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
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
第一个问题: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个问题: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
第三个问题:对当前民族工作形势的认识
第一个问题:
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为什么说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很重要?
民族问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民族问题关系社会的安定团结
民族问题关系人民的幸福安康
用三个眼光来认识民族问题
世界的宽广眼光
历史的深远眼光
全局的战略眼光
世界的宽广眼光
60多亿人口,200来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二战以来全球比较大的纠纷、冲突和战争(共332起)
第一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
第二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
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
“三个意识”很强
民族意识很强,宗教意识很强,分裂和独立意识很强。
“三个否定”很突出
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共产党领导。
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教训
历史的深远眼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概括过去
反映现实
昭示未来
文成公主入藏
承德避暑山庄
全局的战略眼光
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
多:民族成分多,人口数量大
广:分布广泛,相对聚居
边:地处边疆,位置重要
丰:地大物博,资源富集
穷:发展相对滞后,建设任务繁重
民族问题关系全局
天下已定边未定
天下未乱边已乱
第二个问题:
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
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最核心内容的就是“4+1”,既4条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①民族平等
②民族团结
③民族区域自治
④各民族共同繁荣
1个关键,大力培养人用少数民族干部。
(一)关于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
民族平等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两会上的少数民族代表
民族文字:
我爱中国
1989年《性风俗》事件
1993年《脑筋急转弯》事件
(二)关于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
消除民族歧视
归绥——呼和浩特
迪化——乌鲁木齐
归化族——俄罗斯族
西番——普米族
僮族——壮族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四个维护
维护法律尊严
维护人民利益
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统一
(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国家内进行的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不同于西方的联邦制。
155个民族自治地方:
5个自治区
30个自治州
120个自治县(旗)
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
**曾经提出
“三个不容”:
民族区域自治
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
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四)关于各民族共同繁荣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贯政策,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
在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民族。
2005年,国家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重点扶持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
截至目前,各级政府已投入扶持资金25.5亿多元,建设项目8000多个。
兴边富民行动
1999年,国家实施旨在振兴边境、富裕边民的兴边富民行动。
2005年,制定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2009年,国家决定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覆盖全国所有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
(五)大力培养任用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因素
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
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标志
强调加强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信任和合作。
第三个问题:
对当前民族工作形势的认识
第一,坚定立场
第二,正视挑战
第三,共同努力
坚定立场,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不动摇
坚持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不动摇
坚持我国民族地区发展形势总体是良好的不动摇
坚持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大局是健康的不动摇
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通过强制同化,包括暴力或行政手段,不可能使一个民族消亡,只能使民族问题更尖锐。 通过人为地搞跨越,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完成民族融合的过程,同样违背了规律,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
要让各民族有充分的发展,才能有自觉的融合,有自觉的融合,才有自然的消亡。
正视挑战,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更加”
影响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
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形势更加严峻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我们工作环节上的不适应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影响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
的因素更加复杂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工业化
信息化
城镇化
市场化
国际化
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形势更加严峻
西方打“民族牌”、“宗教牌”、“人权牌”
泛突厥主义和反伊斯兰主义
藏独势力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工作环节上的不适应问题
显得更加突出
1988年拉萨骚乱
1989年新疆巴仁乡暴乱
2008年拉萨3·14事件
2009年、2013年新疆乌鲁木齐7· 5事件等
共同努力,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全党全社会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引导大学生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加强交流,相互包容
从我做起,身体力行
范文二: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
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
郝时远
一、历史国情: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看待中国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的结构,必须要从自身国情出发,一方面要立足于当代的国情,另一方面要对当代国情的历史基础有一个深刻认识。
全世界将近200个国家当中,90%以上都是多民族国家,它们的形成有不同的历史轨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基本上没有所谓外来移民,只有很少数的从周边国家移住到中国的居民,而美国、澳大利亚等整个所谓的“新大陆”基本都是移民国家。
中国多民族互动的过程几千年来没有中断,始终进行。《礼记》中最早记载了这种多民族互动的关系,《礼记·“中国戎夷,王制》中说:五方之民,皆有性也,”就是北狄、西戎、中华夏,它们在人不可推移。“五方之民”南蛮、东夷、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以中原地区农耕文化为主形成的华夏或者叫“诸夏”,就是由很多个夏形成的一个经济发展区,对周边形成的辐射性、吸纳性的影响,一直在发生着作用,是整个中国历史发展中一个基本的动力,一个互动场域,并最终造成统一国家的基本格局。
秦王朝在中原地区建立了统一政权,虽然其存在时间比较短暂,但是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基础。在各民族互动的过程中,不同文化、不同特征的交融是非常密切、非常频繁的,而其基础就是春秋时期思想的繁荣、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春秋时代的大融合,就不可能有思想的繁盛。在对春秋思想研究过程中,会感觉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实际就是那个时代形成的。 在几千年的统一进程中,中国在封建王朝延续的历史上,出现过四次大统一:秦汉、隋唐、元代、清代。其中两次是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现的。这种历史国情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没有这样一个所谓边缘的周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且延续中原的政权,包括它的思想体系。
这种现象说明民族之间的互动,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在这种互动当中,连接各民族之间的基本纽带还是经济、文化等涉及到民生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经济的吸引力,农耕文化的发展对周边的一些山地生产、游牧生产、渔猎生产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凝聚作用。而在这样一个凝聚的过程中,中原农业进一步发展,又需要畜牧业和其他多种生产方式、产品的相互沟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茶马互市”的方式,它对连接、凝结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虽然历史上民族有分合,领土有盈缩,政权屡更迭,但是中国文明没有中断,不像其他几个古代文明出现了中断,留下来很多历史上辉煌的成就到现代都解读不了的问题,如拉美印第安的玛雅文化、古代埃及的文化、印度的古代文明、希腊的文明,都出现了大的断裂,留下了很多神秘的还需探索的问题。中国文明没有中断的很大原因就在于融入新鲜的血液,不断地吸纳和放射,文化的更新和民族的融合过程是与时俱进的,
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
这个历史基础就决定了中国在近代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华民族处在危难的历史关头,并没有被肢解和分裂。在近代,我们丢失了很多的领土,而且今天最重要的一些民族问题,如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内蒙古包括和外蒙古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甚至包括台湾的问题,历史基础都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后果。所有的这些所谓热点问题,基本上都是帝国主义留给新中国的民族问题遗产。清王朝和民国政府对边疆的治理统治能力都相当薄弱,除了外蒙古是由于前沙俄、后前苏联的插手而分出去的,其他地方,除了租界性的港澳等一些地方,虽说制造了若干所谓的“国家”,可是并没有分出去。少数民族在近代抵御外来侵略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近代各民族共同维护中国的尊严、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的历史功绩,应该大书特书。这就是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历史上长期积累、沉淀到近代,我们在面临着共同危机的危难形势下激发出来,升华为中华民族的意识。纵观中国古代包括近代历史的进程,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多元一体”的概念,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一个非常好的概括。多样性构成多元,统一性构成一体。这是对中国历史中民族互动、文化交融、所以,格局是国家统一的一个高度概括,“多元一体”我们从古到今形成的一个重要历史基础。
二、现实国情: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中国13亿人口当中,虽然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只有8%多一些,但是规模已达到一个亿以上。世界上什么地方能有一个亿以上的少数民族群体集中在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上百万或几十万的少数民族,拿出去可能就相当于欧洲或其他地方的一个国家的总人口。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对国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总理谈到中国的问题时,以乘除法举例说,任何一件坏事如果乘以13亿的话,那弊端就会大得不得了,而任何一件我们所认为的成绩,除以13亿,又会变得非常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工作难度,要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多民族国家都要困难。正像我们整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也比任何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任务更艰巨,过程更坎坷。这是我们立足国情,应该具备的一个基本意识。
(一)民主改革与民族识别
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共产党在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的过程中, 曾经受到来自孙中山的近代民族主义的影响,后来受到以前苏联为主的共产国际的影 响。建立联邦共和国是完全照搬前苏联模式,而且写入党章的和写入苏维埃宣言的一 些内容就是共产国际代表执笔的。在我们党比较柔弱,我们的工作还没有深入到少数 民族地区的状况下,观察中国的民族问题,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思路,只能产生当时那 样一个认识。
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程中途经大量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人才真正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中原地区的关系乃至于和汉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同志在领导工农红军长征并且到延安这一阶段,对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民族理论以及制定解决民族问题政策方面的贡献功不可没。
从孙中山开始一直到我们党前期表述中国的民族状况时基本都是:由中国人民统一中国本部,然后团结联系青海、藏区、蒙古地区,共同建立一个联邦国家。在我们党一些早期文献中,表述如下:由中华民族建立一个平等的人民共和国,然后团结少数民族。可是到**在延安时期,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解释: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国除了汉人,还有蒙人、藏人、仲家人等等,有几十个民族。在抗日战争时期,红军的抗日读本当中就有一个非常规范的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即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这个思想就来自于**。同时,在延安时期**把过去要建的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改名为要建立人民共和国,这个改名本身也是有非常深刻的含义的。**当时说,共产党不仅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共产党作为先锋队,不仅是工人、农民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个思想的来源也可以从**早期对国家统一的认识中找到。所以说,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直到解放以后,中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基本政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从1947年开始建立。在那之前,延安已经做过一些边区性民族自治的实践。解放以后,党和国家开始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放弃历史上所谓搞联邦这种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些设想或者是一些理论。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方面,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已经形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优势。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制度优势,作为现在和今后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它的发展和完善对解决国家的民族问题是一个基本制度保障,当然还要有法律的配合。
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分布来看,民族自治的地域非常大,一般说占到国土面积的64%。特别是在2万多公里长的陆路边境线上,都分布着少数民族,而且有30多个民族属于跨界而居。此外在资源方面,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西部这样一个大的概念的地区,其资源蕴藏量对国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仅是关系到一亿人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问题。所以中央一再讲,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在对我们国家历史国情、现实国情切实把握基础上做出的判断。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观,利益交织、共同发展的要求,决定了中国只能是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民族分布与国家利益
现在面临的一个基本民族问题是如何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就是如何加快它的发展问题,这对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解决民族问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为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少数民族的分布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列入到中西部发展的12个省区,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19个自治县中的82个自治县,都是处在西部经济地理范围,或者叫欠发达的范围。少数民族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各方面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部的特征。所以西部大开发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系密切,在某些方面讲,蕴含着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超过单纯经济追求的指标。下面这些数字提示这样一个现象:我们国家在扶贫脱贫、人口脱贫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让世界都感觉到吃惊。1978年中国的贫困人口是2.5个亿,现在则不到30000万。其中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特别是山区,而且其中包括差不多10000万的少数民族人口。10000万的少数民族人口对少数民族整体而言基本上是十分之一的概念。
20000万的人对13亿的汉族群体来说,这个比例就不是十分之一了。从这个意义讲,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面还是脱贫致富、扶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四)西部大开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近几年我们重视对两种资源的保护问题,其中之一是文化
多样性。文化多样性这个理念或者说这个新观念,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比较高的共 识,人们已经认识到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不能再追求一种同一性的东西。现在美国 在世界上推行的价值理念,希望所有的国家都跟美国一样,按照美国的方式去处理问 题,甚至按照美国人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成为其附庸。它追求的这种同一性,实际上也 是历史上所有霸权者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文化多样性理念的出 现,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逐步增大。历史上对同一性的追求,甚至从权力、战争的层面来 推动,使得人类多样性的文化生态受到严重破坏。中国在民俗方面流失了很多东西。民 间物质文化的有形文化的标记非常多,等有一天反应过来想保护恢复的时候,我们可 能要到别人的博物馆去看、去仿造。另一方面无形的资产,包括语言、文学、口传文学、 精神上的智慧这些方面的很多文化资产,现在都作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对象。
文化多样性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我认为它主要来自于人们对生态危机的一种认识。20世纪80年代以后,实际是70年代后期,罗马俱乐部的学者们就提出了关于“生态危机”这样一个全球问题当中的一个观点,涉及到掠夺性发展的资源开发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等问题。80年代以后,生态问题成为全球化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到90年代,世界性生态的保护问题引起世界各国重视。生态的多样性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可是现在每天物种的消亡都在以数千种的速度进行,造成的后果就是物种多样性的消失,造成生物链的断裂,造成生态危机和不平衡。这样一个理论推导到文化当中,引发的问题就是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对人们意味着什么?生态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能保护生态的平衡,文化的多样性为什么不能维护人类的和平?难道人类的和平只能靠消除多样性、变成同一?所以在西部开发中对这两种生态的保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只看到西部经济发展指标问题,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保护和文化保护也非常重要。无论从文化还是生态方面来讲,西部都是国家多样性资源的最重
要地区。
三、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内在动因与外在影响
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民族问题的主题。
(一)内在动因与表现
中国社会民族问题的主题不是分裂,不是冲突,它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完全相吻合,就是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相应地,也就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需求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问题,这是我们应该把握的一个基本观点。
从外部影响而言,中国现在正处在不断融入世界、进入世界的进程。开放同样会受 到交互性的影响。人流、物流、意识流和整个传媒手段的变化,各方面的变化都在加速 全球化的互动和交流。所谓远程参与就包括民族问题的示范效应、理论、某些意识在这 方面的影响。
从内在动因上来讲,现在的基本矛盾应该很好理解。因为它是属于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由此表现出来的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以东部地区为重点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反映很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差距。在边境地区、沿边旗县的建设方面的确存在着问题,这些地方在中苏对抗的时候,在冷战环境中做出了大量牺牲。国家不往这些边境旗县投资,因为在这些地区准备先打仗后建设。发展差距所造成的情绪化东西,作为民族问题的反应在干部群众中都是很普遍的。
随着西部开发,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给予很多的优惠政策,改善了交通、通讯各个方面的基础建设的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的联系、族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逐步突破民族地区的限制,人口流动起来,使各民族间互动关系更广泛、更深入。20世纪从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西部、西南、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人口涌向东南沿海,涌向大城市、中心城市和地区的比例非常高。按照20000年人口统计,在深圳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20多万,深圳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城市,天南地北的人都有,可是2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在深圳,那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紧邻香港,如果出现少数民族的相关问题,香港的报纸马上就会炒作得一塌糊涂。所以深圳虽然是一个开放城市,可也特别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现在为加强西北少数民族管理,深圳的民警到新疆
挂职,新疆的维族民警到深圳挂职,但也出现了一些事情,在族际人口加快或更广泛流动 过程中,由于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俗问题,这样一些民族固有的特征问题,并且由此决 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引起各民族之间的相互适应问题越来越多。
从90年代以来到现在,我国的民族问题呈现一个不断增多的趋势,而且其高峰并 没有到来。因为现在的族际互动还是非常初级的,西部开发的进程、城市化的进程还非 常慢。现在在推动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中所起重要作用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消化农民,二是溶散民族。高度城市化的情况下,民族不可能聚居,而要走向城市,就像 现在西北的群众在整个东南沿海都有分布,现在是属于经商的目的,有长期,有短期, 可是人口比例逐年增加,而且相当固定,已经形成新社区。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今后可能每个城市中都是多元的、多样的、多民族的,聚居性的社区也有可能出现,西 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也是如此。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各民族怎么能够相互地适应、相互地理解以减少冲突,就成为 民族工作今后应着力的一个方面,这就要加强解决城市散杂居状况的民族问题、民族 工作力度,未雨绸缪。前几年在北京街头可以看到一些少数民族人穿着传统民族服饰, 手里拿一大把藏刀、蒙古刀在街上卖。藏刀、蒙古刀在本地区属于生活用品,可到北京 街上进行出卖,就属于刀具管制范围,是违法的东西,跟鹿角、虎骨等药材不一样,属于 管制范畴。可是这个标准怎么判断?公安部门也面临这一问题,是尊重习俗?还是实行 管理?前些年很多东南沿海城市采取消极的管理办法,想办法把他们赶走,还认识不到 我们国家在经济社会互动过程中各民族交融的前奏已经到来。如果现在这种思想、观 念和意识还没有充分具备,那么高峰到来的时候,就要出大冲突。
(二)外在影响与表现
外在影响比较突出的、表现烈度比较强的问题跟外在的民族问题直接相关。这种 直接相关有两个因素:
第一,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东欧的演变解体过程中,民族纷争引起的国家裂变, 使东欧地区出现20多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西方一些政论家、学者、政治家连续 抛出一些论调。一是“共产主义大失败”,而且是“民族主义战胜了共产主义”。二是“历 史终结论”,就是社会主义阶段根本不存在,历史终结在资本主义文明,这是人类极限。 三是“文明冲突论”,冷战架构解体以后,世界的冲突不再是两个大阵营的对抗,而是所 有的文明分界线由于宗教、种族、民族的一些关系引起冲突。这些理论实际上就成为西 方国家分化分裂中国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90年代随着世界上民族主义浪潮的兴起,大概延续到1996年左右,世界各 地出现70多个以民族宗教为特征的冲突热点。前苏东地区是一个重点,而非洲的大湖 地区也是冲突非常激烈的地方,此外还有南亚、中东等等包括欧洲在内的地方。这种扩 散的交互性影响对我们产生的作用非常显著。因为中国所有的所谓热点问题,基本上 都是在90年代开始高涨并形成气候。这种气候就是要分裂中国。
有一幅所谓“六块论”的分裂中国的图,它的基本着眼点就是蒙藏回疆、满洲。蒙藏 回疆基本的因素就是民族因素。这是所谓“六块论”。
在国际上,境外敌对势力分裂中国的论调的演变是从90年代以后开始的。最早提出的是台湾“国防部”的副部长林中斌,他提出一个“团块论”。把中国按照经济大区分为七个发展区,当时他并没有直接主张把中国解体。第二个是日本的一个政论家,提出要把中国分成十二个小国。日本人在分裂中国的问题上意识非常强,而且本身处在一个岛国缺少资源的状况下,对中国土地的觊觎之心非常厉害。台湾还有一个在学术界以“王文山”提出,“战国七雄”为笔名的人,“和平七雄论”认为中国应该回到战国时期,
的状态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然后就是日本的右翼石原慎太郎,主张将中国分成六个国家,台湾是其中之一。刚才提到的那个分裂中国图实际就是按他的主张搞出来的。最后就是李登辉在《台湾的主张》一书中提出的“七块论”主张,这是他吸收了包括石原和所谓“和平七雄”的“七个团块论”一系列的论调而产生的,对**产生相当大影响。虽然这些都是舆论,没有很现实的一种威胁,可是却反映了境外的敌对势力对中国分化的想法和行动。所以、并不是抽象的,这些文本的东西进一步就都可以做出 “分化”“西化”来。比方说1994年以民运分子严家其之流为主炮制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中称:中华联邦共和国包括六个自治邦,即现在的五个自治区加一个台湾,剩下的省叫自治省,市叫自治市,然后还有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也就是说,在境外有关分化中国的成套的理论正在被炮制,并不是随便在报纸上喊两句那样简单,很多成型的东西都在那准备,然后来推进实践。因而对境外的这种影响应该高度重视。
