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这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可行方案和建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研究论证,然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1、澄清几个概念
一是建成区,建成区是城市建设连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到达的地区,它是城市规划区的核心部分,城市规划区远远大于建成区范围。二是总体规划商讨范围,总体规划设计范围是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建成区”范围,它是进行总体规划编制的地域界限,小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三是市辖区,市辖区是设市建制的城市政府行政管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小于或可以等于市辖区范围。四是县辖区是县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大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范围。五是镇辖区,镇辖区是镇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可以等于或者小于镇辖区范围。 2、掌握几条原则
一是连续性,要保持地域的连续性,注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历史沿革和传统的管理范围。二是完整性,要保持各级行政建制的完整性,不要载然分割镇区、村区的行政界限。一般来讲,城市规划区范围应是一由封闭曲线所包围的区域。三是科学性,要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不能目光短浅,即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科学合理的观点出发,考虑城市远景的发展的需要来划定城市规划区。四是可操作性,要便于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控制,有可能与行政界线相一致时,力争吻合。
3、选择规划区形态
一是整片式,这种形态用于中心向外发展的大饼式城市和带状城市。必要时还应另划“飞地”,如城市水源地、机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存地区、工矿点等。二是多片式,或称分片式,主要是对一城多点的城市适用。城市规划区可由大小一的几片组成,但分片数量应尽可能少为宜。三是公层式,主要是对市带县(市)的建制市而言,可以市区划定市区规划区,县城划定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划定建
制镇规划区。各城市应当根据自己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自己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形态,不要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4、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来划定,必须包括市区、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三个部分。不设郊区建制的城市,近效区和规划控制区可以合并考虑。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大小应当用图纸表示出来,并有文字说明,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三是一定要有利于加强对市区、乡镇企业和居民点集中地区的规划管理和控制,一并划入规划区。四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合理划定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区划定一定要研究该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留有足够余地。县辖镇的规划区范围,由县人民政府在编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5、提出可行方案
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自己城市的实际情况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二是召集有关领导、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方案,附文字说明,向城市政府汇报或上报城市政府。三是经城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方案报告,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6、确定规划区范围
一是当城市总体城市批准后,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并确定。二是在总体规划被批准后补报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城市政府应向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上级范围,应当专门给上级政府报告,经上级政府审查、协调、批准后才能确定
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及其划定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依据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 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工作中,要结|考试大|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工作需要,科学划定城乡规划区范围。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等,从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的需要出发,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全市域范围都纳入规划区,加强对市域范围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市域范围内的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提升全市的整体规划水平,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域协调发展,体现了《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发展需要,既要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准备,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实现,又要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集约、优化利用土地与自然资源,防止引发城乡发展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
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市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
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应是一个用封闭线所围成的区域,并且以完整的行政管理区为界限,以便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必须强调的是,在已经确定的规划区内,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最近在纠结个问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而国土局提出来要办土地手续,规划局必须要先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说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要提供土地局的土地出让合同或是划拨土地的土地预审意见,但是这个是集体土地,不适用出让或是划拨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37-39条,提到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是国有土地,并没有提到集体用地,那么就是说集体土地是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是不是啊, 另外一个说法,我也想核实一下,如果一宗地并未办理农转用手续,即不属于建设用地,是不是就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如有国有农场中的土地,原来就是国有的,农用地,目前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比如规划为工业,哪怕再进一步符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还没有办理农转用手续,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呢,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与范围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
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
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规划。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的具体化,通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确定并保证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各个方面均符合规划的要求。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扩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农田、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工矿企业等扩大规模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2)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如原居住用地变为工业用地的、办公用地变为商业用地的;
(3)调整交换用地建设的,如相关或相邻单位为生产、生活方便,交换用地进行建设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招标、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编自《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 可见,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不适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他山之石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谈谈个人看法:《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镇规划区只明确了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获得方式(国有土地,对现状集体土地的情况并没有明确);但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那个条款也明确了规划区范围内必须通过“一书两证”或者“两证”的途径获得合法建设的资格——这也就是说规划区内土地最终都是国有土地。
现实中常出现博主所说的问题,控规未覆盖+集体土地未转国有的情况,LS回复说“签署书面意见申请”的方式理论上行不通(理由同上),而土地部门所谓“办土地程序需要用地规划许可”,不是很明白 难道征地也需要规划许可,这肯定是不成立的。
