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
“” “家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
”国同构是宗法社会的显著特征。一个民族文化的产生、演变和发展,除受特定的地理因素、经济因素和其他外来因素的制约外,社会政治
结构对其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国同构的意义
由于古代中国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深深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之中,家族结构扩大至国家结构。家与国的系统组织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家长制。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联系。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仍然“余音不绝”,在现实中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
作品中的家国同构现象
“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的显著特征。“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 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
联系。 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仍然“余音不绝”,我们不难从现实中感受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存在。下面从几个方面简单说一下作品中的家国同构现象。 “家国同构”——汉代忠孝观的整合
汉代忠孝观的整合是中国古代忠孝观念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为了强调和倡导忠君,汉代经学提出了“家国同构”理论,也就是把君臣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这种忠孝观念的整合实际是一种由孝劝忠的方法,即把孝亲作为忠君的手段,而把忠君作为孝亲的目的,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孝的内涵最初是指“敬老”、“尊亲”和奉养父母等,主要用于规范亲属关系,特别是父母关系。 《说文解字?老部》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忠有忠君、忠于国家、忠于朋友等等内涵,到春秋战国时期,忠孝观念已经基本形成了“孝亲”、“忠君”的共识,并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政治伦理观念。 家国结构的情节方式在中国戏曲中的表现
家国结构的情节方式在中国戏曲中很普遍,这根植于传统的宗法政治及文化体系,表现为大国政治命运与小家悲欢离合间须臾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伴随戏曲的发展,这种家国同构的情结也被流传下来,却正中统治阶级“弱民”政策的下怀。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典型的宗法制度社会,其文化也被深深地打上了宗法文化的烙印,根植于这样文化土壤中的中国戏曲,其“家国同构”的文本情结,伴随着改朝换代、时世变迁,萦绕中华大地千年之久。“大国”与“小家”在戏曲中往往被置
于这样的情节结构中。小家里的悲欢离合、男女情长在国家兴亡、政治动乱的大背景中被展开,如《四郎探母》中孝生母、爱后妻、忠前国、报后主间的艰难抉择;如孔尚任借《桃花扇》里白云庵张瑶星道士“当此地覆天翻,还恋情根欲种,岂不可笑~”指出了侯、李爱情悲剧的悲欢和南明历史兴亡之互为表里等等。
家国同构在清代 小说中(以红楼梦为例 )
《红楼梦》文本中,宁国府弥漫着浓烈的道教气氛,是道教在现世中的象征;荣国府充满着强烈的儒教氛围,是儒教在人间的折射。儒教、道教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文化,儒道并举,儒教为主,道教为辅,统一于中国“家天下”的封建文化体系,共同塑造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民族性格和文化心态。贾府家族文化是中国封建文化的凝缩;贾府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缩影。家是缩小的国,国是放大的家。由家文化到国文化,由贾府到中国封建社会,家国一体,这就是《红楼梦》的家国同构思想。家与国的同构状态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它是中国古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反过来 ,由此产生的“家国同构”观念不仅未能促进家与国的良性互动 ,反而使两者拉开了距离和走向对立。同时 ,它还将出于自然之情的孝与忠互相结合 ,要求臣民对君主不仅要作理性上的绝对服从 ,而且还要作感性上的父权认同 ,使其政权的“合法性”变得更加牢靠。最后 ,它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在倡导民主政治的今天 ,匡清旧义 ,对这一观念作清醒的认识不无现实意义,作为中文系的大学生,我们很有必要认真思考家国同构现象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范文二:家国同构
本来是上篇文章想谈的,没想到光讲了几个前提,就快3千字了。于是只能让那些前提独立成篇。这也是这个系列最后一篇,前面发文的时候颠三倒四,其实早就发了2篇了。以后该系列有空时再拿出来聊聊。
家国同构专篇开讲。反正中国有文字记录的历史并不太长,只有3500年左右,再往前基本上都是靠口耳相传的传说。现在有些考古遗迹,但是具体断代一直都存在争议。争议太大的事情留给专家学者,我们只说些至少目前是主流确认的事情。
一、家国同构与封建制是配套的在封建制下,家和国是一个概念。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一回事。《权力的游戏》看了吧,很明显。国王的合法性是由各个贵族决定的。贵族统治自己的领地是靠自己的家臣,从头到尾,没有看到任何文官政府的痕迹。中国也一样,不过这里说中国有点不太确切,好像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地域广阔,高度认同的国家叫做中国一样。其实,真正建立民族认同,差不多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事情。对中国的认同,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文化的认同,而不是民族身份和地域的认同。因为汉族本身就是一个很多部族、部落不断融合后的产物。如果从传说中的炎黄开始算起,差不多经历了五千年才形成了汉族。这里就先插一句,略过。至于对于中国的形成可以专篇写的。在夏商周三代,特别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周代,很明显,没有文官政府。所有的诸侯都是周天子的家臣或者兄弟。他们回到封地也是国君,但是在朝廷就是大臣。他们没有俸禄,国家不养他们的。文官政府是从秦朝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已经不封建了。
二、家国同构与家天下是配套的
