的现象,灯体放置应平稳,无倾斜现象。灯体内外应无尖角和毛刺。
3.1.2.2 喷涂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3.1.2.3 灯具的铰链、螺钉和其它的外部构件应用不锈钢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密封件应耐温和耐老化,并方便更换。
3.1.2.4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3.1.3 安全
3.1.3.1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3.1.3.2 LED路灯应符合GB7000.1和GB7000.5的规定。
3.1.3.3 LED路灯的驱动装置应符合GB19510.1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4
IEC61347-2-13的规定。
3.1.3.4 LED路灯的LED模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2031的规定。
3.1.3.5 LED路灯的LED模块用连接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0838-2-2
的规定。
3.1.3.6 LED路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2471的规定。 3.1.4 电磁兼容性
3.1.4.1 LED路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的要求。
3.1.4.2 LED路灯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l7625.1的要求。
3.1.4.3 LED路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要求。 3.2 特殊要求
3.2.1 功率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
3.2.2 功率因数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3.2.3 防护等级
LED路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2.4 平均寿命
LED路灯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应低于30,000 小时。
3.2.5 最大温度
LED路灯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最大温度不应大于48?。
3.2.6 最大热沉温度
灯具内各个LED管的最大热沉温度不应大于70?。
3.2.7 主要光参数
表一 LED路灯主要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平均相关色等平均相关色温 适用范围 温2700K,适用范围 级 4500K,6500K 4000K
适用于主干适用于主干? ?80 ?70 道、快速路 道、快速路 初始光效1 (lm/W) 适用于主干? 适用于次干道 ?70 ?60 道、快速路
适用于主干? 适用于次干道 ?60 ?50 道、快速路
? 适用于次干道 适用于次干道 ?55 ?45
2 平均显色指数 Ra?70
2,000 小时光3 ?98% 通量维持率
6,000 小时光4 ?95% 通量维持率
5 光斑形状 矩形/椭圆形光斑
6 配光曲线 按CJJ 45—2006中4.2规定的使用场合,选择截光型、半截光型、非
5
截光型或泛光型
3.2.8 抗扰度
浪涌抑制性能(抗冲击)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不低于1 kV(线-线)和2 kV(线-地)。
3.2.9 抗振动
使LED路灯朝3个相互垂直之方向(X、Y、Z)振动,每个轴向30分钟,总计90分钟,依正弦波频率每分钟300次至1,200次、每周期3分钟、全振幅 2 mm,循环实施对数扫描后,检查灯具不得有变形、松扣、脱落、龟裂等现象。
3.2.10 配光特性
LED路灯中光源部分熄灭或整灯调光时,其光斑形状和路面照度均匀性不应发生明显变化。
4.工程设计要求
4.1 LED路灯设计要求
4.1.1 LED光源
4.1.1.1 LED路灯宜采用单颗或集中封装的LED为光源。
4.1.1.2为满足3.2.7主要光参数, LED光源初始光效(lm/W)应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LED光源初始光效等级要求
平均相关色温 平均相关色温 等级 4500K,6500K 2700K,4000K
I ?100 ?90
II ?90 ?80
III ?80 ?70
IV ?75 ?65
4.1.1.3 LED光源显色指数
表三LED光源显色指数等级要求
等级 显色指数
I ?80
II ?75
III ?70
4.1.2 驱动器
4.1.2.1 驱动器应采用恒定电流源(Constant Current Source)设计,避免LED顺向电压(Forward Voltage)变化所造成的电流变化,可以恒定LED的亮度。
4.1.2.2 驱动器在电源电压发生?15%的变动时,驱动电路应保持输出电流在?5%的范围内变动。
4.1.2.3 驱动器设计的性能要求应符合IEC62384的规定。
4.1.2.4 驱动器的功率因数分级如表四
表四
等级 功率因数
6
I ?0.990
II ?0.975
III ?0.950
4.1.2.5 驱动器电源效率分级如表五
表五
等级 电源效率
I ?0.95
II ?0.90
4.1.3 散热
大功率LED承受的电流与温度有密切的关系,在驱动电源设计时,需要考虑大功率白光LED的散热问题和驱动电源本身的散热达到下列指标:
(1) LED结温?85?
(2) LED热沉?70?
(3) 路灯外壳?48?
4.1.4 光学
4.1.4.1光源配光
利用LED光源适合用于局部照明的特色,达成LED路灯在道路照明时形成矩形、椭圆形光斑,并符合相关规范。
4.1.4.2 二次光学的设计
4.1.4.2.1 依照表一和CJJ45-2006要求进行二次光学的设计。 4.1.5 标记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应符合SJ/T11364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制造厂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e)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4.2 LED道路照明要求
4.2.1一般要求
LED路灯应能安全工作并提供满足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照明;灯具及灯具中的灯、灯的控制装置和其它部件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和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4.2.2 道路照明标准值
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给出的灯具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表面材料、灯具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灯杆安装间距、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仰角等,根据实验室测量得到的灯具空间光度分布数据,按照CIE 140计算道路照明数据。应满足表六要求。
灯具安装高度是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灯杆的安装间距是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7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b)(c)(d)(e)
(a)单侧布置;(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e)横向悬
索布置
表六 道路照明标准值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道路 TI初始SR L维持E维持值avav类别 值(%) U U UOLEh2值(cd/m) (lx)
快速路 ??0.4 ?0.7 ?20/30 ?0.4 ?10 ?0.5 主干路 1.5/2.0
?次干路 ?0.4 ?0.5 ?10/15 ?0.35 ?10 ?0.5 0.75/1.0
?支路 ?0.4 – ?8/10 ?0.3 ?15 – 0.5/0.75
注:1 简称说明:L维持值表示平均亮度;U表示路面亮度均匀度;U表示纵向均匀avOL
度;E维持值表示平均照度;U 表示路面照度均匀度;TI初值表示眩光限制avEH
阈值增量;SR 表示环境比。
2 表六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
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中小城市道路以及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
的道路可选择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3 表六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以及下面表六中对应的照度值仅适用于CII类沥青路
面。如果是CI类混凝土路面,其照度可相应降低30,。
4 表六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2.3 节能评价值
灯具系统应满足道路照明质量的要求,同时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
通过调节灯具安装条件计算灯具系统在相应的道路上得到符合表六要求的照明数据后,再计算出被照路面上使用的照明功率密度应不大于表七的规定。
表七 道路灯具系统(道路表面)照明功率密度
8
车道数 道路表面照明功道路类别 照度值(lx) 2(条) 率密度(W/m)
?6 1.05 ?30 ,6 1.25 快速路
主干路 ?6 0.70 ?20
,30 ,6 0.85
?4 0.70 ?15 ,4 0.85 次干路 ?4 0.45 ?10
,15 ,4 0.55
?2 0.55 ?10 ,2 0.60 支路 ?2 0.45 ?8
,10 ,2 0.50
5. 试验
5.1 试验方法
5.1.1 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最大为65%?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稳定时间为2小时。所用测试仪器应满足LB/T 001-2009中5.2的规定。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进行。 5.1.2 外形尺寸(3.1.2)
外形尺寸试验用精度优于0.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外观质量以目测检验。 5.1.3 防尘防水测试(3.2.3)
LED路灯的防尘和防水试验按GB 7000.1中9.2节的规定进行。
5.1.4 光色电参数的试验(3.2.1、3.2.2、3.2.7、4.1.2.2、4.1.2.3和4.1.2.5)
LED路灯的光色电参数试验按LB/T 001-2009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 寿命及光通量维持率(3.2.4、3.2.7)
LED路灯的光通量维持率试验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灯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冲击,老化实验时,灯每燃点230分钟熄灭一次,每次熄灭时间10分钟。老化实验1,000小时后测试灯具总光通量,测试完毕后每隔500小时后测试灯具总光通量,直到第6,000小时,以第1,000小时总光通量为初始值,计算光通量维持率。同时由上述10个点的光通量维持率以拟合曲线推算出维持率为70%的时间,即为该灯具的寿命。 5.1.6 颜色维持特性(3.2.7、4.1.1.2和4.1.1.3)
颜色维持特性试验,当灯燃点至特定时间(老化时间包括在内)时,按LB/T 001-2009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其颜色。
5.1.7 安全(3.1.3)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路灯内置驱动控制器形成的整体的安全要求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LED路灯的驱动装置应符合GB19510.1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1347-2-13的规
9
定。
LED路灯的LED模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2031的规定。
LED路灯的LED模块用连接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0838-2-2的规定。
LED路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2471的规定。 5.1.8 电磁兼容(3.1.4、3.2.8)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路灯内置驱动控制器形成的整体的电磁兼容性能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输入电流谐波按GB 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 18595的规定进行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按GB/T 17626.5规定进行试验。
5.1.9 散热(4.1.3)
LED路灯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工作,稳定后,按照GB/T 14862-1993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
5.1.10 标记试验(4.1.5)
灯的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牢固度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秒后,再用蘸有有机溶剂(已烷)的布擦拭15秒,试验后,标志仍然清晰可辨。 5.2 检验规则
5.2.1 为了检验LED路灯是否符合本导则要求,制造厂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2 出厂检验应从每次生产的同一型号LED路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检验项目按表八规定进行。
表八.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1.2 5.1.2
2 标记 4.1.5 5.1.10
3 功率 3.2.1 5.1.4
4 初始光效 3.2.7 5.1.4
5 功率因数 3.2.2 5.1.4
6 颜色初始值 4.1.1.2 5.1.4
7 显色指数 4.1.1.3 5.1.4
8 电磁兼容 3.1.4 5.1.8
5.2.3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1次。当LED路灯的设计、工艺、材料等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其检验项目按表九规定进行。
表九.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1.2 5.1.2
2 标记 4.1.5 5.1.10
3 功率 3.2.1 5.1.4
4 功率因数 3.2.2 5.1.4
10
5 初始光效 3.2.7 5.1.4
6 颜色初始值 4.1.1.2 5.1.4
7 显色指数 4.1.1.3 5.1.4
8 安全 3.1.3 5.1.7
9 电磁兼容 3.1.4 5.1.8
光通量维持率 10 3.2.7 5.1.5
防护等级 11 3.2.3 5.1.3
寿命 12 3.2.4 5.1.5
散热 13 3.2.5 5.1.9
6. 工程安装与验收
6.1工程安装
6.1.1 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LED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6.1.2 灯杆位置应合理选择,灯杆不得设在易被车辆碰撞地点,且与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供电有关规定。
6.1.3 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 6.1.4 LED路灯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6.1.5 LED路灯的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灯具的防护等级、密封性能必须在IP65以上。
6.1.6 LED路灯的反光器应干净整洁,并应进行抛光氧化或镀膜处理,反光器表面应无明显划痕,透明罩的透光率应达到90,以上,并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 6.1.7 LED路灯应抽样进行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和7000(5)的规定,测试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 6.1.8 LED路灯的灯头应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
6.1.9 LED路灯的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400W2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1.5mm,功率在400W至10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22.5mm。
6.1.10 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6.1.11 LED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它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9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6.1.12 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应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耐湿热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灯具油漆涂层》(QB1551—92)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 6.1.13 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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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整个灯杆投影面上承受35m,s及以下的风速时,测灯杆不应弯曲、结构构件不应转动。
6.1.15 引下线宜使用铜绝缘线和引下线支架,且松紧一致。引下线直接搭接在主线路上时应在主线上背扣后缠绕7圈以上。当主导线为铝线时应缠上铝包带并使用铜铝过渡连接引下线。
6.1.16 引下线应对称搭接在电杆两侧,搭接处离电杆中心宜为300mm,400mm,引下线接头不得超过一个,不同规格的导线不得对接。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6.2 工程验收
6.2.1 LED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6.2.1.1 LED路灯安装试运行前,应检查灯杆、灯具、光源、驱动器等电器的型号、规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2 灯杆杆位合理;
6.2.1.3 灯臂安装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固定牢靠。在杆上安装时,灯臂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松紧一致;
6.2.1.4 灯具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和地面应平行,投光灯具投射角度应调整适当;