个人意见,期待最终的结论。
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该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如无需农转非的,土地部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 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 http://www.xhut.cn , 原文地址: http://www.xhut.cn/archives/3162
规划区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
最近考虑一些城市或镇规划区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的问题,在到处找经验做法,在找法律依据,很纠结??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这里明确要做规划许可必须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而且必须是其中的建设用地范围。这里的规划区的概念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法按规划区类型办理不同的许可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因此规划区范围外不能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许可证。
然而,我们到网上搜索一下“规划区外 许可”可以看到很多地方还是在规划区范围外进行规划许可,比如泰安和江都,政府站网页都是2010年,看其中具体措施都没有创新,依据说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我去搜素了一下条例全文,没有发现其中提到规划区范围可以许可或是可以参照执行的说明。看来针对规划区外建设工程许可没有现成的经验。
我想到了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有一个特别是说法叫“独立选址”(单独选址),不过搜索了半天也没有从规划部门的网站找到这个词,倒的国土部门是有的。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这也充分说明规划上也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即使有也必须是针对如属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且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须加送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原件一份)。
也查找了一些海上油田的钻井等设施的规划审批情况,更加没有了,这些都是空白的。
简单来处理的话,有3中处理办法:
1、 严格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举报,都算违法建设; 2、 将不是规划区的范围变成规划区,理由也是有的,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3、 地方出台相应政策,规划部门对这些建设行为进行特殊的备案或审批,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
范文二: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的使用性质、占用绿地及树木砍伐移值、非正常剪修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向西丰县建环委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
料
申请材料不符材料不全的, 西丰县建环委审查 合审批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园林管理处 李海涛) 申报材料 不予受理,并请人补齐 1、建筑工程规说明理由 划许可证(新 建、改建、扩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建工程); 并开始计算时限 2、绿化用地使(1个工作日) 用性质说明。
县建环委会同相关监管股室或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园林管理处 李海涛)
占用县区主要街路两侧绿地, 其他街路,由县建环委分管主任审批
由县建委主任审批(主任 王德惠) (副主任 刘恩会)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按规定向县建环委园
向县建委林管理处缴纳相关费用后,园林向监管股室
领导报告 管理处发放批准文书 或单位通报
(园林管理处 李海涛) 业务咨询电话:(1个工作日) 7856086 内部监督电话: 7842394 外部监督电话: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零七项
范文三: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
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手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泸州市气象局
2016年5月
目 录
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 -1-
二、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9- 三、关于简化办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手续的办法 -10-
四、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图纸审核申请表 -12-
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13-
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报监服务办事指南 -14-
七、施工许可申请阶段办事指南 -20- 八.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23- 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参考范本, -34-
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授权委托 -37-
十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社区审查意见 -38-
十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参考文本, -39-
十三、公 示 -40-
十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办事指南 -41-
十五、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分摊参考建议 -45- 十六、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代办单位通讯录 -47-
十七、泸州市勘察设计企业通讯录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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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住宅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四川省住宅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住宅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80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川建房〔2015〕4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一、增设原则
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社区自治、经济适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归该梯号,幢,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实施条件
,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六层,含六层,以上无电梯的老旧住宅,且拟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无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可开展电梯增设。
对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征收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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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增设电梯梯号,幢,全体业主书面同意,且自愿自筹资金,
,三,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防雷、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电梯增设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
三、资金筹措
,一,政策支持
1.补贴标准。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根据省住建厅下达各试点城市的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增设电梯项目每台补贴20万元,原有电梯井的每台补贴10万元,,先申报先补贴,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补贴资金。2016年全市拟补贴增设电梯不超过25台。
2.补贴申请。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报告、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
,二,自行筹集
1. 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经专有部分所有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比例,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的50%,
2. 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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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
,一,提出申请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达成下列一致协议,并进行公示后,依法提出增设申请,
1.电梯增设工程总投资预算,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2.电梯品牌,
3.电梯运行费用预算,电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管理费,,
4.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
,1,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所在地社区负责落实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电梯管理的主体责任。
,2,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企业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由电梯维保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活动。
