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农业高级职称
农业高级职称、农业中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发表
农业职称专业设置 农学(含作物栽培与耕作、作物遗传育种、热带作物); 园艺(含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 土壤肥料(含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管理与应用、土肥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节水农业);植物保护(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与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畜牧(含家畜家禽及特种动物遗传育种、饲养与技术管理、饲料、草业);兽医(含中兽医、动物检疫、兽药检验及兽药管理)。
农业职称名称 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统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园艺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园艺师、高级园艺师;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业职称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农业职称专业相关明细: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
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
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农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并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推广、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知识、法规。(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地区的农情和生产特点,并能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出针对本地生产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3)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当地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管理、技术开发与经营等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表现出较高水平。
2.工作经历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1)有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的经历;(2)有一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参加上一级或三次以上参加本级立项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包括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项目实施情况良好;(3)根据当地
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提出过有关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4)主持或为主制定过二项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5)参加过当地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活动,取得过经省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6)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编写培训教材累计在五万字以上。
3.工作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独立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或针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难题提出技术改进意见;(2)能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水平组织制定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3)能独立制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4)能运用专业知识,组织重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5)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4.业绩与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1)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或计划、技术方案、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2)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3)两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制定过当地或行业科技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且实施后效果显著;(4)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
(5)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1万字以上);
(6)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7)取得过经
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 农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理论水平 (1)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推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法规;(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和生产特点;(3)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解决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培训、服务与科技管理、执法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工作经历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有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的经历;(2)有参加上级下达的农业新技术项目(包括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或本级下达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历;(3)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现状,有针对当地农业技术普及现状,提出过技术推广或技术普及的意见、建议及方案,并被采纳的经历;(4)有参加制定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的经历;(5)有为主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历。
3.工作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等方面的任务,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能力;(2)能够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现状,指导一定区域内农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生产计
划,提出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建议,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生产发展;(3)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够根据本地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有关技术推广、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规范、规划与管理建议,并被采纳;(4)能够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具有从理论与技能上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5)在技术开发与经营服务中,能够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或品种资源,并指导运用,产生较好社会效益;(6)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条例、法规与标准,能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4.业绩与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参加制定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经实施后产生良好效益;(2)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3)编写县以上应用的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一万字以上;(4)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5)参加的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经市(州)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6)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或品种资源,并指导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5%以上。