虽然从整个国家的治理体制上废除了封建,但是从中央政府来看,专制的家天下结构还在啊。所以,家国同构的残存就一会延续下来了。而且在乡村治理中还一直留有一席之地。这也是中国2千年帝制的一个特点。就是皇权只到县一级,再往下的乡村则是士绅自治社会。也就是说,乡和村的事情,皇帝说了不算。士绅是些什么人呢?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辈人,一般也是当地有身份有地位的读书人和有钱人。在这个地方家族势力就很重要了。大家族更加有话语权和决策权。村里可能就是一家说了算,但是到了乡里就不同了,要几个甚至十几个家族共同商议了。这就涉及到议事规则。有点像股东会议事。但是他们的决定也就到乡,县里那是皇权,不能指手画脚。这下基本理清楚了,县以上就是皇帝家说了算,县以下就是乡绅们说了算。那么家国同构体现在哪里呢?那就简单说下什么叫家国同构。
三、家国同构体现在哪里
商代我不太清楚,但是至少在周代开始,无论是周天子还是诸侯,抑或他们的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里都是主人,都是国君。作为一个国君,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政务管理权、军事指挥权、司法终审权、宗庙祭祀权。不要小看最后一个权力。这才是所有权力的来源和核心。那么,祭祀谁?祭祀的是祖先和社稷。看到故宫的格局了吗?一边是太庙,一边是社稷坛。这个格局从周代开始,一直到清朝都一样。治理家族就是治理国家。因为周代的“国人”其实和国君都有血缘关系。他们和国君的居住距离,代表着血缘的远近。野人则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也不能住在城里。所以仔细想想,国人暴动其实都是周天子的亲戚在造反。想想有点心寒啊,都是一家人怎么就要造反了呢?国君不仅是国家的统治者,还是家族的大祭司。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其实在乡村现在有恢复的迹象。很多地方重新建祠堂,恢复以前的士绅社会自治的传统。帝制之后在国家和乡村两个层面这个残留是保存下来的。只是中间的诸侯没了。但是这种制度下的治理结构,在国家层面已经消亡了。文官政府从根本上说,是对皇权的制约。在乡村则是与政权无关,都是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方面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乡村层面,对最初的家国同构的修正。留下的都是适合当时社会需要的部分。但是就是这么一套制度,在中国用了几千年,都挺好使的。
今天中国幅员辽阔,其实中国作为一个行政地理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我们说的家国同构的概念也是在传统的汉族核心区才有效。超过了这范围则是另外一个话题,就是同化或者叫归化的过程。以后专篇介绍吧。
范文三: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与妇女性别角色的双重建构
一、“家国同构”及对新中国政府治理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所谓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家和国是扩大版和缩小版的问题。而“家”与“国”的同构或者说“家国高度一体化”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根本特征。“国”在更大的范围内重复着“家”的构想,“家”为“国”的无上性提供了基本的和首要的支持。由此可见,所谓“家国同构”既是一种政治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同时也是一套政治伦理。
尽管在新中国的治国方略中从未出现过“家国同构”的词语,但有理由认为,作为深受传统中国文化习染的知识分子和参与过“五四”运动或被“五四”反帝反封建热潮激励的**等新中国的缔造者们,不仅曾经身体力行地践行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以铁肩担道义的精神担负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而且在推翻旧王朝、建立新中国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奉行着“家国同构”的国家治理原则,以“家国一体”的政治理念号召和动员全国民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而奋斗。这种家国同构的治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婚姻家庭作为新中国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二是以同一的原则建设国家和家庭,如“两勤”方针的提出与推行;三是强调国家和家庭的共同体性质和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所谓的“大河有水小河流、大河无水小河干”的宣传等等。然而不无遗憾的是,既往很多学者在对计划时期国家治理进行研究的时候,往往更多地强调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大共同体”本位,对于家庭在政权巩固和社会安定中的作用,特别是计划时期党和政府在家庭建设或者说通过家庭建设来促进国家建设的努力是较为忽略的。
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计划经济时期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家国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也逐渐形成,即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公与私、社会与家庭、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在这种治理理念中,个人的也即是政治的,个人的生老病死都被纳入政府管辖的范围。诚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和家庭的独立性和自主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但人们特别是妇女却也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投入到共产党所倡导的革命和建设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经济时期推行的“家国一体”的政治治理理念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家庭关系重要性的强调,更多的是借用“家国同构”的外壳形式,其内核则彻底摒弃了三纲五常的封建糟粕,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的制度本质。也只有在这样的治国方略中,“家国同构”的治理理念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延续的前提和保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只能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分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对于妇女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因为私有制从根本上说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经济制度,那些男性有产者在凭借手中的生产资料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同时,也掌控着家族中女人的生活和命运。 