,3,落实电梯管理和维护保养费用。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小区,其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费由增设电梯梯号,幢,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5.同意增设电梯号,幢,全体业主住户书面委托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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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的老旧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要件,
1.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或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由电梯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和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2.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住宅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增设电梯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对增设电梯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如消防等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污等,相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
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建设单位委托原住宅设计单位或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4.委托施工及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涉及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涉及避雷设置安装及服务的应向气象部门申请。
5.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增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在安装完工后申报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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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设单位对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住建、公安、规划、质监、消防、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老旧小区电梯增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二,健全协商解决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相关协调工作。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老旧小区电梯增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宣传主体。业主有增设意向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报,由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组织征求意见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予以配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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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电梯增设指导手册。住建部门应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手册》,指导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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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
增设电梯流程图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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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
(二)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签名意见表及公示资料
(三)社区、街道审查意见表
(四)房屋建设年代证明(产权证)
(五)电力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委托协议(全体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企业作为电梯建设单位) (七)增设电梯建设方案(电梯品牌、费用、维护、权属、补偿等) (八)全体业主对增设电梯方案的表决资料
业主代表凭上述申请资料交至各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各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江阳区:3123975;龙马潭区:2502702;纳溪区:42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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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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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务大厅住建窗口受理后,由区住建局进行现场查验,出具同意增设电梯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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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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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划局工程科:3119572)
(三)办理地勘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地勘报告)
(四)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住建局勘设科:3196019) (五)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质监站:3120193)
(六)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手续(各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江阳区:3123975;龙马潭区:2502702;纳溪区:4281601。)
(七)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质监局:2593529) (八)办理消防手续(市政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3114620)
(九)若涉及避雷设置安装,还需办理避雷安装手续(气象局:3120401) 上述1-6项手续办理齐全,并经区住建局查验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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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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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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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质监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消防、质监、造价、档案)(住建局勘设科:3196019)
(三)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质监局:2593529)
—9—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
电梯建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加装电梯项目总层数 停靠层数
涉及户数 签字同意户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业主代表,
申请意见
年 月 日
1.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签名意见表及公示资料,
2.社区、街道审查意见,
3.房屋建设年代证明,产权证或者竣工验收备案,,
4.电力部门备案手续,
提供要件 5.委托协议,全体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企业作为电梯建设单
位,,
6.增设电梯建设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费用、维护、权属、补偿等,,
7.全体业主对增设电梯方案的表决资料。
区住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不作为增设电梯建设许可手续,2.本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区住建局各执一份。
—10—
关于简化办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
电梯规划手续的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泸住建发2016〔49〕号,,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经研究,现将加装电梯涉及规划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装电梯在原产权用地范围内并符合《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楼梯转台相连的,连廊长度不大于2米,详附图一、附图二,。
,二,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第一居室,客厅、餐厅、卧室,相连的,电梯与原住宅外墙距离不大于 2米,连廊进深不大于1.5米(详附图三、附图四)。
,三,加装电梯直接与原建筑外廊相连的,详附图五,
,四,加装电梯影响既有消防通道的情况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判定。
—11—
二、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应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2—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设计图纸审核申请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项目地点 拟建电梯的基地面 积
拟建电梯增加的总 面积