(三)热点问题
1.问题
“**”
台湾问题为什么是民族问题?小平同志曾经表述得很清楚。台湾要分裂中华民族,要分裂统一的中国,那它就是一个民族问题。
在对民族问题、对分裂势力的认识上,首先要搞清楚一点,这种分裂势力,不一定 只有在少数民族地区才能产生,或者说只限于少数民族范围。分裂意识在大的民族当 中同样也有。世界有很多属于地区分裂性的问题,即同一个民族内部进行分裂的。比方 说喀麦隆,它有两个讲英语的省,是它们国家最富的地方,这两个省要跟国家分开,原 因就是从它们那里抽的税太多,并提出否则就实行联邦制。意大利的民族矛盾并不很 明显,但南北差距很厉害,所以有人要把意大利分成三个共和国,北部共和国、罗马共 和国、南部共和国,就是不愿意承担贫困发展地区。我们还可以进而推导,南斯拉夫解
体的主要因素,或者说南斯拉夫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来自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 这两个国家恰恰是南斯拉夫联邦里最富的地方。前苏联解体的时候最早发表主权宣言 和宣布独立的波罗的海三个国家,也是前苏联最富裕的,当然这话说的引申了一些,但 是在认识民族分裂问题上不能太武断。
“**”是中国最大最危险的一个分裂势力,从民族分裂的角度看,在实现**主 张的过程中,实际上走了三步。
第一步是“去中国化”。台湾有一个所谓的“省籍矛盾”,就是指1945年以后随着国 民党政权败退台湾的群体和1945年以前移居到台湾的群体间的矛盾,前者叫“外省 人”,后者叫“本省人”。国民党政权到台湾以后,它所依靠的统治力量和民众基础是带 过去的“外省人”,因为所有带过去的“外省人”都相当于政治性移民,而且都是所谓的 “军工教”等人员,是一个政权性搬迁,自然就成为统治力量的组成部分,把持各级政 权。而原来在日本占领下的台湾的所谓“本省人”,主要在农业、手工业、私营业主这样 一个层面从事工作。这样“省籍”间矛盾就比较突出,划线比较清楚,特别是1947年“二 二八”事件以后,这个问题就成为影响台湾后来政局的非常根本性的一个问题。70年代以后,台湾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因为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位,所以各个国家纷纷跟台湾断交,它的国际空间一下缩小,造成内部的动荡。这种动荡在70年代后期造成了“反对运动”,就是来自于民间各种各样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抵抗专制、抵抗国民党权威统治的“反对运动”,其结果促使了国民党“本土化”。蒋经国为保证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大量吸收“本省人”中的精英加入国民党,改组国民党,使它“本土化”,淡化其“外来政权”的色彩,李登辉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到重用的。
1986年民进党成立以后,他们作为台湾的在野党,提出的口号就是“台湾人要本土 化”,就是要去中国化,剔除中国的痕迹,因为**带来的都是属于“反攻大陆”、恢复 中华民国的宏大叙事的一套东西。而台湾的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接近西方国家的中等 发达水平,它的中产阶级力量、社会分层都出现新的变化。西方工业化、后工业化,所谓 “后现代”的一些思潮和理论都引进到台湾。从民族问题上来讲,它是要塑造“去中国 化”的“本土化”台湾。要证明自己是台湾人而不是中国人,要建国,建立现代的民族国 家(nto tt)造出、,ainsae,“台湾民族”“台湾国”那么就需要有一个抵抗中国国民党原来构架的“中国大一统”的观念,这也是后现代理论中最重要的。因为所谓“宏大叙事”,是指有宏观的一个大视野。讲究规律,讲究从历史怎么发展到今天,而后现代理
论认为那些东西都是专制主义,都是霸权话语,提倡“本土化”的东西、地方性的知识和个体的主体立场,要的是片段而不是连续性的东西。
第二步是“族群化”。1989年民进党提出族群划分。后来李登辉提出,把台湾民众分 成四大族群。所谓“外省人”一族群,然后在“本省人”中分了闽南、客家、原住民三族群。 原住民就是高山族人。李登辉划分的“四大族群”,都是带有“民族性”的群体,其目的是 使其相互排斥,相互拉拢。当然主体是排斥“外省人”。所以在政党轮替,民进党上台以 后,就觉得党也丢了,处在边缘,成了弱势群体。因为所谓的闽南族“外省人”国也丢了,群在台湾占到70%,客家占15%,外省人占13%,原住民也只有2%。这种所谓分裂和“族群化”的目的就是要各族群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要去管中国大统一等等。通过这种把利益和政治微观化、的做法,这些“族群化”实现解构中华民族意识和中国意识的目标。 年来,陈水扁势力在这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现在台湾进行这方面的民意调查,选择“我是中国人”的比例很低,一般的都选“我是中国人我也是台湾人”,而直接选择“我是台湾的台湾人”的比例不断升高,“台湾意识”要搞,也就是说,不断增长。“正名运动”要 修宪,要剔除宪法中国民党的那套东西,这是陈水扁之流推进的一套做法。
第三步,就是利用台湾的43万原住民为**寻求“草根社会”的血缘基础。如果台 湾的少数民族在大概七八千年以前就有可考的古迹和记录的话,那么七八千年以前台 湾就已经有了这种住民,他们基本上是从大陆过去,发展过程中也有从菲律宾、马来西 亚、琉球等地方过去的人。他们的来源问题,近些年来成为台湾炒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 问题。因为台湾少数民族的语言基本属于南岛语系。他们认为他们就是“南岛民族”,制 造出一个“南岛民族”,认为原住民和大陆没有关系。而大陆考证台湾原住民的主体是 古代中国百越民族的一支,后来又融合了其他的民族。现在台湾进行反驳提出:首先
70000年以前他们就来到台湾,跟中华的50000年文明一点关系都没有,从来源上割断关系;其次他们的文明是面向南岛的,整个文明遍布整个环太平洋,从台湾出发一直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然后到马达加斯加以及到复活节岛一圈,所谓南岛语族的范围都是他们的扩散。所以陈水扁搞了一个扶持南岛民族,扶持原住民文化,利用原住民的文化标志创造台湾的历史根源。表面上把原住民的地位抬得很高。原住民原是一个弱势群体,但是在1983年联合国成立土著人工作组以后,台湾原住民的运动高涨,并且开始参加联合国土著人的会议。所以它陆陆续续和国际的土著人的各种各样的联盟建立了关系。对主张“**”的陈水扁政府来说,利用原住民这样一个国际联络,是扩大国际影响、拓展国际活动空间的一
个渠道。在这方面最极端的观点就是台湾23000多万人除了几百万“外省人”以外,剩下的人即所谓“本省人”群体20000万都是原住民的血缘后代的说法。很多学者制造“原住民祖先血统论”,“山胞”“山番”加以歧视,现在却拜他们为祖先,过去把原住民作为、肆意夸大历史上原住民的人口,篡改史料,改变明清之际大陆向台湾移民的历史事实,说移过来的人民和驻军全部因为瘴疠、疟疾等疾病死掉了,剩下的都是原住民,但是原住民因 为被清朝政府赐了姓,伪造了家谱,所以变成汉人。极端的语言已经达到非常的庸俗低 级和批驳它的时候都感到恶心的地步,但是台湾这种造势的影响非常大。台湾的教育 水平、物质生活等方面的水准都很高,中国的传统保持得也很好。可是岛民心态的局限 以及悲情意识再加上炒作方式,使台湾社会处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状态。像这样一些造
势,尽管在台湾的汉族绝大多数根本不会这样考虑问题,可是他们抬高原住民的地位,利用原住民创造一个台湾辉煌的历史来改变现实,是利用民族问题在做文章。20002年 由陈水扁主持召开了“南岛民族领袖会议”,请汤加、新西兰、加拿大等各个地方土著人 大酋长来开会,表明“南岛民族”是一个新共同体,这是跟他经济上的所谓“南进战略” 完全吻合的。就是说要背对北方,在南边找国际空间。尽管台湾是最大最危险的一个分 裂势力,但是我想它不可能会从中国分出去。
2.西藏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达赖在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方面十分猖獗。我们国家大陆范围 内的民族问题,国际性特点最突出的就是西藏问题。达赖流亡以来,出访的地方很多, 尤其在90年代以后,多次到西方国家,并以印度作为基地,在外面设带有使馆性质的办 事处。此外还利用他的宗教影响,在世界各地建立藏传佛教的宗教组织吸收各类人。国 际上各种各样的援藏组织数量也相当多,包括很多学生组织,至于涉及到西藏问题的 国际互联网站就更多了,难以尽数。还有一些国家的议员组成西藏问题小组,审议中国 的西藏问题,接受西藏的各种诉求,然后在议会里要求对达赖集团的要求通过决议。比 较大规模的就是国际援藏大会,已经开了四次。从国际社会进行应对的角度讲,西藏问 题相当程度被国际化。这种国际化一旦纳入到一些机构,比如说联合国的机制,这个问 题就非常大。现在达赖的所有外围组织的活动以及一些西方国家的援藏组织的活动,就是要把西藏问题纳入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达赖目前的主张总体上是放弃所谓“独立”,主张 高度自治,建立一个大藏区。所谓“大藏区 ”就是除了西藏以外,把周边的甘、青、川、滇四个省区的藏区合在一起,实行“一国两制”,按照港澳的模式治理。一方面他们现在制
定“西藏特别自治区基本法”对中国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利用国际势力加大压力,要求 谈判。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原则是清楚的。我们从来没有承认过达赖的所谓“流亡政
府”,也不可能跟他搞什么对等谈判,但是接触商谈是可以的。近几年来,达赖特使回来几次,并让他们到藏区去参观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情况,应该说效果还是比较好的。他们也说了一些实在的话,说:真没有想到离开西藏这么多年,今天才看到了西藏人的脸面。离开西藏的时候,他们作为统治阶层,每天看到的西藏人的状态就是跪在他们面前,从来不知道他们的“臣民”是什么样子。现在,他们以为西藏虽然还是和他们出去时的样子一样,但事实是西藏人一个个扬眉吐气,都抬着头在生活,这是他们特别深切的感受。这种接触是有好处的。我们还要让更多西方国家的人到西藏,因为现在西藏的对外宣传工作,我们还是处在被动,处在弱势,我们的宣传手段、宣传品的内容还不能够很好地打开局面。但凡是到过西藏的人,他们都会对西藏的印象发生转变。一般西方人都认为达赖是睿智的亲善的,怎么中国就容不下这样的人?这个影响在西方世界非常严重。很多国家为追随美国等一些国家,也有意把西藏问题炒热,然后邀请达赖访问。比如波兰,它想做东欧大国,因为前南斯拉夫、前苏联都解体了,它要彻底地美国化,去前苏联化,剔除前苏联标志。波兰的国家图书馆的墙体上,有一块墙壁刻着藏文。这么一块藏文就是一个表征,在做给美国人、做给西方国家看。然后议会也
成立西藏小组,邀请达赖到波兰去访问。这些做法不断地助长西藏问题的国际化。所以 在西藏问题上,它现有的这套主张我们绝对不会同意,我们已经有了民族区域自治。 3.新疆问题
新疆问题在我国民族问题中是非常复杂的,民族多样性表现突出,有十几个民族在新疆世居,而且他们大都信仰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教全球性的影响超过其他任何宗教,并在不断地发展滚动。伊朗革命以后,原教旨主义对所谓伊斯兰世界影响非常大。随着前苏联解体,对中亚地区伊斯兰的争夺就是重新绿化中亚,这对新疆有相当的影响。也就是指势力。 现在新疆的问题很复杂,但今天主要讲分裂势力,“东突”“东突”势
力的形成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20世纪的20到40年代,新疆出现了若干个分裂性政权,而且背后有一些帝国主义 势力的支持和策动。新疆和平解放以后,原有的境内“东突”势力跑到中亚地区,跑到土 耳其、南亚一些地区。50年代到80年代,美国要分裂中国,进行冷战的对抗,扶持了一些势力,主要是在土耳其方面,就是艾沙的“东突”。1962年前苏联策动“边民事件”,
一下过去很多人,其中一部分人就是替他们的克格勃、情报部门提供中国的情况,对中国进行喊话,大喇叭宣传等等,这些都形成了后来“东突”的基础。
80年代末到90年代以来是境内外“东突”势力发展最猖獗,也是前所未有的阶段。 现在境外的“东突”分裂组织达70多个,主要分布在中亚、西亚、南亚,然后就是西方。这些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一。这些组织属于“东突”分裂势力,但不一定都是恐怖组织。它们有的是以维吾尔文化研究会、协会出面,但它们办的报纸、宣传品是宣传分裂意识的东西,它们可能没有付诸恐怖活动,但是它们对一些分裂组织的影响相当大。我们不要简单地把“东突”势力和恐怖组织联系在一起。中国民族问题90年代以来有两个趋势:一是民间层面的社会性问题,涉及到与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主题相关的民族问题增多。二是热点增多,表现烈度趋强。从1950年到1989年,新疆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就跟民族关系和民族分裂有关引起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有26起。19990年到20001年发生30起。 但是目前的形势还是可喜的。一方面利用国际“反恐”的形势,着力对“东突”势力 进行瓦解,对恐怖组织进行打击,取得的成效是相当显著的,而且恐怖势力过去谋求的 国际化和国际影响的渠道就是通过制造事端,引起国际社会注意,然后接受他们所谓 弱势的诉求,现在他们就不敢这样了,现在惹事就意味着是恐怖组织,就可能被上名 单,就可以放手地去打击,所以他们现在就在这样的一个大气候中蛰伏着,隐藏下来搞 文化宣传活动,我们应该利用这个形势继续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4.朝鲜半岛问题
朝鲜半岛问题、高句丽问题现在主体上还是处在学术研究层面,没有成为国际之 间的一个关系问题。国家官方也没有对这个问题表示什么态度,但是学术界实施了一 个东北边疆研究工程,20002年启动以来现在已经出了一系列成果。
所谓“高句丽”是历史上中国境内出现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公元前37年建立,公元6 668年灭亡。建都实际上就在吉林的集安这一带,现在集安也是高句丽古遗址的最重 要的一个地方。但是从历史上讲,“五方之民”有时候王中国的历史比较复杂,的互动, 朝的范围小一些。明朝也算统一,但周边还有很多政权林立,跟中原经济、文化的关系 非常密切。后来有相当部分的人都融散在中国土地上,像这样一些政权我们都把它划 在中国历史疆域和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朝鲜官方主导《朝鲜 通史》的编写的时候开始,涉及到了如何把朝鲜的历史追溯到远古的问题,涉及到中国 的历史部分和中国的疆域问题,韩国虽然政治上和朝鲜对立,但是民族情绪、民族主
义、历史荣耀可谓两边分享。从50年代开始,高句丽问题就开始成为朝鲜半岛两边历史 研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高句丽的疆域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范围,可是现在韩国提供的蓝图是,将中国的整个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一部分,包括山西大同这一带全部划成历史上高句丽政权的领土。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对我们领土的诉求了。
在渤海问题研究上也是如此,我们开始学术层面进行东北边疆工程的研究,这是一个应对,是要从理论学术上阐释中华的发展历史脉络、澄清高句丽的问题。大家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注。现在总体来说,还没有完全政治化。朝鲜半岛问题现在是处在学术和半官方的争执中。但是朝鲜半岛的问题远不止是这些问题,如果说出现某种剧变的话,我们就会面临很大的一个难民压力,所以朝鲜半岛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
5.蒙古问题
蒙古问题主要涉及到历史上蒙古独立过程中留下的一些问题。随着中国的强大,港澳的收回,有关收回蒙古的民间舆论也越来越多,都会增加蒙古的疑虑。蒙古对中国的排斥以及极端民族主义的发展也在动态当中。前苏联解体以后,蒙古像其他东欧国家一样,极端民族主义、排俄、排共、**势力都纷纷出来,其中一个很大的思潮就是“三蒙统一”。很多民族都是要打历史的旗号追根溯源,把历史上最光辉的东西拿出来作为它的一个标志,是要把俄罗斯“三蒙统一”的布里亚特共和国、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统一在一起,恢复历史上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帝国”的版图。这是民族主义者的幻想。这种思潮影响下也出现很多组织,分布在世界各地。所谓“南蒙古复兴运动协调总会”是直接针对内蒙古的,它的主体力量筹划人也是从内蒙古出去的。此外还有,就是近代民国历史上日本人搞内蒙古 “德王协会”“德王”独立依靠的德穆楚克栋鲁普。还有如“世界青年蒙古族复兴运动会”是要团结新疆、西藏,联合所谓民运人士,并于19993年在乌兰巴托召开所谓“世界蒙古人大会”。蒙古传统正义党是正式的政党,是一个主张“三蒙统一”的非常明确的政党,但是没有多少能力。整体来说,对这几个热点的外部影响不能忽视,但是我们要充分地相信自己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不能够过高地判断境外势力的作用和能力,更不能以民族问题的危险性,来影响改革开放和地区发展。在边界地区还有民族跨界交互的社会问题上的影响问题。云南、广西这些问题都比较严重。
四、推进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健康进程的几点思考
(一)高度重视民族问题
观察中国民族问题、解决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立足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立足这个基本点。因为现在面临的所有社会问题包括民族问题在内,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2050年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时候,我们会面临那个时代出现的社会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而且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的特点,再加上全球化所推动的国际交互影响的因素,又开始有国际性的特点,其交互影响只会增多,不会减弱。前苏联、前南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过高估计自己的社会发展阶段,激进地去处理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最后造成社会的积弊。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优势不能放弃,要坚持、完善、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20001年已经重新进行修订,贯彻区域自治法有一套制度和法律,应该是深化执行区域自治制度的非常好的基础,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颁布了二十多年,五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都没有出来,这与我们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三)发展是第一要务
发展还是要以人为本,要按科学发展观实施发展,有一幅图显示的是我们现在草
场资源的沙化程度,看了觉得触目惊心。还有一幅图表现的是草原超载状况,养畜量的 超载,其中紫红的地方全都是严重超载,只有绿的地方基本平衡。草原超载的后果就是 草场退化、荒漠化。所以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会引起变化,但是变化不见得都是发展。 变化中也包括了恶化。
郝时远1952年生,内蒙古人蒙古族。1976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1981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所,获史学硕士学位。1982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主导师《民族研究》、《世界民族》杂志主编。
主要学术兼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民族研究学科规划组副组长、中国民族学会会长、中国世界民族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类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等。
研究领域:民族理论、民族问题、民族政策、民族历史。
范文三: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
一、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
(一)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1.什么是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发展”,三个“关系”。
(1)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其中社会经济是支撑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民族的政治、文化发展是民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参与国家和制度建设的程度是其发展的一种标志。民族的发展还表现在族体规模上。
(2) 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关系是民族和民族之间交往联系的状态。民族之间关系的状况既有团结合作,也有冲突对抗。就世界民族发展过程的规律而言,民族之间团结合作是主流,但由于民族差异,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重要现象。
(3)民族与阶级的关系问题。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和发展,都和阶级问题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民族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民族内部的阶级不平等、阶级压迫和剥削扩展到民族之间,便造成了民族之间的不平等,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已经消失,民族问题的本质已不是阶级问题。
(4)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在民族形成后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着的。在多民族国家中,由各民族共同利益而构成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任何单个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同一民族居住在不同国家跨境民族,如果不处理好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而把民族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不仅会导致国家的混乱、民族间的冲突,甚至会引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涉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2.民族问题的特点
民族问题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的特点。
(1)民族问题的普遍性。民族问题涉及面广,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际关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横的联系,又有纵的联系,纵横交错、相互渗透;民族问题存在的范围广,广泛地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2)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是指民族问题作为民族出现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民族和民族差别相伴始终。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民族问题就不会消失。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接近,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将长期存在,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也必将长期存在。
(3)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这主要表现为“八个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合法的民族宗教活动与非法的民族宗教活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等交织在一起,非常复杂。
(4)民族问题的国际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民族问题成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民族问题往往超出一国的范围而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前两年有关部门做过统计,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共发生332起比较大的纠纷、冲突和战争,其中因民族原因引发的就有278起,占总数的83.73%。事实表明:民族问题始终是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一个焦点,民族矛盾始终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民族冲突始终是世界动荡不安的突出表现。
需要强调的是,民族问题的国际性不等于民族问题的国际化。民族问题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受到外部势力的干预或参与,成为西方国家实施西化、分化的一种手段。西方国家企图把中国西藏问题“国际化”就是个例子。
(5)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六个关系到”:关系到国家主权,关系到领土完整,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边疆巩固,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内各民族的团结。
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 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民族团结。25日至28日,****在昆明市考察时说,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祸。
(二)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
新时期我国的民族问题表现如下:
1.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1)与沿海地区相比差距大,而且有不断扩大的态势。中国发展战略是先东部、后西部,梯次发展,这种方式带动了整个经济的腾飞,但实际上也把西部放在后发展的位置上。相对而言,集中在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2)民族地区城乡差距大。2005年,民族地区城乡收入之比为3.6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3%。全国城乡差距超过国际公认的3.1社会稳定警戒线的11个省区中,民族8省区就占了7个,只有内蒙古除外,其中,西藏、云南、贵州居全国前三位。
(3)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当前一些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仍然非常严重。特别是约有20个民族,390万人口,分布在77个民族县,这些地区社会教育程度低,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自我发展能力弱。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收支差距大,2003年民族地区财政自给率仅为3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个百分点;文教卫生事
业落后,民族地区地方病种多,患病率高。
现阶段民族问题方面的大量矛盾都集中表现在发展上,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造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如果这种发展差距长期存在,势必会使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群众心理不平衡,影响民族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在一些进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务工者眼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具体为个人的收入差距,引发不满情绪,一些普通的利益分配问题转变为民族情绪。人太穷了,就容易激进,甚至体现出暴力的特点。无论在什么国家,穷人很容易被动员起来,如果加上宗教信仰因素,更会走向极端,甚至恐怖主义。
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解决差距问题,坚持各民族间、区域间的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所以,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
(2)民族关系方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主流,但维护稳定也面临新情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各民族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民族地区的封闭状态和民族壁垒越来越被打破,民族之间的交流愈来愈多。民族关系的总趋势是各民族的团结合作不断增强。但民族之间差异显著存在,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意识也会在不同层面表现。影响民族关系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民族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如:一些出版物和影视作品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而引发的矛盾增多;随着各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由于文化差异、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民族心理的不同,引发了一些摩擦和矛盾;一些地方的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频繁,对边疆稳定造成一定威胁。
(3)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面临挑战。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才、资本跨国流动,教育、科技的跨国交流等等,迅猛地冲击了原有的民族壁垒。民族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一天天被打破,原有的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也一天天在改变,原有的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语言文字在这个潮流中日渐式微。少数民族文化个性日益模糊。一些民族民间的文化,尤其是一些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文化受到冲击。少数民族文化的现状引起各方关注。
二、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
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规范体系,各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中国的少数民族公民不仅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公民权利,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保障。
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在中国,任何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违法的。
民族团结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多年来,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2005年5月,**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不可动摇的决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它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解放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几乎没有现代工业,一些地区仍处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在制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各地在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