范文二:高级职称材料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的通
知
晋卫考[2011]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63号)文件精神,我省卫生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符合保留成绩者除外)均须参加全省2011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拟定于2011年9月24、25日进行,考场设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63号)晋升资格条件,方可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
1、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为申报人员所报专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www.med126.com
2、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98个,见《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
3、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厅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试费用:不另收费用,考试费用包括在评审费用内。考试未达当年划定的合格或破格晋升标准,评审费用不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次年也不可免费参加考试、评审。
六、考试效用:专业能力考试是考评结合中的一项程序,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继续参加答辩评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打印《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申报表》(附件2),201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卫生人才网关闭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入口,停止网上报名。附件2各栏,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管理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务于2011年8月26日携带申报人员《申报表》及评审材料到省卫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和评审。
八、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科技成果、计算机模块证书的取得日期,论文、论著的出版日期等一律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www.med126.com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正确和规范。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www.med126.com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予9月19—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答辩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电子照片要求: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联系人:范智斌
联系电话:0351—4167421
附件1: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2: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
专业设置一览表
2011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
申 报 表 报名序号: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
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com)。 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有关规定,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引进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服务工作,要在申报程序、申报评价条件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www.med126.com
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历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2、突出专业岗位特点,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
对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作为必要条件,并且要将是否有SCI、EI等收录或发表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作为主要因素。
对除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要根据专业岗位特点降低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和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可将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条件。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并提出量化指标。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反应和认可程度来衡量。 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3、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公信力。按照评价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的方式方法,把评审和考试作为基本的职称评价手段,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综合采用考试、评价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努力扩大实施范围。在进一步完善全省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中学高级教师、出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价考评结合方式的同时,将全省档案、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价纳入考评结合的实施范围。各系列(专业)在高级职称资格的评价过程中,都要突出体现同行专家评判的作用,根据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好评审答辩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要将考试成绩和答辩综合成绩作为高级职称资格评价能否通过的主要参考因素。
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对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在继续做好全国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等系列(专业)资格考试的同时,将全省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中、初级资格评价逐步纳入以考代评的评价实施范围。提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积极高效地做好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规定的审核确认范围、程序、条件、权限,及时准确地做好资格审核确认的相关工作。
4、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提高评价服务质量。全省各市、省直各有关职称工作部门,以及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注意做好三次公示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审核,推荐组织、同行专家以及群众的认可和监督作用,确保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