6.2.1.5 灯杆、灯臂的热镀锌和油漆层不应有损坏;
6.2.1.6 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7 金属灯杆、灯座均应接地(接零)保护,接地线端子固定牢固。 6.2.2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6.2.2.1工程竣工资料;
6.2.2.2 设计变更文件;
6.2.2.3灯杆、灯具、光源、驱动器等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6.2.2.4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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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 则
1.1 本条为指定本技术导则的目的。
1.2 本条为本技术导则的使用范围。本技术导则只包括那些与城市道路关系密切的特殊场所,而不是全部特殊场所。
1.3 本条为城市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
1.4 本条为本技术导则与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2 术 语
GB/T 2900.65、GB 7000.1、GB 7000.5和CJJ 45确立的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 产品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使用环境
LED路灯在室外温度:-25? +50?及相对湿度不大于 95%自然条件下应能长期、连续、可靠地工作。
3.1.2 外观
3.1.2.1 本条要求LED路灯表面无刮伤、平整,灯体放置应平稳,无倾斜现象。应无尖角和毛刺现象在灯体内外。
3.1.2.2 本条要求喷涂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影响外观的缺陷。
3.1.2.3 本条要求灯具的铰链、螺钉和其它的外部构件应用不锈钢或耐腐蚀材料制成,密封件应耐温和耐老化,并更换方便。
3.1.2.4 本条要求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短路、焊穿、空焊、飞溅等现象。 3.1.3 安全
3.1.3.1本条要求在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压与额定频率下能长期、可靠、稳定、正常工作,不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3.1.3.2 本条要求LED路灯要符合GB7000.1和GB7000.5相关安全规定。
3.1.3.3 本条要求LED路灯控制装置要符合GB19510.1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1347-2-13的规定。
3.1.3.4 本条要求LED路灯的LED模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2031的相关规定。
3.1.3.5 本条要求LED路灯的相关连接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IEC60838-2-2相关规定。
3.1.3.6 本条要求LED路灯的光生物的安全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IEC62471的相关规定。
3.1.4 电磁兼容性
LED路灯的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GB 17743、GB 17625.1和GB/T18595的相关规定。
3.2 特殊要求
3.2.1 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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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要求LED路灯在额定的电压和频率下工作时,实际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
3.2.2 功率因数
本条要求实际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得低于0.95。
3.2.3 防护等级
本条要求LED路灯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3.2.4平均寿命
本条要求LED路灯额定平均寿命?30 000小时。
3.2.6最大热沉温度
本条要求LED路灯中的各个LED管的最大热沉温度?70?
3.2.7主要光参数
本条是LED路灯光的主要参数,只要满足表一的要求,便可基本保证路面的照明质量达到本技术导则的要求。给出该表的目的是方便照明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和计算,但最终数值应通过计算确定。
3.2.8 抗扰度
本条要求LED路灯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电压:线-线?1kV,线-地?2kV。
3.2.9 抗振动
本条要求LED路灯做振动试验后不得有变形、松扣、脱落、龟裂等现象。
参考标准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2.10 配光特性
本条要求在LED路灯部分光源熄灭或整灯调光时,其光斑形状和路面照度均匀性不应发生明显变化。
4 工程设计要求
4.1 LED路灯设计要求
4.1.1 LED光源
本条要求LED路灯宜采用单颗或集中封装的LED光源设计,表二和表三为LED路灯光源设计的相关参数,只要满足其要求,便可基本保证路面的照明质量达到本技术导则的要求。给出该表的目的是方便照明设计人员进行设计。
4.1.2 驱动器
本条要求驱动器采用恒流源,避免顺向电压发生变动(?15%)造成输出电流 (?5%)内变动。表四和表五为LED路灯驱动器设计的相关参数,只要满足其的要求,便可基本保证路面的照明质量达到本技术导则的要求。给出该表的目的是方便电源驱动器人员进行设计。
4.1.3 散热
本条要求考虑大功率白光LED和驱动电源本身散热有密切的关系,散热要达到下列设计指标:
(a) LED结温?85?
(b) LED热沉?70?
(c) 路灯外壳?48?
4.1.4 光学
4.1.4.1光源配光
本条要求利用特定发光角的光源做局部照明可以使光源发出的光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目的是实现节能。
14
4.1.4.2 二次光学系统的设计
本条要求设计人员按照表一和CJJ45标准设计相对应的二次光学透镜或系统为LED光源能到达到国家照明标准的均匀性要求,能更好地达到道路照明。
4.1.5 标记
本条要求符合SJ/T11364----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和GB/T13306----产品标牌的的标准的相关规定。但还要在产品上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4.2 LED道路照明要求
4.2.1 一般要求
灯具及灯具中的灯、控制装置和其它部件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和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4.2.2 道路照明标准值 0 (a)LED路灯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b)道路照明标准值是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交通流量等因素来确定的,与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还缺乏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与道路照明关系的详细调查统计和分析资料,而且,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规模小的城市,车辆的数量也会相应地少,这是客观事实。因此为了合理地配置资料和节省能源,本技术导则作出了一般中小城市可选择照明标准中的低档值的规定。
(c)道路分隔设施是指道路中间或两侧的分车带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其它分隔设施,如护栏等。若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不同类型的道路使用者的分隔状况良好,则机动车驾驶员在作业时可以在很放松的心态下操作,精神压力较小,因而对照明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此时可以采用低档值;反之宜采用高档值。
4.2.3 节能评估值
(a) 本条规定了各级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各级道路照明的实际能耗不得超过此限值。
(b) 本技术导则对同一级道路规定了两档亮度、照度标准值,因而也相应规定了两档功率密度值。
(c) 由于照明功率密度与路面宽度即车道数有密切关系,而路面宽度又有多种变化,为了方便使用,先选定出现得比较多的车道数作为某级道路宽度的代表,然后把路宽归为两类,大于或等于此车道数为一类,小于此车道数为另一类。比如,快速路中出现得比较多的就6车道,则大于或等于6为一类,小于6为另一类,设计时就能根据具体道路参数很容易确定所对应的LPD值。
5. 试验
5.1 试验方法
5.1.1 本条要求试验的一般要求
5.1.2 本条要求外形尺寸
5.1.3 本条要求防尘防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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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本条要求光色电参数的试验
5.1.5 本条要求寿命及光通量维持率
5.1.6 本条要求颜色维持特性
5.1.7 本条要求安全
5.1.8 本条要求电磁兼容
5.1.9 本条要求散热
5.1.10 本条要求标记试验
5.2 检验规则
5.2.1 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要求,制造厂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2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次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5.2.3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1次。
6 工程安装要求
6.1路灯安装
6.1.1 本条“同一条街道、公路”的路灯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致是针对街道、公路的连续路段而言,特殊区域、平交路口,以及立交桥都应作专门考虑。
6.1.3 本条要求基础坑开挖尺寸要与设计相符,是指开挖基础坑口允许有正向偏差即基础坑尺寸大于设计尺寸。对基础平面高度本条不作硬性规定,考虑到城市规划对人行道板、绿化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基础平面高度由设计单位与上级主管单位协调后在设计文件中确定。
6.1.11 本条文中采用的标准是:
GB,T9790—1988《金属覆盖及其它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ZBJ 36011--89《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
GB,T11373—1989《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6.1.14在35m,s及以下风速产生的风压下,将不导致灯杆整体内部应力破坏,即风压撤除后可自行恢复。
6.1.15设置引下线支架的目的是避免引下线直接搭接在主线路上使主线路若干点集中受力。
6.1.16引下线穿过高压线可能会造成引下线搭接在高压线上烧毁路灯设备。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引下线穿过高压线。
6.2 工程验收
6.2.2本条为一般情况下所要求提交的数据,实际验收时应以工程验收单位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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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 idt IEC 60598-1:2003)
(2)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 idt IEC
60598-1,3:2002)
(3)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4)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17626.5—2008 idt IEC 61000-4-5:2005)
(5) GB/T 18595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
(6)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2007 idt CISPR 15:2005)
(7)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2004 idt IEC 61347-1:2003)
(8) GB/T 14862-1993 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9) GBJ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0) GB,T9790—1988《金属覆盖及其它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11) GB,T 11373—1989《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12) GB/T 5702-2003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13) GB/T 7922-2003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14)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dt IEC 61000-3-2)
(15)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16)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表
(17) GB/T 13306-1991 产品标牌
(18) QB 1551-1992 灯具油漆涂层
(19) IEC 60838-2-2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20) IEC 61347-2-13 灯的控制装置 第2-13部分 LED模块控制装置安全要求
(21) IEC 6203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22) IEC 62384: 2006 LED 模块之交直流电源电子式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23) IEC 62471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24) CIE 15.2-1986 色度学
(25) CIE 70-1987 绝对发光强度分布的测量方法
(26) CIE 84-1989 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27) CIE 102-1993 推荐的灯具光度数据输出格式
(28) CIE 121-1996 灯具光度学和分布光度学
(29) CIE 140-2000 道路照明计算
(30)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1) CJJ 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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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JJG 211-2005 光亮度计检定规程
(33) JJG 245-2005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34)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5) ZBJ 36011--1989《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 (36) LB-T-001-2009 整体式LED路灯量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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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供热计量技术导则
2008年10月
目 录
1 总 则 ........................................ 1 2 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 ............................ 2
2.1 一般规定 .................................. 2
2.2 热源、热力站节能与热计量改造 .............. 2
2.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 4 3 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 ............................ 6
3.1 一般规定 .................................. 6
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 ........................... 6
3.3 户内热计量设计 ............................. 7 4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 ....................... 11
4.1 一般规定 ................................. 11
4.2 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 ................ 11 5 计量与节能调控装臵安装 ....................... 13
5.1 热量表 ................................... 13
5.2 热分配计 ................................. 14
5.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 15
5.4 水力平衡阀................................ 16
5.5 气候补偿器................................ 16 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 ............................. 17 附 图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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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指导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工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集中供热系统中热源和热力站、新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统、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热计量设计和改造。