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方面,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充分尊重和较好发展。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重要会议,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译本和这7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同声翻译。我国人民币主币除使用汉字之外,还使用了蒙古、藏、维吾尔、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在我国,宗教和民族有着紧密的联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一贯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还采取很多措施,以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
国家对佛教的庙宇、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其他宗教的寺庙和教堂以及各种文物古籍,采取保护政策。一些名寺古刹还被列为国家或地方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家出资进行维护和修缮,中央财政还为此设立了专项资金。近十几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布达拉宫、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
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重要寺庙和宗教场所进行了维修。其中仅从1989年至1994年,国家为维修布达拉宫就投入了53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为了培养宗教职业人员,国家于1955年创办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1956年创办了中国佛学院,1988年又创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座。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综上所述,中国的民族政策实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的政策。新中国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在中国历史上是最好的。因为它高举真正实行民族平等的旗帜,彻底废除了民族剥削压迫制度,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各民族谋利益的制度和政策。在这一政策指引下,中国各族人民维护了国家统一,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民族团结,开辟了一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光明大道。
三、我国的民族工作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工作
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党在当时的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完成的。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这就是:按照中国国情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 新中国成立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制度,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精神,结合当时的形势任务,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中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创建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49年10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是政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第一批成立的单位之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设立民族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辅助机构。此外,1949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族事务组,后发展成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专门辅助机构。 二是把疏通民族关系、打破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调节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纠纷,加强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作为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重点。1949—1964年,中央多次派出慰问团、访问团、代表团深入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也组织了许多参观团参观首都和内地建设,有效疏通了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教育和执行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三是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51年政务院发布指示,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额、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如将“僮族”改为壮族: 1965年,**总理在一次座谈会上指出,“僮族”的“僮”是旧社会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僮”含有“仆人”的意思;现在全国解放了,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应该改变过去的错误看法。**建议将“僮族”改为“壮族”,“壮”有健壮、茁壮、充满活力的意思,希望壮族兄弟身体健壮,壮族自治区发展蓬勃向上。
“猺族”改为瑶族。“猺”,是果子狸。
一位瑶族干部就曾形象地说:旧中国,我们瑶族被称作“猺”,是“动物”;解放了,我们被称作“傜”,变成了“人”;民族识别后,我们被称作“瑶”,变成了“玉”。从“动物”到“人”再到“宝”,真正体现了新旧社会少数民族地位的不同。
四是进行民族识别,确定民族成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各民族之间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民族名称和民族成分纷繁多样。再由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歧视压迫制度,使许多少数民族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民族成分。国民党政府把少数民族看做是“国族”的宗支,不承认各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贡献和应有的地位。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各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有80多种。这400多个名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区的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译音,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从51年起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识别工作,确定了56个民族成分,使几十个解放前不被承认和处于无权状态的少数民族成为祖国大家庭的平等一员。
五是改革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提出各民族共同繁荣。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20世纪50年代国家的156项骨干工程,以及60年代以后的“三线”建设,都在民族地区安排了部分项目,为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奠定了基础。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财政给予特殊照顾,设立了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自治地方机动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经费。 六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还专门规定了保障散杂居地区的实施民族平等权利的措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1955年9月30日,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成立西藏自治区。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总之,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的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很多亲身经历这一时期的民族工作者,由衷地称这是民族工作的黄金时期。
但是50年代后期,民族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出现“左”错误,“民族融合风”开始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受到冲击。10年“**”又把这种错误推向极致,把民族问题完全混同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根本否定社会主义时期存在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民族政策遭到践踏,民族工作部门被撤销,民族工作部门干部受到残酷迫害,整个民族工作陷入瘫痪。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开始拨乱反正,民族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新的春天。
一是进行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关键看发展;
二是深刻揭示民族问题的基本内涵,并把加快发展确立为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199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后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民族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固定下来,实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政策化、法律化的三位一体。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四是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主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召开了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5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民族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实施西部大开发10年来,中国西部地区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明年1月是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正在研究制订新的10年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截至2005年底,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实际投入资金已超过150亿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从05年开始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二)新中国民族工作的辉煌成就
1.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大面积贫困到总体小康的跨越。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8年的131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
西藏在中央关怀和全国支援下,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生产总值由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95.91亿元,增长了65倍。人均生产总值由1965年的241元提高到2008年的13861元增长了57.5倍。2008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有1965年的175元达到08年31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482元。
新疆从1949年到2008年,全区GDP从几亿元增长到42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100多元增长到19893元。从1978年到2008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9元增长到1143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119元增长到3503元。
内蒙古自治区自2002年开始,内蒙古GDP增速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一,到2008年,全区生产总值在全国已经居第十六位;
广西2008年生产总值7172亿元,在全国排第十七位,比1950年增长了近120倍;全区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100万锐减到2008年的234万。
宁夏经济总量2008年与1958年比,全区生产总值由3.29亿元增长到1098.5亿元,增长66.1倍;人均占有粮食536.2公斤,是全国五个人均占有粮食超过500公斤的省区之一。 50年前,宁夏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上,到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932元和3681元,分别是1957年的59.8倍和35.1倍。
2.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30300亿元,年均增长近25.8%。截止05年底,中央建设资金安排西部累计超过5500亿元,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贴累计安排约7200亿元。陆续新开工70个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约10000亿元。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一批标志性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3.教育卫生水平显著提高。
目前新疆普及小学及初中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8%,成年人和青壮年识字率分别达到93%和97%。西藏“普九”覆盖率达到90.2%,西藏总人口由和平解放前的122.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87.08万人,人均寿命由35.5岁提高到67岁。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全国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5个;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担任。此外,国家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
5.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已达299多万人,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的队伍。56个民族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在全国人大、政协比例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的比例。广大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一道,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符合历史、符合国情的,我们民族工作的成就是辉煌的。作为高等院校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老师肩负着国家赋予的特殊的责任和使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使民族团结观念扎根青年心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我们学生不仅要做国家民族政策的拥护者、民族团结的维护者,更要做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的传播者,毕业后做各民族繁荣发展的优秀建设者。
范文四: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
发生在中国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3]。
1911年的外蒙古独立运动,开近代中国边疆民族中分裂主义运动之先声。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举行大规模起义的南方的少数民族,自这个时期起却不再出现分裂主义的倾向。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之后,无论是南方或者北方的少数民族,都受到了50年以上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的教育;同时,中国政府还向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投入了比起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来不知要多出多少倍的财政援助;然而结果却是: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时隐时现,始终威胁着中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为什么90年前,内蒙古、西藏、新疆地区开始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为什么90年间,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一直不肯销声匿迹?很明显,要想深刻理解近代以来中国民族问题的性质,至少应该回溯中国90年间走过的历程,而作一种历史的反思。
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分裂主义的发生
90年前的1911年,是给中国社会带来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的一年,然而也是开始发生中国近代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的一年。这一年的11月8日(旧历10月10日),清王朝的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接到署名四盟王公喇嘛的一封呈书,内称:“现闻内地各省,相继独立。革命党人,已带兵取道张家口来库,希图扰乱蒙疆。我喀尔喀四部蒙众,受大清恩惠二百余年,不忍坐视。我佛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已传檄征调四盟骑兵四千名,进京保护大清皇帝。请即日按照人数,发给粮饷枪械,以便起行。是否照准,限本日三小时内,明白批示。”[4]因为外蒙古的王公已于一年前开始暗中交接俄国势力筹划独立,这封提出原本不可能兑现之条件的呈书,目的不过是为了制造一个宣布独立的环境。当天晚上7时,三多再接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宣布外蒙古独立的通告:“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朝恩遇,不为不厚。……今内地各省,既皆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完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5]可以看出,鼓吹蒙古独立的人们实际上区分了清王朝与“中国”。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蒙古是清王朝版图的一部分却不是中国的领土,蒙古人是清王朝的臣民却不愿意成为中国的国民,既然辛亥革命爆发,蒙古也就应该独立。
边疆民族中开始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巨大变革,两件事连续发生,并不是时间上的巧合。正当清王朝开始
全面崩溃之时,有一个思想家已经预见到:蒙古、新疆和西藏地区有人会以清王朝覆亡为借口,提出脱离中国的要求。他就是梁启超先生。1911年10月-11月,梁启超先生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中明确提出:“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训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清王朝的垮台之所以会引起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民族中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原因在于清王朝统治中国的政治构造曾经具备“满族联合蒙、藏、回以牵制汉人”的性质。所以,当这种政治构造垮台之时,蒙、藏、回中便有人认为自己也应该与汉人脱离干系。
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族建立起来的王朝。中国历史上的王朝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大都是以北方民族为主人公的王朝。这些王朝,最初都是在中华文明地域之外成立政权形式,因为在进入“中国”之后认识到无法用自己的传统方式统治“中国”,开始向中华王朝转化;然而由于它们进入“中国”的方式都是通过武力,造成了与“中国”民众之间的严重的民族隔阂或民族对立,这使得它不得不在以中华文明方式统治“中国”的同时,又都采用了以“民族”牵制“中国”的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在实行民族等级制度的基础上,采用一种“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来建立王朝的政治构造和地域构造。[6]
“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就是将统治领域至少划分为华夏和本民族两个地域,分别采用不同的统治方式进行统治,比如辽朝划分南北两个统治领域,元朝保留岭北行省均属此例。“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的思想,就是要保持一个没有受到中华文化熏陶的本民族的根据地,使之成为牵制“中国”的力量。因此,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事实上都同时具有着中华王朝与民族政权的双重性质,其最高统治者又都兼有中华王朝的皇帝与民族酋长的双重身份。“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的具体政策大约有如下几点:
首先是拒绝汉人进入民族地域,严格禁止中华文明在民族地域的传播。第二,不惜以牺牲本民族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为代价,在本民族地域内强行保留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构造。第三,从制度上拒绝汉人参与民族地域的管理。比如辽代的“南北面官制”。第四,通过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除定于中国地域的首都之外,民族地域内仍然存在着王朝的另一个政治中心。例如辽代有“四时捺钵”,元代有“二都制”。 清王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比起以前的非汉民族王朝来,更是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中
牵制中国的思想。
清王朝实行了民族等级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的许多重要职位为只有满人才可以出任的“满缺”,并专门开设了促进满人致仕的科举考试。清王朝实行了民族隔离政策,建立起满洲封禁政策,不许汉人移住其王朝的“龙兴之地”。清王朝的八旗制度,虽然最初不是专为牵制汉人而设,但是在入关之后成为清王朝统治中国、牵制汉人最重要的力量这一点却是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八旗制度不但一直没有被削弱,反而经过多次改造不断得到强化。八旗中虽然也有汉军八旗,但是因为八旗既是政治、军事组织,又是生产、生活组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包括禁止旗人与非旗人之间的通婚等等,因此八旗制度实质上已具有民族集团的性质,致使很多旗人只知其籍贯在旗与否,而不知其民族为满为汉。
清王朝比其他非汉民族王朝高出一筹的地方,还在于它能够将“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运用到蒙古、新疆、西藏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上,以壮大牵制汉人的力量。在康雍乾三世,蒙古、西藏和新疆陆续进入清王朝的版图之中。从“新疆”的地名中就可以看出,清王朝认为这是她带来的新领土。然而,清王朝处理这三个地区的最基本思想是将它们看作是满族的领地而禁止汉人移居,将当地原住民看作是满族统治者的属民而禁止与汉人接触,甚至明文规定当地原住民不许学习汉文,严格禁止中华文明在这些地区的传播。
在这些地区,清王朝采用了与统治汉人地区截然不同的政策,基本上保留了传统的社会制度,给当地原住民以相当大的自治权。清王朝有意制造了一种满与蒙古、藏、维吾尔是一个政治联盟的印象,当然这都是在与汉人相对的意义上。比如,它在颁发给当地首长的印上只刻上满文、蒙文、藏文与维吾尔文,而不刻汉文;朝见皇帝时的路线也要经过皇帝选定,尽量避开中原地区甚至所有汉人地区;皇帝接见蒙古、藏和维吾尔领袖的地方,最主要的不是首都北京,而是地处长城之外、蒙古地区内的承德,“接见”的目的是确认双方的政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一种“会盟”。
清王朝还就这三个有别于“中国”的特别地区建立起独自的法律体系,并在中央六部之外设立“理藩院”,专门处理有关这三个地区的事务;将西藏地区的最高长官“驻藏大臣”、新疆地区的最高长官“伊犁将军”等职务规定为“满缺”,将理藩院的所有职务规定为“满缺”或“蒙缺”。显然,清王朝制定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照顾当地的原住民,而是出于作为一个只有一百多万人口和三十万军队
的民族如何统治中国的需要[7]。因为中华王朝在历史上屡屡遭受北方游牧集团的侵略,由清王朝建立的这一政治联盟无形中从心理上给了汉人以巨大的压力。清王朝设立下各种牵制汉人的繁杂的政策和制度,是它统治了中国近270年的结果,更是它能够统治了中国近270年的重要原因。
可是,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清王朝统治蒙古、西藏和新疆的思想和政策,阻止藏、维、蒙等边疆民族形成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王朝在一系列内忧外患下,逐渐放弃民族政权的性格,开始向纯粹的中华王朝过渡。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加上在欧洲文明的扩张面前,对于周边民族来说中国已不再是唯一具有吸引力的文明中心。所以,直到清王朝灭亡,藏、维、蒙等民族,也没有具备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而是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立即出现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国家不同:它必须回答应该如何消除边疆民族中的分裂主义倾向,或者说,它自身就必须是一种民族问题的对策。
也正是因为如此,梁启超先生主张,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中,只有导入将清王朝皇室作为一种政治“装饰品”的“虚君共和”,才能保持中国的统一。他公言:如果拒绝“虚君共和”,甚至是将上述的“虚君共和”改头换面,以属于汉人的孔子后裔为“虚君”,也会招致蒙古、新疆和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民族中出现摆脱中国的呼声。回想20世纪中中国在民族问题上所经历的一系列磨难,不能不惊叹梁启超思想的过人之处。然而,历史没有选择梁启超,而是选择了孙中山。于是,梁启超先生的担忧也就不幸而言中。
二、“国民国家”的思想与民族
梁启超与孙中山之差,实质上也就是对“国民国家”思想的认识之差。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思想界里,有关国家的思想开始出现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就是: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维新派都先后开始主张抛弃或改造传统的王朝体制,建立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从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从梁启超的虚君共和到孙文的民主共和,其最终目标都集中到了在中国建设一个与传统王朝体制截然不同的国民国家上。
所谓国民,梁启超早在1899年10月15日的《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中如此定义:“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事,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辱,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毫无疑问,梁启超也向往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
可以肯定
,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流亡到日本的梁启超,已经变成一个坚定的“国民国家论”者。他说:“今日世界之竞争国民竞争也。”早已建成国民国家的欧美各国,对中国虎视眈眈。但是,“今我中国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其将何以堪之!”[8]所以,必须通过建设国民,建设国民国家,以动员全体国民的力量来求国家之生存。
而清末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实际上也是以在中国建立一个国民国家为目标。这一点,可以从革命家将推翻清王朝建立新中国与构筑“中华民族”一事联系在一起考虑上看出。早在1895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在香港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的兴中会入会誓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也将民族主义列为首位。朱执信在1905年说道:“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9] 1906年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也这样写道:“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石敬瑭、吴三桂之流,天下共击之”。可以说,清末的革命,在是一场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之前,首先是一场民族革命。
革命派们之所以热衷于民族革命,就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对清王朝的民族仇恨,按照各个近代国家奉为真理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正好可以被解释成建设近代国家的必要步骤而被正当化了。因为按照这个理论:近代的民族和近代的国家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近代的国民国家也就是民族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建设一个国家。换言之,“驱除鞑虏”,不仅是在打倒一个旧王朝,而且是在建设一个新国家(nation state)。所以,他们敢于堂而皇之地鼓吹:“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10]“中国,是汉族的中国”;“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11]大肆宣扬“满洲人非中国之人”的思想。