如果说,建国初期的“国有化”使部分男性失去了财富和控制权的话,对于绝大多人妇女来说,失去的只是束缚她们的枷锁,获得的是与男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尽管这种平等需要她们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劳动。 二、家国同构下性别建构的特征:国家人与家庭人的双重建构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妇女性别建构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作为国家人和家庭人的双重建构。作为国家人,妇女同男子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内容。妇女解放和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紧密结合是中国妇女运动的传统和基本特征。当民族压迫在
近现代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妇女解放更多地意味着妇女摆脱父权家庭的束缚,和男子一起投入救国救亡、振兴中华运动。同样,当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时期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交织。到了全国解放之后,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大量劳动力,妇女的解放毫无疑问地要融入到国家建设的大潮中。同时,把妇女从琐碎的家务中解脱出来,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经济独立和经济身份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人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核心,当共产党在全国夺取政权具备条件实践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时候,动员妇女就业自然就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的实践。 这种对妇女“建设者和国家人”身份的确认弱化了她们作为“性别人”特征,使之与男性都在向同一方向(国家人)转化并为同一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奋斗。
与对建设者的期待不同的是,在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认识中,持家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妇女,重视并提倡妇女要持好家。勤俭持家方针的提出就是专门针对妇女并主要通过妇联组织推行的。当然,决策者也清楚地知道,对于原来只有单一角色的妇女来说,社会角色的加入带给他们的不仅仅是视野的扩大,个人能力的重新发现与发挥,还有两种角色职能的履行在时间和精力上的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倡并组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大力开办托幼园所、公共食堂,洗衣房,积极组织个人消费品的工业化生产,尽力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
“对男女社会角色的不同要求和区别对待”是计划经济时期性别建构的重要内容,包括对女性视为弱者的照顾和对妇女承担的另一种角色的承认和让步,也包括为使妇女更好履行家庭主妇职能的工作调动,允许孩子老人生病时的请假、孩子家长会作为公假甚至默许工作时间开小差买菜处理家务等等。对于男性则更强调他们作为主要养家人的责任,这种要求与国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一致的。从先进工作者和劳模的表彰多是男性,而先进家属的表彰主要是女性可以看到国家政府的这种明确的意图。
历史地看,中国国家社会主义时期采用家国同构、男女区别对待的方式解决妇女工作与家务冲突的作法应该是有效的,尽管受到历史局限性和性别局限性的影响,没有提出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主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起到固化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作用,而且角色冲突的缓解也是以妇女的社会与职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为代价的。
三、家国同构下性别建构的途径——单位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作为国家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城镇妇女性别角色的双重建构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单位既是国家政策的承载者和最终落实者,又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支撑者和资源的最终分配者。由此导致了国家对资源的强制提取和单位对国家的依附。同时单位作为国家控制体系的主干,在依赖于国家资源供给的同时,也履行着控制个人、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所具有的三个功能,使得单位成为国家对妇女性别角色双重建构的最佳载体和途径。首先,单位是中国政治体系微观化的缩影。国家调控体系的宏观架构被压缩到某一单位内部,这一压缩过程就是宏观调控体系的“微观化”,即宏观调控体系所依据的原则和架构被复制到单位之中,即除了规模和权限的缩小之外,其精神原则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其次,单位实际上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是国家职能与社会职能双重压缩后的制度化组织形式。单位办社会使单位可以包容各种公共职能,不仅为人们提供就业的机会与场所,还使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衣食住行都有一个坚实的依托。再次,单位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公共空间。任何一个中国人必须依靠单位赋予的身份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单位不仅能提供基本的保障职能与供给职能,而且也是个人社会化及其价值实现的唯一通道,是中国人感情投放与价值实现的依托。通过单位体制,国家家国同构的理念得以落实,国家对妇女性别角色的看似矛盾的双重建构可以和谐地实现。