拟加装电梯的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老旧
住宅情况
业主总人(户)数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 主人(户)数 主人(户)数
递交材料清单(详细附后)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申请方(或代办人)身份有效1 证明文件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名意2 见表及协议书
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身份证3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 增设电梯设计图纸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5 全说明
6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承诺:
1、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
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3—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登记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建设单位(申请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1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子项 意见
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原主体结构情况是否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适合加装电梯
电器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新加电梯与原主体间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结构平面布置的合理
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性
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梯基础型式、基础持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力层及其承载力情况
地勘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新加电梯与原主体间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的沉降控制情况
地勘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梯的结构布置与构
造情况 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建筑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新旧部分间的拉连接
做法情况 结构专家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若在新加电梯附近有用水点或增加地下室还需给排水或暖其它 通专业专家审核
审图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15—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工程质量报监服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已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并已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技术指导审核,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1.已经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一式三份,五方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和委托书,
2.《规划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一份,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
三、办理方法及期限
1.业主或代办单位代表把上述资料直接提交到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
2.窗口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若资料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16—
若资料不符合要求,当即退回资料,并出具《补件单》,业主应按要
求补充资料,然后重新提出申请。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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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中标编号 项目卡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 基础类型脚手架种类 及深度 及架体高度
姓名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电话
姓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电话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能
姓名 姓名 力考核证书电话
号
项目负责安全生产安全员 人 能力考核
证书号
电话
现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检部门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安监站联系电话:
—22—
施工许可申请阶段办事指南
编号:LZDTXK- -201 -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
电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业主代表人或代办单位:
(签字或盖章)
申报日期: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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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须知
1.申请表编号由受理机关填写。
2.申请增设电梯工程的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受委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应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 3.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本表一式2份,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份,建设方1份。
—24—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 安装层数 安装高度 (万元)
安装台数(台) 规格型号 电梯品牌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各方主体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及联系电话 申请增设电梯 业主
设计单位(如有 委托)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如有 委托)
序号 证明文件及材料 是否齐备
1 已取得的规划审批手续(原件) ?是 ?否
已受理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原2 ?是 ?否 件)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3 ?是 ?否 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原件)
4 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见证备案证明材料(原件) ?是 ?否
业主授权业主代表人委托书或业主授权代办单位委5 ?是 ?否 托书(原件)
6 已受理完成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原件) ?是 ?否
上述填报内容已审核,资料文件真实有效、齐备,显申请办理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许可证。 增设电梯业主
业主代表人或代办单位: 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经办人: 审查人: 审批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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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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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参考范本,
根据《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和《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泸发〔2016〕49号,的规定,泸州市 区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以下简称本栋或单元,全体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本栋/单元增设电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栋,或单元,是 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层无电梯住宅楼,符合增设电梯的规定。
二、本栋,或单元,业主共 户,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其中 户业主愿意出资参与本栋,或单元,电梯增设项目。如电梯增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
三、本栋,或单元,参与集资的业主委托 等共 人组成本栋,或单元,增设电梯小组, 为组长,负责增设电梯工程各项事宜。,或委托 公司为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工程各项事宜。,
四、选定电梯型号, ,载重, ,电梯井道位置, ,井道材质, 。
五、增设电梯相关费用的分摊
,一,费用组成
1.设计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装饰装修、相关检测费用,,
3.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
4.电梯运行每年产生的费用,电费、年检费、维修保养费,。
,二,分摊方式
1、增设电梯的土建工程费用、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摊,
2、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按
—37—
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摊,
楼层 出资比例 备注
1层 -0.6 按0.6比例得到补偿
-0.4 二楼不用电梯时,按0.4比例得到补偿;
2层
0.0 二楼使用电梯时,既不出资,也不获补偿
3层 1.0 按1.0比例出资
4层 1.1 按1.1比例出资
5层 1.2 按1.2比例出资
6层 1.3 按1.3比例出资
7层 1.4 按1.4比例出资 2、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按
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摊,