毫无疑问,20世纪以来中国的近代国家思想、即国民国家思想,都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nation state,既是民
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这是由西欧、甚至整个欧洲的历史所决定的。可是,清王朝与各个民族,尤其是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与罗马教廷与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同。西欧各国冲破教廷的束缚,是为了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主权国家。它建设国民和国民国家的基本前提是首先建设一个中央集权的、有着统一领域的绝对主义国家,而清王朝已经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清末的民族革命设定了汉族与满族的敌对关系,却没有想到应该提出一个适合于中国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政治体制模式。所以,在清王朝崩溃、现有主权国家秩序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权力没有出现之前,非汉民族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也就应运而生了。
梁启超先生正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考虑出发,尽管对清王朝政治深恶痛绝,仍然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1911年10月-11月,也就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他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一文中仍然说道:“呜呼!吾中国之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亦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时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
这时的“革命”与“维新”,表面上分歧在于中国未来的国家政体,是应该实行“虚君共和”,还是应该实行“民主共和”上;实际上只是在于如何理解国民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或者进一步说,就是对于“民族”的不同认识上。梁启超除了“国民”的概念以外,还是将“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思想家。在1901年10月写就的《国家思想变迁之异同论》中,他指出,民族主义的潮流已经势不可挡:“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头脑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梁启超认为欧洲各国之所以能够在此百年之内强盛起来,就是因为培养了国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在这点上,孙中山先生也持有相同的认识,他曾经说过,“欧美之进化,凡以三个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美各国独立”。也就是说,梁启超和孙中山都认为要想在中国建设国民国家,首先就要培养民族主义。
然而,与革命家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即按照他们人为设定的“民族”的尺寸建设国民国家的道路不同,梁启超先生主张的是一条先国家(nation state)后民族(nation
)、即按照国民国家的尺寸建设(或者是“整合”)“民族”的道路。梁启超曾经对民族主义做过如下定义:“盖民族主义者,谓国家恃人民而存立者也,故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人民。”很明显,他认为民族主义思想产生的前提是国家尊重民意:“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12]从梁启超就国民国家与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梁启超所说的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换言之,国家尊重民意,才能形成国民,国民国家是实现民族=国民的前提。
三、“中华民族”的思想与国民国家
在辛亥革命的鼓舞下,从1911年10月起,中国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然而就在同年12月里外蒙古也宣布“独立”,一年又两个月后(1913年2月)西藏也宣布了“独立”。[13]也许今天看来,中国各省的独立指的是汉族从满清统治下的独立,蒙古和西藏的独立是从中国独立出去,两种独立的性质并不一样。但是在当时说来,因为清王朝还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从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与“从中国的独立”,从论理上来讲两者本来就难以区分,根本谈不上一个是正义,一个是非正义。
当清末民初的革命家们意识到:他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的建设中国国民国家的方法反而为分裂主义提供了口实,而中华民国应该也必须继承清王朝的疆土与属民时,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的民族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过提倡“五族共和”的阶段,最后落实到号召“中华民族意识”上。然而与在革命阶段中经过革命家们反复验证的“汉族=中华”的公式不同,这里的“中华民族” 已超过了类似今天语言中的汉族、藏族、苗族那样的“民族”的层次,涵括了中国所有的国民。作为实现国民统合的象征而被提出的“中华民族”,其内涵就是“中国国民”;而被看作为终极目标的“中华民族国家”,实质上就是中国的“国民国家”。毫无疑问,实现“中华民族”,是将产生于欧洲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的现实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
孙中山先生以来的中国历代政府,都将在多民族的中国实现国民国家的形式、即实现超民族的广泛的国民整合设定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尽管具体方式各自不同,基本方向都是朝着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即建设一个与国家等身大的民族。南京国民政府主要强调从文化上进行民族同化,例如:民国二十年九月三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务会
议通过的〈三民主以教育实施原则〉提出:“依尊中山先生民族平等之原则,由教育力量力图蒙藏人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在附件〈实施纲要〉中更具体提出:“一、各级学校之课程应根据内地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并斟酌蒙藏情形编定之。二、小学校之教科图书用蒙藏文,蒙汉文合编之中等以上学校之教科图书,以用汉文编订为原则”;并将第一教育内容规定为“中国民族之融合历史。”[14]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总动员,**更明确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同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宗族。他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在三千年前,我们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诸流域,有多数宗族分布于其间。自五帝以后,文字记载甚多,宗族的组织,更斑斑可考。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纪录。此共同之纪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15]
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的原则,指出否定国内各民族的存在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但是也同时指出国内各民族、也就是所有的中国国民同属于中华民族。国内各“民族”是以其共通的历史和文化为范围的“民族”,即ethnic group;中华民族则是与国家等身大的、以领土为范围的“民族”,即nation。比起前者来,“中华民族”更重视的是领土性的属性,因此,提倡“中华民族”的实质就是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实践国家整合。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高举中华民族的旗帜,然而由于列宁主义与国民国家思想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所走过的国家整合的道路也就特别曲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就从1950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民族社会历史文化调查,对全国各地上报的400多个“民族”进行了识别和认定(即考察和确定各个ethnic group是否具备可以被称作“民族”的条件)。到1979年为止,中国政府在汉族以外,正式承认了55个民族。出于保护少数民族及其权益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今天,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广泛落实,每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也一直没有正式使用“国民”一词来概括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然而,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国民国家要求同质的国民,所以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民族。即使能够以“多元一体说”来解释各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正式认定全体国民由56个“民族”组成一事也显然与国民国家的思想相悖。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际上从行政上规定了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立场,并且鼓励人们更加重视保持自己的民族属性。所以,在通过“中华民族”实现国家整合的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存在着一个如何定位的问题。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每个公民只有在公共政治的领域内以国民和市民的身份出现,在私的和文化的领域内以民族的成员出现时,才能够避免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利害冲突,尤其是大规模的民族冲突。但是,如果在公共政治的领域内也将民族作为一个单元,那么在与其他民族相比较、相对立的意识下,“民族”就有变成一个排他的利益集团的可能,甚至进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而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对于一个同时具有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双重身份的人来说,绝对难以做到对于民族和国家保持双重的忠诚。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如果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目的只是停留在保护少数民族及其权益一点之上,其本身反而可能成为阻碍国家整合的因素。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案。此次修改触及部分多达49处,在笔者看来,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上。第一个为积极推动经济开发,同时指出在经济开发中应该保障少数民族及民族自治区域的权益。例如,第六十五条中增加“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底线部分为新增加或修改部分,以下同)一文。增加第六十六条为:“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等。
第二个为表现出了从国家的长期战略高度统筹民族政策的思想倾向。例如,第十七条内容修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原为“要
尽量配备”);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从原来的“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修改为“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六十五条中增加了“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一文等等。
对于一贯积极主张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能够在基本法中鲜明地提出民族自治区域要对内实行各族居民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对外加入全国统一的经济体系和市场,并且提出促使少数民族吸收国家主流文化的主张,不啻为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可以说,时隔十七年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义之一,在于向少数民族直言不讳地公布了中国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这就是:中国注意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积极落实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权,但是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不允许她们成为一个脱离于国家的存在,将自己的权利超越于国家利益之上。
西藏、新疆地区分裂主义势力的抬头,是此次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背景之一。从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可以看出这样一种思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在人员、物质、资金各方面的交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一体化,并逐步促进少数民族理解和接受中国的主体文化,是彻底消灭分裂主义势力并铲除其滋生土壤的最佳方法;今日的西部大开发也正是体现了这种思想。由整合经济到整合国民、从形成国内统一的市场到形成中国统一的nation(国民=民族),这种思想所指出的方向,和当年许多欧洲国家形成国民国家的经历极为相像。
然而,对于一个同时承认它的国民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国民国家的理论就像一把既可能保护自己,也可能伤害自己的双刃剑。因为国民国家思想的根本原理之一就是实行民族自决;按照这个原理,每一个被认为是“民族”的社会集团,都有独自建立民族国家=国民国家的权利。在“56个民族”与“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双重“民族”并存的国度里,“民族”,既可以被人理解为“中华民族”;也同样可以被解释为56个民族中的某个民族,成为分裂国家的借口。
结 语
“中华民族”一词,代表了中国在20世纪追求近代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民族国家就是国民国家。尽管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通过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整合国民,进而达到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目的,正是为近代
以来各代中国领导人所认同的以国民国家理论实现近代国家的方法。然而,让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所有人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中华民族=中国国民的意识,是一个极为困难的事业。这不仅是因为清王朝的统治致使藏、维、蒙等民族没有形成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同时还因为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导致了“民族”概念的高度政治化。就内涵而言,“民族”不啻为一道城壕,强迫城内的人们进行万民一致的政治认同;从外延来看,“民族”又象是一条鸿沟,阻隔人与人、民族集团与民族集团之间进行自然的融和同化。中国近代以来开始强调“民族”,然而事实却是,只要提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时,就会招来“实行民族同化”的攻击;而同意中国具有多数的民族时,又必然有人以“民族自决”为招牌,使国家面临分裂的威胁。
已故剑桥大学教授格尔纳(Ernest Gellner)曾经在他的名著Nations and Nationalism(《民族与民族主义》或译《国家与国家主义》)中指出:“‘民族’是天赋的划分人类的自然存在,‘民族’姗姗来迟但生就命中注定无法脱离政治的说法,都只不过是一个神话。……‘民族’既不是存在于每个事物内部的自然本质,也无法成为(生物界)自然繁衍传续原理的政治翻版。民族国家也不是每个民族ethnic group和文化集团的必然归宿。”[16]“民族”是西方国家为了建设近代国家而“创造”的,然而就是在建立起了近代国民国家体系的西方国家,就像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那样,过多强调“民族”仍然也会造成对现有国家体制的威胁。
中国近代以来关于“民族”的思想,与中国的历史风土也相去甚远。[17]中国古代并非没有“民族”的意识,占中国主体的汉人从古代就表现出一种文化民族主义的倾向,但是近代以前她对民族的认识,不过是一种流动型文明共同体的概念:一个人和一个共同体或为“蛮夷”、或为“华夏”,要看她认同于何种文化;而随着文化认同的变化,每个人或者每个共同体都可从夷变为华,亦可从华变为夷[18]。例如,贞观23年,唐太宗李世民曾经和兵部尚书李靖进行过这样一段有名的对话:“太宗曰:朕置瑶池都督府,以隶安西都府,番汉之兵,如何处置?靖曰:天之生人,本无番汉之别,然地远荒漠,必以射猎为生,由此常习战斗。若我恩信抚之,衣食周之,则皆汉人矣。”[19]承认个人或集团的“民族”属性具有可变性,所以不以它为区别彼此的绝对标准,因此能够使具有不同文化的人们淡漠隔阂走向自然融合。“中国”在历史上绵延传承,在地理空间上蔓延扩展,正是这种认识
和政治的结果。
的确,近代国家已不可能再仅仅是一个文明的共同体。但是就像格尔纳教授指出的那样,“只有文化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20]任何近代国家也都同样不能缺乏整合国民的文化纽带。在笔者看来,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并且一直坚持开放的文明共同体理念的国度里建设一个统一的近代国家,更有条件容易做到的应该是“文化与政治的统一”,而不是一味强调“民族”的概念并使之政治化。
在即将过去的20世纪里,中华民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华各民族空前团结,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综合国力日益强大。这些成就的取得,同**领导全
国人民成功地找到了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分不开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面临被瓜分的危险,中华民族面临的国内外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主要有:
——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这是近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也是最主要的民族问题。帝国主义各国的侵略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总根源,帝国主义各国想把中国拖入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深渊,中国人民要寻求独立、自由、解放。
——满族统治者同汉族人民之间的矛盾。清政府腐败无能,对内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出卖民族利益,拒绝任何改革。汉族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广大人民要求改革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实现民族富强,但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法实现。
——满汉族统治阶级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清政府实质上是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满汉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政策,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抗。
——中国国内各民族政治上的不平等造成各民族长期处于分裂不统一的状态。“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这是反动的清政府和**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1]近代中国实际上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民族相互仇视、猜疑,互不信任,在帝国主义的利用下出现了民族分裂的倾向。
——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封建主义的残酷剥削以及历史的自然的原因,中国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极端的不平衡。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少数民族中约有3000万人口处于封建地主经济社会,有400万人口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有100万人口处在奴隶制社会,有60多万人口还不同程度地保持着原始社会的残余。[2]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十分落后。
——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使得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面临生存危机。
为了解决这些民族问题,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但辛亥革命以前的斗争都以失败而告终。在中国人民寻
求民族解放的斗争中,孙中山先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在辛亥革命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3]的民族革命思想,在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重新解释了“民族主义”,指出民族主义就是“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4]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指导了旧民族主义革命,但其民族主义理想并没有真正实现,除基本解决满族统治者同汉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外,其它民族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
历史将解决这些民族问题的重任交给了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第一,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反帝斗争结合起来。“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5]要打倒帝国主义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全民族的统一战线。1936年8月,**亲自起草了《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指出中国共产党愿意同国民党结成“反对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因为“这是救亡图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6]要联合各少数民族一起参加反帝爱国斗争,就必须承认中华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有充分的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早在1920年,**就曾明确地表述过他的民族自治思想,指出我们应当“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7]红军西征时,**发布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强调,“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8]在**统一战线思想的指引下,中国人民终于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彻底地推翻了帝国主义的反动统治,赢得了民族的解放。
第二,将民族问题作为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不是孤立地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继承了列宁关于“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也已不再是一般民主运动的一部分,它已经变成一般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了。[9]**总是将民族问题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总问题结合起来,既重视处理民族问题,又不是仅就解决民族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专门论述民族问题的文章不
多,他总是在论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全局问题时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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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理论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来论述,如《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论述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华民族”;《论联合政府·我们的具体政策》中的第九个问题是“少数民族问题”;《论十大关系》中的第六个问题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第六个问题是“少数民族问题”等等。**特别强调要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合
中国国情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如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而不是走苏联式的民族联邦制等。
第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1938年**在同世界学联代表团的谈话中指出,“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在这个国家内的各民族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原则下建立联合的关系。”[10]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11]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宣布“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对全国范围的带有民族歧视和压迫含义的地名、族名予以更正。中国还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等国际公约。
第四,正确处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同西方外来文化的关系。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由于在近代遭到外来文化的侵略而产生危机。**领导人民建立了新民主主义文化,这种“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要同一切别的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新民主主义文化相联合,建立互相吸收和互相发展的关系,共同形成世界的新文化。”[12]要大量吸收外国的进步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粮的原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反对“全盘西化”。“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照搬,机械搬用。”[13]对待马克思主
义的科学理论也要有正确的态度,“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也是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14]文秘114版权所有
第五,引导各民族进行民主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主张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建国后,**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农奴制半农奴制,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领导人民反对国民党的民族分裂政策,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在解放军进军大西北之际,**曾指示彭德怀和西北局“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15]**还特别重视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同时坚决打击任何分裂祖国的企图。50年代**亲自制定对藏工作方针,要求有关西藏问题由中央处理,指示西藏工委事无大小,必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16]**和党中央的谨慎处理防止了西藏分裂,维护了民族团结。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强调要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要正确处理有关民族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指出“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17]“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18]
第六,解决民族间存在的“事实上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各民族实现了政治平等,但由于历史、自然的原因,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相对落后,难以完全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同汉族间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说,必须帮助少数民族“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19]“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少数民族)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20]**十分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一五”期间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了包头钢铁基地、青铜峡水电站、兴安岭林区开发等大型建设项目。50~60年代少数民族地区的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包兰、兰新、贵昆、成昆等铁路干线通车,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落后状况。60~70年代,我国的经济重心逐渐西移,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已接近中部地区。在**的关怀下,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等十余所民族院校相继成立,培养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文化、教