1、通过单位制实施的全民就业制度,以制度形式为城市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取得同男子一样的就业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市妇女普遍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同男子一样成为“单位人”,是新中国城市妇女感受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对于城市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2、单位内部通过相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使男女同工同酬的宪法原则得到落实,妇女获得了与男子相近的工资收入和几乎完全一样的福利特遇,经济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有关妇女生育的单位保险制度,也使妇女无需担忧因生育而失去工作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3、企业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不仅为职工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而且就近建立了各种旨在方便职工,节省职工开支的服务机构,如食堂、幼儿园、商店、理发室、学校、医院等等,大大减轻了职工,尤其是女职工家务劳动的负担。
4、单位具有的政治及意识形态的控制功能,使国家男女平等原则和要求不仅在单位组织内部而且通过单位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控制和关怀全面贯彻实施。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自己的单位和配偶的工作单位得到调解,同时尊重妇女、生活作风端正作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干部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使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5、单位具有不同的价值评价体系,使妇女的双重角色都能得到认可和褒扬。在单位制下,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经济任务,也要落实党的各项方针路线。这就使得经济角度的效率评价和社会角度的道德评价两套评价系统同时并存在一个组织的评价系统中。根据党的家国同构的理念,妇联作为党的群众组织,一直倡导妇女要带好孩子、孝敬老人,鼓励和支持丈夫工作,为此全国和各级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表彰活动,比如、五好家庭的创建、好媳妇、好母亲的评选等,著名的歌曲“十五的月亮”中“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就准确地表达了这一社会倡导的理念。作为国家社会调控体系重要渠道和基本单位,这些宣传、评选活动都会通过包括企业在内的单位组织来完成,这些评选与先进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并行不悖,共同存在于、作用于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价值体系中,在不同的评选中,有时会是同一个人得到两种不同类型的表彰,更多的时候是不同的人获得不同的称号,通常是女性更多地得到与家庭职责相关的奖励。这样,工作好与持家好的妇女同样成为单位中女职工学习的榜样,妇女的双重塑造在单位中得到有机的实现。
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成就甚至领先于人权事业。这一似乎“反常”的现象,离开国家的行政干预和单位制度是很难想象的。正是有了单位制度所确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和保障体系,国家得以运用行政力量克服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水平的限制,强制性地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主张,并将男女平等这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落实于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中。 四、家国同构下性别角色建构的模式
任何一个时代都有一个时代的性别角色建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建构首先是社会的建构,是统治阶级或者说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实现经济建设和通过家庭建设保障国家建设的目标,国家对妇女进行了具有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国家人”和“家庭人”的双重建构,这种双重建构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但又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角色分工密切相关的性别角色建构模式:两性同样是国家人前提下的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说其不同于传统,在于这种模式已经融入了妇女解放的内涵,它的前提是妇女已不再局限于家庭的小天地,她们具有同男性相同的参与社会经济生产并获得同等经济收益的权利和机会;两性分工已经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截然分开和相互隔离,而是各自有所侧重。但是,这种性别分工模式又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
分工模式有着本质上的联系,即二者都是以旧的性别角色规范为基础的,是固化而不是挑战传统的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性别角色分工,这种分工模式仍然会限制女性作为“社会人”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的可能性,同样也使男性不能真正摆脱国家和家庭经济工具的双重重压,难以获得个性的自由和发展。当然,这种性别分工模式尽管有其历史的和性别的局限性,但是在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传统性别文化仍非常浓厚的过渡时期,也可能是一种不得已或者说是必然的选择。
五、讨论:谁是计划体制的最大受益者
在对计划体制下的性别政策和男女平等进行反思和评价的讨论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妇女是计划体制的最大受益者,计划经济时期的妇女解放是以男性的牺牲甚至受剥削压迫、以经济的低效率为代价的。
我们认为,计划时期,男女各自的位置与侧重是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和安排的,是国家利益最大化下的男女分工合作与各得其所。即,男人更多地投入工作、女人在工作的同时兼顾家庭和家务。家庭和国家都建设好或者说通过家庭建设保证国家建设、通过勤俭持家来支持勤俭建国是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男人和女人的工作都是这一目标下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承认,国家社会主义的家国同构对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所发挥的积极意义。国家人的塑造使妇女重新发现了自我的价值,提高了经济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国家为缓解妇女双重角色紧张而作出的种种努力也使妇女能够相对比较自如地工作和生活。可以说,没有计划体制下家国同构的种种制度安排,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就不可能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是我们今天理性地评估建国以来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所必须正视的一个基本事实。