1.0.3本技术导则中的供热计量是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热热源、热力站的热水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1.0.4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臵、室内温度调控装臵和供热系统调控装臵。 1.0.5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对于围护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进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
1.0.6应用本技术导则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2 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
2.1 一般规定
2.1.1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集中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采暖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设计~达到供热系统节能要求。 2.1.2集中供热系统应实行热源、热力站、建筑物和热用户的全系统供、用热量计量。
1(热源热计量是在热源出口处设臵热计量装臵~计量热源供出的总热量~作为供热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
2(热力站热计量是在热力站设臵热计量装臵~计量热力站供出的总热量~作为热力站和热源、热力站和建筑物热用户进行热量结算的依据。
3(建筑物热计量是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或在建筑物总供热管道上设臵热计量装臵~计量建筑物的总用热量~以此作为建筑物热量结算和建筑物内各用户分摊的依据。 2.1.3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在热源、管网、热力站、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水力平衡、气候补偿等调控装臵。
2.2 热源、热力站节能与热计量改造 2.2.1热源、热力站的节能及热计量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并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2
1(新建或改建锅炉时~应选用高效率节能锅炉~并应按系统实际负荷需求和运行负荷规律~合理配备锅炉容量和数量~如选用燃气,油,锅炉~其燃烧器宜具备自动比例调节功能~并同时具有调节燃气量和空气量的功能。
2(燃气锅炉改造时应考虑设臵烟气余热回收装臵。
3(热源或热力站进行节能和热计量改造时~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原循环水泵进行校核计算~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水泵~以满足建筑物热入口资用压差和系统调节特性的要求。
2.2.2热源和热力站应在热力出口,一级网、二级网供水侧,安装热量计量装臵,为计量热力站总热量及换热损失等~其一级网回水侧也应安装热量计量装臵,有关热量表设计选型要求参照第三章3.3.3、3.3.4条款执行,。
2.2.3热源、热力站需增设或完善调节手段~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
1(热源和热力站应增设水泵变频装臵~以满足供热系统变流量需求。
2(热源或热力站应安装气候补偿装臵~使供热量根据热负荷的变化自动调节相匹配。
2.2.4热源和热力站需增设或完善必要的水处理装臵,软化与除氧,~应保证系统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控制系统水质和系统补水水质溶解氧?
3
0.1mg/L。
2.2.5改造后的系统应严格冲洗和过滤~水质应达到《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规定。
2.2.6热源、热力站应设计安装相应的计量装臵~用以计量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等应设计分项计量,。
2.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2.3.1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室外供热管网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等部件。
2.3.2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臵静态水力平衡阀。
2.3.3水力平衡阀的设臵应遵循以下原则: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臵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臵静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循环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调节的要求设臵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循环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平衡及
4
调节的要求设臵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2.3.4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水力平衡阀的规格应按热媒设计流量、工作压力及阀门允许压降等参数经计算确定。
2(水力平衡阀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3(水力平衡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3.5既有采暖系统与新建外管网连接时~宜采用热交换站的间接连结方式,若直接连接时~应对新、旧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平衡校核。
2.3.6对位臵比较集中、用热规律相同或相近的热用户~宜单独设臵循环系统或控制系统~应实行独立的分时分区调节控制。
5
3 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为实现热用户行为节能~新建居住建筑的热计量设计应合理选择户内热计量方式。居住建筑户内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量表法、热分配计法等。
1(户用热量表计量及分摊方法:户用热量表测量出的每户供热量可以作为计量热费结算依据~也可以通过户用热量表测量出每户的供热量~测算出各个热用户的用热比例~按此比例对建筑物或热力站总热量表测出的总供热量进行户间热量分摊。
2(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方法:经修正后的各散热器热分配计的测试数据~测算出各个热用户的用热比例~按此比例对建筑物热量表测量出的建筑物总供热量或热力站热量表测出的总供热量进行户间热量分摊。
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
3.2.1新建建筑物应在各热力入口设计安装热量表~也可以在单栋建筑物的总供暖管道设计安装一块热量表作为建筑物的热计量依据,建筑用途、类型、围护结构相同、建筑物内热计量方式一致的新建多栋建筑~可以在总供暖管道设计安装一块热量总表作为多栋建筑物的热计量依据。 3.2.2新建建筑应设计专用房间作为建筑物热计量表室~地
6
下室净高应不低于2.0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 0.8m。也可在室外管沟入口或楼梯间下部设计小室作为建筑物热计量表室~表室净高应不低于 1.4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 1.0m~室外管沟表室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3.3 户内热计量设计
3.3.1新建居住建筑户内热计量方式与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
1(分户水平双管或带跨越管的单管散热器系统、分户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可选择热量表法。
2(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带跨越管的单管系统户内热计量可选择热分配计分摊法。
3.3.2以建筑物热力入口热量总表进行热费结算的~应采用相同的户内热计量方法~所采用的热计量装臵类型应相同。
3.3.3热计量装臵设计和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适用于集中供热全系统,:
1(热计量装臵的选型应将设计流量作为额定流量。
2(热计量装臵的流量计宜设计安装在回水管上。
3(热量表的测量结果要求具备较好的一致性。
4(热计量装臵上游应设计安装过滤器~以保证热计量装臵正常运行不受系统管道内垢片、铁锈等杂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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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热计量装臵的设计安装位臵应满足热量表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为5倍管径以上~下游侧直管段长度为2倍管径以上。
6(热计量装臵的配对温度传感器所采用的电缆导体截面和长度应按相同要求进行设计~传感器的电缆线在出厂后不得修剪。
7(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装臵~应满足《热量表》,CJ128-2007,标准~生产企业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装臵准确度应高于3级~宜具备热计量数据的远传功能及存储200天以上日供热量的存储性能。
3.3.4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装臵的相应性能参数进行规定。
1(积算仪的性能参数包括:环境温度、环境湿度、保护等级、温差范围、灵敏度、通讯功能、记录间隔、供电方式、电池使用寿命等。
2(流量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包括:直管段要求、计量范围、阻力值、公称压力、安装方向、连接方式、长度等。
3(温度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包括:温度测量范围、温差分辨率。
3.3.5热分配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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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分配计的产品和安装方法应符合《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2007,和《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2007,产品标准。
2(采用蒸发式热分配计或单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0?,采用蒸发式热分配计时~不同的采暖季节应使用不同的蒸发液体颜色。
3(热分配计的使用和维护~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 3.3.6新建建筑室内应在每组散热器入口~设计安装恒温控制阀~以实现室温可调。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在户内系统入口处设计安装自动控温的调节阀~实现分户集中温度调控~其户内分集水器上每支环路上宜设计安装手动流量调节阀。
3.3.7户内热计量设计选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可设计采用低阻力两通型恒温控制阀~也可设计采用三通型恒温控制阀,垂直双管系统宜设计采用有预设阻力功能的恒温控制阀~以消除垂直失调。
2(采暖系统处于设计工况下的正常流量时~恒温控制阀不应产生噪音~不应因阻塞而导致水流不畅通。
3(恒温控制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运行管理人员可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
4(恒温控制阀产品质量和安装方法应符合《散热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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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控制阀》,JG/T195-2007,标准~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曲线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3.3.8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所选用的散热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整栋建筑散热器的形式应保持一致。
2(钢制和铝制散热器不应在同一供热采暖系统中应用。
3(散热器不宜设臵散热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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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合理选择改造形式~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4.1.2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臵~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控装臵。
4.1.3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不应将室内原垂直单管系统改为按户分环系统。
4.1.4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时~应对建筑物热负荷进行复核计算。垂直单管系统改造时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4.1.5既有建筑楼栋热量表安装应按热量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地下室、楼梯间等符合环境要求~便于维护、读表的位臵安装。
4.1.6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除应按本章规定的设计和选择外~尚应参照第三章执行。
4.2 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 4.2.1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时~户内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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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时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不应小于30%~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2.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和水压图分析~给出准确的室内系统总阻力值~为整个管网系统水力平衡分析提供依据。
3(原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应在每组散热器供回水管之间加设跨越管~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见附图1和附图2,。
4(原垂直单双管系统应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 (见附图3) 。
5(原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应维持原系统~并在每组散热器入口安装恒温控制阀。
4.2.2既有建筑散热器如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影响计量仪表和恒温控制阀正常运行时~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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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量与节能调控装置安装
5.1 热量表
5.1.1热量表整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量表的安装位臵应便于维护、调试~积算仪显示屏应便于观察记录。
2(热量表应安装在不易受损伤、腐蚀和振动的位臵。
3(现场安装环境的温、湿度不应超过热量表电子部分的极限工作环境。
4(热量表数据传输线安装应符合热量表安装要求~保证读数准确。
5(热量表在使用前应按照热量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同时表两端的直管段部分也应按照要求进行保温。 5.1.2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传感器的安装方向,水平或垂直,应满足生产厂家规定要求。
2(流量传感器的箭头指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3(流量传感器安装时应满足直管段要求。
4(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臵检修阀门~对于户内系统~可使用分户关断阀代替~并设臵方便拆装的活接头。热力入口关断阀应安装在过滤器、调节阀、压力表等需检修设备的外侧~关断阀后设臵泄水阀。
5(当流量传感器口径大于DN70时~流量传感器前后管
13
道均应设臵牢固的支撑。
6(流量传感器应在供热管道彻底清洗后安装。 5.1.3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的温度探头应处于管道中流速最大的位臵,长型探头倾斜安装时~探头应向着水流的方向,探头必须安装在保护套内。
2(温度探头的安装位臵应进行保温处理。
3(供水与回水温度探头数据传输线不应混接。
4(温度探头不宜装在管路高点位臵~以免管内积气影响测量精度。
5.1.4热量表积算仪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体式热量表安装位臵应便于积算仪显示部分的读值。
2(分体式热量表的积算仪可安装在管路、墙壁上或计量装臵箱内。当水温高于90?时~积算仪不应安装在管路上。
3. 热量表积算仪应根据信号形式及厂家要求正确接线~根据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臵,供水管还是回水管,正确匹配参数。
5.2 热分配计
5.2.1热分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个热费结算单元内~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
14
同一产品和型号的热分配计。
2(热分配计的安装要与散热器表面接触良好~使热分配计的显示值能够充分体现散热器的散热情况。
3(在一个热费结算单元内,热分配计在同种散热器上的安装位臵必须一致~高度误差不得超过?10mm。
4(热分配计中心位臵的安装高度~应选在散热器由下至上75,高度的位臵。水平方向安装在中心或接近中心的位臵。
5(安装必须牢固和封印完好。
5.2.2蒸发和电子式热分配计在安装之前~应确定所安装散热器的C值~如铸铁柱型、铸铁对流型、钢制板型、钢制柱型、铜铝复合型、铝合金型等散热器的C值需进行测试。否则不能使用。
5.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5.3.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3.2温包内臵式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以保证温包和阀头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和便于调节,暗装散热器应安装温包外臵式恒温控制阀。