育、体育、卫生等事业也同时得到了巨大发展。
第七,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地位、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是一种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和国家行政主权统一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创新。1947年5月**亲自领导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开始了大规模民族区域自治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方法。[21]50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了巨大发展,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第八,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世界范围内争取民族平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非常谨慎小心,不盛气凌人,遵守五项原则。”[22]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封锁并企图颠覆我们的新生政权。**指出,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我们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还要“吸取历史教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22]为此,我国政府组织了抗美援朝运动,参加了万隆会议,支援了亚非拉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声援了美国黑人反种族歧视的斗争,反对了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并在联合国同美苏进行了许多公开的和秘密的斗争。
实践证明,**的民族理论是我国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理论,**的民族理论实践基本上解决了中国民族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民族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全彻底地解决。目前没有完全解决的民族问题还有: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仍相对比较落后;中华民族的完全统一还有待时日;霸权主义还想称霸世界、遏制中国发展、威胁中国安全等等。
展望21世纪,在**民族理论的指引下,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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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人口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我国几乎所有的县市,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同居住。二是长。56个民族历史很长,56个民族中绝大部分都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形成的。三是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大,占我国国土面积的64%。四是边。全国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有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全国135个边境县有107个在民族地区。边境2100多万人口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五是穷。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少数民族生产力水平落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群众生活水平落后。这五个字包含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时绝不能忽略的。 二是要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要特别注意研究和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市场竞争中如何制定新的民族政策。第二,在市场经济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三,在尊重价值规律和讲求效率的前提下,如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避免出现两极分化。 三是要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共同目标,也是共同任务。我国目前小康所处的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突出表现在民族地区。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民族地区。从根本上讲,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不能说全国达到了全面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 四是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应当充分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民族的和衷共济,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兴旺昌盛。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富有生命力和顽强不息奋斗不止的民族,五千年的磨难、五千年的磨砺,铸就了中华民族龙的精神。我们的民族之所以历尽了五千年的沧桑,现在依然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因为我们是一个不畏惧一切困难,越是遭受苦难越是团结凝聚的民族,这是是我们中华之魂,是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冲破一切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原动力!在危机时刻,尤其是天灾面前,一个民族最能体现其民族的精神。面临危机,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存在的价值就找到了一个最基本的衡
量尺度,那就是人及其生命。 人和生命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本源问题,原因很简单,正是因为有了人,就有了社会。对人及其生命的重视和尊重也就成了衡量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否。当危机危及他人的生命的时候,你和我作出怎样的反应也就成为你和我存在的价值的最重要的尺度。没有了他人,你我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四川大地震再次使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世界在关切中国,中国在感动整个世界。感动世界的不是地震本身,而是中国人在面临灾难时所显现的民族精神,是赈灾过程中不同的角色所写下的一个个有关人的故事。这些故事正在形成一个大写的“人”字,一个巨大无比的“人”字。正是这个"人"字,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核心。 按照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张贷年的概括和总结,中华民族精神可以浓缩为八个字“厚德载物,自强不息”。这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中华民族精神之所在。正是靠着这八个字,使我们这个民族能够经历诸多灾难而能够依然顽强的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繁衍、发展壮大。在历史上,我们这个民族,曾经饱受苦难--但是无论这些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
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利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l%;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
,84个自治县(旗)在西部,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4%。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虽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就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是国家民委落实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举措。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县城经济增长机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实际投入资金已达150亿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不足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
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国家有关政策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 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
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座。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中华人民共利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正确道路。中国政府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苦难是源自天灾,还是源自人祸。不论是外敌入侵、自然灾害、疫病传播,中华民族都处之泰然,依靠上述八个字,挺过来了。文化权利方面,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国家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教学”,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建立各种民族文化机构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展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因素,各民族之间、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存在着发展程度的差别,存在着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人文差异。逐步消除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别,充分尊重各民族的人文特征,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政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国情确立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脱离国情实际的“高度自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
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既享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各项民族政策,也遵循国家统一政令对各行政区划予以规范的各项政策。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无论是千万以上人口的少数民族,还是数千人口的少数民族,他们都与十多亿人口的汉族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治国理政权利。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当家作主,是各民族一律平等的题中之义,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平等,不仅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是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全面平等,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就是实践全面平等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我国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旧中国的民族歧视压迫制度被彻底废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政治权利方面,实现了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也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对有关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体系。为保障少数民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各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34个界别中设有少数民族界,在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协中,少数民族也都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和委员。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中,从九届起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政协委员,从十届起人口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都有政协常委。十一届全国政协2233位委员中有251位是少数民族,298位常委中有37位是少数民族,25位政协副主席中有5位是少数民族,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所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同时,大胆提拔、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办各种形式的民族干部训练班和干部学院,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
经济权利方面,民族自治地方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自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发展
,就是要加快消除影响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使少数民族尽快摆脱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落后的制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国家通过骨干工程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对口支援、扶贫攻坚、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过60年的不懈奋斗,我国民族地区和全国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
二
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发展差距,并非短期内可以消除。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民族问题的表现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这决定了我国民族事务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因此,努力缩小和逐步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实上存在的差距,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艰巨任务,我们不能因为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而忽视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通过各民族的互助实现的。互助是民族关系充满活力的表现,其特点是各民族之间互动关系的日益密切和相互依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既是我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格局的历史动因,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动力。我国各民族之间结成的“三个离不开”的关系,是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关系。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帮助,是加快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有利于增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激发这些地区自身的发展优势。同时,西部地区资源优势的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对东部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战略接续的重要作用。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不仅可以通过经济发展指标来衡量,而且要从国家统一的全局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资源多样性等方面去认识。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的源泉,我国民族多样性的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是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
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关系、利益关系就是这样谁也离不开谁。
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护民族团结、实现民族互助、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条件。在当代中国,发展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各族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才能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帮助和支持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民族地区的开发,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我国民族政策体系中还包括一系列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特殊利益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语言文化传承、宗教信仰自由、生活习俗延续等诸多方面,是体现尊重和理解文化差异的切实保障。当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整个民族工作中越来越重要。要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推进和谐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我国的民族平等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和法律建设,符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它所蕴含的平等、公正、人权理念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取向。我国在解决民族平等这一重大问题方面的不懈努力及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领导13亿人口(其中包括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摆脱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保障和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政策,也需要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组成部分,与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解决民族问题,既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急于求成,“一劳永逸”;也不能脱离社会总问题的制约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作用,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把握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
特点,是我们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立足点。
在我国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的今天,少数民族在实现其利益要求方面,还受到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由此产生的矛盾是影响民族团结最普遍的原因。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不断利用这些问题制造舆论、蛊惑人心、煽动不满、挑起事端。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现的程度越高,敌对势力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其影响力就越弱。抵御敌对势力的影响,最根本的,就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方面,坚持是基本前提,正如**同志指出的那样,“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完善是现实任务,要不断调整、充实和丰富各项民族政策,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族工作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建真言、献良策、出实力,积极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贡献了一份力量。比如,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同鄂、湘、渝、黔三省一市政协,连续4年召开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研究武陵山民族地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机制和举措,会议成果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一些建议内容已列入国家相关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中。又比如,近几年来,围绕“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抵御渗透,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工作的有关问题”、“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快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与合作,组织专题研讨和对口协商,力争使向中央报送的意见建议客观、深刻、具有可操作性,多次得到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动了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优势,积极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范文五: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
中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之忧患
按:本文是2013年西北一位党员干部给最高领导人进呈的关于中国当前民族宗教问题的万言书,虽言辞激烈,但拳拳爱国救党之心天日可鉴,刚劲之性,戆直死谏,诚为养威避事者所难能也,苏联、南斯拉夫分崩离析之痛殷鉴未远,望肉食者能善纳之。欲绥远者必先安近,汉族百姓,国家之根本,四夷之人,犹如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久安,未之有也。自古明王,化华夏以信,驭夷狄以威。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
一、政策歧视
民族问题是古往今来世界各国都不可能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2004年河南中牟发生大规模回汉冲突,回族人高呼杀死汉人卡菲勒(穆斯林称所有非穆林为卡菲勒,即所有不信伊斯兰教的人)。一些回民赤裸裸地告诉汉族人:“我们少数民族杀汉人不偿命, 这是GCD 的政策! ”。这是因为我们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实行偏坦的“两少一宽”即少捕少杀宽大处理,使少数民族与汉族发生冲突时,敢大开杀戒。
近年历次回汉冲突、维汉冲突中,回族人、回鹘人杀死杀伤很多汉人,都根据“两少一宽”政策重罪轻判、大罪化小、小罪化了。
特别是内地回族还经常组织攻击政府,现在他们在全国各地正改变过去民族杂居格局,利用城镇化建设和民族政策,逼政府和开发商大建清真寺,并围绕着清真寺建回民定居点,附近的汉人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都被他们赶走;由于少数民族政策,政府、警察根本不敢去碰这些定居点,形成一个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大大小小的、基本上不受政府控制的回民自治王国,如青海、甘肃、宁夏、云南的一些地方,原是汉回杂居之地,汉人占大多数,但近年回民恃着民族、宗教政策,暴力驱逐不信回教的汉人,现在这些地方有的四五十公里内没有一个汉人!汉族人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被少数民族打杀驱逐、背井离乡,是不争的事实。 “两少一宽”和优惠政策,还让少数民族有了优越感:如西域回鹘的切糕党,青天白日敢拦截汉人强卖天价切糕,甚至敢众目睽睽之下拔刀冲进警车内杀死受害人,闹出人命也大事化小。
普通汉族人基本上成为四等贱民,如今流传:“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一些少数民族利用“两少一宽”和民族政策,跟政府讨价还价谋取民族利益;一些少数民族罪犯恃着“两少一宽”进行杀人、放火、贩毒和暴力犯罪(如西域回鹘青年故意杀死无辜汉女,只判两年半;宁夏、甘肃、青海、云南、河南、山东等地回民以清真寺为据点进行贩毒、杀人,回民强奸汉女还说给汉族”换种”,这些刑事犯罪有清真寺罩护,警察碍于宗教政策,根本不敢进去搜查和抓人);而吉林延边人大出台的人口政策:一边要求朝鲜族生二胎奖励五万元,一边要求严格控制本地和外来的汉族超生,白纸黑字的文件,直接赤裸裸的歧视汉族!除了中国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如此张狂地歧视主体民族、优惠保护少数民族!更没有任何国家如此自虐计生主体民族,却如此有计划地增长少数民族人口。
这些令汉族人非常不满,部份人想办法改成少数民族形成民族逆向同化;汉族与其它民族通婚的后代户籍几乎都不报汉族身份-大部份汉人强压不满,民族积怨越来越深。
这种优惠少数民族的政策,一些少数民族并不买账,特别是笃信伊斯兰教民族并不感恩。因为伊斯兰教认为真主独一,认为天下所有土地和财富,都是真主赐给穆斯林的,现在被强大的卡菲勒们(卡菲勒意指所有非伊斯兰教徒包括无神论者和世俗政党、政府)强占去了,等穆斯林强大时,穆斯林一定要夺回来。当年印尼暴乱屠杀华人,那些穆斯林抢劫华人工厂、商店的财物,口号就是“拿回真主赐给我们的东西!”他们根本没有抢劫这个意识。在中国,政府给穆斯林们所有优惠政策,他们都认为这是卡菲勒欠他们的,永远做得不够,因为其信仰诉求就是中国人都要成为穆斯林, 建立伊斯兰政权, 实行伊斯兰教法。
这种不公平的民族政策,既让汉族产生屈辱和愤恨,又得不到少数民族认同,真正的作用:一是助长某些少数民族的嚣张气焰;二是助长了宗教极端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的胆量和杀气,三是使一些分裂分子和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四是让一些“通婚必须入教”民族的通婚陋习,越发有恃无恐;五是让喜欢闹事的民族享受越多,还成为一些宗教极端分子和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以及民族分裂势力的护身符。
特别是“两少一宽”民族政策,最初的借口是某些冷僻小民族的特殊婚俗;但在文件上,却是扩大到所有少数民族;而在执行上,事实上成为了所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保护符。享受“违法优待”的主体并非用来作借口的民族婚俗,却是越擅长闹事的民族享受越多,也成为一些当地政府放纵犯罪不作为的政策借口。这个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两少一宽”严重捆绑了政府打击犯罪、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的手脚,是导致西部、西域分裂势力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民族政策”还对我国民族矛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所有的民族政策,都是岐视政策。以民族属性来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对待,优惠了一部分民族,就等于岐视了另一部分民族,而真正的民族平等,就是没有民族政策,没有任何以民族属性制造的差别对待。
淡化所谓的民族政策,才是消减民族矛盾,促进民族间和谐融合。原本用来实现民族政策的“扶贫助弱”等内容,应当回归本源,民族间相互尊重,回归到公民权利义务,该扶贫的纳入经济政策,该支教的纳入教育政策,使社会资源让实际需要帮助的群体获得,而不是强化民族血统论。
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确实缓解了人口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政策的弊端越发显现。特别是根据民族而区别对待的计生政策,正在动摇中国的根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调查,全国人口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15.88%。也就是说2001年-2005年新增人口中,汉族人口占58%,而少数民族比例达到42%。随着单方向计生汉族,预计2010年-2015年,汉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比例将发生逆转,而到2025年,符合兵役年龄的人口中,少数民族将超过40%以上。未来中国军队中,汉族士兵数量将少于少数民族,再加上民族政策长期强化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意识, 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上升,必将产生相应的利益诉求,从而带来潜在的民族纠纷,**、藏独、蒙独、疆独等势力将逐步壮大,给国家统一带来严重威胁。
汉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仁德宽容的民族,而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信奉某些极端宗教的少数民族正好相反。汉族作为主体民族占有绝对优势时,总是善待少数民族,但一些少数民族占优势时,会不会善待汉族呢?