从2011年起,省国资委监管的省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三)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价的申报推荐,由所在用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直接推荐,不需要再经过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各有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为他们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 5、完善评审组织机构,加强评委会工作管理。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集中调整时间由3年变为5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适时改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根据需要提倡组建大区域评审委员会,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www.med126.com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做好评价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和评审结果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根据情况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6、严格申报评价的有关规定及条件,努力提高评价质量。各用人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审查、推荐、收受材料和评价过程中,要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评价条件、严肃评价纪律,确保申报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申报参评材料中提交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都应提供学术刊物和著作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委专业组答辩结果要保证优秀比例不突破30%,淘汰比例不低于10%。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信誉
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组织)以及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如发现弄虚作假、送礼说情、以及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汇总,并从《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四表1、表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共同选择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信息。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要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精细的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给专业技术人员以公平的评价,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
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
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1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
现任职年限满7年。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4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08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09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非公医疗卫生单位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考取得的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及2011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近三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8、专业能力考试。我省卫生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2010年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破资历达75分以上、破学历达60分以上,正常晋升达60分者除外)均须参加全省2011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
专业能力考试总体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酌情划定。从2012年起,上年度考试成绩一般不再保留,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或(4)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答辩论文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详见晋卫人转[2006]13号文件)。
2011年起,实施答辩论文评审与现场答辩分步实施的办法,论文评审不合格者按答辩淘汰对待。
2、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
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要求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依据。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国家级医学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
(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2)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3)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5)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6)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7)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8)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3、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相关荣誉奖的计算
在任现职期间内由于医疗卫生技术水平高及在抗击“非典”中贡献突出申报晋升正高职称(含破格)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优秀专家、白求恩奖章荣誉者,以及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击“非典”功臣、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表彰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及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申报晋升副高职称(含破格)者,除上述申报正高考虑的奖励外,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击“非典”一等功、二等功及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联合表彰的山西省抗击“非典”二等功、省委组织部表彰的抗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可列入相关荣誉奖项对待。
5、推荐、申报、评审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社(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推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有关三次公示的具体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执行。
6、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
