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出生证办理流程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宝宝出生证的办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了必须的材料,办理出生证的流程是: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另一种情况就是: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宝宝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父母一方是外地的婴儿,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相信经过对这些不同情况的家庭宝宝出生证办理流程的了解,爸爸妈妈们都知道该怎样为宝宝办理出生证了,这可是每一位爸爸妈妈必知的常识哦!
范文二:出生证办理流程
产前检查本及出生证办理流程 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办理产前检查本 办理条件:1.常住社区;2.携带本人身份证;3.身份证不能证明常住
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常住家属的户口本和结婚证;
4.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常住社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或卫生院办理。
孕产妇:携产前检查本入院检查并保存好产前检查本 妇产科:为孕产妇填写产前检查记录和分娩记录,并保留医院存根 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开据《孕产妇建档凭证》 办理条件:1.在本站办理过产前检查本的;2.常住社区;3.符合以上
条件者携带产前检查本办理该凭证;4.不符合以上条件
者,可到自己曾经办理产前检查本的卫生服务中心或常
住社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办理。 防保科:为新生儿开据出生证明
办理条件:需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孕产妇建档凭证和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范文三:出生证办理流程
出 生 证 办 理 流 程
出院前、后为孩子取好姓名
↓
带上相关资料、证件到住院部三楼妇产科办理
↓
按规定填写完整的首次签发登记表
↓
受理和查验以上资料
↓
登记、电脑录入、核对、打印证件
↓
申领人签字领证
↓
再次核对盖章、发放证件
温馨提示:
1、相关证件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生证明。
2、孩子姓名请一定在办理前取好,一旦开具出生证后,则不能修改。
3、办理及领证人必须是母亲,若为其他亲属,需提供由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4、出生满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出生证明》的,需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2、接生医生出具的医学证明。
3、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齐全,相关信息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签字确认。
4、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5、出生证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范文四:办理出生证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各位家属及产妇同志:
遵照市卫生局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实名住院分娩、出生证明规范化管理,自2014年1月始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所在分娩医院负责免费开具并下发。为了您顺利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减少办理时间,请您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孕产妇住院分娩必须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及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以后不予办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办证时请携带:
(1)须带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双面复印,过期身份证及过期身份证复印件均无效)。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单,请您如实填写下表,注意不要填错字、涂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填写准确、完整的《蚌埠市母子保健手册》。
(4)婴儿姓名。
所有证件及条件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好在婴儿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请您仔细核对证件内容与您提供的内容是否相符,出生证明办好后,不能更改婴儿姓名及相关内容。(医院没有更改婴儿姓名的权利)。《出生医学证明》的第二联不可随意撕下,
应由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处置留存。
3.办理出生证明须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如婴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须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请到妇产科护士站或者出生证办理处领取。
4、《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专人负责管理。医院在办理出生证明前应查验身份证等各证件真实、有效,方可据实依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办证时医疗机构应收取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副联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单,并订制归档留存备案。在《蚌埠市母子保健手册》上注解“已办理出生证”及时间。
5.每周二.四下午、周三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冬季2 : 30 --5:30 ,办理出生证从2014年1月l 日开始)。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地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6、我们负责办理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以前出生的婴儿应持相关证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段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证。外地及流动人口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蚌埠二院妇产科
2014年1月
范文五:Z出生证办理指南
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内部资料)
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 10月
目 录
※办理指南 ........................................................................................ 1 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年内办理)注意事项 ................. 1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 1年未办理)注意事项 ........ 1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注意事项 .......................................... 2瓯海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 2医疗机构外(家庭分娩)接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 .........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 ............................................... 4 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 ........................................... 5 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 ........................................... 7 瓯海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 ........................................... 9 瓯海区医疗机构外接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 ............. 11 亲子关系证明 ............................................................................ 12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购领单 . ................................................. 15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申请单 . ................................. 16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亲权鉴定的流程 . ............................................. 17 亲权鉴定委托书 .............................................................................. 18 授权委托书 ...................................................................................... 19
※办理指南
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年内办理)注意事项:受理地点:瓯海区医疗机构
1、办理时需提供首次签发登记表(供医疗机构内部使用) ;
2、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方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母 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 1年未办理)注意事项:受理地点: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瓯海区医疗机构
1、办理申请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1996年 1月 1日 -2009年 9月 30日期间出生,超过 1年未办 理的儿童,请至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3、 2009年 10月 1日以后出生,超过 1年未办理的儿童,请至 原接生机构办理;