五千年的历史让我们清楚的看到,每当汉族处于弱势时,伴随而来的是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是血流成河的民族大屠杀:如五胡乱华、安史之乱、蒙元及满清入主中原,屠杀了几千万汉人!还有同治回乱,陕、甘、宁、青等省汉人,差不多被回民屠杀殆尽。近年来,在西域等穆斯林占优势地区的屠汉事件,也层出不穷。
这一切的一切,让汉族人明白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足够的人口优势,稍微一不小心,悲惨的厄运马上光临汉族。
一是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中华民族是棵大树,汉族是树主干,少数民族是枝叶。只有强主干弱枝叶,大树才能茁壮成长;削弱主干强枝叶,大树非枯即死。从五千年历史经验来看,每一次汉族强大时国家就强盛,汉族弱小时国家就被外敌入侵或者陷入分裂,汉族衰微则中国被异族奴役。今天的汉族人口基数,是五千年形成的,而一些少数民族有的是几百年前外来的,有的是几十年前因各种原因形成的,总之是汉族收容了他们。如果要把五千年
形成的汉族人口基数和几百年、几十年形成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数拉平,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二是GCD 执政的根基在汉族。离开了汉族GCD 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特别是一些信奉极端仇视世俗、极端仇视无神论者、极端仇视其他宗教的伊斯兰教民族,GCD 实是他们的肉中刺、眼中钉,恨不得除之而后快,只是他们的力量太小罢了。
三是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仅只起到削弱汉族的作用。我们实行计划生育32年,人口一直还在急速增长,减少的仅仅是汉族人口。现在很多汉族人认为:计划生育就是杀死汉族的子孙,为少数民族后代腾出生存空间!而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因一些特殊问题根本不可能落实到位。比如,开始搞计划生育时规定,人口达到1000万的民族,都要搞计划生育。现在回族、维吾尔族都超过了千万;虽然政府也说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因民族、宗教政策偏向他们,计划生育在回族和维吾尔族中执行不了。计生人员进村搞计生,不是被打伤,就是被打死,又因为民族政策,打死打伤计生人员的凶手,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一般情况下都是大罪轻处,小罪不处。事实上没有人敢对他们实行计划生育了。
现在,一般城镇的回族、回鹘都有两三个孩子,农村的回族、回鹘都是四五个,七八个,十几个的也很常见。仅分裂分子热比娅一个人就生了十一个孩子,可以断言,西域维吾尔族和西北回族、藏族问题,不是经济发达不发达问题,不是政策优惠不优惠的问题,不是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一个民族问题、一个宗教问题,这是一颗定时炸弹,到时必将引爆。 现在西北临夏、吴忠等地区,穆斯林人口终于超越汉族人口,汉族在这些地方成了少数民族,中国几个伊斯兰网站上一片欢腾,穆斯林们庆祝回族人口局部超过汉族,并宣扬回族必须努力多生孩子,争取几十年内成为中国第一大民族,顺利实现建立中华伊斯兰斯坦国家。
另如热比娅把国家照顾她的大笔金钱,投进分裂组织危害国家;国家却千关怀、万照顾,无微不至地奖励她,让她生育十一个儿女,人为地使分裂者后代众多、后继有人,而国家的真正保护者汉族人,只能生一个孩子,将来谁来保卫国家?谁来遏制人口占优势的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分子?
纵观世界几千年的历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境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小相当的民族能够和平相处。所谓民族和谐发展、团结建设祖国是有条件的,是必须建立在主体民族足够强大,特别在人口数量上占有压倒性优势的基础上;一旦人口天秤出现倾斜,就是分裂、战争、暴乱和杀戳的开始。
世界各国历史上和现在所有分裂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并在局部占有一定的优势而引发的。最近的样本就是分裂南联盟的科索沃地区,二战前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穆斯林,只占当地人口的39%,当地60%以上的居民是塞尔维亚人。在铁托的民族政策照顾下,到了1961年,科索沃人口中的67%为阿尔巴尼亚族穆斯林,24%为塞尔维亚人。
在穆斯林人口占据相对优势之后,对塞尔维亚人的排挤和骚扰,就成了家常便饭,导致更多塞族人背井离乡。一方面穆斯林人口在激增,一方面塞族人口在逃离,结果到了1991年,在科索沃的人口中90%为穆斯林,塞尔维亚人只占到10%时分裂成功了。而恐怖分子在西域不断的袭扰,也是为了赶走汉人。现在西域回鹘人口超过千万,回鹘人自己说已有1500万,正向2000万大关逼近,科索沃历程在西域进行中。
四是所谓少生优育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愿望,被不公平民族政策破坏。计划生育只限制汉族人口,却有计划地增长少数民族人口;恰好与提高人口素质相反,民族政策优惠的理由之一:是少数民族贫穷落后,发展水平低,所以要考试加分,要投入援助;而计生政策却大量增加贫穷落后的低水平人口,又跟民族政策背道而驰。
计生的理论基础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以减少人口来实现减少消耗。计生本身不是快乐的,而是要付代价的。荫及子孙是中国人的传统,这一代人为下一代吃点苦,也是深入人心的。但谁付出谁受益,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础。但如果一部分人口计生节省的资源,
被另一部分人口的扩张侵占,留不到自已的子孙后代,承受计生代价有何意义?
五是计生汉族所节省的空间和资源,还被外来非法移民侵占。这也是对中国人民的不公平。“三非”偷渡客的滞留,并且逐渐扎根于中国,形成非法移民问题。这跟那些合法的来中国出差外派的外国人完全不同,大多数来华的外国精英只是出差工作,最终要回去的。而三非偷渡客则是留在中国繁殖低素质后代,这些在中国出生的后代很难回去,最终都由中国承受。这是中国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值得警惕。中国人承受苦难所省下的空间资源,是留给自已的后代的,不是留给黑人和其他亚非人口来填补的。而且来填补的偷渡分子,都是“盲流”一类,在我国民族问题的麻烦上,再加一个种族问题。
2012年6月19日下午,广州发生上百名黑人聚集并堵塞道路交通事件,这不是唯一的一次,早在2009年7月15日,广州就有上百名黑人冲击派出所,这些过去在美国上演的“黑人斗争”,正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而且会绵绵不绝。
有资料显示,在广州非法滞留的非洲人呈逐年递增趋势,据五年前的粗略统计,有将近20万非洲人居住在广州,其中仅有不到一万是合法经营的商人,绝大多数都是非法滞留且还在不断涌入,这些黑人大都是穆斯林。虽然广州警方也进行过清理,但是收效甚微,更严重的是,相当一部分非洲人,开始往其他城市转移,根据网上翻阅的资料,除北京、上海外,杭州、宁波、义乌、温州、厦门、大连、长沙、武汉、兰州和西安,都出现了非法滞留的非洲人聚居。
近年来,黑人在中国各地的恶行,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许多非法滞留的黑人,都来自战乱极端贫穷的国家,他们大部份是文盲,都是被欧美国家拒之门外,才来中国的,素质之差可想而知。他们无正当职业,在广州喝酒闹事,打车不给钱都只是小事情,有许多黑人铤而走险进行抢劫、强奸、杀人、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给中国留下暴力、毒品和爱滋病,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挑战,只不过许多媒体受到了来自某方面的压力而选择了沉默,加上中国人对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更加重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更可恶的是,有许多黑人为了能留在中国,想到了和中国女性结婚的办法,经常去骚扰中国女性,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对黑人缺少警惕上当受骗,一些无知女性不仅被黑人骗财骗色强奸,还沦为他们的贩毒工具,实在让人痛心疾首。
同样,义乌的阿拉伯人问题也不可小视,他们来中国经商,在中国的土地上建清真寺,清真寺就成了他们的独立王国,而且他们胆敢在中国强行规定:清真寺附近方圆五百米内的建筑物,不准高过清真寺塔尖,一旦高过塔尖就会引来暴力;中国妇女夜间上街必须蒙面,不然即遭强奸。
另外,云南瑞丽接受数万缅甸难民罗兴亚人,我们的政府善待他们,除了改善他们的生活外,还为他们建造清真寺。他们以清真寺为据点,进行贩毒等犯罪活动,中国警察不敢随便进入打击。
这些穆斯林黑人、阿拉伯人和罗兴亚人,或经商、或偷渡、或作为难民,来到中国土地上且不想离开,他们有的用跟中国人通婚的方式逼中国人入教,有的拖带家小在中国居住、生育;他们一个共同点就是不实行计划生育,因为他们是外国人将来会回去。但实际上他们根本不会走也没地方去,这些在中国土地上出生的黑孩子,将由中国负担一生,并繁殖出更多的黑人。他们在中国疯狂地生育孩子,挤占中国人生存空间,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数代之后他们就会成为中国居民,当他们的人口占到一定数量时,就会重演回族的演化史,为中国的民族宗教矛盾添砖加瓦。很多人认为我们对本土人搞计划生育,就是杀死汉族的孩子,变相为黑人、阿拉伯人和缅甸难民腾地换种!各地出现这样的流行语——计划生育好,黑人来养老;计划生育好,绿教(伊斯兰教)来养老。任何一个中国人,必须思考我们未来的忧患,任何装作看不见的驼鸟政策,都会给子孙后代带来灭顶之灾。
三、宗教
我国的主要宗教有道教,佛教(藏传另外)也本土化了,他们不干涉世俗生活,远离政治,也没有外来宗教母国的控制,宗教最大的问题是要防止被人利用,与迷信结合愚弄民众。 基督教制造了中世纪千年黑暗,虽通过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和宗教改革有所改变,大规模传入中国时,已经脱离了政教合一,但是其西方信仰母国,一直以宗教自由为名,寻求将其作为政治工具搞乱中国,并且基督教与本土迷信结合,也成为了**的“模本”。历史上有太平天国,今有全能神、三赎基督等。
伊斯兰教还停留在中世纪,一心一意想搞政教合一,一心一意想消灭异己,一心一意要回归《古兰经》,且根本没有改良的机会。
现在基督教在城市、农村疯狂传教,跟GCD 争夺群众基础;伊斯兰教人口疯狂膨胀,他们的野心更大,想用伊斯兰同化中国,逐步蚕食并取代世俗政权,彻底消灭华夏文明,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中华伊斯兰斯坦国,他们甚至已经设计出了中华伊斯兰斯坦国旗。如果说基督教是要GCD 的命的话,而伊斯兰教不仅要GCD 的命,而且要断中华文明的根。
中国政府对于佛、道、基督等宗教的管理是有效的, 敢于管理, 敢于打击**。在国家认同方面既没有基督民族的说法,也没有佛国的诉求。而伊斯兰与政府之间,似乎并非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对等博奕关系。各级政府害怕伊斯兰,他们依托国际伊斯兰势力,擅长闹事作为制约政府的手段。当西方基督教国家指责中国的宗教自由,中国政府敢于回击,而不必考虑国内基督徒的情绪,因为国内基督徒的国家民族认同上没问题。而一旦涉及穆斯林,政府首先考虑的就是安抚情绪,为此不顾公平和法制。因为大家都知道,它们只要不满意就会闹事、打砸抢烧杀、围攻各部门。穆斯林也以此为荣,经常吹嘘并叫嚣“伊斯兰世界有二十亿,他们要引二十亿来踏平中国!”
穆斯林知道政府最害怕“民族矛盾”,所以回民最喜欢将任何与异族产生的生活矛盾,宣称为民族矛盾,通过清真寺等组织煽动民族仇恨。
我国各级部门的维稳压力大,怕事心态也造成了欺软怕硬的解决方式,放弃原则,只求平安。为了避免所谓的“民族矛盾”只得就范。而善于闹事的回维等穆斯林族群,从中占尽便宜,也更加乐于以此要胁当局。汉人往往在民族团结的旗号下,成为牺牲品,长期的屈辱和歧视,也成为激发汉民族主义的催化剂。
穆斯林是中国事实上的第二大政党,规模仅次于中共,但是信仰忠诚度更高。而且其效率极高,组织性非常严密,动员能力超强,策略很精明,用暴力对付底层汉族百姓,以谈判姿态威慑政府,迫使官员牺牲汉族来平息事态,同时也牺牲掉了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
伊斯兰同时在寻求壮大,他们已经明确号召教徒入党,考公务员,加入军队,通过渗透达到目的。对于穆斯林来说,党纲就是在中国建立伊斯兰政权,清真寺就是党支部,阿訇就是支部书记,各种各样的聚会活动,就是党的集体生活。他们恃着民族宗教政策,拒不实行计划生育,正在逐步取得人口优势,我们的前景不容乐观。伊斯兰教协会和大大小小的清真寺,具有政府的特性,一有事就作为代理人,与政府讨价还价,表面上是政府与教众沟通的桥梁,实际上却架空了地方政府,成为实际控制教民的宗教领袖。现在回族等信伊斯兰教民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他们没有任何效力,只有阿訇等神职人员说的话才是圣旨。很多伊斯兰宗教协会和清真寺,出高薪聘请人员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查,搜到伊斯兰教批评者就绕过国家执法机关,直接找批评者“喝茶谈话”;伊斯兰网站还组织”水军”在各大网站宣传, 窃取版主编辑等职位, 封堵涉及伊斯兰世界的负面消息评论, 编著倾向性的百科词条, 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伊斯兰的方向. 它们悬赏通辑改变信仰的教徒和批评者,直接威胁和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中国穆斯林网上,已经有人鼓动成立穆斯林暗杀组织“伊兴会”,叫嚣暗杀对他们不利的军人、官员和批评他们的社会人士。
伊斯兰更是一个军事组织,他们没有国界,他们的国土就是清真寺,清真寺虽然是宗教场所,实际上是一个准军事据点,担负着洗脑、动员和组织教徒进行暴力行动的场所。每个
清真寺就是一块伊斯兰国土,他们的教传到哪里,就把清真寺建到哪里,只要清真寺一建起来,就永远不允许拆毁;若是哪个地方或政府想拆迁,他们必诉诸暴力。这十年来全国近千次回汉冲突,冲突地区的清真寺,总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全国各地召集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回民赶到出事地点,冲击政府、打砸公安局,打杀异教徒;七·五事件中,西域一些清真寺也成为据点;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到清真寺的可怕动员能力,一个小小的清真寺,胜过地方武装部。
宗教是分裂恐怖势力的源动力,疆独、藏独屡剿不灭的根源就是宗教。疆独、藏独是我们大力打击的分裂势力,但是在宣传上我们往往不敢触及其宗教本质。达赖流亡海外60年,还有能力在国内煽风点火,因为他是宗教领袖。虽然他出去60年了,现在的藏人基本上不认识他,但是他们都信仰黄教,这个宗教对藏人有多大的影响力,那么作为这个宗教至高符号的达赖,就能对他的信徒产生多大影响力。
一般情况下,信仰是不会被利益所收买的,所谓“贫穷导致恐怖主义”,恰恰是恐怖势力用来索要筹码的借口;拉登、热比娅都是富豪,暴徒中也不缺少富人,所谓“被钱收买的贫穷的暴徒”是个伪命题。我们能不能出双倍的价钱,让他们去杀同伙呢?这是做不到的!随着信仰的继承,冲突将延续一代又一代,所以分裂势力为了维护其信仰基础,往往指责中国毁灭少数民族文化,而政府为了所谓“安抚”,反而迎合它们的信仰,狂修寺庙,抱薪救火,给予超国民地位,以维持暂时的稳定,结果使他们不断地加强神权,给政府培养了下一代掘墓人。其中东突所利用的宗教信仰,有着广大的国际后台,一旦国内外神棍连成一体,疆独将不可避免地国际化。民族分裂问题,靠经济优惠和安抚政策,根本是事与愿违,还吊高了分裂分子的胃口,觉得政府软弱、使得他们得寸进尺。
伊斯兰教名义上为宗教,实质上是个黑社会形式的政治组织。它们将所有不信伊斯兰教的人称为卡菲勒——即不信道者,其终极目标:是全世界伊斯兰化,消灭卡菲勒,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这是它们为之奋斗的信仰,称之为圣战。因此伊斯兰奉行的干涉主义深入到国家、个人的方方面面,它们不仅搞政治要权力,还干涉别人的生活:别人吃什么、喝什么、过什么节、说什么话、做什么事,它们都要以自已的意志,加以强制干涉。它们天然仇视与自已不同的对象,永远难与非穆斯林和平相处。
伊斯兰的这个特性,直接导致了它们跟所有的异端文化都产生冲突。他们的教义要求穆斯林在弱小时,可以对卡菲勒撒谎,骗取卡菲勒的宽容和同情,以保存穆斯林的实力,一旦穆斯林壮大起来,就毫不留情地消灭卡菲勒,决不充许有丝毫的宽容,若不遵从即是叛教!在他们认为自已有能力挑战对方的时候,就开始行动。伊斯兰占优势的时候,采取无差别屠杀和大规模迫害的方式进行伊斯兰化,不容异端的共存。其从阿拉伯半岛起源,到现在占据22个伊斯兰国家,大多数是单一穆斯林国家,其它文明被消灭殆尽,连印记也被清除(巴米扬大佛) ,其中的惨烈因年代久远湮没在历史未知,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一些记载和当代的现实,感受那血腥的冲击;象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灭绝、同治回乱、印尼屠华,塔利班灭佛像,苏丹扫黑等。
在非伊斯兰国家,伊斯兰采取了两种策略:如果在聚居区具有局部优势,就进行分裂活动;它们在中国、俄国、印度、巴尔干、菲律宾就是这么干的。他们分裂的目标是建立优势政权,然后象印尼苏丹那样挟局部优势,将异教徒灭绝掉,再作为前进基地向周边扩散,直至全部伊斯兰化。
故而伊斯兰的分裂,从来不会是最终的和平共处,它们分裂以后,原先的母国将是不共戴天的最大死敌,印巴就是个例子,车臣也是。如果是杂居,无法分裂,他们就采取“子宫”武器狂生人口加闹事暴乱的方式,让人见人怕,为自已争取超越法律的特权,从事黑道谋求非法利益(如国内回民利用民族政策垄断部份交通、矿产、牛羊肉及一些商品市场等),待机扩大势力影响,等着主导占优的机会。
现在伊斯兰极端宗教势力,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支持下,正在中国内地疯狂渗透,一些阿訇叫嚣伊斯兰教要从娃娃抓起,完全无视国家有关十八岁以下青少年不得入教的宗教法规,他们在教徒中灌输回族的祖先是阿拉伯人,完全无视回族有90%以上的汉族血统这一事实。由于伊斯兰教的排他性,这些宗教人员还暗中宣传圣战思想,宣传等他们人口数量上来后,要征服、同化、杀戳不信教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卡菲勒们。在宗教人员长期仇恨宣传下,导致很多回族人非常仇视汉族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
历史和事实证明:当穆斯林在一个国家的人口达到2%,该国穆斯林聚居区发生小骚乱。
[河南中牟回汉冲突]、[山东德州回民冲击政府]、[海南回民围攻海军训练场地]。达到5%,该国穆斯林聚居区发生大骚乱,全国发生穆斯林引起的小骚乱。[西域, 云南沙甸、广河和怀远]。达到10%,该国发生全国性的穆斯林骚乱,他们将提出一系列超越他们人口地位的要求,如在各处聚居点大造清真寺、给予他们超国民超法律待遇、强制非穆斯林遵守他们的习俗。[巴黎骚乱]、[伦敦暴乱]、[中国西北、西域等]。达到20%,该国必然会发生穆斯林引发的战争,要么该国其他人口因怕被杀而改信伊斯兰,要么被穆斯林杀掉。[苏丹达尔富尔]、[南斯拉夫]、[印巴分治]。达到30%——50%的时候,就是异教徒的灾难。[印尼屠华]。 达到60%----70%的时候,他们就要以伊斯兰教法取代世俗法律并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而伊斯兰政权极端保守、极端反科学,全世界四个用法律判处无神论者死刑的国家,全部是实行伊斯兰教法、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阿富汗灭佛、沙特等]。
警惕,中国的穆斯林人口目前在2~5%之间!由于少数地方政府认识模糊不敢作为,某些地区症状更加严重。当穆斯林理性时,只代表他们弱小。一旦他们觉的有半分把握,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行动!