5.3.3工程验收前~散热器恒温阀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5.3.4施工安装时应对散热器恒温阀的阀头采取一定保护措
15
施。
5.4 水力平衡阀
5.4.1静态平衡阀的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4.2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臵~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直管段长度应为阀门上游5倍管径、下游2倍管径。
5.4.3水力平衡阀的测量孔和手轮不得损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测量流量或压差~并能够正常调节流量。
5.5 气候补偿器
5.5.1气候补偿装臵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设臵于通风遮阳、不受冷热源干扰的位臵。室内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臵宜能够真实反映热用户室内温度。
5.5.2气候补偿装臵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安全可靠的位臵。
16
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
6.0.1供热计量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应进行系统全面调试~调试内容和要求包括:
1(应按设计要求对水力平衡阀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规定的要求。
2(热量表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同一供热计量区域内的热量表计量热量单位宜统一。
3(应按设计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根据热网工况进行多级或无级调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
4(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规定对气候补偿器的温度控制曲线进行预设定。
5(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恒温控制阀进行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要求对恒温控制阀阻力进行预设定。
6(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规定对所有户内热量分摊装臵设备进行调试~以满足户内热量分摊的要求。 6.0.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6.0.3系统调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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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附图1 垂直单管系统改为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
,a, 改造前
,b, 加跨越管和两通恒温阀
18
,b, 加跨越管和三通恒温阀 立管? 垂直单管同侧上进下出,单侧连接散热器, 立管? 垂直单管异侧上进下出
立管? 垂直单管同侧上进下出,双侧连接散热器,
附图2 水平单管系统改为垂直单管加跨越管系统
,a, 改造前
19
,b, 加跨越管和两通恒温阀
附图3 垂直单双管系统应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
,a,改造前 ,b,改造后加两通恒温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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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
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
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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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医学教,育网**理论和“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
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
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仸务。3、与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
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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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不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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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 )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活劢,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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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
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宋善,这有待于在今后
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力使思
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
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
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
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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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15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网站).doc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目录
1
2
3 总则 ................................................................................. 3 术语 ................................................................................. 4 热计量方式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 6
3.3 楼栋热计量 ....................................................................... 6
3.4分户热计量 ....................................................................... 6
3.5 热量表 ........................................................................... 9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 10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 10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 11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 11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 13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 15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 16
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 19
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 22
附录C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 23
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 24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 27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 28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29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30
1 总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节能和建筑节能,指导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制定本技术导则。本导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热计量及其相关节能技术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工作中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既有集中供热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0.3 供热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主动适应计量供热收费的要求,加强运行调节,降低供热能耗,使计量供热系统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提供灵活、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1.0.4 供热单位应认真参与供热采暖工程和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各个环节,保证建筑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
1.0.5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1.0.6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涉及锅炉本体的热计量系统改造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热计量改造不能影响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1.0.7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定,主要标准规范详见附录H。
2 术语
2.0.1 热计量 heat metering
对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集中供热 central 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 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不含以燃气热水炉或电热水炉等为住宅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方式。 2.0.3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4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2.0.5 热量表 heat meters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源或热力站、建筑物或用户的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
2.0.6 热量测量装置 Heat measuring device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仅作为企业管理用,不作为贸易结算用的热量表或其他类似装置。其精度可比热量表适当放宽。
2.0.7 热分摊 heat allocation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通过设置在用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摊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2.0.8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摊计量每户的供热量。
2.0.9 室温调控 indoor temperature controlling
通过设在供暖系统末端的调节装置,实现对室温的自动调节控制。
2.0.10 静态水力平衡阀 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具有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度限定功能、可以在现场通过和阀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流量的手动调节阀门。
2.0.11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简称压差控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压差阀。
2.0.12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简称流量限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流量阀。
2.0.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简称恒温阀或温控阀。设置在散热器支管上,可人为设定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调节热水流量,从而控制室温的阀门。
2.0.14 户间传热 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2.0.15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
2.0.16 室外系统 outdoor system
自供热热源或热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热管道入口止的供热系统。
2.0.17 室内系统 indoor 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设备止的供暖系统。
2.0.18 户内系统 household system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供暖系统。
2.0.19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房间内立管。
3 热计量方式
3.1 一般规定
3.1.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其中热量结算点应安装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3.1.2 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用以楼栋计量、每户热分摊的方式。分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3.1.3 公共建筑应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协议,将热量结算点位置确定在楼栋的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并在此设置热量表。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存在多个用户时,可采用分户热计量方法,也可按建筑面积分摊用热量。
3.1.4 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应能远程抄表,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时宜能远程抄表,楼栋热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应具备相应远程通讯功能。
3.1.5 热量计量装置应符合《热量表》(CJ128)、《热量表》JJG225和《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等标准的要求。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3.2.1
3.2.2
上。
3.2.3
3.2.4
量。 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水-水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热源或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热源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
3.3 楼栋热计量
3.3.1 住宅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当一个楼栋设置一个以上热力入口时,应以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累加值作为热量结算值。
3.3.2 新建住宅每个楼栋宜设置一个热力入口并设置热量表;既有建筑改造时宜在原有热力入口均增设热量表。
3.3.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既有建筑的热量表设置在管沟内时,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3.3.4 专用表计小室和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
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m。
3 专用表计小室应配备安全照明设施。
4 热力入口装置宜按附录C设置。
3.4分户热计量
3.4.1 同一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3.4.2 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从技术、经济、运行维护和推动节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按以下原则确定:
1 通断时间面积法、户用热量表法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循环系统。
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适用于散热器系统。
3 流量温度法适用于单管跨越管系统。
3.4.3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i?Fi
??