各市人社(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以及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按省政府办公厅[2003]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员聘用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和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7、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1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受处罚期间;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者;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参加当年评审者。
9、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10、下乡工作要求。具体办法参见《山西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晋卫医[2004]6号)。
1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进行。
12、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厅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9)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0)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全民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8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全民事业单位人员,须有市人社(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3)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4)《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3、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14、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0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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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目录
附件4: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表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用A3纸打印,并报软盘。
附件5: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表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用A3纸打印,并报软盘。
范文三:高级职称评审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十堰市教育局
十职改办[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教育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 3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2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学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2、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2012年当年退休的教师允许申报,若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2年度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按照鄂职改办[2000]196号、鄂职改办[2012]34号及十教字[2005]38号、十教字[2006]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职数控制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总体要求,2012年中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控制范围只限于我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1、县(市、区)、市直(城区)学校等事业单位(含东风分局),在市职改办下达的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内申报。
2、申报评审工作向教学一线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20%。
3、小学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有关要求,经市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审批后,在各单位申报评审控制数内申报。
四、申报政策及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破格审核制度。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报“破格”和“转评”者,需经省职改办同意。
2、严格管理其他人员的申报途径。各类民办学校人员或
社会流动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代理机构申报,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3、各单位必须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具有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比例为7:3),人数5—7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推荐考核小组负责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一览表(见附件3)”等内容的真实性;②工作中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③是否有拒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行为;④是否有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⑤年度考核是否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⑥是否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5、各单位考核小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对申报人“一览表”所填信息予以公示;按考核名次由高到低推荐上报申报人员,上交材料时提交公示证明(见附件8)。
6、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齐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要严格把关,并在申报人员所提供的附件的每份材料及封面上由经办人审验签字、单位盖章。同时认真填写评审材料档案目录,目录编号须与材料内容一致。
7、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上报过程中要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申报人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工作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或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上报材料
1、《关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告》一份。
2、《花名册》:A3纸打印一份,另附Excel表格名册。《花名册》按“高中、初中”学段及“破格”三类分别造册,排列顺序为先县市城关镇以上学校,后农村乡镇学校,两者之间不能相互交叉。
3、《一览表》:在材料初审时先上交一套,审核修改无误后经核对,再按《花名册》名单顺序打印装订,一式15套上交。同时上交用“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老版本无效,必须下载最新版本)生成的《一览表》电子数据(用单位、学校作文件名,以mdb格式存储)。
(二)个人上报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由各单位统一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领取。
2、《一览表》15份,用A3纸打印。表内信息应按“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版”(老版本无效,必
须下载最新版本)的要求录入,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特别提醒:申报人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时,必须按照“××县(市)”-“××学校”的格式,同一学校的校名必须一致)。《一览表》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db格式输出,与纸质表格一并上交学校(单位)。
3、2011年——2012年学年度上学期教案
4、附件材料。
除身份证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外(免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其它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由任职单位、县(市)职改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按顺序装订成一本。