楼层 出资比例 备注
1层
2层
3层
4层
5层
6层
7层
六、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
—38—
全体业主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七、电梯产权属参与集资的业主,或该梯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现业主的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注明电梯维保费、使用费等由对方承担。
八、增设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本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
九、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 份, 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全体业主各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约定,,对于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的费用约定,
十三、本栋,或单元,业主签名
同意 同意 房号 同意 同意 (暂不出资) (暂不出资)
—39—
业主授权代办单位委托书
委托业主,泸州市 小区 栋 单元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详细地址,泸州市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受托,代办,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代办单位,代为申办
增设电梯工程行政许可及建设等一切有关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申请办理该项目的 相关事宜,
2.在申请过程中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代为领取该项目相关基建许可文书,
4. 。
委托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委托业主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权限,可单一选择,也可多项选择,也可自行规定委托权限。未选择的项目请用斜线,/,划掉。
—40—
关于泸州市城市规范区范围内老旧住宅
增设电梯的社区街道审查意见
兹有泸州市 区 街道 小区 栋 单
元,共有业主 户,经 名业主签名同意增设电梯。 经现场核实,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签名均由业主本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
201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4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业主签名意见表
,参考文本,
拟增设电梯的建筑物地址:
对增设电梯对增设电梯筹资、电梯维产权人签名联系电签名时房号 设计方案的护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包含共有话 间 意见 分摊方案的意见 产权人)
注:产权人请在“对加装电梯的意见”栏目中填写意见,可选择“同意并参与”,“同意但不参与”,“不同意”三种类型意见填写。
—42—
公 示
坐落于 梯号房屋已经该幢,单元,全
体业主同意,将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本小区相邻业主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召集人,姓
名, ,房号, ,联系电话, ,协商,
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反
映,地址,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3629672 ,。公示
期15天,自即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
附,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名单
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公示情况应请属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参与见证,
—43—
并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
—4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申请
财政补贴资金办事指南
一、财政补贴时间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照《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泸住建发〔2016〕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财政补贴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增设电梯业主可享受补贴,
,一,本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6层及6层以上无电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
,二,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并已按照《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
,三,增设电梯后住宅须达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
,四,增设的电梯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备案、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
三、申请财政补贴的程序
—45—
,一,拟申请补贴的增设电梯业主填报《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经房屋所在社区、街道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所在区住建局。
,二,各区住建局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拍摄照片~并与申请人签订财政补贴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增设电梯的方式、时间与地点、补贴数额、补贴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各区住建局将签订完协议书的增设电梯名单、业主,即申请人,和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住建局向市住保局提出支付申请~并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送市住保局~市住保局审查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将核定后的补贴资金拨付市住保局~再支付给增设电梯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电梯设备厂家及安装企业。
—46—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
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电梯供应商 施工单位
加装电梯 总层数 停靠层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联系人姓名
,业主代表或委 联系电话
托代表,
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盖章,,电梯安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资金补贴金小写 元,大写: 元。 额
申请意见
年 月 日
社区意见: 街道意见:
所在社区、街道
意见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表一式四份~由申请人、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47—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
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序号 名称 原件/复印件 应收件数 已收件数 备注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1 原件 一式四份 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市级预算单位重点专项资金用款2 原件三联单 一式三份 计划申报表》
3 申请财政补贴协议书 原件 一份 4 业主授权委托书或代办协议 复印件 一份 5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 一份 6 规划审批手续 复印件 一份 7 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复印件 一份 8 增设电梯设计合同 复印件 一份 9 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复印件 一份 10 增设电梯施工合同 复印件 一份 11 增设电梯施工图 复印件 一份 12 其他与电梯施工安装有关的合同 复印件 一份
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电梯监督检13 复印件 一份 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复印件 一份
含电子15 工程结算书 复印件 一份 光盘 送件人 联系电话 送件日期 材料接收人 收件日期
—48—
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分摊参考建议
一、分摊费用的业主范围,同意增设电梯并且参与的业主。
二、需要分摊的费用应当考虑五个方面,,一,设计费用,,二,土建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装饰装修、相关检测费用,,,三,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四,电梯运行每年产生的费用,电费、年检费、维修保养费,,,五,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需增建连廊或开设出入口,,应当交纳的费用和分摊方式。
三、费用分摊方式,建议,,
,一,对于土建工程费用、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楼层 出资比例 备注
1层 -0.6 按0.6比例得到补偿
-0.4 二楼不用电梯时,按0.4比例得到补偿;
2层
0.0 二楼使用电梯时,既不出资,也不获补偿
3层 1.0 按1.0比例出资
4层 1.1 按1.1比例出资
5层 1.2 按1.2比例出资
6层 1.3 按1.3比例出资
7层 1.4 按1.4比例出资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时,假如低楼层住户的物权有受到一定影响,高低层住户可按上表的比例系数进行出资或补偿。
2.每户出资额的计算,根据本梯位的实际楼层数,把上表中各层
—49—
比例系数,多于七层时,按每层 0.1递增,相加,得到总系数A,再把加装电梯的总投资额Q,扣除财政补助后,除以总系数A,即可得到1.0系数对应的分摊费用P,即P=Q/A,把各楼层的比例系数分别乘于P,即可计算出各楼层实际应该分摊的费用,把此费用再除以2,假设一梯两户,,即可获得每户应该分摊的费用。
案例,假如有一梯两户的七层楼加装电梯,其总投资额为40万,扣除政府财政补助 20万后,实际投资额20万,且二楼住户已明确表示不使用电梯。则根据上述方法,可算得A=5,P=20/5=4万,由此可得,三、四、五、六、七楼住户每户出资额分别为 2、2.2、2.4、2.6、2.8万,而一、二楼住户每户分别可获得1.2、0.8万的经济补偿。
,二,对于电梯每年运行产生的相关费用分摊,一般有两种方式,
1.按照加装电梯土建和电梯费用确定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
2.按照各户每年度实际使用电梯的次数,再结合楼层高度进行计算分摊,需配合智能门禁卡系统,。