i?1nQzi?F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i用户入口通断阀的累计开启时间(h);
——i用户的建筑面积(m2);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i Fi Qz
2 通断执行器应安装在每户的入户管道上。
3 室温控制器应在统一位置固定安装。
4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系统的热量调节和分摊应由同一设备完成,不应安装额外的温控设备。
5 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在操作实施前,应进行户间的水力平衡调节,消除系统的垂直失调和水平失调。
6 散热器或地面辐射供暖加热管应严格按房间负荷计算结果设置和敷设,用户不应自行更换。
7 室温控制器和计时系统应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 通断执行器的阀体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标准的相关要求。
3.4.4 选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mi
?q
i?1nQzm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 ——i用户散热器热分配计计量的数值;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选用的热分配计应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系数应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3 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根据散热器的种类形式,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确定。
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应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
5 入户安装或更换散热器热分配计及读取数据时,服务人员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对可能出现的无法入户读表或者用户恶意破坏热分配计的情况,应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并告知用户。
3.4.5 采用户用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mi
?q
i?1nQz m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 ——i用户入口热量表计量的热量(kW?h);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3 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组成应满足本导则4.3.11条的要求。
4 户用热量表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本导则3.5.8条的规定。
5 户用热量表法应考虑仪表堵塞或损坏的问题,并提前制定处理方案。
3.4.6 采用流量温度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k
k?1m
qk?QL??Tk ?TL
GL GzQL?Qz?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k ——某立管k层散热器分摊热量(kW?h);
QL ——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散热量(kW);
?Tk ——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立管所在楼层的供回水温差(℃);
?TL ——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供回水总温差(℃);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GL ——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设计流量(m3/h或L/s);
GZ ——楼栋总设计流量(m3/h或L/s)。
2 应首先进行各立管的水力平衡调试,并确定各立管流量与总流量的比例。
3 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4 测温仪表、计算处理设备和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之间,应实现数据的网络通讯传输。
3.5 热量表
3.5.1 热量表应具备数据存储的功能,可以通过设备和软件在现场读取存储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量表应按日存储数据,内容至少应包括日期、累积热量、累积流量、供回水温度、平均瞬态流量,故障信息的代码、故障出现的时间和故障解除的时间,是否存在人为的参数修改。数据存储的位数不应小于计算器上显示的位数。
2 数据保存时间点为每日凌晨零点,数据容量应能够存储从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4月1日的数据;在下一个供暖季开始之前,应能够随时完整读取上一个供暖季数据。 3 现场读取一个供暖季数据的操作时间不宜大于15min。
3.5.2 热量表应具备通讯功能,数据通讯协议应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的规定。DN32以上热量表应能输出检定同步脉冲。
3.5.3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力损失。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3.5.4 在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时,户用热量表最大允许压力损失不应超过0.025MPa,安装在其他位置的热量表不宜超过0.02MPa。
3.5.5 热量表装置各部件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供热系统的要求。
3.5.6 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和不受电磁干扰的位置。热源及热力站采用超声波和电磁式热量表时,应与强电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3.5.7
1
2
3
4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温度高于60℃时,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不得设置旁通; 不宜安装在汇流或混水装置后; 不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气泡的部位。
5
6
3.5.8 不应垂直安装。 对外电源供电的热量表应提供不间断电源。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直管段设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影响流量特性的元件。 3 既有建筑改造中无法满足热量表对于直管段的要求时,宜选择对直管段要求低的热量表;热量表允许的直管段要求小于本条1款时,应经市级计量部门验证。
3.5.9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在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且关断阀应设于过滤器、压力表接口等所有需检修设备的两侧。住宅入户装置过滤器、热量表、关断阀位置宜按附录B确定。
3.5.10 热量表应能利用电子铅封进行计量数据的保护。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4.1.1 热源选择及供热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半径,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热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有关要求。
4.1.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4.1.3 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和二级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循环水泵宜多台并联设置或单台变频。
4.1.4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4.1.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4.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4.2.2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规定的限值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 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4.2.3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
4.2.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制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
4.2.5 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应根据压差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选用时应根据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其规格,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6 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4.2.6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3.1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平衡阀时,应满足本导则4.2.5的要求。
4.3.2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水温度高于60℃、
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4.3.3
差。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应考虑10%的余量,并不应大于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
4.3.4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3.5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或区域,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4.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低阻力三通恒温控制阀。
4.3.7
4.3.8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
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 4.3.9
4.3.10 既有住宅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4.3.11 住宅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2 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宜多于3个,一对共用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
宜多于40个。
3 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立管的顶点,应设集气和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分别设置关断阀,关断阀之一应具有调节功能;供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当采用户用热量表法或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时,还应设置相应的户用热表或自控阀门。
5 共用立管和分户关断调节阀门应设置在户外,热分摊用热量表或自控阀门宜设置在户外;户外设置位置应为公共空间的管井或小室内。
4.3.12 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J01-602-2006)附录D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附录G的有关要求。
4.3.13 住宅散热器供暖的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
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4.3.14 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外,每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
阀。
4.3.15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室温控制设计
应满足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要求。
4.3.16 当采用冬季集中供暖和夏季独立冷源供冷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统时,户内供暖管道
与空调水系统的连接, 应方便供暖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并确保切换时各户独立冷源系统的密闭性。室内空调器的温控器应具备供冷或供暖的转换功能。系统示意图见附录A。
4.3.17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
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4.3.18 公共建筑采用风机盘管供暖时,宜采用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连动水路电动阀的
自动控制方式。
4.3.19 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热管道,应设置水路自动调节阀,根据供
热需求调节热水量。空调系统的调节控制还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相关要求。
4.3.20 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需要按用户设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管路布置应
满足为各用户支路分设热量表的要求。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应由供热公司负责、由监理单位组织热计量装置生产厂或专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完成。
5.1.2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
5.1.3 分户热计量的通断时间面积分摊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热分摊法的设备安装应由专业公司与施工单位配合共同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和后期服务应由专业公司统一实施,用户热计量计算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应有据可查、计算方法应清楚明了。
5.1.4 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厂或专业公司,应对设备安装、调试、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5.2.1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不得再对管道进行焊接类操作。
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检查阀体和阀头是否齐全完整,表面无损伤。
5.2.2
定。
5.2.3 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6条的要求,热量表安装方式应根据厂家要求确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其规格及安装图示见附录D。
1 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7的要求。
2 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3.5.8的要求。
3 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
4 当管道管径与热量表管径存在差异、需要做变径处理时,管径缩径不宜超过2档,变径角度不宜大于8o。
5 口径大于DN50时,流量传感器前后管道均应设置稳固可靠的支撑。
6 流量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当采用整体式热量表时,不应包住计算器;当管道夏季输送冷水时,应进行防结露保温,计算器和管道之间应用保温材料绝热。
5.2.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温度传感器上的颜色标签,分辨供水还是回水温度传感器后安装。
2 安装管路上不宜有分流或汇流装置,如不可避免,距汇流或分流点应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
3 宜采用热量表生产厂提供的温度传感器T型接头、专用测温球阀或专用测温套管等形式安装;口径不大于DN25的热量表可采用短探头直接插入。
4 温度传感器不宜装在管道高凸处。
5 温度传感器应至少插入到管道的中心位置,传感器的尖头宜迎着水流方向倾斜45°角插入水中,也可采用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安装图示见附录D。
6 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应保温,冷暖两用的管道应进行防结露保温。
5.2.5 热量表计算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器应在电磁等级E1级的工作环境下运行,应远离变频设备和电磁干扰源。 2 热量表计算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6m,其安装角度应便于读数。
3 组合式热量表的计算器可以独立设立在仪表箱内,且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要求。
4 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电缆应独立走线接入计算器,不应接触供热管道,不得与其他强电电缆同槽走线,采用外接电源应考虑接地,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相关要求。
5.2.6 远传抄表系统的数据集中器、采集器宜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应该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如果安装在公共位置,应加装保护罩。系统的管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5.2.7
5.2.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选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4.3.6和4.3.7条的要求。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包内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
2 应使用专用工具连接恒温控制阀阀体活接头和散热器供水支管。
3 阀体上箭头所指示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4 阀体轴心线应与所在管道的轴心线重合。
5.2.9 恒温阀阀头和温度传感器的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头安装之前应对已安装的恒温控制阀阀体进行水压试验。
2 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前,应将温包的指示值调到最大。
3 应将温包与阀体紧密连接。
4 安装外置式温包时,应根据需要拉出所需长度的毛细管,并使用提供的线夹或特殊销钉枪固定。
5 恒温控制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
5.3.1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实行首次检定,并按下列要求检查热量表的首检合格证:
1 国内生产的热量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
2 进口热量表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加盖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计量)的检定证书。
3 热量表的远传抄表系统设备应取得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3.2 热量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应按表5.3.2对热量表的各部件标识进行检查。
表5.3.2 热量表各部件标识要求
5.3.3 恒温控制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要求。产品供应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5.3.4 应对恒温控制阀的以下标识进行检查:
1 公称直径;
2 公称压力;
3 介质流向;
4 制造厂标;
5 温度设置标记。
5.3.5 集中供热的室内和室外管网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3.6 集中供热工程室外管网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5.3.7 热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按试验压力对整个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水压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5.3.8 热量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2 热量表调试完毕后,应对温度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与管道连接处进行铅封。
5.3.9 供热计量的系统检查、调试及验收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工程质量检验表可采用本导则附录E。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6.0.1 供热系统首次投入运行前和供暖期开始前,供热单位应对供热系统进行反复冲洗,清洗、更换过滤器,做好系统排污。在非供暖期间,应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满水保养。 6.0.2 供热系统的补水软化处理和防腐处理应符合《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0.3 供暖期间住宅户内系统的关断阀不应完全关闭,宜保持房间温度不低于14℃。 6.0.4 供热单位应在11月14日对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内每周至少抄表一次,3月15日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还应在供热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抄表时填写《供热计量收费抄表记录》(附录F)。
6.0.5 供热单位应定期向用户送达账单,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进行提醒,讲解节能措施。
6.0.6 热量表生产厂应为用户提供热量表使用信息和功能介绍的资料(主要内容见附件
D),并配备专业维护人员提供后续服务。当热量表出现故障,影响计费准确时,厂家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
6.0.7 因热量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一定维修期才能继续进行热量结算的,供热单位应将故障情况和替代结算方式告知用户。