材料顺序依次为:
(1)《湖北省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见附件6);
(2)《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3)公示证明(见附件8);
(4)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破格”人员同时提交经省职改办审核的“破格审批表”原件,见附件9);
(6)任职资格证书(“转评”人员同时提交经省职改办审核的“转评审批证明”原件);
(7)人事部门计算机考试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者提交市职改部门审签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2010年及以后有效);
(9)2010至2011年度优秀等次原始考核登记表或备案花名册原件;
(10)教师资格证书;
(1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2008—2011学年度学分应达到36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分。此项以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资料为准);
(1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13)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1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0);
(15)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见附件11);
(16)任期内相关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详见“一览表”填写说明,附件4)。
(17)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提交《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情况证明》(见附件12)。
(18)个人业务总结(近四年)。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6日开始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七、评审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学高级参评费300元/人,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条件
2、《申报人员花名册》
3、《综合材料一览表》
4、《一览表》填表说明
5、复印件材料封面样式
6、《湖北省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7、《个人诚信承诺书》
8、公示情况证明
9、《破格人员资格审批表》
10、《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11、《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
12、《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证明》
13、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下载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勤奋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⑵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⑸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得2010年及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5、获得人事部门计算机考试等级合格证书。
⑴2004年以前计算机证书须经人社部门重新申核盖章; ⑵2005年后合格证书应包含三个考试模块;
⑶计算机免试条件:①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③年满50周岁以上者;④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
6、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7、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2008—2011学年度学分应达到36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分);
8、获得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合格证书(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东风分局、东风高级中学、车城高中、东风职业技术学校、市计算机学校、市十五中、广东路小学按原办法执行);
9、获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获二级甲等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免)。
10、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市、县直城镇(含城关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的经历。
二、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方面不符合申报条件、又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可破格申报,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⑵承担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
获得好评;
⑶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⑷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参与**功等非法**活动、组织,练习**功者;
2、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3、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者;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
6、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优先推荐条件:
学校在进行教师职务晋升考评推荐时,对下列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⑴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⑵被确认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三星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津贴者;
⑶获高学历文凭者(同等条件下,基础学历优先); ⑷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附件2:
湖北省十堰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学高级人员花名册
送报单位: 学段: 申报类型:
规范填表内容说明:
(1)此表必须以excel格式填写上交。
(2)表中凡涉及“年度、年月”的项目,均以2位数方式填写,年、月之间用“.”号(英文输入状态)间隔。 (3)学段:高中、初中或小学;申报类型:正常或破格。
附件3:
湖北省 2012 年度 中学 系列 文科 专业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示例样表)
附件4:
《一览表》填写说明
一、《一览表》填表说明
1.一览表标题“年度”填2012年度、“系列”指中学或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指任教文科或理科。
2、“单位”必须以“县(市)-学校”格式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化校名。
3.“何时取得何种职(执)业资格”:填××年××月取得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4.“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系指现任教的学段、年级、学科(如XX学段、XX年级教语文或数学),所填学科必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5.“本专业年限”:凡脱产带薪参加进修时间不计入年限。 6.“申报类型”系指“正常”或“破格”。
7.“现任何专业技术职务”系指 “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 8.“现申报何专业技术职务”系指“中学高级”。 9.“基础学历”栏先填本人初中或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的学历,再填毕业时间、学校、学制、专业、学位。
10.“申报学历”栏系指今年具备申报中学高级资格的学历。
11.“最高学历”栏填本人申报年度止取得的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学校、学制、专业。
12.“年度考核”系指2010、2011年度优秀或称职。
13.“外语情况”:填“免试”。
14.“计算机情况”:填“获得时间”及“高级”或“免试”。 15.“水平能力测试”指本人参加测试获得高级证书的时间,填“XX年高级”。