4、办理时需提供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内容完 整,包括出生医学记录、村(居)委会或乡 /镇府意见、当地计生办 意见;
5、《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 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 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注意事项
受理地点: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办理申请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办理时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 、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申请表、 审核材料, 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 《出生医学证明》 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 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 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瓯海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受理地点: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补办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办理时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已录入计算 机的可直接打印计算机内信息后盖章、原《出生医学证明》登报遗失 申明、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出 生医学记录、村(居)委会或乡 /镇府意见、当地计生办意见、新生 儿落户情况;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 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 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外(家庭分娩)接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受理地点: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瓯海区医疗机构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调查内容 完整,包括出生医学记录、村(居)委会或乡 /镇府意见、当地计生 办意见、乡镇(街道)意见、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意见、派出所落户 情况;
4、接生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 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 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此表供医疗机构内部使用,请一个月内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表一:瓯海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
备注:
1、办理申请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1996年 1月 1日 -2009年 9月 30日期间出生,超过 1年未办理的儿童,请至瓯海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3、 2009年 10月 1日以后出生,超过 1年未办理的儿童,请至原接生机构办理;
4、 《出生医学证明》 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瓯海 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包括浙江省出生医学记录、村(居)委会或乡 /镇政府意 见、当地计生办意见)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 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以上内容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名:与新生儿关系:
表二:瓯海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
1、办理申请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出生医学证明》 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换发 申请表、原《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更改相关材料。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 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以上内容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名:与新生儿关系:
表三:瓯海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
备注:
1、补办对象适用于 199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出生医学证明》 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办 申请表(包括浙江省出生医学记录、村(居)委会或乡 /镇政府意见、当地计生办意见、父 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新生儿落户情况)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已录入计算 机系统的可直接打印计算机内信息后加盖公章、原 《出生医学证明》登报遗失申明。若领证 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附件:
以上内容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名(指印) :与新生儿关系:
表四:瓯海区医疗机构外(家庭分娩)接生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人电话 :
亲子关系证明
____________(婴儿姓名 )___ _____(性别)是 ____________(母亲姓名) 与 ___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母 亲 姓 名 ____________出 生 年 月 ____________国 籍 ____________民 族 ____________
现 居 住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
父 亲 姓 名 ____________出 生 年 月 ____________国 籍 ____________民 族 ____________
现 居 住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
婴儿出生时间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时 出生地 _________省 _________市 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乡 _________村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生单位或接生员姓名)接生,与 婴儿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婴儿状况: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指印) 身份证号:日期:父亲签名:(指印) 身份证号:日期:或监护人签名:(指印) 身份证号:日期:证明人签名:(指印) 身份证号:日期:
附件:
以上内容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名:与新生儿关系:
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瓯海区医疗机构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包括亲子 关系申明、村(居)委会或乡 /镇政府意见、当地计生办意见、出生 地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 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新生儿落户 情况) ,调查内容完整;
4、接生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父母双方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还需提供新生儿母 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购领单
购领单位:
地 址:
领证人:联系电话:发证人:
日期:年 月 日
注:(1)库存数 =上次购领数 — 本次核销数
(2)总计可使用数 =库存数 +本次购领数
(3)累计购领数 =上次购领数 +本次购领数
(4)本次核销时收回作废证原件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申请单
___________________妇幼保健院:
由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使《出 生医学证明》 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信息填写错误,特申请作废。现缴回该证,请你们统一妥善保 管。
单位盖章:
交 证 人:
收 证 人:
日期:年 月 日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亲权鉴定的流程
为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于因各种原因需亲权鉴定的统 一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医疗机构出具委托书(附后) ,附上被鉴定人照片(现场拍 摄或近期照片,照片注明姓名并加盖公章) ,密封并封口盖章。 二、被鉴定人携带资料前往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签定亲权鉴 定协议书。
携带资料:1、委托书密封件;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相关资料。
三、鉴定结果一般由鉴定中心直接邮寄到各医疗机构的委托联系 人(因涉及个人隐私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应注意做好隐私保密工作) , 如被鉴定人要求自取结果应事先告知鉴定中心,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温州市妇幼保健所 2008年 9月 1日
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 268号(温州医 学院学院路校区餐厅楼一楼) 。 联系人:徐彩裙, 联系电话:88813608。 鉴定费:两人 3000元,三人 4500元。
亲权鉴定委托书
委托单位:(盖章) [ ] 号
授权委托书 (个人)
委托人(婴儿母亲)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代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委托权限:一、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二、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三、代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