6.0.8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热量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应记录检查情况,如需要维修或更换,应记录故障热量表的故障信息(《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附录G)。热量表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热表外观,铅封完好无缺,不被破坏;
2 检查热量表及相关连接管和法兰没有泄漏;
3 检查热量表的功能,有无故障信息;
4 记录现场数据,对于户用热量表,可以同小区相同位置、同楼层相邻用户的热量比较数据的合理性,其他位置的热量表根据供暖面积,判断数值的合理性,检查热表的运转是否正常;
5 核对远传抄表系统中,热量表地址和用户编号及热表与终端的数值的一致性; 6 检查管路渗漏是否滴落在仪表上或造成仪表被浸泡;
7 检查仪表的所有线路是否牢固连接,是否完好且不被环境温度或其他因素影响; 8 如果采用外接电源应有接地,检查接地是否有效;
9 检查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10 检查环境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0.9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热量表申请周期检定。
6.0.10 应按下列要求对热量表进行维护:
1 在供暖前,应校核调整热量表,并应将热量表前后的关断阀门完全打开,对系统进行排气。
2 对于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热量表,应立即更换。更换前应查明故障原因。
3 热量表电源为电池时,应定期更换电池,废旧电池的处理应考虑环保的要求。 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采用套管安装时,应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洗。
5 温度传感器的电缆不应剪断或者任意加长使用;温度传感器损坏需要更换时,应由生产厂提供标定且已配对的供回水温度传感器,将原有传感器成对更换。
6.0.11 户用热量表的安装管井不应堆放杂物,应便于操作人员查看。安装间的外门应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
6.0.12 恒温控制阀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恒温控制阀堵塞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带水带压进行清堵。
2 应保持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内外清洁,必要时应由专业管理人员拆卸清洗。
3 不应使用含有腐蚀成份的溶剂或液体清洁恒温阀表面。
4 恒温控制阀不应作为关闭阀使用,非供暖季应将恒温控制阀温包指示值调到最大位置。
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1 供暖干管 2 共用立管 3 户用供暖管 4排气阀
图A.0.1 下分式共用立管
1 共用立管
5 高阻力温控阀
2 入户装置 6 泄水堵 3 散热器 7 放风装置 4 户内供暖管
图A.0.2 上分式双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6 环路检修阀 2 入户装置 7 放风阀 3 散热器 8 热熔连接三通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3 下分式双管户内系统(1)
1 共用立管
6 环路检修阀 2 入户装置 7 放风阀 3 散热器 8 管件连接三通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3 下分式双管户内系统(2)
1 共用立管 5 低阻力温控阀
2 入户装置 6 环路检修阀
3 散热器 7 放风阀
4 户内供暖管 8 跨越管
图A.0.4 下分式单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6放风阀
2 入户装置 7 分水器
3 散热器 8 集水器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5 放射式双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4 房间空调器
2 入户装置 5 冷热水管
3 户用冷水机组 6 转换阀
图A.0.6 集中供暖与独立冷源结合的户内系统
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1 关断阀 2 Y型过滤器 3静态平衡阀 4 户用热量表 5 温度传感器
图B.0.1 户用热量表法入户装置
1 关断阀 5 室温控制器
2 Y型过滤器 6 通断温控器
3 静态平衡阀 7 采集计算器
4 电动通断阀
图B.0.2通断时间面积法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
1 关断阀 4 散热器
2 Y型过滤器 5 散热器分配器
3静态平衡阀 6 温控阀
图B.0.3散热器分配计法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
1 楼栋热量表 5 用户查询器
2 无线温度采集器 6 散热器
3 数据接收器 7 低阻力温控阀
4 热能分配器 8 跨越管
图B.0.4流量温度法热分摊原理
附录C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1 关断阀 5 Y型过滤器
2 热量表 6 压力表
3 温度传感器 7 温度计
4 静态平衡阀 8 DN15泄水阀
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附录D.0.1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规格尺寸可参考表D.0.1。
表D.0.1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规格尺寸
注:口径DN40以上的流量传感器连接型式均为法兰连接。
附录D.0.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位置举例见图D.0.2。
A—正确安装位置
B—电磁流量传感器和超声波流量传感器可水平安装,也可垂直安装 C—容易滞留气泡的错误安装位置 D—容易滞留气泡的错误安装位置
E—阀门不能离流量传感器入口太近,距离最好是10倍管径距离 F—流量传感器不能与泵进口安装过近,距离至少大于10倍管径距离 G—流量传感器不应安装在距弯头太近,距离最好是10倍管径距离
图D.0.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位置举例
附录D.0.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变径处理见图D.0.3。
注:图中α为变径角度
图D.0.3 流量传感器变径处理示意图
附录D.0.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安装示意见图D.0.4。
45°安装
水平安装
垂直安装
图D.0.4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示意图
附录D.0.5 热量表生产厂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见表D.0.5。
表D.0.5 热量表生产销售单位应提供的产品资料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小区名称: 楼号:
供热单位名称:
分户热量表数据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小区名称: 供热单位名称:
29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06
8 《热量表》CJ128-2007
9 《热量表》JJG225
10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11 《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
12 《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
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
14 《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 1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16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
17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8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2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 466
23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DB11/T 598
24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 510
30
范文四: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目录
1
2
3 总则 ................................................................................. 2 术语 ................................................................................. 3 热计量方式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 6
3.3 楼栋热计量 ....................................................................... 6
3.4分户热计量 ....................................................................... 6
3.5 热量表 ........................................................................... 9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 9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 9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 10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 10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 13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 15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 16
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 19
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 22
附录C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 23
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 24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 27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 28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29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30
1 总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节能和建筑节能,指导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制定本技术导则。本导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热计量及其相关节能技术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工作中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既有集中供热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0.3 供热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主动适应计量供热收费的要求,加强运行调节,降低供热能耗,使计量供热系统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提供灵活、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1.0.4 供热单位应认真参与供热采暖工程和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各个环节,保证建筑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
1.0.5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1.0.6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涉及锅炉本体的热计量系统改造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热计量改造不能影响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1.0.7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定,主要标准规范详见附录H。
2 术语
2.0.1 热计量 heat metering
对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集中供热 central 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 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不含以燃气热水炉或电热水炉等为住宅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方式。 2.0.3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4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2.0.5 热量表 heat meters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源或热力站、建筑物或用户的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
2.0.6 热量测量装置 Heat measuring device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仅作为企业管理用,不作为贸易结算用的热量表或其他类似装置。其精度可比热量表适当放宽。
2.0.7 热分摊 heat allocation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通过设置在用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摊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2.0.8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摊计量每户的供热量。
2.0.9 室温调控 indoor temperature controlling
通过设在供暖系统末端的调节装置,实现对室温的自动调节控制。
2.0.10 静态水力平衡阀 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具有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度限定功能、可以在现场通过和阀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流量的手动调节阀门。
2.0.11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简称压差控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压差阀。
2.0.12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简称流量限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流量阀。
2.0.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简称恒温阀或温控阀。设置在散热器支管上,可人为设定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调节热水流量,从而控制室温的阀门。
2.0.14 户间传热 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2.0.15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
2.0.16 室外系统 outdoor system
自供热热源或热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热管道入口止的供热系统。
2.0.17 室内系统 indoor 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设备止的供暖系统。
2.0.18 户内系统 household system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供暖系统。
2.0.19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房间内立管。
3 热计量方式
3.1 一般规定
3.1.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其中热量结算点应安装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3.1.2 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用以楼栋计量、每户热分摊的方式。分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3.1.3 公共建筑应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协议,将热量结算点位置确定在楼栋的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并在此设置热量表。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存在多个用户时,可采用分户热计量方法,也可按建筑面积分摊用热量。
3.1.4 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应能远程抄表,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时宜能远程抄表,楼栋热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应具备相应远程通讯功能。
3.1.5 热量计量装置应符合《热量表》(CJ128)、《热量表》JJG225和《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等标准的要求。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3.2.1
3.2.2
上。
3.2.3
3.2.4
量。 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水-水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热源或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热源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
3.3 楼栋热计量
3.3.1 住宅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当一个楼栋设置一个以上热力入口时,应以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累加值作为热量结算值。
3.3.2 新建住宅每个楼栋宜设置一个热力入口并设置热量表;既有建筑改造时宜在原有热力入口均增设热量表。
3.3.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既有建筑的热量表设置在管沟内时,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3.3.4 专用表计小室和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
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m。
3 专用表计小室应配备安全照明设施。
4 热力入口装置宜按附录C设置。
3.4分户热计量
3.4.1 同一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3.4.2 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从技术、经济、运行维护和推动节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按以下原则确定:
1 通断时间面积法、户用热量表法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循环系统。
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适用于散热器系统。
3 流量温度法适用于单管跨越管系统。
3.4.3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i?Fi
??
i?1nQzi?F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i用户入口通断阀的累计开启时间(h);
——i用户的建筑面积(m2);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i Fi Qz
2 通断执行器应安装在每户的入户管道上。
3 室温控制器应在统一位置固定安装。
4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系统的热量调节和分摊应由同一设备完成,不应安装额外的温控设备。
5 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在操作实施前,应进行户间的水力平衡调节,消除系统的垂直失调和水平失调。
6 散热器或地面辐射供暖加热管应严格按房间负荷计算结果设置和敷设,用户不应自行更换。
7 室温控制器和计时系统应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 通断执行器的阀体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标准的相关要求。
3.4.4 选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mi
?q
i?1nQzm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 ——i用户散热器热分配计计量的数值;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选用的热分配计应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系数应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3 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根据散热器的种类形式,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确定。
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应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
5 入户安装或更换散热器热分配计及读取数据时,服务人员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对可能出现的无法入户读表或者用户恶意破坏热分配计的情况,应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并告知用户。
3.4.5 采用户用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mi
?q
i?1nQz mi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 ——i用户入口热量表计量的热量(kW?h);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3 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组成应满足本导则4.3.11条的要求。
4 户用热量表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本导则3.5.8条的规定。
5 户用热量表法应考虑仪表堵塞或损坏的问题,并提前制定处理方案。
3.4.6 采用流量温度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qi??qk
k?1m
qk?QL??Tk ?TL
GL GzQL?Qz?
