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最新上海延迟退休政策
最新上海延迟退休政策
最新上海延迟退休政策2016-12-16浏览:分享人:蔡咏婵手机版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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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6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大幅上涨~2016年上海市就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出调整方案。2016年国家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第10次增加养老金~补低、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公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6年3月份涨工资~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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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
上海调整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最新消息 大家都知道~上海属于我国养老金调整的试点城市~就2016年来看~上海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属于涨势~那么关于上海退休工资情况的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上海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详细内容。
一、上海市养老金普涨15%
在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市长指出~今年已经公布了1月1日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即310万的退休人员人均增长15%收入~这个增长幅度大约人均增长300元/月~这个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绝对值当然也是最高的。同时~对镇保养老金和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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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最新上海延迟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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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延迟退休政策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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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大幅上涨,2016年上海市就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出调整方案。2016年国家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第10次增加养老金,补低、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公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6年3月份涨工资,退休职工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
上海调整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最新消息 大家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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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上海属于我国养老金调整的试点城市,就2016年来看,上海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属于涨势,那么关于上海退休工资情况的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上海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详细内容。
一、上海市养老金普涨15%
在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市长指出,今年已经公布了1月1日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即310万的退休人员人均增长15%收入,这个增长幅度大约人均增长300元/月,这个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绝对值当然也是最高的。同时,对镇保养老金和农保 人生是伟大的宝藏,我晓得从这个宝藏里选取最珍贵的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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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青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
青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
对破产并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企业,法院宣告破产或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45号文件之日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其实际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宣告破产或批准执行45号文件之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宣告或批准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协保”“退养”和“43、53”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按批准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预留,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其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三】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四】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下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企业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所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因所在企业裁员或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在企业按解除劳动关系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职工,可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医药费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期间的学费按规定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其他应当由单位落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
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重要意义
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成为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对于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
一次困难企业认定。从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给予奖励。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查和相关人员的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度和2009年度各市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
范文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奖励政策?
答:2002年9月2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31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养老补助。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9月28日公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退休的按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31条第二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规定执行。未涉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范文五: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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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那么子啊2017年会有怎样的变化呢,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可加发5%退休金
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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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针对市民关注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调一事,消息属实,但具体标准等细则问题还在制定中。
009年7月1日我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经过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目前具体的发放办法省卫计委等多部门正在制定。而调整后的补助金具体金额待办法出台后才明确。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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