1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填写:起至时间、单位、从事何技术工作、职务。
17.“培训进修”: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含任民师、脱产进修)起止时间、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证明人等内容。
18、“任职期间奖励情况”填:任职期内相关荣誉证书,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及人事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证书,非教育教学荣誉证书和其他部门(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一律不予受理;
19、任期内科研成果主要包括: ①县级以上优质课;
②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须提供结题证书、研究报告及立项通知书)。
③教科院、电教馆、教育学会、教师管理、继教中心等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教学设计、作品及论文获奖证书。其它杂志社、编委会、学会分会以及其它教育部门等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一律不予受理。
20、任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论著主要包括:
①在有正式期刊号(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国内统一刊号为:CN)刊物及《十堰教育》、《东风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凡在没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媒体查询库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没有正式期刊号的内部刊物、论文集、教辅资料、网络文章、通讯报道等一律不予受理。
②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或合著。以练习册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21、近5年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填:所任教学段、学科、年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工作量以及教育教学绩效情况;担任班主任时间(起至年月)、工作绩效等。
22.“补充备注”:栏中空白处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处。
此表可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b12333.com)或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58.19.198.118)下载填报,并按文件规定的A3型号纸、及数量打印。
二、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收取申报人材料时要认真核对姓名、毕业证、一览表、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报电子数据,所填内容必须准确一致,若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责任追究。
2.评审申报涉及的政策、指标职数等相关不了解的问题,各单位接到文件后速与县市区人事局联系,市直各学校(单位)速与市人事局职改办联系。
附件5:
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复印件材料
县(市、区 学 校: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报级别: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件6(此单由市职改办发放):
湖北省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同意 (单位) 同志申报2012年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此评审单只适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当年有效)。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7:
个人诚信承诺书
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填写的所有内容以及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十堰市人事网、十堰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〇一二 年 月 日
附件8:
公示情况证明
2012年我单位共有中学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控制指 标 人,在学校依照评审条件确定申报人员时,
同志排名第 ,我单位于 月 日至日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群众任何举报。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月
附件9: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门和政府部门各级审验盖章)。
附件10: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姓名 教研室
二、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附件11:
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
附件12:
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情况证明(证书)
范文四:高级职称文件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 2015〕 56号
关于批准阿克苏地区牙里坤·乃麦提等 506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 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阿克苏地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牙里坤·乃麦提等 506位同志 自 2014年 12月 26日起,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 单 .doc
2015年 4月 30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地直单位 (34人 )
地区一中:牙里坤·乃麦提、买迪尼叶提·依米尔、玉 素甫·牙生、克比尔·卡米力
地区二中:范辉、刘曾红、张宇华、孙燕、王新燕 地区实验中学:毛剑英
地区启明学校:李秀英、喻庆玲、张晓芳、杨天佑 地区少年宫:王尚敏、张旭湘
地区幼儿园:马燕、吴风玲、古哈尔尼萨·艾合麦提、 张雯、张秋玉、余和君、徐新燕、孟丽萍
地区教育局:刘红、何坤、木合塔尔·麦麦提、叶晓红、 李凤霞、冉茂萍
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卡哈尔曼·玉山、艾合麦提江·阿 木提、艾尼瓦尔·依布拉音
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艾合提·麦麦提
二、阿克苏市 (149人 )
市第三中学:马海波、朱丽祥、冯建荣、张春玲、罗臻、 吕学峰、田书阅、姚敏
市第五中学:阿孜古丽·司马义、阿米尔·托胡提、迪 力木拉提·热合曼
市第六中学:李梅玲
市第七中学:夏木西卡玛尔·肉斯坦木
市第八中学:里红玲、唐新玲、周永华、刘晓英、朱琳 玉、陈素萍
市第九中学:郭新华、蒋萍、张书琴、周颖、陈晓英、 刘中强、李咏梅
市第十一中学:孟宗贤、蒋春红、鲍杰、阳艳、阿布力 孜·阿布拉、王沁
市第十二中学:王战国、刘小全、蒋新玲、田艳飞、胥 春娟
市第十三中学:狄燕梅、狄燕兰、丁跃龙、谭德芬、何 俊风
市喀拉塔勒镇中学:阿依孜木·托胡尼亚孜、阿依古 丽·莫尼亚孜、莫拉吾提·麦麦提、努尔古丽·肉孜、古来 木·亥依提、木尼热·尼亚孜
市库木巴什乡小学:古丽斯坦·依马木尼亚孜
市依干其乡中学:阿不都艾则孜·阿不都热孜克
市拜什吐格曼乡中学:艾力·牙生、 阿衣努尔·沙吾提、 艾尼瓦尔·司地克
市托普鲁克乡中学:阿依夏木古丽·麦麦提、阿依吐热 木·艾麦提
市第一小学:帕提古力·热米提力、阿斯燕·司马义、
汗阿依木·艾拜都拉
市第二小学:陈爱珠、崔芳、张金萍、王春红、李锐、 张静、喻春、刘兴英、吴艳、刘秀兰、许宝凤、陈菊香、于 梅、张霞迪、于杰、张风玲、冯茹、张江萍、戴秀莲
市第四小学:郭睿、张英、陈志强、郝华、张宏、付萍、 曾世东、朱新鹏
市第五小学:阿芒古·吐米尔、吐逊江·牙生、帕提 曼·居麦
市第七小学:阿米娜·亚森、林海章、张月凤、袁雪芹、 曾春兰、白燕
市第八小学:李小璞、牟智玮、杨雪梅、戴继萍
市九校:赛麦提·黑力力、杨芳光、米热依·阿西木 市十校:陈惠风、林春梅、张红梅
市第十一小学:罗云华、文丽、唐春燕、刘世欣
市第十二小学:马菊梅
市喀拉塔勒镇小学:布阿依先木·卡地尔、 阿依古力·亥 力力、依明·塔瓦尔、怕坦木·麦麦提、吉米来木·吾守尔 市依干其乡小学:台来提·吐尔地、库尔班·如苏力、 阿依努尔·阿布来提、阿扎提古力·买买提、吐逊古力·米 吉提、巴哈尔古力·阿布拉、依斯坎代·斯迪克、古扎努 尔·麦麦提
市拜什吐格曼乡小学:阿布拉江·麦合麦提、古力努
尔·巴吾东、热合曼·吐尼亚孜、阿依努尔汗·肉孜、艾则 孜·牙生、牙生·艾麦尔、齐曼古丽·热麦提、吐尔洪·克 然木
市托普鲁克乡小学:阿斯也木·萨吾提、马贝提·尼扎 米敦
市库木巴什乡小学:吐尼萨克孜·萨吾提、马木提·达 吾提
市阿依库勒镇小学:阿斯古力·沙吾提、阿布力孜·吐 尔逊、古力尼萨汗·麦麦提、依明·库尔班、阿瓦克孜·麦 麦提、麦麦提·哈司木、吐尔迪·阿西木
市幼儿园:郭新兰、于璐、穆荣华
市英巴扎双语幼儿园:赵娟
市高级中学:秦敏、尹海
市教育局教研室:徐红、吐尼亚孜·如孜
三、库车县(102人)
县第一中学:阿里木·依米提、库尔班·达吾提 县第二中学:高建华、李远程、姬长军
县第三中学:秦佑华、陈海生、邹俊英、陈永国、古力 巴南木·托胡提、刘丽、贾娟