式中:
qi ——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k ——某立管k层散热器分摊热量(kW?h);
QL ——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散热量(kW);
?Tk ——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立管所在楼层的供回水温差(℃);
?TL ——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供回水总温差(℃);
Qz ——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GL ——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设计流量(m3/h或L/s);
GZ ——楼栋总设计流量(m3/h或L/s)。
2 应首先进行各立管的水力平衡调试,并确定各立管流量与总流量的比例。
3 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4 测温仪表、计算处理设备和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之间,应实现数据的网络通讯传输。
3.5 热量表
3.5.1 热量表应具备数据存储的功能,可以通过设备和软件在现场读取存储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量表应按日存储数据,内容至少应包括日期、累积热量、累积流量、供回水温度、平均瞬态流量,故障信息的代码、故障出现的时间和故障解除的时间,是否存在人为的参数修改。数据存储的位数不应小于计算器上显示的位数。
2 数据保存时间点为每日凌晨零点,数据容量应能够存储从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4月1日的数据;在下一个供暖季开始之前,应能够随时完整读取上一个供暖季数据。 3 现场读取一个供暖季数据的操作时间不宜大于15min。
3.5.2 热量表应具备通讯功能,数据通讯协议应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的规定。DN32以上热量表应能输出检定同步脉冲。
3.5.3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力损失。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3.5.4 在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时,户用热量表最大允许压力损失不应超过0.025MPa,安装在其他位置的热量表不宜超过0.02MPa。
3.5.5 热量表装置各部件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供热系统的要求。
3.5.6 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和不受电磁干扰的位置。热源及热力站采用超声波和电磁式热量表时,应与强电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3.5.7
1
2
3
4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温度高于60℃时,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不得设置旁通; 不宜安装在汇流或混水装置后; 不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气泡的部位。
5
6
3.5.8 不应垂直安装。 对外电源供电的热量表应提供不间断电源。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直管段设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影响流量特性的元件。 3 既有建筑改造中无法满足热量表对于直管段的要求时,宜选择对直管段要求低的热量表;热量表允许的直管段要求小于本条1款时,应经市级计量部门验证。
3.5.9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在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且关断阀应设于过滤器、压力表接口等所有需检修设备的两侧。住宅入户装置过滤器、热量表、关断阀位置宜按附录B确定。
3.5.10 热量表应能利用电子铅封进行计量数据的保护。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4.1.1 热源选择及供热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半径,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热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有关要求。
4.1.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4.1.3 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和二级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循环水泵宜多台并联设置或单台变频。
4.1.4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4.1.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4.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4.2.2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规定的限值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 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4.2.3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
4.2.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制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
4.2.5 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应根据压差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选用时应根据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其规格,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6 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4.2.6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3.1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平衡阀时,应满足本导则4.2.5的要求。
4.3.2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水温度高于60℃、
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4.3.3
差。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应考虑10%的余量,并不应大于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
4.3.4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3.5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或区域,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4.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低阻力三通恒温控制阀。
4.3.7
4.3.8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
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 4.3.9
4.3.10 既有住宅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4.3.11 住宅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2 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宜多于3个,一对共用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
宜多于40个。
3 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立管的顶点,应设集气和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分别设置关断阀,关断阀之一应具有调节功能;供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当采用户用热量表法或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时,还应设置相应的户用热表或自控阀门。
5 共用立管和分户关断调节阀门应设置在户外,热分摊用热量表或自控阀门宜设置在户外;户外设置位置应为公共空间的管井或小室内。
4.3.12 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J01-602-2006)附录D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附录G的有关要求。
4.3.13 住宅散热器供暖的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
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4.3.14 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外,每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
阀。
4.3.15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室温控制设计
应满足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要求。
4.3.16 当采用冬季集中供暖和夏季独立冷源供冷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统时,户内供暖管道
与空调水系统的连接, 应方便供暖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并确保切换时各户独立冷源系统的密闭性。室内空调器的温控器应具备供冷或供暖的转换功能。系统示意图见附录A。
4.3.17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
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4.3.18 公共建筑采用风机盘管供暖时,宜采用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连动水路电动阀的
自动控制方式。
4.3.19 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热管道,应设置水路自动调节阀,根据供
热需求调节热水量。空调系统的调节控制还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相关要求。
4.3.20 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需要按用户设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管路布置应
满足为各用户支路分设热量表的要求。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应由供热公司负责、由监理单位组织热计量装置生产厂或专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完成。
5.1.2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
5.1.3 分户热计量的通断时间面积分摊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热分摊法的设备安装应由专业公司与施工单位配合共同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和后期服务应由专业公司统一实施,用户热计量计算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应有据可查、计算方法应清楚明了。
5.1.4 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厂或专业公司,应对设备安装、调试、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5.2.1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不得再对管道进行焊接类操作。
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检查阀体和阀头是否齐全完整,表面无损伤。
5.2.2
定。
5.2.3 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6条的要求,热量表安装方式应根据厂家要求确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其规格及安装图示见附录D。
1 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7的要求。
2 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3.5.8的要求。
3 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
4 当管道管径与热量表管径存在差异、需要做变径处理时,管径缩径不宜超过2档,变径角度不宜大于8o。
5 口径大于DN50时,流量传感器前后管道均应设置稳固可靠的支撑。
6 流量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当采用整体式热量表时,不应包住计算器;当管道夏季输送冷水时,应进行防结露保温,计算器和管道之间应用保温材料绝热。
5.2.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温度传感器上的颜色标签,分辨供水还是回水温度传感器后安装。
2 安装管路上不宜有分流或汇流装置,如不可避免,距汇流或分流点应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
3 宜采用热量表生产厂提供的温度传感器T型接头、专用测温球阀或专用测温套管等形式安装;口径不大于DN25的热量表可采用短探头直接插入。
4 温度传感器不宜装在管道高凸处。
5 温度传感器应至少插入到管道的中心位置,传感器的尖头宜迎着水流方向倾斜45°角插入水中,也可采用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安装图示见附录D。
6 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应保温,冷暖两用的管道应进行防结露保温。
5.2.5 热量表计算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器应在电磁等级E1级的工作环境下运行,应远离变频设备和电磁干扰源。 2 热量表计算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6m,其安装角度应便于读数。
3 组合式热量表的计算器可以独立设立在仪表箱内,且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要求。
4 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电缆应独立走线接入计算器,不应接触供热管道,不得与其他强电电缆同槽走线,采用外接电源应考虑接地,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相关要求。
5.2.6 远传抄表系统的数据集中器、采集器宜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应该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如果安装在公共位置,应加装保护罩。系统的管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5.2.7
5.2.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选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4.3.6和4.3.7条的要求。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包内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
2 应使用专用工具连接恒温控制阀阀体活接头和散热器供水支管。
3 阀体上箭头所指示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4 阀体轴心线应与所在管道的轴心线重合。
5.2.9 恒温阀阀头和温度传感器的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头安装之前应对已安装的恒温控制阀阀体进行水压试验。
2 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前,应将温包的指示值调到最大。
3 应将温包与阀体紧密连接。
4 安装外置式温包时,应根据需要拉出所需长度的毛细管,并使用提供的线夹或特殊销钉枪固定。
5 恒温控制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
5.3.1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实行首次检定,并按下列要求检查热量表的首检合格证:
1 国内生产的热量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
2 进口热量表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加盖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计量)的检定证书。