3.3层以上楼层住户若不使用电梯的,可以不出资,该楼层的比例系数减半,一梯两户中仅一户不用,,或取为零,一梯两户均不用,,其他楼层的比例系数和计算方法不变。
—50—
,三,对于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的,一般按照前期业主协议确定的分摊计算方式,计算出该业主应当缴纳的土建和设备费用,以及该笔费用应当分配给前期参与业主的具体数值。
—51—
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代办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24小时值班电话 资质等级
13808286280 乘客电梯1 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黄欣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龙云路49号 3115785 安装A级 13982770891
乘客电梯2 东莞市长城电梯有限公司 刘项 18583030865 泸州市江阳区高新区 18583030865 安装A级
成都武侯区龙腾西路2号4幢1单元5乘客电梯3 四川省兴东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阳先生 15351288288 028-85063249 安装A级 层2号
乘客电梯4 成都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聂先生 15883028968 成都武侯区双楠小区龙门巷50号 028-86261170 安装A级
3109996 乘客电梯5 四川金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郭晓君 13679670333 龙马潭春晖路2号2幢3楼 安装A级 2583905
乘客电梯6 四川佳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秦刚 13696116933 沱一桥佳乐广场九楼 2298006 安装A级
乘客电梯7 佛山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杨旭红 13909081184 泸州市江阳区二级路轻工业园区 13909081184 安装A级
乘客电梯8 成都市华西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朱永军 13778440023 江阳区前进上路(大龙花园29号楼) 2367537 安装A级
乘客电梯9 四川科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缪远龙 13882783737 江阳区滕王阁3号楼三楼五号 2298299 安装B级
乘客电梯10 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 吕亨然 13982481988 龙马潭盛世兴都1单元14楼 3158609 安装B级
乘客电梯11 泸州平安电梯公司 王艳秋 18982738986 龙马潭区龙南路24号王氏集团五楼 2791958 安装B级
乘客电梯12 四川新菱通电梯有限公司 王禹 18982702758 龙马潭区长乐街北郊停车厂 2620316 安装B级
乘客电梯13 泸州市精维科技有限公司 李万国 18982415125 蓝田黄桷路4号1号楼 18982415125 安装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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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勘察设计企业通讯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类别 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1 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西路43号楼 吴荻 18982770121
工程勘察(专业) 乙级
2 四川宏吉设计公司泸州分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中山路1段10号 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张文 15881992699 3 13882778655 四川五洲华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 舒跃帮 4 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泸州市纳溪区 建筑工程(专业) 丙级 吴忠全 13320781808 5 泸州市江阳区建筑设计室 江阳区康宁路4号1号楼2层 建筑工程(专业) 丙级 罗林 13398290918 6 18980259246 泸州华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泸州市广云路15号楼8号 建筑工程(专业) 丙级 李明芳 7 泸州市轻工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连江路三段一号附二号 建筑工程(专业) 丙级 杨晓鹏 13882735172 8 四川省美地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西路 20号 工程勘察(专业) 甲级 王昌强 18989139918 9 13309087418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川南分院 泸州市江阳南路21号地质大楼 工程勘察(专业) 甲级 石坤全 10 四川省泸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泸州市江阳南路 工程勘察(专业) 乙级 吕凯 15228280596 11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广云路 12号楼 工程勘察(专业) 乙级 王绍平 187158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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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城市、郊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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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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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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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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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来源于www.三七二二.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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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来源于www.三七二二.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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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范文五:[法律法规]珠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管理的规定
【阅读全文】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珠海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管理职能的法定地域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珠海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发展需要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下简称规划控制区)。其范围为;东起担杆列岛,南至万山群岛西到崖门及虎跳门水道,北与中山市交界,以及斗门县域内需要由珠海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 斗门县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斗门县规划局划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规定所指的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及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分别是: 珠海经济特区,是指按《国务院关于调整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1988〕52号文)中所划定的范围; 珠海市区,是指香洲、野狸岛、吉大、九洲岛、拱北、前山、南屏、湾仔、大小横琴、唐家、淇澳岛、金鼎等片区的范围; 近郊区,是指前出镇、金鼎镇辖区范围内未列入市区规划范围的陆域; 城市规划控制区,是指三灶、平沙、红旗、万山四个管理区以及斗门县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 四、珠海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可对城市规划作相应的调整。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八个统一”、城市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八个不准”,切实把珠海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 六、珠海市规划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七、城市规划区在市规划局统一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制度。 (一)城市规划区内经济特区、市区及近郊区,由市规划局直接管理。这些地区的城市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在这些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规划用地、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物、构>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开工。需要上报设计任务书的工程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必须由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三灶、平沙、红旗、万山四个管理区的城市规划,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各管理区的规划和城建部门应予协助。 (三)斗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斗门县规划局主管。斗门县区域内涉及全市总体布局的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由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的建设规划,由斗门县规划局审核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或扩建的专项规划(如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供电、给排水、电讯、风景园林、农业开发区、围垦工程、各种工程管线走廊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都要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完)