县第四中学:开散·库尔班、买买提·买合木提、努尔 曼古丽·艾海提
县第六中学:阿米南木·吾甫、阿曼古丽·依米尔、哈
丽旦木·热合曼、沙阿代提·库尔班
县乌恰镇中学:买力艳木·吾甫、布哈间·买买提 县阿拉哈格镇中学:喀哈尔·克然木、巴哈尔古力·肉孜 县齐满镇中学:阿依米古丽·艾比不拉、艾山·艾买尔 县墩阔坦镇中学:吐尔地·托乎提、苏皮热姆·艾拜 县牙哈镇中学:古丽巴哈尔·尼亚孜
县乌尊镇中学:努尔·阿不都拉、怕提古力·库尔班、 阿迪力江·尼牙孜、艾合拜·艾山
县阿克吾斯塘乡中学:阿曼古丽·吐尔孙
县玉奇吾斯塘乡中学:阿布来提·达吾提
县比西巴格乡中学:库尔班 . 肉孜、莫明·巴拉提 县实验中学:马宇英、胡春丽
县第二小学:马热古丽·依布拉音、 王水平、 吐尼沙·买 买提
县第三小学:颉志红、米那瓦·阿布拉、马雪英
县第五小学:刘星华
县第七小学:古力巴哈·卡德、古维芬、李新川、刘玉 玲、史万琴、任新萍、方凤、冯建英、雷永红、程华
县第十小学:古丽那尔·艾拜
县林基路小学汉语学校:郭新华、涂春霞
县林基路小学维语学校:热汗古力·吾斯曼、许明丽、 阿斯木古力·托胡提
县乌恰镇小学:马日古力·阿布拉、米克热巴尼·艾木 都、艾尔肯·肉孜、古丽拜克热木·艾则孜、古尔尼沙·买 买提
县伊西哈拉镇小学:艾尔肯江·阿布垃、古丽尼沙·苏 来曼、 怕提古丽·吐尔迪、 帕力旦木·吐尔逊、 阿曼古丽·色 拉吉丁、塔依尔江·依米提
县阿拉哈格镇小学:艾尼瓦尔·依布拉音、买买提·肉孜 县齐满镇小学:马依努尔·赛麦提、 玉苏甫·买合苏提、 如山古力·那斯尔、古力巴合尔·阿比提、帕提古力·托合提 县墩阔坦镇小学:吾尔尼沙·克然木、艾尔肯·孜亚吾 东、买米提明·沙吾提、热沙来提·努尔、怕下汗·阿比提、 克比尔·依布拉音、艾合麦提·伊敏
县牙哈镇小学:阿不力孜·尼牙孜、阿依山·司马依、 尼牙孜·热合曼
县乌尊镇中心小学:艾尼瓦·马木提、莫合塔尔·艾力木 县乌尊镇塔格其小学:艾合买提·托合提
县比西巴格乡小学:努尔热合买提·牙生
县阿克吾斯塘乡小学:吐尔孙·依米提
县玉奇吾斯塘乡小学:阿不都海拜日·克然木
县哈尼喀塔木乡小学:热孜万姑力·买买提
县二八台农场九年一贯制民汉合校:卡哈尔·库尔班、 党慧莲、艾力木·米吉提
县塔里木乡九年一贯制民汉合校:托乎提·吾甫尔、艾 合买提·托合提
县塔北双语幼儿园:程庆花
四、沙雅县(26人)
县第一中学:库尔班·艾西丁、艾买尔·库尔班
县第二中学:杨来仓、刘光曙
县第三中学:畅玉萍、陈晓玲、梁方田、卢建琼、左热 古丽·吐拉甫
县红旗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阿瓦汉·吐尔地、阿 依吐尔逊·库尔班
县第一小学:秦长增
县第二小学:何懋蓉、李晓萍、刘玉香、王瑛、赵培宁 县第三小学:李明春、孟晓莉、张华
县古力巴克镇一农场小学:李登智
县古力巴克乡二农场小学:周学科
县塔里木乡团结小学:刘进前、杨朝琼
县努尔巴克乡中心校:艾则孜·托合提、吐尼亚孜·孜 亚吾墩
五、新和县(19人)
县第一中学:热孜万古力·艾散
县第二中学:吴浩、覃梦雅
县尤鲁都斯巴格镇中学:塔依尔·亚森、 亚森·艾孜孜、
海比然木·托合提
县玉奇喀特乡中学:艾合麦提·努斯热提、海热古 力·吐拉扑
县塔什艾日克乡中学:艾则孜·吐拉普
县排先拜巴扎乡中学:阿斯古力·司拉木
县渭干乡中学:艾则孜·依明、喀哈尔·苏甫尔 县塔什艾日克中学:阿卜杜许库尔·卡尤木
县依其艾日克乡中学:热依兰木·克然木、色衣提尼散 木·斯马义力
县第一小学:阿依古力·卡地尔、孔建华
县新和镇第五小学:曼尼散木·买合木提
县桑塔木农场小学:张春松
六、拜城县(46人)
县第二中学:曾专、刘敏、高光阳
县第三中学:吐尼沙古丽·艾山、古丽扎尔·肉孜、凯 散尔·阿不都热依木
县赛里木镇中学:吐尔逊古丽·库尔班
县察尔齐镇中学:热孜宛古丽·尤奴斯
县托克逊乡中学:艾克木·木米尼、库尔班·托合提 县康其乡中学:莫合塔尔·吾布力、艾合麦提·衣迪力 斯、艾来提·巴拉提
县布隆乡中学:阿比坦木·肉孜、吐尔逊·吐尔地、海
尔尼沙·艾麦提
县大宛其中学:哈力旦木·艾尼、佐热木·木拉买提、 艾尔肯·玉山
县老虎台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阿衣古丽·吐尔地
温州大学拜城实验高中:库尔班·吐尔逊、凯赛尔·吉 力力、 古丽拜克热木·艾沙、 吐尔逊·买买提、 卡合尔曼·买 买提、赵翠梅
县第一小学:古丽娜尔·克再依
县第二小学:申海燕、姜德俊、徐春芬、唐达勇、魏雅文 县赛里木镇卡拉冬博拉克小学:玉米亚·司坎达尔 县拜城镇吐孜贝希村小学:迪力夏提·塔力甫
县黑英山乡中心小学:古丽尼沙·阿不都热依木
县克孜尔乡米斯买里村小学:阿衣古丽·吐尼亚孜 县亚吐尔乡中心小学:阿依古丽·阿布力孜
县康其乡小学:早热木·阿不都
县布隆乡英阿依马克村小学:毛依丁·艾尔西丁
县布隆乡阿克墩村小学:吐尼亚孜·吾守尔
县米吉克乡希望小学:古力阿依木·那司尔拉
县大桥乡奥符其格村小学:吐尔逊古丽·马木提
县大桥乡阔纳买里村小学:阿依吐拉汗·居曼
县察尔齐镇喀依库拉克村小学:艾买尔·卡地尔
县试验站小学:杨玫
县教学研究室:陈代理
七、温宿县(45人)
县第一中学:古丽佳玛丽·阿布都克然木、热则耶·阿 伍提
县第二中学:夏红卫、易海明
县第三中学:巴哈古丽·依迪力斯
县佳木镇第一中学:库尔班·马木提、古丽其曼·尼亚孜 县佳木镇第二中学:阿依先木·买买提、艾合麦提·萨 伊木
县阿热勒镇中学:阿伊图尔荪·毛尼亚孜
县吐木秀克镇中学:米力瓦古力·阿巴斯、阿卜杜拉·艾力 县恰格拉克乡中学:古丽杰乃提·毛拉、图尔荪·马木提 县托乎拉乡中学:艾合麦提·艾合太木、古丽克孜·买 买提
县古勒阿瓦提乡中学:美合日妮萨·穆尔提扎
县共青团农场民汉中学:王焕梅
县佳木林场汉族中学:张禾兵
县青年农场民族中学:吐松古丽·沙吾提
县塔格拉克牧场民汉中学:布尼牙孜汗·尤努斯 县第二小学:王红红、刘惠、万成兰、唐静、姜淑慧 县温宿镇第三小学:木合塔尔·达依木、张琦、阿依木 尼沙·吾甫尔
县温宿镇第六小学:李薇薇、 方友华、 李冬梅、 罗秋梅、 李成春
县阿热勒镇中心小学:艾尔肯·依木拉音
县佳木镇中心小学:阿曼古丽·乃麦提
县克孜勒镇中心小学:阿卜杜外力·吾普尔、 吐尔地·沙 吾提
县依希来木齐乡中心小学:巴哈尔古丽·塔瓦尔
县托乎拉乡汉族小学:江君平、朱胜江
县幼儿教育中心:毛丽旦·阿不都热合曼、雷明霞、赵 新霞、周琴
八、阿瓦提县(49人)
县第一中学:周保存、古力夏木斯迪克、阿提坎木·麦 木提力
县第二中学:史广强、赵永高
县第三中学:阿依古丽·沙吾提
县第五中学:谢军、毕国明、杨林
县乌鲁却勒镇中学:阿依谢木·萨迪克、阿提坎木·赛 依甫拉
县拜什艾日克镇中学:日汗古丽·阿合尼亚孜
县多浪乡中学:阿依古丽·阿不都热木
县阿依巴格乡中学:艾买提·沙吾提、 艾买提尼亚孜·买 提尼亚孜
县英艾日克乡中学:阿依吐瓦汗·阿布敦
县塔木托拉克乡中学:阿力古丽·麦麦提
县第三小学:阿米娜木·吐尼牙孜
县第四小学:宋莲花、丁珊、汪海燕、郭伟宏、雍淑香 县拜什艾日克镇下克拉小学:刘菊香、李国英
县阿依巴格乡玉斯吞克阿依克小学:马依努尔·吐尔迪 县乌鲁却勒镇阿依塞克小学:蒋先行
县乌鲁却勒镇牧业村小学:刘国军
县阿瓦提镇团结小学:阿依吐逊·沙吾提
县乌鲁却勒镇龙子心小学:吐热汗·吐尔逊
县乌鲁却勒镇拉依当村小学:冯立华
县英艾日克乡中心小学:月尔尼沙·吉力力、阿米乃 木·尼牙孜
县英艾日克乡上海浦东新区白玉兰小学:胡希台尔·如孜 县塔木托拉克乡曲马克小学:刘桂英
县塔木托拉克乡下阿热力小学:帕台木·司迪克
县棉花良种繁育场小学:张华、张吉顺
县实验小学:石国柱、陈可娟、周秀兰、阿依夏木·吾 甫尔、孙建华、张雪蓉、姚清慧、周星园
县幼教中心:陈佳萍、米合日阿依木·阿不都克然木、 谷新云
九、乌什县(19人)
县第一中学:卡斯木·尼牙孜、艾合买提·艾山、帕提 曼·托合提
县第二中学:于国珍
县阿合雅中学:阿不都沙拉木·阿不力米提、古丽巴哈 尔·阿卜都热依木
县第一小学:阿依吐松·沙吾提、 热依汗古丽·西依克、 布海丽且木·托合提
县第二小学:马鸣翎、李红霞
县阿合雅镇中心小学:图尔迪 ? 依卜拉音
县阿克托海乡中心小学:克然木·托胡旦木、巴哈尔古 丽·沙依木、麦热木尼沙·亚森
县阿恰塔格乡中心小学:甫拉提·再丁
县阿合雅镇荒地民汉合校:公春华
县第一幼儿园:常慧臻
县奥特贝希乡中心幼儿园:如克艳木·依力牙斯
十、柯坪县(17人)
县一中:海力力·吐尔地、 库都斯·阿吾提、 沙吾提·沙 地木、玉山·卡米力、古力加马力·阿不都热孜克、阿不都 拉·帕孜力
县第二中学:斯拉木·阿布热合曼
县盖孜力乡中心小学:肖开提·坎吉、帕尔海提·买买 提、努热古力·买哈买提
县玉尔其乡中心小学:艾买提江·夏克尔
县阿恰乡中心小学:艾尼·吾甫尔、玉苏甫·力提甫 县柯坪湖州双语小学:陈良蓉、丁玲燕
县阿恰乡可尔小学:玉山·吐尔地
县启浪乡中心学校:王金山
范文五:高级职称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文件
新人办发〔2008〕7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
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
们。
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4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例>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81号)停止执行。
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仍执行《关于在自治区农牧区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6〕37号)中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
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 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卫生专业业务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参加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七条 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主治(主管)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
必须到县级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
第八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三)论文要求
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比较精通,并有所发挥,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较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