客观地说,在对传统性别文化妥协的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下,女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处于相对受损状态。女性的工作时间从制度上和男性是一样的,却要承担几乎全部的家务劳动。就总劳动时间而言,女性要远远超过男性,而就报酬而言,妇女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只是在社会价值上得到了认可,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价值。其次,计划时期所有关于性别的制度设计都是建立在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上,女性在家庭中的无酬劳动可以通过男性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一旦家庭解体,其生活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再次,在强调国家整体利益和家庭整体利益的氛围中,女性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角色的提升不可避免地受到的抑制。
相对于女性,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陆男性的性别角色虽然也在改变,但改变的速度和程度明显要小。计划时代,国家高度认可男性的社会角色,城镇男性的职业地位一直比较稳固,几乎从未经历过失业的风险;虽然其养家的责任一定程度地被女性分担,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男性在家庭中主要养家人的地位并没有受到挑战;从社会舆论上看,计划时期从未大张旗鼓地鼓励支持男性分担家务。双重角色的紧张并未成为多数男性的困扰。
至于分工合作式男女平等的效益,笔者认为,如果仅从经济角度并局限于单位内部讨论这一问题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从整个国家系统中考虑,“男女平等和男女同工同酬”导致低效益结论的正确性就值得商榷。就像公有制经济的效益并不完全表现在企业效益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社会效益上一样。只有既观察企业效益,又观察社会效益,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认识这一社会事实的全貌。
历史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社会主义中国可能无法再回到欣欣向荣、万众一心、国家和个人高度一致的那个时代,但是那个时代创造的奇迹、探索的政府治理模式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范文四: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
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均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父权家长制。
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父家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理所当然地统率其族众家人,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辍,而是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继。同样,君王自命“天子”,龙种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如是者不绝。父家长在家庭内是一把手,君王是国家的一把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政权的首脑亦被视为百姓的“父母官”。
简言之,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制度因而渗透于社会整体,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 家国同构的意义
由于古代中国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深深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之中,家族结构扩大至国家结构。家与国的系统组织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家长制。
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联系。
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仍然“余音不绝”,在现实中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 编辑本段作品中的家国同构现象
“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的显著特征。“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 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联系。 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仍然“余音不绝”,我们不难从现实中感受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存在。下面从几个方面简单说一下作品中的家国同构现象。
家国同构”——汉代忠孝观的整合
汉代忠孝观的整合是中国古代忠孝观念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为了强调和倡导忠君,汉代经学提出了“家国同构”理论,也就是把君臣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这种忠孝观念的整合实际是一种由孝劝忠的方法,即把孝亲作为忠君的手段,而把忠君作为孝亲的目的,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孝的内涵最初是指“敬老”、“尊亲”和奉养父母等,主要用于规范亲属关系,特别是父母关系。 《说文解字?老部》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忠有忠君、忠于国家、忠于朋友等等内涵,到春秋战国时期,忠孝观念已经基本形成了“孝亲”、“忠君”的共识,并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政治伦理观念。如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孝经》便征引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再如《荀子?礼论》:“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又《韩非子?忠孝》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但是总的来看,这时的忠、孝观念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分离,而且孝亲也明显要重于忠君