尤其要注意。他们的特点是避免与军队作战,而尽量对平民下手。面对正规军,他们战斗力确实是渣,但他们对和平居民的杀伤效率是非常高的。他们叛乱的目的非常巧妙,用无差别屠杀消灭驱逐大量非穆斯林居民,面临军事镇压就求抚请降,转身装成平民,利用对手的文明人道以保存实力。这种稳挣不赔的方式,确实体现了穆斯林的狡猾!
最大的敌人是想都不敢想的敌人,最大的威胁是提都不敢提的威胁。在中国很多**都受到政府的打击,按照**的定义和行为,伊斯兰教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伊斯兰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势力强大而广泛,敏感又暴躁,没有人敢说出真相。
在中国可以抨击外国组织,可以监督各行各业,可以批评中国政府,但一旦涉及伊斯兰,就没有言论自由,也没有宗教自由,他们已在局部超越党的权威!因为他们动不动就会围攻各级机关打砸抢烧杀,在不断地闹事压力之下,可以说各级机关团体、广电媒体、文化影视、网站出版等都形成了一股“自我审查”思维定式,连中国几千年的生肖传统和春节,都受到了影响,猪年春晚不敢提猪字。
这种心理恐怖主义,让你自觉自发的开始对这个宗教心存畏惧,进而产生恐怖。套用心理学上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说法,早已在无形中威慑到了我们中的所有人,以致于让我们在面对涉及这个宗教的话题的时候,总会首先把自己放到了“罪人”的位置,开始自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禁忌,哪怕你现在还不是这个宗教的信徒,哪怕你甚至连一条这个宗教的教规都说不出来,反正,你已经自认有罪了,并且开始自发自觉的把这种原罪论,推广到你所看到的每一个身边的事物。迟早有一天,一个原本不信仰这个宗教的人,会动摇自己的观点,因为恐惧转而投入它的怀抱的。
四:贱华贵夷之策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的民族政策不平等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公开的规则,比如加分、二胎、经济补帖等,所有的少数民族同享,这些让汉族感觉不平等,但是规则公开可控,老百姓心理压力尚可。如果只有这些,也仅仅是老百姓不满。但更严重的是无原则的纵容,包括对犯罪和闹事的屈从,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给汉族群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进而对于现有体系失去信心。一
涉及那几个喜欢闹事的民族宗教,政府也害怕三分,老百姓就完全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这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会非常愤怒。结合第一条的政策歧视,产生极大的屈辱感。切糕事件的群潮,就是这一背景的表现,这是民族政策长期纵容某些民族敲诈和霸道所累积的结果。
在网络社会,穆斯林问题的讨论,几乎是唯一让左派和右派,毛左和普世党,五毛和美分,中产和底层,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取得一致立场的话题。这就是凝聚力,它既来源于现实社会中穆斯林的横行霸道,比如切糕事件和各种回汉冲突以及穆斯林与其它各民族的现实矛盾。
更是在网上的讨论中,大家认识了穆斯林的内心。网络的匿名隐姓,更容易让人袒露心迹,穆斯林也不例外,反正大家谁都不认识谁。通过网络,穆斯林让大家了解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政治立场。知道那些“守法的普通穆斯林”在想什么,是如何看待我们的,他们最希望发生什么,他们最想干什么,我们的子孙后代会面对什么样的一个群体??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越了阶级、民族、政治、国别,关乎人类未来。因此基于现实利益博奕的社会各阶层,所有人只要了解了穆斯林的普遍内心,就会不约而同地团结一致起来。在现实社会,穆斯林问题一样影响了民心向背。在天价切糕事件中,偏袒切糕党的岳阳警方被喷得狗血淋头,不平等民族政策也遭群嘲恶搞。汉族在无数起涉及民族事件中,被牺牲、被压制、被残杀,所长期累积的不满情绪,严重损害人民对于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甚到有人对于党对汉族的代表性提出疑问。但也有徐州城管和宁波警方敢于强力管理切糕党的消息引发了网友一片叫好,为执法部门争回些脸面。要知道,城管在我国的形象一贯不佳,即使正常的执法也会被妖魔化。城管强力执法能够获得民众一致认可的事例实在不多。
中国社会各种矛盾交织,而排外民族主义往往作为对外转移矛头的渲泄口。我国目前也是这么做的,一旦发生恐怖袭击和民族冲突,我国第一时间指责来自境外的挑拔,在国内大唱团结,打中华民族的旗号压制汉族。而境外的媒体和政要,也很配合地指责中国政府压迫少数民族。委屈的汉族一方面忿恨外国势力的不公,一方面也对国内压制汉族的民族政策不满。我国各级部门的维稳压力大,怕事心态也造成了欺软怕硬的解决方式,放弃原则,只求平安。而善于闹事的回维等穆斯林族群,从中占尽便宜,也更加乐于以此要胁当局。汉人往往在民族团结的旗号下,成为牺牲品,也成为激发汉民族主义的催化剂。
政府以中华民族代表自居,如果一味偏坦穆斯林打压汉族,可能会陷入尴尬。而且与穆斯林冲突的不仅仅是汉族,也包括大多数少数民族。老实守法的少数民族,除了享受政策规定的刚性福利,在与擅长闹事的穆斯林冲突中,一样成为地方政府欺软怕硬的牺牲品。
虽然中国一直宣传敌对势力庇护挑拔少数民族的恐怖分裂, 但是大家也都清楚外国势力并不能给中国武警下达不抵抗命令,而是来自于中国内部的某种势力以“民族团结”的借口阻扰国家武装保卫人民,使得警察甚至连自身也不保。它们还以“宽大拉拢”等名义营救了大量的暴徒,保留了分裂火种。并且把这种做法归因于避免外国压力。但向外转移矛头的宣传策略不能把我们自已也忽攸进去,如果我党真的害怕外人说三道四,又如何能打败西方支持的国民党建立政权呢。现在外国势力指责中国政府压迫少数民族,支持疆独等恐怖分裂活动,却使得人民群众必然将政府看作是民族利益的代表。那些**势力污蔑汉族,等于在帮助中国政府,如果它们倒过来指责中国政府迫害汉族,那变数就大了,毕竟汉族是中国的社会基础。而且,长期的压制汉族政策,从来不缺事实证据,汉族群众早已亲身感受到了。一旦“西方势力”转向指责中国当局压迫汉族,肯定会得到大部分汉人的共鸣,这种瓦解现政权的方式,比支持少数民族分裂更加精准有力。
伊斯兰回乱是世界性问题,也逼得欧美的右冀民族主义抬头。西方媒体以人权自由等“政治正确”立场,污蔑中国反恐的新闻后,网站上跟帖的西方网民评论,却大多数都是支持中
国打击穆斯林恐怖分子,嘲笑西方左冀媒体的虚伪粉饰。这现象同样也在中国发生,在中国媒体偏袒巴勒斯坦的报道下面,跟帖的中国网民,大多支持以色列。这主要是反映了一种群众情绪,并非关心巴以,而是大家意识到穆斯林的恐怖和威胁。所以,西方也不是铁板一块,穆斯林问题同样催化了西方左冀与右冀的矛盾,中国同样可以利用西方人民的不满和右冀的扩张,去制衡**的人权左冀势力。
利用民族主义填补意识形态的空缺不止是中国,俄罗斯普京就是民族主义领导人,剿灭车臣奠定了强硬民族主义的角色。虽然他不受西方的欢迎,却在俄罗斯人民中威信极高。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表现强硬,为俄罗斯人民的精神依靠。西方越指责普京压迫中亚少数民族,面临车臣恐怖分子威胁的俄罗斯人民就越支持他。但中国目前既排外又压汉的双重标准,使得民族主义双刃剑可能会伤到自已,这将取决于谁先转向。
各位读者,历史和现实已经告诉了我们一切,恳请您能影响政府高层和知识阶层,让大家形成共识来解决这些问题,提醒中央拿出过人的智慧,为中华民族未来,留下健康的生存空间。
中国现在的民族问题
最近,听到不少同学谈中国的少数民族,他们似乎都认为中国少数民族和汉族存在民族性的隔阂,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态度都不到好,存在一定的民族心理和文化隔阂。我是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壮族,虽然不是民族方面的问题专家,但自身的经历还是可以让我能够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不少人认为,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态度,恰如清朝时期的汉族对满族的态度,一直都存在被统治和耻辱的心理以及由之形成的文化隔阂。他们的看法不难理解,用教科书上,估计也有金庸小说中的“天地会”的影响,汉族与满清族的关系来看待这一问题。当然,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但并不是原因,很有可能是一种借口罢了。实际上,根本问题是中国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交流不足所致,而正因为如此,政府才提出要振兴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部地区绝大部分人口是汉族,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而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的集聚地,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直未能实现经济的真正复兴,这无疑会加重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带来的各种隔阂,诸如文化和心理隔阂。既然存在经济不平衡和差距,就会存在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的,而这也导致了地区之间文化心理的不平衡,以及地区隔阂。西藏问题,达赖肯定利用中国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来扇动地区的暴乱。本来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但恰好与地理人口问题结合在一起,所以才会导致西部少数民族对汉族存在文化和心理隔阂问题。如果政府再不搞西部大开发,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那么,少数民族地区会可能比同是西部地区的汉族率
先发生暴乱。
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民主法治的迟缓进步,这也会给少数民族地区那些未能当官的民众带来不好的影响。中国政府虽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很大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国历来的政治文化心理,广大民众并未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政府中那些拥有权力的岗位仍然是汉族占据大多数,少数民族官员自然不能对政府做出多大的改革,何况地方要听从中央。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的官僚世袭问题也一直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这让在地方权力机构中本来就处于少数地位的少数民族官员更加少,即使是那些少数民族官员也会受到这种不良的政治文化影响,从而使明清之际少数民族地方出现的土司世袭复活,这在封建时代是正常的,因为其他地方也如此;但在今天就不同了,接受过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子弟,会对这种不合理的地方政治现象不满,而那些地方的较为顽固的老旧势力就会以此为契机,以大民族统治小民族为借口,与汉族人不和,甚至互相歧视、对抗。实际上,在少数民族地方政府机构人员构成中,汉族始终是占据大多数的,于是,再加上中国政府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这更是让地方民族问题更加尖锐。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地方少数民族和汉族相处得很好,但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不平衡问题的出现,以及随之出现的对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要求的出现,少数民族对存在问题的中国地方政治体制就会产生排斥心理,对主导者——汉族和少数民族官员就会存在文化和心理隔阂,这是很正常的。
文化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进度减缓,导致少数民族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策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民族自治政策并未为大多数少数民族所知晓,只是那些官员知道罢了,即使知道,但现实和政策的擦差距还是让民众不满。地方文化和社会心理是深深扎根于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中的,经济不发展、政治不民主、社会不公平,这必然导致文化的滞后、封闭和顽固,导致地方社会心理的不平衡、不满意和抗拒。
所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教育发展问题。少数民族聚集于西部地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让东部先发展,以致落后于东部地区,这是根本问题所在。而中国普遍存在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是,非少数民族地区表现不满的方式不带有民族名义,而少数民族地区则带有这一名义,而且也因为这而变得更加明显。根本解决措施,就是协调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好中国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全面健康发展,促进政治民主化,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严格监督权力运行,严惩腐败;继续实行民族优惠政策,切实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东部与西部之间的交流合作,改革开放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中国的民族问题,既带有中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带有地方问题;而主要是目前中国存在的主要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教育问题,地方的带有民族色彩的问题只是小问题,只要大问题、大矛盾得到解决,那些小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所以,中国的地方民族问题需要,也鞭策中国加快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加快政治民主化,加快社会公平正义化,加快文化教育平等协调发展。现在,既然出现了,那么,中国就要认清形势,把握时机,不可怠惰,稳步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的科学发展。
新中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它用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而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重大抉择既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伟大创举,又是顺应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完美统一。
一、新中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国内民族问题解决途径的历史结果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与团结的根本原则,但在实现民族平等与团结的基本途径或形式上,却经历了从“相对自决”到“区域自治”的历史演进。 为了解决近代以来形成的所谓蒙古问题、西藏问题和新疆问题,中共二大首次提出了“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决,用自由联邦制度,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主张。同时,明确规定“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可见,中共二大提出了一个符合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相对自决”方案,这是幼年中共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初尝试。它同以往一切民族压迫政策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历史进步性,同当时帝国主义列强和少数反动民族上层鼓吹的旨在分裂中国的所谓“民族自决”有着本质的不同,同苏俄实行的普遍的民族自决和全面的自由联邦也有着显著的差别。正因如此,中共早期民族自决主张虽然因不符中国国情而逐步被放弃,但它在团结和争取各族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方面发挥过不可抹杀的历史进步作用,同时,也在理论上和逻辑上为中共进一步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新途径预留了发展空间。在大革命时期,中共的民族自决主张一直局限于上述边疆民族问题的解决。大革命失败后,为了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也由于党内教条主义的发展.中共的民族自决主张被迅速泛化。到中共六大,明确把“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十大政治口号之一。这标志着中共早期的民族自决主张已经由最初的解决蒙古、西藏、回疆三大边疆民族问题的方案,发展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然而,在土地革命时期民族地区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实践中,中共从来没有实行过严格意义上的民族自决。中共在民族问题纲领与政权建设实践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不一致性,是民族自决主张具有相对进步性,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深刻反映,也是中共在承认民族自决权这一前提下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新途径的具体体现。正是在这一看似矛盾却又合理的历史发展中,中共酝酿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新思路。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自决”口号日益蜕化为日本分化、肢解中国的遮羞布,同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逐步建立。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共对包括民族政策在内的一些重大政策进行了调整。1931年十一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首次给民族自决权赋予了“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之外的第三层含义——“建立独立的自治区域”。1937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致少数民族委员会的信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在目前宣传蒙人的独立或分裂,甚至与汉族统治者对立,这是非常不妥当的。而且会给日本以便利。”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主题报告。他没有再提“民族自决”和“自由联邦”,而是强调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口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并初步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具体政策,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上升为实际指导中共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
然而,在民族理论和未来纲领的层面上,中共并没有立即放弃民族自决主张。因此,中
共六届六中全会后出现了新旧两种民族问题主张并存与消长的局面——民族自决提法日渐淡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成熟。从抗战后期开始,中共在蒙古族、回族和黎族聚居区中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自治政权,特别是1947年建立的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直到1949年9月,“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共同纲领》,终于宣告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正式确立和民族自决纲领的历史终结。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及其筹备期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经过深入研究和慎重考虑,作出了在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抉择。
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曾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当时主管民族工作的李维汉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李维汉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其一,少数民族所占人口比重及其分布格局不同。要构成一个民族共和国,需要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绝大多数的民族人口要聚居。十月革命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且绝大多数聚居在一起。我国的民族情况与之截然不同,新中国成立前后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因此,在中国不适宜建立也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其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逼出来的。马克思、思格斯、列宁、斯大林主张在统一(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的情况下允许联邦制。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为不同国家(资产阶级共和国,其中大多数经过内战成为苏维埃型的国家),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型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
李维汉在认为中国不适合实行联邦制的同时,还研究了斯大林把自治分为行政自治、比较广泛的政治自治、更加扩大的自治、最高自治形式即条约关系4级的论述。他觉得其中“行政自治”一级适合中国国情,建议采用。**同意这个建议,这就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同年9月7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阐明了新中国的民族基本政策和国家结构形式。他说:“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日,**进一步阐述了新民主主义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他指出:“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的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武装权利及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随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代表共同协商,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共同纲领》并获得一致通过。这说明,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而且是各族人民共同做出的历史选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少数民族管理内部事务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和巨大的政治优越性。正如**在1958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适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