3 热量表的远传抄表系统设备应取得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3.2 热量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应按表5.3.2对热量表的各部件标识进行检查。
表5.3.2 热量表各部件标识要求
5.3.3 恒温控制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要求。产品供应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5.3.4 应对恒温控制阀的以下标识进行检查:
1 公称直径;
2 公称压力;
3 介质流向;
4 制造厂标;
5 温度设置标记。
5.3.5 集中供热的室内和室外管网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3.6 集中供热工程室外管网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5.3.7 热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按试验压力对整个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水压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5.3.8 热量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2 热量表调试完毕后,应对温度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与管道连接处进行铅封。
5.3.9 供热计量的系统检查、调试及验收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工程质量检验表可采用本导则附录E。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6.0.1 供热系统首次投入运行前和供暖期开始前,供热单位应对供热系统进行反复冲洗,清洗、更换过滤器,做好系统排污。在非供暖期间,应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满水保养。 6.0.2 供热系统的补水软化处理和防腐处理应符合《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0.3 供暖期间住宅户内系统的关断阀不应完全关闭,宜保持房间温度不低于14℃。 6.0.4 供热单位应在11月14日对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内每周至少抄表一次,3月15日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还应在供热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抄表时填写《供热计量收费抄表记录》(附录F)。
6.0.5 供热单位应定期向用户送达账单,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进行提醒,讲解节能措施。
6.0.6 热量表生产厂应为用户提供热量表使用信息和功能介绍的资料(主要内容见附件
D),并配备专业维护人员提供后续服务。当热量表出现故障,影响计费准确时,厂家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
6.0.7 因热量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一定维修期才能继续进行热量结算的,供热单位应将故障情况和替代结算方式告知用户。
6.0.8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热量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应记录检查情况,如需要维修或更换,应记录故障热量表的故障信息(《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附录G)。热量表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热表外观,铅封完好无缺,不被破坏;
2 检查热量表及相关连接管和法兰没有泄漏;
3 检查热量表的功能,有无故障信息;
4 记录现场数据,对于户用热量表,可以同小区相同位置、同楼层相邻用户的热量比较数据的合理性,其他位置的热量表根据供暖面积,判断数值的合理性,检查热表的运转是否正常;
5 核对远传抄表系统中,热量表地址和用户编号及热表与终端的数值的一致性; 6 检查管路渗漏是否滴落在仪表上或造成仪表被浸泡;
7 检查仪表的所有线路是否牢固连接,是否完好且不被环境温度或其他因素影响; 8 如果采用外接电源应有接地,检查接地是否有效;
9 检查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10 检查环境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0.9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热量表申请周期检定。
6.0.10 应按下列要求对热量表进行维护:
1 在供暖前,应校核调整热量表,并应将热量表前后的关断阀门完全打开,对系统进行排气。
2 对于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热量表,应立即更换。更换前应查明故障原因。
3 热量表电源为电池时,应定期更换电池,废旧电池的处理应考虑环保的要求。 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采用套管安装时,应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洗。
5 温度传感器的电缆不应剪断或者任意加长使用;温度传感器损坏需要更换时,应由生产厂提供标定且已配对的供回水温度传感器,将原有传感器成对更换。
6.0.11 户用热量表的安装管井不应堆放杂物,应便于操作人员查看。安装间的外门应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
6.0.12 恒温控制阀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恒温控制阀堵塞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带水带压进行清堵。
2 应保持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内外清洁,必要时应由专业管理人员拆卸清洗。
3 不应使用含有腐蚀成份的溶剂或液体清洁恒温阀表面。
4 恒温控制阀不应作为关闭阀使用,非供暖季应将恒温控制阀温包指示值调到最大位置。
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1 供暖干管 2 共用立管 3 户用供暖管 4排气阀
图A.0.1 下分式共用立管
1 共用立管
5 高阻力温控阀
2 入户装置 6 泄水堵 3 散热器 7 放风装置 4 户内供暖管
图A.0.2 上分式双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6 环路检修阀 2 入户装置 7 放风阀 3 散热器 8 热熔连接三通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3 下分式双管户内系统(1)
1 共用立管
6 环路检修阀 2 入户装置 7 放风阀 3 散热器 8 管件连接三通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3 下分式双管户内系统(2)
1 共用立管
5 低阻力温控阀 2 入户装置 6 环路检修阀 3 散热器 7 放风阀 4 户内供暖管 8 跨越管
图A.0.4 下分式单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6放风阀 2 入户装置 7 分水器 3 散热器 8 集水器 4 户内供暖管 9 地面垫层 5 高阻力温控阀
图A.0.5 放射式双管户内系统
1 共用立管 4 房间空调器
2 入户装置 5 冷热水管
3 户用冷水机组 6 转换阀
图A.0.6 集中供暖与独立冷源结合的户内系统
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1 关断阀 2 Y型过滤器 3静态平衡阀 4 户用热量表 5 温度传感器
图B.0.1 户用热量表法入户装置
1 关断阀 5 室温控制器
2 Y型过滤器 6 通断温控器
3 静态平衡阀 7 采集计算器
4 电动通断阀
图B.0.2通断时间面积法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
1 关断阀 4 散热器
2 Y型过滤器 5 散热器分配器
3静态平衡阀 6 温控阀
图B.0.3散热器分配计法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
1 楼栋热量表 5 用户查询器
2 无线温度采集器 6 散热器
3 数据接收器 7 低阻力温控阀
4 热能分配器 8 跨越管
图B.0.4流量温度法热分摊原理
附录C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1 关断阀 5 Y型过滤器
2 热量表 6 压力表
3 温度传感器 7 温度计
4 静态平衡阀 8 DN15泄水阀
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附录D.0.1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规格尺寸可参考表D.0.1。
表D.0.1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规格尺寸
注:口径DN40以上的流量传感器连接型式均为法兰连接。
附录D.0.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位置举例见图D.0.2。
A—正确安装位置
B—电磁流量传感器和超声波流量传感器可水平安装,也可垂直安装 C—容易滞留气泡的错误安装位置 D—容易滞留气泡的错误安装位置
E—阀门不能离流量传感器入口太近,距离最好是10倍管径距离 F—流量传感器不能与泵进口安装过近,距离至少大于10倍管径距离 G—流量传感器不应安装在距弯头太近,距离最好是10倍管径距离
图D.0.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安装位置举例
附录D.0.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变径处理见图D.0.3。
注:图中α为变径角度
图D.0.3 流量传感器变径处理示意图
附录D.0.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安装示意见图D.0.4。
45°安装
水平安装
垂直安装
图D.0.4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示意图
附录D.0.5 热量表生产厂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见表D.0.5。
表D.0.5 热量表生产销售单位应提供的产品资料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小区名称: 楼号:
供热单位名称:
分户热量表数据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小区名称: 供热单位名称:
28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06 8 《热量表》CJ128-2007 9 《热量表》JJG225
10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11 《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 12 《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 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
14 《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 1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16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 17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8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2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 466 23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DB11/T 598 24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 510
范文五:供热系统运行技术导则
供热系统运行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各运行分公司运行人员提供供热系统运行关注重点技术指标,使锅炉运行在安全合理的运行状态下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运行分公司运行托管项目。
1.3技术导则使用注意事项
1.3.1 鉴于各小区供热系统及供热对象存在差异,本导则以北京现有较为常用的供暖设计参数80/60℃的散热器采暖供热系统为基础考虑,其它供热设计参数的供热系统可参照本导则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2本导则仅作为运行人员参考,各小区锅炉房应根据各小区系统的特点及实际运行经验调整供热系统,使供热系统在保证住户采暖温度达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实际运行参数,使供热系统在经济合理的参数下运行。
第二章供热系统运行技术指标
2.1复核锅炉容量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可按照45-50W /㎡进行复核。
2.2 在进行系统平衡调节时,单位面积分配水量可按照2-2.5Kg/㎡考虑.
2.3能耗指标另见已颁发的能耗消耗定额。
2.4 定压水泵扬程估算可按定压水泵出口距系统所在最高建筑物楼层顶板距离再增加6-8米水柱即可。
2.5系统正常补水量一般为系统循环水量的1-2%。
2.6在调节系统水力平衡时,单元入口处的供回水温差与主干管的供回水温差偏差一般不大于2℃为合格。
2.7在调节系统水力平衡时,单元入口处的供回水压差一般不小于3-5米水柱为合格。
2.8 根据室外温度调整供给热用户采暖水温度(二次网供水温度或直供系统锅炉出水温度)参考值详见附表一。
2.9锅炉直供或二次网系统循环水泵的扬程一般都在25-32米水柱之间,特大型一次网的循环水泵有达到40-50米水柱的情况。
2.10供热系统最不利环路的住户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8-20℃之间,保低控高。
第三章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技术措施
3.1供热系统接管后,应立即收集相关技术图纸。
3.2对照图纸,复核供热系统的热源、管网及末端的设备及系统是否与图纸相符。
3.3在复核设备及系统与图纸的符合性同时,根据第二章的技术指标,还要复核其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复核后,出复核技术报告。
3.4提出对供热系统的整改方案,会同复核技术报告一起报华远意通技术部批准后对其实施整改。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报集团技术管理中心批准实施。复核报告及技术改造方案均报备集团技术管理中心。
3.5编制设备一览表、绘制锅炉房系统原理简图、热网系统简图、供
热末端系统简图。
3.5.1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生产厂商。
3.5.2锅炉房系统原理简图内容包括:锅炉、换热器(如果有)、循环水泵、定压泵、水处理设备、分集水器、除污器、除氧器(如果有)、烟气回收器(如果有)、烟囱等,并用连线表达出各设备的联络关系,注明设备数量和供回水总管管径。
3.5.3热网系统简图内容包括:热网走向示意、管段管径、管段长度、节点编号、楼号、分支控制阀门、调节阀门。
3.5.4供热末端系统简图内容包括:热力入口、立管、系统顶层和底层系统简图、系统楼层标注、特殊末端系统简图、分支初始和末端管径。
3.6计算各分支及末端流量分配,填入第3.5.3、3.5.4条的系统简图中供管网调节使用。
3.7管网初调节
3.7.1根据第3.6条流量分配进行管网初调节,初调节的结果重新计入第3.6条系统简图中,并在图中记载各调节阀门开度(以旋转圈数或实际刻度为记载单位,阀门没有标尺的,现场应做调解后标记。)。记载结果存档。
3.7.2采暖开始后,根据热网初调解结果,进行热态调节,其记载规定同3.7.1条。记载结果存档。
第四章运行管理及记录
4.1建立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
4.1.1各小区可通过物业部门的协调,利用热费优惠的经济手段建立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
4.1.2每个小区可根据小区面积的大小及系统分区的多少决定建立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数量,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的位置选择原则应包括最不利环路的远中近、高中低计算最不利环路的普通住户范围。
4.2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各小区应在每周的一、三进行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的早、晚测温作业,每周六进行住户室内温度样本户的早、中、晚测温作业。测温结果经房主签字后记录在附表二中,根据所有测温结果进行比对,适时调整供回水温度,以期达到保证室内供暖温度达标的最低供水温度的效果。并通过此项作业,形成各小区供热系统的最佳供热经验参数数据库,以利下个采暖季参照运行。
4.3所有运行记录应存档,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技术部、品质部、集团技术管理中心及集团领导对运行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保证运行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其它
1、本导则为试用版本,经过运行部门使用后,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以新版本为准。
2、导则涉及到的行政管理相关规定由运行管理部门制定。
XX 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