在提倡忠道的同时,汉王朝也把这时已经被视为“美德”的孝道运用于统治之中。史载高祖六年,为表示孝道,高祖尊太公为太上皇,便公开下诏说:“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下》)从惠帝开始,汉王朝还在选举制度上设置了“孝弟力田”科。《汉书?惠帝纪》载,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高后纪》载,元年春正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在高祖之后,汉家皇帝(光武帝除外)的谥号也都被冠以“孝”字。《汉书?惠帝纪》注云:“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
从有关记载看,汉代经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采用由孝劝忠的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在理论上强调“家国同构”,在实际生活中则把孝作为忠的手段,而把忠作为孝的目的。
家国结构的情节方式在中国戏曲中的表现
家国结构的情节方式在中国戏曲中很普遍,这根植于传统的宗法政治及文化体系,表现为大国政治命运与小家悲欢离合间须臾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伴随戏曲的发展,这种家国同构的情结也被流传下来,却正中统治阶级“弱民”政策的下怀。
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典型的宗法制度社会,其文化也被深深地打上了宗法文化的烙印,根植于这样文化土壤中的中国戏曲,其“家国同构”的文本情结,伴随着改朝换代、时世变迁,萦绕中华大地千年之久。
“大国”与“小家”在戏曲中往往被置于这样的情节结构中。小家里的悲欢离合、男女情长在国家兴亡、政治动乱的大背景中被展开,剧作家用两条看似平行的线来结构全剧,但两条线实际上并非没有交点,而且是能够彼此影响的,其相互关系呈现多种类型:有的冲突很明显,是家与国利益的直接对抗,如《四郎探母》中孝生母、爱后妻、忠前国、报后主间的艰难抉择;有的则比较隐晦含蓄,如孔尚任借《桃花扇》里白云庵张瑶星道士“当此地覆天翻,还恋情根欲种,岂不可笑~”指出了侯、李爱情悲剧的悲欢和南明历史兴亡之互为表里;有时候来自国一级的统治者的态度会促成矛盾的和解,如《牡丹亭》中皇帝降旨赐婚,“小家”中因为封建家长的顽固而无法解决的冲突,在更大的一个“家”的结构中,由更高一级的“封建家长”作了主,但是这其中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二者分别从下而上对应于封建宗法结构体系的低级执行者与高级捍卫者,他们行动方式的不同参照于他们同处的政治体系和伦理做法,俨然构成一个悖论;但是小家也不是被动地受制于大国,在《长生殿》中李、杨因为“钗盒情缘”而“占了情场,驰了朝纲”,大唐的社稷盛衰与帝妃情爱两条情节线索贯穿始终,既相互独立,又互为因果,交替发展,前后衬托;还有一种被不自觉泛化了的家国关系,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中的完颜寿马历尽千辛万苦,一路学艺,终于找到了王金榜,期盼与王成婚,其婚事在经过了“考艺”、“完颜父同意”、“皇上恩准金汉通婚”三关后,终于得以成就,这三关的考察,一方面来说,分别来自戏子、官宦、皇权三个阶层,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汉人、统治汉人的异族这两个阶层对通婚的先后核准,完颜寿马,作为一个能指,在三关中前后表征着“女婿”、“官宦”、“金人”三个所指,相对于汉人戏班的地位先低后高,作品因此在情节的线索中反映出处于高位之等级相对于处于低位之等级的价值权威。
范文五: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家族、宗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有共同性。“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的显著特征。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均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家长制。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 机构方面的共同性。《诗经?小雅?北山》中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意思是天下每一寸土地都是国王的,每一个臣子都是国王的臣民。
家国同构的格局导致了“忠孝相通”,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就是把对家长的孝和对国家的忠相提并论。孝敬父母就是忠顺皇帝,忠顺皇帝就是孝忠国家,忠孝同义。这种宗法制度下的产物使得许多中华民族上许多爱国英雄以忠于皇帝为初衷,以忠孝国家为结果。 简介
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父家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理所当然地统率其族众家人,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辍,而是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继。同样,君王自命“天子”,龙种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如是者不绝。家长在家庭内是一把手,君王是国家的一把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政权的首脑亦被视为百姓的“父母官”。简言之,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制度因而渗透于社会整体,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1]
意义
由于古代中国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深深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之中,家族结构扩大至国家结构。家与国的系统组织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家长制。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联系。在农业社会衍生出的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在当代仍然“余音不绝”,在现实中这种文化传统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