学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中医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医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医理论,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
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
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提出和负责本专业的临床科研设计,
具体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
)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
养下一级的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中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药理论,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并掌握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调剂、栽培等,有独特专长,对国内外本学科
的技术发展有所了解。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高级中药人才。
3、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掌握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
并能在实践中有所运用。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的中、
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六条 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通晓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
并能在实践中有所发展。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的
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民族药士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民族医学院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在上级药师指导下,能处理一般本民族药的传统炮制、加工技术。
第十八条 民族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民族医药院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民族医药院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工作2年以上。
3、民族医学院校中专毕业,担任民族药士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基本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能基本掌握常用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指导药士
业务技术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毕业后,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本民族医学经典著作。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重症,有较好的疗效。
基本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能培养下级医(
药)师。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条 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
(药)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
医(药)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7年以上。
5、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通晓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一定的本民族药学识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
重症,有明显的疗效。能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绩,了解先进科研成果。能指导本专业业
务,具有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二十一条 民族医(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5年以上,并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较熟练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或本专业古典文献。
2、精通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较高的本民族药学识水平。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
、重症,有显著的疗效。能熟练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具有科研能力和一定成果,并能逐步吸取先进科研成果应
用于实际工作。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二条 民族医、西医结合人员(即:西医学习民族医的卫生技术人员)
不同档次的民族医、西医结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应参照相应级别的中西医任职基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卫生管理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某些相关的先进技术。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卫生管理主管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年期满。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5、卫生学校(护校)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卫生管理专业的先进技术,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论文要求
担任卫生管理医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 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医学院大、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专业知识,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科学研究、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等。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 卫生管理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善于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
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属乌鲁木齐地区(不含乌鲁木齐县)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3项;地、州级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2项;县(含乌鲁木齐县)及县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1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一)任现职以来,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学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本专业项目主要贡献者(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二)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3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5篇(其中3篇第一作者)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加并完成过自治区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限前五名)。
(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合著过本专业书籍(主编、副主编)。
(五)任现职以来,有本专业的发明专利,或提出的革新措施能解决本地区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经省级同行专家(3人以上)认可。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打印:高丽 校对:杨正娜 共印:100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