一种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三、新中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普遍原则” 建立集中统一的大国,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恩格斯和马克思“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认为“联邦制共和国或者是一种例外,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是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列宁和斯大林在1917年二月革命以前基本上是反对联邦制的。列宁也说过:“在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斯大林在1917年发表《反对联邦制》一书,反映了当时马克思主义者“占统治地位的对国家联邦制度的否定态度”。但是,俄国许多民族因长期遭受民族压迫,对大俄罗斯人已产生一种严重的不信任。特别是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之后,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绝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深感难以在俄国建立集中统一的单一制大国,不得不改变初衷,在俄国实行联邦制。尽管如此,列宁同恩格斯一样,仍然“丝毫没有放弃批评联邦制共和国的缺点,丝毫没有放弃为实现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而坚决地进行宣传和斗争”。可见,苏俄实行联邦制的这一“例外”和“过渡”,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根本观点。
与此同时,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并不排斥民族区域自治。他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不仅如此,列宁还把民族自治(包括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两种形式)提到了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般普遍原则”这一高度上来。他说:“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所维护的并不是自治‘权’,而是自治本身,把它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斯大林更是明确指出,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办法”和“必要条件”。
可见,在各族人民已经翻身得解放、民族平等的民主制度已经建立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
四、新中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顺应中国大一统思想观念和单一制政治传统的必然抉择
迫求大一统、维护大一统和巩固大一统,不仅是中国历代各族统治者治国安邦的政治取向和最高原则,而且是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的心理认同和政治诉求。早在夏商周3代,大一统思想就有了萌芽。到了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一统观念已经比较明确。在春秋战国时期,大一统思想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以大一统为宗旨的公羊学说。而秦帝国以中央集权制为特征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则使“大一统”由政治理想初步成为政治现实。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公羊学说取得统治地位。大一统被尊奉为“天地之常经,万古之通宜”。这无论是对中国的民族心理,还是对后世政治体制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走向,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历代汉族帝王及其大臣在论述民族关系时,都致力阐发大一统思想,把中原华夏与边疆四夷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如贾谊的“首足”观,司马相如的“遐迩一体”思想,司马迁的诸族同祖论,韩昌和张猛的“汉与匈奴合为一家”思想,《淮南子》中的“夷夏一圈”思想,《盐铁论》中的“肢体与腹心”论,隋文帝的“华爽同重”论,唐太宗“根本与枝叶”“爱之如一”的思想,明太祖“华夷无间”“抚宁如一”的思想等。在这些观点中,虽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上下主次、内外轻重的差别,但这毕竞是大一统格局内部的差别。
即使是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也从不自外于中华。有的甚至同汉族攀宗认祖,从而形成了古代中国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如,前秦符坚自称“混六合为一家,视夷狄为赤子”,俨然一派中华天子架势。匈奴贵族刘渊利用匈奴与汉在历史上形成的甥舅关系,以汉为国号,追尊后主刘禅,表示上接汉统。此外,夏国铁弗匈奴人赫连勃勃自称是“大禹之后”,北魏拓跋氏称自己为“轩辕之苗裔”,北周宇文氏和辽的契丹统治者均称其先“出自炎帝”。事实究竟如何,应另当别论,甚至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隐藏在这一历史现象之后的华夷一家观念。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蒙古族和满族这两个为中华大一统做出重大贡献的伟大民族,其民族观和国家观较汉族统治者更为开明。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不久,立即诏告天下,以示他所统治的国家是“绍百王而纪统”的中华大一统正统王朝,而不只是蒙古族的国家。清雍正帝更是亲撰《大义觉迷录》一书.凭借清朝对中华大一统的贡献,理直气壮地驳斥了“华夷之辨”的观点。
自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争取民族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各民族进一步联合起来,同仇敌汽,共御外侮,涌现出回民支队、内蒙古抗日游击队等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抗日力量,为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与此同时,中国各族人民还同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进行策划制造所谓“西藏独立”“东突厥斯坦”、伪“满洲国”等民族分裂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这种共御外侮的斗争中,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和民族认同得到进一步升华。伟大祖国是各民族的共有家园.只有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各民族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伴随着这种民族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实现了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到“自觉的民族实体”的历史性飞跃,从而为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总之,“中华大一统”的思想观念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它的影响下,秦帝国开始建立的单一制中央集权体制一直延续下来,并得到逐步完善。而近代以来受西方政治思潮影响主张联邦制的呼声虽然也几度兴起,但始终没有成为政治现实。新中国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顺应“大一统”民族心理和单一制政治传统的明智之举、必然之举。历史已经证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原则不适合中国国情,只有在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必由之路。
西陲紧张掣肘全局 中国开始调整民族政策
据据海外学术界的观点,5月22日晨,新疆乌鲁木齐街头再传爆炸声音,数十名老人无辜横尸菜市场,近百人伤情不一,其惨烈程度令人惊讶暴恐分子之嗜血,**之后随即谴责称袭击者行径“令人发指”。中共当局力图强化反恐的努力正在遭遇正面挑衅。而在此前,不独新疆域内,中国大陆内地城市也胆战心惊,大规模军警屯驻街头枕戈待旦。一时间,草木皆兵不敢稍有懈怠。与此同时,在新疆乱局如瘟疫蔓延对国家全局形成掣肘之时,尽管西藏局势已略显平复,已连续数月不见再有藏人诉诸惨烈的自焚以要挟中共,但流亡藏人与中共的明争暗斗、唇枪舌剑始终未曾结束。
幅员辽阔的新疆以及西藏虽地处西陲边地,但局势不稳必然震动全局。于是,中共自建政至今一直苦心孤诣,在铁腕与怀柔之间寻找平衡,至今民族矛盾非但未能消弭反而愈演愈烈并向恐怖主义演进。虽说当下之格局原因复杂,但中共民族政策难辞其咎,必须接受彻底全面的审视,尤其是破除对苏联拼盘式民族政策的迷信。近年中共内部争论不少,御用学者早已有向美国式大熔炉模式靠拢的表示,如胡鞍钢等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论。但值得警醒的是,无论是用融合还是同化政策,都绝非万能的灵丹妙药,中国不是美国式的移民国家,少数民族的弱势地位始终无法忽视。而任何更弦易辙都注定将是一次冒险,中共若决意界定清楚民族关系模式,必须审慎推进,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遭致更为激烈的民族不满。 西陲危机四伏
新疆乌鲁木齐菜市场的这场爆炸袭击事件只是新疆局势动乱的一个缩影。5年前的“7?5”骚乱虽然是一个顶峰,但更像是一个暴恐频繁时期的开始。据多维新闻此前的统计,自“7?5”事件以后,中国境内经过官方证实的重大暴力恐怖案件至少有20起。梳理这些案件信息可见,案发地域上呈现从南疆到全疆,从西部至东部,从新疆向北京、昆明等大城市扩散的态势;发动恐怖袭击的暴徒籍贯也同样存在着从南到北、从西到东的分布情况;暴恐团伙均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甚至是国际恐怖组织直接策动;发动袭击的时间选择上更加突出政治考虑,借以博得影响力;袭击形式从主要攻击派出所、巡逻队、当地政府等国家强力机构逐渐转变为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人群密集场所袭击平民。
尤其在当下,中国开始快速反应铁腕反恐的局势下,近期的每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都极具政治挑衅意味。去年10月底天安门汽车撞人爆炸事件正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而当时包括**在内的七常委正在不远处的人民大会堂出席活动;转年3月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案恰值两会前夕;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则更是正值**率高级别考察团巡狩新疆部署铁腕反恐基调返回北京当天;而此次造成上百人死伤的乌鲁木齐“5?22”暴恐案时机,是选在了**主持上海亚信峰会呼吁各国共同反恐的次日。
涉疆恐怖主义活动如同瘟疫般四散传染,西藏更是令官方不敢掉以轻心。尽管最近超过半年时间,此类自焚趋于沉寂,但抗议集会仍在西藏周边藏区时有传出。而西藏更是中共的
禁脔之地,接受严格外来人员管控。除此之外,中共还不得不分神应付来自境外的流亡者对国内的渗透。比如,流亡藏人尤其是达赖喇嘛的多年海外经营,已经在西方世界获得相当程度的支援力量,中共已经与其进行了持续数十年的拉锯战。
尽管这些已经足以让政府头疼不已,甚至疲于奔命。
不过,中国在新疆、西藏所面临的最严重危机显然不是如何应付这些突发的暴力反抗事件,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消除彻底消除这些危机的根源,即如何从根本上化解民族之间的隔阂。相较于内地省份突飞猛进的经济增长,动乱不安的局势早已令藏疆普通民众备受刺激,经济地位悬殊、资源分配不均、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等等。
可以说,中国传统民族政策被推至一个临界点,迫使中共必须重新检视。而这种检视必须是自上而下的通盘的彻底的考虑,乃至新的制度设计,尤其破除对苏联模式的迷信,将其奉为不可逾越的圭臬。中共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必须接受彻底的重新检视与反思,但这种检视绝非之前民族政策具体化的修补和调整,也不仅限于软硬的二元选择,而是必须就全局性的自上而下的通盘更新换代,脱胎换骨。此外,中共的民族政策脱胎于苏联模式的母体,却在内在指导思路上出现前后矛盾,在“同化”还是维持“多元”的预设目标间始终首鼠两端,言行不一。
苏联模式走入死胡同
1991年12月25日,曾经与美国并驾齐驱,驰骋二战后世界政坛的超级大国顷刻间轰然倒坍。在此之前的一年间,以立陶宛为起始,各加盟共和国通过民族自决纷纷宣布独立,苏联被肢解为十五个国家。更早之前,以苏联为师的东欧卫星国也在短时期内分崩离析。南斯拉夫则在此后的1992年不断分裂,最终一分为七,期间民族间杀伐不断终于酿成1999年的科索沃危机。
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中国当下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政策即脱胎于苏联模式,是为当下世界两大主流民族关系之一的拼盘模式。为争取少数民族支持,中共将民族矛盾简单对应为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压迫,随之采取包括认错、补偿在内的一系列动作。这一形式在早期的确团结少数民族,减少统一阻力颇为有利,但是这种做法隐患重重。比如由此制造了对多数民族的不公平,强化民族认同更可能埋下分裂主义的种子。
斯大林如果不是误解了列宁那便可能是缺乏担当。当初列宁率先以民族自决形成联邦奠定国家根基也只是权宜之计,而并非将之视为传至久远的方式。有文章称,十月革命后俄国各地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马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国家在现实中做不到,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组建一个大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他希望在理论上给予各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后,各国的无产阶级会回过头来支持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列宁的意思非常明确,联邦制只是在特殊国情条件下向完全统一(单一国家)的“过渡”形式。列宁逝世后,共产党一度
享有崇高威望,斯大林曾有多次机会带领苏联各族走出这一“过渡”形态,但他和后继的领导人并没有这样做。
而唯苏联马首是瞻的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包括中国将其奉为圭臬。苏联以民族命名个加盟成员,而中国也在中共建政后十余年间相继成立5个自治区。虽然中国的宪法没有“愚蠢”到轻易地允许各加盟共和国可自决是否留在“苏联”中,但毫无疑问它也同时在进一步强化、固定民族的身份认同,并将其转化为政治上的现实利益。中共体制内学者胡鞍钢说,民族融合自然会有矛盾磨合的阵痛期,但不至于形成分裂,而强化民族识别便无疑在培养分裂主义的倾向。
而20世纪80年代,**在位时期更是将这条道路走得更远。有资料显示,当时**视察西藏对汉族干部的作为很是不满,于是下令多数汉族干部撤出西藏,各少数民族地区闻风而动,中共影响力和控制力被实质性削弱。
同时,伴随当时的政治空气松动、民族学校匮乏,新疆地下讲经堂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甚至成为此后不断挑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火种。至今,此局面仍未得到全面改观。 而在应对民族矛盾危机中,经典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变机制便是归咎于民族压迫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但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分裂”给予了人们一个极好的反面教材,它告诉人们并不是经济便可决定一切。布拉格之春后,捷克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得到确立,而且从历史上捷克、斯洛伐克拥有良好的传统友谊乃至民族血缘,但在东欧剧变的浪潮中仍然走上分道扬镳的之路。须知,起初在中央政府的推动和扶持下,斯洛伐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直到最后双方已经不分伯仲。
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经济地位决定民族关系的偏执一如当下的中共,但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能够有效减少该地区的分离主义冲动吗?坦白讲,经济落后虽然是造成当前民族矛盾尖锐对立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绝非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万能灵丹妙药。当下中共在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柔性策略,大规模的援助源源不断,改善民生似乎成为最为根本的釜底抽薪之策。当然并不否认其积极意义,但显然还远远不够。
大熔炉模式是唯一选择吗?
苏联模式之外,还有路可走?大熔炉(英语:melting pot)指的是在各种民族混杂的都市中,由不同民族文化不断地影响、同化和融合,形成一种很独特的新的共同文化的社会。也即是将一个主流价值观视为基本盘,以近似绞肉机的方式吸纳同化所有的个体,使其接受共同的价值观,也即是对个体认同感的重新建构。这就是包括美国、巴西等国的模式。对于每个个体而言,适应并接受他可能需要痛苦的磨合,但的确不会形成受到与主流价值观形成挑战的群体势力,因此基本没有分裂风险。
但是这一思路也会遭到批评,中国媒体曾刊文称那只是假象。而美国智库的评论还似乎支持类似的判断。路透社与益普索集团2013年的一项联合调查结果被视为对“大熔炉”神
话的挑战。这项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40%的美国白人只与白人交朋友,而非白种人的美国人中,大约25%的人的交际圈仅限于本种族的人。纽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安?莫宁说:“这个国家有着漫长的限制异族接触的历史。对于白人和黑人而言,即使限制已成过去,但是到了今天仍然留有痕迹。”调查结果还表明,跨种族关系在地区间、种族间和不同的年龄段之间都有不同。西海岸和夏威夷的居民拥有的异族朋友是最多的;而南方人是最少的。
而且美国、巴西均为移民国家,尤其是美国更具有代表性。美国价值观宣称尊重每个独立公民的公民权利,但并不认同族群作为权利主体的正当性(出于殖民历史的考量,美国“破例”允许“保留地”的存在以保护土著印第安人是个例外)。其实质上是让个体在抗拒盎格鲁—撒克逊化时不接受揉碎本民族价值重新被同化的过程,美国以标榜民族文明多样化的声音批评其是对多民族文化的劫持。也许大熔炉的神话即是如此残酷。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美国的族群政策演化成了第三代大熔炉模式,即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又承认和容忍族群的“文化多元性”,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但显然那更被视为一种姿态。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则必然有意无意地不断融入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价值观为根基的美国价值观塑造中。
向左走,向右走?
至此,拼盘式的苏联模式已濒临险境,甚至可能崩解。大熔炉模式也与中国制度相左甚至遭致少数族裔的反制。那么题解何在?实际上中国的其他学者、专家中早有触及,以中华民族一体化建构国族认同。对于中国而言,大熔炉有其不可复制的历史背景,也有其无法克服的现实缺陷。中国民族政策必须改弦易辙进行彻底的自上而下的全面变革,但也并非轻率照抄某一模式便可万事大吉。
曾为中共建政后的民族识别以及民族调查研究立下功劳的御用学者费孝通曾在1988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这一内容在于强化域内56个民族的身份认同,这是对传统大汉族主义以及地方民族主义的修正。其要点包括如下: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确认汉族在多元融合中的核心作用;允许少数民族在承认中华民族的高层认同的同时保留本民族的“基础层级”认同。
胡鞍钢、马戎等人在汲取大熔炉模式的同时更改了“民族实体”的基础,即彻底抛弃本民族的身份认同,确定主流价值观(由汉族主导)。其“第二代民族政策”理论认为中共应该汲取大熔炉模式,消解本民族的身份认同,至少从政治含义上剥离,使其退回到社会文化的层面。
但这一理论当然会遭到不满。流亡藏人便反驳并指称其目的就是要同化藏人。这对于始终保持文化危机感的藏人来说以及同样以此指责中国的流亡维吾尔人而言,的确是不可逾越的难题。因为不同意在公民个人层面上构建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原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任
黄铸也公开称,中国的民族政策用不着学美国。“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尽管还有达赖和三股势力破坏的威胁,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不仅称得起我国历史最好的民族关系,也称得起当今世界上最好的民族关系之一”。
今年,中共前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也在尝试调整民族政策思路,与其在位期间的语调和态度已显然出现不少区别,至少渐渐异于中共正统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这甚至一度引发外界的关注,被视为改变中共民族政策的试探性信号。
朱维群的新思路论述颇为分散,多涉及具体的事务性内容,但核心只有一个,极力弱化本民族身份认同,消除以民族区分为优先考量的执政思维,“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2012年2月朱维群在《学习时报》刊发文章敦促中共调整当下的民族政策,将来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在这篇文章中,朱维群同样要求在国家政治界定层面弱化对民族的认同。对目前中国政府的西部地区投资开发和扶贫措施,比如“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计划”,他建议,不再过分强调对特定民族的支持。实质上,这一思路已经十分接近大熔炉模式的内核。
实质上,刨除大拼盘以及大熔炉模式的形势考量,世界主流的民族关系有其“大势所趋”——民族的身份识别正在逐渐弱化。当然,这并非由于正统共产主义理论中民族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判断,而是因为同样势不可挡的全球化规律。它并不比动用国家强制力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更为人性化或者温情化。美国大熔炉或许只是将民族同化的权杖“狡猾”地转交给全球化而已。
但对于中国来说,无视民族差异以公民个人身份“平等”地将每个人丢入社会化全球化的大熔炉中肯定不贴合实际。中共重新而彻底地检视当下的民族政策急需通盘设计稳步推进。首先,应该避免将民族认同政治化;其次,树立国家主流价值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最后,对于煽动、制造民族紧张局势者做“定点清除”,不渲染不强化其民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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